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中的一种现象

2024-09-01

教学中的一种现象(共7篇)

1.教学中的一种现象 篇一

内容摘要:

将“司法腐败”置于严格限定对象和语境之内,并引入“司法腐败发生于其中的小环境”作为辅助性的概念工具进行解读,它包含着因“个人利益”与“对审判的影响”之间的相关性程度上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的类型,被看作是特定主体之间的一种社会互动过程和展开的博弈,其中内在地包含着抑制其恶性增殖蔓延的机制。

将“司法腐败”置于严格限定对象和语境之内,并引入“司法腐败发生于其中的小环境”作为辅助性的概念工具进行解读,它包含着因“个人利益”与“对审判的影响”之间的相关性程度上的差异而形成的不同的类型,被看作是特定主体之间的一种社会互动过程和展开的博弈,其中内在地包含着抑制其恶性增殖蔓延的机制。

[关 键 词]“司法腐败”/个人利益/对审判的影响/环境/博弈

在我国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场合,所谓“司法腐败”是经常被提及的一个沉重话题。然而,从学问的角度去接近这一据称有相当普遍性的现象却似乎非常困难。除了一些个案的报道和感想式的议论之外,在笔者有限的接触范围内,尚没有发现真正把司法腐败作为研究对象的学术 论文 或著作。关于腐败现象的一般研究,尤其是涉及腐败与 经济 转轨或 政治 体制改革关系的国内外 文献 提出的一些命题,相信对于司法腐败的研究都有 参考 价值(注:在笔者对相关文献的有限接触范围内,张曙光撰写的《腐败与贿赂的经济分析》是一篇包含着不少有益启示的重要文献,原载《 中国 社会 科学 季刊》(第一卷),1994年;后收入张曙光著《中国转型中的制度结构与变迁》,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关于对该文提出的分析框架及有关命题的运用,详见本稿下文的内容。)。但在围绕司法腐败本身的考察分析进展到一定层面或深度之前,这些命题的绝大多数恐怕也都很难简单地适用来直接解释说明司法腐败现象。笔者自2002年以来尝试着对法院的民事审判程序运作状况开展了一系列的实证调查(注:到目前为止,笔者已发表的实证调研成果主要包括:《实践中的民事审判

(一)——四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度的运作》,载《 现代 法学》,2003年,第5期、第6期;《实践中的民事审判

(二)——五个中级法院民事一审程序的运作》,载《北大 法律 评论》第六卷,第1辑;《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2期。)。在这个过程中,也始终关注所谓“司法腐败”指的都是些什么情况、这样的现象究竟有多严重等等问题。尽管笔者未能找到某种可以对司法腐败现象做定量分析或系统研究的有效方法,但在不同地域的现场对许多法院进行的观察中,也逐渐积累起一些直观的感受以及对所获印象背后逻辑的思考。本稿试图开始整理这些片断零散的感受及思考,寻求构成某种可能将它们组合到一起并加以初步体系化的分析框架,以便为今后在这方面展开更深入的研究提供一个出发点。

这里还需要说明的是,与一般讨论腐败问题的文章不同,本稿试图采取另一种方法论路径。即不使用常见的“现象→原因→对策”结构,而着重从围绕“司法腐败”概念而展开的社会相互作用过程这一角度,来解读此定义本身以及定义与所指称的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在越轨社会学或犯罪学的方法论上,这种研究路径区别于所谓“客观主义”或“规范的范式”,属于“解释的范式”或现象学的方法[1](p349—362)。同时,本稿对于司法腐败现象的考察还采取了一种在“价值中立”的意义上尽可能客观的描述和冷静分析的态度。这种研究方法与社会学上所谓“纯粹的认识论”立场有密切联系。与研究对象“拉开距离”或将其相对化,把包含着浓厚主观性质的事物也作为某种客观的存在去观察,同时又保持一种理解的或解释性的视角,是本稿力图保持的方法论取向。这种取向往往意味着研究者不急于提出某种对策或政策性建议,而更看重认识关照对象事物及其内在逻辑,即更加强调“纯粹出于好奇心”的目的或意义。当然,这种研究取向并不一定与旨在获得有效对策的研究相对立,而可以理解为对策研究的一种前期准备。

一、“司法腐败”的界定及图示

对司法腐败现象的观察首先牵涉怎样界定“司法腐败”这一概念的问题。而此问题又与尽可能客观地评估司法腐败在现实生活中究竟有多严重或普遍的要求有着紧密的关联。作为一般的前提。“腐败”一词本身就非常多义。按照一项据称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定义,腐败是指“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的利益”[2](p245—247)。此概念虽然不过是众说纷纭之中的定义之一,但相信这里包含的两层意思却具有最大公约数的意义,即“利用公共权力或职权”以及“非法或不正当地牟取私利”。如果把这两层含义适用于限定在法院审判领域的“司法腐败”概念,则可以大致将此定义为“法官为了获得某种个人的利益,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力而试图影响审判活动的行为”(注:广义的“司法腐败”可涉及检察、公安等其他部门,仅就法院而言也可以牵涉与审判关系不大的方面(如人事安排等)。但本稿为了便于讨论,始终将概念限定在这里指出“审判”范围内。不过对“审判”应做稍宽泛一些的理解,至少应包括强制执行及其他相关的程序。)。这依然是一个宽泛模糊的定义,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和分析。

在这里我们遵循上述“最大公约数”的含义,把该定义中最关键的要素即“个人的利益”和“对审判的影响”理解为衡量是否构成“司法腐败”以及是否严重的两个维度,分别以两条轴来加以表示。其中一条轴表示法官个人获取的利益,把最严重的索要收受巨额贿赂或其他“好处”作为一极而最轻微的一般吃请或接受小礼品等作为另一极。需要注意的是,法官的“个人利益”除金钱或物质的授受之外还可以有多种表现,如亲属、熟人朋友、同事等的“打招呼”、说情以及来自内外部领导的压力或干预。虽然这些因素看上去都不属于法官自身的问题,但只要法官接受说情或屈服于压力干预,还是应理解为他或她通过交换而获取了“面子、人情”或“领导的赏识或者将来可能的关照”等等个人利益。所以,这些因素大体上同样可能按大小轻重程度分布在表示法官“个人利益”之轴的不同位置上。另一条轴表示法官为了获取上述种种个人利益而利用自己职务上的权力给审判带来的影响。在体现最严重程度的一极,可以是对案件事实全面的“颠倒黑白”或就法律适用而言是明白的“枉法裁判”。但是在另外的一极,则是在可允许的一定裁量范围内显示出来的偏向。这是一些客观看来谈不上“错误”或“违法”的裁量,之所以称“偏向”是因为法官并非出于纯粹的事实考量、法律解释或政策目的,而是由上述某种个人利益的左右才做出的选择。这些偏向同样存在大小轻重或明白还是模糊等等程度上的区别。还有其他虽未达到完全可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或明显“枉法”的地步,却在诉讼案件处理的实体或程序上出现局部或程度不等的瑕疵等情况,只要是因法官个人利益所致,亦均可用“对审判的影响”这条轴上的不同分布位置来加以表示。

如果把上述表示“获得个人利益”的第一条轴称为a轴,以程度最为严重的一极为a,程度最为轻微的另一极为a;表示“对审判影响”的第二条轴称为b轴,最严重的一极为b,最轻微的一极为b,则可以用下列图形来大致表示“司法腐败”现象可能呈现出来的种种情况(见图1)。

附图

图1:“个人利益”和“对审判的影响”关系图

上图第ⅳ象限(ab)表示了典型的司法腐败现象,即从最极端的到不那么极端的因贪赃、徇私或在强烈的干预压力下而颠倒黑白、枉法裁判,以及种种程度不等却都接近于此极或具有类似恶劣性质的情形。作为对照的则是第ⅱ象限(ab),反映的是因情面、一般干预或某种形式的“人情往来”而在审判中做出具有一定偏向性的选择,但客观上对审判的影响却多停留在裁量的许可范围内或其边界上,并不一定违背法律规范、常识乃至情理。与此相对,第ⅰ象限(ab)中最典型的是所谓“贪赃不枉法”及类似的情形,表现了现实中可能出现的虽然在谋取个人利益方面有恶劣的行为,但对审判的负面影响却比较轻微的种种场景。相反,第ⅲ象限(ab)显示的则是仅仅因为一般的人情或上下级等关系,或者获取的个人利益尽管相当有限,给审判的结果或过程却带来了相对严重的负面影响等类情况。

上列图示象限所代表的四类情形,相信在现实的审判实践中都有可能多多少少地存在。不过从感觉上或一般印象的角度来讲,估计在第ⅱ象限中反映出来的情况最为普遍,第ⅰ象限次之,而第ⅳ和第ⅲ象限所表示的情形则相对较少(第ⅲ象限的情形可能最为罕见)。要精确地把握所谓“司法腐败”现象中这些种类的情形各占多大比例完全是做不到的,实际上不同象限之间的区别也相当模糊。但是,把这种模糊的分类作为一套分析工具,并从上述对其各自普遍程度的大致估计出发的话,却有可能在限定问题的前提下有效地深化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以便于进一步去接近“司法腐败”现象。

二、对“司法腐败”严重程度的估计

我们平时指称一定事物对象而使用的“司法腐败”这一词语往往非常笼统含混。其原因之一在于指称的对象过于宽泛,而我们潜在地运用的标准又经常是多重且多义的。上列图形中的第ⅱ象限所表达的情景可能就是导致这类指称上困难发生的最一般的对象事物。在本稿中,笔者暂定地把这类情形列入“司法腐败”范畴之内,是因为先潜在地使用了一个参照标准,即法官相对于当事人双方而言的所谓“纯粹的中立性”(反映到与内部或外部权力的关系上则是“司法独立”)。法官不得接受任何人的说情、吃请、礼品,也不受任何权力的不当干预,在我国是一种为主流意识形态所承认或要求的规则或理想境界,在一些法制完备的外国(包括在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司法运作的现实。因此,只要法官的审判受到了这类外部因素的影响(即使实际的影响微不足道、或者即使审判的过程与结果在没有这些影响的情况下也会是一样的),确实就有理由认为某种程度的司法腐败已经发生。相信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场合,人们所说的“司法腐败”指的就是这类情形。但是,如果进一步追问在我国社会的特定语境之内与这类情形有关的规则究竟是什么,则会发现在给审判带来的影响只停留在法官裁量权限范围内的取舍选择这一前提下,接受说情、吃请或一般礼品和听从某些干预的现象未必总会在现实生活及人们的心目中构成所谓“司法腐败”。

与第ⅱ象限相比,第ⅰ、ⅲ、ⅳ象限所表示的现象作为“司法腐败”在指称或定义上的困难或矛盾看来都会小得多。但在这三个象限之间,虽然同为“司法腐败”,就现象的出现频率而言却似乎各有其特点。在这里为了辅助说明,还有必要引入一套概念工具,即“司法腐败发生于其中的小环境”,又可分为“规范的环境”与“混乱的环境”两类。这里所说的“环境”应该被理解为一种场域、空间或背景,与司法腐败现象之间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却能够反映、体现或者说“浓缩”了可能诱发或抑制这种现象形成产生的众多复杂的因素或过程。我们知道,在目前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地域之间的 发展 非常不平衡,如果把处于不同地域的一个个法院作为司法腐败现象可能发生的小环境,则在法院之间也存在着程度不等的种种差异。与司法腐败现象紧密相关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法院的领导人、日常的管理、长期以来形成的内部组织文化等等因素上(注:对“环境”概念的这一限定直接建立在笔者根据田野调查取得的实证资料而确定的一种分析单位之上。我们在调查中经常发现,即使是近为毗邻的不同法院也可能存在很大的或“质”的区别,但同一个法院内部的差异却大都仅仅停留在“量”的层次上。关于笔者把一个个法院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理由,以及对法院领导人、内部管理以及组织文化等具体因素带来种种差异的讨论,参见王亚新《程度?制度?组织——基层法院日常的程序运作与治理结构转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这些因素与具体法院所处地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条件有着复杂的关联,但往往直接受到当地党政机关整体的施政状况(即俗称的所谓“官场的风气”)影响甚或规定(注:对于特定地域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条件与法院作为司法腐败现象发生于其中的小环境这两者之间的复杂关系,笔者尚无能力正面展开研究。但几乎可以肯定地讲,因果关系等单纯的看法恐怕都极难以成立。根据我们在田野调查中的观察,例如对特定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该地域的司法腐败现象是否严重,根本就看不出两者有什么正的或负的相关关系来。同时,有限的观察也使笔者感觉到,一定范围内“官场的风气”好坏差不多可以作为衡量司法腐败是否泛滥的一个明显指标。不过对此二者的具体关联及其内在机制,目前也缺乏有效的方法去接近和加以深入研究。)。上文已提到的分类就是根据法院领导人是否能够以身作则、日常的管理是严谨还是松懈、法院内部的组织文化是否健康向上等等差异,把法官置身于其中的一个个组织大致分成“较规范的环境”和“较混乱的环境”。而以前一节所述几个象限来表示的司法腐败现象在这两种环境内的出现频率也可能表现出不同的组合来。一般而言,第ⅰ象限表示的现象在较规范的环境中只是个别出现,在较混乱的环境中却可能相当普遍;第ⅳ象限表示的现象在两种环境中都只是个别出现;而第ⅲ象限表示的现象则几乎可以说只是在混乱的环境中才个别出现,在规范的环境中即便不是完全不可想象,相信也是极为罕见的;只有第ⅱ象限表示的现象可能在两类环境中都有相当普遍的存在。

如果把表示“司法腐败”蔓延程度的“普遍出现”标记为“+”的符号、“个别出现”标记为“-”号、“罕见”标记为“——”,则上述讨论的内容能够大致用下列表格更加直观地图示出来(见表1)。

表1 环境概念分析

象限环境

规范的混乱的 ⅰ

——

上表所显示的仍然只是对“司法腐败”现象程度的一种大致估计。这种估计恐怕也不致与常识或一般人的感觉相去太远,不过与一般感觉的区别在于:以笔者在不同地域田野调查中了解到的信息和直观形成的印象为基础,相信上表中所做的初步整理有助于稍稍进一步或较为清晰地理解所谓“司法腐败”的现象。不过,是否还有可能更进一步或更精确地估计“司法腐败”现象的严重程度呢?

以上述“环境”概念来分析不同类型的“司法腐败”现象出现频率,就可以看出估计“司法腐败”总体上的严重程度与估计两种“环境”在全国范围内各占到多大的比率紧密相关。更具体地讲,如果能对全国3000多个法院的状况依此分类做出一个定量的评估,则关于“司法腐败”究竟严重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自然 也就获得了某种答案。但是,这样的估价在方法论上却几乎是不可能的,理由有三:第一,不存在任何可靠的资料可以作为这种定量评估的基础或根据。而且,要通过实证的方法去取得关于整体的资料,无论在技术上还是在成本及其他方面的条件上都完全是不可行的;第二,所谓“规范的”和“混乱的”这一分类,与其说表示的是截然相反的两种状况,还不如说应该被视为一条“有理数轴”上的两个极端。在此两极之间分布着无穷的连续点。到了两极之间居中的“线段”区间,就很难截然地划分何者为“规范的”、何者为“混乱的”了;第三,无论是规范的还是混乱的“环境”,都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演化流变。今天还是相当“混乱的”,明天却可以向较为“规范的”状态演变,反之亦然。在某些“小环境”变得“规范”了的同时,而另一些却可能出现“混乱”,环境的整体总是处于这样此起彼伏、流转不居的动态过程。演变的方向既不确定,其直接间接的诱因也可能极其多样,既包括如中央财政向西部司法部门提供转移支付并逐渐加大力度等具有相当普遍性的结构性因素,也有像某法院换了领导班子这样相当偶然的因素。总之,在上列图表所示估计的基础上,已经无法再对“司法腐败”现象的严重程度做出更加准确的评估了。不过,如果允许在一般观察的基础上,甚至也包含着一定“印象、感觉”的成分而提供一点个人见解的话,至少从我国经济驶入高速增长“快车道”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笔者倾向于认为法院的“环境”整体上还是在向相对规范的方向演化。虽然这样的趋势并不一定意味着“司法腐败”现象在绝对量上的减少,也不表明将来也一定能够始终保持这个势头,但从10多年来整个社会的发展既形成了对一般执法水平的更高要求,也为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提供了较为广阔的空间来看,可以相信较“规范”的或正在朝此方向演变的法院环境会比处于“混乱”中的情形更为普遍。

2.教学中的一种现象 篇二

先入为“阻”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有的是在审题的时候,由于没有把题目看清楚、看完整,或没有抓住“题眼”,使答题受阻。有的是在运算过程中,由于步骤不到位,或已知条件未充分利用,而导致运算进行不下去。有的则在结果要出来的时候,偏偏一分神,脑中蹦出个错误的概念,使得一着不慎,满盘皆输”。而且这种不确定性还表现在基础、“能力参差不齐的学生身上,学习较差的学生有这种现象,学习较好的学生也有这种现象。

先入为“阻”的出现具有反复性。不少的学生刚刚出现这一错误,并且刚刚下决心认真订正过,可过不多久,这种现象又出现了。特别是有些学生做的是同一类题目,对先入为“阻”并不陌生,可是,时隔不久,却又犯了同样的错误。有时,在同一个学习小组的学生,虽然互相提醒、互相督促,可一旦独立完成作业的时候,又会在某些学生身上出现先入为“阻”的情况。从反复性可以看到它的顽固性。

先入为“阻”的出现还具有隐蔽性。有的学生常常在出错之后很后悔地说:“为什么在做这道题目的时候没有好好看看、好好想想、好好查查呢?”这说明先入为“阻”的出现具有隐蔽性的特点。我们常常看到有些学生把题目拿到手里,叫他说出自己如何答题的时候,明明已经犯了先入为“阻”的错误,叫他再细心一点,他就是看不出错误所在。还有的学生做的数学题,老师已经打了个叉叉,可他还强词夺理,硬说自己做的是对的。可老师一讲,才恍然大悟。这也说明先入为“阻”确实具有隐蔽性,有时不能一下子看出来。

为什么会出现先入为“阻”的现象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练习内容的冷漠。不少学生都有这样的体会,由于对练习的内容不感兴趣,缺乏热情,因此做练习题的时候,就容易出现审题不严、思路不清的现象。苏霍姆林斯基曾经指出:“如果教师不去设法在学生身上形成这种情绪高涨、智力振奋的内部状态,那么知识只能引起一种冷漠的态度,而不动感情的脑力劳动只会带来疲劳。甚至最勤奋的学生,尽管他有意识地集中自己的努力去理解和识记材料,他也会很快地‘越出轨道’,丧失理解因果联系的能力。而且他越是努力,反而越难控制自己的思想。”事实正是这样,学生一旦对自己所学、所做的产生冷漠的态度,就不可能不出差错,是冷漠造成了先入为“阻”。

二是注意力不集中。许多学生都有这样的经历,本来很简单的题目,就是因为注意力不集中而导致题目做错。既然注意力不集中,那随意、疏忽、马虎、粗心便会接踵而至。大教育家夸美纽斯说过这样的话:“教学艺术的光亮是注意,有了注意,学生才能使他的心里不跑野马,才能了解放在眼前的一切事物。”短短几句话,非常形象地指出了注意力的重要性。注意力是教学艺术的“光亮”之所在,没有了注意力,教学就会暗淡无光,学生的心里就会“跑野马”。难怪有些学生在做数学练习题的时候思路受阻,正确率下降,原来注意力一旦分散,就会心猿意马,三心二意,顾此失彼。注意力是开路的先锋,失去它,就寸步难行。

三是对自己缺乏严格要求。做练习只不过是学习上的一种辅助手段,通过做练习,不只为了巩固知识、培养能力,而且要使学生养成好习惯,加强自身的责任感,对自己严格要求。做练习,只局限于学生生活,而通过做练习培养起来的好习惯、好作风,会终身享用。做练习受“阻”,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己放松自己,不严格要求。著名学者孙春成告诫我们:“养成一种良好的习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需要在较长的时间里不懈地努力。良好的习惯一旦养成,无论学习还是工作,都会受益颇多。”对自己严格要求,毫不懈怠,才能培养出好习惯来。先入为“阻”,归根结底是自身的思想出了问题。

怎样防止先入为“阻”呢?要做的事情很多,但最主要的还是要把“心”放正,放到学习上来,放到做练习上来,放到培养自己的好习惯、好作风、好品德上来。

3.奇瑞折射的一种“安徽现象” 篇三

20年前,说到中国的汽车生产基地,人们会立即想到东北的长春、中部的武汉,10年前能说出沿海城市上海、广州。中国汽车工业发展之快,超乎了人们的想象,国家对汽车业的重点扶持政策,也是给足了发展的条件及待遇。但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国产品牌汽车没有从长春、武汉、上海、广州涌现出来,几乎是世界所有品牌厂家,纷纷扎堆到这些城市以后,中国“国产”汽车的产量突飞猛进,但自主品牌的汽车却未见有什么跃进。

1993年,偏居安徽芜湖一隅的一家民办工厂,敲敲打打“攒”出几百辆汽车,并开始在路上行驶的时候,谁也不能在“三大三小两微”中找到奇瑞的影子。合资品牌的汽车在中国遍地开花的时候,依旧难从安徽找到大品牌合资汽车。安徽是农业大省,经济实力有限,汽车似乎和安徽无缘。

2007年4月,记者时隔几年去安徽采访时,发现合肥、芜湖的市容变了,这是一眼就能看得到的,听到的谈话也变了,农业、脱贫已经退到后边,安徽人更爱说汽车,林林总总说出一大堆车名来:奇瑞、江淮、华菱、合肥昌河、长丰扬子、宗申通宝等等。汽车在芜湖行驶时,迎面驶来的是一辆又一辆运送轿车的超大运送卡车,路边一家又一家汽车零部件厂家一晃而过。

中国自有品牌的汽车,偏偏在农业大省安徽,在汽车消费有限的合肥、芜湖一跃而出。2007年3月,奇瑞单月44568辆的销量,让其超越上海通用雄踞月度销量冠军宝座,出来质疑的、说风凉话的评论家不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奇瑞真的长大了,个头长得能让人看得见了。1992年那会儿,奇瑞“攒”车时,想找个出来说风凉话的人都没有。全中国数千家汽车备件厂,敢攒车的不少,能坚持下来的不多,对于那些只有几百辆产量的小厂,评论家无暇顾及,说不了风凉话。

以自主品牌为主的安徽汽车业,忽然在2005年、2006年给人“鸟枪换炮”的感觉,2007年的上海车展更是让奇瑞出尽了风头。但是奇瑞能否引领安徽走出一条有自己特色的汽车产业发展道路?这很难预测。

小岗村发出了中国改革的先声。但是农村改革大潮过去以后,安徽再度默默无声。如潮的民工从安徽走向全国主要城市,惟有安徽的工业依旧脆弱。

这或许可以称之为一种“安徽现象”。

芜湖村办工厂造出的汽车

安徽的中心在省会合肥。生产卡车的江淮汽车公司,生产挖掘机等工程机械的厂家(现在已经成为日立独资的“日立建机”)等等,以及像点样的机械厂家都在这里。去江淮汽车的组装厂看了看,见SUV车、小型客车正在组装,从工厂销售人员那里打听到的价格,知道是比国外合资厂家的同等车要便宜一半,从工厂人员配置、生产线的管理、工人熟练程度看,与国外主要汽车厂家没有太大的差别。工厂反复谈到了他们与韩国现代的合作,从街头上跑的运送汽车的大型卡车看,大都把现代的标志印在了整个车体上,现代汽车对江淮的客车发展,做了不少贡献。

未能去日立建机参观,但从国外的相关资料看,2007年日立建机的销售额为8700亿日元(约560亿元人民币),纯利润430亿日元。在合肥的工厂是日立建机的主要组装厂之一,中国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当然对日立建机的业务的增长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不过,安徽的汽车中心,特别是自主品牌汽车的轿车并没有在合肥发展起来,而是让距离合肥140公里的芜湖依仗奇瑞异军突起。安徽省汽车行业协会会长梁华平,操着浓重的安徽口音说:“1992年、1993年,芜湖的一家村办工厂,一年敲打几百台车,后来发展成了今天的奇瑞。”在似乎最没有建汽车厂条件的地方,日后出现了中国最大的自主品牌汽车厂家。

上世纪90年代,一台夏利能买30万人民币的时候,芜湖小厂中敲出来的几百台“汽车”,就是1个亿的产值。当时能拿出一个亿产值的芜湖企业并不多,干汽车成了地方政府的一大决心。梁华平会长说:“芜湖也找过一汽(寻求合作),找过他们能找的所有汽车企业,但并没有谁会把芜湖的小厂放在眼里。”那时中国和现在一样,有上千家汽车厂商,大家都在几十台几百台地造,芜湖并没有太多的特点。

鸡窝里飞出金凤凰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设备,一个是人才。如果芜湖小厂一直满足于攒车,那么到今天也许和其他省份的那些小厂家一样,偏居一隅。但芜湖小厂在1995年买到了英国福特的一个发动机厂。有了自己的发动机,一大半的汽车就能造出来了。梁会长说:“国家限制轿车的生产,安徽内部称这个发动机项目为951工程。”951是指“九五”期间安徽的头号工程。地方政府悄悄支持这个项目,让以后的奇瑞终于能长成一棵大树。

一汽尹同耀回到安徽故乡,让这里的汽车有了现代化的管理人才。安徽工业大学毕业的汽车人才,比不上清华汽车系的学生,大家都在汽车生产一线工作,尹同耀回乡,召集了大量的同校同学到芜湖来,人才的问题迎刃而解。

这样就有了日后的奇瑞。

系列:强大的支撑体系

如今,去奇瑞参观工厂,看到的已经不再是看那个老掉牙的福特发动机厂了。从意大利等国进口的发动机厂开始生产新型发动机。奇瑞生产的汽车,也已经用上了先进的生产线。关于奇瑞与国外汽车厂家之间关系的报道,已经不再是像上汽、一汽、东风等老企业曾经有过的那些,而给人一种平等的感觉。到车展上去看看,除了外国品牌的汽车依旧是中国媒体猛烈追捧的对象外,在大多数中国自主品牌的汽车展场比较冷落的时候,奇瑞算是相当地吸引人。市场奇瑞走强,大多数媒体把焦点对在其价格的优势上,但能生产出如此经济性能好的汽车,奇瑞有其独到之处。

国外有些整车厂家在开新年会的时候,会非常明确地把采购的零部件价格再降1%的目标提出来。几十年来如此这般地做下来,汽车价格优势就形成了。奇瑞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2006年要求零件供应商削减30%的成本!那些把工厂设在奇瑞周边的零件供应商们,竟然实现了这个目标。

奇瑞迅速扩大的生产量,不断实现的规模化生产,让紧随其左右的零件供应商充分享受到了规模优势,削减成本成为可能。芜湖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许胜龙说:“我们在2003年的营业额为60万人民币,2005年上升到了2.6亿,2006年是5.2亿,今年的目标为7.5亿人民币。”降低成本的压力很大,但他们是在扩大规模的过程中实现削减成本目标的。在为奇瑞提供制动系统的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袁永彬讲到生产能力的扩大与成本的降低时,重复的是同一个道理。

一支在海外有过生产研究经验的人才队伍,正在向芜湖集结。过去在长春、武汉则很难看到如此多的有学识有资产的留学人才聚集。到芜湖罗比汽车照明系统有限公司参观,一进工厂看到的是最先进的照明实验室。销售工程师毕雯非常自豪地说:“我们的总裁是在美国学习汽车照明的博士。”伯特利的袁总裁同样是在美国、日本著名大学学习,有博士学衔,有在国外汽车企业长年工作经验的人,许胜龙介绍自己企业时,没有忘记说他们那里有两位博士。

在奇瑞的背后,紧随其左右的是共同打天下的零件供应厂家、是有最新学术及生产知识的人才,这是奇瑞最后区别于其他厂家的最大特点。

“安徽现象”

今天安徽延续创新走的是一条振兴汽车产业的道路,现在正在努力前行,最终奇瑞、江淮等能走出一条什么样的路,此时下结论恐怕还有些早。

广州曾是在中国汽车发展的薄弱环节,如今日系汽厂家先后登陆那里以后,日系零部件、钢铁厂家跟进,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汽车产业集散地,其在中国汽车制造布局上,今后走入强势这已经成为必然。

以目前的奇瑞、江淮等“安徽阵营”来对付广东、武汉、长春,似乎尚觉苍白。但奇瑞所代表的“安徽现象”,极大地区别于一汽、东风方式,是中国发展汽车产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阵地。

4.教学中的一种现象 篇四

这位老板因为诚信而得到了一个很好的发展机会。

济阳有个商人过河时船沉了,他抓住一根桅杆大声呼救。有个渔夫闻声而至。商人急忙喊:“我是济阳最大的富翁,你若能救我,给你100两金子”。待被救上岸后,商人却翻脸不认帐了。他只给了渔夫10两金子。渔夫责怪他不守信,出尔反尔。富翁说:“你一个打渔的,一生都挣不了几个钱,突然得十两金子还不满足吗?”渔夫只得怏怏而去。不料想后来那富翁又一次在原地翻船了。有人想去救他,那个曾被他骗过的渔夫说:“他就是个说话不算数的人!”于是商人淹死了。

商人两次翻船而遇同一渔夫是偶然的,但商人的不得好报却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一个人若不守信,便会失去别人对他的信任。所以,一旦他处于困境,便没有人再愿意出手相救。失信于人者,一旦遭难,只有坐以待毙。

5.教学中的一种现象 篇五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产生的时代背景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产生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目前,学术界对该问题的看法基本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出现是由于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转型时期,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二元社会结构出现新变化而造成的。

1.社会处于转型时期,农民阶层进一步分化

近代以来,我国社会经历了三次转型时期,即1840 —1949 年慢速发展的转型时期,1949 —1978年中速发展转型时期,1978 年至今的快速发展转型时期。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成为最后一个转型时期的主要标志,社会结构和社会流动显著,农民阶层也得以进一步分化,农民工阶层正是改革开放后转型社会的产物。农民工主要是指常年或大部分时间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但户口仍然是农业户口,户籍在农村,有承包田,不能享受城镇居民的各种社会补贴和公费医疗等劳保待遇的农民们。农民工阶层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即由改革开放初期的“离土不离乡”的模式转变为20 世纪90 年代后“离土又离乡”的新模式,留守儿童主要是由后者农民工模式造成的。

2.改革开放后,二元社会结构发生新变化

二元社会结构是指城市社会为一元,农村社会为另一元的城乡社会分隔和差异状况。改革开放前后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发生了明显的新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全面转向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这一时期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显著变化,特别是二元社会结构出现了与改革开放之前不同的新变化。

(1)城乡差异显著化表现: ①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贫富悬殊逐步明显(见表1)。②城乡消费水平不断拉大。消费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严重差距,农村居民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条件,向城镇流动成为可能。

(2)城乡分隔弹性化表现:改革开放前后城乡分隔由刚性走向弹性,突出表现之一是城乡户籍制度的变革。改革开放之前,城乡居民的身份被国家所规定的户籍制度严格地限制,1958 年1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农村户籍的人口进入城市作出了约束性限制,标志着我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形成。改革开放后,特别是20 世纪90 年代后,户籍制度开始改革,2001 年3 月《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人口进入县级以下的小城镇实行全面开放的政策,广州于2002 年1 月1 日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城乡户籍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进城提供了客观条件。

总之,我国115 亿农民工离土离乡,由此形成的近6 000 万的农村留守儿童, 占农村儿童的28129 % ,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四川、河南、安徽和江西留守儿童占全国留守儿童总量的47145 % ,该社会现象的产生绝非偶然,是我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表现及影响

家庭,是社会构成的有机细胞。家庭教育,是子女在其社会化过程中,父母对其潜移默化的影响教育,是子女接受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然而,农村家庭教育模式存在严重的功能缺失现象,对留守儿童产生不良影响,阻碍着农村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

1.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表现模式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要有以下5种模式:“单亲”教育模式、隔代教育模式、委托教育模式、同代教育模式及自我教育模式。“单亲”教育模式是指由于父母其中一人在外务工,使子女长期处于母亲或父亲单一的教育下,从而影响子女人格的全面发展。该模式可分为两种情况: ①母亲一方监护子女,即家庭中父亲外出务工,母亲在家里照看子女,这种情况在农村比较常见,由于缺少家庭劳动力,母亲要担负更多的家务劳动,减少了对子女照顾的时间及精力,对子女的学习情况关心不够。②父亲一方监护子女,即家庭中母亲外出务工,父亲在家里照看子女,这一种情况,使家庭教育的缺失表现尤为突出,父亲教育的态度和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子女的性格形成,生活上对子女也照顾不周。相比而言,母亲单方监护子女要优于父亲单独监护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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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教育模式,在农村中也较常见。指孩子父母两人都外出务工,由祖父母隔代照管的现象。该教育模式下的留守儿童的年龄段起始为1 岁,甚至更小。长期的隔代教育,导致留守儿童与父母之间的亲情关系较差,乃至出现子女与父母交流困难的现象。但是,祖孙代际之间年龄相差大,代沟明显,特别是祖辈的文化水平有限,对留守儿童的学业方面监护不够,祖辈较多溺爱孩子,不注重其品行和习惯的培养。

委托教育模式,指父母把留守儿童委托给祖辈以外的亲戚、朋友甚至老师照管。这种教育模式对留守儿童的情感波动注重不够,留守儿童难以找到家庭归属感,更易产生心理问题,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人格的形成。同代教育模式,即农村留守儿童由哥哥、姐姐等同辈人监护的一种现象。该家庭教育模式也存在着很多缺陷,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主要表现为在进行同代家庭教育的过程中,由于年纪轻、阅历少,同代监护人很难在留守儿童面前树立家长的权威,给家庭教育带来困难。

自我教育模式,主要指留守儿童没有他人的家庭监护,自我进行监护的过程。这种模式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影响较大,存在着心理、行为、人身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隐患。鉴于此,农村父母很少愿意使子女处于该模式的家庭教育下,自我教育模式在各种家庭教育模式中相对最少。

2.家庭教育缺失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影响

(1)家庭教育的缺失不利于我国社会结构的基本三角的稳固

社会结构中的基本三角,即家庭,是指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和他们的父母。夫妇和亲子构成了社会结构基本三角的基本社会关系,夫妇关系以亲子关系为前提,亲子关系以夫妇关系为必要条件,他们是三角形的三角,缺一不可。家庭教育是亲子教育的主要途径,指的是孩子在没有成熟之前,接受父母的抚育并与其父母发生联系的过程,使社会基本三角更加稳固。

然而,对于我国农村家庭来说,社会结构的基本三角处于严重不稳固状态,由于农民工的离土离乡,和孩子缺乏交流,只是物质和社会意义上的关系,留守儿童处于以上五种缺失的家庭教育下,亲子关系淡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孩子的健康成长,更影响着家庭结构的稳固和谐健康发展。(2)家庭教育的缺失严重影响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进程

社会化是指一个人获得自己的人格和学会参与社会或群体的方法的社会互动过程。社会化在人的整个一生中都在继续,家庭在人社会化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子女通过父母的互动学会将自己看做一个独立的个体,学会建立关系,发展道德观念和语言能力。乔治·赫伯特·米德也指出,自我的“客我”是自我的社会部分,是对社会要求的内化,需要很长时间得以实现,特别是婴儿在0~4 岁之间需要社会化的三个阶段即模仿阶段、嬉戏阶段、游戏阶段才能实现“客我”,在孩子社会化过程的三阶段中,父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从小就面临着与父母分离的情况,在儿童社会化的关键时期0~4 岁,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过程已经不能接收到父母过多的言传身教式的社会化信息,严重影响他们的社会化进程。

(3)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格的不健全发展

人格常指人的社会技能,是人们所处于其中的社会和文化力量的产物,主要包括认知(思想、知识水平、知觉和记忆)、行为(技能、天赋和能力水平)、情感(感觉和感情)。由于农村家庭教育的缺失,部分留守儿童在人格发展方面出现多种问题。

①人格上的认知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认知问题在现实生活中集中表现为学习知识的能力方面,即对知识的接受、理解和运用能力。据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儿童中成绩优秀的不足3 % ,成绩中等或偏下的占80 %以上,学习困难成为大多数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共同问题之一,此外,辍学现象也比较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留守儿童生活在家庭教育缺失的5 种模式下,长期与父母分居,缺少父母的管教,自觉能力较差,得不到他人的督促与教导,只是“填鸭”式地被动学习,最终导致留守儿童学习兴趣较低,甚至一些留守儿童放任自流,最终厌学、逃学、辍学。农村家庭教育在保证留守儿童接受相应义务教育的同时,未能很好地发挥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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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人格上的行为问题。农村家庭教育的缺失使留守儿童在行为养成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道德行为每况愈下。农村留守儿童的道德行为较差,由此引起的不良行为也经常发生,例如破坏课堂纪律、抽烟、打架斗殴等。

习惯行为问题普遍存在。留守儿童自我控制能力不强,习惯行为不良,例如不讲卫生、挑吃挑穿、乱花零钱;部分留守儿童习惯行为较差,不听长辈教导,我行我素,说谎骗人,小偷小摸等。不良的习惯行为最终导致留守儿童成为“问题儿童”。

极端行为问题凸显。集中表现为农村留守儿童在未成年人犯罪率中占比例较大。在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中,仅鞍山籍的未成年人犯罪,留守儿童就占服刑人员的12 %。亲情关爱和家庭教育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犯罪剧增。

③人格上的情感问题。农村留守儿童的情感问题主要表现为因家庭情感缺失所引起的心理问题。由于家庭功能的弱化,父母缺少和留守儿童在感情上的交流和沟通,忽视对孩子心理的教育和疏导,使他们感觉不到家庭的温暖和安全感,在内心缺乏亲情和信任,从而心理扭曲发展,并产生一系列心理问题,如人格障碍、性格孤僻、自卑、情感冷漠、失落、封闭等。外在表现为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交能力较差。亲子教育有利于孩子同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也正是亲子教育不足的表现。

三、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对策分析 1.突破二元社会结构,由“二元”走向“一元”

“一元”主要指“城乡差别基本消失,城乡壁垒基本消除,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结构状态基本形成”,并不是指只有城市没有农村。突破二元社会结构,由“二元”走向“一元”是我国经济现代化进程和社会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心理平衡的内在要求。二元社会的突破,城乡之间的人为分隔消除,先天的身份差别取消,社会公平才能实现。城乡差异逐步缩小,失衡的社会心理才能改变,社会才能稳定发展。

由“二元”走向“一元”,一要转变观念,由城乡二元的旧观念转变为城乡一体化的新观念,即在思想上将城市和农村看做一个相互依存、联系的不可分隔的社会系统。二要转变制度,改变不适合社会发展的城乡二元旧制度,特别是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的新的户籍制度。突破二元社会结构,由“二元”走向“一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民工贫困的生活现状。

2.关注农民工,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在农村社会救助方面,应注重贫困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状况,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水平,加大农村扶贫开发力度,从政策上对农民加以引导,由“输血工程”转为“造血工程”。在农村社会保险方面,应加强保险制度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险建设由空白走向逐步完善,确保农民工和失去土地的农民得到充分的就业机会。

注重农民工享受城镇的社会福利问题,特别是农民工子女在城镇享受义务教育待遇的问题。“2007 年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将得到流入地政府公共财政的保障”。国家也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该政策为农民工带着子女一起进城、解决其子女在城镇上学难起到有效的作用。

3.充分吸收农村游资,缓解离土离乡现状 所谓吸收农村游资“, 是在使这一笔可能的生产力实现出来,换言之,是要把农民现在所收藏的钱用在生产事业上。增加用在农业上得奖资本,使农民自己来利用他们的储蓄”。充分吸收并利用农村游资,一方面,可以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鼓励并引导他们自主创业,从而直接减少离土离乡的农民工的来源;另一方面,可以大力发展集体农业生产,有效安置返乡农民工,使农民工由“离土”变为“利土”。这样,既可以减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外流,又可以减少留守儿童的产生,为家长和孩子之间的情感交流创造条件,有利于家庭教育和亲子关系的改善。

4.鼓励利用“股份制”模式,兴建留守儿童学校

“股份制”模式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上该模式也可以加以利用,兴建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留守儿童学校是专门负责教育和管理农民工适龄子女的特殊学校,在兴建学校时,可以采取与以往不同的方式: ①“公私合营”兴建,即农村当地的乡镇企业与当地政府共同投资;②“三方筹资”共建,即国家、当地政府、家庭按比例(例如5∶3∶2)共同出资兴办留守儿童学校。此外,由河南漯河市召陵区创办,依托“五老”(老干部、老专家、老军人、老教师、老模范)加强运营农村留守儿童学校的教育工作和“四老”(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家长学校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加以扬弃地借鉴。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问题,伴随着我国社会转型,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会存在,且范围大、影响广。尽管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开始关注留守儿童,但效果还不明显。为了使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平稳地度过社会转型期,社会和政府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注,从根本上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从而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的现状,构建和谐城乡,维护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 1 ] 王章华,黄丽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综述[J ].问题与思考, 2009(1):2581.2010-10-01 16:36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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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学中的一种现象 篇六

安县花荄镇中 蒋和平

物理现象教学就是教师为帮助学生观察、了解、分析物理规律,而模仿某些物理情景产生的条件再现,从而找出其发生、发展、变化的原因、过程、规律而采取的教学行为。通过对初中物理现象教学设计课程的学习,结合本人自身教学情况,得到以下启示:

(一)、对“物理现象”选取。同类物理现象很多,要找到物理现象中的规律并不是很困难,但初中学生的思维并不是特别清晰,所以我们在为教学服务对现象的选取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1、不能太复杂,要比较清晰的反映我们所要研究的规律。因为有些现象反映了多种物理规律,我们看到的或学生看到的可能不是我们目的规律而是其他的,或者这个现象反映的主要规律不是我们要研究的规律。

2、列举现象不能过多,多了就杂(砸)了,本来学生的思路比较清晰的而变得比较混乱。有些老师在引入时非常有趣,就象把学生带入了魔术世界,学生兴趣很浓。他以不断的举更有趣的现象。一堂全是魔术,课堂气纷很高。结果一堂下来,什么也没学到。所以我认为引入很重要,但引入过后就要进入正题。

3、对教材中的实验可以适当修改。如课程中讲到的演示惯性实验例如:在平面小车上立起一木块,拉动小车后木块随小车一起运动,当小车遇到障碍物突然停止运动时,木块翻倒。这个实验中的 “ 木块翻倒 ” 并不能说明物体将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翻倒本身就是运动状态的改变。因此不如将木块平放在小车上,当小车突然停止时,木块从车上 “ 冲出 ”,这种现象与教学内容也就一致起来了。

4、合理利用身边的材料,体现物理就在身边。在物理教学中,我们的大多物理应用就在“教室”。如讲一个开关同时控制几个灯,有些学生认为是串联。而我们教室的灯就是一个开控制几个灯。一个灯坏了,其它灯仍要工作。由些可见,并联也可以。杠杆、摩擦、力的平衡等太多了。同时也给学生一个启示,物理实验并不是要在实验室才能做。

(二)、将物理现象总结出来的规律和生活联系起来

1、善用类比。利用“水流”学习来研究“电流”,利用“水波”研究“声波”。而我在让学生学习了影响导体电阻大小的因素以后,为了让学生更好理解。我向学生建议把导体比作“街道”,电流比作“人流”。街道越宽,街道越短,人越易通过,说明它对人的阻碍作用越小。生活这样的例子很多,只要关于发掘,我们都能让学生更好的理解规律。

2、找特殊事例,加强理解记忆。如在学习了“影响蒸发快慢的因素”后,我让学生直接回忆怎样将湿衣服晾干,即:向阳、摊开、通风。在中考复习中,涉及到太空或月球上的例子时把握“无空气”“重力小或失重”。

7.教学中的一种现象 篇七

“浪漫主义”这一术语,是由“浪漫的”(Romantic,罗曼蒂克)这个形容词演化而成的。而“浪漫的”这个形容词又是从法国的“罗曼司”(Romance,即“传奇”或“小说”)转化过来的。

据现有资料证明,一六五四年英国人才第一次使用“浪漫的”这一词语,大直是“传奇般的”、“幻想的”、“不真实的”,其中明显地包含着贬意的否定性的内涵。到了十八世纪,这个词语才逐渐转变为肯定性的褒义词,它被用来评价作品,并获得“宜人的忧郁”这样一种附加的含义。

十八世纪末年,随着浪漫主义思潮在欧洲文坛的勃兴,浪漫主义这一术语就用得非常流行了,并且在一七九八年法兰西学别的创作方法的名称。

 虽然浪漫主义精神有着悠久的的历史,但浪漫主义的兴起,却发生在法国大革命、欧洲民主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高涨时期。它反映了资产阶级上升时期对个性解放的要求,是政治上对封建领主和基督教会联合统治的反抗,也是文艺上对法国新古典主义的反抗。

启蒙运动在政治上为法国革命作了思想准备,在文艺上也为欧洲各国浪漫主义运动作了思想准备。但是,法国革命胜利后所确立的资产阶级专政和资本主义社会秩序,却宣告了启蒙运动理想的破灭。

 欧洲的浪漫主义思潮,是在人们对启蒙运动“理性王国”的失望,对资产阶级革命中的“自由、平等、博爱”口号的幻灭和对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不满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当时的现实,正如恩格斯所指出:“和启蒙学者的华美约言比起来,由„理性的胜利‟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竟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 

当时的作家都对现实不满,企图寻求解决社会矛盾的途径。但由于作家所持的阶级立场和政治态度不同,因而浪漫主义思潮中就形成两种对立的流派,即积极浪漫主义和消极浪漫主义。前者是进步的潮流,它引导人们向前看,后者属反动的逆流,它引导人们往后看。这种区别,实质上是对当时法国大革命和启蒙运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响。

产生原因

 浪漫主义产生的哲学基础,是这一时期流行的德国古典哲学和深受启蒙思想影响的空想社会主义。它强调主观、天才和灵感;强调人性的自由和解放。

文学基础,历史悠久。积极浪漫主义

 积极浪漫主义作家,敢于正视现实,批判社会的黑暗,矛头针对封建贵族,反对资本主义社会中残存的封建因素,同时对资产阶级本身所造成的种种罪恶现象也有所揭露,因而充满反抗、战斗的激情,寄理想于未来,向往新的美好生活,有的赞成空想社会主义。

代表作家有英国的拜伦,雪莱,法国的雨果、乔治·桑,德国的海涅,俄国的昔希金(早期),波兰的密茨凯维支以及匈牙利的裴多菲等等。他们的生活实践和艺术实践,都是同当时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思想、与各国的民族解放运动联系在一起的,大多数作家是这些民族解放运动的积极参加者。

消极浪漫主义

 消极浪漫主义者则不然。他们不能正视社会现实的尖锐矛盾,采取消极逃避的态度,他们的思想是同那个被推翻了的封建贵族阶级的思想意识相联系的。他们从对抗资产阶级单命运动出发,反对现状,留恋过去,美化中世纪的宗法制,幻想从古老的封建社会中去寻找精神上的安慰与寄托。消极浪漫主义的出现,实际上是被打倒的封建贵族阶级没落的思想情绪在文学上的反映。

代表作家有德国的史雷格尔兄弟,即奥·史雷格尔和弗·史雷格尔,诺瓦里斯,法国的夏多布里昂,拉马丁·维尼,俄国有茹科夫斯基,英国有华兹华斯、柯勒律治,骚塞,等等。

浪漫主义思潮——德国

 浪漫主义思潮的兴盛衰落,是由各国历史条件的特点所决定的。作为一种成型的文艺思潮它首先产生在德国。由于当时德国容克贵族势力猖獗,资产阶级软弱无力,因而消极浪漫主义得势,积极浪漫主义发展迟缓。只有海涅登上文坛之后,积极浪漫主义在德国才有所起色。

浪漫主义思潮——法国

 法国的浪漫主义思潮,犹如大海的波涛,气势磅礴,蔚为壮观,来势迅猛,激烈异常。它的产生与发展是与封建贵族的复辟和资产阶级的反复辟斗争分不开的。

浪漫主义首先从古典主义设置的种种障碍中冲杀出来,历经短兵相接的搏斗,一举获胜。继而在漫浪主义内部角返相争,积极浪漫主义者组织了包括批判现实主义作家在内的广泛的统一战线,打败了消极浪漫主义。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以前,消极浪漫主义称王称霸,二十年代末到三十年代初,由于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胜利,积极浪漫主义骤然兴起.并取得了主导的地位。

浪漫主义思潮——俄国

 在俄国,浪漫主义的发展是较迟的。它在十九世纪初期才形成为一种流派。其中积极浪漫主义与俄国十二月党人运动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贵族革命中起过显著的进步作用。代表作家有早期的普希金,雷列耶夫等。

浪漫主义思潮——英国

 浪漫主义思潮发展得最完备,最规范,最有成就的当推英国。英国的浪漫主义运动与其他国家相比,具有下列一些特色;

首先,英国的浪漫主义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文学运动,它是由少数作家自由活动的形式出现的。

其次,英国的浪漫主义源远流长,犹如小河流水,潺潺不断,历时达一百五十年之久。早在十八世纪末,从威廉·布莱克(1757--1827)和农民诗人罗伯特·朋斯(1759--1796)等人的诗篇中,就吐露出浪漫主义的苗头,以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拜伦、雪莱的诗作为高潮,直到十九世纪末维多利亚女王(在位1837--1901)执政的时代,依然还可以从丁尼生、罗伯特·勃朗宁和他的夫人伊丽莎白·巴雷特·勃朗宁等人的诗歌中,看到浪漫主义的余声。

再次,英国的浪漫主义明显地分为对立的两大派别。消极浪漫主义先于积极浪漫主义登上文艺舞台,主要代麦是华兹华斯、柯勒律治,骚塞,与之相对立的,就是以拜伦,雪莱、济慈为代表的积极浪漫主义者。

浪漫主义特征

1、追求理想的表现

2、重视和突出想象和情感在文学活动中的作用。

3、鼓吹天才和个性解放,追求心灵自由和精神创造。

4、崇尚自然,宣扬“回到自然”。浪漫主义与启蒙主义之别  浪漫主义和启蒙主义分别包含着两种相互对立的精神气质,它们对“理性经验”和“感性经验”的不同侧重,分别影响到后来的世俗主义和“反文化论”潮流。(塔那斯(R.Tarnas)《西方心灵的激情》)

第一,前者将世界视为“统一的有机体”,认为世界是无限的、无止境的,支配其间的是一种神秘的灵感;后者则倾向于将世界视为“原子论的机器”,认为世界是可分析、可预测的,支配着世界秩序的是启蒙的理性。

第二,浪漫主义和启蒙主义似乎同样崇尚人的意志能力,同样推崇英雄,但是它们对人的肯定方式却有不同。一般而言,前者认为人的基本价值在于想象、意志、情感的深度、艺术的创造力和自我表现;而后者强调的是人的理性,以及理解和利用自然规律的能力。

 第三,对浪漫主义者来说,自然是“精神的容器”;对启蒙主义者来说,自然却首先是观察、认识甚至控制的对象。因此,前者注重关于“性质”的认识,追求认识过程的暗示性;后者则倾向于“定量”的分析,追求认识结果的明晰性。

浪漫主义独特的精神气质,也成就了它的“内省”的特征。所以它对“无限”的探究,实际上首先是探究人类心灵的非理性方面,探究“内心深处的存在的阴影”,比如梦幻、爱欲、恐惧、冲动、无意识、自相矛盾等等。“科学所构造和设想出来的实在”,也被浪漫主义者认为“归根结底是象征的”。

总之在后世看来,浪漫主义的思维方式标志着心灵与外部世界的分裂;而这恰好是“现代性”的一个源头。德国早期浪漫主义美学原则 德国早期浪漫派

 德国早期浪漫派的最初文献,是瓦肯罗德(W.H.Wachenroder,1773-1798)所写的《一位热爱艺术的修道士的感情的赤诚流露》。其中主要强调的,是产生于内心深处的艺术与上帝之间的神秘沟通。

神秘主义成为个体理性的先兆,在中世纪后期已有实例。而那些年轻的浪漫派诗人,同样是要在艺术与“绝对”之间寻找神秘的通道。因此与“真应当统治一切”的新古典主义信条完全相反,他们相信“诗歌”才是“绝对的真实”,“越是富有诗意的就越是真实的”。诺瓦利斯

 诺瓦利斯(Novalis)德国诗人。早期浪漫派代表人物。原名弗里德里希·莱奥波尔德·封·哈登贝格。1772年5月2日生于曼斯菲尔德附近的上维德施泰德一贵族世家,从小受到严格的宗教教育。1790年在耶拿随费希特学习哲学,并结识席勒。1791至1793年在莱比锡大学学习。后在法院、盐务局供职,并与早期浪漫派作家弗·施莱格尔等交往。1801年 3月25日死于魏森菲尔斯。

诺瓦利斯是德国早期浪漫派的重要诗人,其诗句常常会表达出一种宗教式的思索:“我们漫无边际地四处追寻无限的东西,然而我们总是只找到物。”这一诗句来自诗人的真实经历:

1795年,23岁的诺瓦利斯爱上一个13岁的女孩苏菲,他试图“通过接近和探询苏菲的孤独,来超越有限的自身孤独”。但是两年以后苏菲去世了,诺瓦利斯非常绝望,因为他发现爱情并没有让他追寻到无限,只是使他看到“一个„物‟的毁灭”。

“她的生命曾使我的全部精神存在聚合在一起,但它们却很快破碎了,又回复到原来的样子。我的内在的生命形态崩溃了,我生活在毁灭之中,……我已经失去了自我。”  诺瓦利斯像当时的浪漫派青年一样,使死亡的体验大大超越了纯粹的个人意义,因为死亡意味着“有限的存在物”注定要毁灭; 

如果想超越“总是只找到物”的事实、达到生命的绝对意义,就必须征服“死亡”所代表的“有限性”。

诺瓦利斯由此而寄希望于“超越时间、存在于时间之外的绝对欢乐……这就是无条件(无限)的生命”。其方式在于:“在与时间相处时,我们必须做的便是对无限的自我意识。”

德国早期浪漫派的总体精神

 从奥古斯丁开始,基督教神学就认为永恒、绝对只存在于有限的生命之外,存在于时间之外;对有限的人而言,永恒和绝对就是一种“超越性的无限”的意识。

但是诺瓦利斯则认为:“个体(即有限的物)是通向无限的媒介”,所以是要在“只找到物”之中追寻“无限”。这被解释为“渴望创造一种„存在物‟与„超存在物‟、„确定性‟与„非确定性‟的统一体”。这正是德国早期浪漫派的总体精神。

诺瓦利斯

 关于有限的个体如何能成为通向无限的媒介,诺瓦利斯认为“人,只是一个通向„绝对自我‟的„自我意识‟”。按照他的看法,意识只有作为一个“反映的产物”才是可能的,即:自我需要一个对象物,从而才能使自我意识得以存在。

所以,人本身的有限存在是“经验自我”(empirical ego),而它之所以被视为“有限”,就是因为其“内在核心里有着„绝对自我(‟absolute ego,即上帝)的根源”。这样,“我们所谓的自我并非真正的自我,而仅仅是自我的映象”。这种通过“感觉与超感觉的统一”来确认“有限的存在”之方式,就是诺瓦利斯所说的“世界的浪漫化”。

 “世界必须被浪漫化,浪漫化……是对普通事物给予崇高的感觉,对日常生活给予神秘,对已知给予未知的尊严,对有限给予无限的外观。在这种意义上,世界被浪漫化了。用这组关系,崇高、未知、神秘和无限……会得到一种亲熟的表现。”

西方研究者认为:“世界的浪漫化”体现于浪漫派对文学和诗的看法,即是“有限和无限在意识中相互结合,通过光明和黑暗的混合来完成„对神的视觉、知觉体验‟”。……“当意识的种种对象在黑暗中失去清晰的轮廓……时,便产生了一种对神秘……的模糊感情”。从而有限与无限便“统一为宏大的总体”。

 为了用“模糊”消解理性所习惯的“明晰性”,并且更多地体验这种“模糊”之中的“有限与无限的相互结合”,诺瓦利斯还特别提出了一些耸人听闻的途径,比如:酒、鸦片、性、死亡。

在他看来,上述“宏大而神秘的总体”本身,也是一种情感上的陶醉与渴望、欢乐与痛苦的结合。它不能体现于一个单一的事物,也不能完全具体化为情感,所以为了使这种情感产生,需要提供某种“否定、痛苦和饥渴的要素”。即:“思想努力使自己溶解为纯粹的无限,就要为一种完全毁灭的情感所吞没”。

 其《精神之歌》甚至用性的体验阐述宗教的体验:“爱情永远无法满足自己/爱并不能完全内在和具体地/占有被爱者/……燃烧的情欲/使灵魂充满生命力/心灵/变得异常饥渴/于是从永恒到永恒/不得不忍受爱的诱惑/那些已经尝到爱的欢乐/如今变得严肃的人们/会抛弃一切/走向渴望的餐桌。”

他还写过更极端的诗句:“压抑越强烈,欢愉的瞬间之火焰也越旺,增加写氧气吧,……性是最大的欢愉,女性则是我们的氧气。”当他描述上帝的时候,甚至认为“上帝就是医生、牧师、女性和朋友”。 这种多少带有一点神经质的、病态的感受,恰好是一部分浪漫派诗人所追求的境界。诺瓦利斯认为:“在一个人开始去热爱病态与痛苦的瞬间里,他的怀抱里就会涌起最刺激的情欲,最高的欢乐就会渗透他的全身。疾病难道不能成为更高级的综合手段吗?痛苦越剧烈,包含在其中的欢乐也越大。”

诺瓦利斯所代表的这种极端的浪漫派态度,被研究者归纳为:“朝向上帝的运动,就是朝向死亡的革命。”正如他在《死亡之歌》中所写的:“上帝的深切悲哀/已在我们心中扎根/永恒地被伤害的美好事物/把我们汇入同一条溪流。”

常识

法国大革命(French Revolution)是1789年7月14日在巴士底监狱爆发的一场革命,法国的君主专制政体被推翻。大革命的结束时间有多种说法,其中一种观点认为1794年7月雅各宾派统治的结束为革命的终结。另有观点认为1799年的雾月政变为革命终结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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