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销售合同

2024-11-04

设备销售合同(精选9篇)

1.设备销售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

卖受方 (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设备买卖事项,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恪守履行。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及产品图纸或者样件的要求进行供货。

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不少于2个月。

合同总价款 (大写: )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预付总价款的30%(其中20%为定金)初验收合格发货前付总价款的30%,终验收合格后0天内付总价款的30%,设备使用________年无质量问题(自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支付10%的质保金。

2、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甲方应将所供物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乙方。

3、包装方式:

产品的价格已包含包装费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适用双方约定标准;甲方无特别要求的,适用商业惯例,乙方应当保证产品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地运输和储存。乙方需回收包装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付地点

5、交付日期

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收到预付款之日起三个月内设备初验收合格并发货。 乙方交货店应在____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

6、运输

7、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铝小时内无条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出现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的,乙方应提供技术支持。质量保证期满后出现质量问题或技术故障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继续提供服务。

8、违约责任 。 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 乙方延期交付设备的(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的0。5%乘以逾期天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20%。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再另行协商。

9、如附设备清单或技术协议的,则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对本合同正文或附件作任何更改,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2.设备销售合同 篇二

(一) 高校采购合同管理的含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一经签订, 只要其合法、有效, 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被限制在合同上。

高校设备合同管理是指高校对合同进行依法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通过审查、监督、控制等合同管理的手段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内容进行管理。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加强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利于保持设备采购各个环节相互衔接, 规避风险, 有利于保证设备采购计划顺利完成, 从而满足高校的资源配置。

(二) 高校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现状

1. 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

部分高校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 合同管理的整体协调性较差, 对合同执行的监督、审核以及审计能力较弱。目前承担合同管理职能的主要是设备采购部门, 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未能完全分开, 缺乏相互牵制和制衡。

2. 合同信息共享性差。

合同管理需多部门协同开展, 现实中, 各部门只根据需要建档或者未作记录, 缺乏一个统一查询信息的平台, 合同执行进度不清晰, 而各部门建档的信息也没有标准化, 合同管理信息共享性差, 导致很难及时发现采购存在的问题。

3. 合同签订不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法, 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合同签订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招标程序不符合法定程序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 合同文本不规范。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确切, 用词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容易引起争议;合同条款不全面或自相矛盾, 容易导致合同纠纷。如有的合同未明确合同双方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未对违约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约定, 易产生合同纠纷。

5. 合同变更不规范。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进行修改, 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目标实现。现实中, 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合同变更的意识, 未及时进行合同变更和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导致合同纠纷。

6. 合同质保事项的管理较弱。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 部分高校对交货期没有进行严格控制, 对一些无故逾期交货的供货商没有追究违约责任;质保期内, 没有专人负责对购入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进行跟踪管理;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时, 没有严格核实供货商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尽到供货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7. 合同资料保管不全。

合同及相关鉴证资料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责任划分的有效依据, 有的合同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 致使有些资料未妥善保管和交接, 造成资料遗失, 从而致使发生纠纷时, 无法举证而败诉。

8. 对验收环节重视不够。

有的高校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工作, 特别是对于大宗或大型设备的购置验收工作不严谨, 导致验收人员对不合格物资出具验收合格的验收单, 由此给高校造成了损失。

9. 索赔管理能力较弱。

部分高校未及时进行合同索赔。如:设备款违约拖欠后既没有妥善处理, 也没有因拖欠事宜诉诸法律, 直至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 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 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二、高校采购合同的“全过程”管理

(一) 合同签约前的管理

1. 健全合同管理部门。

建立和健全采购合同管理的机构, 是加强采购合同管理的组织保证。高校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统一组织本单位采购合同的管理工作。

2. 加强采购项目的立项与可行性分析。

可行性分析是通过对采购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配套条件, 如用户需求、资源供应、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资金筹措等, 从预期、经济、成果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比较, 并对设备采购后以后可能取得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等进行预测, 从而提出该设备是否值得购买的咨询意见。职能部门应该对大型设备购置论证的要点提出指导意见。

3. 健全合同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对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 检查高校的采购合同管理是否设置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流程, 健全工作以下制度: (1) 工作责任制度。具体规定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明确用户与采购岗位分离, 订立合同与合同验收岗位分离, 监督与验收岗位分离。 (2) 授权审批制度。合同签订应按照审批权限, 审批后订立。签订合同一律由法定代表人或有书面授权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签订, 授权代理人或复代理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期限内签订合同。 (3) 合同审查制度, 规定合同管理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程序、内容、标准、时限, 从而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如对合同主体资信审查和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4) 法律顾问审查制度。高校签订合同, 必须通过法律顾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以规避风险, 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二) 合同签约过程的管理

1. 审查合同主体资格。

主要审查: (1) 供货商资信, 查阅供货商《营业执照》, 看合同标的是否超出经营范围, 如果采购标的物为特种设备的, 需要对方提供特种设备制造或者经销许可证等。 (2) 供货商履约能力, 对供货商的经营状况、注册资本、银行资信、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审核。查看供货商的信用情况、是否存在恶意投标历史和不良行为记录等。 (3) 签约人资格, 确定签约人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合法授权, 审查委托代理人资格是否真实、合法、手续是否齐全。

2. 审查采购合同的内容。

主要审查: (1) 标的物、数量、质量条款。核对设备名称、技术参数是否填写正确, 是否和标书及承诺书一致;保修期、技术培训是否与标书一致;质量标准条款中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 要写明标准名称、代号或编号。 (2) 标的物交货方式。核对到货时间、付款条件及方式是否和招标或谈判一致, 以明确界定货物风险的承担人。 (3) 价款的支付方式。价款的支付与供货进度相匹配, 避免预付货款, 减少支付风险。明确装卸费用等间接费用的支付方。 (4) 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措施, 明确罚金的具体计算方法、设定解除合同的条款, 在出现合同纠纷时, 根据违约责任约定妥善解决相关分歧, 避免出现诉讼。 (5)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方式一般有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和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6) 合同附件。附件应在合同正式文本中提及, 并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同样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它与合同正文有同样的法律效用。

3. 审查采购合同的文本。

主要审查: (1) 文字表述。合同的文字应表述清晰, 严格准确, 避免使用有模棱两可的词汇。合同书的内容不能随意涂改, 要保证内容的严肃性和真实性。 (2) 合同章。查看合同签订名称是否与合同专用章一致。核对供货商盖章名称是否规范, 是否和提供的资质材料一致, 联系方式是否正确。

(三) 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

1. 合同的进度控制。

高校要对采购合同流程进行梳理、优化, 对每一进度跟踪检查。合同管理的基本流程为:根据招标或谈判结果草拟合同→提交审核签订合同 (进口设备还需签订委托进口代理协议书) →执行合同中的条款 (进口设备还需办理免税申报手续, 办理商检证明等) →货物验收→固定资产建账和财务结算→保修维护等。上述进度要执行有效的报告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合同执行情况。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权限分配, 各项任务的工作事项和进度一目了然, 用户可以随时查询到合同执行的详细状态, 从而进行有效管理, 提高效率。

2. 货物的验收管理。

严格依据合同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对标的物的质量把关。 (1) 设备开箱检验。进口设备需由商检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用户、供货商同时进行开箱检验, 重点检查设备整体外包装是否完整, 设备型号是否相符, 数量是否真确, 检查设备的插座是否符合中国制式, 说明书及其警示标识是否齐全等。 (2) 安装调试和初验。安装调试由供货商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完成。特殊设备还需由质监技术部门对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进行测试。 (3) 设备验收。用户试运行后一段时间, 设备的整机性能稳定后, 可以申请组织资产管理部门、监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设备验收, 大型设备的验收还需要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验收要核验设备能否符合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技术和功能要求, 对设备的质量, 包括对设备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评价, 出具验收结论。 (4) 设备建账。验收后, 资产、财务部门依据合同检查验收单、商检合格证明和海关报关手续等资料后建账。合格证、保修卡、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手册等资料由用户妥善保存。

3. 货款支付管理。

(1) 资金支付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严格高校采购预算管理和采购计划审批, 杜绝无预算、无资金、无计划的设备购置和超预算的设备购置。 (2) 执行采购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采购项目开标前的投标保证金, 采购合同执行中的履约保证金和采购完毕后的质保金制度;跟踪核实在质保期内, 供货商是否根据合同约定对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对各合同的保证金建立记录表、汇总表、反馈表等, 使用经济手段强化合同执行力度。 (3) 严格付款流程。价款支付应严格审核, 坚持验收后付款;价款支付严格按照经费审批流程, 杜绝超审批权限的付款。

4. 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指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和变化。引起变更的原因有多种, 如更改所购设备型号、供货时间、质量标准。变更是引起双方争议和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 必须引起合同双方的重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合同变更, 应本着解决问题和规避风险的态度, 首先通过协商, 针对不同情况, 采取不同的变更措施, 尽量减少变更的风险。合同变更后及时出具变更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此附件与主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率。

5. 合同索赔管理。

(1) 索赔制度是对合同主体合法权益的确认及保护, 当事人的索赔请求是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依据的, 缺乏权利依据不能得到赔偿。高校在提请索赔时, 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法律依据、事实依据、在规定的期限内, 按照一定的程序, 提交与索赔事项相关的证明文件和事实证据。避免因为索赔程序瑕疵, 不能取得赔偿或不能取得充分赔偿。 (2) 采购合同的纠纷处理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根据纠纷的大小来决定处理方式。

(四) 合同收尾管理

1. 合同的履约检查。

通过将履行情况与合同约定情况相比较, 找出未尽事宜, 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要检查是否按合同约定方法、时间、地点进行了标地物交付;看价款或酬金支付是否严格遵守合同规定, 是否有逾期现象;看货物包装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如发生违约或纠纷是否追究对方单位的违约责任, 纠纷发生后是否按合同约定方式或法律法规方式解决。如需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是否在有效期内办理起诉或申请仲裁手续。

2. 合同档案管理。

采购合同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在维护高校合法权益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各高校要建立合同存档管理制度, 加强合同存档管理的信息化管理, 避免合同丢失和合同提取不便;确保存档合同印章、字迹清楚, 做好借出收回记录;对存档合同进行分类, 方便查找。同时, 合同管理部门应对合同并分类统计, 准确掌握合同业务量的基本信息, 分析相关统计数据, 从而针对性地开展履行监督和检查工作, 及时总结合同管理中的经验,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总之, 设备采购合同是保证设备采购的质量、进度和售后服务等符合用户要求的基础性文件, 高校合同管理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 而是全方位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管理, 涉及效益、风险和技术等多个方面, 是全过程的管理。

参考文献

[1]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

[2]汪小金.理想的实现:项目管理方法与理念[M].北京:人民出版社.

[3]贾延江, 邓明安.高校技术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研究及软件实践[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09, 11 (28) 231-233.

[4]陈江涛.浅议政府采购合同管理[J].经济研究参考, 2010, 59:43-45.

[5]戚安邦.项目中的合同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

3.浅析船用设备采购合同风险防控 篇三

摘 要:本文首先指出在当前船舶市场背景下提高船用设备采购合同风险防控能力的必要性,其次根据船用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和国内船厂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中国船企提高船用设备采购合同风险防控能力的举措。

关键词:船用设备;采购合同;风险防控

中图分类号: U664.21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necessity of improving the ability to prevent and control risks in marine equipments purchasing contracts under current ship market condition, the measures to be taken by Chinas shipbuilding companies to improve this ability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arine equipment purchasing contracts and common problems existing in Chinas shipbuilding companies.

Key words: Marine Equipment; Purchasing Contracts; Risk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1 前言

近几年来,受世界经济低迷及船舶行业严重产能过剩的影响,我国造船业一直在寒冬中艰难前行,船厂在接单难、交船难的处境下,还面临来自供应商的巨大压力。为应对供应商的压力,最佳策略是降低采购合同的风险,提高采购合同风险的防控能力。

提高采购合同风险的防控能力并非易事,它首先要求船厂在思想上足够重视,其次是提供制度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和格式版本保障,再次是在签订合同时争取最有利于船厂的内容,最后是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合同变更。

2 思想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

思想先行,思想上不重视就不可能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国内船厂大多将采购看成是一个不创造或者创造价值很少的环节,因而船厂在繁忙的工作中对设备采购方面就显得没那么重视。其实,提高船用设备采购风险的防控能力,不仅可以为生产提供物资支持,而且可以减少或转嫁运营风险,降低生产成本,是企业必须充分重视的一个方面。

3 应当具有制度保障、人力资源保障和格式版本保障

3.1 制度保障

国内部分船企签订采购合同没有评审制度或者评审制度得不到执行。鉴于此,船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采购合同评审制度的建设:

(1)必须以制度的形式确定采购合同评审流程;

(2)采购合同评审制度应能保证评审质量。首先,评审参与人员应当包含采购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并引入参与人员责任制度;第二应当要求经办人员及时答复评审意见的采纳情况,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应予说明。

(3)采购合同评审制度应当注重评审效率。在保证必要的评审人员参与的情况下,不宜将太多人员纳入评审程序中,以免降低评审效率。

(4)应当限制评审期限,避免因评审人员拖延评审而影响合同签订效率。

(5)采购合同评审制度不能流于形式,不能出现现实操作与制度脱离的现象,尤其应当避免出现领导一句话代替评审的现象。

3.2 人力资源保障

很多船厂为所谓的二线部门配备的人手不足,且人员专业水平不高,这种现象在法律事务工作岗位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只有改变这种法务人员配备不足或素质不高的情况,才能真正提高船厂设备采购风险的防控能力。

3.3 格式版本保障

国内一些船舶设备供应商往往对船企的格式版本修改较少,部分进口船用设备供应商对格式版本的修改也不多,所以格式版本中的条款应充分反映船企最关心的条款内容,这些条款可以作为谈判的参考,船企应严格制定格式版本,并随着市场的变化适时修订格式版本。

4 在签订合同时争取最有利于船厂的内容

船用设备采购合同与一般设备采购合同有些共性条款,同时也有其特殊条款,船厂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特别重视以下条款,争取有利于自身的条款内容。

4.1 质量保证条款

船舶建造合同一般都有质量保证条款,要求交船后的一定期间为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内出现的船舶及其设备的质量问题船厂应当负责。因此,船厂在签订船用设备采购合同时,需要加入同样的条款,要求供应商为质量保证期内的质量问题负责。

船厂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改善船用设备采购合同的质量保证条款,以提升其与建造合同质量保证条款的一致性:

(1)质量保证期

建造合同中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间一般为交船后一年,一些国外船东却在这个期间上设置陷阱,虽然将条款的文字表述为“质量保证期间为交船后一年”,但却在缺陷通知条款中加入“对于质量保证期间后的质量问题,船厂不负责任,除非船厂在质量保证期间届满后的一个月内收到该缺陷通知”。这样的缺陷通知条款,变相将一年的质量保证期间延长,故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建造合同是不是存在变相延长质量保证期间的问题,以减少采购合同与建造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间不一致的现象。

为避免船厂迟迟不能交船导致质量保证期间的不确定性,某些实力雄厚的进口设备供应商不会同意将质量保证期间表述为“船厂向船东交船后一年”,而是要求质量保证期间为供应商向船厂交货后的N个月,避免延迟交船带来的时间不确定性,因而船厂应争取尽可能大的“N”值。

(2)质量保证服务范围

最理想的状态是供应商同意在质量保证期间内提供全球免费服务,但有些设备供应商会提出如下例外情况:将在一定危险区域作业船舶的质量问题排除在质量保证服务范围之外;将到达一定区域的交通费及在该区域的食宿费排除在自费范围之外;将由于自身设备引起的其他设备和器具的检查费、租用费排除在自身负担范围之外。建造合同中一般不存在这些例外情况,因而船厂在洽谈采购合同中的这些条款时,应充分考虑建造合同的内容以及该船舶的预计作业地点。endprint

(3)质量保证服务速度

有些建造合同明确写明船厂在收到质量问题通知后的一个很短时间内作出有效响应或解决质量问题,故在签订对应的采购合同时,就应该同样规定供应商在相同的或更短的时间内作出有效响应或解决质量问题。

4.2 货款支付条款

(1) 首期款

某些大设备供应商要求签订合同后支付一笔首期款,船厂在支付首期款时,应当注意将首期款写成“定金”,这样才能根据定金罚则,在供应商违约时要求供应商双倍返还定金。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法律规定定金与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一适用,但是选择权在守约一方,所以在合同中有定金条款时,违约金条款仍应保留,只有这样船厂才能在供应商违约时选择适用。

(2)货款的主要部分

对于货款的主要部分,采购人员都知道到货后银行承兑付款比货到付款对船厂更为有利,但是很多采购人员存在这样一个认识误区:电汇付款比信用证付款更有利于船厂。其实不然,这两种付款方式各有利弊,需要根据船厂的信用额度和现金流情况来决定采用哪种付款方式。

(3)尾款

船厂最好要求留一笔尾款,待到质量保证期结束时支付作为质量保证金。

如果不能争取到质量保证金条款,还有两种替补方案:其一,争取一笔尾款在设备调试完成时支付;其二,争取质量保证保函条款,要求供应商提供银行开立的保函。

关于保函条款,应当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最好是国际性的银行为开立行,尤其是国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保函必须是国际性银行开立;其次,保函应当是独立性保函,其内容规定银行不需要审查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只需根据船厂的索赔资料支付款项,还应特别注意保函中要求的索赔资料必须是船厂容易提供的资料;最后应当将保函的格式内容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正式签署确认。

4.3 交货条件条款

采购进口设备时,一般直接采用贸易术语来代替交货条件,在选择适用贸易术语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提前确定贸易术语的解释规则

国际贸易中解释贸易术语的规则主要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其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具有普遍和特别重要的意义,目前该通则的最新版本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无论采用哪种规则,都应当在合同中确定下来,以免执行合同中出现不同理解。

(2)深入理解贸易术语的内容

进出中国保税区的货物一般采用DAP条款,在很多供应商与船厂的实际操作中,该类货物的海关备案工作是船厂负责,船厂再将海关备案信息及授权书等进口清关所需资料发给供应商,由供应商负责具体的进口清关工作,并由供应商支付相关的费用。这样的操作实践比较多,因而部分船厂的采购人员错误的认为DAP术语下,进口清关应当由供应商负责。这一错误理解导致了含DAP术语的采购合同的执行争议,尤其是在艰难的市场环境中,某些原来在DAP术语下主动承担进口清关工作及费用的供应商,要求不再承担进口清关责任,而是严格按照DAP术语来执行合同。有些船厂与未合作过的供应商签署含DAP术语的采购合同后,在执行中与供应商就进口清关问题发生争执。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船厂采购人员务必熟悉各贸易术语的准确含义。

(3)正确认识与贸易术语的冲突约定

在有些采购合同中,虽然约定了采用的贸易术语,但是在风险、责任和费用中又出现了一些与贸易术语内涵不同的约定,这种有冲突的特别约定是允许的,船厂可以充分利用特别约定来实现自身的特殊需要,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应当同时明确约定,该贸易术语其他方面的内容仍然按照所选用的解释规则来确定。

4.4 附条件生效条款以及通知变更交货期条款

船厂有系列船订单时,往往将后续几艘船的该项设备一起采购,以提高效率和争取更有利的价格等条款。但在船东不能按时接船或取消订单时,这势必造成船厂需要延期履行后续船的采购合同或者取消采购合同,对于已经履行付款和收货义务的采购合同,如果对应的船舶被取消或中止建造,船厂面临更加麻烦的问题。

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问题,船厂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充分运用附条件生效条款以及通知变更交货期条款。

(1)附条件生效条款

在采购系列船的某项设备时,船厂可以将系列船一起纳入到谈判中,这个系列船的该项设备采购合同统一适用同一个采购合同版本和价格,但除了交船期较早的船外,在每艘后续船的设备采购合同里加入附条件生效条款。该条款约定,该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船厂在规定的日期内是否采取某种行为,如是否开工或是否通知供应商赋予该合同效力。为减少供应商的顾虑,必要时可以同时在采购合同里约定,一旦船厂为该船采购该设备,必须选择该供应商作为卖方,不得再与其他供应商签订该设备的采购合同。

(2) 通知变更交货期条款

船厂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尽量争取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船厂提前几个月通知供应商变更交货期,供应商应当变更交货期,这样能够避免船厂建造计划一再延后造成的麻烦。

4.5 相关国际组织的通则或规定

发达国家的供应商倾向于在合同中引用一些国际组织的通则或规定,如Orgalime S 2000。这些通则或规定往往对船厂不利,船厂应拒绝在采购合同中加入“本合同适用Orgalime S 2000相关规定”的类似条款。如果供应商坚持加入这些通则或规定的内容,可以逐条谈判讨论,谈判取得一致意见的部分可以在采购合同中列出,切忌直接整体引用。

4.6 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和安全条款

国内船厂在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时往往容易忽略不直接影响船舶建造的条款,如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和安全条款。随着中国各个方面的市场参与者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些条款越来越体现出其重要性,船厂应当在采购合同中加入这些条款,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使自己免受供应商知识产权侵权的影响,转移安全事件引发的供应商方面的人身伤害风险,防患于未然。

5 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合同变更

船厂还应在合同履行方面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及时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6 结束语

4.音响设备销售合同 篇四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承接的( )工程提供音响设备,签定设备供货合同条款如下:

一、设备型号:详见设备清单

二、音响设备款:人民币 ,大写: 。

三、LED显示屏设备款:人民币 元,大写: 。

四、乙方保证所有设备完全按照器材清单所列品牌,型号提供。

五、施工时间:甲、乙双方协商于 开始施工。

六、付款方式: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签订合同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额50%计: ,安装调试完毕后,剩余50%计: ,到 年 月 日付清。

七、售后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所供器材免费保修一年。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购销合同后,若甲方毁约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将已交付货款作为违约金折抵给乙方。

2、如乙方未按期交货,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总货款1‰的违约金(甲方未付清总货款的除外)。

3、甲方未及时完全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有款项前,本合同产品所有权属于乙方。

九、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若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5.机床设备销售合同(模版) 篇五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为保证甲乙双方的经济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招投标文件之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准:

1.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用于_________项目。由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中在列出设备名称的同时也请列出分项价格)。

2.乙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3.双方同意附件中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2.具体执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 %货款;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初步验收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货款;设备正常运行 天,经双方正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付合同总额 %的货款;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

3.在每期合同款项支付前10天,乙方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或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约定)。

四、交货的相关规定

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

2.交货地点:×××××××

3.收货人名称:(应为签约单位名称)

地址:

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采用汽车运输方式。

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并经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设备交货日期。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给甲方。

6.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设备提取完毕。

7.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应检查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情况。合同设备外箱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8.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一十五天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运保费由甲方承担。

五、设备验收的相关规定

1.验收时间:乙方应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应在天内安排初步验收。设备于合同生效后 天内通过双方的合格验收并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六、现场服务

1.乙方现场人员应遵守甲方厂规、制度,如有违规由乙方负责。

2.乙方现场人员食宿自理。

3.甲方如需邀请乙方开展非质量问题处理的技术服务,乙方应予以协助。

七、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

八、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乙方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免费保修服务期限为年。保修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设备的维修、更换,乙方酌情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5%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乙方合同总额2‰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3.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逾期交货超过天,视为交货不能,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款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

4.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乙方超过30天仍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30天内将设备维修至正常使用的状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换货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维修义务,每迟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5.设备未按照合同之约定通过甲方验收合格,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超过天仍未验收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已收款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其他经济损失。

十、不可抗力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同意,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

十一、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终止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合同终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6.监控设备销售安装合同格式 篇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购买乙方监控设备,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工程(包括监控设备)造价人民币大写:(详见附表)元。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均具优良品质,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免费维修,(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对五个工作日不能修复的设备,乙方提供备用设备。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规格型号安装调试,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设备款及线、管件等各项费用。乙方承诺三天内开工,7天内全部工程结束。甲方必须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予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否则产生的问题有甲方负责,乙方安装工作时间以外,已安装的设备保管由甲方负责,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以及因甲方因素造成的误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布线,设备安装上后,如果甲方需要更换位置而产生移装费用由甲方负责。不是因为产品质量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更换费有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设备安

装完后,使用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发现有隐患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报乙方维护(一年内免费维护),超过服务期限的,维护费用另行结算。乙方仅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不承担由监控设备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4、因甲方拖欠款而不能提供售后服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现纠纷由起诉方所在地法院依法处理。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附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乙方:

电话: 电话:

代表: 代表:

7.设备销售合同 篇七

电力工业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民生保障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产业。我国的电力行业历经数十年的发展, 目前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从过去电力短缺、 发电模式单一、发电效率底下的困难局面,到现在实现全国电力通村到户,构建以火电、水电为主,核电和风电等新能源模式相结合的电力供应结构,单位能耗的发电量大大提高,我国电力行业的基本格局已经初步形成。然而电力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也必须重视其自身的不足,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实现厂网分离,竞价上网。通过建立健全电力市场监管机制和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机制,实现电力市场的稳定管理;同时也要深化改革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效率提升和设备维护管理,这其中以电力设备的维护管理体制改革最为关键。在配电网系统中,常见的维修保养方案多为日常例行检查,然而由于配电网电力设备的运行特点和运行要求,电力设备大修技改的必要性日益增加。本文将着重探讨在配电网电力设备的大修技改项目中,对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的具体措施,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操作方案。

1电力设备大修技改概述

电力系统主要由发电、配电和供电3个技术环节组成。发电厂多为大功率、高强度的发电机组设备,其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较高;供电系统则直接与用户进行电力联系,而配电过程则是另外2个技术环节的连接枢纽。在配电网中,电力设备种类繁多、功能复杂且配套设施众多,配电网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是配电网设备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由于电力设备往往成套使用,对其进行零散维修会给维修操作、电力中断和配电性能带来较大的影响。目前常用的方式是采用设备大修技改。 根据核心电力设备的寿命周期和性能稳定周期,制定缜密的大修计划;对存在升级换代空间的配电电力设备,可以进行核心零部件的升级换代。大修技改对于配电网的设备维护来说涉及面广,一般采用项目工程管理制方式,根据电力设备的生命周期管理进行大修技改项目的定项、项目预算和项目执行方案出台等。大修技改的实际成效将直接影响配电网的整体运营效率、经济效益和供电质量。

2电力设备大修技改施工管理现状

电力技术和设备管理水平的发展,使得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逐渐被细分。目前电力设备的大修技改多采用外包施工的方式进行。在施工活动展开之前,最为重要的工作是施工合同的制定和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通常来说,施工合同是在电力设备大修技改开始之前由项目双方共同制定,在双方签字达成协议之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性文件,其前期工作包括项目招标和投标。配电网管理企业针对配电网中主要电力设备 (包括变压器机组、断路器、控制器和配电回路等)的工作状态和性能状态,进行相应规模和维修周期的大修技改安排。根据设备的技术复杂程度和维修技术的指标要求,挑选合适的招标单位进行定向招标。施工单位必须在合同中对大修技改的总体方案、局部大修技改方案和候选方案、大修技改的量化技术指标、工程进度的时间节点安排、工程造价预算、施工安全明细和技改所需的原材料和设备等进行详细的说明。

当前的电力设备大修技改的施工合同已经具备主要的法律要素,但是在项目招标、投标和施工活动的整个流程中缺乏一致性,许多技术文件流于形式,实际施工的质量远远达不到施工合同和招标书中的高标准。其次,工程预算缺乏实际的工程调研和弹性的预算方案,预算方案要么过于宽松,导致预算超标或者超支幅度巨大;要么预算方案中对于大修技改的具体施工业务预算过细,导致实际施工活动受到诸多约束,预算方案的可执行性不强。最后,施工合同中对于项目结算和款项支付的说明不够详细,导致项目工程款中出现一定程度的纠纷。

3电力设备大修技改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

配电网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集成度和设备精细度要求很高,其电力设备的工作状态将直接影响供电质量,从而影响用户的用电质量。考虑到诸如变压器、控制柜等设备很难进行频繁的小规模维护保养,且维修保养中长期耗时的阶段性断电也会给配电网带来极大的用电考验和用户压力,配电网管理企业往往会制定科学严密的大修技改技术方案。施工方在进行电力设备大修技改施工作业时,其施工合同的管理质量将直接影响工程的最终质量。综合来说,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

3.1保障施工合同的弹性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配电网电力设备大修技改项目周期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影响。在实际大修技改施工中,应该有多种备选施工方案,以应对多变的施工时间变化和施工进度变化。在电力设备的大修技改中,局部设备包括控制柜、电力回路等。其大修技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严格的技术要求,往往需要专业的大修团队;部分设备的技改往往也需要对口设备供应商的参与和协作。因此,在实际的施工中,要采用包工、包料和全包干相结合的方式,以保障大修技改的质量和项目进度为目标,合理优化施工方案。考虑到电力设备的大修技改过程中要大量使用电力元器件、零配件、部件和成套设备,其市场销售的动态变化对于设备价格影响较大,要制定配套的原材料价格浮动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预算成本。与此同时,要考虑到大修技改操作失误带来的设备损坏和施工进度受影响,需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综上所述,施工合同要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弹性空间,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2严格控制施工技术指标,落实合同技术文件

配电网电力设备的大修技改是一项技术含量较高的系统工程。中标施工企业往往具备成熟的电力设备大修技改的施工经验且项目成就突出。在施工合同的相关技术文件中,针对大修技改的整体质量和局部质量应该有详细的技术指标文件。 工程质量的保障有赖于这些技术文件的执行力度。在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中,首先,要对这些技术文件进行专业的审核和认定,这需要配电网管理企业、施工单位和第三方专业认证机构共同参与完成,基于国家关于电力设备维修技改的相关技术文件,并结合配电网企业对于电力设备大修技改的实际要求, 对施工合同中的技术文件逐条进行审核和认定,一经认定就具备合同效力,并作为日后工程质检的重要依据;其次,要依据施工合同对施工企业的专业化操作能力进行认定,包括相关大修技改的专业资格审查、相关大修技改专业设备的配置情况、维修技改人员的专业素质审查等,这通常是由配电网企业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完成;最关键的环节是要在施工单位中成立专职的技术监督审查部门,对大修技改的项目阶段性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实时检测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完成效果和技术指标达标情况,并记录在施工日志之中。

3.3完善工程预结算方案

施工合同中的终端环节就是工程款项的预结算。考虑到电力设备大修技改的特殊性,要根据实际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效果、施工进度保障情况、工程变更幅度以及合同双方关于预结算款项的协商方案等,来最终制定具体方案。同时,预结算方案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多边性和调整频率,保证大修技改电力设备原材料的供应力度和劳务支出;重视工程质量对项目结算的考核作用;根据工程总体造价和施工单价变动情况,及时调节预算方案和结算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预结算方案所带来的原材料短缺、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

4结语

配电网的工作状态将直接影响整个供电系统的供电效率, 大修技改是当前电力水平下设备维护升级的必经之路。本文以配电网电力设备大修技改中的项目施工为分析对象,重点阐述了施工合同动态管理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措施。

摘要:对配电网中电力设备的大修技改项目及其施工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措施,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操作方案。

8.设备销售合同 篇八

关键词:核电企业;设备采购;合同索赔管理

随着核电事业的发展,核电企业在设备采购招标合同的管理过程中,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如合同不完善、技术变更、供货范围变更等,引起设备采购招标合同索赔。所以,为强化核电企业合同管理,应切实编制好合同文件、抓好变更管理、认真对待,及时有效的应对合同索赔事件,尽可能的将损失减低至最小。

一、引起核电企业设备采购招标合同索赔的因素分析

经笔者对引起索赔的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核电企业设备采购招标合同索赔因素主要为以下几点:

1.合同文件不完善,存在遗漏等问题。合同文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一旦买卖双方签署,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对于核电企业而言,设备采购合同文件具有条款关系复杂、内容多等特点。所以,在合同谈判签署的过程中,由于某些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文件存在遗漏缺陷。例如,在合同文件中,技术部分与商务部分的描述不一致,以至于设备在供货中存在细节上的差异。因此,由于合同文件不完善的因素,引起核电企业设备采购招标合同索赔。

2.相关技术条件出现变更,辅助设备技术条件不明确。核电企业在大型设备的采购招标中,设备的主要技术已确定,而对于辅助设备尤其是由中标人的分包商提供的设备,标书中对此部分的技术描述相对简单,其技术要求并不清晰明确。这样一来,在相关辅助设备的供货时,就可能出现与主设备的不一致。此外,由于设备安装工程条件的改变等因素,要求设备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进而引发索赔。

3.供货范围变更,买卖双方的供需发生变化。核电企业在设备的采购过程中,从签署到供货,通常在五年以上,合同执行周期太长。这一特点决定了核电一般采用边设计、边建设的模式,所以,在较长时间的跨度下,买方由于设计不断深入,更改设计文件;导致原来供应商已经确定或采购的设备部件发生改变。这样一来,就引发了合同索赔。

4.供货期变更,延误企业工期。核电企业的采购设备多是大型设备。一方面,由于设备安装进度或现场仓储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核电企业可能会要求卖方延期设备的交付。这样一来,卖方就需要承担额外的设备管理费用;另一方面由于卖方设备出现质量而出现返工,或厂商赶工不及时,而导致设备的交付期延长,影响核电企业工期。所以,在这两方面的因素下,引发合同索赔问题。

5.合同款支付周期较长,对卖方资金计划造成影响。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由于核电企业通常要求较长的质保期,且核安全决定了对设备验收的处理流程相对偏长,付款条件相对苛刻,导致供应方合同收款滞后,对其资金计划造成影响。所以,部分供应方基于自身利益,会向核电企业提出财务费用索赔。

二、核电企业设备采购招标合同索赔管理

核电企业在采购合用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应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积极有效的应对设备采购招标合同索赔事件。基于有效的措施减少双方的经济损失。对此,可以从下几个方面着手,落实采购招标合同索赔管理。

1.編制好合同文件,确保合同的完善性。合同文件的编制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应确保合同的完善性,尤其是对于供货服务范围、相关技术等,进行全面而清楚的反映,避免因含糊不清而造成合同履行中存在纠纷,尤其是技术描述部分,参数必须准确。同时,为强化合同的风险管理,可以对相关可能发生的情况,做全面的预测,并在合同文件中进行约定。这样,可以对一些索赔因素进行有效地规避。

2.做到流程优化,在满足合同支付条件时,确保及时付款。为确保买方履行合同,企业应对流程进行优化,减少或缩短中间审批环节按时付款,这也是作为买方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我们知道,买方付款及时,易造成买方资金周转困难,尤其是小型供应商可能会陷入合同执行停滞的尴尬境地。当然,确保按时付款一定程度上可为供应商更好的履行合同创造条件。

3.抓好合同变更管理,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在合同索赔事件中,合同变更是主要因素之一。所以,企业在合同索赔管理中,应抓好合同变更管理,建立完善的合同变更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在合同变更的具体管理中,相关的管理程序可这样:

提出变更→审核→技术经济分析→卖方报盘→双方谈判→报批。

这样,不仅强化了合同变更管理,而且强化了买卖双方的沟通交流,降低合同索赔事件发生的概率。

4.认真对待合同索赔,积极开展反索赔谈判。一旦合同索赔事件发生,作为买方的核电企业,应及时有效的处理索赔问题。同时,必须对供应方进行反索赔,以对冲供应方提出的索赔。这就要求在合同执行中注意对供应方违约行为的证据收集,包括文件、邮件、信函往来等。此外,在索赔谈判的过程中,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平等而有效的协商。并且,索赔谈判必须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以合同中约定的文件为基础,对相关问题事项进行谈判,如延长交货时间导致的费用、设备文件延误的文件记录,调整价格等,以减少双方经济的损失。

三、结束语

近年来,核电企业发展迅速,随之的设备采购量也日益增加,所以,强化核电企业设备采购招标合同的索赔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

参考文献:

[1]郑小燕:对电力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探讨[J].电力出版社,2011(03).

[2]吴小芳:电力项目设备采购合同的风险管理及改进对策[J].劳务合同,2011(11).

9.水处理设备销售业务代理合同 篇九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_____________(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之销售业务按下列条件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乙方同意为甲方代理销售业务,特约如下:

1.代理原则

双方本着眞诚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参与本代理区域一切水处理市场竞争,创造业绩,共同发展.

2.代理商应具备的条件

?a.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充足的经济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 c.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接受甲方的协调管理;

? d.签约时,需提供企业或事业法人有效证照(副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出示).

3.各方责任

甲方责任:

a.提供全国性统一广告(网页、报纸、参展等),标志及广告创意;

b.保证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提供与产品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c.编制和通报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

d.提供拓展业务所需数据,负责培训乙方专业人员,直至能使乙方独立拓展业务,独立营销产品为止(卽达到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的<水处理工程业务>为止);

e.在代理初期(特指: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参与,幷由甲方直接与客户签约的1--2项销售业务操作时期,下同),按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乙方进行内部结算;待乙方转入独立运作后(以乙方具备独立运作<水处理工程业务>能力为准),一律按全国统一的一级代理商供应价直接与乙方进行<付款提货方式>的法人间货款结算(注:此阶段,与客户的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均由乙方与客户独立进行).但,无论是那一种情,甲方须承担由供应价决定的设备及工程款额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f.保证维护代理商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支持代理商的一切合法代理活动.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作出与乙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 乙方责任:

a.积极拓展本区域销售业务,大力发展区域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销售业绩;

b.在代理初期,须及时提供本区域客户的确定意向及水处理方案设计所需基础数据(如,原水水质、处理流量、处理水水质、资金准备、立项批准等),幷协助甲方及时作好介入前的准备工作;一旦甲方介入后,须及时作好:签约商谈组织及签约后合同实施等一切协调工作,直到甲方按时完成签约,进口货物及运输,设备安装,交验合格,结淸全部工程余款为止,幷按<签约后一周内首付工程金额的50%(设备款100%);待进口设备装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总额的40%;待交验合格后30天内一次结淸工程余款10%>的结算原则协助甲方与客户及时办理结算.同时,视客户工程款付款进度据签约总额的15%进行分成(收入,支出及责任和风险)及兑付原则(根据客户工程款实际付款进度,实行分阶段比例结付--特指:按工程合同客户的工程款进多少结多少;什么时候进什么时候结;不进不结)与甲方进行内部结算,而且须承担从甲方分成而得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c.待独立运作后,须独立进行商谈报价,签约结算,进货调试,安装施工,售后服务,幷按<签约后一周内首付工程金额的50%(设备款100%);待进口设备装船后支付中途金工程总额的40%;待交验合格后30天内一次结淸工程余款10%>的结算原则,直接与客户办理结算.(注:乙方在与客户完成工程合同幷得到客户付款后按一级代理商供应价与甲方进行<付款提货方式>的法人间设备及工程款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絶供应和工程服务)同时,须承担超供应价以上的设备及工程款所对应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d.保证甲方所供设备的产质量量及服务信誉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幷向客户如实提供与产品业务有关的一切必要证件,证书及资料.

e.正确运用甲方的销售政策,产品目录和价格,结算方式,供货方式等与销售业务有关的新措施,新规定,新办法,幷服从甲方为理顺全国统一市场,协调代理商利益所作出的必要举措;

f.保证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信誉和合法权益,全力协助甲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同意,得作出与甲方有直接业务关系的国内外商家签约及实施合作之行为.

4.代理内容及其它

4-1 代理内容

a.代理甲方就甲方提供的水处理设备全力招揽本区域客户及工程;

b.在代理初期,代理甲方及时收集和提供有效,全面,准确的水处理需求信息(客户基本状,水处理基础数据,报价后的客户说服工作等);协助甲方架好与客户间的顺畅通道,做好成功签约的一切准备工作;协助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即进口货物运输及保管;现场勘察与施工申请;客户的配套工程进度督办;设备安装及土木工程施工;设备调试与交付;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部销售业务过程);

c.在独立运作期,代理甲方独立拓展本区域销?业务,大力发展下级代理商,创造良好的销?业绩;

4-2 代理区域,代理方式及期限

代理区域范围是:中国大连市及经双方协商可以代理的一切地区;

代理方式(无论是初期,还是独立运作期):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核算,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代理期限:2年,自签约之日起计算.届满经双方协商可延续或终止处理.

5.水处理设备类别及代理产品范围

a.污,废水达标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b.污,废水再生利用处理设备系列;

c.飮用水集中净化,分质供水处理设备系列;

d.高浓度废水免排放处理设备系列;

e.纯水,超纯水及软化水生产设备系列;

f.水产养殖循环水水处理设备系列;

g.高压冲刷设备系列;

h.零部件全自动洗刷设备系列;

i.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一切零部件,药品;

j.与上述水处理设备有关的技术咨询,操作调试,施工安装及?后服务等服务产品.

6.违约责任

6-1.如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违约,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果时除违约方如数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每日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6-2.若守约方的索赔不能正常进行且违约方拒絶赔偿损失及提供违约金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外,可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对法院的判决双方应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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