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网维护方案

2024-10-23

地下管网维护方案(共7篇)

1.地下管网维护方案 篇一

2015河北《城市地下管网条例》

为解决城市“看海”之痛 河北首部城市地下管网条例9月起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8日发布称,河北省首部关于城市地下管网方面的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作了专章规定,这也是省级立法在全国的首创。

一到汛期,逢雨必涝、城市“看海”成为城市之痛。中国水资源重度匮乏,如何解决缺水与洪涝交织的.问题,成为近年来人们关心的议题。

28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发布会称,《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自9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将有法可依。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李贤明称,近年来,大雨淹城以及管线泄露、路面塌陷等事故屡屡发生,规范城市地下管网管理,提高管线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已刻不容缓。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不仅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也有利于减少资源浪费,还可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据了解,该条例明确了地下管网的职责分工,规范了地下管网规划、建设、管理活动。还强化城市地下管网责任追究:明确了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对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此外,该条例在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方面做出了专章规定,这也是省级立法在全国的首创。

据李贤明介绍,该条例实施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督导各市落实其中的各项规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地下管网普查,建立地下管网综合管理系统。

2.地下管网维护方案 篇二

一、调查分析首先在工程施工前,加强对施工区域管线的调查工作,将工作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

(1)从技术上引起重视: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首先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无事。

(2)从施工过程引起重视:在施工前,首先根据管线图,摸清各管线的管位和走向,对明确的管线按20m距离打一样洞,确认其埋深和走向,在管线转角处,须找到转角位置,明确角度变化后管线的走向。并插小木牌,小木牌标明管线名称、走向、埋深等。在用挖掘机进行沟槽开挖时,管线保护员、施工员随时监测,并指挥操作。在整个开挖过程中,各岗位均要有人到位,严禁擅自离岗。挖掘机驾驶员须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并有良好的配合意识,能坚决服从指挥。

(3)如在施工路段有现状管线,则根据不同的管线性质,各管道材料情况,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管线安全无事故。

二、保护措施

(1)详细阅读、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例实施前召开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收集管线资料。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做好记录。

(2)工程实施前,向有关单位提出监护的局面申请,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

(3)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管线保护措施向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作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下”,并建立“保护地下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4)落实保护地下管线的组织措施,公司委派管线保护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监护和保护工程。施工队和各班组兼职管线保护人,组织地下管线监护体系,严格按照公司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技术措施要求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悬挂“地下管线无事故表”和保护地下管线安全的“十个不准”。

1、工程开工前,查明地下管线索及设施的分布情况,在有地下管线和地上设施的部位覆盖2公分厚的钢板。

2、对已有的地上设施,在工程开工前,搭设双层钢管防护棚进行保护。

3、严格按施工方案搭设脚手架,挂设安全网,做好施工洞口及临边的安全防护,防止施工过程中材料的坠落而造成对原有建筑设施的破坏。

下管线及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基坑或土方施工前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索要有关资料,尽可能多地了解地下设施管线分布情况,以便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在敷设有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止破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施工时尽量避开或尽量将其移走,无法避免的施工时安排专人监控,禁止施工机械直接触碰,并及时采取措施加固或防护。

对地上架空线路等设施,采取设置警戒标志或搭设防护棚防护。

土方开挖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质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

地下管线加固:

目前无现场地下情况详细资料,在施工准备期间,须查清地下有无管线及管线位置、埋深、用途等。需改道的应报请有关部门改道。不能改道而又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管线,须采取加固和保护措施,以确保管线安全。

其它设施防护:

本工程施工现场场地在办公楼内,安全防护主要是施工场地内的安全防护。为确保安全,施工现场砌围墙进行封闭管理,设专职门卫站岗执勤,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杜绝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防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因缺少施工安全防护经验而发生危险。外架满挂安全网及彩条布作全封闭施工,防止坠物伤人和减少粉尘污染。

3.城市地下管网测量的技术研究论文 篇三

摘要:本文分析了地下管线的特点,对测量地下管线的方法及测量精度方面的要求作了一下探讨

关键词:地下管线;精度

0、引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迅速发展,许多城市已形成了规模庞大、错综复杂的地下管网体系,地下管网的频繁变更,大量的资料需要管理和处理,传统低效率的手工管理方式很难适应这种快速发展的需要。从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出发,一个能快速提供真实准确的地下管网数据,并能实现快速查询、综合分析等功能,为城市管理和决策部门的日常管理、设计施工、分析统计、发展预测、规划决策等提供多层次、多功能、各种综合服务的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已在许多城市建立起来了,并且随着一些测绘新技术,比如GPS技术,数字地图测量技术,地下管线探测技术,内外业一体化野外数据采集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极大的促进了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的成熟和发展,本文即是对一个成熟的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所具备的数据获取和数据分析进行一些技术上的研究和探讨。

一、城市地下管网包含的内容

城市地下管网是一个极其复杂庞大的系统,首先是管道类型复杂,比如说有给水、排水、煤气、电力、热力,电信、以及工业管道等大致七种类型,另外地下管网的`埋深不一,材料不同,年代不同,归属不同,有些管网数据早已失去资料。要将这些数据准确地测量出来,决非易事。

二、地下管网的测量精度要求

按城市地下管线测量技术要求,管线探测精度如下:隐蔽管线点的探测精度,水平位置限差不大于±(5+0.05h),埋深限差不大于±(5+0.07h)(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以cm为单位。按I级精度要求)。管线点的测量精度,管线点的解析坐标中误差(指测点相对邻近解析控制点)不大于±5cm,高程中误差(据测点相对于邻近高程控制点)不大于±2cm。地下管线图上测量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

三、地下管网测量在技术上应注意的问题

城市地下管网测量分为竣工前地下管线测量和竣工后地下管线测量两大类。

(一)竣工前地下管线测量

首先建立精度高,密度适宜,点位不易被施工破坏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是提高效率,保证质量的重要前提。

竣工前地下管线测量主要是通过直接测量管线特征点来完成管线测量工作,这种测量往往是边施工边测量,管线分布杂乱没有规律,没有预见性,施工后马上就将管线埋上,这时测量精度要求非常高,并且需要检核,以确保数据正确,同时,由于是在施工现场进行测量,控制点不易保存,这时管线测量的特点,就是跟着施工走,施工一段,测一段,没有规律,每天可能要测多种管线,但是每种管线只测几个井,这就要求要及时将所测的点位展绘于设计图等方式,进行比较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就要及时验算,找出问题所在,防止出错。有的工程地下管线埋深达七八米,如果漏测、测错,覆土后,就无法补救,即使用物探的方法也很难准确地测出,所以测量这类管线就要求:测量后要及时复验,确保测量正确,没有丢漏。另外需要依设计图,将已测管线展绘、编号,防止编号错误。因为管线竣工前测量的特点是一天可能测多处,每种管线都测几点,如果不及时编号,很容易发生重号、错号的现象,出现质量事故。 (二)竣工后地下管网测量

竣工后管线特征点全部埋在地下,需要用工程测量和探测的方法相结合将特征点的数据测定出来,首先要尽可能地收集地下管线已有的资料,同时对地下管线区域进行调研也是必要的,因为有些地域地下管线可能无法查到资料,但是,一些熟悉地下管线的老同志对管线的情况比较了解,这种情况下,在测区进行广泛的调研尤为重要。

对于竣工后地下管线测量,首先可以采用一般工程测量的方法,比如采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布设测量控制网,然后对管线特征点定位,这些测量方法比较简单。但是有些管线用常规的测量方法不可能确定其位置,这时就得用探测的方法,但是各种探测仪器反映的异常峰值处的直读深度,因受管线本身构成材料的影响,埋深的影响以及相邻管线感应电磁信号的影响等,探测深度与实际深度,有时会有很大的差异,正确地选择探测方法是提高探测质量的有效手段。在实际中可以用直接法或夹钳法探测平行管线,特殊的不具备管线暴露点的平行管线可采用水平压线法或倾斜压线法,对于重叠较多的电力管线可采用感应法进行探测,对于上下重叠管道宜用电磁法对其定位,并且在管线分叉处定深,推算出重叠处管道的深度,对于燃气管道等应采用感应法或被动源法进行探测,以保证安全。

四、地下管网测量的数据形式

地下管网测量可以为地下管网信息系统的建立提供数据,而这种数据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图形数据,指描述管线各种特征点的数据,比如管线埋深、管径、水平位置以及三通、弯头、变径、窖井、阀门等数据,另外就一类就是属性数据,比如描述管道的类型、制作材料、权属、敷设时间等数据,这些数据是成熟的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所必备的,必须要准确地测量出来。

结束语

以上对地下管网测量的特点,精度要求以及对地下管网测量在技术上进行了一些探讨,文章篇幅所限,有关地下管网测量还有许多问题没有探讨。城市地下管网测量将在现代城市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现代城市管理的必经之路。

参考文献:

[1]胡伍生,潘庆林. 土木工程测量[M] .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4.地下管网维护方案 篇四

高 炉 大 修 项 目

鼓风机站钢结构安装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1高炉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1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工程项目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1市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3高炉大修项目鼓风机站钢结构安装工程

2、工程地址:江苏省3市沿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集团北区

3、分包范围:鼓风机站区域内的钢结构安装等工程项目(具体工程项目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全部图示实物量为分包范围)。

4、分包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包人工、包辅材、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综合单价包干、竣工结算的分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从3年六月十六日开工至3年六月三十日竣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刘军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乙方指派王洪平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9、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0、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1、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

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7、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8、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签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本协议各项规定而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四、附则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作为本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附件同日生效,至本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承包单位:1高炉项目部分包单位:13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3市单位地址:1市宜川新村

5.排水管网(含泵站)运营维护管理 篇五

一、排水管网现状

排水管网属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近年来,随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市政排水管网总量逐年增加。排水管网建成后管理维护及保持管网畅通是排水管网运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工作,目前城市排水管网“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还普遍存在,在排水管网养护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造成养护手段单一,已有管网的维护管理或者维护管理力度不够,方法不对,没有采用必要的检测手段,没有形成科学、系统、周期性的机制,造成管网存在较多病害。故随着管网系统的不断完善和陆续的投入使用,管网养护便成了一个现实的问题,只有及时的养护,才能保证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否则会导致其系统功能的丧失,甚至会产生局部管网系统的瘫痪,影响人民的正常生活以及生产的正常进行,因此促使政府寻求第三方来对管网进行运营维护管理,以保证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运营内容

管网运营管理内容主要包括管网的日常巡视检查及管网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如管网普查;管道疏通清淤;清捞污水口、检查井、排气井;维修或更换检查井、污水口井盖、井框、污水箅、爬梯等;排放口清淤;封堵管道;拆除管堵;闸门、闸门井维修;局部破损管道修复、局部断头管的打通;排水用户管理;配合水务主管部门进行 防汛抢险等等。不包括管道折旧、大修、管网质量性问题、影响管道排水的工程施工等。

泵站的日常运行包括泵站的日常巡查与检查及泵站内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如泵站的日常巡查与检查;泵房、进出水建筑物及引河的清洁与保养;清污设备、各种泵类等电气设备及辅助设备的清扫、检查与养护;闸门与启闭设备的维修与养护;仪表与自控设备的清洁、保养与维修;发电、变电、配电设备的养护及抢修。不包括运营泵站运营电费、水费、折旧、大修、泵站内质量性问题、其它影响泵站运营的因素。

三、费用

根据运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费用:人工费、垃圾处理费、养护费、安全措施费、不可预见费、办公费、合理利润、税金等。

根据深圳市中标价,排水管道养护费用约为24元/米/年左右(即2000元/公里/月),四、市场前景

以深圳为例:实现排水管网投资以及管网高质量运营,是城市排水管理中的一大难题。2011年,深圳市开启排水管网市场化运营破冰之旅,据介绍,截至2011年底,深圳各区全部完成排水管网与泵站委托运营招标工作,并已逐步开始管网移交管理工作。截止2014年,深圳市市政排水管网总长度近11600公里。原特区内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制度,主要由深圳市水务集团负责运营,市水务局负责监管;原特区外主要实行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排水管网的运营主体各不相同,监管机构由市、区、各街道办三级组成。

在操作上,深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原特区外四区排水管网市场化运营的意见》,明确了市场化运营的目标和任务,由市水务局统筹方案,制定统一的招标文件和合同,以各区水务局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招标工作。

现在全国都在推行污水处理厂、网分离,污水处理厂基本已全部实现了市场化运营;因此推进排水管网市场化运营是大势所趋,政府向社会采购公共服务,通过市场化运营,实现了管养分离,主管部门集中力量做好行业监督管理,既有利于提高排水管网运营质量,又有利于提升排水监管水平。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的物质基础,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仍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拉动投资和消费增长,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部署,立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科学研究、统筹规划,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镇化质量;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抓好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推动城市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严格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影响和文物保护的要求,有序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民生优先。坚持先地下、后地上,优先加强供水、供气、供热、电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灾避险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基础设施改造。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提高设施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安全为重。提高城市管网、排水防涝、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运营标准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增强城市防灾减灾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机制创新。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绿色优质。全面落实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等生态文明理念,提高城市基 础设施建设工业化水平,优化节能建筑、绿色建筑发展环境,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和规范,促进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二、围绕重点领域,促进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

当前,要围绕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重点领域,加快城市基础设施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按照“量力而行、有序发展”的原则,推进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发挥地铁等作为公共交通的骨干作用,带动城市公共交通和相关产业发展。到2015年,全国轨道交通新增运营里程1000公里。积极发展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的建设;推进换乘枢纽及充电桩、充电站、公共停车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规划同步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建设改造。加快完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提升道路网络密度,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加强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加快推进城市桥梁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落实桥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各城市应尽快完成城市桥梁的安全检测并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到2015年,力争完成对全国城市危桥加固改造,地级以上城市建成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交通要树立行人优先的理念,改善居民出行环境,保障出行安全,倡导绿色出行。设市城市应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设施、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切实转变过度依赖小汽车出行的交通发展模式。

(二)加大城市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

市政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加强城市供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热、通信等各类地下管网的建设、改造和检查,优先改造材质落后、漏损严重、影响安全的老旧管网,确保管网漏损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到2015年,完成全国城镇燃气8万公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集中供热9.28万公里老旧管网改造任务,管网事故率显著降低;实现城市燃气普及率94%、县城及小城镇燃气普及率65%的目标。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36个大中城市全面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综合管廊项目。新建道路、城市新区和各类园区地下管网应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

城市供水、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加快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国城市公共供水普及率95%和水 质达标双目标;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切实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在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解决城市积水内涝问题。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加强城市河湖水系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蓝线保护,坚决制止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为,维护其生态、排水防涝和防洪功能。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预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到2015年,重要防洪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工程体系。

城市电网建设。将配电网发展纳入城乡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城市配电网建设,实现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到2015年,全国中心城市基本形成500(或330)千伏环网网架,大部分城市建成220(或110)千伏环网网架。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以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优化需求侧管理,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以提高电力系统利用率、安全可靠水平和电能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智能配电网关键技术研究与试点示范。

(三)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为主线,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要求或地表水Ⅳ类标准。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设完成污水管网7.3万公里。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左右;加快推进节水城市建设,在水资源紧缺和水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加快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保障城市水安全、修复城市水生态,消除劣Ⅴ类水体,改善城市水环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生活垃圾存量治理示范项目。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到2015年,3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左右;到2017年,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确保垃圾处理设 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

(四)加强生态园林建设。

城市公园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弃置地生态修复等,加大社区公园、街头游园、郊野公园、绿道绿廊等规划建设力度,完善生态园林指标体系,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到2015年,确保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60%。加强运营管理,强化公园公共服务属性,严格绿线管制。

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具有一定规模,水、气、电等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结合城市污水管网、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建设,通过透水性铺装,选用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等,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三、科学编制规划,发挥调控引领作用

(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牢固树立规划先行理念,遵循城镇化和城乡发展客观规律,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科学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民生为本,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禁止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和滋生腐败的“豆腐渣工程”。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各类开发活动无序蔓延。开展地下空间资源调查与评估,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实现合理开发利用。

(二)完善和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着力提高科学性和前瞻性,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尽快编制完成城市综合交通、电力、排水防涝和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抓紧落实已明确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镇供水、城镇燃气等“十二五”规划。所有建设行为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三)加强公共服务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统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专业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场站等,完善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人防设施以及防灾避险场所等设施建设。

四、抓好项目落实,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各地要统筹组织协调在建基础设施项目,加快施工建设进度。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在建项目进展 情况。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市政地下管网建设、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消防设施建设等在建项目,要确保工程建设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各地要列出在建项目的竣工时间表,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要优化工程组织设计,充分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在建项目实施。

(二)积极推进新项目开工。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科学论证,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保、用地等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简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和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干预,逐步转向备案、核准与审批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要强化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做好环境、技术、安全等领域审查论证,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提高效率。在完善规划的基础上,对经审核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抓紧落实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审查、确定施工及监理单位等配套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三)做好后续项目储备。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超前谋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职能和工作作风,通过统筹研究、做好用地规划安排、提前下拨项目前期可研经费、加快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措施,实现储备项目与建设计划有效对接。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五、确保政府投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一)确保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工作,大力推进。中央财政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城镇污水管网专项等现有渠道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确保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 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进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建立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系。研究出台配套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

六、科学管理,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

(一)提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保持城市基础设施的整体性、系统性,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要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城市道路为核心、地上和地下统筹协调的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重点加强城市管网综合管理,尽快出台相关法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和地下管线建设行为,杜绝“拉链马路”、窨井伤人现象。在普查的基础上,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消除市政地下管网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实现设市城市数字城管平台全覆盖。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提升数字城管系统,推进城市管理向服务群众生活转变,促进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提升。

(二)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要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监督、指导和协调力度,结合已有规划和各地实际,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是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项目落实,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对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人民政府考核体系,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对质量评价不合格、发生重大事故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国务院

6.室外管网施工方案 篇六

室外管线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编制单位:云南建工安装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简介

本工程为云南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勐仑小镇新区渡假酒店室外管网系统,包括室外雨污排水、室外给水工程(生活给水、热水和消防给水)。整个场地大部分为素土及回填土。

二、施工准备

为了优质快速建设好该工程,应认真做好以下各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实现计划目标。

施工准备工作,①在项目经理主持下,施工工长、质检员认真熟悉图纸、设计说明,查找相关标准图集,综合分析景观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并不定时与景观及道路施工方、监理方、项管方沟通,对各专业之间存在冲突的点位或设计不合理的地方,我方将以书面形式上报相关方,做好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②施工前应逐级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工序和关键部位的施工技术要求、地下隐蔽工程的位置和标高均应交底至直接操作人员,各种施工交底均应记录备查。③施工机械、相关的施工材料有序有计划的运到施工现场,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数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室外管网的施工工作。

三、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1、雨污水管道施工

1)、施工工序

施工工艺:测量放线→沟槽开挖→槽底平整夯实→砂砾垫层→砂基→管道安装→塑料井安装→闭水试验→回填土

2)、测量放线

熟悉设计图纸、资料,弄清主管和支管的管线布置、走向及工艺流程和施工安装要求。

熟悉现场情况,了解设计管线沿途已有的平面及高程控制点分布情况。

根据管道平面和已有控制点,并结合实际地形,做好实测数据整理,绘制实测草图。

进场后对土建单位交接的水准点和导线点进行复测,闭合差符合设计要求后,进行导线点、水准点的加密,每60米范围内有一个水准点,加密点必须进行闭合平差,确保加密点的准确,以满足排水管高程、线型控制的精度。

由于管道中线桩在施工中要被挖掉,因此在不受施工干扰、施测方便、易于保护的地方测设施工控制桩,测设中线方向控制桩,采用延长线或导线法,测设附属构筑物位置控制桩,采用交会法或平行线法。

施工过程中的测量主要是槽底高程的确定,机械开挖后,采用跟机测量,随挖随测,杜绝超挖现象,确保槽底高程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后,进行复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管底高程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每天测量工作开始前,都要进行相邻水准复核测量。

管道中心由中线控制桩来确定,通过控制桩在管道基础上打出边线,确定管道的铺设位置。

井室高程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控制,管道铺设完毕后,要进行管顶及构筑物的竣工复核测量。

3)、沟槽开挖

熟悉图纸,根据设计给定的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进行测量、定位、放线,引临时水准点及控制桩,经监理工程师复核认证批准后方可进行沟开挖。

工程采用挖掘机进行开挖,沟槽开挖要严格控制挖深及管道中心线,机械开挖留20cm的余量,由人工清槽至设计槽底高程位置,并将里程桩引至槽底。

严格控制沟槽开挖放坡系数,按设计的放坡系数挖够宽度,开挖时应注意沟槽土质情况,必要时应请驻地监理和甲方及设计代表现场确定放坡系数,以防槽边塌方。

沟槽每侧临时堆土不得影响建(构)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堆土距沟槽边缘不小于0.8m,且高度不应超过1.5m。

当沟槽开挖遇有地下水时,设置排水沟、集水坑,及时做好沟槽内地下水的排水降水工作,并采取先铺卵石或碎石层(厚度不小于100mm)的地基加固措施;当无地下水时,基础下素土夯实,压实系数大于0.95;当遇有淤泥、杂填土等软弱地基时,按管道处理要求采用级配戈壁土进行换填处理;换填厚度为30cm。

在沟槽开挖百米左右,土方人工清槽后,并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在沟槽内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4)、管道基础:

工程中管道基础采用200mm砂砾垫层基础。管道基础采用中砂;砂基基础施工时,槽底不得有积水、软泥;砂基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

5)、管道安装:

管道在安装前,对管口、直径等进行检查。

管道安装采用人工安装,槽深度不大时可由人工扛管下槽,槽深大于3m或管径大于公称直径DN400时,可用非金属绳索溜管入槽,依次平稳地放在砂砾基础管位上。严禁用金属绳索勾住两端管口或将管材自槽边翻抛入槽中。

稳管前,对基础设计高程和中线位置进行检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后方可进行稳管,同时需做好管道安装的高程和中线的测量定线工作。

因管道接口为胶圈承插接口,故管道在顶进过程中,不得强行顶进,以防损坏管口,顶进深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有质量问题的管子严禁下槽,安装后的管内底高程符合规范要求。

管道与检查井连接采用柔性连接。

6)、塑料井安装

塑料检查井安装时严格按照厂家施工技术交底及厂家现场技术人员要求施工。

7)、闭水试验:

首先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管道及检查井外观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保证沟槽内无积水的情况下进行管道闭水试验。试验管段按井距分隔。

当试验水头达规定水头时开始记录,观测管道的渗水量,直至观察结束时,不断地向试验管段内补水,保持试验水头恒定,渗水量不得超过规范要求。

8)沟槽回填:

排水管道进行闭水试验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沟槽回填。回填土根据实验室确定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进行分层夯实,直至达到规范要求的压实度指标。填土上方计划修路者其压实度为95%,填土上方不计划修路者其压实度为90%。

沟槽回填从管顶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0.7m范围内采用人工回填。从管底到管顶以上0.3m范围内的沟槽回填材料,采用砂石填实。密实度应达到规范要求。

沟槽回填土质地良好、含水量适宜的原土,严禁回填垃圾、烂泥、砂砾石,沟槽内不得回填就地取砂石的筛余料,所有回填土根据不同的土质分别采用分层摊平、夯实、压实等方法达到设计规定的密实度要求。

井室周围回填压实时应沿井室中心对称进行,且不漏夯,回填压实后与井壁紧贴。

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呈阶梯形。

2、消防管道(HDPE钢丝网骨架管)管道施工

1)、施工工序

施工工艺:测量放线→沟槽开挖→槽底平整夯实→砂砾垫层→砂基→管道安装→压力试验→回填土

2)、测量放线

施工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3)、沟槽开挖

施工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4)、管道基础

施工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5)、管道安装

HDPE钢丝网骨架管安装时严格按照厂家施工技术交底及厂家现场技术人员要求施工。

6)、管道试压

消火栓管试验压力为1.0Mpa、喷淋管试验压力为1.4Mpa。在此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

Mpa,同时检查各连接件不渗漏为合格。

7)沟槽回填

回填土要求及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3、生活给水管道(PE管)管道施工

1)、施工工序

施工工艺:测量放线→沟槽开挖→槽底平整夯实→砂砾垫层→砂基→管道安装→压力试验→回填土

2)、测量放线

施工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3)、沟槽开挖

施工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4)、管道基础

施工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5)、管道安装:

PE管安装时严格按照厂家施工技术交底及厂家现场技术人员要求施工。

6)管道试压

施工图纸规定PE给水管试验压力为0.8Mpa。在此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

Mpa,同时检查各连接件不渗漏为合格。

7)沟槽回填

回填土要求及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4、生活热水管道(直埋式不锈钢保温管)管道施工

1)、施工工序

施工工艺:测量放线→沟槽开挖→槽底平整夯实→砂砾垫层→砂基→管道安装→压力试验→接口保温处理→回填土

2)、测量放线

施工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3)、沟槽开挖

施工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4)、管道基础

施工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5)、管道安装:

直埋式不锈钢保温管安装时严格按照厂家施工技术交底及厂家现场技术人员要求施工。

6)、管道试压在热水管试验压力为0.8MPa。在此试验压力下观察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为合格。

7)、接口保温处理

8)、沟槽回填

回填土要求及工艺同雨污水管施工

四、工机具计划

1、设备配置

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检验情况

备注

全站仪

合格

水准仪

S3

合格

经纬仪

J6

合格

2、施工机械

机具名称

型号及规格

数量

蛙式打夯机

平板夯机

小型装载机

混凝土搅拌机

挖掘机

水泵

卷尺

5M

钢卷尺

30M或50M

五、人力资源配置

工种

人数量

备注

管工

电工

焊工

测量工

杂工

六、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职位

姓名

备注

项目经理

赵文

技术负责人

李誉

专职安全员

李泓

兼职安全员

吴春明

施工员

申庆鹏

七、工期保证措施

与其它专业(景观绿化、道路施工等)施工保持同步

7.污水管网冬季施工方案 篇七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实施”八项工作原则,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推动解决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奠定坚实基础。

20xx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启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

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省级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

二、开展排查溯源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按照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指导,统筹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主体责任,组织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组织分工、经费保障等,分解落实责任,为本行政区域排查整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应明确无人机航测、现场排查、监测、溯源、整改方案制定等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在20xx年8月31日前印发实施。20xx年和20xx年年度实施方案须于当年1月31日前印发实施。年度实施方案印发实施后要及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

(二)组织排污口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通过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和人工实地勘察等手段,对排查范围所有“口子”进行全方位调查,摸清掌握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排查范围分为重点区域、一般区域和其他区域。重点区域为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涪江干流江油至三台段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涪江干流平武段、安昌河、芙蓉溪、凯江、梓江、魏城河、通口河、平通河、秀水河、干河子、青竹江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1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上述流域沿河2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岸线向陆域一侧延伸覆盖整个园区。重点区域排查具体范围可根据产业布局、排污特征等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一般区域为除重点区域外,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且流经人口集中、工业集聚、排污问题相对突出、环境风险高、生态敏感脆弱区域的河流干流以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500米,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河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河心岛。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以外的为其他区域。

(三)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

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四)同步监测研判排污状况

按照“边查边测”原则,与排查阶段的人工现场核查、疑难点攻坚排查同步开展。监测工作分为现场快速检测和异常点位人工重点监测,通过监测,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排污许可相关要求,按照“谁排污、谁监测”原则,督促指导排污单位对本单位废水开展自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入河排污口开展自行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监督监测。入河排污口监测必测指标为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其他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根据需要增加。有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重点和一般区域既上岸查污染源和排污口,又同步开展相关河段水质监测,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三、实施分类整治

(一)明确入河排污口分类

根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xx),将入河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医疗机构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参照工业排污口中工矿企业排污口管理。

(二)明确整治要求

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规范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按照“一口一策”原则制定全市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稳妥有序推进。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应做好统筹,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工作安全有序;对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可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整治。建立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入河排污口清单。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城镇雨洪排口、农田退水口、沟渠、河港(涌)、排干等,结合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Ⅴ类水体、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开展整治。

(三)依法取缔一批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入河排污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市级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予以取缔。要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

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应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对于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中小型水产养殖散排口,鼓励各地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五)规范整治一批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入河排污口,要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推动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多个排污单位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的,要督促各排污单位分清各自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对存在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入河排污口和排污管线,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调整入河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措施进行整治。入河排污口设置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一)加强规划引领

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等规划区划,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入河排污口布局要求,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二)严格规范审批

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入河排污口审批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统筹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入河排污口设置、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部门负责根据河道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排查整治;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排污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田退水口、大中型灌区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依法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开展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应适当加大监测频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研究符合种植业、养殖业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模式。开展城镇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合并、封堵城镇雨洪排口,防止影响汛期排水防涝安全。

(四)严格环境执法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入河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督管理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要督促指导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五)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市生态环境局要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入河排污口信息平台,适时启动全市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管理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三线一单”、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入河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支撑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牵头抓推进、县级具体抓落实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市总河长制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责任,及时跟进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紧盯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协调和工作衔接,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日常监督管理,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问责

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将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考核内容,对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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