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物流合作协议

2024-09-28

仓储物流合作协议(通用8篇)

1.仓储物流合作协议 篇一

XX公司

XX公司物流合作服务协议

甲方: XX公司

乙方:

鉴于:

XX公司(乙方)经营地在xx,从事xx县内物流运输业务和全国综合物流服务。甲方同意由

乙方对“XX项目”平台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来满足其客户的需求。为了满足上述物流需求,双方同意签订

一份物流合作服务协议。

__XX公司 _____公司(甲方)是一家位于中国__xx 县_____的企业,是从事

xx同城

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公司。

因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达成长期、全面的电子商务物流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

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1.定义

货物:指在经甲方电子交易系统__“XX 项目”平台__上进行交易的各种产品。

产品:同本协议产品的定义。

供应商:指在___“XX 项目”平台___上进行交易的供货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

客户:系指在__“XX 项目”平台____注册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组织机构。

价格:系指XX公司提供给___“XX 项目”平台___客户的物流服务价格。2.合作方式与内容

(1)乙方为通过甲方的__“XX 项目”平台_____上购买商品的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物流终点由客户指定)。

(2)甲方为乙方实现

物流服务在__“XX 项目”平台__上提供相应的物流支持频道,以便乙方将公司资料、服务价格、标准以及联系方式提供给

___“XX

项目”

平台_____的客户进行选择。

(3)客户在选择了乙方的物流服务后,甲方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发货要

求进行物流配送。

(4)乙方保证客户的物流产品的安全性,如客户快件交接至客户的配送环节中产

生破损、丢失等问题,参考协议第7条产品风险管理进行处理。

(5)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

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6)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

行进一步探讨。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独立第三

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在合作中应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乙方创建XX公司平台

(2)乙方必须

按照公布在__“XX 项目”平台___上的价格和服务标准提供物 流服务。(3)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

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 所有权性质。(4)乙方只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

完好的情况下,已 经证明乙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5)乙方有权拒绝供应商提供的外包装已经

破损的产品或者经检查发现其 它数量和质量的问题产品。(6)乙方只按照供应商的要求进行发货。

而不对供应商要求的发货地点的对 错负责。(7)乙方对货物送达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和

送错货、灭失负责,而不对产品质量和型号的对错负责。(8)客户的退货由甲方和供应商负责。需

要乙方暂时保管和提供反向物流服 务的,其双向物流服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9)乙方在不知情的

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10)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及供应商提供危险品物

流服务。

(11)乙方保证XX公司的开放性、竞争性,保证其安全、快捷等行业属性;(12)乙方制

定同一标识、工服、物流面单等,制定服务标准和要求,统一价 格。(13)乙方对同网络的服务人员、客服、业务员、揽派主管等应组织培训,培 训内容为:礼仪、心理学、营销学、物流知识等。(14)乙方对各片区、乡镇如有能力者、有意愿者承包代理,应签订合同并组 织培训。(15)时效:同

城当日达,即早上8:30-18:00时,甲方满足和保证客户的 物流产品,当日送达,当日18时以后,客

户产生的配送要求,于次日完成,睢城镇除外,限时达除外。(16)妥投率:乙方当日妥投率应达成

90%,问题件应剔除妥投率占比。妥投 率低于90%,乙方应被甲方罚款100元一天;低于80%,罚款500

元;低于70%,罚款800元;低于60%,罚款1000元,并警告一次。连续三次警告,乙方仍未改进,可解

除合作并解除合同。

(17)保障:乙方应保证甲方、客户等配送要求,在车辆、人员、方式上不断

更新和增加,达到保障要求。乙方自觉提高服务能力,以满足和保障甲方客户的需求。在甲方不满足乙

方的配送服务效果后,以警告方式告知乙方,连续三次警告,乙方仍未改进,可解除合作并解除合同。

4.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选择物流服务商作为自己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合作伙伴。(2)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流运作进行考核。(3)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

(4)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在____“XX项目”

平台____上进行交易的供应商进 行管理。(5)甲方有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将客户的订单及时

通知乙方。(6)乙方提供的价格和服务标准是国家公布的标准,甲方应该将乙方提供的 相应资料以

适当的形式向客户进行提示。(7)甲方保证乙方物流服务应得的利益,不能因为___“XX 项目”平台___ 交易技术和客户与供应商的交易纠纷而影响乙方及时得到该得的利益。(8)甲方对交

易的合法性和产品的合法性负责。

(9)甲方应积极配合xx县政府推进镇村通项目的开展,减少乙方 的农村配 送环节中的困难和亏损。5.特殊约定

(1)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身份和密码。甲

方保证从电子商务技术的角度对于乙方应得物流收益实行一笔交易一结算。客户与供应商或甲方的纠纷,不能够影响此付款的约定。

(2)双方经协商,双方同意当客户通过“XX项目”平台发出配送非平

台供应

商物品的需求并且选择乙方物流时,乙方在此项合作中,给予甲方每单壹元人民币的利益分配。6.产

品风险管理

鉴于双方认可交易以及物流运输过程中风险的存在,乙方应该负责交易产品的风险管理。

对于客户、供应商购买过产品保险的,如发生非甲方、客户、供应商责任原因造成的产品丢失、损坏的,由乙方协调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甲方不负责任,对于客户、供应商未购买过产品保险的,如发

生非甲方、客户、供应商责任原因造成的产品丢失、损坏的,由乙方协调客户、供应商进行赔付,甲方

不负责任。7.货损的赔付 因为甲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甲方要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是乙方先向

客户或者供应商赔偿。然后双方再协商赔偿事宜。8.有效期

(1)报价的有效期:乙方提供的物流

服务价格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参考附件一)

(2)协议有效期:本协

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有效期至 __2016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

(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书面做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方可生效。9.声明和保

甲、乙方相互声明和保证:

(1)甲、乙双方以前和现在开展的经营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及相关国家的适用法律法规,没有法庭、政府机构或管理机构的命令、法令或判令对其有未解决的或

预期的调查。

(2)甲、乙双方遵从适用于其业务及服务的所有法令及要求,并获得开展业务及提供

服务所需的任何许可及批准,并且不存在任何违反行为及对该等要求、许可及批准的故意或预期的违反

或撤回。10.保密/不泄密

本协议中包含的信息是机密的。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甲方

和乙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商务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材料及信息严格保密。

乙方应该

严格保守甲方在__ 物流平台__________上ID和密码的秘密,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及其指

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 的机密。

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应交付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

据和信息。如出现甲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

(赔偿金额可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11.不

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服务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

度。

提供服务期间出现了不可抗力并导致产品缺损,甲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给乙方,并在

_____ 三_______日内提供详细报告,以便乙方进行保险索赔。

签约双方在此同意和理解,操作中不可抗力

事件包括国内战争、国外战争、革命、**、道(水陆)路受阻、项目损失、封锁、航行受阻等一切可

能造成配送风险的,法律规定和认可的事件。

不可抗力的发生不意味着签约各方可以不履行协议中

规定的义务,除非由于操作受阻而无法履行。12.免除责任条款

任何时候,因甲方在履行其职责时 的任何错误行为或失职或对其所作任何保证的违反,造成第三方针对乙方采取行动(包括与任何人身死

亡或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赔偿、索赔、损害、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时,甲方都要免

除、保护和维护乙方、及其现任和后续主管、员工、雇员、股东、代理商或勤杂人员和分支机构,使其

对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损害赔偿、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包括基于全部免责基础的法律费用)不负有任何责任。

任何时候,因乙方在履行其职责时发生的任何错误行为或疏漏或对其所作任何

保证的违反,造成第三方针对甲方采取行动(包括与任何人身死亡或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赔偿、索赔、损害、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时,乙方都要免除、保护和维护乙方、及其现任和后续

主管、员工、雇员、股东、代理商或勤杂人员和分支机构,使其对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损害

赔偿、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包括基于全部免责基础的法律费用)不负有任何责任。13.协议的终止

如果甲乙双方对合作不满意,经协商后甲乙双方拥有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14.争议解决

本协

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当对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终止产生任何异议时,由双方协

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

讼或申请仲裁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二份协议原件。

甲方(公章):

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

授权代表人(签

字):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2.仓储物流合作协议 篇二

2009年2月出台的《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 0 0 8~2 0 0 9年) 》中, 福建省将沿海港口定位为海峡西岸港口群, 要求与台湾各港口共同形成海峡港口群。两岸直航后, 台湾本岛开放6个港口, 分别是基隆 (含台北) 、高雄 (含安平) 、台中、花莲、麦寮、布袋, 加上金门料罗、水头、马祖福澳、白沙、澎湖马公等5个“小三通”港口;大陆则开放48个海港以及15个河港。其中海西经济区的港口有:福州、松下、宁德、泉州、肖厝、秀屿、漳州、厦门。在两岸港口中, 同一个港口系统内的市场腹地相同, 但运输市场和港口功能却不一样, 而且是相互补充, 分工明确。

完善物流软件标准化体系架构

实现港口物流化, 将单一的传统港口发展成为物流园区或物流中心, 是现代港口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物流化的港口要采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和自动化运输、仓储技术, 将各种现代运输方式汇集到港口, 再转运到海外和内陆的广阔腹地。因此, 借鉴台湾地区的物流监管经验, 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 整合工商、税务、海关、交通等物流产业监管部门的物流监管政策、法规以及行业标准, 完善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物流软件标准化体系架构是当务之急。还要加快建设两岸物流有层次、有分工的物流网络体系。这不仅要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更关键是要实现两岸现有网络的重组与资源共享。它不仅涉及物流产业本身, 而且还涉及到相应的金融市场、物流融资、地方政策和市场环境诸多因素。这也是两岸物流产业从功能性合作到制度性整合的发展过程, 具有长期性和渐进性的特征。

建立网络平台

在业务往来的基础上, 对电子口岸建设、港口管理体制等方面进行沟通, 提高港口物流通关流程;大力发展条码技术、数据库技术、电子订货系统 (EOS) 、电子数据交换 (EDI) 、快速反应 (QR) 及有效的客户反馈 (ECR) 、企业资源管理系统 (ERP) 等信息技术, 建立覆盖港区生产流通和仓储运输企业的网络平台, 实现两地企业、客户和有关管理机构的信息充分互联, 形成港口与港口、港口与海关、港口与货主、港口与承运商连接起来, 形成一个开放的有机整体。能提供诸如货主跟踪等涉及货物状态、货物交接单证、办理和管理提单、通关、联运、仓储储存情况、船期预告、泊位使用情况、货运市场行情等信息, 使港口具备物流信息港的功能, 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建立物流标准体系

其一, 两岸港口物流合作要在供应链物流分工的基础上, 对企业内部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技术标准进行标准化改造, 通过互联网、电子技术等工具, 加强企业内部以及两岸港口的物流标准建设。其二, 在整合港口自身装卸、仓储和运输等物流环节过程中, 要依靠港口临港工业和港城经济的不同特点, 建设有特色的港口物流设施, 实现港区连动。其三, 整合双方港口物流资源, 完善两岸港口合作的沟通机制。2009年12月15日, 中铁国际多式联运有限公司厦门经营部成立, 意味着大陆海铁联运业务延伸至台湾。有利于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台湾货物项目的衔接工作和操作力量, 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促进铁路集装箱运输台湾货物项目的发展。

推动两地港口物流的功能性整合

发挥福建省对台优势, 先行先试, 加强与台湾物流业的合作, 强化招商引资力度, 着力引进一批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于一体的现代物流企业。加快引进台资物流企业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增加两岸集装箱班轮航线, 加快发展对台客货运滚装业务。加速两地港口群信息化和规范化技术的整合, 加强两岸大通关合作机制建设。设立两岸合作海关特殊监管区, 大力推进在台商投资区和台资企业密集地区开展海关保税物流中心试点。加强闽台两地港口对接, 发展对台贸易采购、国际中转等业务。推动对台小额贸易, 放宽经营范围限制, 扩大闽台贸易。鼓励福建省物流企业到台湾设立办事机构及营业性机构。使台湾海峡成为两岸海上货运的集散地, 创造两地港口物流合作的双赢局面。

进行功能性分工

2009年2月出台的《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 (2008—2020年) 》, 对福建港口群的规划是, 发展福州港、厦门港为主要港口, 泉州港、莆田港、漳州港为地区性重要港口的布局。形成海西区集装箱、煤炭、原油、铁矿石、粮食等五个运输系统。福州港作为集装箱支线港, 侧重发展内贸和近洋航线, 未来随着经济腹地的扩大和外海深水港区的规模化, 发展集装箱干线运输, 在打造东南沿海主要煤炭接卸港的同时, 拓展物流、商贸、信息、对台滚装和客运等功能;厦门港侧重于成为集装箱干线港, 依托海沧保税港区和区域内发达的路网系统, 发展成为海峡西岸的物流中心, 主要为腹地外向型经济发展服务, 具备装卸仓储、中转换装、运输组织、现代物流、临港工业、通信信息以及保税、加工、商贸、旅游等多种功能, 未来发展成为现代化、多功能的综合性港口。努力建设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中心、泉州闽台五金机电物流中心、漳州国际粮食物流园区、厦门对外图书交流中心与台湾合作打造的大陆简体图书物流中心、闽台产业界合作投资的专业物流集散中心等基础设施。因此, 海西港口群侧重于内陆与近洋运输。台湾侧重于远洋运输。在台湾地区港口群中, 台中港偏重于大宗散、杂货运输, 高雄港偏重于集装箱运输, 基隆港则兼有简易加工和转运业务。1995年台湾通过“发展台湾成为亚太营运中心计划”, 要打造“亚太营运中心”, 离不开与大陆地区港口物流的合作。

提升向内陆地区辐射的能力

福建省服务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物流通道正在形成。2009年出台了《福建省关于鼓励中西部省份从福建省港口进出口货物及投资建设码头泊位的规定》等优惠政策, 建立了闽浙赣海铁联运联席会议制度, 扩大福建省港口的经济腹地, 为中西部地区提供了对外开放的出海通道。海峡西岸经济区通过完善以闽北、闽西高速公路网络建设为重点的福建“三纵四横”高速公路网、建设沿海城际干线和港口支线专线建设等措施, 逐步改善以福建港口物流为核心的区域物流系统向内陆地区辐射。这对整合台湾海峡区域物流与长江三角、珠三角区域物流之间的内陆联系, 增强两岸物流网络向内陆地区的纵深发展, 实现两岸物流一体化建设等方面, 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闽台物流产业的合作发展方向最终要顺应全球物流发展趋势, 实现系统化、网络化和一体化。以港口物流服务业为切入点, 完善一套符合国际标准的物流软件标准化体系架构, 建立覆盖港区生产流通和仓储运输企业的网络平台, 建立两岸合作港口间统一的港口物流标准体系, 加强两岸沿海港口物流节点合作, 推动两地港口物流服务业的功能性整合, 从而降低闽台经贸往来的总成本, 提升国际物流市场竞争力, 促进闽台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3.惠普微软达成云计算合作协议 篇三

投资2.5亿美元

惠普微软达成云计算合作协议

本报综合消息惠普和微软于,上周三宣布,将组建合资公司共同投资2.5亿美元开发云计算技术,与甲骨文和IBM等一站式科技企业展开竞争。

惠普和微软表示,该协议有效期为3年,将部署多个项目,借此帮助企业减少数据中心的部署和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除此之外,双方还将共同销售惠普的硬件和微软的软件产品。

此举将帮助惠普与其主要竞争对手IBM展开更好的对抗。自从2008年收购科技服务公司EDS以来,惠普的科技服务业务便得以壮大,与IBM之间的摩擦也更为频繁。但IBM的企业软件多于惠普,因此与微软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帮助惠普拓展数据中心软件的业务范围。

投资银行ISI Group分析师比尔•维曼认为,惠普和微软联盟的动机是希望帮助用户削减开支。他们希望,不必通过大规模并购获得同样的利益。

惠普CEO马克•赫德表示,该协议是惠普与微软达成的最为深入的合作,双方将整合各项资源,包括工程、营销和服务。微软CEO史蒂夫•鲍尔默则表示,企业对“云计算”的需求提升促使双方达成了这一交易。借助云计算,企业就可以将商业软件转移到公共或私有数据中心。作为协议的一部分,微软和惠普将共同向用户推广微软的Windows Azure公共云计算服务。

4.物流股份战略合作协议 篇四

湖南@@实业有限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乙方: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愿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下,共同打造@@钢材市场,秉承结成长期稳定、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共识:

一、合作目标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在钢材贸易、仓储、加工配送、融资担保、物业租售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实现合作双方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共赢,提升各自的社会影响力和品牌,大力提升我省的钢材流通产业链的竞争 1

力,促进区域经济增长。

二、合作方式

甲方开发的钢材批发大市场是经湖南省发改委核准的大型钢材流通产业集群项目。乙方是湖南省钢材流通贸易的核心企业。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展各自业务,利用各自的优势和资源,常态化、持续性地开展在钢材贸易、仓储、加工配送、融资担保、物业租售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三、合作项目

1、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在签订完正式的合作合同后,双方可在各自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对外宣传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乙方同意在甲方能满足其贸易和物流条件的需要时,乙方将根据园区条件以及自身需求决定相关业务行为(如贸易、仓储、加工等)进入甲方物流园经营;

3、甲方同意乙方在其物流园内购置能满足其自身经营所需的园区基础物业(备注:办公区、仓库、加工车间等基础物业总面积不少于140000平方米),并另以附表形式界定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和基础物业购置价格,且形成产权界定;

4、在达成协议的指定土地范围内可由乙方自行投资,乙方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在服从甲方物流园整体规划来设计和盖建门面、办公楼、加工车间、室内仓库等,由甲方统一报建并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承诺在甲方园区内只进行本企业内部的钢材加工及剪切等业

务,不外接社会上的其它相关业务;

6、甲方同意在乙方购置甲方相关物业时,给予乙方在所有客户中享受最优惠的销售价格,即在甲方面对其他客户的最优惠销售价格基础上再予以一定优惠;

7、甲方同意在甲方的统一销售和租赁政策下,按照乙方的要求,尽量满足乙方对各种基础设施个性化的需求;

8、甲方安排专门的客户经理为乙方服务;

四、其他

1. 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10年7月29日起到2012 年7月 29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

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5.物流合作协议书(进口) 篇五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就乙方进口花岗岩荒料石委托甲方在厦门保税物流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内拆箱、仓储、装车、运输等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声明及相关定义:

1、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各自履行本合同之行为均为合法经营之所需,任何一方为非法目的而履行本协议的,由该方承担其非法经营的责任。

2、拆箱:指甲方受乙方的委托,在保税物流园区范围内,由甲方提供机械设备、人员,就乙方自有或代理或受委托操作的进口货物进行拆箱作业;并将货物由码头运输至保税物流园区,代缴乙方货物实际产生的码头费用及船代费用等(以下简称:码头费)的作业。

3、仓储:指乙方货物拆出集装箱后,根据实际需要将货物放置于保税物流园区堆场范围内储存并根据乙方要求进行发货装车。

4、运输:重箱从岛内码头至甲方堆场及空箱回空至岛内指定堆场的疏运作业。

5、费用结算清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费用结算清单字样的书面材料。

6、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相关费用结算或授权履行本协议费用结算的人员名单签字或有关印章见附件)。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

1、甲方负责将乙方运抵厦门口岸的货物进行厦门保税物流园区进区的一线报关,并安排货物由码头到保税物流园区的运输及区内仓储;

2、全部货物以甲方名义办理入区并存放于厦门保税物流园区堆场,但须凭乙方

出具的正本出仓单(见样单)方可办理货物二线出仓手续,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

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只负责办理保税物流园区内相关通关手续,不涉及货权转移和货款结算

及税款和口岸费用。

(二)乙方:

1、指定国外客户,自行与国外客户商定对外合同各项条款,受对外合同所有条

款约束。

2、乙方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物符合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

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负责提供进口货物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商品检验等技术指标,对

委托进口的货物品质及数量负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因进口货物的质量或数量等问

题而拒不付款提货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等具体业务。

5、承担因乙方原因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三、操作:

1、乙方负责将进口提货单及其他相关的报关资料交给甲方,并注明具体明确的操作要求以供甲方执行作业指令。

2、甲方负责组织拖车将进口重箱由码头疏运至保税物流园区,并在完成拆箱作

业后将空集装箱回空至指定返箱地点。

3、甲方负责安排机械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拆箱作业,以及按乙方提货需要,及

时完成拆箱货物的装车出园区操作。

4、乙方提货出园区须出具经甲方备案的提货单证原件,提货单上应加盖有乙方

公司公章及乙方相关操作人员签名确认。

5、甲方拆箱作业应谨慎操作,确保货物、集装箱安全。如有要求不明确,应即

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同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所派人员的验货工作。

6、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如出现任何异常,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予以

反馈,共同使异常能尽早得到解决。

四、费用:

请见附件二!

五、结算:

1、报检、船代产生的代垫费用实行票结,其它费用结算形式为月结;

2、月结形式由甲方于每月10号前向乙方发出上一个月的费用催缴,乙方在接

到甲方开出的费用催缴后应立即核对,并与甲方进行确认;乙方应在收到费用催

缴后的7个工作日将应缴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有异议,需以书面形式向甲

方提出,甲方应立即提供依据与乙方核对,若无反馈则视为正确;

3、乙方汇款后立即将银行进帐凭证传真或送达甲方,以便甲方核查;

4、对于上述费用,乙方若需要以本协议外的第三方支付其费用给甲方的,必须

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核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因码头、船代、场站在正常结算期内漏收,而在结算期外甲方追补的相关费

用,甲方可以凭码头或船代的书面资料向乙方追收。

六、留置: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的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支付给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目下的货物;

2、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应在不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

义务。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可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

其贷款优先偿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货款还不足以偿还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双方约定的操作操作造成乙方货损所产生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责任,乙方则出据《索赔书》和该货损货物的出厂价格清单、发票要求甲方给以

赔偿,甲方予以核查后赔偿给乙方。

2、协议期内,由于甲方主观原因导致货物堆存场地搬迁,货物移至其他存放堆

场的装卸、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如有拖欠或拒缴费用的,甲方有权扣发乙方任何有效单证并终止本协

议,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一律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满若双方均无

疑义则自动延续,若双方中任何一方有疑义,需于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决定是否续签。未经同意,双方中任意一方不得将此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

方,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中任意一方

均可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甲 方:

授权代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00九年

月日乙 方:授权代表: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二00九年月日

附件一:乙方确认章及签字

1、乙方公章:

盖章:

乙方同意,在双方业务涉及的单证及费用确认时用以下备案的业务章及费收章进行确认,效力等同于公章。

2、乙方业务确认章及签字样:

业务确认章:

乙方授权以下人员的签字可全权代表乙方:

联系人:签字:

职务:手机:

电话:传真:

3、乙方费用确认章:

费用确认章:

6.物流工业园合作协议书 篇六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xxxxx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成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盘锦路与卫都路交汇处,xxxxx区内,紧邻106国道和濮范高速出口,投资环境优越。该项目总投资近20亿元,项目用地面积500亩,总建筑面积为50万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规划面积40多万平方米。项目共分三期开发,一期规划建设约15万平方米的建材家居专业市场,二期规划建设25万平方米的商贸物流批发市场,三期规划建设10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责权明确的合作形式。

三、付款方式

项目第一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人民币4亿元整 项目第二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人民币5亿元整 项目第三期:乙方向甲方支付投资款人民币3亿元整

四、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五、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个面如实履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责任视为违约,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河南明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甲方:

乙方:

应双方共同要求,乙方作为投资人投资人民币 5000 万元共同经营公司,持有法人股份的 50 %,乙方将按本比例分离利润,分担分险和亏损。双方本着互到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应充分协调,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总则

1.1、甲方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濮阳市。

1.2、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同意乙方以资金入股方式加入公司,成为公司股东之一。

第二条 公司名称和地址:

2.1公司名称:河南明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1公司注册地点设在:河南省濮阳市花黄河路东段 第三长 公司的?有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经营。

3.2公司应提案管理水平,努力获得效益,并根据市场变化及进调整计划和改进工作方法,使公司在品牌形象、设计水平、工作效率、工程质量及发展建设的面具有???

3.3公司面向全国市场开展和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公司以 为主营项目,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业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4.2公司的资本为 万元

4.3乙方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金额投入,全部投资一次性打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五条 公司的组成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交费制,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

6.1公司由各董事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式,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成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6.2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责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工作

6.3公司的财务公计账目受董事会监督检查,日常管理财务经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比例参与分红,甲方承诺乙方每年按投总额14.4%的比例平均月分红,同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2甲方监督、管理好总产,遵循企业依法经营,照率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和协助公司解

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知用的技术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之营效益。

7.3乙方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企业内部的分配

7.4公司财产为公司全体股东共有,任何一方不红双方和董事会一致通过,不得处公司的 部式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7.5乙方在公司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股并退回投资额的70%(不属财政,并扣回所得分红,属财政当然退股并退回投资额的100%,不扣回所得公红)

①死之式依法宣生死之

②依法宣?为不良事?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人民法院强判执行在公司全部财产额

当然退股的日期,为法定事由实际发生之日起。7.6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法定义务

(2)因故意残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3)执行公司事务中有不正当所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

退股,被除名人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已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对不可控力情况的处理:

双方遇到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的事件,但不仅队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公司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公司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时间等。

8.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作本合同发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自签定协议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7.仓储物流合作协议 篇七

关键词:区域政府,合作协议,法治化,法律效力

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是当前区域政府间探索的有效合作方式之一, 它通过由参与合作的政府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协商、沟通, 并将各自权利义务以协议的形式固定下来, 有利于合作政府依据所签订的协议办事, 可操作性明显增强。合作协议制度的出现能够很好地协调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调适政府管理行为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对协调和平衡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实践中广泛存在的合作协议有力地证明了合作协议机制的切实可行。尽管近年来, 学界对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的关注越来越多, 但主要集中在行政管理、城市规划和发展等领域, 从法学的角度对合作协议研究的理论还不够完善, 特别是对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未能形成系统的研究, 不合作协议的长久稳定发展非常不利。因此, 本文从实践发展需求出发, 以“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为目标, 重点对其法律效力展开研究。

一、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的基本内涵

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 而是对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政府间合作形式的称呼, 笔者将其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具有隶属关系的地方政府之间, 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 运用行政权力, 在平等协商、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合作协。根据对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含义的界定, 我们可以得出其具有空间的区域性、目的的行政性、主体的特定性、过程的合意性和载体的要式性五大特征。 (1) 空间的区域性。合作协议地域主体在空间上突破了原有行政区域划分的束缚而进行合作, 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新的经济区域。[1] (2) 目的的行政性。合作协议目的的行政性是指政府运用行政权力, 履行行政职能, 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 目的的行政性使合作协议区别于政府为了民事目的而签订的民事合同, 这也是合作协议的实质特征。 (3) 主体的特定性。合作协议的主体是参与合作的各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并且主体之间不具有隶属关系。 (4) 过程的合意性。合作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 必然具有合同的契约精神, 即参与合作的各方政府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沟通、协商, 最后达成一致意见, 该协商过程即体现为合意性。 (5) 载体的要式性。载体的要式性是指合作协议必须以一定的要式形式表现出来, 例如书面形式、电子邮件、传真等有形介质, 绝对不能以口头形式表示, 这与民事合同中的口头形式表达有所区别。

二、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理论上而言, 合作协议应当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只有明确规定其效力, 才能对缔约政府产生拘束力, 防止其肆意违约而导致合作破裂。如果合作协议不明确其法律效力, 合作协议将成为一纸空文, 各缔约政府可以随意更改、撤销协议, 不完全履行甚至不履行合作协议规定的义务, 这就会增加参与合作的政府之间的矛盾, 使其失去彼此合作的信任, 最终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合作和发展。因此, 必须重视合作协议法律效力的研究。

(一) 合作协议效力的对象

1.缔约政府

美国法律明文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州际协定对参与协定的各州有法律拘束力, 一旦参与了州际协定, 各州就不得随意单方修改或撤销协定, 因为“州际协定对成员州的所有公民都具有约束力”。[2]我国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但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合作协议对缔约政府具有法律效力, 能够约束其行为规范。作为私法领域的一般法律原则, 诚实信用已经逐步适用于公法领域。合作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 因此, 诚实信用原则当然可以也必须适用于合作协议中, 以规范缔约政府的行为。缔约政府在合作过程中, 应当本着诚信守信的心态, 积极与参与合作的各方政府建立合作信任关系, 只有才能保证合作协议顺利签订和履行, 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事实上, 区域政府间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就是希望能通过合作协议的拘束力约束缔约主体的行为, 实现区域经济合作的目标, 因此, 在法学理论上合作协议对缔约政府具有法律效力是毋庸置疑的, 在区域政府间合作的实践过程中也应该加强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观念, 积极履行合作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缔约政府以外第三人

根据合同的有关理论, 合同应该受到相对性理论的限制, “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合同规则和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和前提, 也是我国合同立法和司法所必须依据的一项重要规则。”作为合同的一种, 区域政府间的合作协议也受合同相对性的约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合同的相对性理论在不断被突破,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共利益影响私人利益理论, 合作协议的效力也不再局限于缔约政府之间, 对缔约政府以外的第三人也存在拘束力, 合作协议的相对性也得到了扩张。

市场经济环境下, 经济交往愈加频繁, 越来越多的第三人参与到区域政府间的合作过程中, 合作协议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第三人的利益。为了保障第三人在区域政府间合作中的合法利益, 必须给予诚实信用原则突破相对性理论的限制。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标志着合同法的价值取向有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 越来越重视社会利益的维护, 诚实信用原则可以很好的协调区域政府在履行合作协议中的各方利益, 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为合作协议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3]另外,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而相对性属于合同法的原则, 前者的法律位阶明显高于后者, 因此, 相对性原则应该对诚实信用原则作出让步, 这样,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可以突破相对性的限制, 拓展到对缔约主体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区域政府间通过合作协议以实现区域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 实际上是对公共利益的重新配置, 涉及公共利益的调整和分配。第三人的利益属于私人利益, 但由于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密不可分, 存在统一性, 表现在相互依赖、相互转化和相互包含等方面。因此, 调整和分配公共利益必然会影响第三人的个人私益。具体到合作协议中, 区域政府间通过合作行为, 无形中以各种方式影响着第三人的权利、义务以及行为规范。因此, 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必须对缔约政府以外的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 从而使得第三人能参与到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应为合作协议实施受损时, 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可见, 强调合作协议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实际上是对第三人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合作协议对第三人具有法律效力, 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合作协议都能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对于那些纯粹属于政府合作内部事务的合作协议, 对第三人是不具有拘束力的, 因为这类合作协议主要是协调政府的内部行为, 对第三人并不产生实质的影响, 也就没有必要对第三人产生拘束力。这类合作协议包括两种, 一种是专门涉及会议制度的合作协议, 如《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制度》等;另一种是合作协议中涉及议事规则的条款。[4]

(二) 合作协议的效力等级

合作协议的效力等级主要涉及的是合作协议之间、合作协议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的效力高低比较, 简单的说就是当合作协议之间、合作协议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发生冲突时, 如何具体适用。

1.合作协议之间的效力等级

随着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区域政府间的合作趋势加强, 签订的合作协议数量越来越多, 这就导致合作协议在内容上很有可能发生冲突, 如何适用内容相互冲突的合作协议是合作协议之间效力等级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冲突的合作协议大体可归为两类, 一类是先后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冲突, 但缔约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一类是先后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冲突, 缔约主体也发生变化, 缔约主体部分相同部分不同。

对于第一类合作协议的适用, 即尽管协议内容冲突, 但签订协议的政府没有发生变化, 这完全可以借鉴法律适用中的“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前后合作协议都是缔约政府之间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前后协议内容冲突说明缔约政府的意思表示发生变化, 应该以最后达成的意思表示为准, 因此, 应该优先适用最后签订的合作协议。事实上, 我们可以将后来签订的合作协议看成是对前面合作协议的补充、变更或完善。在具体适用上, 前后协议内容相同或没有实质冲突的部分, 依然可以继续适用;内容冲突的地方以最后达成的协议规定的内容为准;如果后面签订的合作协议在于变更先前合作协议的某部分内容, 则变更部分的内容以变更内容为准, 但先前合作协议中的其他内容依然有效, 其适用并不受变更的影响。

对于第二类合作协议的适用, 应根据缔约主体的不同有所区分。前后合作协议缔约主体相同部分, 参考第一类合作协议的适用方式, 即“后合作协议优先于前合作协议”;前后合作协议缔约主体不相同的, 适用各自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例如甲乙丙三方政府在2011年10月共同签订了A合作协议, 乙丙丁三方政府与2012年6月共同签订了B合作协议, A、B两协议的主要目标都是关于共同开发和利用区域旅游资源, 但是两者在内容上存在一些冲突, 现在, 甲乙丙丁四政府适用合作协议的具体情况就是:乙丙两个政府适用“后合作协议优先于前合作协议”原则, 冲突部分的内容规定适用B协议, 其余内容适用不变;甲政府适用A协议, 不受B协议规定内容的影响;丁政府适用B协议, 无需考虑A协议的规定情况。

2.合作协议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范之间的效力等级

缔约政府辖区内规范具体指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两种。当政府所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内容与其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互矛盾和冲突时, 如何确定适用, 目前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辖区规范优先说、合作协议优先说和对等说。辖区规范优先说认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合作协议, 因此应该优先适用。合作协议优先说刚好与辖区规范优先说观点相反, 认为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要高于所在辖区内规范, 因而合作协议应该优于辖区内规范得以适用。对等说则认为合作协议与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同一法律秩序的不同组成部分, 两者相互独立, 因此在适用上不存在谁有限的问题, 都可以平等的适用。[5]笔者以为, 结合我国区域政府合作的实践情况以及我国的政治体制实情, 合作协议优先说比较合适。

政府在决定参与区域合作, 签订合作协议前是“自由”的, 它可以选择是否签订合作协议, 是否愿意接受合作协议的约束。一旦政府签订了合作协议, 也就意味着它愿意接受合作协议的拘束, 愿意自我限制行政权力的行使。因此, 缔约政府不能再以合作协议与本辖区内规范相冲突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另外, 合作协议存在的重要原因在于它能够推动区域间的合作和发展, 协调和解决区域矛盾和纠纷, 相比单个行政区域内的局部利益, 合作协议更能取得更为重要的区域间整体利益。所以, 笔者比较赞同合作协议优先的观点, 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应该高于缔约政府辖区内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 应当优先适用合作协议的相关规定。

三、结语

由于法学界对区域政府间合作协议关注的缺失, 导致合作协议在前进发展过程中, 未能有良好的理论指导。为了全面正确深入了解合作协议, 也为了能够让合作协议早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道路, 有必要对其法律效力进行重点研究,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合作协议法治化发展提供些许帮助。

参考文献

[1]袁合川.合同相对性原则突破的原因和价值分析[J].行政与法, 2010 (7) :17.

[2]See Frederick L.Zimmerman and Mitchell Wendell, The Law and Use ofInterstate Compacts[J].The Council of State Governments, 2006 (2) , p.141.

[3]朱颖俐.区域经济合作协议性质的法理分析[J].暨南学报, 2007 (2) :4.

[4]应松年.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98.

8.仓储物流合作协议 篇八

这份合作协议意味着今年秋天起NBC各种节目的商业广告、视频片断、幕后采访以及其他特色节目将在YouTube网站上出现。NBC环球电视集团首席营销官约翰·米勒说:“电视与视频的区别越来越模糊了,我们不应该对此避而不谈或无视其存在,而应该积极地接受这一切。”

霍华德、汉克斯三度联手演绎丹布朗新作

继《达芬奇密码》《天使与魔鬼》之后,汤姆·汉克斯和导演朗·霍华德将第三度联手合作——拍摄改编自丹·布朗最新小说《地狱》(Inferno)的新片。而早在2010年就被提上议事日程的丹·布朗另一部小说《失落的秘符》的电影改编计划被曝暂时停滞。

虽然《失落的秘符》项目停滞,但是索尼公司仍旧期待丹·布朗小说品牌的热度带动电影改编作品的热卖。《天使与魔鬼》的编剧大卫·凯普将担任创作《地狱》的剧本。索尼方面已为该片预定了2015年12月18日的上映日期。

门德斯确认执导第24部007电影

《007:大破天幕杀机》的导演萨姆·门德斯近日确认将执导第24部007电影,这部最新的007电影也公布了上映档期:2015年10月23日英国首映,11月6日北美上映。据悉,影片的第24部与第25部很可能采用类似上下集的模式套拍。

对于是否重返“007系列”,薩姆·门德斯本人的态度一度摇摆不定。从去年年底的确认执导,到前不久宣布放弃执导,门德斯经过多次反复。但去年《007:大破天幕杀机》票房和口碑的双赢,让项目制片人芭芭拉·布洛柯里和迈克尔·G·威尔逊都非常希望萨姆·门德斯能继续执导接下来的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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