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2024-10-1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精选12篇)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一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08〕362号

成文日期:2008-07-08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称《认定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已经印发给你们。为确保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称《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应充分认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密切配合,及时成立认定管理机构,共同做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2007年底前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括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外已按原认定办法认定的仍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依然有效,但在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重新认定合格后方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可提前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申请重新认定,亦可在资格到期后申请重新认定。

三、对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并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

[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专业要求高,各地应配备骨干人员,保障认定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对本地区在认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二

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 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 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 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遴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 含)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 万元至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 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 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 月底前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 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 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三

申请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已认定为省市(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郝杰)

前两月全国规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17.2%

日前,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称,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70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2%。

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1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9%;集体企业实现利润106亿元,增长6.8%;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4102亿元,增长16.1%;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592亿元,增长12.8%;私营企业实现利润2306亿元,增长16.9%。

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0个行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8个行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2个行业由同期亏损转为盈利,1个行业亏损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行业利润增长情况:农副食品加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1.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1.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7倍,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4.3%,汽车制造业增长19.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4.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8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5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4.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由同期亏损转为盈利。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9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4.46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18%。(筱露)

低碳产品将实行统一认证制度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此办法,我国将建立统一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实行统一的低碳产品目录,统一的标准、认证技术规范和认证规则,统一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规范低碳产品认证活动,引导低碳生产和消费,促进我国低碳产业发展。

据介绍,低碳产品是指与同类产品或者相同功能的产品相比,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产品。低碳产品认证是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碳排放量值符合相关低碳产品评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正在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产品、服务及其过程的碳排放量进行检测、核查、审定和认证等技术评价活动,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引导低碳生产消费方式,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近年来,有关国家陆续建立了碳足迹、碳核查等合格评定制度,为各国减排行动及建立碳排放市场体系提供了技术支撑。建立我国的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将为低碳产品的生产、消费和政府监管提供科学的评价与采信依据,促进低碳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排放领域的话语权。

《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从事低碳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资质条件,明确了实施程序、监督管理要求和相关认证标识的使用。国家低碳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郝杰)

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将获专项支持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对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工信部就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此次支持的重点是去年在工信部组织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承担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中小企业服务年咨询服务(包括政策咨询、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培训服务、信息服务(包括服务对接、中小企业运行监测)等重点服务业务项目。

申请服务业务项目的服务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列入工信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或计划);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中,服务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服务业务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根据对服务内容、服务企业数量、服务绩效及服务收支情况的综合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定额奖励支持,最高奖励额不超过30万元。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或委托开展的重点服务业务项目除外。(陆健)

推进白名单体系不断完善白名单管理体系研讨会在京举行

3月27日,纺织品安全管控暨白名单管理体系研讨会在京举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夏令敏、中国印染行业协会会长李金宝、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会长彭燕丽、日本纤维输入组合通商对策委员会委员长新城正受等领导以及企业代表、行业媒体等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

研讨会上,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副会长陈志华发布了由白名单管理体系专家委员会编制的《企业化学品管控行业指南》;新城正受做了题为《日本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立法进程及企业最新动向》的演讲。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信息统计部副主任、中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翟燕驹和日本纺检集团专务理事中村笃信签署了白名单管理体系战略合作协议。在专家报告环节,日本纺检集团上海爱丽服装检验维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国斌,就纺织品质量问题进行了剖析,并针对目前纺织品经常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了行业的应对之策。

nlc202309021056

会上,夏令敏等领导还为莱茵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10家检测机构以及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等24家白名单资质企业颁发了证书。截至目前,具备白名单资质的企业已达107家,授权检测实验室26家。另外,获得白名单注册系统使用权的贸易企业为19家。

夏令敏指出,白名单管理体系已经运行了一年,获得目前的成果,是中日双方不断协商推进,相互体谅、求同存异的结果。体系的应用是今后需要着重考虑的,也是需要下游企业来使用和检验的。中日双方今后还需要不断的合作,共同推进白名单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邵蔚 文/摄)

提升服务 共拓市场意大利纺织面料展新闻发布会召开

3月26日,意大利纺织面料展新闻发布会在意大利驻华大使馆内举行。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会长助理、中国国际贸促会纺织行业分会常务副会长徐迎新,意大利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李大伟,Milano Unica主席希尔维奥·阿尔比尼,法兰克福展览总公司董事会成员白德磊,意大利对外贸易委员会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暨中国区总协调官赖世平出席发布会。

徐迎新在会上表示,Milano Unica展团与Intertextile面料展组委会自去年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首次成功牵手后,又将合作延伸至当年举办的秋冬面料展上。今年又有129家来自意大利的优质企业参展,这得益于中国衣着消费市场的巨大吸引力,也同样源于我们合作双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有信心通过不断创新,提升服务为包括意大利在内的国内外展商提供一个更加舒适、高效和充满商机的平台。

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者,希尔维奥·阿尔比尼在会上表示,意大利面料企业大多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仅Milano Unica就有130多年的历史。再次参加北京面料展,Milano Unica展团包括了所有相关产业的企业参展,带来了2014年春夏季推出的新品。一年前Milano Unica来北京首次参展企业为95家,同年在上海参展企业达124家,数量增长了35%,可以看到意大利面料企业开拓中国市场的热情。

白德磊在会上说,法兰克福展览公司与中国和意大利两国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自1996年起我们就活跃在中国市场,继而稳定持续地在中国拓展业务。此次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春夏)博览会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1300多家展商集聚登场,展出面积5万平方米,展商数量再一次超过上届。

(姚东 陆健)

宏观数据3月汇丰PMI:51.7

汇丰3月21日公布的3月汇丰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初值升至51.7,在经历了短暂回落之后,该指数再度上升,接近今年1月创下的两年新高52.3,进一步印证中国经济处于持续复苏之中。

今年预算中央税收收入:57305亿元

财政部3月25日向社会公布了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2013年中央财政预算,其中今年中央税收收入的预算数为57305亿元,比2012年执行数增长了7.5%,这和GDP增速是一致的。

前两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810亿元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日前说,1~2月,国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37810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4%,分别比去年同期放缓2.4和0.4个百分点。

2月实际使用外资增长:6.32%

在连续8个月下降之后,我国吸收外资终于迎来了单月正增长。商务部3月19日发布数据显示,2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2.14亿美元,同比增长6.32%。1至2月综合来看,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74.84亿美元,同比下降1.35%。

2月用电量增速:-12.5%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2月份全社会用电量3374亿千瓦时,同比增速下滑12.5%。其中,工业用电量同比下滑17.02%,降幅显著。1~2月份我国用电量增速为5.5%。

企业家信心指数:68%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的2013年第一季度企业家问卷调查报告显示,企业家信心指数为68%,较上季上升7.6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下降2.2个百分点。 企业经营景气指数为62.6%,较上季上升0.8个百分点。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四

2009.03.05

随着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出台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我省正式启动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为了使全省的企业深入理解《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内容,明确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程序,掌握认定的条件和标准,我们编制了以下问题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认定条件?

答:一个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近三个会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评价时采用百分制打分,其中:知识产权占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占30分,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占20分,企业成长性占20分。四项指标合计得分须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哪些程序?

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本着自愿的原则提出认定申请;

(二)省辖市和国家级高新园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逐级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符合规定的予以推荐,加盖公章后上报省认定管理机构;

(三)省认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对通过合规性审查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由省认定管理机构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备案申请核实后予以备案,并行文回复认定机构,省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其中,企业自我评价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重要环节,但不作为认定依据。根据评审规程,省认定管理机构按相关规定聘请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专家在审查过程中,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认可(详见以下有关内容),省认定管理机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形成最终认定意见。

三、什么是自主知识产权?

答:自主知识产权,是指我国的权利人具有独立支配权或相对控制权的知识产权,即我国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依法拥有的、可以独立地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的知识产权,或虽然不拥有所有权,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可以独立行使知识产权各项权能,并能不受他人制约地进行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自主知识产权必须与企业主营业务密切相关,专家在评审中对自主知识产权与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进行独立判断,形成专家意见。同时,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法律手续必须完备,专利权人或专利受让方名称必须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对不符合认定规定或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不能列入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认定办法》所说的5年以上独占许可是如何规定的?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5年以上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五、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在具体认定时,专家根据以上定义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进行独立界定和判断,形成专家意见,对不符合认定规定的,不列为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并对相应产生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核减。

六、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答:《认定办法》所说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所形成的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与企业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2)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

工程实施所获得的净收入;(3)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4)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在具体认定时,专家将根据第五条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界定和判断,形成专家意见,对不符合认定规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相应的核减。

七、对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如何进行评价?

答:对知识产权的评价,主要考核企业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包括企业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的数量等。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需提供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国家权威机构的证书、批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或样品、样机的能力。在具体认定时,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

对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评价,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企业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时,是否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2)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3)企业是否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4)企业是否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5)企业是否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对企业成长性的评价,主要是根据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数据,评价企业的销售收入和总资产的增长速率,并得到相应的分值。

八、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答:《认定办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

按照以上定义,研究开发活动可理解为由科学研究活动与技术开发活动两大部分构成。科学研究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技术的新知识、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探索技术的重大改进而从事的有计划的调查、分析和实验活动;技术开发活动是指为了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将科研成果转化为质量可靠、成本可行、具有创新性的产品、材料、装置、工艺和服务的系统性活动。

研究开发活动定义中所说的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在技术、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进步,对本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从事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九、如何判断研究开发活动?

答:研究开发活动可采用行业标准判断、领域专家判断、目标结果判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定。

一是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性行业协会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

质性改进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技术参数(标准),则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活动。

二是领域专家判断法。

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判断的原则是:获得新知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企业所在技术(行业)领域内可被同行业专家公认的、有价值的进步。三是目标结果判定法。检查研发项目的立项、预算报告,重点了解进行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研发活动是否 形成项目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科技成果。

在具体认定时,专家将根据以上方法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进行独立的判定,形成专家意见。对不符合认定规定的,不列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也不列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

十、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研究开发费用包括:研发人员人工、研究开发直接费用、研究开发设施折旧、研究开发设计费、研究开发设备调整费、研发活动无形资产摊销、其他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支出等。企业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完善财务制度,建立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辅助帐,认真对每个研究开发项目进行费用登记,并以此为基础归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情况。

认定过程中,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将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其他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专家将根据第九条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判定,对不符合认定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进行相应的核减,对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按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并将研究开发总费用中其他费用超过10%的部分进行核减,最终得到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

十一、对公示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五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见附件2,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细化管理职责,确保我省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山东省成立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公室)对受理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更名等)申请材料按属地原则交各市(或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由其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核实,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会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由市(或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规定申请时间内向省认定办公室行文报送核实后的申请企业名单。

二、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企业申请、省级审查认定、国家公示备案的程序。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更名等)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申请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

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二)注册登记。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通过网络系统上传至省认定办公室。省认定办公室对企业身份进行确认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企业。

(三)提交材料。在规定申请时间内,企业根据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认定管理系统,按系统要求提交材料给省认定办公室(书面材料须经核实后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山东省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千佛山东二路19号)。

三、采取统一的申请格式。

申请材料要求采用A4纸张规格,所有内容全部打印并胶印成册。封面应标有“******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字样,包括申请日期、公司注册地、主要承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

4、2-

26、3-58,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申请材料正文内容:

(一)目录。

(二)企业声明书(见附件3)。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六)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七)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八)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十)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第(三)—

(九)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工作指引》。

申请企业应严格按以上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申请材料一式6份,其中5份为书面材料,一份为全部书面材料的PDF格式光盘(文件名为企业名称)。凡是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经申请企业盖章确认。

四、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三个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规定职责的中介机构可从事有关鉴证工作。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省适时实行中介机构推荐制度。省认定办公室聘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中介机构资质和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中介机构在认定工作中鉴证出现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在网上公告,取消其参与认定工作资格,并告知相关资质发放机关,提请相关机关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如因其选择的中介机构自身违规造成委托企业认定无效或其他损失的,由企业自行承担责任。

五、采取集中的申请时间。

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络开通时间,企业网上申请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规定如下:2008年为10月15日—25日;2009年起为每年2月10日—20日、4月1日—10日、7月1日—10日、10月10日—20日。

六、省认定办公室按季度组织专家评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按照《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报告省认定办公室。

附件3:

企业声明书

本公司声明如下:

我公司承诺于

****年**月**日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盖章

****年**月**日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六

23日下午,督导组在省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同志的陪同下,调研考察了中联重科和威胜集团两家高新技术企业。24日上午,在省科技厅组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座谈。省科技厅党组成员、省高新办主任黄新亮出席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重点介绍了我省近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同时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会上,省高新办负责同志向督导组汇报了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实施进度、发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阶段工作安排。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就本次自查自纠开展情况进行了汇报,并接受和回答了督导组的提问。

科技部火炬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处处长郭建平、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处长张树枫一行代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莅临我省督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督导组深入企业考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对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指导。

据麟龙股份企业统计,目前我省部分大中型企业都成立了研发机构,一些企业还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对新技术的研发费用投入日渐增大。省地税局也进一步加大了对技术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去年他们还组织相关处室对促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方便企业操作运用。各级地税部门通过上门辅导、税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深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已对全省109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征2012年所得税19.98亿元。对企业科技创新的研发费,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再按照研发费50%加计扣除,仅此一项就使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近11.95亿元。今年一季度,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1%,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提高至11.9%。

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地税系统将继续围绕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好税收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提升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在做好优惠政策解读和宣传的基础上,不折不扣地将政策落实到位、用足用好,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七

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 配合落实2007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大力提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实现产业升级发展, 科技部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 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发布。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它标志着, 20世纪90年代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在完成了国家赋予的使命之后退出了历史舞台, 一个新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时代正式到来。

新《认定办法》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的总体目标。既是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指引下, 通过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新税制优化产业结构的引导功能, 进一步增强中国高新技术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 通过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新型发展方式, 来促进新时期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升级发展。为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服务, 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战略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二是明确规定了企业研发和创新能力的具体衡量指标。原有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存在一个很大的不足, 就是没有规定关键认定指标的测度依据, 特别是对研究开发活动一直没有给出评价标准和费用归集标准, 致使各地在实际操作时, 缺乏统一可测的标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新办法经过大量调研, 借鉴国际经验 (OECD、美国、韩国) , 结合中国实际, 确定了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界定标准及费用归集标准。同时, 对科技人员、研究开发人员、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等相应指标也给予了明确说明。认定标准规范统一, 避免了认定工作的随意性。

在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 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取代了原《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世纪90年代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是针对国际上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兴起, 国内外差距较大的情况下制定的。当时在许多领域建立生产能力是第一位的问题, 编制《产品目录》用来界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但是, 随着时间的推移, 以《产品目录》为导向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已不适应中国科技、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造成一些地方将只具备产品生产加工能力, 不从事自主研发, 长期处于高新技术产业链和价值链低端的加工型企业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 大量伴随着现代服务业发展起来的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企业又不能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的范畴。因此, 为了实现以自主研发和创新为核心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新《认定办法》在认定工作中取消了《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新《认定办法》根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 结合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民生的重点任务, 配套编制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用来判断企业所进行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活动是否具有创新性, 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 同时兼顾支持技术型服务业, 并将成熟技术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排除在外, 避免了《产品目录》的局限性。

根据形势的发展, 适时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调整。新《认定办法》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中国企业的实际情况, 通过对全国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强度的统计分析, 考虑到中国不同规模企业的发展现实, 新《认定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了适度调整, 将销售收入为5000万以下企业, 比例定为6%;销售收入为5000万~2亿的企业, 比例定为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定为3%。这样做既能引导企业保持较高强度的研究开发投入, 符合国家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 又能适应不同规模企业的客观发展规律, 执行起来更加合理可行。

新政策还在管理体制方面的有所创新。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工作要求, 新办法加大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力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部门合作与政策协调的长效机制, 构建责权分明、监管与操作分离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新办法设立了“部门决策、地方认定、机构监管”的认定管理工作体系。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决策层, 研究决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原则, 解决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作为监管层, 负责认定工作的备案管理, 监督、检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省级科技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作为认定机构, 负责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并通过会商制度及时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政策落实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此外, 还通过公示公告、投诉处理、日常检查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 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体现了公共政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确保认定企业与享受政策同步进行。

2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展方向

作为科技、经济、产业政策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要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和督查。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 完善工作推进和协调机制,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笔者认为下一步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同时展开。

2.1 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

一是研究调整政策指标。以鼓励企业创新为原则, 界定知识产权期限及与高新技术产品关联性, 进一步明确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 收入的范围, 对研究开发费用归集的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完善, 对引导性指标进行修订。

二是完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年《认定办法》至今6年有余, 第一批高企又通过再次复审一个循环已经结束。因此应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文化产业等的发展变化对技术领域进行调整。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专家的意见, 淘汰一部分领域, 新增加一些领域。

2.2 完善工作体系建设

针对政策文件补充完善整体思路、重点要点和操作细节, 强化对地方认定机构、专家、中介机构和企业的业务培训工作, 特别要对评审专家在评审前进行必要的集中政策业务培训。使认定管理工作更加严谨规范、标准统一。强化信息收集、跟踪调查、状态监控、预警、分析, 为下一步政策跟踪调研、中介机构监管以及应对突发事件作出快速反应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

2.3 加强监督管理

科技、财税部门要以《认定办法》为准绳, 避免各部门各自为战, 坚持统一目标、统一标准、统一行动为原则, 加强沟通协调, 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自查自纠与监督检查, 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共性重大问题, 施行实地重点抽查, 建立高企评审各环节问责机制, 调动各方面力量保证《认定办法》的规范实施。

2.4 加强宣传培训

总结和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开展以来的经验、成效和作用, 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建设, 引导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 增强企业以自主研发为核心的综合创新能力,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升级发展, 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支撑, 同时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5 启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试点工作

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带动作用, 选择部分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试点工作。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 整合社会资源, 按照市场规律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促进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 提高高技术产品的开发能力, 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形成一批掌握核心技术,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 国际竞争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作出贡献。

摘要:为适应新的形势发展, 大力提升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实现产业升级发展, 科技部在总结以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并于2008年4月14日正式发布。配套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也于2008年7月8日正式印发。政策的实施6年来及未来的方向本文进行初步探析。

8.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八

启动

为进一步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动漫产业发展,文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通报了2013年动漫企业认定有关工作事项。

据了解,本年度申报工作截至4月20日,主要采取纸质申报方式,相关申报材料表格可在文化部官方网站或国家动漫产业网下载。 (立人)

武汉动漫期刊发行量

世界第二

2012年,武汉动漫游戏行业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0亿元,其中,动漫期刊月出版发行量近千万册,发行量达到中国第一、世界第二。据武汉动漫游戏协会秘书长张敏介绍,2013年,武汉动漫产业除了制作更多精美的动漫作品外,还将大力发展与国际同行的学术及产业交流合作。 (张弘)

招财童子手机游戏

登陆苹果应用商店

招财童子IOS手机游戏《招财童子—pop》震撼登陆苹果手机应用商店App Store。在移动互联网的大发展的趋势下,招财童子团队响应童子粉丝的要求,潜心开发数月之久,经过多次产品修改,终于完成手机游戏《招财童子——pop》的开发,并顺利通过苹果公司的严格评审,强势上线销售。 (立人)

上海九城漫画频道上线

日前,上海九城漫画频道正式上线。用户可以在漫画平台中找到自己钟爱的漫画作品。题材分为爆笑卡通、少年热血、少女纯情、教育百科、生活校园、童趣亲子等等。

据悉,在3月31日之前, 用户可免费阅读漫画频道内的所有内容。4月1日起,该频道正式收费,用户可自由选择单册购买、成套购买和频道包月,包月是15元/月。 (李飞)

重庆开发

首个防震科普动漫游戏

近日,从重庆市地震局开发了重庆市首个以防震科普为主题的动漫游戏——《多多地震历险记》。目前,该游戏的首期“学校避震篇”已通过了验收。不久之后,就可以在网上免费下载这款游戏。 (霍楠)

《泰山》旅游动画系列片

全国首播

3月7日,大型动画片《泰山》在山东广播电视台举行首映式,并在山东电视综艺频道进行全国首播。这部由山东广电呀咔咔动漫产业有限公司策划制作的动画片,是一部致力开发和保护泰山文化、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长篇系列动画片。 (刘兵)

《西游》一个月豪取12亿票房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九

工作注意事项

一、认定条件

(一)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服务)须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请参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优先发展技术领域》以及最新《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领域分为: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高技术服务业、航空航天。

(二)认定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科技成果鉴定材料、国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验收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企业质量管理认证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各单位、各部门的任务数系新增数,即推荐企业须是2013年12月1日以后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任务数见附表)。

二、认定流程

(一)各单位、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帮助企业填报纸质《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完成网上申报。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高新区科技局提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表,并在绵阳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http:///)与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网(http://

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十

国科发火〔2011〕90号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支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制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实施两年多的情况,结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在不改变原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体系结构和管理权限的前提下,以《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为基础,同意将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相关政策内容(见下文)在示范区内先行先试。

二、试点工作认定的企业,应为示范区内设立的企业。试点工作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示范区外的企业仍按照现行《认定办法》执行。

三、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符合本《通知》中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高新技术领域》)及《认定办法》中科技人员与研发人员所占比例的规定,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20%以上的,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不享受税收优惠。

在试点工作时间内,企业注册满一年的,可按《认定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重新认定,认定合格后按《认定办法》执行,蓝底证书自动失效。

四、试点企业的产品(服务)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五、在现有《工作指引》的基础上补充完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内容。

在《工作指引》五

(一)中,增加反映创新成果的“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应地,对《工作指引》六

(二)1的A选项调整为“□A.6项,或1项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在《工作指引》六

(二)2的〔说明〕1中增加“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

本《通知》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支撑主营产品技术路线实现的关键技术秘密。企业从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由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参照专利实质性审查提出技术秘密鉴定管理办法,报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实施。

六、对《工作指引》六

(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进行调整完善。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认定组织工作中发挥技术专家的技术专长,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能力进行评价;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由认定机构组织评价。

七、《工作指引》六

(二)1〔说明〕4调整为:“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一年内提供授权证书,否则应补缴税款)为准”。

八、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十一

王仲伟在讲话中指出,动漫产业是文化产业中强劲发展的一个新兴产业、朝阳产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十分有利,正处于重大的发展战略机遇期。他表示,在当前及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为推动动漫产业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把握动漫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要落实《“十二五”时期国家动漫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在新时期跨越式发展。

座谈会公布了2012年通过认定的110家动漫企业、31个重点动漫产品、16家重点动漫企业以及获得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的12家动漫企业名单,并给动漫企业代表颁发了证书。据了解,自2008年出台《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来,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动漫企业已有四批500家,国家级重点动漫产品66个,国家级重点动漫企业34家,获认定的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税资格企业共两批22家,这些企业已成为我国动漫产业的主力军和骨干,其中产值过亿元的有13家。

1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总结 篇十二

目前,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是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4月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来开展的。企业通过提交包含企业基本信息, 财务信息, 人员信息等反映企业状况的资料进行申请, 由于所提交信息需经有专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鉴证, 所以信息具有极强的真实性。因此, 为辅助主管部门全面及时地了解高新技术企业的信息,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良性发展, 提升企业竞争力,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建立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系统很有必要, 也迫在眉睫。

2、背景

近年来, 国际科技竞争日益激烈, 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发达国家凭借强大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 在国际竞争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 我国由于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 受到外部关键技术封锁和自身创新能力不足的双重制约, 企业普遍面临着低端锁定困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体制的推进, 我国已进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时期。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 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 已成为新时期国家发展的重大战略方针。

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国家出台了各种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扶持。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可以享受财税优惠, 政策倾斜等各种扶持政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属于企业无形资产,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广东省所辖的珠三角高新产业带是由科技部批准的三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带之一, 是一个依托交通干线融合、集散人口、产业、城镇、物流、能流、信息流的线状空间地域综合体, 这种独特的空间地域综合体带动着区域经济系统的迅速发展。同时, 珠三角高新产业带也是我们目前高新技术产业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产品出口额所占比重最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带。

3、目的与意义

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数据进行分析, 建设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应用系统, 对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相关产业进行深入研究是本系统的主要目的, 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导入、数据录入、数据分析、信息查询检索等。本系统可以使主管部门全面掌握高新技术产业宏观状况, 为其战略决策, 政策规划等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系统也可以在屏蔽敏感数据之后为各产业研究科研院所提供数据支持, 并且可以为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 通过本系统使其了解当前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状况, 了解自己所处位置, 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当前, 广东省正在实施“双提升”, “双转移”战略, 系统的建成将对提高广东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 完善创新创业环境, 推进核心技术的创新与转化提供数据分析支持, 在促进可持续发展过程中贡献力量, 发挥作用。

高新区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集散地, 也是广东省实施“双提升”战略的突破口, 系统的建成将对高新区的资金、人才、科技、国际化等方面的规划起到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4、系统主要内容

系统主要是通过对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据进行研究分析, 创建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应用系统。其主要功能包括数据导入、数据录入、数据分析、信息查询等等;系统全面支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使省科技厅能够及时掌握高新技术产业宏观状况, 为领导决策做出数据支持。具体说来, 该系统由以下几大部分构成:

(1) 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以下简称“认定网”) 进行数据对接, 以实现企业基础性数据的导入;

(2) 提供企业以附件形式呈现的数据录入接口;

(3) 建立广东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仓库, 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查询功能;

(4) 为企业的申报认定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包括:服务跟踪功能, 与国家、广东省产业生态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接口进行数据交换。

系统主要由数据采集, 企业数据统计分析, 企业数据导入等几个功能模块组成。

系统功能模块图如图1。

(1) 数据采集。数据是系统的血液, 本系统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认定高新企业资格时所提供的纸质材料, 内容翔实, 充分反应了各企业的状况;为了更好更充分的利用这些将这些数据, 首先需要将这些数据进行电子结构化处理, 所以企业的信息采集录入则是整个系统的第一个功能性需求。

(2) 企业数据统计分析。该部分为系统的主要模块, 主要由企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 企业财务信息统计分析, 企业研发费用结构统计分析等几个主要分析模块组成。通过对企业的一些基本指标, 财务指标, 以及各种研发投入指标等进行分析, 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全面的剖析。用户可自主选择可查阅的各种指标查阅, 并使用系统所提供的统计分析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查看结果。同时通过各种各样直观的表现方式展现给用户。系统实现对高新技术产业中各类信息进行纵向、横向、地域分析, 并可进行筛选、排序、汇总、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图表展示。纵向分析是指同一指标不同年度的数值对比及构成比例动态变化等信息特征的分析。横向分析是指同一年度不同指标的数值对比、构成比例等信息特征的统计分析。企业申报后信息跟踪管理, 对相关重要指标, 如专利数、销售收入、研发数目等统计分析功能, 以利于对企业进行年审。

(3) 企业数据检索。系统提供强大的查询检索功能, 通过各种指标条件对企业进行筛选, 方便对企业进行高级查询, 帮助使用者全面了解区域以及时间等维度内的高新企业状况。同时对查询的结果可进行统计分析。用户可通过输入检索关键字, 检索数据库中的广东省科技统计、专项统计、科技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产业信息规模等信息, 然后系统根据用户检索请求, 列出相匹配信息的列表, 用户可根据需要显示信息的详细内容。同时, 系统也将支持模糊查询功能。

(4) 智能化报告。为了方便公务人员更好的应用数据, 系统将提供EXCEL、WORD等文件格式的导出接口, 一方面可以将查询和分析的列表导出, 同时, 系统将得出一定的分析结论, 同样提供E X C E L、W O R D的导出。

智能化报告功能, 就是在数据以及分析结论的基础上, 进行整合, 对用户的当前使用记录进行汇总, 并形成报告的一个功能;同时提供报告EXCEL、WORD的导出接口, 用户可下载报告后对报告进行编辑, 以及其他应用。

该功能主要嵌入在各统计分析以及检索功能中。

(5) 系统管理。系统管理模块主要包括:用户管理、权限管理、参数设置、密码修改。用户管理主要包括用户信息的录入、用户名和密码的分配、用户的增加、删除和修改、用户登录的控制等。权限管理主要包括权限的定义、权限的修改和调整、权限的授予等。参数设置时系统运行时的个性化参数的配置,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设定UI参数。密码修改为合法用户提供了修改密码的途径, 从而改变系统为其分配的密码。

(6) 数据导入导出。该部分功能主要实现与国家高新认定网的对接, 以及数据的导出和备份等。其中国家认定网的数据以Excel文件的方式提供, 系统将读取和解析Excel数据, 并将数据装载到数据库中。数据导出指的是将本服务平台的数据以Web Service的方式提供给生态地理信息系统, 供生态地理系统调用以获取数据。

5、系统采用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系统将进行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信息的表示、分析与挖掘, 面对不同类型用户对象的数据请求。系统体系结构设计的主要考虑因素包括:用户使用习惯、与用户进行交互时产生的数据量、系统信息表示、分析与挖掘能力。

系统采用的关键技术主要有:

5.1 系统平台选择J2EE

J2EE (Java 2 Platform, Enterprise Edition) 是一套技术架构, 包含许多组件, 可简化且规范应用系统的开发与部署, 进而提高可移植性、安全与再用价值。其核心是一组技术规范与指南, 其中所包含的各类组件、服务架构及技术层次, 均有共通的标准及规格, 让各种依循J2EE架构的不同平台之间, 存在良好的兼容性, 解决过去企业后端使用的信息产品彼此之间无法兼容, 导致企业内部或外部难以互通的窘境。

5.2 服务器端组织形式- (Master/Slaver mode)

服务器端采用主/从模式组织, 这是保证本系统长时间连续工作的根本条件。这里的主从模式指的是:在众多作为peer-to-peer的服务器 (或服务器群) 中, 选择一个作为master, 负责协调各个服务器/服务器群的工作负载和工作内容。被选择master的机器出了负责正常的工作之外, 还要负责和其他服务器/服务器群通信, 随时掌握其他服务器/服务器群的工作状态, 从而更好的协调负载均衡。

5.3 数据仓库技术 (Data Warehouse)

数据仓库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项目, 数据仓库系统是一个信息提供平台, 它从业务处理系统获得数据, 主要以星型模型和雪花模型进行数据组织, 并为用户提供各种手段从数据中获取信息和知识。从功能结构化分, 数据仓库系统至少应该包含数据获取 (Data Acquisition) 、数据存储 (Data Storage) 、数据访问 (Data Access) 三个关键部分。

5.4 数据挖掘 (Data Mining)

数据挖掘 (Data Mining) , 又称为数据库中的知识发现 (Knowledge Discovery in Database, KDD) , 就是从大量数据中获取有效的、新颖的、潜在有用的、最终可理解的模式的非平凡过程, 简单的说, 数据挖掘就是从大量数据中提取或“挖掘”知识。

5.5 数据处理技术 (Extraction-Transformation-Loading)

数据仓库是一个独立的数据环境, 需要通过抽取过程将数据从联机事务处理环境、外部数据源和脱机的数据存储介质导入到数据仓库中。ETL (Extraction-Transformation-Loading) 是数据仓库中的非常重要的一环。它负责将分布的、异构数据源中的数据如关系数据、平面数据文件等抽取到临时中间层后进行清洗、转换、集成, 最后加载到数据仓库或数据集市中, 成为联机分析处理、数据挖掘的基础。

5.6 联机分析处理 (On-Line Analysis Processing)

联机分析处理是共享多维信息的、针对特定问题的联机数据访问和分析的快速软件技术。它通过对信息的多种可能的观察形式进行快速、稳定一致和交互性的存取, 允许管理决策人员对数据进行深入观察。O L A P专门设计用于支持复杂的分析操作, 侧重对决策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决策支持, 可以根据分析人员的要求快速、灵活地进行大数据量的复杂查询处理, 并且以一种直观而易懂的形式将查询结果提供给决策人员, 以便他们准确掌握企业 (公司) 的经营状况, 了解对象的需求, 制定正确的方案。

5.7 应用层与业务层交互方式-Web Service

系统中采用Web Service作为应用层和业务层的沟通方式。Web服务 (Web Service) 是基于XML和HTTPS的一种服务, 其通信协议主要基于SOAP, 服务的描述通过W S D L, 通过U D D I来发现和获得服务的元数据。Web services是建立可互操作的分布式应用程序的新平台。

6、结语

本系统中的数据来源于高新企业认定时企业所提供的相关数据, 数据真实可靠。通过对高新技术企业数据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全面剖析, 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 通过建立数据仓库, 利用各种统计学模型, 如因子分析, 主成分分析, 神经网络等, 对企业数据进行分析, 以全面掌握高新技术产业状况, 为相关部分决策做出支持。

本系统目前已正式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部署应用。通过本系统的使用, 完成了广东省2008~2009年度经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据整理、入库, 建设了以广东高新技术企业数据为基础的数据仓库。通过本系统中运用各种统计学方法对广东高新技术企业做全面剖析, 并以各种直观的方式展现给相关主管部门, 辅助决策分析提供了极大帮助。本系统后期经济效益将在产业经济分析、布局、调整等各项工作中逐步显现出来。

同时本系统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不仅仅可用于高新技术企业, 同样也可应用于其他产业和企业。系统在屏蔽敏感数据之后亦可应用于企业自身决策以及为产业研究科研院提供支持, 可以让企业了解自身所处状态, 定位, 产业环境等, 为企业的发展指明方向。

摘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良性发展, 提升企业竞争力, 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建立一个基于高新技术企业数据的统计分析系统很有必要, 也迫在眉睫。本文详细介绍了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开发背景、内容及实现该系统采用的技术路线, 并且概括了该系统的使用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效应。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分析,应用研究

参考文献

[1]江涌.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科技管理研究, 2007, (6) .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自主创新研究.广州:广东地图出版社, 2005 (9) .

[3]W.H.Inmon.数据仓库.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5.

[4]林字等编著.数据仓库原理与实践.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03.

上一篇:最“美”的妈妈作文下一篇:司法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