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流程涉税图

2024-11-10

房地产开发流程涉税图(共7篇)

1.房地产开发流程涉税图 篇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供材料涉税问题分析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 材料费用构成工程开发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了确保房地产工程质量, 节约工程成本, 对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等常常采用 “ 甲供材料 ” 的形式。

甲供材料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在进行施工招投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建设方或开发方为甲方,施工单位为乙方,合同中规定该工程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或设备由甲方(开发方)统一购入并提供给乙方进行工程施工,而乙方对于相应甲供材料仅提供劳务的一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材料供应、管理和核算的方法。

在房地产开发中,甲乙双方签定以甲供材料形式进行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如何缴纳税款,如何取得合法的票据及如何代扣代缴税款,本文针对相关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工程材料:

房地产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某建筑施工企业A承包一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同时甲乙双方的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混凝土、钢材)1000万为甲供材料,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合同承包总价(不含甲供材料)5000万,这种情况下的甲供材料税金如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另外《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成地税发[1994]第39号)规定:不论建安企业实行双包或单包,均应按照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依据计征建安营业税。(成地税发[1994]第39号)规定的单包,即甲方提供材料,乙方仅提供劳务的施工方法。

因此,该项目的营业税的计税基数为6000万(5000+1000),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为:6000万元ⅹ3.3%=198万元。至于这6000万营业额的营业税及附加198 万元(6000*3.3%)应由谁承担,则视具体情况确定。按税法的规定,甲供材料包含在施工营业额中,相应的税金也应以施工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进行缴纳,但施工工程造价(产值)是由料工费利润税金组成,如房地产企业在与施工单位的结算中未包括此部份税金,则施工单位缴纳甲供材料相关税款后,施工企业可要求房地产企业承担;在一定条件下,房地产企业也可能承担甲供材料部分相应的营业税及附加。为此:

1、如果建筑施工项目造价结算中包含了所有材料,则税金全部由施工方承担并交纳。甲方可以凭采购甲供材料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销售货物类的发票直接入成本(或工程物资),甲方应向乙方收取金额为5000万元且用计算机开具的《建筑业统一发票》。

2、如果建筑施工项目造价中未包含甲供材料1000万元,则甲供材料部分应缴纳的营业税有两种缴纳方法:一是由乙方缴纳,乙方缴纳后再要求甲方承担此部份税金并追加决算金额;二是在乙方未缴纳甲供材料相应营业税及附加的情况下,在税收征收管理实践中,许多税务机关要求实际承担款项方(甲方)缴纳甲供材料的营业税。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设备:

房地产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某建筑安装公司为某房地产项目安装中央空调设备,主要空调设备500万由甲方采购供应,安装劳务费为100万。这种方式的甲供材料设备的税金又如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建筑安装工程不计入应税营业额的设备名单》(成地税函[2003]177号)规定:空调机组属于设备的范围。为此,乙方的计税营业额为100万,也就是说,该设备价值不作为营业税的计税基础,相应的,这甲供设备也就不需要交纳营业税金。在本案例中,甲方取得的发票分为两类:、凭采购中央空调设备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销售货物类的发票直接入成本(或工程物资),2、甲方应向乙方收取总计金额为100万元的建筑业发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装饰材料的涉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商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由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该项目的装饰工程,装饰材料200万元由房地产企业自行采购并提供(即甲供材料),乙方仅向甲方收取劳务费及部分辅助材料80万元。这种情况下的该合同的营业税金如何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第114号)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上述以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是指,工程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客户自行采购,纳税人只向客户收取人工费、管理费及辅助材料费等费用的装饰劳务。此,现行税法将建筑业装饰劳务中甲供材料和设备的价款排除在计算营业税的营业额之外,即该合同项下的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80万元,房地产企业提供的装饰材料(甲供材料)200万元,不纳入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基数。

在本案例中,甲方取得的发票分为两类:

1、凭采购装饰材料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销售货物类的发票直接入成本(或工程物资),2、甲方应向乙方收取总计金额为80万元的建筑业发票。

四、房地产企业在甲供材料条件下如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第177号)规定:建筑企业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下同)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及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可以建设单位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因此房地产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单位应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予以代扣代缴,代扣代缴的范围也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具体方法:

1、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建设方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支付工程款的当天;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其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2、扣缴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①、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该工程建筑业应税劳务发生地。

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跨省工程的,其建筑业营业税税款的解缴地点为被扣缴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3其他注意事项: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月就其本地和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全部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就其本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缴纳营业税;

同时,自应申报之月(含当月)起6个月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异地建筑业应税劳务收入的完税凭证,否则,应就其异地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上述本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内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上述异地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是指独立核算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管辖范围以外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

2.房地产开发流程涉税图 篇二

1、房地产企业实施税务筹划防范涉税风险有利于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资金、成本和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要素。税收筹划作为房地产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围绕资金运动展开的,目的是使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1)企业在进行各项财务决策之前,进行细致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其行为,制定出正确的决策,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运行,经营活动实现良性循环。(2)筹划活动有利于促使企业精打细算、节约支出、减少浪费,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3)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税收的法规、政策在一定时期内有其一定的适用性、相对的规范性和严密性。企业要达到合法“节税”的,必须依靠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只有如此,才能使筹划的方案得到最好实现。因此,开展税务筹划也有利于规范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尤其是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

2、房地产企业实施税务筹划防范涉税风险有助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房地产企业也以营利为目标,所以追求税后利润成为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房地产企业增加利润的方式有两种:(1)提高效益;(2)减轻税负。前者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虽有所作为,但潜力是有一定限度的。企业税务筹划正是在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的动机下产生的,通过企业成功的税务筹划,可以在投资一定的情况下,为企业带来不少的“节税”效果,更好地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此外,节税筹划有助于企业在资金调度上受益,无形中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使企业资金调度更加灵活。

3、现行税制为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防范涉税风险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由于税法除了组织稳定的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拥有宏观调控等效应,政府就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房地产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制定了不同类型的税收政策,使得无论多么健全严密的税制,税负在不同纳税人、不同纳税期和不同地区之间总是存在差别。对某一业务往往有多个纳税方案,这就给纳税人寻找降低税收成本、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极大的可能和众多的机会。

二、开发前期阶段的涉税风险

地价款一般占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50%左右,金额巨大,是税务检查的重点,涉税风险比较大,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环节,可能涉及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等,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成本的真实性,还关系到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问题,由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形式多种多样,应该取得合法真实的发票入帐,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因种种的原因,很难取得合法真实的发票,这样很可能被税务机关不按规定取得发票处罚。同时由于不按规定索取发票,造成对方偷漏销售不动产或无形资产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按发票管理办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违法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索取发票,实质上是卖方转稼税负,买方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还要上税。风险防范,在购买土地使用权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卖方必须提供合法发票,同时注意价款结算方式,应全额通过银行结算,避免大额现金结算,避免一方列开发成本(地价款),一方长期挂应付帐款,长期不结算价款,从而减少涉税风险。

三、开发中期阶段的涉税风险

前期工程费,建安成本在整个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占比重也比较大,成本的真实性,还关系到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问题,涉税风险比较高,也是税务检查关注的重点,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自营开发,出包工程开发等形式,大多数出包工程开发。在前期工程和建安工程出包环节,涉及到印花税,代扣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工程是否实行分包,税务机关可以以建设单位和个人作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1)纳税人从事跨地区(包括省、市、县)工程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2)纳税人在劳务发生地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如果出包工程的施工方符合上述规定,并且税务机关下发代扣代缴证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履行代扣代缴税款,否则可能存在被税务机关处罚的涉税风险。另外,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不是关联关系,及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不决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方列开发成本(建安成本),一方长期挂应付帐款,长期不结算价款,大额现金结算,都是被检查的重点,涉税风险比较高,特别是工程完工后的巨额的地下工程,隐避工程,高空工程,附属配套工程,装修改造工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建安环节的核算,减少涉税风险。

四、开发后期阶段的涉税风险

收入环节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预征的企业所得税,预征的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涉税风险大,是税务检查的重点环节,在实际的工作中税务部门根据预收帐款(预收售房款)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按预收帐款(预收售房款)规定的预计的毛利率计算出毛利额减除费用和税金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待开发成本结算后再进行调整,按预收帐款(预收售房款)规定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计算土地增值税并按规定清算。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收的帐款(预收售房款)不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或将预收帐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都会增加涉税风险;银行按揭方式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帐之后,将收的款项不进行及时帐务处理或计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也将增加涉税风险,其他如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帐外非货币资产的清偿,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投资人或抵偿债务,换取其它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配套的居民委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物业管理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有偿转让的都应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应加强以上项目的核算,减少涉税风险。

五、其它涉税风险

在具体的工作中还要注意以下的税收风险,根据印花税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贴花,商品房销售合同按万分之三贴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的或出租、出借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根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在按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不再免征土地增值税。

摘要:房地产业是高收入,高所得,高税负,高风险的行业,也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各地税务机关加强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措施不断出台,如项目管理,信息比对,一体化管理,以票控税,清算管理,纳税评估等。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风险不断提高,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对防范和化解房地产企业的涉税风险进行一些讲解,以期给广大读者提供可以借鉴的参考。

关键词:房地产,涉税风险,防范

参考文献

[1]、贾舒慧.浅谈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J].青年科学,2009,(03)

[2]、陈焕平.浅谈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J]河北企业,2009,(04)

3.浅析房地产企业涉税问题 篇三

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更进一步的深入和人民生活需求的不断提高,房地产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增加了税收收入,其缴纳的税收总额在税收收入总量中的比重也日益增大。但由于房地产开发、销售周期长,多个项目滚动开发,成本核算隐蔽、复杂,交易手段多样化,房地产业出现税收问题仍然很普遍。本文通过房地产会计的实践和对现行有关房地产业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学习研究,综合房地产企业自身特点,现就房地产业涉及到税收问题进行一下剖析。

关键词 房地产企业 涉税问题 原因 策略

一、最容易出现的涉税问题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与其他单位合作建房等方式,以房换地不记收入。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自身资金不足和征地的需要,或是拥有土地一方的利益需要,房地产企业与拥有土地一方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建成房屋后用所建房屋顶上所换土地款,所换价值不按规定确认收入。

二是预售购房款挂在往来账面。将预售购房款记入往来账,使得应该马上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或者将预收房款开具普通收据,不开具税务机关的预收商品房收款收据或发票,隐瞒收入或不按收入原则确认收入。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在帐务处理上不做预收处理,或根本就另外记一套流水账,内部掌握,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较为普遍采用的一种手段。

三是房地产企业以商品房或门面抵工程款不记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属劳动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企业,开发前期资金投入大、资金短缺严重,而建筑安装工程在承接建安工程时,为了顺利拿到所招投标项目,经常出现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议首先带资入场的现象,房子建成后就以相应等值的商品房或门面抵建安工程款,只在与工程公司的往来账上记载,而不做相应的收入调整。

四是房地产企业以收据收取车库、杂物房、阁楼等售房款不记收入。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对房地产行业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有规定,凡架空层高度未达到2.2米的车库、杂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一楼的杂物屋和顶层阁楼一般都未达到2.2米高度,部分车库也未达2.2米高度,在销售此类房屋时与购房者一般以合同形式约定使用年限。房地产开发商以不能办产权证为由,在售房时自制收款收据,将收取的金额挂“其他应付款”或干脆挪做“小金库”使用。

五是房地产企业通过代收各种“初装费”及基金不记收入。按现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运作方式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取售房款之外,还收取部分代收代付或代垫款顶:如有线电视的初装费、网络宽带初装费、电话电缆初装费、煤气管安装费、房屋交易费、办证费、房屋维修基金、水电增容费等等各种费用。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代收、代垫款项。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企业实际没有取得代收代垫款项收入为由不记入收入。

六是虚增开发成本规避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由于工期长、投资大,很多工程要跨年度完成,造成收入与费用配比困难,成本不能及时结转。有的企业就钻这个空子,采用虚转成本或不及时结转销售收入的手段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有的房地产企业自己提供“三大材”结转到房地产开发成本当中,在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结算时,让施工企业开发票时,包含自己提供的“三大材”款项,将这部分施工材料重复进入开发成本;更有甚者购买社会上的假发票列支开发成本。还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则与建筑安装企业相互勾结做假虚增成本,多计成本。现行建筑安装企业的建安发票,主要实行由税务征收部门或发票管理部门代开的办法,只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在开票“窗口”或税务所都能开到,少数地方把建安营业税及附加作为“引税”的重要渠道,这就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规避缴纳企业所得税有了可乘之机。房地产开发商用支付3.3%营业税及附加的代价,就可以轻松的规避部分企业所得税和部分土地增值税。

七是故意拖延项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时间,钻政策的“空子”躲避清算土地增值税,有些房地产企业故意不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拖延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以达到占用和使用国家税款的目的;还有的房地产企业先将商品房转为固定资产,办理了房产证,等土地增值税清算完毕,再出售这些转为固定资产的商品房,从而规避了土地增值税。

八是有些房地产企业开发房地产项目之前和当地政府部门谈条件,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与返还,得到的返还的款也不入账,而是入到房地产企业的账外账或者“小金库”,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涉税问题的成因

涉税问题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它的产生原因由来已久,动机也十分复杂。同样,造成房地产行业涉税问题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房地产企业纳税人素质不高,纳税意识不强和房地产企业纳税人受利益驱动等自身原因;又有税收立法不够完善,税务管理存在漏洞和执法不到位、打击不严、惩处不力等等因素等客观原因。

原因之一:纳税意识淡簿。由于税收的严肃性和法律地位在相当多的纳税人心目中还没有真正形成,再加上税收制度不规范,客观上为各种逃避税收负担行为创造了条件。纳税人涉税问题被发现后,如果受到的惩罚很严重,可以弥补税制不足,但在我国有关税收征管的法律法规中,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而且有关规定太灵活,很难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和制裁作用,纳税人行为存在一种示范效应。假设一个纳税人涉税问题没有受到惩罚或惩罚较轻,那么其他人就会效仿他的行为。在计划经济时期,人们受低收入、低消费的影响,绝大多数公民不必依法纳税,也没有依法纳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人们开始富裕起来,才开始履行纳税义务。但一些唯利是图的经营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有的多开户头,隐瞒收入;有的做假账,对付检查,其主要目的就是逃避纳税。

原因之二:控管不细、管理不到位。目前,税务机关对房地产行业的具体情况了解仅仅是各种报表和合同,在每个环节还处于被动了解阶段,仅靠企业税源表、报表是不够的,各种深层次的房地产企业涉税问题还需要更深入的了解分析。税收管理也没有形成动态监控,从而形成征管漏洞和涉税问题的产生;也造成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涉税问题。还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的存在,从而纵容了纳税人不依法纳税。

原因之三:惩处力度不够、打击不力。涉税问题达到一定程度说到底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我国刑法规定,偷税数额1万元以上偷税金额占应纳税款的10%以上,或者纳税人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税务机关对这类问题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使许多房地产企业存在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有的甚至更加胆大狂为。总之,惩罚的板子打不到“自然人”身上,涉税问题的状况必然难以遏制。

原因之四:税收制度不够完善,执法刚性不足。我国税收制度的不够规范、完善,客观上为各种规避税收负担行为创造了条件。如税法对不及时竣工决算的行为,怎样处理没有明确;税制中税收的优惠过多过滥等,使纳税人利用这些税制漏洞少缴或不缴税款成为可能,而且很难被发现。同时,由于税收执法刚性不足,可操作性差,现行税法惩罚手段单一,大量欠税得不到及时有效清理,税务机关履行税收保全、强制执行等职责困难很大,加上条件的限制,对一些偷税案件取证困难,不能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有些移送的案件也因种种原因,最终不了了之,使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加之现在涉税问题手段更加隐蔽,“抗查”能力不断增强,难以给涉税问题者以及时严厉的打击,从而在客观上助长了涉税问题者的嚣张气焰。

三、税务机关应对策略

遏制房地产业涉税问题的产生,是提高房地产税收收入的有效手段。因此,税务机关应采取各种措施,建立适应新形势发展的税收机制,在税法宣传,税收征管,税务稽查,惩处力度,健全制度等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税务机关应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税法宣传,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要及时发现和宣传以法纳税的先进典型,用典型激励以法纳税。同时,应对查处的涉税问题的大案要案,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以起到警戒纳税人的作用。要大力宣传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主义的公益事业、国家和城市的重大建设离不开税收,所以要激励纳税人积极依法纳税。同时,税务机关要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建立投诉举报网点,积极举报涉税问题者,健全和完善对检举、揭发报涉税问题者的奖励机制和保密制度,为查处涉税问题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是建立与政府各部门的信息联系渠道,加强与政府的国土、建设、规划、房产交易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定期进行工作信息交流,及时掌握企业土地转让、项目立项、房产销售等情况,在项目开始时就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房地产项目立项批复,土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占地规划许可证,开工报告,建筑承包合同,参入开发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相关协议,资金来源等等,及时掌握项目的投资、开发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按规定办理各项纳税申报。

三是实行房地产企业税收全过程监督。房地产开发历经选址、立项、开工、竣工、验收、销售等多个环节,对房地产开发的整个过程能否做到全程监管,关系到能否确保房地产税收的问题。因此,税务机关除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的征收外,还对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管,定期不定期地对房地产企业已售项目进行现场监控经常到售楼处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这样也会使房地产企业感到税务机关的监管程度,也不敢出现涉税问题。

四是规范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行为。要求房地产企业严格按照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为实行查帐征收打好基础。对存在“编造虚假销售合同多转成本”现象、“共同费用”帐户,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定收入结转成本以及分摊费用的企业,进行重点稽查。同时要加强“预提费用”审查核实工作。税务机关在企业报批时即进行核实,避免虚报“预提费用”情况的发生。

五是加大稽查力度,认真审核成本结转,对可疑的原始单据进行实地调查、外围调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强迫其吸取教训,改正错误。同时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应缴税款核定工作,成立“核定税款小组”,对存在“低价售房”等情况等按照规定进行核定,督促房地产企业按规定依法纳税。

六是加强全社会综合治税。要把税收信息化建设作为改进税收工作的突破点,加大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快网络建设,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规范征管程序,减少征管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税务执法人员 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手段打击涉税问题;要大力开发软件系统,进一步扩大计算机在领域中的作用,尽快与工商、银行、政府土地与规划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加快信息专递,以现代化手段进行监控,同时运用信息技术和管理科学进一步规范、简化工作程序,畅通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进行征收,完善征管监控系统,提高税收效率。

4.房地产开发流程项目开发操作流程 篇四

选址研究,寻找合作伙伴,签订合作意向,协议及合同书 ↓

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规划要点,以获取规划要点通知书,编制项目建议书 ↓

向计委申报立项报告 ↓

计委函至规划局 ↓

规划局会签返计委 ↓

计委下文同意立项并要求可行研究,此文经建委开发办会签 ↓

运用“房地产市场信息评估系统”“房地产投资专家系统”进行项目投资的详细可研测算,编制可研报告

计委、建委、首规委及各专业局审查可研报告 ↓

对可研批复,两委会签,即下达规划设计任务;运用“营销策划展示设计系统”进行融资运作 ↓

据此办理征地及前期规划准备工作,开规划设计任务通知 ↓

规划局法征地意见函 ↓

到土地管理部门及土地使用部门征求意见 ┏━━━━━━━━━┻━━━━━━━━┓

新征地到土地局、规划局、乡政府、村公所

旧城改造到区地政科

结果报市房地局

结果报市房管局 ┗━━━━━┳━━━━━━┛ 市政府下文批地 ↓

┏━━━━━━━━━━━━━╋━━━━━━━━━━━━━━┓ 画桩位给钉桩条件,测绘院

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

据此到地政部门办理

钉桩,成果给设计人

许可证

用地批准书,评估项目建设用地地价

申请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冻结户口并抄户 口,交纳地价款,取得 │

土地使用证

按规划设计条件征询意

见表到区配套部门征求意见

地政部门审查安置方案、安置房 │

│ 规划局审查后下规划条件通知单

发拆迁许可证 │

委托进行规划方案设计

动迁会及拆迁安置 │

到规划局领设计方案送审书

场地三通一平,领取房地产开发手册 │

规划局审方案提出意见 1.到园木局申请伐树许可证

2.了解线路情况与供电局运行班协商 修改后送首规委审图

改造、移线方案

3.煤气、道路、上下水改路由

首规委召开市政协调会 4.到供电局业扩处申请用电报表,做正式 出市政会议纪要

供电方案,申请临时施工用电,委托施工。

┗━━━━━━━━━━━━━━┳━━━━━━━━━━━━━━┛ 进行个体设计(大公共建筑首规委审查)

┏━━━━━━━━━━━━━━━━━┻━━━━━━━━━━━━━━━━━┓

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出施工图

开节能证明

运用“营销策划展示设计系统

到计委申请,列入

到税务局取税单

制作资料

计划(建委会签)

报价小组审查,领取内外销

到建委工程处领开工

持计划、税单到区计、经委领

许可证

审批表

投资许可证登记卡,登记并取得许可证 │

建委、物价局下文批价 │

运用“营销策划展示设计系统”

┗━━━━━━━━━━━━┳━━━━━━━━━━━━┛

“房地产销售管理系统”销售

到市政部门盖章,证明市政条件落实 │

四源费缴纳 │

到开发办市政处核实任务 │

开发办工程处同意招标 │

填招标申请书并到市招标办登记 │

招标办看现场 │

运用“投资项目概预算系统”编制标底 │

招标办审查标底 │ 开标会 │

定合同,写评标报告,发中标通知书 │

招标办盖章同意

┏━━━━━━┳━━━━━━┳━━━━━━┳━━━━━━┓

施工单位

质量总站受理

市统计局

市审查局审核

市开发办秘书

同意施工

质量监督

落实任务

资金来源,任

处登记

务来源及一切手续

┗━━━━━━┻━━━━━━┳━━━━━━┻━━━━━━┛ 建委工程处同意开工,办理开工许可证 ↓

施工单位进场开始施工,小区红线内市政报装上下水、道路、煤气、电、委托设计、施工 ↓

┏━━━━━━┳━━━━━━┳━━━━━━┳━━━━━━┳━━━━━━┳━━━━━━┓

1.小区内线

1.通知区园

1.按道路

1.到自来

1.到热力

(自建锅

1.到煤气公司

路委托设

林局绿化

方案进

水业务

公司报

炉房)

报装

行施工

科报装

1.环保

2.到规划科定

2.委托施工

2.交绿化费

2.市政办

委托线

2.委托线

局同

线路方案

3.配电室土

3.绿化施工

事处养

路设计、路设计

意锅

3.设计

建工程验

路队验

施工及

3.施工及

炉房

4.看现场

验收

验收

规划

5.施工

4.设备安装

2.到市政

位置

6.业务科检验

及验收

监理所

2.委托

同意接气

5.送电

下水报

设计

7.凭通气单到

3.到劳动

管网所办固 3.规划设

局报装

定资产转移 计

4.环保局

手续及通气 4.竣工验

审查消

手续

音除尘

8.凭接气单到 设备

液化气公司 5.竣工验收

办各户通气手续 9.通气

┗━━━━━━━━━━━━━━━━━━━━┳━━━━━━━━━━━━━━━━━━━━┛ 全部工程竣工 ↓

四方验收、检验单签字盖章

┏━━━━━━━━━━━━━┻━━━━━━━━━━━━━┓

凭验收通知书入库房屋

确定房屋管理形式房屋验收

┗━━━━━━━━━━━━━┳━━━━━━━━━━━━━┛ 出库分配及销售、办理产权证 ↓

运用“房地产物业管理系统”,进入物业管理阶段

可参考下。

检举 提问人的追问 2011-02-19 17:54 有没有各个环节的税费问题

检举 团队的补充 2011-02-19 17:57 房地产涉及的税收主要有两类,一类为财产税性质(保有税),即对房地产的存量状态进行征税,我国现在开征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将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的有关房地产税目,均属此性质;第二类为流转税和所得税性质,指在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及流通管理环节开征的各种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从我国的税制中可以看到,房地产运行不同阶段和环节的税费负担很不公平。房地产开发四个环节纳税情况如下:(一)土地环节 要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和印花税;除了税款,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费等负担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大量资金。(二)建设环节

涉及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三)房地产建成转让环节

涉及到税种比较多,涉及到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所得税按年征收,一般是预征,个人所得税只是针对个人转手房产来征税。

(四)房地产使用环节 涉及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房产税。

以上可以看出,房地产的税种主要集中在前三个开发投资环节,也就是流转环节,即流转税种;而占有和交易环节相对轻,即保有税轻。而流转税是间接税,它具有可转嫁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这部分税转嫁给了购房者,由购房者负担。这也是房价居高的一个原因。

而不动产保有税,是对土地或房屋所有或占有者征收的税。对房地产保有征税,目的在于合理调节政府与房地产的所有者或房地产的实际占有者之间的收益分配。不同的地方可以采用不同的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房地产的发展情况确定。国际通用的做法是对经营性的房产按高档税率课征,非营业性的房产按低档税率课征,特别是对居民住宅的保有课税,实行低税政策。如新加坡财产税一般税率为了2%,但居民住宅的税率只有4%。英国居民住宅的税率也很轻,按住宅的价值划分为8个档次,最低档次的税率0.67%,最高档次的税率2%。不动产转让税的税率则一般都较高,且大多采用超额累进的形式,以实现财富再分配或抑制投机的政策目标。

三、土地出让金方式存在弊端

商品房开发成本中,土地费用约占30%。而在一些大城市,比如北京,土地费用甚至高达50%。而通常所说的地价,即房地产开发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并不是真正的土地购置费用。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购买的只是40年—70年的使用权,是租金的性质。而一次支付几十年的租金,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存在着很大弊端。首先是地方政府行为短期化。现在“卖地”现在收益,造成乱征地乱开发现象严重,大量农业用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民每年都在快速增加,造成尖锐的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

其次,使得房地产开发前期占用大量资金,此项资金多由银行贷款。根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使用金融机构资金(含按揭贷款)占全部开发建设资金比例达50%左右。贷款利率也在提高,而利息最终将由购房者承担,对房价的提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因此,要推行土地年租制,由一次性收取几十年的土地出让金改为每年收取一次土地年租金。

5.房地产开发流程 篇五

一、房地产开发

1、房地产开发概念

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等行为的总称。

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与城市规划紧密相关,是城市建设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属于房地产生产、流通、消费诸环节中的首要环节。作为不动产,与其他商品的开发相比,房地产开发投资大、耗力多、周期长、高赢利、高风险的特点。

2、房地产开发的种类

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房屋开发一般包括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第二层次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第四层次为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

3、房地产开发原则

房产开发必须严格依照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二、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4、房地产开发流程

一个完整的房地产项目从开始到竣工,大致可以分以下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中,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第三部分,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

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

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1)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

(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施工许可证;(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8)房屋测绘成果;

(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4、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资质

一级: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权限: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注册资金2000万人民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权限: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三级:注册资金800万人民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权限: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含20万平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

四级: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6.房地产开发前期流程 篇六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报建流程》一书的写作完成,是作者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报建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它的完成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参考、学习、实际应用的工作指南,不可多得的“范本”工具书。

作者通过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把看似一头雾水、杂乱无章的报建流程,叙述得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有章可循。该书在体例编排上,主要是根据作者多年的从业经验,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将报建流程中,所涉及到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建的先后次序,进行了系统的排列组合,做到按图索骥,事半功倍。该书从报建专业知识上看,准确翔实;从实用性上看,简明实用;从时效性上看,做到了符合实际;对房地产开发报建工作,提供了程序上的工作指导。

作者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写作,填补了目前房地产开发报建领域无参考借鉴,说明文字的空白。

衷心希望,《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报建流程》一书能够成为有志从事房地产开发报建工作人士的良师益友。

中冶新奥(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二00八年八月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报建流程图

第一章 土地审批事项------------------1 1.1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 1.2建设用地批准书----------------4 1.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6 1.4土地利用验收审批--------------8 第二章 规划审批事项-----------------10 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 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 2.3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15 2.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移交单-------17 2.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19 第三章 建委审批事项----------------21 3.1工程报建-----------------——21 3.2招投标管理、入场交易审批-----23 3.3造价管理审批-----------------25 3.4节能设计审批-----------------26 3.5质监管理审批-----------------27 3.6“双拖欠”审查---------------29 3.7安监管理审批-----------------30 3.8监理备案管理审批-------------32 3.9 勘查设计审批----------------33 3.10执法监察审批----------------35 3.1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证明--36 3.12一次性缴费审批--------------37 3.1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9 3.14“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41 3.1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42 3.16商品房预、销售审查意见书----45 第四章 房地审批事项-----------------47 4.1建设工程产权产籍管理意见书---47 4.2商品房预测绘面积审查---------48 4.3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51 4.4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延期---54 4.5商品房实测面积审查-----------56 4.6房屋初始登记备案证明---------58 第五章 计划审批事项-----------------60 5.1项目确认函-------------------60 5.2项目申请报告-----------------61 5.3发改委立项批文---------------63 第六章 人防审批事项-----------------65 6.1人防设计审批------------------65 第七章 消防审批事项-----------------67 7.1建设工程位置防火审批意见书----67 7.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8 第八章 环保审批事项-----------------71 8.1环评批复----------------------71 第九章 防雷审批事项-----------------73 9.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73

第十章 园林审批事项-----------------74 10.1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75 附 件76 附件1 [竞买]申请书---------------76 附件2 授权委托书-----------------77 附件3《建 设 用 地 申 请 书》----78 附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79 附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80 附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81 附件7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报告------------------------82 附件8 建筑设计方案报审说明-------83 附件9《商品住宅户数、面积比例统计表》---------------------------84 附件10《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申请表》--------------------85 附件1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申请表》----------------------88 附件12《竣工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呈报表》----------------------------89 附件13《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90

附件14《劳务分包工程合同价款费用组成表》------------------------91 附件15《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92 附件16 填表说明------------------93 附件17《吉林省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书》--------------------------94 附件18《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95 附件1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96 附件20 申办《预销售审查书》申请书99 附件21《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申请表》-------------------------100 附件22 商品房预测绘面积与规划面积对比表------------------------102 附件23《 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续延申请表》--------------103 附件24《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104 附件25 “项目确认函”请示文件------105 附件26 “发改委立项批文”请示文件--106 附件27《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备案申请表》----------------------------107 03 现场踏勘

与营销策划部联合勘查意向地块,勘察内容:

1、项目周边生活配套情况

2、人文环境

3、交通情况

4、周边楼盘销售情况(包括产品定位、定价、成交量等)

5、项目目标人群

6、市政设施配套情况

7、地上物拆迁情况、场地平整程度

如对土地现状有异议,可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提出。04 编制可研

编制可研,内容应包括:

1、工程位置

2、市政、生活设施配套现状

3、区域市场调查

4、可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及应建人防工程的规模 可研经审定后,进行下一步

5、产品定位、匹配的工程设计

6、工程建设周期

7、地块开发成本分析

8、项目利润预期

9、房屋销售预测

10、确定可接受的最高竞拍价。05 竞买资料准备 需提交要件:

1、经公证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经公证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3、竞买申请书(详见附件1)

4、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经公证的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6、竞买保证金收据

7、银行资信证明

1、竞买履约保证金应汇入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竞买成功,履约保证金可抵作土地出让金,竞买失败,履约保证金可在拍卖结束5日内获退回。

2、银行资信证明应满足拍卖须知的规定金额。

3、如非拍卖所在地区法人,公证应由法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

持完备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局报建窗口申报,资料齐全,正式受理,给予开具投标[竞买]资格确认书;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申请退回,市国土资源局不作解释。应通过了解其他竞买申请

1、申请文件在申请截至时间后 人的情况,初步制定竞买策

2、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申请人不具备资格的

5、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拍卖程序如下:

1、宣布拍卖开始

2、宣布拍卖规则

3、公布拍卖起拍价、每次加价幅度

4、叫 价

5、竞买成功

6、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1、竞买成功后,即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中约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时间、地点,通常在十日内签订。

2、成交价即为该幅土地的出让总价款,包含出让金、征地补偿费用。06 资料申报 07 竞 拍 08 合同签订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注明出让事项(地块编号、用地面积、出让总价款、交付时间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包括土地交接标准)。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支付成交价款,市国土资源局将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开具违约金(相当于成交价款总额的20%)缴纳通知单。按交接标准,核验地上物拆迁情况、土地平整程度、地块范围内原有市政设施、树木、人防工程有无损毁。09 缴 款

在合同签订15日内,足额缴纳成交价款 10 土地交接

在土地成交价款缴纳后,双方进行土地交接。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报建流程》一书的写作完成,是作者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报建工作的知识、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它的完成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参考、学习、实际应用的工作指南,不可多得的“范本”工具书。

作者通过言简意赅,通俗易懂的文字描述,把看似一头雾水、杂乱无章的报建流程,叙述得层次分明,条理清晰,有章可循。该书在体例编排上,主要是根据作者多年的从业经验,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将报建流程中,所涉及到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建的先后次序,进行了系统的排列组合,做到按图索骥,事半功倍。该书从报建专业知识上看,准确翔实;从实用性上看,简明实用;从时效性上看,做到了符合实际;对房地产开发报建工作,提供了程序上的工作指导。

作者勇于创新,敢为人先的写作,填补了目前房地产开发报建领域无参考借鉴,说明文字的空白。

衷心希望,《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报建流程》一书能够成为有志从事房地产开发报建工作人士的良师益友。

中冶新奥(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 二00八年八月

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报建流程图

第一章 土地审批事项------------------1 1.1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1 1.2建设用地批准书----------------4 1.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6 1.4土地利用验收审批--------------8 第二章 规划审批事项-----------------10 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0 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 2.3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15 2.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移交单-------17 2.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19 第三章 建委审批事项----------------21 3.1工程报建-----------------——21 3.2招投标管理、入场交易审批-----23 3.3造价管理审批-----------------25 3.4节能设计审批-----------------26 3.5质监管理审批-----------------27 3.6“双拖欠”审查---------------29 3.7安监管理审批-----------------30 3.8监理备案管理审批-------------32 3.9 勘查设计审批----------------33 3.10执法监察审批----------------35 3.1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证明--36 3.12一次性缴费审批--------------37 3.1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9 3.14“住宅质量保证书”及“住宅使用说明书”---------------------41 3.15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42 3.16商品房预、销售审查意见书----45 第四章 房地审批事项-----------------47 4.1建设工程产权产籍管理意见书---47 4.2商品房预测绘面积审查---------48 4.3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51 4.4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延期---54 4.5商品房实测面积审查-----------56 4.6房屋初始登记备案证明---------58 第五章 计划审批事项-----------------60 5.1项目确认函-------------------60 5.2项目申请报告-----------------61 5.3发改委立项批文---------------63 第六章 人防审批事项-----------------65 6.1人防设计审批------------------65 第七章 消防审批事项-----------------67 7.1建设工程位置防火审批意见书----67 7.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8 第八章 环保审批事项-----------------71 8.1环评批复----------------------71 第九章 防雷审批事项-----------------73 9.1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73

第十章 园林审批事项-----------------74 10.1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75 附 件76 附件1 [竞买]申请书---------------76 附件2 授权委托书-----------------77 附件3《建 设 用 地 申 请 书》----78 附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79 附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80 附件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81 附件7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综合报告------------------------82 附件8 建筑设计方案报审说明-------83 附件9《商品住宅户数、面积比例统计表》---------------------------84 附件10《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申请表》--------------------85 附件11《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通知书申请表》----------------------88 附件12《竣工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呈报表》----------------------------89 附件13《工程建设项目备案表》-----90

7.房地产开发流程涉税图 篇七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根据原建设部《关于修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的决定》 (建设部令第131号, 2004年) 的规定, 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才能开盘预售: (1)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 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 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商品房预售收入的会计确认与税务要求

(一) 会计确认。

房地产作为一商品, 由于其建设周期长、商品价值高、法律在物权转移上规定以“登记”为要件等自身存在的特有性质, “现房销售”占比较低, 而多以预售为主。因此, 对于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收入的会计确认就尤其值得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 当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予以确认: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即使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预计将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显然, 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预售收入在会计上不符合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因此, 预收房款应暂时挂账“预收账款”科目。

(二) 税务要求。

第一, 企业所得税。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 第六条规定, 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 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 营业税金及附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 采用预收账款方式的, 其纳税义务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 房地产企业必须按预售收入计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印花税;第三,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核算不同于“营业税金及附加”, 因为土地增值税是以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 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9]91号) 第九条规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第十条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 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 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 取得销售 (预售) 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 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 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预缴税费的会计处理

对于上述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税费的会计处理, 制度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统一规定, 本人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做法, 对主要税种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科目设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核算各类预售收入应缴纳的税费。其具体核算内容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对于会计科目的一般界定实施。

(二) 营业税费的核算。

由于楼盘尚未开发完工, 预售房款不符合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但是, 房地产企业收到预售房款, 即负有纳税义务, 次月征税期内必须缴纳营业税及附加。根据收入、成本配比原则, 收入不能确认, 按预售款计算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也不能计提计入成本。按预收房款计算应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楼盘开发完工, 预售收入符合确认条件, 此时, 应根据结转的“预收账款”按相应比例将“待转税费”转入“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预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

(三) 土地增值税的核算。房地产企业预缴上地增值税, 应根据完工和结算竣工的工程项目, 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按税法规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待该房地产营业收入实现时, 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

借:营业税费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 收到退回多缴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

补缴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四) 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国税发[2009]31号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 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 (或月) 计算出预计毛利额, 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 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 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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