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民事答辩状

2024-09-30

离婚的民事答辩状(精选10篇)

1.离婚的民事答辩状 篇一

民事答辩状离婚

原告:唐**,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商场员工,住**市**管理区**家园小区*号楼*单元***室,电话:

被告:刘**,女,1976蔫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市**管理区**家园小区*号楼*单元***室,电话:

诉讼请求

1、维持婚姻关系。

2、如法院判决离婚,请求:

(1)女儿**选择随被告,法院应依法支持。

(2)家中仅有的6楼64平住房给女儿,房照过给女儿名下,监护人有居住权,无处置权。

(3)**商场存款5万元及利息,还清万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给女儿做抚养费。此款用完由原告与被告共同承担抚养费用。

(4)从2013年10月起延至离婚判决生效前,原告将工资的50%交给被告用于家庭生计。

(5)原告同意上述四项,被告同意将周家的杨树归原告。

事实与理由

2000年结婚,2001年生了女儿。由于没有人帮带孩子,再加上他挣的工资很少,就一直住在娘家吃住两年(三口人)。刚有孩子的时候他工资是每月600元,后来我给他交了5500元的押金让他成了**商城的合同工。在娘家住的两年里,我们没有交伙食费,都是吃妈家的。

2005年4月1日他向妈借了20000元买房,当时他承诺可以随时让妈到家中住。要是我妈愿意来就养老送终。妈说钱就不用还了,就当房子有她住的份了。

2005年4月份向我哥借了20000元买房用,两年以后还的。

2006年8月份向我五姨借了40000元开超市,向我老婶借20000元。老婶的钱1年还的,五姨的一直没还。超市开了五年兑出去了,钱想还五姨,这些年也没给一点利息,后来经五姨同意就放**放贷了。

2006年来超市一个人不行,孩子上学要有人接送,超市也忙不开,就把妈接来帮忙。侄也上学没人照顾一起也来了。

2010年超市兑出来之后,我就一直在三毛卖童装。

2013年孩子在学校摔伤了,需要每天有人接送,我就不上班几个月。

2013年7月份我又在楼下超市上班了,10月26日楼下超市兑店了,我也又不上班了。就在那天他和我妈吵了一架,借故就在外边呆了半个月,工资也都花了,我妈被他逼走了一段时间,侄也让我哥接回去了。

春节前,他提出的要离婚。妈、哥、朋友都不让,我为孩子考虑,没有同意离婚。从2013年10月起他一直不往家里交生活费,只给孩子付学费,年前的工资、奖金、商场发的福利,都没往家里拿,过完年还是一分钱都不交家。我正月十二做了子宫糜烂手术,他不但不给我钱看病,还不回家。我向朋友借了3000元看病、买药、来回坐车,他连问都没问我。由于他不给家里生活费,这六个月来又向妈借了5000多元。

2014年3月1日,他又一次向我提出离婚,我想到他之前对我的态度及想给孩子一个平静的生活:“我同意和他离婚”。但是他要我们把房子卖了平分,我要女儿,我想把房子留给女儿,他不同意,他说不给,说我要是在这房子住就必须得给他返钱。

我们在**商城有50000元的存款,这里有我妈的20000元,妈说存点利息,就当是在我家住交的生活费,现在不做买卖了,不吃他们的。当时妈说要是以后身体患病了就拿这钱花,不用就放那存着,还有女儿这14年过年的压岁钱5000元也在**商城50000元的存款之内了。

我与原告虽有争吵,但从来未发生家庭暴力,他对女儿也很呵护及疼爱,为了女儿的身心健康,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这是被告请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理由。

原告列举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仅有的64平住宅,购买款5万元,我向我妈、哥借了四万元,原告向被告母亲亲手写的欠款字据,字据上承诺:“随时岳母到家中住都可以,直至养老送终”。至今欠款未还,字据还在,被告有什么理由要求将房子卖掉拿走50%房款,而将被告、女儿及岳母驱逐家门?这是被告请求判决住宅给女儿的理由。

家中仅有的一张**存款单,去掉家中债务,剩余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判决剩余的共同财产50%给原告,原告承担女儿50%的抚养费。也可以将判决剩余的共同财产给女儿做抚养费,并设定此款的抚养截止日期,期满原告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原告工资低,被告无业,身体又不好,将仅有的家庭积蓄离婚分掉了,原告再成家,如无力抚养女儿,女儿只有因父母离异而缀学了。这是被告请求判决将家中净积蓄留给女儿做抚养费的理由。

原告微薄的薪水,在诉壮中奢谈他“汗水的收入全部交由被告掌控和支配”,实际上在婚后,如没有被告娘家的资助非但买不起房,生活也难以维持。被告从2013年10月蓄意离婚开始,已经放弃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是离婚案中的过错方。因此,请求法庭判决从2013年10月起延至离婚判决生效前原告将工资额的50%交给被告用以维持家中生活。

请法庭保护弱者,保护未成年人,以理以法明断。

附:1.原告欠据1件

2.被告欠据1件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被告:

2014年3月15日

2.离婚的民事答辩状 篇二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温馨提示: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大。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第一,财产归子女。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离婚民事答辩状优秀 篇三

被答辩人:孙xx,女,1xxx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xx区x乡x村。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离婚的程度。

(一)双方经介绍后,经过恋爱,相互了解、彼此认可后登记结婚,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经过十多年的婚姻磨合,生活中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更何况双方还育有一子,这是双方爱情的结晶,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二)答辩人因工作在企业,并担任一定的`职务,因单位工作安排,经常加班、出差,或许有时候顾不上关心妻子,引起妻子的埋怨,但答辩人肩上承担着家庭的重担,上有老父母,下有上学的孩子,如此工作也是为了整个家庭的生计,为了家人生活的更好,才不得已牺牲更多的个人时间,多工作,多加班,多出差,多赚钱来养活家庭。以后,答辩人愿以后多抽出时间陪陪妻子,愿意维持住这个家庭。

(三)因被答辩人长时候不在家居住,丈夫想念妻子,孩子想念妈妈,所以答辩人于xxx年10月26日去探望妻子时无意中与妻子闹出误会,虽然报了警,但却是意料之外。答辩人事后也是非常的后悔。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二、双方离婚不利于儿子的成长。

(一)儿子正处于生长发育期,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徐佳鑫。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已十一岁,正是儿童心理成长的关键时期,如果离婚,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从儿子徐佳鑫出生到现在的时间,儿子的一切生活与学习都是由答辩人与答辩人的父母负责照顾抚养。

被答辩人工作的收入也全由自己掌握,未用于家庭生活,未尽到做母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为了孩子的学习与生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女方抚养。但女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4.同意离婚答辩状-离婚答辩状 篇四

民事答辩状【一】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镇东大街 弄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杨某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其《民事起诉状》作出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和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缺乏了解”不属实。

事实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婚前时双方的父母系伙伴,两家交往颇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该良好的相处环境中逐渐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双方于20xx年10月份订立婚约。

尔后,双方在进一步的相处了解后,彼此之间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等诸方面都非常满意合适,才于20xx年6月份登记结婚。

从订婚到结婚的一年半时间里,双方形影不离,一直甜蜜地生活在一起。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稳定。

20xx年 月 日,女儿杨xx出生。

女儿的到来,无疑更增添了家庭的欢乐气氛。

面对天真烂漫的女儿,面对比较称心的工作和生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之间心存感恩,感恩上天眷顾,得以沐浴天伦之乐;感恩拥有彼此,庆幸人生没有缺憾。

诚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为某些琐事闹点小别扭也是难免的,但哪有马勺不碰锅沿的?但凡正常的夫妻生活,搁谁都难免。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之间的深厚感情,并没因这种小摩擦而稍有改变。

从被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个月以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双方一直双栖双宿,和谐相处,生活和工作都不曾受到影响。

同时,答辩人与公婆的关系也一如既往的好,譬如公 1

公依然把经营收入交由答辩人打理,要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真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公婆怎么还放心对答辩人授以重托呢?

三、被答辩人起诉离婚的真实原因是由于心理障碍。

由于工作环境的影响,被答辩人在诸如性取向等问题上有心理障碍,该情况在其与答辩人的姑妈等亲戚交谈时做过说明,在给答辩人父亲的短信中也有过陈述。

他为此困惑,感到心理压力莫名的大,于是就稀里糊涂地动了离婚的念想,以为这样就能解脱,就能给夫妻彼此一个好的归宿,殊不知这是个地地道道的笨办法,一点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遇到点困难算什么,他怎么就忘了他的`身旁一直有一个愿意与他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妻子,只要双方好好沟通,一起努力,相信风雨过后的彩虹必将更加绚烂多姿,双方都会更加珍惜弥足珍贵的爱情。

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且婚后家庭和睦美满,彼此都深爱着对方。

现在稚女尚幼,她非常需要一个温暖家庭的呵护。

本离婚闹剧,仅仅是正常夫妻生活的锅碗瓢盆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一个小坎。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间平常的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并且双方都有和好的愿望。

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结,从而维护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鉴于以上事实,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 致

乐清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 年 月 日

离婚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 XXX ,女, XXXX 年 X 月 XX 日出生,汉族,无业,住 XX 路 XX 新村 XX 幢 XX 室

答辩人就 XX 诉我离婚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我与 XX 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 XX 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 XX 的婚姻关系。

二、女儿由 XX 抚养

我与 XX 的女儿由抚养,但是 XX 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有权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之前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 XX 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 XX 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 、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面积 XX平米,市场价值 XX 万元,房屋归所有, XX 应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 XX 万元。

2 、XX 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 2003 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 XX 元,那么,应有 XX 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 、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 XX 在银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 、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 XX 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 XX 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答辩人: XXX

5.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范本 篇五

答辩人:周过

答辩人因原告索南多杰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离婚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答辩人一直在家中操持家务、勤恳持家,是一位贤惠的妻子。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答辩人不愿意在家中,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

3、原告在诉状中称夫妻共同债务共计26800元,没有此债务,均是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如原告一定坚决离婚,请原告给予答辩人七年的青春损失费共计:300000元。将孩子归于答辩人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原告的原因所致,原告在婚后曾多次实施暴力,用剪刀等物件将答辩人致伤,还是答辩人娘家人给予治疗。2012年4月份原告将答辩人又实施暴力,在河滨公园将答辩人暴打,说拉到黄河中扔掉,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原告舅舅,5月2日原告在酒后因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其舅舅将答辩人该出家门,将孩子留在原告家中。赶出家门后答辩人为生活在外打工,在一前答辩人未曾出门打工,因此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打工和事实不符,出门后答辩人因想念孩子,去原告家中看望孩子,原告不给予看望,实属不符人情。原告因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妇女合法权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答辩人:周过

6.刑事附带民事答辩状与民事答辩状 篇六

答辩人因自诉人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自诉人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答辩人在于自诉人的争执中造成自诉人轻伤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

(二)答辩人同意赔偿自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和摊位租赁费1000元,但其他赔偿要求于法无据,答辩人不负赔偿责任。

……

在此,答辩人郑重承诺,愿意依法承担因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并恳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真相,对答辩人的行为正确认定,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市××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乙

xxx年×月×日

附:

1.本答辩状副本1份;

7.离婚答辩状 篇七

答辩人:xxx,男,xxx年3月15日生,x族,xx市xx县人,现住xx号,居民省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就xxx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想关的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两年时间的互相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1995年的农历正月初五,答辩人按照xx县xx乡的习俗举办了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1998年农历十二月初三生育了长子,2000年农历十二月二十生育了次子,由于当时迫于生计,答辩人一直偕同原告携带两子于广东务工,直到2009年一同回到老家xx县,并于2009年11月23日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经过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的“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婚后夫妻时常为了家庭琐事争吵,被告无端怀疑、指责原告,做事无法与被告沟通。”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因有:(1)自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儿子,一家人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偶尔的琐事争吵也是很多家庭存在的现象。原告自生育两子以来,一直跟着答辩人在答辩人工作所在地养育两子,原告偶尔出去工作也好吃懒做,一份工作常常做不到几个月就辞职,原告最近一份工作是在xx市人民医院做清洁工,没做几个月现在也离职了,二十年来,家庭生活的经济来源全靠答辩人在汽修厂做喷漆和钣金技工,答辩人作为技术工人,工资在社会上也属于比较高的行列,为了这个家,为了答辩人对家的责任,每月的工资答辩人都如数交给原告,由原告自由的支配,而原告花钱大手大脚,完全不顾家庭的实际困难,经常购买名牌的衣服,连吃肉都必须买最贵的所谓全生态的猪肉,原告的这些不切实际的行为当然会引起夫妻间的争吵及偶尔对原告一些善意的指责,但出于答辩人对原告的婚姻承诺,以及作为一个男人对家庭的责任,原告的这些缺点答辩人都一直在用男人的胸怀包容,并利用喷漆钣金技工工作之余,每天晚上都在街上摆地摊赚钱用于填补家庭生活开销。

(2)原告近几年来,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利用手机的聊天软件经常聊些语气暧昧的内容,甚至夜不归宿(以前从未有过),更离谱的是居然带着次子岑业祥远赴南宁会见男性朋友,白天三人游玩,晚上安排次子岑业祥住亲戚家,原告却和男性朋友在外面开房,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的某些言行及行为提出善意的批评,也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答辩人并非无端怀疑、指责原告。(3)答辩人白天在汽修厂上班,晚上在街上摆地摊赚钱填补家用,辛辛苦苦的为了这个家能过上幸福的日子,原告也每天晚上在答辩人摆地摊期间送上晚餐以关心答辩人,尽管答辩人如此的努力还是无法满足原告对物质的需求及其异性朋友对原告的诱惑,总是指责答辩人物质上的无能及无法沟通。答辩人是老实人,几十年以来一直奉承“脚踏实地、诚实做人、勤俭节约”的宗旨,原告所诉的“做事无法与被告沟通”只是原告在各种不切实际的诱惑下不认同答辩人所奉承的“脚踏实地、诚实做人、勤俭节约”的宗旨,完全不顾及二十多年来夫妻的感情,及两个尚未成年孩子的未来,总是以各种理由提出离婚。答辩人念及原告二十多年间的夫妻感情及保护两个尚未成年孩子免于承受父母离婚所带来的巨大伤害,不接受离婚原告就认为“做事无法与被告沟通”。

二、答辩人不同意婚生长子xxx,次子xxx,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理由是:

1、原告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正常的收入,20多年来,原告一直好吃懒做,生活奢侈,每份工作都不超过半年就以总总理由辞职,一直以来家庭生活开支绝大部分都是答辩人用工作收入来支撑,原告根本就没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更无法独自让孩子在精神上及物质上正常、健康的成长。所以原告独立抚养小孩只会对小孩造成更大的伤害。

2、答辩人从事喷漆钣金技术工作十几年,有着行业内丰富的技术经验,就职于xx市规模比较大的汽车修理厂,工资远高于《xx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045元,达到4600元,加上平时利用工作之余在街上摆地摊赚钱,每月总收入约有6000元,以xx地区的生活水平,答辩人完全有能力抚养长子及次子。

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答辩人愿意有条件的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理由如下:

答辩人与原告结婚以来,尽管答辩人的收入可观,但由于原告的好吃懒做及生活奢侈,夫妻间并没有存款,唯有2014年借钱在老家自建的两层半楼房,“自建两层半楼房”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唯一的共同财产,在依法分割的同时,建立楼房所产生的债务人民币40000元也应当由夫妻间共同承担,所以如果在原告同意共同承担债务的条件下,答辩人就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四、答辩人同意“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理由如下:

原告xxx近几年来经常的无理取闹,答辩人出于丈夫对妻子的爱一直在包容原告,相信此次原告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也是一次头脑冲动的无理取闹,答辩人作为原告的丈夫,包容了原告那么多年,不在乎再包容一次,所以答辩人愿意承担本案受理费用。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未成年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诉请,判决不准离婚,维护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15年1月28日

8.离婚答辩状 篇八

被答辩人:袁 ,女,1982年0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住石家庄市谈固小区。

答辩人就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因为双方夫妻感情基础牢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存在法定离婚的情形,应驳回被答辩人之诉讼请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彼此都很满意,顺利的恋爱结婚,婚后夫妻恩爱双方感情很好,家庭幸福,女儿出生后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反倒是不正常。答辩人没有被答辩人所说的不良行为,更没有对被答辩人实施家庭暴力,被答辩人之所以提出离婚是因为其一时糊涂,并不是其真实意愿。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应驳回被答辩人之诉讼请求。

二、双方婚生女刘三妹应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用。

首先,女儿刘三妹出生后几个月就由答辩人及答辩人的父母照看抚养,被答辩人很少照看,没有尽到基本的抚养义务,女儿已经与答辩人及答辩人的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感情,由答辩人抚养对其成长更为有利。

其次,答辩人收入稳定能够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被

答辩人工作不稳定收入微薄,无法给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因此,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三、双方财产及债权债务。

被答辩人所诉个人财产与事实不符,所诉个人财产均为双方婚后共同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并不属于被答辩人个人所有。

被答辩人所诉共同财产与事实不符,所诉财产为答辩人父母所有,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无权要求分割。

被答辩人所诉共同债务与事实不符,双方并没有向刘四借款,所诉借款5万元纯属捏造,事实上根本不存在。即使被答辩人曾向刘四借款5万元,该款项也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被其自己挥霍,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独自承担,答辩人不应承担。恰恰相反,答辩人曾为被答辩人刘四向银行贷款5万元提供过连带责任保证,至今责任尚未解除,银行已向法院起诉要求答辩人承担,被答辩人应协助其父刘四偿还银行贷款以解除答辩人之连带责任。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做出公正判决。

此致

石家庄人民法院

9.离婚答辩状范本 篇九

答辩人:王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XX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XXXX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XX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XXXX年生育一子王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XX。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10.优秀的离婚答辩状 篇十

被答辩人:潘xx,男,xxx年11月6日出生,汉族,xx省余江县人,务工,住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年2月5日经人介绍相识,在相识当日,双方就有一种一见如故、相见恨晚的感觉,彼此都觉得对方就是自己寻找多年的意中人,是可以托付终身的对象,所以才会决定在第二天就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次日,答辩人便在被答辩人家居住,并在一星期后,答辩人便辞去原有不错的工作,义无反顾地跟随被答辩人前去被答辩人工作处福建晋江共同生活。在晋江生活期间,双方均以为被答辩人怀孕了,为了不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双方协商先由答辩人回家静养。回到被答辩人家后,开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父母相处的都很好,只是在后来确诊答辩人并没有怀孕,以及在一些事情上因年龄的差异产生不同的认识的情况下,被答辩人父母心里一直不高兴,且经常算命和过阴,一味相信迷信,认为答辩人不利于他家。但这期间并没有因此而影响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相反,双方的感情在与日俱增。xxx年4月23日,被答辩人为了看望日夜思念的妻子,特意请假回家与答辩人相聚,并且劝解父母不要太急要孙子。因被答辩人无法做通其父母的工作,被答辩人迫于父母的压力而提出离婚,但被答辩人认为自己实在对不起答辩人,愿意赔偿答辩人人民币3万元,并出具书面协议及欠条。甚至为了安慰自己的父母,被答辩人写信给岳父母,商量能否表面上返还一部分礼钱,但实际上由被答辩人承担。但因为双方感情太深,xxx年5月上旬,答辩人借到上海参加朋友的婚礼之机,特意乘飞机赶到晋江与被答辩人相聚。

至于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诉称:“答辩人借事对其发火,骗怀孕而要求分居,多次拒绝同房,因打击被答辩人产生精神焦虑症住院,答辩人没有去看望。”这些完全与客观事实相违背,要么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要么是无中生有、故意捏造。

首先,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温柔体贴,事事顺着被答辩人,处处顾及他的尊严。至于答辩人经常鼓励被答辩人,并希望其进一步加强修养、提高素质,这只是妻子愿望丈夫变得更好,又怎么谈得上打击呢?

其次,当时双方均以为答辩人已怀孕,为了不影响到胎儿,才决定暂时不同房,这是双方共同决定的,又何来答辩人为了分居而骗被答辩人之说。更何况在诊断答辩人没有怀孕后,答辩人总是积极履行一个妻子应尽的义务,说答辩人拒绝同房完全是颠倒黑白。

再次,被答辩人是因为父母强迫其离婚,而其与答辩人又具有较为深厚的感情,所以才苦恼万分,以至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焦虑症。xxx年7月份答辩人陪同其到鹰潭市人民医院及184医院进行诊断,经诊断,被答辩人一切正常。所以说是因答辩人打击而产生精神忧虑症,并且对其住院不闻不问,纯属子虚乌有。

综上,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根本谈不上破裂,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二、答辩人根本就没有收取任何礼金,也没有占有财产,谈不上返还彩礼及所占财产

答辩人本人没有收取被答辩人家任何彩礼,答辩人父母也只是在答辩人结婚前一日收取见面礼2200元及当日收取了0彩礼。因为双方已经结婚,且共同生活了一年之久,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返还彩礼,既无事实依据,也于法不符。至于结婚以后,双方的收入依法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本就谈不上谁占有谁的财产,更何况答辩人根本就没有从被答辩人的卡中取出28000元。反而是被答辩人的朋友借了答辩人3650元,且答辩人为被答辩人交纳了保险费5000余元。因此,说答辩人占有被答辩人财产并要求返还,既与事实不符,也与法律相违背。

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被答辩人应履行赔偿答辩人3万元损失的承诺或约定

答辩人: 刘xx

上一篇:劳动模范评选事迹材料下一篇:中职生职业生涯规划书计算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