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授进修请假
1.函授进修请假 篇一
秀屿区教师进修学校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制度
1、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必须按上班时间在岗(值班室);
(2)值班时,负责签到监督,发现代签的应及时向督查领导小组报告;在规定时间内(签到时间后10分钟)将考勤表放入考勤箱中;
(3)做好迟到、上班期间因公事或私事外出人员的登记,当午下班后将登记表放入考勤箱中;
(4)做好接听电话,电话记录,传达上级电话通知,学校电话通知,填写值班日志;
(5)接待外单位来访人员;
(6)值班人员如不履行职责的,经督查领导小组确认后,发现一次扣1分;
2、考勤办法: 6-9月份:
(1)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2)签到时间:上午8:20下午3:30之前;
(3)督查时间:上午8:30-11:20下午3:30-5:30; 其它月份:
(1)上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2)签到时间:上午8:20下午2:50之前;
(3)督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3:00-4:45;(4)请婚假、丧假、产假手续完备的,按满勤算;(5)迟到、早退的一次扣0.1分;旷工的一天扣0.5分;(6)请公事假(下乡、出差、外借)的,应事前办好请假手续(在凤办、霞办、龙办属地当日下乡一午的,另一午须正常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7)请私事假每学期超过3天的,每天扣0.1分;(8)请病假每学期超过5天的,每天扣0.1分,有医院证明的,经督查领导小组核实,并按医嘱办理请假手续的,不扣分,长期病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9)由于直系亲属(夫妇双方及其父母或子女)重病确需照料的,经督查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请事假,但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时限,年度考核酌情处理;
(10)集体活动无正当理由缺勤的每次扣1分;
(11)考勤代签的当事人双方、下乡没到位的,经督查领导小组核实后,每次扣1分;
3、请假办法:
(1)下乡办理请假手续的,由各科室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审批;
(2)出差、外借办理请假手续的,由校长审批;(3)请病假和私事假,1天以内的(含一天),由校办公室负责审批,1天以上不超过3天的,由校长审批,超过3天的报上级主管局审批;
(4)上班期间无论是公事或私事外出的,应向值班人员说明,并做好登记,必要时应向校级领导或办公室说明;
一、我校工作人员坚持上班签到制度,签到时应实事求是地自觉按到岗时间签到,不许代签、漏签、补签。
二、凡因公不能到岗,应由科室负责人向值班同志说明理由,并在签到表上注明理由。
三、办公室每周明确一名工作人员值班,负责对签到表汇总、收集、装订整理,并通报本周的出勤情况。
四、凡本校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班,均应请假。完假后,及时向批假人报到上班。
五、科室同志请假半天,由科室负责人审批,1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2天以上由校长审批。科长(主任)请假1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2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六、因故不能及时请假,应电话请假,既不请假,又无故不上班者,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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