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细则(通用10篇)
1.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细则 篇一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商业秘密定义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知悉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基于签订本协议人员工作的特殊性,本协议所涉及的下列具体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业务信息、客户的商业秘密、证券信息、人事薪酬等,因此员工必须予以保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一)任职期间,非经公司许可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文字、翻印等)将在公司工作期间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商业秘密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竞争对手、商业伙伴、新闻媒体、关联企业、朋友乃至有血缘关系的亲属等),无论这种提供或泄露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亦不论是故意或过失;
(二)任职期间员工除应对自己因工作需要掌握的公司之商业秘密负严格保密之责任外,还应采取合理之必要保护措施,防止第三人(包括与所任职工作无必要关联的同一单位或部门的其他人员)自员工或员工负责管理的部门获取其所负责保管或接触的商业秘密;
(三)任职期间,员工不得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无论该秘密是否应为其掌握、知晓、了解;
(四)员工在任职期间不得取得或接触按其级别和职权不应当取得或接触的商业秘密,如确属非因自身原因取得或接触而了解、知晓、掌握的与自身级别和职权不相适应的商业秘密的,也应遵守保密制度;
(五)员工任职期间不得以劝说、利诱、威胁、探听等任何方式对非自己任职的部门或同一部门中自己未接触或从事的活动以求知晓、了解、掌握;
(六)任职期间,员工对于所了解、知晓、掌握的关于公司与其现有或潜在的客户、关联企业等之间的关系亦属商业秘密。公司对上述群体或个体所应承担的保密责任,员工也应无条件承担;
(七)员工在任职期间编制、使用、持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来往书信、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图纸)原始件、复印件、样本均属于公司所有。员工须在公司的要求下在任何时候及在任职期满离职时将上述文件(包括正本与副本)、原始件、复印件、样本交还公司。
第三条 保密期间
除非事先得到公司的书面批准或因员工履行其在公司的职务所必须披露者外,或者有关需保密的诸事项已由其他途径(不包括由员工所导致或员工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披露或为公司之利益且最终给公司带来相应的实际利益的情形)为公众知晓、了解或掌握等,员工自受公司聘用(无论全职或兼职)之日起,乃至劳动合同约定期间内,都应遵守保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该义务不因员工辞职、被辞退等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而终止履行。
第四条 保密范围
(一)有关公司的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的投资结构、资金来源;客户、供应商、关系企业,及潜在客户的有关资料;与客户、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销售渠道、公司掌握的市场结构、行业信息;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为客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网络系统设臵、软件开发、软件应用、系统维护等与计算机相关之工作内容;
(二)有关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人员的组织结构、人员分工;营销网络的构成;各分支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人员培训计划、内容、费用、地点;
(三)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利润分配结构;财务帐簿、报表;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公司的损益报表;公司的银行帐号及存款;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
(四)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主要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个人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五)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各项近期和中远期规划,包括财务计划、销售计划;公司关于收购、兼并、合并、分立、破产、清算计划;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活动或未公开审理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第五条 保密岗位
保密岗位是指从事的工作涉及或掌握公司的商业秘密以及对公司的资金、财产和员工起重大作用或影响的岗位。
第二章 保密规则与保密管理
第六条 商业秘密确定
公司商业秘密的秘级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和技术信息资料为绝密;
(二)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客户资料、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等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工工资信息、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七条 保密规则
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遵循以下规则:
(一)属于保密岗位范围内的人员都具有不泄露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义务,并承担维护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责任;
(二)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或经营活动中,直接获得和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均负保护责任,并承担实施保密措施的义务;
(三)本公司各类人员在公司的任职工作或经营活动中,可能获得和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均负保密责任,并承担不泄露、不打听、不谈论的义务;
(四)上述规定的保密范围的相关材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带出公司。经批准带出有密级资料外出时,要妥善保管。
第八条 保密管理
(一)保密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
(二)公司各级部门对涉及保密范围内的相关材料,应当设专人保管,并建立保密档案;
(三)保管档案及相关资料应当归入具有保密措施的橱柜内,有关开锁密码应定期更换,并专人管理;
(四)电脑储存资料应当定期清理和检查,特别是涉及保密范围内的资料和信息,应当登记储备,并做好防泄密措施;
(五)员工在离职办理移交手续时,应当将保密范围内的相关资料同时移交,并做好登记手续;
(六)涉及保密范围的软盘、光盘和移动储存器,应当归入档案系统保管,借用人需经批准,并做好借用登记手续。
第九条 保密岗位管理
(一)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间内仍负有保密义务。若公司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二)员工在任职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任何成文或不成文地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露秘密信息。公司的保密规章制 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所有必要、合理的措施,方式泄露或者纰露任何有关信息;
(三)员工应当依照公司规定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秘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任何公司秘密信息,不得利用秘密信息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取利益;
(四)员工的保密义务并不随着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消灭。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对其在任职期间获悉的公司秘密信息仍负有保密义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
第三章 保密责任及违约处理
第十条 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理
公司秘密信息是公司的重要无形资产,严格保守公司秘密信息是全体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如员工违反保密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掌握或了解公司技术、商业秘密的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向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二)与公司技术、商业秘密无关的员工,故意打听或窃取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三)负有保存、整理公司秘密信息资料的员工,未经批准擅自携带相关资料出公司的,根据公司处罚办法给予相应处罚;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四)员工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者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之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制度相悖的,以本制度为准。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
员工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 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7.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2.甲方的商业秘密未被公众知悉期内。(五)脱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____元;2.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劳动合同,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诉至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 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细则 篇二
一、省级财产保险公司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管理起步相对较晚,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 预算缺乏有效沟通, 全年预算编制实质性内容就是保费和利润计划的分解执行, 这是指令性计划, 作为任务下达, 与全年公司考核严格挂钩, 存在计划经济“影子”。如年度保费分险种、分渠道进度计划是计划经济下的做法, 并且尚在延续, 造成年度实际完成情况与预算存在较大差异;如利润计划, 由于受责任准备金、分保费等数据影响, 往往年末存在较大的利润调整数, 而没有结合保险行业的特点进行有效的编制。此外, 预算实际发生信息反馈的滞后性和不准确性等因素在客观上也导致了全面预算管理执行的偏差。
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 总、分公司要求下级机构在全年预算的基础上, 对每个月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分解, 由于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或支持, 财会部门的预算与业务计划、资金需要相脱离。对各机构赔款资金、手续费资金分公司全力保证, 但在费用控制往往采取截留的办法, 费用与保费规模挂钩, 超月度计划后控制费用资金拨付, 但无法阻止机构费用的发生。
二、省级财产保险公司预算编制方法
1、调整预算管理组织
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以责任中心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 责任中心即基本预算单位。责任中心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划分, 分公司各部门、各中支公司为责任中心, 其职责权限与公司组织结构的设置一致。全面预算管理的组织结构按照责任中心设置, 由三级组成, 分别为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管理小组。
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 成员由分公司总经理室决定, 审查公司预算编制及调整情况, 提出公司预算总体和分项目标。
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管理办公室。预算管理办公室直接对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办公室设在财会部, 由财会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确定年度目标并进行预算分解, 协调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保障预算的执行。
预算管理小组是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机构, 成员由分公司办公室、营销管理部、承保管理部、理赔管理部、财会部等部门负责人兼任。负责本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及执行, 直接对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
2、预算编制的原则
预算编制应以公司战略为核心, 以保证公司战略实施为目的,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
导向性原则。全面预算管理应以提高股东价值、满足监管机构要求为基础, 引导各级机构的行为, 贯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政策意图和战略导向。
透明与公正原则。制定及执行预算时应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协商, 并建立预算的监督与考核体系, 以保证预算的有效执行。
可操作性原则。全面预算管理应与业务操作紧密结合, 各项财务及非财务指标应可统计和可监测。
3、全面预算的内容
财产保险省级分公司全面预算可以定义为以货币量或实物量指标形式表现未来某一特定时期内企业全部经营活动的各项目标及其资源配置的定量说明, 是企业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 是企业寻求最佳经营效率和获利水平的重要方法。具体包括:经营预算、财务预算、资本支出预算, 各项预算均应按月编制, 再汇总编制全年预算。
经营预算是对公司在预算期内的经营情况的预算, 包括机构开设计划、各条线业务计划、再保安排、赔付水平、经营利润等。经营预算是公司财务预算和资本预算的重要依据, 其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其他各项预算的合理性。经营预算作为公司预算目标的组成部分, 由预算管理办公室审议确定后分解至各预算单位。
财务预算包括损益预算、费用预算、现金流量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损益预算是安排预算期内各项经营利润的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承保利润、投资收益及其他业务利润;费用预算是安排预算期内各项费用规模的计划, 主要内容包括人事费用、业务费用;现金流量预算是安排预算期内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及现金净流量的计划, 即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反映货币资金流量的动态变化。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和汇率折算引起的现金流量等。
资本支出预算是安排预算期内投资和固定资产 (含在建工程) 的计划。公司在资本支出预算方面要充分考虑公司实际需要与总公司预算控制要求, 并且要充分考虑公司后期发展与实际费用的承受能力。
预算控制是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方式之一, 全面预算编制应紧紧围绕资金收支两条线, 将产险公司收入、成本、资产等全部纳入预算范围, 如:省级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在利润方面主要做好保费收入、综合赔付率和综合费用率要求, 特别关注已赚保费达成对利润的影响。对公司的资产购置、单证使用、资金需求也都应采取预算管理的方式。
预算应采取自上而下, 自下而上的方式, 预算方案应与各机构和各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 对公司年度预算方案进行审定, 预算一经批准, 在企业内部就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人、任何部门或机构都不能违反或超越预算, 可以起到加强对内部负责人“一支笔”的监督和制约作用。
三、省级财产保险公司预算实施保障措施
1、系统支持。
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在公司预算管理中起着“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双重身份。一方面要保证总公司预算目标的达成, 另一方面对下级机构预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由于预算的执行具有钢性原则, 各公司可以将各项预算要求嵌入到公司财务及业务系统中, 通过对系统的设置, 使预算更直接、更快捷。
2、资金管控。
货币资金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经营资金, 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资产。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机构预算安排各项资金用量, 严禁各机构从本机构收入户划转资金到支出户;取消现金交易;实现全辖网银集中支付;并逐步取消机构付款账户, 从源头上保证预算执行。
3、考核通报。
3.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思考 篇三
【关键词】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保险理赔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行业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财产保险公司主要以经营财产保险为主要业务,市场竞争中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这些因素会给企业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当前很多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比较弱,在经营过程中,忽略了风险管理和控制。如果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那么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
当前,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时间比较晚,所以保险行业各方面还有很多问题,根据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自身行业特性。财产保险公司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是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是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特别是地震、台风、火灾、天灾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对已经营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威胁巨大。比如2016年5月18日,云南大理云龙县发生地震后,诚泰财产保险公司一次性赔付2800万元。又比如2011年日本地震引发的大海啸,财产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总额超过1兆2346亿日元,创下财产保险理赔之最。随着全球极端气候的加剧,灾害事故频繁,该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极大的影响。一般来说,风调雨顺的年成,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对比较好。
2.人力资源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是保险公司面临经营管理风险之一,人力资源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专业能力不足,企业经营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缺乏风险分析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法辨识存在的风险,所以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风险。第二,保险公司缺乏风险管理制度,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往往缺乏风险管理意识,所以没有引进专业的风险管理人才,所以导致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无章可循,也无法对业务人员进行有效地管理。第三,业务员不按照操作流程工作,这是保险公司最常见的问题。一些基层的业务人员,为了做好业绩,往往不按照公司操作流程进行操作,导致保单本身就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从而无法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
二、提高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策略
1.建立现代企业保险公司管理制度
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改革的深水区,社会各个领域正在进行改革,体制改革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要素,企业也是如此。财产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套现代化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资本利用率和安全性。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并制定企业发展目标和风险管理制度。企业风险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将预防放在首位,建立风险防范制度。比如引进一些优秀的企业风险管理人才,对保险公司存在的风险情况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对措施。
2.精细化管理,控制财产保险公司的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风险。采取精细化管理方式,确保财产保险公司稳定发展,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精细化管理也是现代化企业管理的一种方式,在风险控制方面具体步骤如下:第一,实施动态化管理,对财产保险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发现其存在的规律和特性,并调整险种,将少数无法获利的险种退出保险交易市场。对出现赔付率比较高的险种要仔细研究,找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手段预防,降低赔付比率,从而获取利润。第二,对赔付业务进行有效的控制,也就是核保。在保证双方利益的同时,减少诈赔事件的发生。
3.提高财产保险公司全体职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想要提高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要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在日常的工作中,始终将风险防范意识贯彻到各个工作环节,业务人员按照工作流程办理业务、降低操作风险。保险公司定期开展相关风险控制的培训课程,向员工介绍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防范策略,提高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或者结合企业成功或者失败的案例,并结合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分析其成功或者失败的主要原因,提高工作人员风险管理防范意识。
三、结语
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虽然会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但是归根到底还是人的因素。所以财产保险公司想要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那么就必须从企业内部入手,建立财产保险公司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创新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财产保险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周西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完善[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28):51-53.
[2]姜星明.关于保险公司实施风险导向内部审计的思考[J].科技广场,2013,(11):131-135.
4.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细则 篇四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股票投资方案的批复
(保监资金〔2007〕839号)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从事股票投资的申请》(渤财发〔2007〕175号)和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委托股票投资的方案。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股票投资和风险管理的规定,坚持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切实履行委托人的职责,不得直接从事股票投资,督促受托人谨慎尽职、规范运作,防范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维护保险资产安全。
此复
二○○七年七月四日
5.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细则 篇五
最大股东介绍:AXA安盛集团
安盛集团业务覆盖全球56个国家,横跨5大洲,如美国、法国、英国等,约占全球国家数的三分之一,是全球超过一亿用户的选择;
安盛集团2013年《财富》世界500强排名20位,仅次于苹果电脑(第19位),全年收入约1120亿欧元;
安盛集团连续5年被Interbrand品牌咨询公司评为“最具价值保险品牌“;
根据2012年A.M.Best评级机构刊物统计的数据,安盛集团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集团,全球第三大国际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资产总值超过11,160亿欧元。
2014年2月,AXA安盛集团(“安盛”)正式对外宣布已经完成对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0%的股权收购。安盛最初以19亿人民币(约2.4亿欧元)收购了天平33%的股份,随后考虑到将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又增加了20亿人民币(约2.51亿欧元)的资本投入。目前安盛持有的天平股份增加到了50%,成为安盛天平的最大控股方。
AXA安盛集团以提供保险及财富管理服务方面为世界翘楚,员工人数超过160,000名,于56个国家服务超过一亿名客户。以国际会计准则计算,安盛2013年全年的收入达913亿欧
元,核心盈利达45亿欧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安盛管理的资产总值达11,160亿欧元。安盛已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保险集团,并连续5年被Interbrand评为“最具价值的保险品牌”。安盛的普通股股份于法国巴黎证券交易所Compartment A以股票代号CS(ISN FR 0000120628 – Bloomberg: CS FP – Reuters: AXAF.PA)挂牌交易。安盛的美国预托证券则以股票代号AXAHY在场外交易OTC QX平台挂牌交易。安盛已被纳入多个国际主要社会责任型投资指数,包括道琼斯可持续发展指数(DJSI)及富时社会责任指数系列(FTSE4GOOD)。安盛亦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保险业持续发展原则之创会会员,及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签署机构。安盛天平
安盛天平全称“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大的外资财险公司,立志于成为国内互联网保险领导品牌。
安盛天平由原中国第一家专业车险公司天平汽车保险与全球最大保险集团AXA安盛集团在华全资财产险子公司合并而设立。依托AXA安盛集团雄厚的财务实力,卓越的品牌价值和领先的专业能力,并融合了天平保险丰富的本土经验资源和服务网络,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及时、便捷、值得信赖的保险服务。
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区,注册资本8.46亿元,主要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和企业财产险、家财险、货运险、责任险、短期意外险、健康险等业务。
目前,安盛天平已在上海、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江苏、四川、河北、湖北、山东、重庆、天津、广西、大连、山西、云南、宁波、青岛、河南、安徽等地设有23家分公司。在苏州、无锡、温州、金华、嘉兴、绍兴、扬州、常州、南通、保定、唐山、廊坊、肇庆、茂名、中山、江门、珠海、惠州、济南、烟台、淄博、潍坊、临沂、东营、德州、聊城等地设有63家中心支公司。
合并双方介绍: 天平汽车保险
天平汽车保险是全国第一家专业车险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总部设立于上海市陆家嘴金融区。2013年天平总保费收入超过了50亿元人民币,其中30%的保费收入来自直销渠道。截止到2013年上半年,天平在中国18个省市设立了62个分支机构,拥有员工总数超过6000人,服务客户超过400万名。天平保险独特的“基于非核心业务外包经营”的商业模式受到监管机关、业界、专家学者和相关产业的广泛关注,被确定为“天平模式”,并以专有术语被正式收录进保险普通高校教材。公司目前正致力于互联网直销车险的转型发展中。[2] 安盛保险有限公司
安盛保险有限公司,原名为“瑞士丰泰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于1997年,是首家进入中国市场的欧州财产保险公司。于2006年被AXA安盛集团收购,成为其驻中国市场的唯一财产险机构。据同业公会最新数据2013年5月统计,安盛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外资
6.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细则 篇六
一、公司简介: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
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
务为一体的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股份名称为“中国平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集团总资产达11,716.3亿元。从保险业务收
入来衡量,平安人寿为中国第二大寿险公司,平安产险为中国第二大产
险公司。凭借其日渐强大的实力及卓越经营,平安多次入围美国《财富》
“世界500强”,《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及英国《金融时
报》“全球市值500强”。
2011年,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以强大的实力、专业的保险技术,优质的保险服务,稳健的经营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承保了一批有代表性的项目,如广乐高速、东莞地铁、莞惠轨道、粤运集团车险、沙角C电厂、重庆丰涪高速、32家航空公司民航机队、南航意健险、中海油西江建工
险、中海油井喷险等,为广大的企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险保障。
二、招聘需求:
岗位名称:车物查勘定损岗
工作职责:
1、现场查勘,协助客户处理事故,并对事故及损失等信息进行细致查勘、分
析并判定保险责任;
2、损失确认,对车辆及财产的损失进行准确核定;
3、指导客户填写及收集索赔资料,为客户提供理赔咨询服务;
4、及时发现并管控各类型案件风险。
岗位要求 :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汽车相关专业优先,其他工科专业亦可;
3、性格开朗,善于沟通、学习,有较好的人际理解力,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及组织协调能力;
4、有驾照优先,男性为主。
工作地点:广东省内
招聘人数:东北地区招聘组40人、华东地区招聘组30人、西北华中地区招聘组50人、华南地区招聘组60人。
招聘流程: 现场宣讲会后将进行笔试,连同笔试试卷一起接收简历;翌日将安排面试;面试当天确定是否录用。
7.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细则 篇七
分公司销售服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客服先行”战略,建设标准化客户服务体系,强化全员服务意识、统一服务形象、规范服务行为,特制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销售服务规范》。
第二条:本《销售服务规范》中所指销售人员是指代表公司向公众开展展业营销的公司员工、代理人,以及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中介合作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销售服务规范》中所指客户指与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经上述三者授权的委托人,也包括接受公司业务人员拜访或在服务网点咨询、办理相关业务的准客户。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四条:销售人员在向公众开展销售过程中,须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的行业秩序和行业利益。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诋毁同业竞争对手,不得违规争抢内部业务。
第五条:销售人员须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正确解释保险条 1
款,特别是责任免除、被保险人义务等,不得有欺瞒、误导客户的行为,不得代替客户签名,不得对客户/准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阻碍客户/准客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擅自对客户承诺保险合同以外的责任。经批准与客户有特别约定或扩展保险责任的,须在保险合同中加以明确。须按时上缴保费,协助客户索赔,全程跟踪理赔服务。
第六条:销售人员接洽客户应秉承尊重客户、方便客户的原则,不得无故纠缠客户。
第七条:销售人员应协助公司搜集、积累客户信息、承保业务信息和与客户的往来信息,并对客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三章 销售行为
第八条:展业前准备
1、销售人员须熟悉公司背景、了解公司企业文化和产品条款。
2、销售人员应备齐各类保险条款、投保单、公司及产品宣传等资料。
3、销售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和收集各类客户信息及同业类似产品特点,便于销售环节有侧重的进行产品推介。
4、承保金额较大或风险较为特殊的保险项目时,可根据需
要准备保险建议书,内容包括风险分析、保险方案、保险服务、公司简介等,并可根据客户需要向公司申请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和风险防范等服务。
第九条:拜访
1、拜访客户前,应事先联系,初步了解客户需求,并争得客户准许,初次沟通时间不宜过长。
2、拜访时,应带齐相关资料,并提前5分钟到达约定地点,整理衣着、形象,准备接洽。
3、初次拜访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或能代表本人工作身份的其他证件。进入客户单位办公室或住宅时,应先轻轻敲门,并后退一步,等待客户开门。客户开门后,应面带微笑问候,自我介绍后主动交换名片,说明来意,获准后再进入。
4、当客户拒绝投保或表现出不耐烦情绪时,应主动离开并对打扰表示歉意,不得纠缠客户。
第十条:签单
1、销售人员须主动向客户提示或详细说明下列事项:
1.1仔细阅读投保单和保险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重点说明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和被保险人义务条款。
1.3重点说明不如实告知对合同效力产生的负面影响。
1.4重点说明不足额投保、重复保险等情形对保险理赔可能产生的后果。
2、销售人员须熟练掌握各险种投保所需的要素,向客户解释填写各要素的意义,避免客户感觉繁琐,并清晰告知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3、在客户确认购买意向后,销售人员应主动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告知填写注意事项,并保证填写内容符合公司填单规范。
4、投保手续办妥后,销售人员应告知客户送达保险单的预计时间,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表示谢意,礼貌告别。第十一条:售后
1、保单和保险费发票需要送达的,无特殊原因,销售人员应于24小时内送达客户手中。
2、客户出险后,销售人员应积极协助客户办理相关索赔手续,跟踪赔案处理过程。对赔付不理解或有异议的,应积极配合公司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3、销售人员应建立专门的业务日志,与客户的往来情况,便于开展售后服务。
4、销售人员在得知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利益、保险标的等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发生变化时,须及时提醒客户尽快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四章 附则
8.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细则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总公司“客服先行”战略,建设标准化客户服务体系,强化全员服务意识、统一服务形象、规范服务行为,特制定《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诉处理服务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定义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级客户服务部门投诉处理人员。
第三条:本《投诉处理服务规范》所指客户是指与公司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经上述三者授权的委托人以及接受过公司业务人员拜访的准客户。第四条:投诉是指客户在接触公司产品、服务、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不满、抱怨、争议或纠纷,由此提出的意见和需求。
第三章 职业道德
第五条:各级客户服务部门投诉处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客户投诉管理办法》,高度重视客户投诉,诚恳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化解客户的不满,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现象的发生。第六条:公司各级机构各岗位人员都有义务受理客户投诉或 协助客户通过指定渠道投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和推诿。
第七条:投诉受理人员接到客户投诉,应首先安抚客户情绪,注意倾听客户诉求。从客户角度出发,充分理解客户诉求,实事求是查找问题和症结,真诚、高效为客户解决问题。将客户投诉视为客户给予公司的纠错机会,态度应始终保持热情主动,避免矛盾激化和投诉升级。
第八条:在处理客户投诉的过程中,应注意发现公司的产品、业务、服务的缺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对上门投诉的客户,应努力解决问题。其他形式的投诉(如电话、传真、信访和电子商务等),承办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处理意见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上报客户服务管理部门。
第四章 投诉处理服务
第十条:接待
1、当客户在公共区域投诉时应先安抚客户,并将客户引导至客户洽谈室,避免客户在投诉时的激烈情绪影响到服务网点的正常气氛。参考话术:“您好,请不要着急,请您到这边贵宾室详细介绍一下情况,我们会为您妥善处理。”
2、在客户进入洽谈室时,应先请客户坐下,处理投诉前为客户提供水或饮料,并与客户并排入座,以减缓与客户间的 隔阂,建立易于沟通的良好氛围。
3、上门投诉客户须注意观察客户言谈举止和携带物品,如发现客户来自于媒体,须迅速请办公室人员共同参与处理。如发现客户携带摄影摄像录音器材,须迅速请办公室、法律部门同事共同参与处理。第十一条:处理
1、当客户在陈述投诉理由时不应随意打断客户的话,让其把话说完,以避免影响客户的情绪。在倾听过程中对客户的叙述应不时点头并适当加入一些“嗯”、“对”的应答语,与客户保持交流的状态。
2、在倾听客户陈述的过程中详细记录客户的投诉内容。与客户洽谈中,遇到态度蛮横或较难沟通的客户时,应尽量配备录音设备或使用录音笔,以备留存资料。
3、在清楚整个事件全过程后,必须向客户核准记录,以便确认客户陈述的准确性。参考话术:“好的,您反映的情况我们了解了,请看一下是不是这样的……”
4、处理投诉问题应告诉客户你将如何处理问题,什么时候可以给予答复。
5、对客户合理的投诉应尽可能满足客户需求。面对客户不合理的需求时,应态度明确,但语气不可强硬,应耐心地向客户解释。参考话术:“您的情况我们已经了解了,也非常理解您急切的心情,但您的要求我们确实无法满足,这也是 为了维护更广大客户的权益,希望您能理解并支持我们的工作。”
6、在送走客户后,应及时填写《客户投诉登记表》,明确客户投诉处理部门、机构,及时将客户投诉转办处理。
7、在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处理部门、机构了解投诉形成的原因,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解决方案,既要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也要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侵犯。
8、根据解决方案与相关部门、机构共同约见客户面谈或与客户电话沟通解决方案,在解释过程中如客户提出异议,不得与客户争辩,更不得找借口推卸责任,不得在客户面前强调公司其他部门或同事的不足,但须表示认真听取客户意见。
9、当客户不认可或拒绝接受解决方案时,应耐心坦诚地向客户解释有关规定。
10、当客户表示信访、媒体发布、上诉等意愿时,应安抚客户并耐心陈述我方观点,在确认我方不存在过失和过错情况下,向客户合理解释其所拥有的权利。同时对解决方案进行再次评估,并请公司办公室联系当地媒体,掌握媒体关系的主动性。
11、当客户对解决方案表示接受,应向客户道谢,“谢谢您的合作”。
12、投诉处理时效:一般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解决,情况 较复杂的重大疑难类投诉,须由客户服务部报同级公司分管领导确定处理时间,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反馈解决方案。各级公司平均投诉处理时效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第十二条:改进
针对数据结果、针对各类问题,各级机构客户服务部门视情况分别提出《服务整改意见书》,【见《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国寿财险办发„2009‟145号)】,明确整改目标和责任部门,由总经理室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提交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须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对于重大、疑难投诉案件,公司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服务整改意见书》。第十三条:归档
投诉处理完毕后,制作投诉案件文档,按文档保管要求存档。
第五章 典型投诉处理
第十四条:客户对定损价格不满,认为定损价格偏低,无法修复车辆
1、原因分析:
公司定损价格与市场价格偏离; 客户所在的汽修厂修车价格偏高;
因定损员未如实告知客户案件涉及免赔,而引发客户不满。
2、建议处理方式: 协调业务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定损价格的合理性,与客户沟通,并请业务管理部门权衡是否需要修改定损价格;
向客户解释免赔事项;
3、参考话术:您好!定损员是按照定损服务标准进行定损的,更换任何一个零件,也都是根据此规定进行具体操作。如果您认为定损价格较低,可以请定损员帮您再核实一下,您看可以吗?”
第十五条:客户对修理方式不满的情况,如认为对该更换的部件,采取了修复方式
1、原因分析:客户对保险的处理原则不明,不清楚保险是以修复为原则的,故引发投诉。
2、建议处理方式:向客户解释保险原理,协调业务管理部门共同确认处理方式。
3、参考话术:您的心情我能理解,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定损遵循以修为主的原则。***是可以修复的,修复后的配件在外观和使用性质上都能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要求。第十六条:客户对维修厂的选择问题:
1、原则:公司原则上不指定汽修厂
2、参考话术:
针对客户不在合作修理厂维修的:首先保险公司是不允许指定汽修厂的,完全由您自由地选择汽修厂。同时我公司有一些资质较好的协作汽修厂供您选择。 针对客户要求去维修费用标准较高的维修厂或特约服务站时:“首先修理厂是由您自由选择的,但从维修市场行情看,由于进货渠道不同的原因,您选择的修理厂修理价格可能会高于我们的定损金额,超出部分我公司是不承担的。” 第十七条:客户对定损员服务态度不满
1、原因分析:
定损结果没有达到客户的预期要求,继而对定损员服务态度表示不满;
定损员对定损相关事宜告知不足,客户产生疑虑较多,对定损工作产生误会,继而对定损员服务态度表示不满;
定损员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客户投诉。
2、建议处理方式:
向当事人双方详细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如定损员不存在服务态度问题,则须详细了解客户投诉的真正意图。如原因属于定损价格、修理方式或理赔时效问题,则适用相应处理方式。如原因属于沟通不足,则须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取得客户认同。
如存在服务态度问题,则投诉受理人员须维护公司的服务形象,向客户表示一经查实公司会严肃处理。
3、参考话术:“作为一名客户服务人员,我感到十分抱歉,我公司非常重视客户服务,决不允许员工以这样的态度对待客户,请您提供这名工作人员的姓名,我一定将此事如实向 公司反映,并将处理结果尽快反馈给您,请您放心!” 第十八条:客户对理赔时效不满
1、原因分析:
缺少必要的理赔材料,导致案件处理速度降低; 异地案件定损材料流转慢,导致案件处理速度降低; 案件处理存在异议,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
2、建议处理方式:
如因缺少理赔材料,则应向客户解释原因和公司理赔流程和监管要求,请客户配合尽快提供材料。
如属异地案件,则应尽快向出险地兄弟机构了解赔案处理进程,协调兄弟机构加速处理,并做好跟踪和客户解释工作。
如业务管理部门认为案件存在异议,则请业务管理部门加速调查进程,同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视调查情况,协调业务管理部门加速案件处理。
3、参考话术:
“经过了解,您的赔案目前还缺少**单证,请您协助提供,我们将在收到后尽快处理您的赔案。”
“您的赔案目前正处于处理过程中,我们将在**天内形成赔付意见/为您划付赔款,请您再等几天好么?”
“您的赔案有些情况还需要再核实一下,我们的相关人员将与您联系,还请您配合,谢谢!”
第六章 附则
9.保险公司单证管理岗事迹材料 篇九
以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开创XX公司 单证管理 工作新局面---XX保险 公司 单证管理 员 XX 同志事迹材料 XX,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XX支公司 单证管理 员。自 2003 年 6 月入司,从此,她就在人保财险的舞台上一展身手、演绎精彩。翻开 XX 在人保财险的成长史,字里行间都诠释着自信、自强的深刻内涵。她曾说过:“我既然选择了保险,选择了人保,就要满怀信心、发奋图强。”正是有了这样的信念,她初出茅庐就很快进入了“角色”,不仅如饥似渴地刻苦学习保险理论及保险条款,而且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办法、积累经验,还虚心诚恳地以每一能者为师,取长补短,不断完善、丰富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入司 8 年来一直从事 单证管理 工作,这 8 年她见证了公司 单证管理 工作从逐步重视到规范管理的全过程。XX 同志 2003 年 6 月进入人保财险公司任 单证管理 员,作为一位新入司的同志,她刻苦学习保险理论和条款,每天勤勤恳恳和老员工并肩作战,连续十天没有按时下过班,上班时间与交接人认真清点库存单证,利用下班时间自学 单证管理 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多看、多问、多想,工作上主动向领导、同事请教业务,坚持边工作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正是她这种认真仔细、刻苦、自强的工作精神,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10.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单证管理细则 篇十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其总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审批。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法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十一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第六十二条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本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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