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共13篇)
1.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篇一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现状及应对措施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人们在就医过程中应用法律来衡量医疗、护理行为和后果的意识不断增强。加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及举证责任倒臵的实施,给护理人员带来了一定的压力,护士的法律意识有待增强。现将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现状及应对措施综述如下。
1.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现状及产生护理法律纠纷的常见原因
1.1 医疗差错事故与护士的关系:在医疗过程中,医疗人员特别是护士与患者交流、接触机会最多,时间最长。据美国相关调查结果显示,在医疗差错事故中医生占38%、药师占11%、护士为38%,在其他人员造成的3 ~5%的医疗差错中有2%来源于护士。这就表明护士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率高于医生和其他人员。可见医疗纠纷与护理差错事故有密切联系。
1.2 护理教育课程设臵中缺乏法律意识:在我国护理基础教育中,中专教育法学课程只占全部学时的2.91%,主要讲授法律基础知识,没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叶良玉 对341名护理人员知识了解程度的调查显示:护理人员现有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教育,34.6%的人采取了自学的方式,4O%的人通过法律知识讲座了解到部分法律知识 因此,护理基础教育中法律知识不足是护士法律知识缺乏的重要原因。
1.3 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不少患者和家属不顾医疗服务属于特殊消费,把自己放在商品消费的位臵上,表现为过度维权。但大多数
护士忽视和缺乏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淡薄,不懂得维护护患双方的权益,特别是患方的权益。不懂得自己履行的义务职责与法律的关系,未将自己的工作责任与法律责任联系在一起,因此在护理工作中言行不慎、做事不讲方法,导致护理纠纷发生。
1.4 护士素质低、责任感不强:护理纠纷发生往往与护士的素质和能力有着直接联系。护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不细心是发生法律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韩清萍对55起护理差错分析中发现,从事护理工作时间短者容易发生差错。主要是因为年轻的护士工作计划差,忙中出错,容易受到外界干扰,忙中凭印象治疗、护理。
1.5 护士证据意识差:张优琴对200名护士证据意识的调查发现护士证据意识仍薄弱,难以应对“举证责任倒臵”的新形式。护理文书是患者获得救治的真实记录,是患者病情的反应,是一旦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中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依据记录的正确性,特别是涉及某些医患纠纷的案件时,医疗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与护士最关键的证据。护理记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传统护理记录模式的缺陷,医护之间沟通不足导致护理病历与医疗病历记载不相符合口 以及护士自身素质不高,记录时表达欠准确或漏记、多记等,都使护理病历记录的证据作用大打折扣。
2.应对措施
2.1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护理人员应积极主动地应用法律手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认真学习相关医疗法规,自觉规范护理行为,强化依法行医法规,自觉规范护理行为,强化依法行医观念。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原则,根据本单位情
况制定的用于指导规范护理行为的护理常规、规范。只要知法、懂法,才能依法、守法,并将掌握的法律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去,尊重患者权利,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2 加强工作责任心:随着护理工作范围的不断扩展和患者需求的提高,护士只有不断学习人文学科、心理学等知识,苦练操作技术,才能取得患者的信任和配合。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严格交接班、严格执行医嘱、定时巡视病房,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因疏忽而造成的医疗事故。树立以患者为中心、“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站在社会、患者的立场上进行换位思考,确立以患者满意为中心的质量标准,同时还应在服务中强调患者自我照顾能力即自身服务。把以患者为中心的宗旨贯彻于护理实践中,为患者提供全程的、全员的、全面的一流服务。
2.3 维护、尊重患者的权利:患者的生命健康授权法律保护,医生无权终止治疗,护士无权终止执行医嘱或对其停止实施护理。护士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减轻患者的痛苦,挽救生命,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及知情权。由于护士与患者接触的机会最多、时间最长,护士在与患者交流中常可能会涉及患者的隐私。作为护理人员必须清楚自己的职业权限,应为患者的隐私保密,不议论隐私及擅自公开患者的健康状况。在进行护理操作时注意遮挡患者,尤其是在擦浴、导尿、更衣时。尽量告知患者目前的病情及预期进展,有无生命危险,目前所做的治疗和检查情况,诚实回答患者家属的提问。重视患者签字同意的权利,如输血同意书、术前同意书等,尽量让患者自己签字,如患者自己不能签字应让患者家属授权委托书。
2.4 规范护理文书:护理文书是严肃的法律性文件。我们应从法律角度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必须遵照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与医疗文件同步的原则,禁止漏记、错记、涂改、删除、丢失、主观臆造、随意纂改等。
2.5 加强护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强化自身素质修养:
在护理工作中,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改善护理人员的服务态度,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思想,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在与患者的交往中,护理人员要真正做到热情、关心、同情,尊重人格、尊重患者的权利和利益,一视同仁。世界护理学会提出:护理工作中蕴涵着尊重人的生命、尊严和权利,而且不论国际、种族、血统、肤色、年龄、性别、政治或社会地位均获得同等尊重。要讲究语言的艺术性与技巧性,加强巡视和观察,对患者的需要给予及时的帮助,对某些患者过激的语言和行为,应心平气和地解释、安慰,以实际行动感化他们,增强患者对护理人员的亲切感和安全感,以提高护理人员在患者心目中的地位。
2.6 加强护理管理:在临床护理工作中,不仅要加强对护理人员的规范管理,更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护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为患者服务,牢固树立“患者第一”的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知名度,改进服务质量,增强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信任度,从而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
2.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现状和应对措施 篇二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06.335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06-3137-02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国家医疗法律、法规的健全,人们在就诊过程中法律知识不断完善,维护自己权益意识增强,使护理人员面临巨大的职业挑战,所以,加强法律意识的学习刻不容缓。现将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现状及应对措施分析整理如下:
1 护理人员法律意识现状
1.1 护理教科书设置中无法律意识知识参照 在我国护理学基础教育中,中专教育中法律学课程只占全部学时很少的比例,主要讲授法律基础知识,没有与职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内容。业内人士对护理人员知识了解程度的调查显示,护理人员现有的法律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教育,一小部分的人采取了自学的方式,大部分的人通过协会和单位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学习到部分法律知识,还有一部分的人法律意识淡漠,无法预见法律知识缺乏的危害。更不懂得加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1.2 患者的法律意识增强 医疗服务是一种特殊消费,不同于商品消费,不少患者和家属却把医疗服务放在商品消费的位置上,过度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太过于苛刻。而大部分护理人员往往法律意识和知识缺乏,不知道如何维护双方利益,尤其是保护病人的利益。无法预见自己对病人的一言一行造成的后果与法律的关系,以至于在工作中不懂得约束自己的言行,导致了护理人员和病人及其家属之间的矛盾。
1.3 有些护理人员不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学习,不懂得学习新事物,想当然行事 年轻护理人员,经验不足,不懂得及时充电,来提升自己相关法律知识,我行我素,造成了不该发生的护患纠纷。而工作年限长的护理人员,自认为经验丰富,资历深,根据经验想当然行事,工作中太过麻痹大意,也是造成护患纠纷的原因之一。
1.4 部分护理人员自身职业倦怠感强,缺乏敬业精神 由于护理工作性质特殊,面对的是患有病痛的病人,自身情绪也易受感染,同时工作量大,工作时间长,导致护士的职业倦怠,对护理职业失去了热情,工作得过且过,自然会大大降低工作效率,也易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
1.5 护理人员证据意识缺乏 部分护理人员工作不认真,警惕性不高,书写护理记录时不严谨,字迹不清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将无法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和应对措施。还有一部分护理人员对病案保管不当,病案反应了病人住院期间一切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及病情动态,是反映护患双方治疗与被治疗,服务与被服务之间的相互关系。如果病案保存不当或丢失,我们将无法提供病人的真实情况,是对病人的不负责,也是对护理人员的不负责。
1.6 护理人员角色缺如 部分参加工作时间短的护理人员年龄偏小且自律性差,未能进入护士角色,因此,就不能完全履行护士应尽的义务,工作中失误相对较多,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
2 干预办法
2.1 加强医疗卫生法规的学习,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护理人员 护理人员应通过不同途径接受与医疗卫生有关的法律方面的培训与学习,用学到的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在业务上多总结经验,做到精益求精,尽最大限度的减少患者的病痛。工作时间,全神贯注,不开小差,摒弃杂念,严格检查,核对,对病人做到多问,多看,多指导。对自己要求多想,多做,多练。
2.2 多为患者着想,对手术病人签协议时,一定将术中、术后有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及后果交代清楚,对病人存在的焦虑,恐慌心理,应给以安慰,让病人或家属无心理负担,相信医护人员,签字时做到心中有数,轻松上手术台,切不可麻痹大意,草率行事。
2.3 规范医疗护理文件 医疗护理文件是医院重要的档案资料,是护理人员临床实践的原始记录文件,也是诊断、治疗、护理的重要依据。完整的医疗护理文件具有重要的法律作用。在医疗纠纷时,要依靠其中的记载以判断是非及有关医务人员有无法律责任。要求护士在书写时一定要认真、具体、准确、及时、真实、完整、全面。尽量用医学术语,措辞简单、清楚、扼要。不可任意涂改。书写时精神要集中,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及时。
2.4 加强护理人员整体素质培养 医疗机构应多组织一些关于护士素质方面的学习和交流,让她们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职业素质,加强自身修养,加强慎独。对患者不能存在偏见,不分男女老幼、贫困或有钱人、有无社会地位,有无触犯法律,都要一样对待他们。碰到脾气暴躁的病人,应该理解他们,多为他们想一想,切不可感情用事,与患者发生言语冲突,应耐心地为病人做好解释,为病人做好护理,不要带着情绪工作,把情绪发到病人身上。
2.5 关心护士、爱护护士、理解护士 医疗机构应该重视护理工作,尊重护士,肯定她们的劳动成果,对工作表现良好的护士,适当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营造爱岗敬业的氛围,让每位护士知道护理工作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激发每个人的工作热情,以提高工作效率。
3.浅析公民的法律意识及其提高途径 篇三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与过去相比,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群众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对如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等有关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开始有了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觉悟,人们的法制观念初步形成。但是,这些成绩与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较低水平。因此,如何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仍是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课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加强的实际意义
加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司法、执法水平和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参与法律监督的积极性,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第一,法律意识在完善立法工作,促进有法可依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依法办事的前提是有法可以,没有法,或者法残缺不全,那么依法办事就无从谈起。第二,法律意识在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中的外在表现,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常言说得好“已不正,不能正人”、“打铁先要自身硬”,执法人员不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就会表现出执法素质差,执法水平低,就会造成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现象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再好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法律意识是国家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法律,准确、及时适用法律的必要因素。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如果是不知法、不懂法或者对法律作出歪曲理解,那么势必会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司法人员也要具备较高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第三,法律意识是公民守法、依法办事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法律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利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和要求。建国来的司法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其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国家的法制建设。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只有我国公民法律意识之“水”涨了,依法治国之“船”才能真正地高起来。
二、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一)、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础,从这方面讲,我国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才刚刚起步。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我国居于统治地位,因此,我国公民对现行法律的态度总体上还是积极的。与上述积极态度相反,由于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传统习惯的影响,我国公民又对现行法律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消极态度,表现在他们对相
当一部分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宁愿依赖政策或某些行政职能部门,因而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去了解、咨询法律,从而用合法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传统观念与现代意识交织
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产生有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公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首先人们对权利的认识上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人们通过各种渠道了解自己应享有的各种权利,越来越多的人们主动参加了普法宣传教育,关注广播、电视、报刊的法制节目,主动接受法律方面的宣传教育。其次,人们对权利的主张要求日益强烈,权利的主张范围在不断扩大。近年来诉诸于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越来越多,这表明人们已习惯于寻求法律援助的救济方式。近年来,关于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知识产权等案件的数量增长也表明了权利的范围在不断扩大。但是,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意识还存在较多问题,(四)、法律意识层次有待提高。
文化素质高的人的兴趣较为广泛,获得信息的渠道也较多,因此他们对法律的认识就有可能较高,而文化素质低或文盲恰好相反。公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与他们自身的法律意识有一定关系。一般来讲,与公民的利益关系密切并实现程度较好的法律,他们就较容易知晓,反之就少些。我国公民中绝大多数人对法律实践的认识往往是通过自己在社会生活中的亲身感受得到的感性认识,因而难免带有片面性,对法律的认识能力也难免带有感情色彩。此外,我国公民中文化素质低下、文盲、半文盲人数占有一定比例,他们缺乏对法律知识了解的主动性,一大部分公民的法律意识处于片面的不系统的法律心理层次,处于法律意识发展初始状态,因而难以认识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
三、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从以上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现状的列举及存在的问题可见,我国公民法律意识呈现出多方面、多因素的不平衡状态。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在我国的确立,成为占有统治地位的现代化法律意识;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还处于低水平状态,并且与许多非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混杂在一起,分析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商品经济不发达
我国目前商品经济还不发达,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伴而生的自然经济,在我国农村占有较大比重。商品经济的不发达将成为影响公民法律意识的决定因素。其一,从商品经济与法和法律意识的相互关系看,没有商品的经济产生和发展,就没有法和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商品经济是产生民事法律的客观基础。而自然经济却不能提供民事法律之基础,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法律只能起到巩固和确立财产归属权利的作用。其二,从商品经济活动的自身特性看,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是遵循等价、有偿的价值规律进行的,法律上的平等要求不过是价值规律的法律语言,由此形成平权法律意识。
(二)、特殊的历史环境因素
特殊的历史环境和某些政策、方针上的失误和偏差,致使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受到了一定影响。一是我党领导的人民革命,是在依靠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搞大规模群众阶级斗争的过程中进行的,没有群众运动,就没有革命的最后胜利。然而,由于群众运动是不依靠法律的,并且在我们发动群众时候,也只能讲明政策和有关规定,而不是用法律来严格规定约束群众,因此也就产生了群众对自己创造的、表明自己意志的法律,有时也不太尊重的副作用。二是由于法制建设的目的主要是创造一个稳定的、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因此,法制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和平建设时期的地位,显然不同。
(三)、传统文化的影响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文化最灿烂的民族之一,有着自己的优秀传统文化。纵观中国法制史,这种传统文化体现在中国法律方面的显著特征有三个:一是缺乏对权利的逻辑规定和论证,权利观念极其淡薄;二是强化专制主义,权利崇拜观念极其狂热;三是宗法伦理精神和原则渗透,影响着法的价值取向,形成以家族为本位的法律观念,并成为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核心。这种宗族伦理传统使法成为一种伦理道德的附庸,这种状况必然产生重人治轻法制的思想,并成为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历史重负。
(四)、法律生活的失调
社会主义国家是法制国家,法律生活应该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国家法制健全,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生活本身协调和谐是非常重要的。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已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这为我国法律生活的协调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现实生活表明,我国法律生活要实现真正的和谐与协调,还要作出久远的努力。目前,我国的法制还不十分健全,法律还不是真正完备,法律的渗透还不太强,法律的触角还没能完全伸展到各个角落;再者,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从内容到贯彻执行还不够严谨,有些地方甚至相互矛盾。如:同一性质或后果的行为,在不同地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有的权威就会受到削弱,公民的法律意识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培养和提高我国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时代的呼唤和历史的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结合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实际状况,认为主要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必须充分认识到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是顺利推进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从行政与司法来看,能否实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取决于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如果没有他们相应的法律意识,依法治国工作就难以进行。从守法与护法的角度看,公民能否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取决于公民的法律意识。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整体水平还不高,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任务还十分艰巨。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把它放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总之,认识必须到位,行动必须自觉,工作必须一贯坚持,才能打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切实抓好普法教育
一是要克服形式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普法教育不能只停留做表面文章、走过场上,只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才能取得工作实效。二是工作形式必须灵活多样。我国人口多,地区差异大,要以尽量少的投入取得最大收益,必须因地制宜,既可集中授讲,也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既可采取就地办案的教育方式,也可以采取法律服务与帮助的方式进行,要注重教育材料的典型性、灵活性、生动性。三是要注意普法教育的广泛性和针对性。普法教育要面向群众,要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和群众务工集中地点广泛进行。
(三)、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内容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和互相促进的。在文化建设上要注重发展多种形式和多层教育,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异向,弘扬正气,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在思想道德上,要用科学思想和理论武装全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道德建设要努力培养“四有公民”,并且要在全体公民中广泛进行“道德规范进万家”和遵纪守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使群众懂得公民的权利、义务和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他们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公民的整体素质,进而达到真正从根本上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的目的。
(四)、加强立法,建立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家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那么对于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显然是句空话,为此,必须做到:一要通过立法健全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自觉守法护法,依法办事。从公民角度讲,要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执法者的角度讲,要依法不依人,依法不依权;三是要维护司法公正,通过冤、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有力地促进司法人员公正办案,使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法定义务得到履行、违法行为得到惩罚,这样能够避免徇私枉法等司法腐败。另外,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弘扬正气、打击邪恶活动,使好人敢做好事,使坏人不敢抬头;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保护,为此在立法上要限制居于优势一方,保护弱势一方;在实际运行程序上,应给予弱势群体更多更有效的公平救济途径,用法律为他们讨回公道,用法律改变他们的命运;以此激发人们知法、守法和护法的积极性。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一项长期而宏大的社会工程,它既包括不同的层次和方面,又涉及各个领域和部门,也不是短期内就能奏效的。在法治城市的建设中,我们应当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系统化和长期化,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4.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篇四
何坝司法所普法调研文章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为了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思想,在发展我国经济和文化教育的基础上,加强法制建设,极大地提高全民族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党和国家新时期的历史任务。没有全民族法律意识的提高,没有包括农民在内的广大群众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和共同遵守,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将会成为空谈,依法治国的方略也难以实现。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不仅有助于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利益,用法律的手段调整和规范农村经济,而且对我国农村经济融入国际市场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要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而且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广大农民必须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有关调整农业生产经营,对外贸易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活动的水平及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农村社会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农村的和谐就很难实现全社会的和谐。农村和谐的根本在于在农村真正实现“以人为本”,即“以农民为本”,让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农民权益得到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对自身的权益有正确的认识,认识到自己应该享有何种权利。因此,建设农村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就得让农民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其认
识到自身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加强农民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从制度上确保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更要将农民这个法律主体培育好,这样才能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更好的主体性因素。培育新型农民,第一,要培养农民的公民权利意识。现代化的农村社会要求农民守法,农民积极守法必须根基于一定的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第二,大力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第三,注意培养农民的现代化综合素质。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与其自身素质和社会环境都有直接关系。
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离不开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针对当前农村法制环境不完善的现实,我们必须努力建设一个公平、有序、健康的法制环境,让农民认识到法律是人们安居乐业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公民权益的武器,让农民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在农村的普法与执法过程中注意正确执法,让农民改变“法即是刑”的传统观念,加强对农民的法律帮助与指导,让农民正确地理解法律,正确引导农民运用法律来解决矛盾,正确评价公民法律诉讼的作用与意义。要建立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充分享受民主法治。建立相关有效的制度,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民参政议政,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县乡各级政府也应加强对农村民主制度建设的支持,从而有效地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管理的积极性,化解矛盾,改善干群关系。
要加强对农村干部的法律培训,提高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要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等活动,深入到农民群众中传播法律知识。讲授的内容与农民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通俗易懂,也要采取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经常不断地进行法制宣传,采取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诸如黑板报、宣传栏、法律咨询、利用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法律宣传等,使农民的法律意识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提高。
5.浅谈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 篇五
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有3.67亿。他们的法律意识如何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命运。近几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增多,成为我国乃至全世界都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这种现象越来越令人担忧,初中思想政治课中开设法律基本常识是非常必要的。不但让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知道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懂得哪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既违法行为,对这些行为坚决不去做。由于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增加的一个重要方面。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其采取的措施和方法进行分析,希望引起社会各部门关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他们正值美丽的花季,却不幸在犯罪的诱惑下过早地凋谢。未成年人犯罪也日趋严重。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几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且犯罪类型达20多种,犯罪特点向低龄化、成人化、团体化、残忍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
据统计,目前未成年犯罪的平均犯罪年龄为14-15岁,比80年代提前了0.84岁,有不少11到12岁的孩子就有劣迹,14岁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例如,北方某市在破获一起抢劫犯罪团伙中,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12岁。其中一名14岁的少年绑架一6岁男孩后,向男孩父母索要巨款。他被抓获后,警方问他为何要绑架一儿童?他说,我是模仿录像中黑社会老大。
2、犯罪手段成人化、智能化,且作案手段更加隐蔽、狡猾,反侦察、逃避打击的能力明显增强。不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盗窃,抢劫他人财物时,有预谋、有计划,事先踩点,目标明确,周密分工,作案后及时销毁现场,扰乱警方视线,作案手段日趋成人化。
3、结伙犯罪突出,纠合性,群聚性特征明显。犯罪的青少年大多无所事事,聚集在一起寻衅滋事。有的仅仅发生口角,就纠集同伙报复杀人,有的为图钱财,合谋抢车劫财,聚众斗殴。如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杨志波等人抢劫案,纠合38人之多,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犯14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
1、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负面效应,对未成年人价值观念的形
成产生消极影响,在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中存在“幼儿比穿,小学比吃,初中比玩,高中比钱”“比父母官大、比车子豪华、比房屋宽敞”的不良现象,一旦个人的欲望得不到满足,极易发违法犯罪行为。
2、来自家庭不良因素的影响
有的家庭一味追求金钱,长年忙于生产挣钱,而忘记了孩子,使孩子养成了“自由”散漫的习惯,染上了坏习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家教方式不当,如棍棒之下出孝子――粗暴型、可怜天下父母心――溺爱型、孩子总是自家好――袒护型、树长大了自然直――放纵型、冷热无常型――情绪型、滥施奖励――物欲型、众星捧月――至尊型,这些类型的教育方式不但不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重的会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来自学校中不良因素的影响
学校受到社会不良风气侵蚀,部分学生素质太差,部分学校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味招收高费生,不管学生是否合格。有的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重智轻德、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和纪律法制教育,致使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目无法纪。部分老师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总是感情用事,或者姑息迁就,以罚代教,使学生产生逆反甚至报复心理,以致走上犯罪的道路。
4、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
近年来,社会上赌博、行贿受贿、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和丑恶现象泛滥成灾,对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起着不可估量的毒化作用,诱发了未成年人犯罪。
5、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问题
未成年人心理比较单纯,心灵比较脆弱,承爱能力又差,自制能力差,抵御外界侵蚀的能力较差。某些学习过早地离开学校,走向社会之前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法律意识淡薄,酿成犯罪的恶果。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和方法
1、努力创造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各部门,全社会都要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关注他们所处的社会大环浅谈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境的状况,分析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趋利避害,加强教育。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通过版面展览,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资料及制作,播放有关新闻和电视专题片等形式,营造适合未年成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2、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学校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行动,狠杀校园的歪风邪气,净化校园环境,采取请法制副校长、警校共建,请法律专家并办讲座,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方式,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彻底清除校园周边环境中的网吧,旱
冰场、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给予取缔,还学校一片安宁。
3、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第一所学校”,良好的家庭环境更有益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高广大家长管理未成年人的水平及思想觉悟,家长是未成年人最亲的人,是青少年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言传身教直接影响未成年的成长。让家长懂得教育孩子不但要“管”而且更多的是恰到好处的关心、爱护、启发、引导,让孩子不但身体健康,而且心理也健康。
4、提高未成年人自身的法律意识
6.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篇六
【关键词】 表现和问题 依法行政的精髓 建议和意见 增强行政执法监督
1. 法律落实和执行中的表现和问题
1.1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到位现象。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依法行政基本要求的内容。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尚不健全,许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履有发生,履禁不止,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实施。比如:某些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加码收费;有些工作人员,特别是一些有一定职权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乱检查、乱罚款,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遇事看关系,看地位,看前途,看权势,位高权重的轻处,没有地位,没有关系的重责,完全不考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有的行政机关不能依法办事,不能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社会稳定,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损害,这一切行为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实施,影响了法律的尊严。
1.2存在暗箱操作,地下办公,黑暗执法的现象。某些机关没有把法律规定的职权和职责公布于众,特别是一些对行政相对人有利的法律法规不进行公示,暗地剥夺了行政相对人应有的权利;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应告知行政相对人的事项不予以告知,使得一些法律知识欠缺的人,不得不任由执法人员随意摆布.这些不进行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在很大程度上违反了 “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1.3存在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的现象。现在社会上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一普遍的认识就是案件如何处理是某个人说了算,某件事某个部门说了算,只要能过得了“此人”这一关,事情就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些事情就好办。之所以社会上会产生这样的看法,究其原因就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随意性过大,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不健全。给那些执行人员创造了滥用职权的空间。
2. 依法行政的精髓
2.1何为依法行政。
“就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不仅如此,依法行政对法律意识还具有反作用,即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不仅影响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与增强正确的法律意识,而且还影响着国家及其所颁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影响整个社会正确法律意识的建立、普及与提高。因此说,增强法律意识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关键。
2.2分析“五五普法”与“六五普法”的效能。
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需要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坚持齐抓共管,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只有这样,才会出成效、见效果;否则,如果制度仅仅停留在纸面上,而不认真落实,那么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就会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3. 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建议和意见
3.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要在五年的普法规划中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作为重中之中来抓,针对这一群体出台专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在每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都要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同时,要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法制教育计划,并就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定期听取有关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3.2人事及党委组织部門要充分发挥好具体实施的职能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每年在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活动,表彰一批学法用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班都要将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纳入必学内容。对拟提拔的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测试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测试和考察结果作为是否任用的重要依据。要注重对从事法制工作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选拔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进入政府和部门领导班子。
3.3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和舆论引导的职能作用。要全面落实好党组(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在每年下发的工作计划中都要明确规定法律和依法行政的内容,采取督促检查等方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组织协调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开辟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舆论氛围。
3.4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监察和监督的职能作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行政问责制,促进领导干部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切实加强和改进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以此促进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5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好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等职能作用。定期举办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业务培训班。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对拟上岗行政执法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授予其行政执法资格、上岗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3.6通过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理行政复议和执法投诉案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追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同时,政府法制机构作为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要切实把好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关,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3.7各级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好加强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教育的职能作用。作为各部门具体承担这一工作任务的人事、法制等机构,针对每年的立法和法律修订,进行学习,并认真组织实施。采取集中学法与个人工作实践相结合、撰写学法论文、积极开展法制教育,组织依法行政法治论坛。全面提高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除了上述的增强法律意识以外,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也有着巨大的作用。
4. 增强行政执法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是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具有法律效力的监察、督促行为。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都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可以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行为中的违法和不当,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4.1充分发挥三个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三个监督主体就是权力机关监督、行政内部监督、司法监督
4.1.1权力机关监督。我国的权力机关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根据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4.1.2政府内部监督。它是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内部监督主要通过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两种方式进行。
4.1.3司法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是最为有力的,可以直接影响到行政执法行为的效力。
4.2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监督
行政执法的每一种行为都是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某一具体的、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并依照有关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所实施的、能对管理对象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对特定和对象采取措施,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因此,具有行政执法监督权的主体必须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所做出的这种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4.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进行监督
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全部是通过各级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来作出的。执法人员本身的素质,是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能否搞好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如果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收受贿赂,以权谋私,以法律为本钱,搞关系,送人情,搞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必然会使社会秩序混乱,法律尊严消失。因此应当把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提高到这些人是否认真执行有关国家公务人员行政法律规范这个高度来认识,将这方面纳入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总之,笔者认为在新时期,要提高执法水平,就必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只有这样我们的行政执法水平才能提高。
孟德斯鸠在其著名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写道:“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个界限现在就是由法律规范来设定的。随着人类社会的演进与发展,对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权力,特别是其中占有很大比重的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制监督,已经越来越被人们认识到他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活动涵盖了社会政治、经济、生产、生活地各个层面。能否是法律正确有效的實施,实现立法宗旨和行政管管的目的,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生产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只有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不断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工作的实效性,才能保证国家法律得以正确、有效的施行,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从而推动社会进步、政治安定和经济发展。
7.学习法律知识提高维权意识 篇七
1、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条的规定,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2、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吗?
答: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妇女的继承权是指妇女作为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确立了在遗产继承方面原则。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4条第1款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也就是说,妇女无论是健康、婚否、年龄、职业等,均与男子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寻求救济?
答: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2条第1款以及第53条之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四条救济渠道:一是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二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是向妇女组织投诉。上述四条救济渠道可以任择其一,而其中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修正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新增加的一种救济方式。
4、已出嫁妇女有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33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5、为什么要增加禁止遗弃妇女的规定?
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4款规定:“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与修改前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相比,该款增加了遗弃的规定。
8.大学生该如何提高法律意识 篇八
摘要:当代普遍大学生法制意识薄弱,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亟待解决。这需要学生、学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可从丰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其法律兴趣,营造校园氛围,大学生勇敢与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等方面来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提高斗争法律意识是公民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公民的遵纪守法行为不会自然产生,而是在一定法制观念,法律意识的指导下实现的,具备了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就会做到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十分严峻。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沉默,而不是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因此,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是大学生自身成长的迫切需要,也是现代化法制减少的基本要求,它将关系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根据调查显示,我校大学生法律观念问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薄弱,易产生错误的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公正持怀疑、不信任的态度.另一方面, 大学生缺乏权利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想解决这问题,我们必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其维权观念.第一:加强对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丰富和法律兴趣的培养。我们可以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来丰富学生法律意识。例如现今我校开设了法律课程,但由于是公共课,课时少,学生多不加以重视,许多学生只求在期考中成绩合格。这将不利于学生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因此作为一名法学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时,应注意教学内容的选择,如前所述,法基课属大学课程中的公共课,课时少因此在教学中,法学内容的选择尤为重要。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与需要,有针对性地突出重点,在‘少而精”方面作文章,应讲授与学生有一定联系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等,由干与学生密切相关,因此也容易提高学生兴趣,增强普法效果,从而也使学生通过普法教育了解法律,值得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另外也要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往的普法教育,法学教师多采用讲.授这一单一的教学方法,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更不用说去努力学习法,以法保护自己。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因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第二: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培养法制观念的校园氛围,使学生们能够感觉到处处有法,处处学法。校园可 以开展广泛的法律活动,比如将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活动在全校推广,组织大学生前往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工作,开展一些有关法律知识的智力竞赛,辩论等。此外,还可以邀请资深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律教授和法官、检察官等为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座等等。学校可以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比如我校的心理咨询室。通过加深同学们对心理卫生知识、性知识、性道德等方面的正确认识;建立健全校园心理咨询机构,从而来提高大学生的自身素质,这对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起到很大的作用。
第三:大学生要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法制建设最终还是要服务到社会实践之中。根据调查数据来看,大学生都或多或少地知道法律的基本常识,并不是完全的法盲,每个学子从小到大受传统的伦理道德的教育,对法律基本知识早已耳濡目染。当今大学生遇到侵犯个人权益时,大部分的学生会选择回避,忍让,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虽然他们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他们没有真正的把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没有真正的挖掘法的精神,法的价值,缺少公平,正义的理念,对法的信任程度低。
9.对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思考 篇九
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是指领导干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律己的意识。胡锦涛同志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要实现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各级领导,必须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使领导干部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行使权力,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进程。在经济体制改革处于关键时刻的今天,领导干部具备法律意识则至关重要,它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们改革取得的成果需通过立法来巩固。改革已到了深水区,继续深化改革需慎重,每一项改革都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重大改革的方案需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形式出台。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法律意识,要有依法行政的能力,否则改革将寸步难行。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是增强干部综合素质的需要
在新的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面临的情况更加复杂,对领导干部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扎实的政策理论水平,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科学文化知识,出色的领导才能,还要有高深的法律素养。在新的挑战面前,领导干部不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就难以胜任领导工作,就会被时代所淘汰。因此,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现实,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增强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努力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三)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是履行好领导职责的需要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
新的形势给我们履行好领导职责提出了新的挑战。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弛,松懈)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最靠得住的是法治。法治最具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具有权威性,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它具有科学性,反映规律;它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约束力。领导干部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才能把握形势,驾驭复杂局面,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才能更好地履行领导职责,解决前进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矛盾,完成历史赋予的伟大使命;也只有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现实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迫切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熟练地掌握并运用法律手段,主要体现为:
(一)决策要有法律意识
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就是要通过科学的决策,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顺利发展。既然市场经济运行必须遵循法制的轨道,那么,依法决策,应成为保证决策科学化的重要条件。因此,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熟悉和正确地运用同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应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在新时期胜任领导职责所必备的素质。
(二)思维方式要有法律意识
领导干部做任何事情都要从法律的角度去分析、思考、解决问题,把自己的思维方式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特别是在实际工作当中,不仅要考虑经济效果,社会效果,还要考虑法律效果。把法律意识贯穿到思维方式中去。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要有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要求。只要领导干部在思维方式上有法律意识,就能自觉地养成严格执法的行为,这样,就能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示范效果,并有助于法制权威的真正树立。(三)管理工作中要有法律意识
每一位领导干部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都有自己的责任。我们要依法办事,出现后矛盾和问题要按法律程序解决,而且处理结果有法律依据。做到依法办事、以法服众,以法说话,把法律意识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去,这样就能很好地领导经济工作,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主要途径
领导干部提高法律意识的途径很多,但主要有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法律知识
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是新时期领导干部能否胜任工作的重要条件。我国既处在一个"发展黄金期",也处在一个"矛盾凸显期",法律在管理社会、经济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领导干部学法日益成为胜任工作,正确履行职责的前提,这就要求每一个党员干部坚持学法用法。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法学理论素养,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才能更好地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社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二)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对领导干部而言,要做到两点:首先崇尚法治。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其次要树立权力制约观念。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被滥用,必然导致腐败。年轻干部要依法用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权力要受制约。
(三)要守法用法
领导干部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准确把握法律本质,正确认识法律作用,认真掌握法律内容,树立科学的法律观,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1、守法是品质。领导干部守法是推进廉政建设,遏制腐败现象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产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腐败分子不守法所致。如何做到"言必合法、行必守法",就是要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意识,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时刻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清廉自守,洁身自好。
2、用法是准则。每一位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做懂法、用法的表率,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10.农民工应提高法律意识维护权益 篇十
家住周至的农民工王鑫今年四月来到西安打工,经老乡介绍跟随一个搞建筑装修的包工头干活,在打工过程中,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仅口头约定了报酬等相关事项。中旬,包工头承包了一家眼镜连锁公司的门面装修工程。王鑫与其他十几个农民工在包工头的指挥下夜以继日的施工。工程完工后,发包的眼镜连锁公司与包工头因工程质量及工期等问题发生纠纷,仅向包工头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因未能从发包方得到全额工程款,包工头亦未向王鑫等农民工足额支付劳务费。王鑫多次向发包方及包工头索要劳务费均无果。
其实在工作中遇到欠薪或者各种法律纠纷的农民工不在少数很多人在最初就没能签订劳动合同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位于西安市太乙路的陕西律师农民工维权工作总站的公益律师周玮。据周律师介绍,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农民工在打工中很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周律师表示,当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要有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应该了解一些与务工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 《劳动法》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这样才能清楚地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何处理劳动争议等内容。
11.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篇十一
一、团队意识的建设、推行方案
什么是团队意识?就是团队成员共同认可的一种集体意识,是显现团队所有成员的工作心理状态和士气,是团队成员共同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的体现,是凝聚团队,推动团队发展的精神力量。对于企业管理层团队意识有以下建议:
1、确立明确的目标。明确具体可行的企业发展目标,是员工最好的航船方向,目标方向越明确越具体,由此激发团队效力也就越大。
(1)将公司发展方针、发展目标、发展计划结合公司内部绩效考核下发所以管理人员,让其更有工作的热情和动力。
(2)将薪金增长计划、方案、职位开迁方案明确,让员工觉得自己在公司有所作为,有发展的前途。有这样一个目标,就可以使员工们看到希望,从而劲往一处使,产生向目标奋进的力量源泉。
2、培育共同的企业价值观。企业制度、企业规范,只能在有限和常规情况下,告诉员工“干什么”和“不干什么”,因此,利用价值观来作为员工的行为准则可以利用各种方式:
(1)培养员工的良好道德规范,道德修养。
(2)培养员工的个人修养。
(3)培养员工的正确人生价值、社会价值观念。
3、公司的管理层起表率作用。公司的决策者、各级管理者是团队的龙头,是团队的核心,管理人员的表率作用体现在:
(1)给各部门制定相关的评估,考核机制。没有各部门的评估,考核机制,就不能看到领导起表率作用的成绩。
(2)给管理者一定的激励机制:通过奖励方式,才能保证管理阶层的带头作用。
4、要积极发现员工的共同领域。团队的默契,源于团队成员之间自觉的了解和熟悉,而彼此之间的了解、熟悉又以共同的生活为基础,也是形成团队精神的必要条件,因此,按公司的实际情况要:
(1)语言的统一。在团队内部用统一的语言有利于员工员工语言的沟通,也有利于团队的团结。
(2)服装统一。统一的服装是团队精神的表现。
(3)礼仪、礼节的统一。这是公司文化修养的表现,也是公司一个形象的体现。
(4)当然,还要有其他的如:利害关系的统一;大体匹配的文化层次;共同的兴奋点、兴趣等。
5、唤醒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是团队精神形成的外在客观条件,没有团队的觉悟,没有大家的奋起,没有危机的心态,一旦危机到来,就会措手不及。
(1)市场分析。将市场的挑战性、困难性、竞争性,同行的压力分析给员工。
(2)技术改进上的压力。
6、要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员工与管理层、管理层跟企业之间持续,有效深度双向的沟通,能使管理层知己知彼,动态掌握自己在团体行动网络中的坐标。因此建议要:
(1)组织经常性的座谈会,或者以意见箱的形式,建议管理层积极反映对企业的一些看法、观点、以及有益的建议。
(2)组织团队培训,让员工与公司、个人于个人之间进行感情上的沟通。
(3)部门之间要进行沟通,不要因沟通不足工作而造成隔阂,沟通方式是多样的,但不能流于形式,一定要落于实处。
7、团队建设需要一个培育的过程。一支具有良好的团队,就具有以下特点:在团队风气上,能够容忍不同的观点;支持在可能接受常驻范围内进行不同试验;对公司忠诚;共同的价值观并愿意付出努力;在合作上能坦城交流,但是,这样的团队要有一个长期的培育和合作过程,公司领导必须在组织上为团队建设提供如下支持:
(1)明确团队的目标。团队的目标只能用决策阶层提出,才能让员工、管理人员明确。
(2)给予一定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资金资源、信息资源。
(3)提供可靠的信息。要给予策划者提供如:市场最新动向、国际国内情况、人员培训信息、培训最新动态等。
(4)不断的培训和教育。要对员工进行不断的培训和教育,对企业文化的策划者也要不断的培训与教育。
(5)定期的技术和方法的指导。
二、提高管理层的全局观
什么是全局?全局不是全部,而是一种整体局面和格局,是事物
发展的趋势和走向。全局观念是指一切从系统整体及其全过程出发的思想和准则,是调节系统内部个人和组织、组织和组织、上级和下级、局部和整体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一个人的修养、品德、学识长期积淀而成的。对于企业管理层全局观念有以下建议:
1、认清局势。深刻理解企业的战略目标,个人与企业、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关系,以及其他各关键因素在实现企业战略中的作用。领导干部要站在运筹全局的高度,不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从了解全局、顺应全局逐步做到开创新局面,真正做到推动全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2、尊重规则。有较强的规章、制度意识,尊重公司运作中的各种规则,不会为局部小利而轻易打破规则和已经建立的平衡与秩序。
3、团结协作。倡导部门间相互支援、默契配合,共同完成组织战略目标。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各个部门的联系越来越紧,一个部门一个环节上的失误,也可能影响到公司的全局。因此,针对具体问题,各级管理干部一定要胸怀全局,坚决摒弃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狭隘观念,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4、甘于奉献。明确个人与企业的关系,在决策时能够通盘考虑;以公司发展大局为重,在必要时能够勇于牺牲局部“小我”和暂时利益,为整体战略实现和长远发展的大局让路。
12.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篇十二
【关键词】医学生 法律意识 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9-0011-01
医学是一门集科学性、服务性、实践性于一身的学科。在我国,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发展进步,医疗事故纠纷、侵权案件也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状况。因此,应当加强医学院校相关专业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培养,使之成为不但具有高超医术和高尚医德,而且还拥有全面法律知识的优秀医护工作者,构建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
一、提升医学院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性
1.有利于法治社会发展。自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以来,国家大力开展普法工作,成效显著,法治思想、法律意识深入民心。加强医学院学生法制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关系到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和卫生事业的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卫生事业领域的落实的关键。因此,医学生必须学习卫生法律知识, 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和较强的法律意识,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坚持依法行医。
2.有利于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部分医药卫生关系需要法律来调整,如商业贿赂、医疗事故、乱收费等。当代医学科学的发展也向卫生立法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如:安乐死、人工授精、克隆技术、艾滋病等病种的诊断治疗准则等问题都需要法律做出明文规定。为了卫生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必须健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仅卫生机构的设置、各类医务人员的执业要进行法制管理,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病人的求医行为和遵医行为也要进行法制化管理[1]。
3.有利于医学生的自身发展。医学专业技术性强,并且直接涉及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隐私权、知情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国家在卫生事业方面制定了《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执业药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多部法律。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进入医疗机构工作必须首先通过相关卫生法律方面考试。
二、提升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途径探析
1.国家层面
一是不断提高立法水平,完善医疗卫生法律体系,提高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二是组织力量编写医学院校通用的医疗卫生法律教材,改变目前医疗卫生法教材种类多、质量内容参差不齐的现状。三是有关部门应将卫生法学列入规划教材,组织编写适应不同专业的教学大纲,并与国家执业医师考试、执业药师、护士资格考试等资格考试相衔接[2],为学生学法指引方向。
2.学校方面
一是在课程设置上,要完善法律基础课程和扩大教育渠道。要重视基础法律知识的学习,更要重视专业卫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就业实践需求。除此之外,高校可以增开法学相关第二学位课程,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课堂上应当大胆引进医学领域的新问题、热点问题,如安乐死、克隆人、堕胎等,正确引导,让同学们加深对上述问题的认识。二是教学方法上,要改变“重法律知识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的教学思维与模式,要将教学重点转移到对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提高上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围绕社会上发生的最新热点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充分发挥学生学习法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掌握与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三是师资力量上,要组建一支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在课堂上,要将法的价值和精神传播给学生,要通过授课,通过教师的一言一行 ,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在生活中,可以利用他们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和解决学生遇到的任何法律问题,用身边的事去影响学生树立法律思维方式,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
3.实习单位方面
实习单位是医学生学习的另一重要基地,在临床实习教学过程中,使实习生明确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增强学生卫生意识的根本[3]。医护人员有相当强的侵权责任意识以及一定的民事法律知识,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正规医疗步骤、操作流程进行,做到每一步都有据可依,切实减少法律纠纷发生的几率。
4.医学生自身方面
要树立“宪法至上”的法律思想,明白自己肩负着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神圣使命,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和形象。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法律要求的义务。要从内心深处真正的信仰法律,主动、自觉地学好法律知识,并将法律思想融入职业道德,运用到以后的工作中。
总之,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提高,对其个人成长、社会价值的实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以及国家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也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教育工程,需要医学生、学校、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参考文献:
[1] 吴崇其,达庆东. 卫生法学[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114.
[2] 达庆东,曹文妹.加强医学生专业法律知识教育问题的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999,5 :7-8.
13.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篇十三
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座
同学们:
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一.让我们一起先来说说法律是什么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行为规范。小的时候同学们在家不愿做家务的时候,你的爸爸妈妈就会说:“快做家务,不做就揍你”。法律也是一样的道理。法律规定你不能做什么,但你做了,法律就惩罚你。法律规定你必须做什么,但你没做,法律就强制你去做。
二,法律就在我们身边
我们很多同学对于法律的约束与保护缺少认识,其实法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下面我就以人的一辈子从出生到死亡大概的说说法律和我们的紧密关系。
我们的父母经《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和程序组成夫妻,并经《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领取准生证才生下我们,生下来后我们在未成年之前缺少生存能力,于是《民法通则》《婚姻法》等规定父母对我们有抚养,保护,教育等一系列的监护义务。同时因为我们是未成年人,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护我们,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来避免我们误入违法和犯罪之路。等我们到年纪要学知识了要上学了,《义务教育法》规定我们到了一定年龄就有权利和义务上学。等
三,谈谈最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今天在坐的至少大多数同学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
1.《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2.《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是不是我的所作所为就不会受到谴责,不会受到任何惩罚了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一样有各种惩罚的措施,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从小不注意克制各种不良行为,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对于我们在学校的学生来说,就是要按学校的校纪校规做事。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行为散漫,目无法纪而而酿成大错的案例:
一个是发生在2005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案件发生在四月份的一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老鼠药,而后放入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吃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四,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以及面对犯罪我们如何自我保护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99年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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