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2024-07-05

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通用8篇)

1.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一

团重庆市委、重庆银监局、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关于实施“情系‘三农’金穗行动,巴渝青年诚信创业”——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中国农村共青团 2009年12月11日

团重庆市委、重庆银监局、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 关于实施“情系‘三农’金穗行动,巴渝青年诚信创业”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通知

渝青联发“2009”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团委,万州、涪陵、黔江银监分局,巴南、渝北、永川、江津、合川监管办事处,各农业银行支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全国共青团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要求,为切实服务农村青年创业就业,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银监局决定共同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作为合作单位,与团市委共同实施‚情系‘三农’金穗行动,巴渝青年诚信创业‛----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以下简称‚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促进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农业银行及共青团的资源、信息优势,进一步拓宽重庆农行服务‚三农‛领域,以‚情系‘三农’金穗行动,巴渝青年诚信创业‛为主题,以促进农村青年创业成才为目标,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为载体,着力解决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农村青年就地创业、返乡创业,使受到扶持的农村青年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和新农村建设的生力军。

二、工作目标

对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库中符合农行信贷准入政策的农村青年授信率达到100%,2009年授信金额达到5亿元;三年实现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整体投放贷款20亿元;在2009年内完成对符合条件大学生村官和基层团干部的全面发卡(金穗惠农青年卡)及授信工作,三年内实现农村团员青年发卡的基本覆盖;力争三年内借助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支持,促进全市农村青年诚信观念发生根本转变,‚信用村‛、‚信用乡‛建设有大幅度提高。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库。各级团委要做好辖区内农村青年创业情况调查,对年龄在18岁至40岁、有创业能力、有贷款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以乡镇为单位确定10名以上的服务对象,由区县团委汇总后建立金穗农村青年创业项目库。

(二)积极推荐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对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推荐有贷款需求的十大杰出青年农民、青年星火带头人、青年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负责人、青年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青年工商创业带头人、优秀青年经纪人以及带动能力强且信誉良好的农村青年作为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的对象,积极向贷款行推荐。

(三)协助做好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前期评审工作。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掌握贷款条件,积极配合做好农村青年申请创业贷款项目的初审工作,指导贷款青年完善和提供相关资料。各区县(自治县)团委在收到材料后,要认真对贷款对象和项目进行评审,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尽快向区县支行推荐。

(四)努力提高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办贷效率。农行各支行根据区县(自治县)团委推荐的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贷款对象情况,将贷款意向及时通知贷款经办机构。由经办机构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信贷服务直通车‛等方式,实行‚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的信贷支持政策,组织客户经理对贷款对象和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项目,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贷款流程和审批手续,在最短时间内按贷款操作流程及授信、用信审批权限及时发放贷款。

(五)实行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信贷倾斜

1.灵活设臵贷款品种。团市委、重庆银监局、农行重庆市分行为更好地服务农村青年,使农村青年享受更多的贷款优惠政策,体现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青年性、全面性、普遍性的特点,决定在农行重庆市分行已有的贷款种类的基础上,尽量优化设计,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一个适合各个层次贷款需求的金融产品组合(根据需要,团市委、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还将共同发行联名卡—‚金穗惠农青年卡‛,包括惠农借记卡和惠农信用卡)。

(1)金穗惠农卡。每个农村青年可申领一张金穗惠农卡主卡或附属卡,凭身份证件到当地村委会等机构集体申领,也可以直接到当地农行网点办理。惠农卡持卡人可以向农行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符合条件的持卡人可获得一次性3000元至30000元的小额贷款授信额度。通过银行网点或自动设备借款、使用和还款业务,实现一次申请,随借随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2)农民工创业贷款。贷款对象包括从农村到户籍所在集镇、县城(区)从事非农业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重庆籍农村青年、在市内从事非农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重庆籍返乡青年农民工、吸纳青年农民工比例达到30%以上,用工人数在300人以下的小企业或合伙企业等。农村青年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到8万元,小企业或合伙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

(3)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以金穗惠农卡为载体,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4)农户生产经营贷款。借款人应系农户家庭中偿债能力最强、具有经营能力的青年成员,重点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户、具有较强资金实力的多种经营户等农村地区的大额资金需求。贷款分为一般方式和自助可循环方式,均以金穗惠农卡为发放载体。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最长不超过3年。

(5)种养大户贷款。是指农行向所辖区域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种养大户发放的用于合法养殖、种植和农产品加工的个人贷款。贷款单户额度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惠农信用卡。重点服务县域及以下的商品流通和集散领域,用于填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业主、合伙企业合伙人、小企业业主、租赁和承包大户,以及农村青年种养殖大户等客户临时性和短期的小额资金短缺。最高授信额度为30万元,其中信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信用额度与保证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实行贷款优惠利率。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执行优惠利率,特别是对农村青年针对性较强的农民工创业贷款利率,其年利率仅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3.大力创新贷款方式。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可以采取信用方式,可以采取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联保、担保公司等保证方式,可以采取房产、生产设备、林权、存单等抵质押方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农户‛、‚公司+中介+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可探索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使用权等抵押贷款,以及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强与各类信贷担保机构的合作,充分运用再担保、联合担保等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产品,引入履约保险、财产保险降低信贷风险。

(六)实行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贴息。团市委建立青年创业就业基金,对参与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的部分优秀农村青年实行专项贴息(具体贴息办法另行制定)。各区县(自治县)团委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力争将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纳入政府贴息范围,积极筹集社会资金,配套建立相应的专项贴息资金。

(七)加强对农行推动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工作指导力度。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行推动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工作的指导,督促农行建立健全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的制度和办法,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八)开展有针对性的信息服务。各级团组织、农行机构要充分发挥网络优势,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及时为青年提供各类就业创业信息服务。一是政策信息服务。争取政府支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为农村青年返乡创业提供支持。二是培训信息服务。各级团组织要主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为农村青年提供相关培训项目信息,动员他们参加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星火科技培训、雨露计划培训等各类培训项目。三是岗位信息服务。采取城乡互动、区域协作的方式,依托劳务输出中介机构和青年企业家等各类青年能人资源,挖掘用工岗位;构建输出地与输入地团组织对接的工作机制,通过举办招聘会、送岗位下乡等方式,将岗位信息及时向农村青年发布,在青年与用工岗位之间搭建平台。四是融资信息服务。广泛总结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在积极探索小额担保贷款多种形式的基础上,广泛宣传诚信贷款的政策、方式、程序及担保、贴息等措施和要求,为农村青年诚信创业提供融资信息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级团组织、银监部门、农行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扎实推进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一是开展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专项培训,加强团干部金融知识学习,推进金融知识进乡村活动;二是加强农村青年的诚信教育,开展‚情系‘三农’金穗行动,巴渝青年诚信创业‛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三是树立先进典型,培育和挖掘在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自主创业、增收成才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团市委、重庆银监局和农行重庆市分行联合成立重庆市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此项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共青团系统的发动、推荐和具体管理工作由团市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负责。贷款的指导和监管工作由重庆银监局团委负责。贷款业务工作由农行重庆市分行三农个人金融部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团委、银监部门、农行机构要明确相应的主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负责项目的组织、指导和实施。

(三)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关系全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级团组织、银监部门和农行机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整合团组织、银监部门和农行的相关资源,形成上下一体、战线联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与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沟通合作,努力为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提供更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要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为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联系,有序开展。各级团组织要与对应的银监部门、农行机构不定期召开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共同做好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情况监测,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

1.重庆市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领导小组名单(略)2.重庆市金穗青年创业贷款项目申请表(略)

2009年5月11日

2.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二

关键词:贷款管理,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1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重要作用

1.1 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需要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是农村信用社根据地方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实际需求推出的一项重要的贷款模式, 也是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赢利来源。在农

村, 大多数是以农户为单位, 开展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 农民对资金的需求量小, 同时也没有可以进行抵押贷款的资产。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村地区实际经济发展情况, 改变了原有的贷款担保模式, 进行小额贷款业务, 并根据农民的信用额度发放小额的贷款, 这种小额贷款业务适应了农村市场的发展需要。实践证明, 小额贷款业务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民增收方面做出了贡献, 同时也有利于优化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结构, 促进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1.2 农民脱贫致富的需要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实行后, 为农民合理贷款需求提供了机会, 农民“贷款难”的现状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同时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循环使用、按年评级”的管理模式, 将贷款方式化繁为简, 减少了贷款成本, 提高了贷款成功率。在一定程序上对农民发展生产和开拓市场以及农业结构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的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1.3 政府与农民沟通的需要

国家为解决农村地区贷款难的问题, 要求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要立足“三农”, 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贷款投放, 加快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实施中, 利用小额贷款的投放, 充分了解农户的实际生活情况和信用情况, 积极宣传国家政策, 让农户感受到政府对农村的高度重视, 同时对农村信用社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构建了政府、银行、农户和谐关系。

2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问题

2.1 农产品市场风险高, 信用环境较差

农户小额贷款使用大都集中在农产品种植方面, 受当前经济大环境及管理手段等因素影响, 农产品种植存在“靠天吃饭, 靠等销售”的现状, 加之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对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企业将这种风险转移到农户身上, 也给农户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单一的还款来源, 使农户丧失了还款能力, 贷款管理也就出现了问题。此外, 农户对小额贷款的认识不足, 把国家正常的资金扶持理解为政策扶持, 还款意愿不足, 也为贷款的正常运营带来风险。

2.2 贷款管理手段落后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客户群体较大, 分布广泛, 地理位置较为偏僻, 依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人员很难及时的把握客户家庭情况, 更无法及时了解客户家庭变动情况。客户有贷款需求时, 基本靠信贷人员的了解来主观判断, 以及村镇的协助下才能完成。日常贷款管理基本因缺乏较为有效的技术管理手段, 只有贷款出现风险时才去真正的跟进, 存在贷款管理缺位的现象, 为贷款的正常运营及客户的信用意识培养埋下隐患。

2.3 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

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较大,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主要对象又是农民, 农户小额贷款的高风险性及客户团体的抗风险能力较差。而国家在积极推进农村地区经济扶持政策的同时, 没有对此类高风险行业贷款出台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 如遇到因自然环境影响不良贷款率升高的情况下, 会挫伤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积极性。

2.4 农民贷款种类少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一般都是针对农户进行的小额贷款业务, 但是不能满足农户进行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要。一些农户得不到资金的支持, 申请其他贷款又不具备条件, 这就导致了农民出现了“贷款难”的问题。因此, 要增加贷款种类, 将消费型贷款与生产型贷款有效区分, 设定不同的承贷及还款条件, 促进农民增收及提高生活质量。

2.5 农村信用社仍具有官办性质, 缺乏与农民的有效沟通

近些年来, 政府为了使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 通过农村信用社, 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一部分农民将这种小额贷款业务当成是政府的扶持政策, 出现了小额贷款清收难的现象。

3 加强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建议

3.1 加快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 将信用户及信用村建设落到实处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主要面向农民, 非常需要广大农民的支持与理解, 同时, 利用农村地区信用户与信用村的建设工作, 在农村地区真正区别讲信用、有信誉的农户与不讲信用、无信誉的农户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政策。通过树立信用典型, 让农民真正理解“信用”的重要性, 把讲信用做为与农村信用社发生业务往来的原则, 让信用户及信用村建设成为一项实实在在的工作, 成为一项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的主要手段。

3.2 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建立农户信用记录

要创新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管理手段, 构建一体化的贷款管理体系。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 建设完善的农户档案资料, 同时要建立动态的农户信用记录资料, 及时更新农户基本农庭情况变动及资金信用情况, 为贷款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在加强信贷管理手段的同时, 还要强化对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提高贷款管理工作效率。

3.3 建立良好沟通机制, 及时了解农户贷款使用及经营情况

农村信用社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让每个农户在办理及使用贷款时都能有的放矢。首先将贷款条件、程序以及相关办法用流程图的方式明确的体现出来;其次在贷款的过程中, 每个工作环节要落实责任人, 保证贷款程序的规范化和贷款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第三在贷款发放后要积极跟进, 及时的解决和处理贷款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让农户贷款从发放到收回都能有全程的服务, 解决“重发放、轻管理”的现状。

3.4 针对农户贷款风险性高的问题, 争取国家风险补偿支持

农户小额贷款客户属弱势群体, 用款途径少, 还款来源单一, 加之农村经济其本属于受自然环境影响大, 信息量较小, 风险较高的盲目型经济类型, 抗风险能力极差, 这也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也成为风险高发区。针对农户小额贷款使用群体现状, 农村信用社应积极争取国家风险补偿支持, 使农村信用社在履行国家支农政策的同时, 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

3.5 加强农村地区贷款使用情况调研, 及时更新贷款种类及对象, 设立不同的贷款发放条件

在市场对农民生活影响加大的同时, 信贷需求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所以,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管理工作要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 及时的更新贷款种类及对象, 并针对不同对象的承贷能力, 在保证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设立不同的贷款发放发条, 以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贷款需求。

4 结论

为了改善农村贷款的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其中指出要适当的为农户办理小额贷款, 并且将贷款手续简单化, 便于农民办理信贷业务。在新的发展形势下, 农村信用社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参考文献

[1]彭珍芬.论我国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风险成因及对策[J].企业家天地, 2011 (01) .

[2]孙毅, 李睿, 孙长江.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外部风险因素分析———以哈尔滨市农村信用社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 2011 (15) .

3.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 篇三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一项新兴的贷款业务,在近年来的实践过程中,着实为农村的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缓解了农户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使得整个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调整。然而目前情况表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贷款笔数多、分布不均、贷款发放对象有差异性。这些现实问题都使得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存在风险,为了加强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笔者首先分析了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风险,然后给出若干规避风险的途径。

1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现状分析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实施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在短时间内给我国农村注入新活力,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进程,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相关机构也不断增加,使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为了让这种现状得以稳定发展,“家庭联保”等措施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特殊性,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普通的商业银行贷款。

为了减小目前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出现风险的几率,不少信贷机构做出了许多尝试。一些农村信用社加强了审批的严格程度,对于没有不良记录的农户首先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农户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农户有足够能力还款后将农户的贷款申请提交至村政府,村政府对农户再进行一次审查,并在审批结果中将申请贷款的农户分为几个不同的等级。通过此种方式,一些基本的风险可以得到控制,但是该方法使得不少农户无法获得申请信用贷款的资格,因为在确定还款能力的过程中不少农户无法满足硬性条件,这无疑违背了扶贫的最初使命,这与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十分相似。

2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主要风险分析

我国第一产业中的农业长期以来受天气情况、病虫害等影响很大,因此农业生产本身就存在极大的风险,相比其他产业,农业的受益情况和承担的风险情况都与其他产业有较大区别。本文分析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村低收入的家庭作为主要贷款对象的,这些家庭由于承担了很大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家庭固有资产积累较少,往往也缺少担保物或者担保人,这都使得农户的信用情况得不到改善,这无疑被传统的大型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在当今的信贷市场长期处于弱势地位,然而为了改变现状,这些人对信用贷款依旧有足够强烈的需求。在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刚推出的前几年,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突出了公益性,为农业的发展提供真正意义的扶贫贷款,该贷款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着实考虑农户实情,改善农户经济情况。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随着早期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试点的成果运行,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一系列商业性金融机构进入该领域,使得小额信用贷款逐步走向商业化,并且不断吞噬着市场,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这些为了商业目的的金融机构中不乏素质低下的工作人员,同时也缺乏应有的信贷风险管理意识,使得目前的农村小额信贷面临不少风险。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农村小额信贷的主要风险,对于公益性和商业性的信贷机构有同样的作用力。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首先,由于借贷人的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借款人有主观的违约想法;其次,借款人自身的经济情况不良,同时经济发展本身有很大的风险,所以从客观上借款人可能没有还贷的能力。前者由借款人的自身素质决定,后者由不可规避的自然风险决定。小额信用贷款机构无法获得农户的自身道德修养情况,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不少贷款一旦发放就无法收回,因为部分道德修养低下的借款人直接将贷款用于个人消费,而不是用于生产。

客观条件下的信用风险是该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民的还贷能力与生产成果有直接关系,然而生产情况和自然环境条件有密切的联系,一旦自然条件恶劣,农民的还贷情况必然受到严重影响,直接造成农民无法收回资金,使得信用状况恶化。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机构通常有十分明显的地域差别,往往农民的生产情况都有明显的区域性,因此同一地区的信贷机构往往会承担协同风险。自然状况不佳时,当地的信贷机构将会受到沉重打击,这种情况在农民耕种的作物品种单一的地区更加突出,信贷机构运营受到极大的威胁。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有较强的季节性和周期性,农民在一年之中的不同时期的收入情况有很大差异,表现为很强的波动性,这种周期性的波动性使得农户的还贷能力也受到影响。

农业在生产初期投入大,往往存款有限,无法应对突发状况。为了解决临时出现的问题,农户对资金有一定需求,手里需要有一定数额现金,然而该情况通常并不乐观。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运营风险。运营风险和信用风险有较大区别,它通常是来自外部的风险,该风险在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运营的初期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关注。随着商业目的的信贷机构的介入,信用风险的控制理论逐渐成熟,然而运营风险却与日俱增,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运营风险也可以理解为操作风险。目前农户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十分强烈,服务对象的基数很大,信贷机构需要处理大量的业务,然而机构内部员工的个人素质和专业素养参差不齐,在工作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问题。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商业化进程不断发展,使不少信贷人员获得了较大的审批权力,这就使得该信贷业务呈现出严重的官僚主义,一方面使得业务质量下滑,另一方面也滋生了受贿等违法行为。不少小额信贷机構借助国家和当地政府对农村信贷的支持,肆意违反规章制度,严重损害了机构和农户的利益。

3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措施

优化信贷运行机制。农村小额信用贷款运行的初衷是为对资金有迫切需求的农户提供帮助,帮助经济情况不良的农户改善经济。然而目前经济情况不佳的农户很难达到信贷机构审核过程中的硬性要求,从而无法获得贷款,这就使得贫困农户一直贫困。为解决该现状,必须放宽农户申请贷款的条件,深入评估农户的发展潜力,突破以往只关注现有资产的情况。为了与农业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相匹配,应该适当延长信贷期限,给予农户一定的缓冲时间。对于南北地区,东西部地区要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要在确保信贷机构正常运营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农户的实际运营状况,对农业生产特点和周期有详尽的了解,然后适当放宽贷款发放标准。

加强对信贷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指向用户往往是经济情况不佳的农户,由于知识水平不高,对金融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甚少,不少个人素质低下的信贷机构工作人员借此进行不良工作行为。为了确保我国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机构的良性发展,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工作。培训的主题一方面可以是提高信贷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另一方面是规范审批过程和操作过程,坚决抵制官僚主义的滋生,以适当的激励机制为信贷业务的发展建立良好的外部条件。

为了改善如今农村小额信贷过程中的自然风险、信用风险和运营风险,必须从内外两方面进行风险管理的优化工作,建立科学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优化审核过程,为更多的贫困农户带来福音。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工作,确保员工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个人道德水平。

4.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调研报告 篇四

农村青年工作部 郭启华

摘要:目前,缺少资金是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之一。向银行贷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目前,受多重因素限制,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推进困难较多。如何使缺少有效抵质押物、担保的农村青年获得贷款,如何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的积极性,如何整合各方面参与主体形成工作合力,是当前推进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工作的重要课题。为此,本文通过实地调查和文献研究,分析了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约因素,梳理了各地在推进小额农贷中采用的担保方式,结合共青团特点和工作实践,提出了下一步团组织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大力扶持和鼓励农村青年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发展现代农业、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途径,是以创业促就业、以就业带增收的必然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农民工就业困难加剧,部分农民工返乡回流,创业就业已经成为农村青年最紧迫、最现实、最直接的需求。调查显示,资金是制约农村青年创业成功的第一位因素。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信贷支持是重要途径。为研究和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我们先后在吉林省梨树县、山东省日照市、浙江省湖州市、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监会专此进行调研,结合其它地方情况的了解和文献研究,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困难原因、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的担保模式以及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出了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难,难在担保

长期以来,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奇怪现象:一方面,农村青年要发家致富,贷款需求强烈,但很难贷到款;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大量资金贷不出去。由此产生“两难”:

(一)农村青年“贷款难”。据有关调查,农民贷款满足率为30-50%左右,在贷款量上的满足率仅为20-30%,而企业的这一比例为81.6%。主要原因:一是无物抵押。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政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借款人提供抵、质押物担保,而农民最具有价值的土地、房屋和宅基地,均不能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另外,牲畜等活体动物也不能作为质押物。二是无人担保。在“无物抵押”和信用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农民贷款只能请人担保,农民靠个人力量在农村寻找且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人比较少,即使找到了担保人,常要农民缴纳好处费,增加了农民的负担。

(二)金融机构“放贷难”。这是因为:一是放贷成本高。农民贷款多数是小额贷款,面广量大,分散性强。每一笔贷款,金融机构都必须进行前期信用调查、市场调查、用款监督、催促还款,信贷成本较高。二是抵押物不便。金融机构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诸如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抵押品。而且即使接受了,最后也难处理。三是农业风险大。农业是弱质产业,既有自然风险,也有市场风险。因此,农村金融机构放贷面临农业生产经营自然风险、市场风险、贷款户信用风险。由于个别农民恶意逃债,加之金融机构对信贷员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他们对农户惜贷、惧贷心理很强。

归结起来,“两难”的根本是担保难。解决了担保问题,就架起了农村青年贷款需求和金融机构放贷的桥梁,农村青年创业贷款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因此,创新担保模式、完善信用体系,使没有抵押担保物的农村青年获得贷款,应当成为共青团帮助农村青年解决创业贷款的关键所在。

二、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的几种模式

调研表明,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一般以小额为主:初次创业贷款一般为3万元以下,不超过5万;二次创业贷款一般在50万元以下,不超过1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为一个农业生产经营周期,不超过3年。在农村,提供小额贷款的主体以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为主,信用社网点遍布乡镇,有较多针对农村青年小额贷款的专门产品。受经营方针限制,农业银行对农户个人小额贷款极少,乡村网点较少,近年来刚开始实施农户小额贷款和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两款产品。在国家政策直接推动下,邮政储蓄银行开始探索农户小额贷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在浙江、吉林等一些地方开始起步。另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也开展了涉农支农贷款业务。

在没有抵押、质押物担保的情况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信用贷款,如湖北、浙江一些地方等采取免担保的方式,这种做法贷款覆盖面较小,贷款额度较低。二是担保贷款,这是目前各地推行的主要做法,担保模式大致有六种:

(一)自然人担保模式。一般由具备还款能力和抵押资格的多位自然人进行担保,自然人一般为亲戚朋友。如果贷款人还不了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这两位自然人还款。所以在担保责任如此之大的情况下,很少有人愿意作担保人。因此,农村青年通过这种途径获得贷款并不容易。近年来,一些地方金融机构更愿意由公务员提供担保。如梨树县某乡镇团委书记联合其他同事用工资卡6年共为10多名创业农村青年提供担保,最高单笔贷款20万元。

(二)互保、联保模式。由3户以上具有贷款需求的农民“捆绑”在一起,组成一个联保小组,选一名组长,农民自己互为担保,互相监督,共担风险从而放大贷款金额。这种模式既可以节省贷款后的管理成本,也可以节约贷前审核的信息成本。农民在申请这种贷款时会主动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村民为合作伙伴。贷款农户之间互相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即可以起到有效的监督,也可以防止投资失败后对其他农户形成过重的负担。这是目前农民小额贷款担保的最主要形式。山东一些地方还采取了25户农民组成的大联保模式。但实际上,联保农民相互之间信任选择是比较难的,如果联保农民从事同一产业,一旦遭遇风险,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在实际业务中,一些金融机构对这种方式持审慎态度。

(三)“公司+农户”担保模式(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订单农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负责收购他们的产品,农户在收到货款后还贷,这种模式充分利用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资金和信用优势,把企业和农户紧紧帮在一起,在很多地方得以有效推行。如农行湖南分行采用这种模式首创农业订单链式贷款,就是根据农副产品生产、供应、销售、加工等环节已形成农业产业化链条,且各环节之间签订农业订单的特征而开发的。在一些地方,还采取了统贷分还的方式为订单农户提供资金。

(四)“合作社+社员”担保模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具有担保资格的前提下,同农村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或者提供一定的保证金,以此对社员贷款提供担保的一种借款形式。这种模式,由于合作社较好地控制了该产业的生产链条,并对社员贷款使用过程进行全方位指导和监督,很好地化解了合作社和银行的风险,赢得了入社农民的欢迎。如2007年以来,福建省三明农行共帮助组建和规范化改造12家较大规模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向4家授信420万元,通过“农行+合作社+社员”模式发放贷款205万元,惠及农户1033户。在具体操作中,也有一些合作社为了规避风险,对非社员采取了一些反担保的措施。但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金融机构对于没有经济实体、担保资格或者已有银行借款的合作社并不愿意通过启发放间接的农户小额贷款。

(五)担保公司担保模式。担保公司将一定保证金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放大倍数的贷款额度,通过收取农民贷款担保费获得收益。但是由于农户贷款的小额性、分散性导致的放贷成本以及农业项目收益不高的原因,很多担保公司更倾向于为工商企业提供担保,很多因为采取了反担保而阻止了没有担保能力农民的借贷。如山东省日照市团组织与农村信用社联合在开展青年创业信贷计划中,没有一笔贷款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原因是担保公司不愿意为农户小额贷款担保、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资质有限制、一些担保公司存入金融机构的保证金常不能足额到位。在调研中发现,与单纯盈利的担保公司不同,福建沙县农民自己成立了担保公司,公司对股东和会员按入股资金的3至5倍提供贷款,某农民通过村担保公司担保,一次性获得农行贷款20多万元。

(六)担保协会担保模式。河南省武陟县农民贷款担保协会一般由经济基础较好、信用程度高、责任心强,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社会上无不良行为、无不良贷款记录的6人自愿结合组成,每人向信用社交5000元担保保证金,可担保金额是保证金的6倍,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一般在5万元以下。这种模式好处在于,一是手续简便。本村村民贷款只须经协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即可办理相关贷款手续,并可以优先且不进行公证。二是优惠较多。由协会担保的贷款在现行贷款利率基础上下调10%至20%。协会为村民服务免费,信用社按贷款利息收息额的1%奖励担保协会。三是风险较低。协会实行“谁介绍、谁负责、全程监督”,担保的是同村人,熟悉、掌握和监督其生产经营过程,帮助合作社化解了信贷风险、降低了信贷成本。目前,全县已发展担保协会202个,累计为群众办理贷款3.98亿元,助农增收2645万元,贷款回收率达100%。但这种纯公益的方式只适用于“熟人社会”,风险可控,但实际上很难推广。

农户小额贷款本质上是政策性的贷款。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解决农民小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上进行了很多探索。如,2004年,江苏省镇江市由市和辖市区两级财政注资设立了农民创业担保基金、担保中心,专门为信用好,但无抵押品的农民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农民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农村信用社负责进行贷前调查,财政所出具证明,担保中心确定担保对象,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担保中心逐笔出具担保手续,农村信用社据此发放贷款,并予以一定利率优惠。又如,2007年,苏州市设立的市级农民贷款担保专项资金初始规模为三千万元,逐步达到亿元规模。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贷款贴息:一方面允许担保机构收取一定的担保费,同时允许银行根据小额贷款成本较高的实际,适当上浮贷款利率,从而使担保公司(包括政府成立的、民间的)和银行都能够取得一定的合法收入;另一方面则由政府对发放小额贷款的农户给予补贴(包括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其本质是政府贴息,促进农户贷款以及担保公司为农户提供担保。

除此之外,在创新抵押方式方面各地也有一些突破。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庆创新出以土地流转经营权为质押的贷款模式。山东等一些地方还试推行了林权证抵押、农机具抵押标准厂房、股权等新型抵押物和担保方式。但目前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用于抵押不明确、农户缺乏互信,联保推进乏力、林木资产抵押有障碍、风险补偿机制缺失,这些问题仍制约着担保问题的彻底解决。据了解,银监会将针对农村抵押物不足和抵押范围狭窄的问题,扩展抵押担保物的范围;积极推广“集中担保,分散使用”和“限额担保,周转使用”等灵活有效的担保方式。

三、对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根据调查,金融机构对农民小额贷款面广量大、相对管理成本高,所以普遍利率较高。而为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民小额贷款的投放,央行规定可在国家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适当上浮。其中,一般商业银行可上浮30%~60%,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上浮230%。即使农民敢于面对这样高的贷款利率,但再加上担保抵押这一硬性规定也不得不使他们中的大多数望而却步。近年来,商业性担保公司发展很快。但是,商业性贷款的担保费率是放开的,大多为贷款本金的5-10%。即使政策性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准担保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有的视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可上下浮动30-50%。对于担保公司来说,农民小额贷款担保业务面广量大但数额小,管理成本和担保风险都非常高,因此必须提高担保费率,而农民大多从事的是微利项目,根本无力承受如此高的担保费用。

这些就决定了,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成熟的商业主体遵从的是市场规则,其目标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农民小额贷款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运作,肯定行不通。另一方面,政府行为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是以增进社会公众福利为己任,假如完全靠行政推动,政府规定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时不得上浮利率,担保机构不得收取担保费。这样做也有违市场经济原则,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也难以持久。虽然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单独或者联合发布了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关于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规定了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有关政策,提出了创新担保抵押质押方式的要求,明确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允许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等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的利他性和市场的利己性的内在矛盾,这样的政策其效果可能要大打折扣。

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和做法,我们认为,通过制度的改进,缓解金融机构商业性行为与小额担保贷款固有政策性矛盾。可以采取以下两种主要方式:一是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完全有政策性银行承担,或者以政府委托贷款的形式由商业银行代理,商业银行作为中间业务处理。青海团区委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通过农村信用社来实施,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这种方式符合商业银行经营目标和方向,有效利用了商业银行较为成熟的信贷管理系统。但其缺陷在于不能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信用放大的功能,放贷额度和规模较小。二是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在政府和银行间进行双向选择。在一定期限内,政府通过财政资金存放比例、代理金库业务、税收优惠、贷款损失分担比例、利率上限管理、新业务及网点审批等积极政策吸引商业银行介入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力求在政策性和赢利性上需求一个平衡点。

归纳起来,我们似可作出四点基本判断:一是金融机构要减少放贷风险和放贷成本,更愿意与有保障大企业、大合作社合作,以“企业+订单农户”、“合作社+社员”间接放贷给农民。二是要动员商业性担保公司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政府必须给予一定政策支持和贴息。三是政府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建立公益性的担保资金、担保公司、担保基金,直接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四是政府应对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青年小额贷款业务实行部分的风险补偿、呆坏帐核销等必要的优惠政策,提高金融机构的贷款积极性。

长期以来,共青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着广泛的合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省级团委合作主体有两个:一是农村信用社,有11个省,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东、海南、宁夏;二是国家开发银行,5个省,新疆、吉林、河南、青海、山西。累计发放贷款45.1亿元,共有9.1万农村青年受益,支持项目3万个,受到了当地政府的肯定和广大农村青年的欢迎。从各地实践来看,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除了免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抵押、质押、联保、互保贷款外,主要采取了四种担保方式:

一是团干部个人信用担保,这种方式对其本人承担风险较大,覆盖面也十分有限,不宜推广。

二是成立担保公司或者为担保公司贴息。如山西团省委联合一些青年企业家成立担保公司,争取银行授信,为农村青年提供小额贷款。但由于其直接参股,必然承担较大风险,如果出现问题,则有可能承担无限责任。最近,山东团省委成立青春创业促进会,拟开展针对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工作。

三是推动银团合作。团组织及其所属的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商会负责争取一定授信额度、推荐创业农村青年或者二次创业青年企业家,金融机构负责审核、放贷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但这种方式,本质上对于农村青年创业并不提供直接担保,只是通过组织信用提高了农村青年的信用等级。

四是动员一批青年企业家或者是动员一批有扩大产业要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为农村青年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如吉林。这种方式更多是靠团组织的社会化动员方式进行,对担保的主体并不具备刚性约束。

基于这些考虑,我们对共青团参与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主要扶持对象应是“中间层次”的农村青年

在调研中,我们感到,共青团参与的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对象:一不宜是没有资金、技术、项目而空有创业愿望的“一穷二白”的农村青年,这样做看起来似乎是“雪中送炭”,但团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个人每个方面承担的风险都大,农村青年的创业成功率也很难保证。二不宜是已经做得很大、金融机构主动与其合作的“富得流油”的农村“老板”,这样做尽管可规避风险,但更似“锦上添花”,脱离了共青团扶持青年创业的主要目的。结合山东、湖北、浙江等地团组织的做法和经验,我们建议共青团参与的创业小额贷款的主要扶持对象是“中间层次”的农村青年,这样做,既可以降低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又可以起到创业带动就业,进而引导更多农村青年创业的作用,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初次创业(零起点创业)贷款对象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诚实守信、有志创业、具有一定生产经营经验和经济基础、无其他负债、在金融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村青年。

2.二次创业贷款对象为年龄在45岁以下,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一定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经营效益、有良好信誉、需要扩大产业规模,受到县以上团组织表彰的杰出青年农民、各类农村青年带头人,创办农业龙头企业的各级青年社团的会员。

(二)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可采用“银团合作”或共青团主导下的社会化运作

1.银团合作。主要做法是团组织通过组织化动员,选拔一批有创业愿望、基础和项目的农村青年推荐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独立按照自身信贷程序严格审核后发放贷款给农村青年,并给予降低利率、简化信贷手续、延长贷款周期等优先优惠。这种方式本质上是,团组织“划大圈”、金融机构“在大圈中划小圈”。目前大多数省级团委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都采用了这种方式,合作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联社。下步工作中,由于农村信用联社没有全国级机构,团中央的合作主体可选择涉农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团委的合作主体还可为农村信用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2.共青团主导下的社会化运作。银团合作过程中,共青团更注重公益性和示范性,金融机构更侧重收益和资金安全性,这就使得工作衔接上有可能出现分歧和冲突。如果贷款的调查、评级、授信和贷款都要由农业银行决定,团组织只有推荐权,那么,农业银行按照自己固有的标准和规则审批,一些有前景但贷款额度稍稍超出规模、有典型示范作用但需要冒一点点风险的项目很可能被商业银行淘汰掉,导致团组织推荐的人选和项目的贷款满足率不高。这样不仅会影响合作项目的深入开展,还会使基层团组织常做无用功而损伤工作积极性。调研发现,山东、吉林等地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的确存在上述问题。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鼓励和引导农村金融发展的背景下,我们建议应积极探索共青团主导下的社会化运作:

一是推动一批担保机构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共青团可采用争取政府支持、募集公益性捐助资金等方式,补贴担保机构应收取的担保费,无偿支持农村青年创业就业。

二是推动与团组织联系密切、热心公益的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等的企业,探索成立兼具担保、投资、贷款功能的农村青年创业投资平台。此平台可采取如下方式运作:将部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放大后的资金额度,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支持,建立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小额贷款有资金最高额限制,在小额贷款项目资金不足情况下,参与共同投资,补充不足资金;直接为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农村青年创业项目提供小额贷款。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在团组织与金融机构合作基础上为农村青年创业提高贷款额度、扩大贷款覆盖面;另一方面,团组织可以在与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提高工作自主权和决定权,最终实现在团组织统筹协调下,商业银行获利润、农村青年得实惠、社会资金找到好去处的多赢局面。

(三)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关键在于小额信用贷款能否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能否创新

推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良好的制度设计是内源性动力,有了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制约农村青年小额贷款工作的瓶颈就能迎刃而解,就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解决小额信用贷款能否推动、小额担保贷款能够创新上,共青团要加强与银监部门的合作,出台专门针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性意见,通过银监部门在农村小额贷款这一政策中行业的监管地位,使得银监部门作为商业银行内控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检查考核的主导力量,充分在推动各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中发挥作用。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推动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

1.大胆创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担保方式。针对农村青年创业的实际,可采用抵押、质押,自然人担保、法人担保等多种担保形式。鼓励涉农金融机构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依照相关法律,进一步扩大农村青年创业申请贷款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农产品期货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降低贷款风险。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信贷担保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以订单和保单等为标的资产,探索开发“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在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和鼓励农村青年发展“信贷+保险”创业项目。

2.大力发展农村青年创业互保、联保贷款。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积极探索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主动加入“联户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信用联盟”、“专业机构担保”“担保协会”等信用共同体。完善信用共同体内在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内部成员自我管理的积极性。

3.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引导和鼓励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度等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农村青年资信评价体系,积极发放不需要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在上述制度设计的基础上,共青团还应推动银监部门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监督和指导。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对农村小额贷款业务开展好、效益质量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监部门应在其增设机构、开办新业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四)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侧重点应是示范、引导、服务

共青团组织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不能像政府部门那样直接出台政策,不能像金融机构那样直接发放贷款,不能像公益性社会组织那样无偿运作,不能像市场主体那样直接参与经济行为。同时,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力量和服务资源,决定了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不可能服务到所有有意愿的农村青年。据此,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侧重点应放到示范、引导、服务上来,以促进部分农村青年创业成功带动更多农村青年就业,以部分农村青年创业成功示范引导更多农村青年创业。结合调研和工作实践,对于共青团与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和内容,我们建议:

1.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要把握以下原则:坚持按照市场规律、金融政策办事,对农村青年创业“扶持不包办”,与金融机构合作“参与不干预”;坚持社会化运作,加强与政府、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力所能及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资金、项目、技术、信息等帮助和服务。

2.共青团参与小额贷款工作的具体承担的主要工作:

一是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相关各级团组织尤其是乡村两级团组织要对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严格审查,在此基础上,向合作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实施人选,帮助借款人完善贷款手续,组织对借款人的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信息发布和诚信教育,力所能及协助农业银行完成贷款清收工作。

二是发挥团组织人才聚集的优势,面向杰出青年农民、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农业科研院所以及全社会广泛征集和挖掘小额贷款项目,动态管理、动态发布,使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真正适合农村发展的项目成为示范项目,得以推广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团县(市)委可建立小额贷款项目库。探索实现项目库区域联网和全团联网。

三是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与创业培训相结合,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可以依托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借鉴、实践的阵地;组建各级促进农村青年创业专家服务团,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产业链接、信息引导、技术指导、经验传授等辅导和服务;发挥杰出青年农民联谊会、农村青年乡镇(民营)企业家协会、农村青年经纪人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

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村青年争创“诚信信贷户”,引导广大农村青年树立新的就业、创业观念,在农村青年中营造诚信创业、致富成才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对农村团干部教育培训,重点是农业产业政策、农业实用技术、金融知识和经济知识,提高团干部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3.推动涉农金融机构结合业务特点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一是把与共青团合作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纳入有关金融机构信贷总体规划,从涉农资金中,通过专门产品划出专门额度和专项规模。

二是针对与共青团合作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出台具体优惠政策:如,在全年贷款计划额度内,优先满足由团组织推荐的小额贷款项目,规定由团组织推荐的项目贷款满足率;小额贷款项目实施人授信额度可按照金融机构核定权限的上限掌握,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采用联保方式贷款的,联保户数达到3户即可办理;简化手续,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小额贷款项目的贷款业务,信贷人员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上门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团组织推荐的小额贷款项目在期限上适当延长,在利率上给予更多优惠。

4.推动探索和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机制:

一是抓住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家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机遇,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对农村青年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贴息扶持、税费优惠、放宽不良贷款核销条件等。

二是争取各类社会支持,如青年工商界爱心人士、国际组织等,建立农村青年创业援助基金,采用担保、贴息或作为奖励基金等方式,公益性地帮助农村青年创业就业。

5.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扶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增收成才,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和团省委、湖南省银监局《关于实施湖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湘团联[2009]5号)精神,共青团南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县委)、中国人民银行南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民银行)、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信用联社)就深化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当代农村青年的新特点,以促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目标,以提供小额信贷和项目扶持为有效形式,以诚信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拓展信贷载体、创新服务内容,为广大农村青年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团结带领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有效的进行,决定成立南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联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顾问:易贵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长:杨泽广 县人民银行行长 副组长:施旖旎 团县委书记

吕立球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张亚东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员:叶 君 团县委副书记

姚正华 县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

周建光 县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

郑年华 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股股长 赵光明 县信用联社业务拓展部主任 曹国立 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办公室主任由叶君担任。

三、主要内容

通过团组织挖掘和推荐一些有贷款需求并具备承贷能力的农村创业青年,经农村信用社按规定考察授信,以优惠利率向青年发放创业贷款,培养扶持一大批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创业小老板、优秀青年企业家,影响带动广大农村青年转变观念,自主创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一)扶持对象。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被县以上各级团组织命名表彰的“杰出青年农民”、“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等优质客户群,农村信用社予以优先办理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贷款分为三大类:一是面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提供“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1年,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灵活设定。二是面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较好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经营效益、亟需继续扩大规模的农村青年创业者提供“青年创业经营资金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1年,可根据经营周期灵活设定。三是面向由农村青年创业组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非农领域的优秀企业提供“青年企业发展资金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2年,可根据企业生产周期灵活设定。贷款利率比照农户小额贷款执行。

(三)贷款保证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采用联保、抵押、质押等方式,对担保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担保。采取联保方式的,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最多不超过10户,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积极推动和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方式,提高全县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降低贷款风险。

(四)贷款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向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乡镇团委初审后上报团县委、团县委审核把关后推荐至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接到推荐表后,开辟“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团县委,不符合贷款申请的将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由团县委将县信用联社审核结果通知创业青年所在乡镇团委,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创业青年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交贷款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接到申请后,未超过当地信用社权限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超过信用社审批权限的报联社审批)。

四、职责分工

团县委、县人民银行、县信用联社共同成立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指导小组,分别负责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协调信贷业务工作。各乡镇团委与农村信用社都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一)人民银行工作职责。

1、协助和引导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支持农村青年创业成才。

2、定期组织召开金融机构联系会议、货币信贷政策“窗口”指导会议,及时通报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开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农户的监测。

3、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

(二)团组织工作职责。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挖掘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就业及创业技能培训,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具备创业基础、信用良好、自有资金充足、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村青年,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的优惠政策。各级团委在积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推荐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的同时,不干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团县委将把开展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农村信用社工作职责。将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体系之中,对青年创业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贷款,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扎实做好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组织工作,确保贷款的顺利发放。

五、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2009年7月)三方合作意向确定后,共同展开宣传工作。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信用社要发挥信贷人员走村串户和具体经办业务的优势,积极宣传,把活动的内容和优质服务带到田间地头,送给创业青年,使活动在农村家喻户晓、青年皆知。

(二)发放贷款(2009年8月起)在活动宣传的同时,由乡镇信用社按照双方约定的贷款程序,针对经团组织推荐的农村创业青年进行审核授信、发放贷款。

(三)总结评估,建立优质客户群(2009年11月起)对第一批贷款的使用、收回状况逐步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凡是贷款青年合法诚信经营、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由各级乡镇团委和乡镇信用社将其纳入“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提供利率优惠、增加额度等贷款优惠政策,进一步扶持其创业发展。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落实。

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能为广大农村青年实现创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因此各乡镇团委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各乡镇团委要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

各乡镇团委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实践的阵地;发挥杰出青年农民、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

各乡镇团委要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加强合作,精心安排,重点部署。要把对农村青年创业者的调查与农村信用等级评定、优质客户群培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稳固农村市场,开辟经营领域。

(三)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各乡镇团委要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把信贷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村青年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团委书记和信用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把关,确保各项贷款的发放质量。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监督和指导。信用社要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责权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四)健全机制,发挥效能。

相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注重落实贷前的调查分析、贷中的审批制度执行和贷后的资金用途监管,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

(五)全面协调,做好服务。

各乡镇团委要积极向党政部门汇报,争取把培养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的重点项目纳入到党政工作总体规划中,为项目示范推广争取配套政策以及技术、物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有限的贷款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推动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作和信息反馈工作。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团委和各乡镇信用社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成立联合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团委),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团委和各乡镇信用社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09年7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团县委、县人民银行备案。此后每半年将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团县委、县人民银行。

6.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六

宝市团联发[2010]17号

关于全面推进宝鸡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

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团县(区)委、农行各县(区)支行、邮储银行各县(区)支行、各县(区)信用联社、陇县合作银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七次全

会精神,积极应对当前农村经济金融形势,积极引导农村青年投身“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更好地帮助和扶持我市农村青年创业就业,为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1

做贡献。根据团省委、陕西银监局的有关要求和我市实际,团市委、宝鸡银监分局、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宝鸡市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宝鸡办事处决定继续联合开展宝鸡市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为目标,以实施农村青年小额贷款为主线,以普及农村金融知识和创新服务方式为动力,着力解决我市农村青年创业过程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青年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和带动广大农村青年创业发展,为实现坚持“四个第一”,实现“五大突破”、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做贡献。

二、工作范围

2009年,团市委、市银监局确定凤翔、扶风、陇县和金台区等4个县区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县区,发放小额贷款帮助了300余名农村青年实现了创业。2010年起将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实施。同时,5月中旬,将在扶风县举行宝鸡市送金融知识下乡暨农村青年小额贷款

发放仪式。

三、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1、贷款对象。受到各级团组织表彰奖励或通过基层团组织推荐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类技术技能培训、有志于在农村创业发展,年龄在18—40岁的青年。

2、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为3—5万元,贷款期限在3年以内,具体还款期限可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按照“保本微利”的运营方式,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3、贷款方式。推行和发展“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 和农村青年创业互保、联保贷款等信贷模式,提高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引导和鼓励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主动加入“农户联保小组”、“信用互助组织”和“信用联盟”等信用共同体,建立和完善农村青年资信评价体系,扩大贷款覆盖面,提高贷款满足率。

4、贷款程序。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青年自愿向当地团组织申请。所在地团组织尤其是乡镇、村两级团组织要对申请项目和借款人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要积极推荐。与团组织合作的涉农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程序,认

真审查,择优发放贷款。

四、推进措施

1、广泛掌握农村创业青年信息。各县区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加强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建设进度。

2、加强对农村青年的创业信贷培训。通过广泛深入开展“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使基层团干部全面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熟练运用小额贷款方面的金融知识,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联合涉农机构,组织金融专家和信贷业务骨干,积极开展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活动,帮助农村青年提高金融风险意识、信用意识和使用现代金融服务的能力,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切实帮助有创业意愿的农村青年提升获取金融服务和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

3、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各县区涉农金融机构要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对团组织推荐的农村青年创业者,通过“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农村青年创业信贷服务直通车”、“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和优先发放贷款。

4、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确保程序规范、管理到位、风险可控。团组织要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营造良好的信用政策环境,探索建立团组织协调推动政府、银行、保险与农村创业青年共同承担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团市委、宝鸡银监分局成立联合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团市委青农部),以研究解决此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县区团委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早谋划,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把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及时推报当地涉农金融机构,每个县区推荐50名以上的农村创业青年。同时,将推荐创业青年的基本情况在5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

发送到团市委青农部。(bjtswrk@163.com)

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围绕扩大内需,创新支农服务,确定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全力支持农村青年创业信贷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共青团宝鸡市委宝鸡银监分局

农行宝鸡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宝鸡市分行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宝鸡办事处

2010年4月27日

主题词:全面推进创业贷款实施意见

抄报:共青团陕西省委陕西省银监局、农行陕西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陕西分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

合社、市委、市政府

抄送:档

7.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七

一、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小额信贷的概况

(一) 贷款额度不高

小额贷款按照信用等级, 起始额度是2000—3000元, 在吉林省贷款额度最高线是10万元, 一般为2万—3万元之间。

(二) 贷款用途广泛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 玉米为主要种植作物, 每年的农业贷款占到60%左右。其实, 农民贷款还投资于林业、牧业、园艺等方面, 例如培植树苗、养牛养羊。贷款流程一般按户发放, 如果农户贷5万元, 通常将3万元用于生产, 1万用于过节的开销, 其余部分为来年的生产做充足准备。

(三) 贷款期限、利率较为灵活

农村小额信贷款期限比较灵活, 按货币市场规律通常以短期为主, 如6个月、9个月、1年;而利率的规定, 一般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70%—80%或90%—100%, 而我们认定的比较理想的上浮幅度应该是60%—70%。当然, 有的农民能正常生产, 无不良欠款, 但有的农民就是有偿还能力, 也会延期3—4个月, 因为他们能够承担由此带来的成本费用。

(四) 农户小额贷款投放额逐年增加

从2009年至2014年,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的小额贷款投放比例在逐年增加, 在此期间每年的增加额度相当大, 大约相当于前一年的净额还增加1/3;而农户信用贷款小于农户联保贷款额度, 农户信用贷款每年增加较平稳, 农户联保贷款额度增加较显著。

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 贷款利率偏高

自2013年以来, 国家接连几次下调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之前分析, 我们不难发现, 当前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然偏高, 这无疑加大了农户在融资方面的成本, 很不利于“三农”地方性拓展。究其深层次的原因, 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的趋利性和农村信贷市场对资金的垄断性所导致。

(二) 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动力不足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对象是规模较小的个人或家庭, 所以, 只能解决客户一般性的生产、生活资金周转的困难。这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潜在的、滞后的, 很难直接在外在表现上看出来, 显现基层的政绩上更是不易。

(三) 农民认识上的偏差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道德风险更为突出

我省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很低, 对金融知识了解得更是微乎其微, 一些农民, 贷下款来, 并没有去投资农业生产, 而是去娱乐或他用, 最后导致用款不当, 无法归还贷款, 还有一些农户固执地认为,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国家无偿提供给农民发展生产的资金, 既然是以扶贫为目的的, 还不还都可以, 这样即使手头有额外资金, 有偿还能力的时候也很少主动还款。

(四) 农村小额信贷防范的风险不规范

从我省农村情况看, 我省农村信用社广泛开展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防范和化解小额信贷风险已成为农信社的重要工作。但是从实际情况看, 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一是内部管理体制和业务人员素质风险;二是管理与操作风险。

三、解决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小额贷款问题的对策

(一) 管理贷款利率

在管理体系上要加强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向社会公布贷款定价政策, 自主接受社会监督的管理, 完善贷款利率定价体系, 而且同时要强调信用社监事会对贷款利率定价的检查管理, 同时信贷部门要加强研发力度, 研究出适合我省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及利率水平。

(二) 发挥村党支部基层的带头作用

充分发挥党组织、村委会的基层作用, 这是推广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关键环节。他们熟悉农户情况的优劣势, 在目标的选择上, 根据我国国情, 以奔小康为目标, 对那些固定的低收入群体给予积极支持, 增强其经营的信心, 通过农村贷款中心统计, 可对农户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三) 提高农民的金融素质

只有大力加强农民思想道德教育, 才能在农村形成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 同时应进一步加大农户对社会资本的重视, 应该实行农户借款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一方面使违约农户信誉受损, 另一方面使其当众面临尴尬的困境, 对此我们还要加大违约惩罚的力度。

(四) 完善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机制

提高人员素质是提升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防范贷款风险和做好信贷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增加农村信用社的人力, 做好贷前调查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关口, 信贷人员要尽职尽责做好贷前调查, 按贷款操作程序, 严格审查贷款必备资料信息, 确保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摘要:众所周知, 在推进吉林省农村小额信贷的过程中, 农村信用社起到核心作用。但是现在运作过程中常常显现出一些问题, 本文针对农村信用社在推行小额信贷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可行性措施, 以便农村小额信贷能够持续、平稳地运行。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运作模式

参考文献

[1]杜晓山, 刘文璞.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1.

8.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措施

长沙县在全国已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金融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品牌信贷业务之一,在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到底小额农户贷款是否真如大家看到的那样有效?它存在一些什么问题?近日,我们就长沙县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调查

此次调查,我们共调查农户182个,5个信用社。为了真实准确发现问题,有针对性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采取调查走访、填制调查问卷等方法。调查走访,就是深入田间地头、农民家庭实地了解不同类型农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向、贷款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或利用逢集向赶集的群众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询问,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填制调查问卷,就是根据调查内容,分别设计了贷款投向和贷款服务等19个问题,统一印制成问卷。2008年11月,我们小组成员共发出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61份,占发出数的80.5%。

通过调查,我们汇总了其数据和结果,现主要分析如下:

1.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

我们发现,家庭年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占了25%,年收入在8000-20000的占了49%,年收入在20000-40000之间的占16%,在40000元以上的占了10%。从这里可以看出,农民的收入在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但是,农户却也需要很多资金用于生产、看病、做生意、子女教育等方方面面,即使年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占了75%,也有37%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时,33%的人是向农村信用社贷款,45%的人是私人借贷,4%的人是通过其它方式,18%的人是向银行贷款。此项调查说明部分农民把从信用社贷款当作自身筹资的最佳渠道,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但同时也反映出有些农村信用社还未得到农民的充分信任。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户资金短缺时大约有45%的人选择民间借贷,但是民间借贷利息较高,经营农业的农户在短期时间内通常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有46%的农户曾向或正在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但是实际过程中农村小额贷款项目大多数是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维护下去的,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覆盖率。农户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贷款(占54%),但是随着担保纠纷问题的逐渐增加,农民为他人作担保也日趋谨慎,一些手续复杂、金额较大的贷款还需经上级机构审批,导致农户贷款难度加大。

2.农户需求构成及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方向

对于农户需求构成,问卷显示:用于生产资金占14%,,用于建房子占12%,做生意占18%,用于其他方面占56%。从以上需求可以看出,农民在贷款用途上表现为多样性,其中传统农业生产资金需求逐步下降。调查中反映出农民希望农村信用社贷款全面支持,既想贷款种庄稼,又想贷款建房子,还想贷款做生意。从贷款需求额度上看,比较大额的贷款需求呈急速上扬之势,3000—5000元贷款需求占调查户的31%,5000元以上贷款需求占调查户的46%。

调查表明,很多农村信用社虽然把服务“三农”作为办社宗旨,但在具体发放贷款时,仅限于支持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耕牛等,对农民做生意、建房、小孩上学、购买家用电器等不予理睬,对种养业、农副产品转换加工由于害怕风险不敢大胆支持。当向农民调查“农村信用社在哪些方面支持不够?”时,问卷显示:做生意占 23%,建房占12%,养殖业占44%,子女上学占21%。

3.农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满意程度

问卷显示:贷不到款占15%,不知道怎样贷到款占 32%,需托熟人才能贷到款占28%,需给信贷员请客送礼才能贷到款占25%。农民从信用社贷到款后,满意的占11%,比较满意的占31%,不满意的占48%。对信用社不满意的原因:信用社办事太慢占31%,贷款手续麻烦占56%,信贷员要回扣或请客送礼的占5%。这反映出农户对信用社贷款不是很了解,即使想贷款,也不知道怎样贷,而且对农户来说,贷到款比较难。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有 29%的农户认为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偏高,而其余农户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因而有68%的人能按时归还贷款。导致部分农户认为利率偏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部分信用社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或向贷户收取工本费,甚至让贷户摊销费用;二是农民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政策不了解,拿信用社贷款利率与农行或其它商业银行进行比较。三是农民对贷款知识不了解,不知道贷款逾期、挪用有加罚息规定。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调研反映的基本问题

1.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和担保难

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总体上较为灵活。但一些生产规模大的农户所需贷款存在着急、频、大等特点,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其要求。此外,农村信用社对额度较大的贷款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有效的抵押或担保,而农户小额贷款的抵押物多为房产等,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抵押物变现难。加之抵押手续收费过高,农民不愿缴纳这笔费用,造成抵押手续不规范,形成了许多无效抵押。

2.农民对部分农村信用社服务不够满意,特别对贷款手续麻烦反映强烈

据调查了解,农村信用社办事太慢和贷款手续繁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很多信用社为防范风险,除按照有关程序发放贷款外,还根据本社实际,补一些贷款程序,使贷款手续复杂化。二是一些农村信用社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要求担保和抵押。不敢大胆使用《贷款证》,农民虽然领取了《农户贷款证》,但贷款并未优先,农民贷款3000、5000元这些小金额的,也要找担保人或抵押物,找不到担保人或抵押物的,就只好放弃贷款或借高利贷。三是一些信贷人员不能科学合理地执行贷款程序,往往是办完这个手续,才想起那个程序,有些农户贷款手续办完后,很长时间用不到现钱。四是一些信贷人员迫于考核压力,未到收获季节就向贷户催要利息,农民只得重新向外举债,疲于应付。

3.信贷人员缺乏贷款营销观念,有“惜贷、慎贷、惧贷”现象

通过调查,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户贷款宣传力度不够,偏远农村的农民对小额农户贷款不甚了解,也就不会去接触和申请贷款。没有了资金的持续输入,农村经济的发展则成了无米之炊、无源之水。调查中还发现信贷人员惜贷、慎贷、惧贷问题较为突出。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对过去手续不全、违章放款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给予了从严处罚,实行了下岗收贷,这给信贷人员造成错觉,即放款即担风险,不放款一身轻,款放得越多,处罚越大,于是对前来贷款的贷户即使是小额农户贷款,在寻根问底后,还是放心不下,迟迟不敢发放。更有甚者,少数信贷人员,从个人工作清闲、舒适考虑,围着现有余额转,不主动进行贷款营销,对农民合理的贷款要求,往往也以无指标为由拒绝。

4.信贷的工作模式不规范

目前经营的信贷资产缺少贷款营销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执行规范的贷款操作步骤。许多信贷业务等客上门,贷户申请借款时信贷人员对其实际状况没有深入调查。信贷员的服务态度也有待改进,有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在“人情”、“关系”、“金钱”面前,存在贷款手续不完备或违规放贷的现象,如:有的农户在贷款时请信贷员吃饭、送礼等。

三、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措施

1.拓宽信贷渠道,延伸服务领域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应以立足农村地区、服务农村经济为出发点,去开展业务。要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起贷款超市,要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贷款品种。一是积极开办农民生活、消费贷款,对农民建房、子女上学、婚嫁、治病、购买家用电器等都要给予大力支持。二是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通过支持公司加农户,走产、供、销、贸一条龙的路子,带动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积极支持培养农产品经纪人,负责农产品的营销,帮助农民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三是支持个体经营户和私营经济组织。对信用观念强、自有资金充足、经营项目有市场的个体经营户和私营经济组织,能提供必要抵押担保的,都要给予大力支持。

2.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

简化贷款手续是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方便农民贷款,一是对小额农户贷款要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尽最大限度地方便贷户;二是界定农户贷款证办理条件,在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公示制”的同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如:家庭总资产在1万元以上、信用观念较好、申请贷款金额在 5000元以内的(无陈欠贷款和外欠款的)农户,信用社必须满足其融资要求。三是规范贷款发放程序,对小额农户贷款的条件打印成册,发到每个农户手中,使在其贷款时一次过关,减少麻烦。

3.实行“五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实行“五率”考核,就是在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和终身责任制约束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使信贷制约与激励对等,完善工效挂钩,对信贷人员核定百户农民贷款率、贷款运用率、新增贷款占比率、贷款收回率、贷款收息率,对超额完成放贷、收贷、收息任务者实行奖励政策,鼓励和促进信贷人员按照贷款操作程序主动发放和收回贷款,积极拓展信贷业务。

4.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包村包片,单兵作战,硬任务软考核”的工作特点,积极探索信贷管理新途径,全面推行《信贷员工作日志》制度,其内容是:信贷员今天到哪村去吸收存款,明天到哪组去收贷款,要提前制定好工作计划,并将一天的工作情况详细地记入日志。信用社依据日志内容定期对信贷员出勤、服务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有效地解决信贷“出勤难考核、工作难检查、服务难衡量、违规难发现”的四难问题。同时为及时掌握广大农户的信用情况,逐步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其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和社会档案、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个人所掌握的技术和文化程度、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和社会保障等情况。提高农户贷款覆盖面,及时满足农户资金需求。

5.制订小额信贷支农计划,创建小额信贷支农亮点工程

每年要部署小额信贷支农措施。凡符合支持条件的农户,均敞开供应贷款,随到随受理,确保小额信贷支农资金及时到位。 每个信用社找出一到二个小额信贷支农贷款的示范点,对这些示范点进行宣传和推广,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6. 要实行全员营销,全力塑造城区信用社新形象

根据目前县域存款业务发展的新特点,牢固树立创新发展观念,把存款业务市场做大、做强,扩大储蓄存款总量,积极争取客户,巩固客户,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人熟、地熟、点多面广的优势,实行全员营销。从长沙县信用联社了解到,长沙县自推行小额农户贷款试点以来,结果发现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对小额农户贷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当时还是要办理担保手续,对农民来说,最有效的担保是房产,而大部分农户无房产证,贷款仍然是难事。今年初,长沙县信用联社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展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按等级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证,并设立了多个网点,农民凭证可在核定的限额内到柜台前直接贷款。此举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江背镇金洲村558家农户有412家领取了贷款证,核定贷款总额达160万元,信用社现已投放贷款65万元,支持全村发展花卉苗木1400亩,使全村90%的农户从传统的粮食种植转向花木种植。

7. 建立担保服务体系

由于农村产业周期长,投资见效慢,加上能提供的抵押担保有限。因此,各级政府应出资尽快成立担保机构或基金,努力改善农村贷款担保难的现状。如,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创办农村贷款担保公司,缓解农村贷款担保难状况,等。

参考文献:

[1]刘彩,周琴.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问题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8(2):1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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