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共9篇)
1.防止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 篇一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和热工保护拒动事故的措施(现状分析和措施)
关于DCS系统配置的基本要求的措施
根据“DCS系统配置应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及通信总线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指标之内并留有适当裕度”的要求,并且控制器的负荷率做到尽可能均衡,已完全达到留有适当裕度的要求。
现在主要控制器应采用冗余配置,重要I/O点都用非同一板件的冗余配置。系统电源有可靠的后备手段(采用UPS电源),备用电源的切换时间为3ms可保证控制器不会初始化。系统电源故障在控制室内设有独立于DCS之外的声光报警。
主系统及与主系统连接的所有相关系统DCS、MARK-Ⅴ、MARK-Ⅵ(包括专用装置)的通信负荷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保证在高负荷运行时不出现“瓶颈”现象)之内,其接口设备(板件)稳定可靠。
DCS的系统接地严格遵守技术要求,有良好的单端机柜接地机柜。所有进入DCS系统的控制信号的电缆采用质量合格的屏蔽电缆。
操作员站及少数重要操作按钮的配置应能满足机组各种工况下的操作要求,特别是紧急故障处理的要求。紧急停机停炉按钮配置,采用与DCS分开的单独操作回路。
I/0通道配置满足隔离措施。
目前DCS系统配置能满足机组任何工况下的监控要求(包括紧急故障处理),CPU及通信总线负荷率应控制在设计规定的指标之内并留有适当裕度的要求。
关于DCS故障的紧急处理措施
当部分操作员站故障时,由可用的冗余操作员站继续承担机组监控任务(此时应停止重大操作),同时迅速排除故障,若故障无法排除,则应根据当时运行状况酌情处理。(目前操作员站是冗余配置的)。
当系统中的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应采取如下对策。
辅机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可切至后备手动方式运行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若条件不允许则将该辅机退出运行。调节回路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时,将自动切至手动维持运行,同时迅速处理系统故障,根据处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涉及到机炉保护的控制器故障时应立即更换或修复控制器模件,涉及到机炉保护电源故障时则应采用强送措施,此时应做好防止控制器初始化的措施。若恢复失败则应紧急停机、停炉。
加强对DCS系统的监视检查,特别是发现CPU、网络、电源等故障时,热控人员应及时通知运行人员并迅速做好相应对策。
规范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软件的修改、更新、升级必须履行审批授权及责任人制度。在修改、更新、升级软件前,应对软件进行备份。未经测试确认的各种软件严禁下载到已运行的DCS系统中使用,必须建立有针对性的DCS系统防病毒措失。”
根据DCS系统实际使用状况,制定DCS故障的处理措施,并编入到机组的运行规程,核心思想是保证机组运行的安全。对DCS故障处理把握性不大,或故障已严重威胁机组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决不能以侥幸的心理维持运行,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在此重点强调了全部操作员站故障和通信总线故障(所有上位机“黑屏”、“死机”或数据不更新)、部分操作员站故障、控制器或相应电源故障等三种情况下的故障对策。
由于DCS是由多种硬件、软件及网络构成的系统,其故障点分布和故障分析都比较复杂。因此,日常检查加强对DCS的运行监视、检查和技术管理。
已建立健全DCS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系统升级、组态修改等重要工作中的软件管理),平时充分注意主控制器与冗余控制器控制组态软件的一致性、应用软件和数据的备份、系统防病毒等问题。
热控专业人员在DCS系统的维护管理方面加强同运行人员沟通情况,特别是在机组运行中对工程师站(EWS)的操作,也执行类似于工作票的制度,严防非运行人员(或未经运行人员允许)对机组的安全运行有干预行为。专业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对DCS运行的异常状态(包括操作员站显示画面微小的颜色、音响及提示的变化等)反应敏捷,并能及时作出正确的判断和采取相应的对策。
关于防止热工保护拒动
定期进行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按保护定值的核实检查和保护的动作试验周期规定进行)。
对于由DCS构成的含有相关软逻辑的热工保护系统,在进行机、炉、电联锁与联动试验时,必须将全部软逻辑纳入到相关系统的试验中。汽轮机紧急跳闸系统(ETS)和汽轮机安全监视保护系统(TS1)加强定期巡视检查,所配电源必须可靠,电压波动值不得大于±5%。TSI的CPU及重要跳机保护信号和通道必须冗余配置,输出继电器必须可靠。
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保护、低真空保护(装置)每季度及每次机组检修后起动前应进行静态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验周期内。
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系统、包括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的,必须在24h恢复,否则应立即停机、停炉处理。”
以上主要考虑DCS系统所包含的热工保护和独立热工保护的防止拒动措施。
对所涉及到的热工保护(如ETS及部分含有软逻辑的热工保护系统)其配置和技术指标必须满足DCS相应的标准要求(特别强调涉及到保护的信号均应按重要DCS信号来考虑)。
对于由软逻辑构成的热工保护系统,特别强调了在进行机、炉、电联动试验时,必须将全部软逻辑纳入到相关系统的试验中。这是由于DCS系统近些年来的覆盖范围扩大而带来的新问题。特别是后备手操保留较多的系统更应注意整体的DCS软逻辑联动保护试验。
为了防止热工保护拒动,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严格管理。第一是热工保护必须健全,首先应当按规程完善保护系统。
第二是热工保护必须好用,严格符合相关规程的要求,强调静、动态及定值的定期试验。热工保护装置的可靠、实用和定值准确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是热工保护必须用好。也就是说有了保护就必须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决不能随意解除运行中的保护,解除保护就为事故的发生与扩大埋下了隐患,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特别明确 “在机组运行中若发生热工保护装置(包括系统和一次检测设备)故障,必须开具工作票,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迅速处理。对于汽包水位、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振动、低油压等重要保护装置,在机组运行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在24h内恢复,否则应立即作出停机、停炉处理”的规定。
2.防止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 篇二
一、瓦斯爆炸原因
根据多年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统计分析, 可以发现有如下一些特点:
1、瓦斯爆炸多为大事故;2、事故地点多发生在采煤与掘进工作面;3、瓦斯爆炸造成的破坏波及范围大;4、多为火花引爆;5、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均有发生;6、瓦斯爆炸多发生在乡镇煤矿;7、基建、技改矿井和转制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多发。
二、事故原因分析
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与许多因素有关, 但总的来说, 主要与自然因素、安全技术手段、安全装备水平、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等有关,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往往是以上因素相互作用所导致的。
1、煤矿开采条件差:我国煤矿井下开采条件普遍较差, 据统计, 2000年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共有580处矿井进行了瓦斯等级鉴定, 其中高瓦斯矿井160处, 低瓦斯矿井298处,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22处;有自然发火矿井372处, 占64%, 有煤尘爆炸危险矿井427处, 占73.6%。
2、瓦斯积聚的存在:煤矿井下造成瓦斯积聚的原因很多, 但主要有通风系统不合理和局部通风管理不善是瓦斯积聚的主要原因。如2005年34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 有22起主要是因通风系统不合理, 存在风流短路、多次串联和循环风, 造成供风地点风量不足, 而引起瓦斯积聚;有9起主要是因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风筒未延伸到供风点或脱落引起供风点有效风量不足, 而造成瓦斯积聚;有2起事故主要是因停电停风而引起瓦斯积聚;有1起是盲巷积聚的瓦斯被引爆。
3、引爆火源的存在:煤矿井下引爆瓦斯的火源有:爆破火花、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煤炭自燃等。但放炮和电器设备产生的火花是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火源。如2005年34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中, 有16起是由放炮产生的火花引爆的;有15起事故是由电器设备及电源线电火花引爆的。
4、装备不足、管理不落实:矿井安全装备配置不足, “先抽后采, 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方针未得到完全落实。。如2005年发生的41起特大瓦斯事故中, 有的矿井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或运行不正常, 有的矿井虽安装有监控系统, 但因传感器数量不足、安装位置不对、线路存在故障、显示器不显示数据等问题, 不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乡镇煤矿发生的特大瓦斯事故都没有装备瓦斯抽放系统或抽放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监控系统也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如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某井虽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 但在其实际开采区域却并没有瓦斯传感器, 而造成特大瓦斯事故的发生, 死亡16人。
5、管理水平低:许多事故分析发现, 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而造成了一些本可避免的事故, 但未引起重视, 最终酿成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因此, 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安全意识对于煤矿的长期安全生产非常重要。
6、企业技术管理薄弱:一些煤矿企业由于采煤方法落后, 引起矿井采掘布置不合理, 通风系统不完善, 此外, 作业规程编制不符合实际, 针对性不强, 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隐患。
三、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技术措施
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可分为预防爆炸和抑制爆炸:
预防爆炸:
1、煤矿瓦斯抽放技术
我国国有煤矿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占总矿井数的46%。瓦斯抽放是减少矿井瓦斯涌出量、防止瓦斯爆炸和突出的治本措施, 同时也是开发利用瓦斯能源、保护大气环境的重要手段。
2、矿井瓦斯浓度及火源监测技术
矿井瓦斯浓度及火源的实时自动监测对于防止瓦斯爆炸非常重要, 当发现瓦斯异常或有火源产生, 立即采取措施可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3、井下火源防治
对煤矿井下的爆破火花、电气火花、摩擦撞击火花、静电火花、煤炭自燃等火源都有一些相应的防治措施, 除炸药安全性检验、电器防爆检验、摩擦火花检验外、还需防止火源与瓦斯积聚在同时同地点出现。
4、优化通风网络及通风系统
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是防止瓦斯事故和控制灾害扩大的重要措施, 为此, 瓦斯防治工程与采掘工程, 必须同时设计, 超前施工, 同时投入使用。
抑制爆炸:
矿井隔爆抑爆装置是控制瓦斯爆炸的最后一道屏障, 当瓦斯爆炸发生后, 依靠预先设置的装置可以阻止爆炸的传播, 限制火焰的传播范围。主要有被动式隔爆棚和自动抑爆装置。1、被动式隔爆棚。隔爆岩粉棚、隔爆水槽棚和隔爆水袋棚因成本低、安装方便, 因而得到了广泛的使用, 其中隔爆水袋棚的使用最为广泛。目前研制的XGS型和KYG型隔爆棚, 具有适应性强, 安装、拆卸和移动方便的特点。
自动式抑爆装置。使用压力或温度传感器, 在爆炸发生时探测爆炸波, 及时将预先放置的水、岩粉、N2.CO2等喷洒到巷道中, 从而达到抑制爆炸火焰传播的目的。如ZGB-Y型自动隔爆装置采用高压氮气引射消焰剂, 能将爆炸限制在距爆源40-60m之内;YBW-1型无电源触发式抑爆装置, 适合安装在距爆源20-45m的巷道中;ZYB-S型自动产气式抑爆装置采用实时产气原理, 当传感器接收到燃烧或爆炸火焰时, 触发气体发生器快速产生的高压气体喷洒消焰剂, 抑制火焰的传播。
四、结语
防止瓦斯爆炸是安全工作的一个重中之重, 除了完善可靠的安全装备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外, 还应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 重视员工安全意识的培养。只有把安全放在首位,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合理加大安全投入, 瓦斯爆炸事故及其他灾害事故才能大幅度地减少, 煤矿的安全状况才能得到根本好转。
摘要:瓦斯爆炸事故的防治是煤矿安全工作的一项系统工程, 必须放在安全工作的首位, 文章从发生瓦斯爆炸灾害事故的原因及特点研究和探讨防止瓦斯爆炸灾害事故的技术措施。
3.机械行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则
1.1 编制的目的
规范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维护社会的安定和正常秩序。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条例》 1.3 适应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峄城区行政区域内机械生产制造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触电、火灾等突发事故。1.4 工作的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充分发挥机械从业人员和专业救援力量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加强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机械事故应急办公室统一领导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2.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区政府及区安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 组织机构
设立峄城区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区经贸局。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区长助理和区 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区经贸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区公安分局
区环保局
区卫生局
区民政局
区消防大队
区总工会
区监察局
区行政执法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3职责
机械行业发生事故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根据机械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为:经贸局负责机械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机械行业的公共安全管理。按分工要求由经贸局牵头组织机械生产经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公共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4 队伍编成及任务 2.4.1快速反应力量 区机械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八个救援专业组。
(1)指挥协调组 组 长:区政府区长助理 副组长:区经贸局局长
任务:
a.v组织应急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 b.组织救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调度等;
c.协调救护人员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护技术方案和措施。
(2)事故救援组 组 长:区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抢救事故现场人员;
b.研究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3)技术专家组 组 长:由总指挥确定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任务:
a.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 b.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c.参与事故调查。(4)交通治安保障组 组 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任务:
a.迅速调集警力,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b.维护现场治安,防止事故现场人为破坏和其他突发事件;
c.协助事故救援组组织调动运输工具; d.维护事故现场附近交通秩序。(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区卫生局局长 任务:
a.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b.协调相关医院对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c.协调血站、防疫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供血和防疫工作。
(6)事故救助协调组 组 长: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任务:
a.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家属临时安顿工作; b.组织协调有关治疗和善后处理等问题。(7)事故调查组 组 长: 区经贸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监察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 任务:
a.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
b.追查事故原因及有关责任人员; c.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调查工作。(8)事故综合组
组 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任务:
a.建立事故救援信息网络;
b.向社会公布事故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 c.协调总指挥、副总指挥等值班安排。2.4.2 基本救援力量 由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区指挥部命令,迅速集结职工队伍,携带必要的的救援设备器材,赶赴救援现场。
社会救援力量由区卫生局和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等组成,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执行增援任务。
根据处置事故需要,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完成各自任务。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测
全区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测主要表现为以下情况:在机械的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机械伤害、火灾、触电、厂内机动车辆伤害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3.2 信息传送和报告
峄城区经贸局行使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对机械事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有关信息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监测和上报。
3.2.1 信息报送渠道
主渠道:全区开通机械安全报警电话(,设在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受机械事故现场的信息报告,有关信息应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的,由区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区经贸局)按程序要求直接上报。分渠道:镇(街道)安监所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信息报送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再由指挥中心报送上级部门。
3.2.2 信息报送时限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马上将事故概要情况报区纺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填报《峄城区重大安全事故快报表》,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3 预警
(1)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2)加强教育培训,定期检查,做好日常管理。(3)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整改隐患。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的级别
预警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3.4.2 预警的分类
预警的分类:一般事故(三级),重大事故(二级),特大事故(一级)。颜色依次为蓝色、橙色、红色。
本预案基本指导重大事故(二级)预警。3.4.3 预警发布 峄城区经贸局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组织协调全区机械安全预警发布;如出现重大、特大事故时负责组织其他应急救护队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发生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时,指挥中心在接报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进入响应行动状态;指挥中心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组织救援行动。
4.2 响应程序
4.2.1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响应时,指挥部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需要上级政府、部门或其他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本预案启动时,区安监局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医疗系统,特别是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2.2 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事故扩大,并报报告当地政府或指挥中心。4.2.3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尽可能地作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
4.3通讯
110或119。指挥中心经贸局)联系电话:,紧急报警电话:
4.4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发生后,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指挥部应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5 医疗卫生救助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相关医疗救护机构提供紧急救治装备、特种药品并派出有关专家和医防人员进行支援,需要进行防疫的,应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机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当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撤离和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村居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并负责治安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应急避难场所。4.8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本行政区域处置能力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或由市政府向上级申请社会力量支援。
4.9 事故检测与评估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和依据。
4.10 信息发布 事故综合组对纺织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和应急响应的信息实行统一、快速、有序、规范管理,并以指挥部或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实施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进行,并严格审查、发布程序。
4.11 应急结束
当遇险(含失踪)人员全部发现,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结束由区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上级人民政府宣布。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由事故救助协调组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和工伤鉴别,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等事项,尽快清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由区民政局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组织协调社会捐赠,并负责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和监督使用。
5.3 保险 5.3.1 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2 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3.3 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4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事故调查组应全程开展勘察、取证和分析等工作,并应在应急状态解除后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灾难原因和在应急期间所采取的主要行动,及时作出书面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灾难的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及其处理结果等。保障措施
6.1 基本信息与通信保障
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建立信息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应急状态时,事故综合组明确应急期间领导机关、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配备的装备,必须按规定配备。机械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区经贸局信息装备部门应当加强检查指导工作。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消防大队应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及通信方式和分布信息,并做好应急状态下的动员工作。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列出纺织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机关团体、民兵、企事业单位等,以及应急能力保持方案。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后,由指挥部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区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6.2.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定相关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2.5 物资保障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消防器材、器具等物质的储存和调度,区卫生部门负责相关医院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质的储备和调度区消防水带厂及市消防服务公司出售消防水带、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作为备有物质储备。
6.2.6 资金保障
(1)企业应做好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2)必要时,应急处置资金按照相关规定解决。6.3 技术保障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纺织安全专家组,并协调沟通省、市相关专家组,建立机械安全技术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区经贸局会同区公安局开展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区经贸局公布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并由区经贸局和区公安局等部门组织机械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当加强主体宣传教育意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6.4.2 培训
机械生产制造单位应进行突发事故的应急业务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突发事故的预防、抢险及配合等
6.4.3 演习
单位每年组织1—2次应急救援演习活动,每月组织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5 监督检查 区经贸局负责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检查指导相关分项预案的制定、修订、运行和管理工作。附则
7.1 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7.1.1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害的措施。
7.1.2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指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预案要求充分考虑现有物资、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够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为。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修订
负责修订解释(传真:)。7.2.2 管理与更新
区经贸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和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未尽事宜参照上级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上级应急预案对基本原则、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7.3.2 责任追究
在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机械重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7.4 预案实施时间
4.防止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 篇四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9号)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2005】20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鲁质检特发【2005】177号)《日照市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日政发【2005】42号)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单位。
1.3.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对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遇险)2人及以上;(2)发生或可能发生受伤10人以上;
(3)发生或可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4)造成重大社会影响。1.4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逐级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组织体系
2.1.1 为保证整个应急救援过程的有序进行,总公司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生产业务部总调室。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公司领导,生产业务部主任,总公司所属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组成。
(二)、成员职责
(1)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总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指挥。如果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不在单位时,由总公司其他领导任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全面组织和指挥,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2)分管安全副总指挥为现场总指挥。负责调集各应急救援队伍,指挥现场施救;
(3)负责向当地质监、安监部门和上级政府汇报,并协调、处理与其有关工作。
(4)生产业务部主任:代表指挥部做好事故(灾害)情况通报,对外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事故(灾害)救援时生产业务的开、停调度和组织通讯联络工作。
(5)警卫消防大队长: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导、交通和治安秩序维持工作。
(6)设备技术部主任: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设备重大、疑问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工作。
(7)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系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 受伤人员的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的交通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应,负责水、电保障工作;负责联系有关人员,保障通讯畅通。
(8)其他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调集本单位救援力量,随时听候指挥部临时调派。
(9)发生事故(灾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初期施救现场指挥,负责组织现场人员和物资进行初期施救。
(三)、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职责
公司所属部门、单位都负有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的责任,都应根据指挥部的命令组织、调集本单位的施救力量参加救援。指挥部下设6个组
(1)通信联络组:生产业务部、办公室以及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人:生产业务部主任。负责对内和对外通讯联络,接到报警后、负责通知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负责人。
(2)警戒保卫组:由警卫消防大队组成。负责人:警卫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现场警戒,指挥人员疏散,负责保卫和维持治安与交通秩序。
(3)抢险救灾组:由设备技术部及事故发生的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人:设备技术部主任。负责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处置。
(4)医疗救护组:由总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负责人: 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负责伤亡人员现场救护及护送、转院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总公司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人:总公司办公室主任。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装备的调集和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办公室牵头,生产业务部和事故发生单位组成。负责人:办公室主任。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和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通讯联络方式及要求
3.1 通讯联络方式:电话(固定电话、手机)、高频(13频道)。3.2 通讯联络要求:
3.2.1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总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高频调至13频道。
3.2.2事故(灾害)施救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扰施救信息的传达。应急相应程序 4.1 事故报告
4.1.1 发现事故(灾害)立即上报。任何单位、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生产业务部总调室报告,事故现场人员要在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在10分钟内分别向本单位领导、总调室、办公室报告。
4.1.2 报警电话:生产业务部总调室、办公室 4.1.3 报警内容:讲清发生事故(灾害)地点、人员伤亡情况、机械设备损坏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
4.1.4 生产业务部总调室、综合办公室分别向总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总调室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分别通知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做好救援准备。
4.1.5 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后,生产业务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区质监部门(电话为12365)和有关部门,最迟不超过2小时;特殊情况下,直接报告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部门。
4.2 应急救援
4.2.1 初期施救:事故(灾害)发生后,事故(灾害)单位现场负责人组织现场人员和物资进行初期施救和人员救护、转移、疏散,保护好事故现场;本单位领导到达现场后继续组织做好现场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
4.2.2 现场救援
(一)、应急指挥部组织施救
(二)、现场总指挥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和本预案中各组负责人,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会议由总指挥或其指定人员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有关部门、单位汇报情况;根据事故(灾害)情况确定成立“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 案,部署救灾工作,落实指挥部各工作组任务;安排对事故(灾害)现场进行察看、分析,确定具体施救方案。总指挥通过现场总指挥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传达救援指令。
(三)、现场总指挥调集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施救。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奔赴事故(灾害)现场,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险救援。
(四)、应急指挥部成员按各自职责向地方有关部门、总公司领导汇报,指挥部将信息反馈给现场总指挥,并组织有关力量协助进行现场施救。
(五)、现场总指挥根据指挥部成员反馈的信息,及时调整、部署救援方案。
(六)、现场救援工作程序及要求
(1)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次评估。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防范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3)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危险介质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确认危险源,迅速开展技术检测,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对有毒有害介质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及程度,采取有针 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展,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难。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露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封锁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地划分危险波及范围,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
(7)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边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当地人民政府下达人员疏散指令,组织人员撤离。
(8)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和消除环境污染。
4.2.3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 全设施、设备应装备齐全,严格按照事故救援的作业规程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实施救援行动。
4.2.4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请上级政府部门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及消除;(3)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4)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5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生产业务部、设备技术部、安监部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后期处置 6.1 事故评估
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必须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露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6.2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生产业务部、安监部将适时向总公司各单位公布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6.3 救援工作总结
救援工作结束后,生产业务部、安监部会同设备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的资源、物资、装备、信息保障(1)总公司建立值班制度,成立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信联络确保24小时畅通。
(2)总公司设备技术部组织建立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反应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
(3)各相关单位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设立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
7.2 技术储备与保障
(1)设备技术部根据公司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定期召开设备管理专题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 究、分析,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总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2)各单位针对多发事故,制订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等安全技术规范。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安监部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向总公司各单位公布事故报告、救援、抢险电话。
(2)综合办公室协助当地政府组织或者督促有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的应急培训、演练,增强救援综合能力。
7.4 资金保障
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的物质储备和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行动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总公司协调解决。
7.5 监督检查
生产业务部、安监部、设备技术部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生产业务部、安监部、设备技术 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将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误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总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预案管理与更新
5.防止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 篇五
培训班名路局复退军人连结员培训班 教学课程劳动安全教
2012年 4 月20 日 教学教案
授课人姓名:徐坤
培训班名:路局复退军人连结员培训班
教学课程:《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调车事故的原因及其防止措施
使用教材及参考书:
《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电气安全规则》、《技规》、《行规》、《客管规》、《连结员技能模块化培训教材》、《曲靖车务段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教学章节:
教材中所有涉及运输部门劳动安全的章节。
教学目的和要求:
使学员熟悉本岗位及相关岗位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掌握作业中保障人身安全的技能和要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劳动安全,实现全年劳动安全目标。
教学方式:讲授。
使用设备、教具、挂图: 黑板、多媒体教学课件等。
教学内容
一、《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TB1699-85)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标准,适用于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的车站和工程局临管铁路的车站。
1行车作业人身安全通用标准
1.1班前禁止饮酒,班中按规定着装,佩带防护用品。
1.2顺线路走时,应走两线路中间,并随时注意邻线的机车、车辆和货物装载状态。严禁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1.3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左右机车、车辆的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1.4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先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然后从该机车、车辆较远处通过。
严禁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面抢越。
1.5必须横越列车、车列时,应先确认列车、车列暂不移动,然后由通过台或两车车钩上越过,勿碰开钩销,要注意邻线有无机车、车辆运行。严禁钻车。1.6不准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里坐卧或站立。1.7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2接发列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2.1应熟知站内一切行车设备,并随时注意使用情况,如遇设备发生异状或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采取安全措施。
2.2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2.3向机车交递凭证时,须面向来车方向,交后迅速回到安全位置。
2.4折叠式授受机树起后,必须插好插销,用完后及时恢复定位。接车时应站在授受机来车方向的前方。
3调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3.1必须熟知调车作业区的技术设备和作业方法,以及接近线路的一切建筑物的形态和距离。
3.2上下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3.2.1上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3.2.2在站台上,上下车时,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2.3在路肩窄、路基高的线路上和高度超过1.1米的站台上作业时,必须停车上下。3.2.4登乘内燃机车、电力机车作业时,必须在机车停稳时再上下车(设有便于上下车脚蹬的调车机除外)。
3.2.5上车前应注意脚蹬、车梯、扶手,平车、砂石车的侧板和机车脚踏板的牢固状态。3.2.6不准迎面上车。
3.2.7不准反面上下车(牵出时最后一辆除外)。3.2.8上下车时,要选好地点,注意地面障碍物。3.3在车列、车辆走行中,禁止下列行为。
3.3.1在车钩上,在平车、砂石车的边端或端板支架上坐立。3.3.2在棚车顶或装载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
3.3.3手抓篷布或捆绑货物的绳索,脚踏轴箱或平车鱼腹形侧梁。3.3.4在车梯上探身过远,或经站台时站在低于站台的车梯上。3.3.5在装载易于窜动货物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3.3.6骑坐车帮。
3.3.7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3.3.8两人及以上站在同一闸台、车梯及机车一侧踏板上。3.3.9进入线路提钩、摘管或调整钩位。
3.4手推调车时,必须在车辆两侧进行,并注意脚下有无障碍物。
3.5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的情况下禁止到车顶上调车作业。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时,禁止蹬上棚车(在区间和中间站禁止蹬上敞车)使用人力制动机。编组、区段站在接触网高度为6.2米及其以上的线路上准许使用敞车人力制动机时,不能站在高于闸台的车梯或货物上。
3.6去专用线或货物线调车作业,须事先指派专人检查线路有无障碍物,大门开启状态及线路两侧货物堆放情况;事先派人检查有困难时,应在《站细》中规定检查确认办法。3.7带风作业时,必须执行一关(关折角塞门),二摘(摘风管),三提钩的作业程序。3.8摘接风管,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必须等列车、车列停妥,并得到调车长的回示,昼间由调车长防护,夜间必须向调车长显示停车信号。
3.9调整钩位、处理钩销时,不要探身到两车钩之间。对平车、砂石车、罐车、客车及特种车辆,应特别注意端板支架、缓冲器、风档及货物装载状态。
3.10溜放调车作业应站在车梯上,一手抓牢车梯,一手提钩,不准用脚提钩或跟车边跑边提(驼峰调车作业除外),严禁在车列走行中抢越线路去反面提钩。
3.11车辆运行中,使用人力制动机时,必须使用安全带。要做到“上车先挂钩”,“下车先摘钩”。不能使用安全带的车辆,如:平车、矿石车、罐车、守车等,作业时必须选好站立地点。
3.12严禁使用折角塞门放风制动。
3.13使用铁鞋制动时,应背向来车方向,严禁徒手使用铁鞋,并注意车辆、货物状况和邻线机车、车辆动态。严禁带铁鞋叉上车。
3.14单机或牵引运行时,严禁在机车前后端坐卧。
3.15使用折叠式人力制动机,须在停车时树起闸杆,确认方套落下,月牙板关好,插销插上后方可使用。
3.16作业中严禁吸烟。
4扳道(清扫)作业人身安全标准
4.1接发列车时,必须站在《站细》规定地点。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4.2在扳道作业时,应遵守扳道作业方法。除因作业必须进入道心外,均应站在安全地点。4.3清扫道岔前应得到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的同意,清扫电气集中道岔或联动道岔,必要时,应先将安全木楔置于尖轨与基本轨之间。清扫后及时将清扫工具撤除,并向车站值班员或有关人员报告。
4.4在臂板信号机上更换灯泡,摘挂油灯,调整灯光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二、《技规》相关条文
第390条 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第158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三、《行规》相关条文
第101条车站操作隔离开关的规定
(一)、电化区段车站使用的隔离开关钥匙、安全帽、绝缘靴、绝缘手套及绝缘操作棒,由车站值班员保管、交接。具体保管办法在《站细》中规定。(二)、操作隔离开关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及监护人需经路局职教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操作人及监护人在《站细》中进行规定。(三)、操作要求
1.操作前,操作人必须穿戴好规定的安全帽、绝缘靴和绝缘手套。确认接地线良好,开关及其传动装置正常。
2.操作时要准确迅速,一次开闭到底,中途不得停留和发生冲击。3.操作过程中,人体各部位均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
(四)、安全注意事项
1.当雷电将临或发生时,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2.将要断电的区域内有电力机车时,应通知司机降下受电弓后方可操作隔离开关。
3.隔离开关操作后必须立即加锁,钥匙交车站值班员保管并向其报告开闭状态,断电时车站值班员应在控制台断电线路两端(尽头线为一端)揭挂断电表示牌。严禁电力机车进入无电区。
4.发现隔离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应报告供电调度员立即派人检修。在供电段检修人员未确认可以操作前,不得操作。严禁非检修人员拆卸修理。
5.绝缘靴、绝缘手套及绝缘操作棒要存放在阴凉干燥处。每六个月由各使用单位送供电段检查试验一次,每次使用前应用于布擦净,并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裂纹等异状应停止使用,送供电段进行检查。6.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操作棒等电气化行车备品,由站段提报计划,供电段统一购置、检验。
(五)、使用隔离开关须建立登记制度,车站行车室应备有《隔离开关登记簿》。每次开闭须分别向车站值班员汇报登记,操作到发线上的隔离开关,车站值班员应取得列车调度员命令后方能办理,操作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四、《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相关条文 第二十四节客运职工安全
第127条站、车应对客运人员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技术安全教育。新职人员需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正式担任工作。
第128条客运人员在接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保持精力充沛。严禁在接班前和工作中饮酒。第129条通过线路时,应走天桥、地道、平过道,并严格执行“一停、二看、三通过”制度,严禁钻爬车底,跨越车钩。顺线路行走时应走路肩,不走轨心、轨面和轨枕头,并随时警觉前后列车。禁止在运行中的机车、车辆前抢越线路。小型机动车通过平过道时必须有人引导。第130条乘务员在上下车时,要紧握扶手,不飞乘飞降。列车运行中严禁开车门乘凉、探身瞭望及清扫垃圾。列车头尾部风挡处和餐车厨房侧门处要安装安全防护栏,防护栏由车辆部门负责安装。
第131条高空作业时,要身系安全带,梯子有人扶,物品不下掷。第132条严禁摸黑开关电器设备,防止触电。
第133条电气化区段停站不冲洗车皮,严禁攀登车顶作业。
第134条装卸行包应在车停开始,车动停止。严禁车动抢装、卸,抓车、跳车或随车奔跑。第135条客车上水时,给水员应戴安全帽,穿防护服,应注意脚下杂物和来往车辆。
五、曲靖车务段劳动安全事故案例
六、调车事故的原因及其防止措施
一般说来,事故的发生有大量的必然因素,如违章作业、联锁关系被破坏等等。但也有它的偶然因素,所以要以预防为主,就是要在偶然因素上下功夫,根据天、地、人、车,货五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开展预防活动,查隐患,抓苗头,抓早、抓小,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前。
撞车、脱轨、挤岔子、车辆溜逸是调车工作中的惯性事故,现就其发生原因及防止措施分述如下:
(一)撞车事故的原因分析
1.计划不清或计划传达不彻底,或变更了计计划未传达。
这里所说的计划不清,一种情况是指调车作业计划本身编制的就不周密、不正确,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齐全。另一种情况是调车人员本身对计划就没弄清,这除了个人业务不熟外,也有可能是传达计划的人没有传达清或传达不彻底,有的是变更了计划忘却了传达,也有的是根本就没有书面调车计划,联系也不彻底,臆测办事、盲目作业,而招致了调车冲突事故。
2.信号显示不及时,不正确或未按信号显示要求执行。
一是显示信号的时机错过;二是没有看清情况,就错误地显示信号;三是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显示的距离不够;四是因打盹或精力不集中,未执行信号显示要求。以致造成了撞车事故。
3.调车作业中,超速连挂或调速不当而招致调车冲突事故。
超速连挂的原因,可能是:(1)不会观速、观距、或观速、观距不准确,因而调速过晚或少掏了辅助鞋。(2)没有正确掌握十、五、三车距离信号;或司机打盹未回示;或没有试拉造成脱钩;或带车很多去挂车,中转信号脱节;或中转信号位置不对。
4.调车作业中,联系不彻底或不联系,也是造成调车冲突事故的原因之一。
例如:两机车同时进入一个进路;推进作业时,前部无人确认进路而越出了警冲标;未执行要遭还道制度等。
5.推“黑车”或推进车辆不试拉。
6.调车作业中,使车组进入异线,结果造成了调车冲突事故。(1)人员分配紧张;(2)没有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3)溜放车组,前后必要的技术间隔不够;(4)扳道人员,不盯岗,如串扳道房、聊天等。防止调车冲突事故的措施
1.所有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前一定要充分休息,值班中 精力要集中,要认真操作,一丝不苟,搞好安全生产。
2.作业开始前,一定要向有关人员清楚、彻底地传达调车计划;变更计划一定要停车重新传达(作业方法的变更可不停车,以口头或手信号向司机联系),遇到用口头或时,应要求对方复诵,并按规定修改书面计划。
3.有关人员在接到调车计划后,均必须认真进行核对,并根据作业分工及时上岗,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手闸制动要认真执行“检、选、试、磨、拧”五字法,坚持提钩前要确认手闸妥切信号,不见有关人员信号不得提钩。
5.调车组必须严格遵守《站细》规定的溜放制动辆数的限制。
6.到发线作业要认真检查线路,当车列已由调车线牵出,临时需要变更到发线溜 放时,必须重新派人检查。
7.扳道员(信号员)在作业中必须坚持立岗,认真执行“四个程序”、“三不扳”和“干、唱、抹”制度,随时做到三盯(盯计划,盯道岔,盯机车车辆),作业未完不准离岗。
8.推进连挂时,调车有关人员必须认真瞧望前方进路,准确掌握速度,及时显示信号,没有看清情况不准挂车。
9.所有参加调车作业的人员在值班中都必须严守岚位,明确分工,各负其责。㈡、脱轨事故的原因分析 1.调车作业前,未认真检查线路或者是检查不彻底。
2.清道距离不够,或货物堆放不牢靠。3.误将电动脱轨器放上钢轨。4.忘却撤取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5.调车作业中,互不联系,不检查不确认,盲目求快。6.推送车辆或机车挂头时,前部无人领车。
7.挤岔子未及时发现,结果进入“四股”而脱轨。8.工程路料侵入机车车辆限界,以及线路质量不良等。防止脱轨的措施
1.加强装卸线、段管线、岔线、工程线的管理。施工时临时堆放的路料,应按《铁路工务规则》办理,路料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810毫米。需要经常调车的线路,堆放路料,应距钢轨头部外侧不少于1.5米。对路基松软、下沉地段和薄弱处所,应及时加固维修。2.检车人员和装卸人员,应确认确无机车车辆来往通过时,方能安放脱轨器或防护信号。装卸人员于装卸作业完后,应及时按规定要求,清道并按规定撤除脱轨器。
3.调车作业时,要与检车人员或装卸人员,加强联系,确认脱轨器或防护信号已撤除,方能进入检修线、装卸线取送车辆。送车或甩挂作业前,调车指挥人须亲自或指派胜任入员检查线路。推进作业时,前部应有人领车和确认进路。
4.扳道人员,要确认道岔扳至所需位置,并确认尖轨与基本轨密贴,才能显示道岔开通信号,以防进入“四股”。
5.本务机车挂车列时,在距车列50米处,应一度停车,由副司机引导连挂。
(三)挤岔子事故的原因分析
1.调车作业中,扳道员忘扳道岔或者是错扳了道岔,招致挤岔子事故的发生。2.道岔用后,未保持定位,未确认道岔开通状态,即错误地转动道岔,结果造成了挤岔事故。3.道岔途中转换不密贴,而进入“四股”。4.未执行“要道还道”制度或者误认信号。防止挤岔子的措施
1.认真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2.认真执行“一看、二扳、(按)、三确认四显示(呼唤)”制度。3.按计划扳道,用后及时恢复定位。
4.领导人员或者机车乘务员,要认真确认道岔开通状态。
5.电气集中的车站,在停电或进行设备检修后准备调车进路时,应进行相互间对道,再次确认,以防错扳。
(四)尾追事故的原因分析
1.到达解体车组中,有些车辆副风缸中的余风未放净,在溜放过程中,造成自动抱闸,而使后续车组尾追.2.手闸制动后不松闸链,致使后续车组尾追。3.峰上提钩人员在提钩前未确认车辆走行状态。4.驼峰调车长未掌握好变速推峰。5.提钩时间紧,提钩时机掌握不当。6.溜放间隔距离不够。防止“尾追”事故的措施
1.到发线拉风要拉净余风,防止抱闸。
2.根据天、地、人、车、货调节推峰速度和掌握好变速推峰。
3.掌握好提钩时机,并做好提钩时的检查:检查凤管”是否摘开,提钩杆作用是否良好,闸链、闸瓦是否松开等.发现问题要立即停车处理。4.认真做好峰中“把口”,随时注意车辆走行。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旋。
(五)机车车辆溜逸事故的原因分析
1.未采取防溜措施。
2.车辆没有停稳就提钩(俗称提活钩)。
3.推进车辆未试拉。
4.机车位于坡遭上方,挂车前,撤除了止轮措施。
5.手闸不良。
防止溜逸事故的措施:
1.在超过2.5‰的线路上摘车,须停稳,拧紧手闸,并安放铁鞋或止轮器或溜放枕 木,确认牢靠固定后,方可提钩。挂车,须调整好钩位,检查有防溜措施再挂,未挂妥 前,不能撤除防溜措施。
2.对滚动轴承的车辆,不论是否停放有无坡度的线路上,一律都应执行防溜措施。
3.推进车辆时,要先试拉,确认车钩连挂状态正确,方能推进。
六、调车作业刮坏技术设备事故的原因分析
1.车门、端侧板开放或没挂上。
2.货物串出、倒塌或脱落。
3.篷布苫盖不良或绳索松开。
4.调动超限货车,违反规定。
5.有关人员未检查车辆或装载状态。调车作业刮坏设备的防止措施
1.坚决要按货车装载条件装载,并要将车辆的门窗、端侧板关好。
2.调车人员在调车前,要检查车辆的门窗、端侧板关闭状态。
3.调动超限车辆时,应注意信号机柱、道岔握柄、道岔表示器、给水柱,煤台、对讲 广播器等等。
(六)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四大惯性事故)
车务系统的职工伤亡事故,调车人员占很大比重。调车作业中,调车职工工作稍有麻痹、疏忽或违章作业,便造成人身伤害,轻则伤,重则亡。常发生的有轧、挤、掉、触电几种主要情况,其主要原因如下。
1.轧:超速上下车,未选择好地点及车辆上下,横越线路不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不确认机车车辆有无移动,在车辆行动中直入线路内提钩、摘管,坐卧钢轨、枕木头,侵入邻线,徒手下铁鞋。
2.挤:不确认、不联系、不防护就进入线路内调整钩位、穿越小天窗,在装载易于窜动的车辆间和货物空隙间站立或坐卧,站在站台一侧作业。
3.掉:在车辆行动中跨越车辆(使用对口闸除外),骑坐车帮,在棚车顶上或超出车帮的货物上站立或行走,多人站在机车同侧脚踏板上。
4.触电:在电气化的线路上中间站手头、禁止到车顶作业。站在高于闸台的车帮或货物上。措施:
6.防止重大机械设备事故的安全措施 篇六
静电是导致油库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据相关统计,油库静电火灾爆炸事故占总事故数的12%左右,且在航空煤油输储油系统中静电事故比例更高。据国外资料记载,油库在装油罐车发生事故中静电火灾所占比例高达60%。如何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静电的产生、积聚已经成为油库安全管理的核心。随着油库向大型化、数字化发展,油库静电事故防止已经成为油库工作的重点。
虽然目前油库加大了对静电安全事故的检查力度,但是油库静电事故时有发生。如:2003年某公司油库收发油时,油罐汽车卸油突然起火,历时20分将火扑灭,烧毁卧式油罐2座;2007年某油库在灌装油罐汽车时,油罐车装油口突然着火,经过积极扑救,着火后约10分将火扑灭,烧毁油罐车1辆,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2009年某企业储油罐发生火灾,大火历时15小时熄灭,烧毁、烧损500m3储油罐5座,烧掉甲苯、二甲苯、汽油等300t,经济损失约900万元。油库输储油系统的防静电形势非常严峻。本文结合以上静电事故产生原因进行分析,对油库输储油系统提出防静电措施和方法。
2. 油库静电事故原因分析
静电事故是指由于静电放电而导致发生火灾、爆炸、人体静电电击,以及由此造成的连锁危害事故。静电事故是油库输储油系统最大隐患之一,它具有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难以发现等特点,因此有很大的隐蔽性和危害性。静电放电引起燃烧和爆炸,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必须有静电电源 (包括感应带电) , (2) 静电必须积累到足以引起火花放电的电位和场强, (3) 静电 (放电火花) 能量达到可燃性或爆炸性混合物的最小点火能, (4) 静电火花周围必须存在着可燃性或爆炸性物质。以上静电火灾事故,正是4个条件同时具备而引发的。因此油库输储油系统防静电应当将重点集中在对静电火灾4个条件的预防上。
同时结合油库输储油系统的特点,根据近年来静电事故的统计,通常静电事故4类原因如下: (1) 油库作业时使用易产生静电物品(如塑料、化纤等)引起的静电事故。 (2) 油库收发油系统装油流速过快、喷溅式卸油、油罐车混用等导致静电积聚而引起的静电事故。 (3) 油库储油罐内有金属浮漂物、内壁有突出物、用简单自制油罐车装油引起的静电事故。 (4) 油库输储油系统没有安装导静电装置、装置失灵、电阻值不符合要求等引起的静电事故。
3. 油库静电事故防止措施与方法
根据《油库设计管理规范》: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钢油罐,均应采取防静电措施。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钢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油库内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保护接地,宜共用一个接地装置,地电阻不宜大于4Ω。甲、乙类油品作业场所,如地面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等,应设置专用的导静电手握体或手柄,手握体或手柄应可靠接地。在一级场所及油罐上作业时,应穿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地上金属油罐外壁应设不少于两个的防静电接地点(小于50m3的油罐可设一个),对称设置,接地点间距不大于30m,并应连接成闭合回路。测量孔应设接地端。仅用于导静电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0Ω。若油罐内壁涂刷防腐涂料时,应选用能导静电的涂料。
除了以上防护措施外,还应当根据油库输储油系统静电事故产生的4类原因采取相应的方法。
(1) 针对由作业时使用易产生静电物品引起的事故应当强化安全教育,增强业务人员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按章操作,确保安全;油库输储油系统在作业时应提供相应的防静电服和防静电鞋,杜绝人为静电产生。
(2) 针对油库收发油系统装油流速过快等导致静电积聚而引起的静电事故应当做到:一是采取潜流灌装,油品灌装时,鹤管应插入至距罐车底100~200mm的底部,避免喷溅式装油造成油品在空气中喷射、飞溅、冲击、摩擦等接触、分离的相对运动而产生大量静电。二是严格控制输送油品的流速,装油开始时,其流速不应大于lm/s,当油品浸没鹤管进出油管口200mm以上后,流速应控制在4.5m/s以内,以避免因流速过快产生静电。三是尽量避免转换装油,有条件的单位最好是一辆油罐车拉运同类油品,无条件时,油罐应放空、清洗干净后再装运另一种油品。
(3) 针对油库储油罐内有金属浮漂物、内壁有突出物等引起的静电事故应当加强装油前各项安全检查工作,如检查油罐车内有无金属漂浮物,油罐车的导静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油罐车的阀门是否关严等。同时,要清除油罐内壁的突出物以及在制造、安装、检修过程中内壁上的焊瘤、焊疤等,防止形成金属尖端火花放电。另外,进入油库收发油系统的油罐车应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制式专用油罐车,严禁给私自改装的简易油罐车发油。
(4) 针对油库输储油系统没有安装导静电装置等引起的静电事故应当严格按油库防止静电危害安全规程要求,每年春、秋两季对防静电装置进行系统、全面的测量、维护、检修,使接地体阻值符合要求 (防静电危害接地装置阻值≤100Ω) 。在发放油料前,对静电导线、静电夹等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如静电导线联接是否良好、各部位接触是否可靠及静电阻值是否合于要求等,使防静电装置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尽可能采用重复接地的方法,以增加防静电的可靠性。
摘要:本文通过对油库输储油系统静电事故的分析, 提出了油库输储油系统静电防止措施与方法, 为油库安全管理提供保障。
关键词:油库,输储油系统,静电,静电防护,措施
参考文献
[1]范继义.油库站千例事故分析[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 2004.
7.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整改措施 篇七
一、事故案例:
在某施工现场,一名工人在施工中脚踩的木板断裂,导致该工人从离地面三米高的脚手架上跌落到水泥地上,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死亡。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状态:
①施工人员个人防护用具不合理:临空作业,未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用具 ②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支持人的木板不合格。
2、物的不安全行为:
①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略其使用:工作人员工作没有安全防护用品
②使用不安全设备:脚踏的木板不合格
(二)、间接原因分析
①生产经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②监管部门未对工人施工现场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整改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凡从事
2米以上悬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符合国家标准并有检验机关检验合格的安全带。(2)高处作业应先检防护工具、防坠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完整(3)防护栏杆、防护栅门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整齐牢固,与现场规范化管理相适应。
(4)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5)加强安全检查的力度,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予以纠正,通过安全检查、专项检查对在高处作业中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的行为进行纠正,彻底改变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的行为。
8.防止倒杆断线事故的措施 篇八
为了保证公司10kV及以上输配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运行,根据《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以及《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口供电局线路的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巡线和维护
巡线人员在坚持正常巡视的同时,要针对季节变化的特点,根据《线路特殊区域的划分》加强对要点线路地段的巡视和维护工作,特别是在汛期前后,要对易积水、易冲毁地段及跨铁路,跨公路的杆塔基础,拉线作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必要时移动杆塔位置。
在正常的线路维护中,要加强对杆塔的巡视、维护、消缺工作,适时进行调整拉线,补充丢失的金具及塔材。修补水泥杆裂纹,并跟踪检查,对导地线出现的破股,损伤缺陷要及时修补。
二、巡视与检修并重
在加强线路的巡视的同时,要加强设备的检修工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在检修更换导、地线时,在未采取使用临拉线的情况下,严禁把导、地线全部剪断或突然剪断导、地线的作法,以防止发生横担拉歪或杆子倾斜。
对年久失修,停止运行的线路及承受力过大惧风雨威胁的杆塔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改造处理或拆除,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对于线路杆塔10米以下部分,拉线UT型线夹全部加紧(或及时更换)防盗帽,以防止塔材、拉线被盗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根据季节特点及时对线路通道内的树木进行修剪和砍伐,对线路周围环境如:建筑物、基建架杆、挖土、临时围墙等有防碍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在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同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宣传工作,悬挂警示牌。
对重要跨越处,如铁路、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河流以及人口密集地区采用独立悬挂双悬垂绝缘子结构,或及时更换合格绝缘子。
9.3压延事故防止措施(共) 篇九
1:当压延机压出的玻璃粘上辊时:
当上辊温度高于合适水平或硫酸盐沉积物脱落之处,压延出的玻璃有时有粘上辊的可能,当压延线速度对玻璃板的厚度相对太快时,上辊表面温度即会上升,同时辊子表面有硫酸盐沉积物时,即使上、下辊间通过很小的失透性物体也可能造成表面氧化物脱落,使上辊表面光亮程度产生明显的变化,从而造成玻璃板面光亮度的差异。
2:结石.主要是来自溶化的原料颗粒受侵蚀的耐火材料或外来难溶化物质,当带有结石的玻璃压延出来时,它可能会被辊子粘附,因为结石不如周围玻璃液那样容易被冷却,同时结石会将经过之处的硫酸盐沉积物剥落,因此当出现结石时,要特别注意。注:这一点压延操作工,应经常不间断的观察溢流口玻璃液的情况,发现异常物体应急时把它钩出,或处理。
1当一旦发现粘辊时.看机操作工应立即走向机器,将 注:○粘附的玻璃从辊上钩去。
2在很多情况下,如果你能在粘附的玻璃再次接触玻
○璃液前,将粘点脱落上辊便能成功地移去粘附的玻璃。
3:如玻璃板被粘起数次,确定粘附玻璃不能用工具移去时,应立即开启冷却气管,同时降低整个压延线速度,或将玻璃板压薄。确定上辊充分冷却后,再逐步调整至正常,注:处理以上情况:第一要观察工作部温度,是否温度偏高,第二,上辊的冷却水温度,进水压力是否变动。第三,玻璃板是否偏厚。第四,吊挂件砖是否离液面太低和熔窑定时换向的热气体。第五,边部加温是否正常,盖砖是否太进等诸多问题。(盖砖可以调节边部的玻璃液温度)。4:当玻璃液从外尾砖与托砖向外流时:
一旦发现玻璃液从外尾砖与托砖间的间隙中流出来时,必须用压缩空气或用冷却水将它凝固,直至玻璃液夹缝中颜色变了,方可另外处理,另外派操作工不间断地观察。5:当吊挂件盖砖掉下时:
应立即找出钩住或立即掏出,防止溢流玻璃停留时间久了被玻璃冻结。另:如不能做到这一点,粘块会流至辊间隙内它使辊子造成擦伤、磨伤、甚至最坏情况上辊受了强力挤压、链轮崩断,辊子弯曲,也有可能停机,当被逼停机时,应紧急砸头子。6:停电,停水时:
当停电时:外线停电时,UPS(应急电瓶)会保证压延机上、下辊、及退火窑的主传动不间断地正常运转,UPS(应急电瓶)会持续30分钟左右,操作者应立即通知发电房,发电以恢复供电,供生产线正常运转。当UPS(应急电瓶)故障时,只能紧急砸头子。(停电时注重观察压延机的运转情况)
当停水时:供水系统现有三种方式:
1:正常循环水供水.2:自来水应急用水.3:水塔备用水.停水事故对整个设备系统会造成严重损坏.如:发生这种损坏情况,减低压延速度或将玻璃板整板面压薄,用以上防止玻璃带粘附上、下辊和托板水箱及活动辊台的弯曲,应尽力采用一切方法,使供水系统恢复。
如:
没有办法可想,那只有停机。此时注意:来自辊子内和其它冷却器的蒸汽,以免伤人,这一点应特别注意。
注:投料机出现故障和原料房输送机出现故障。
1:如投料机一旦出现故障,应立即降慢压延机及退火窑主传动速度,玻璃板压薄,2: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即时修理。人工投料。3:操作工应多观察溢流口玻璃液液面情况。
4:调节边部盖板砖,使其它边部保持成型温度防止边部冻结。
5:把吊挂件盖砖降至下来,确溢流口成型温度。
注:板面会出现压辊线,这是正常现象。
6:当液化气停供时:应保持溢流口的玻璃液温度,将平盖砖,盖在八字砖和挡边砖上,以防止玻璃液的边部冻结,根据料液情况将盖砖降低。
注:边部料液冻结,对成型来说:
1:挤压出来的玻璃带边部局部偏薄。
2:偏薄的玻璃带边容易崩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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