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信贷会议联席制度

2024-07-21

小额信贷会议联席制度(精选8篇)

1.小额信贷会议联席制度 篇一

联席会议制度各镇人民政府、天长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天长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政府领导,农机为主,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我市实际,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市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分析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和农机事故特点、规律,统筹研究、解决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农机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牵头组织开展农机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农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农机局、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广播电视台。

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农机局和安监局为联席会议具体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会议结束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农机安全生产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关于建立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阜政办[2005]66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加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格局。通过努力,实现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完善、道路通行条件改善、管理水平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增强、道路交通违法明显下降、交通事故总量明显减少、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为此,县政府决定建立颍上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联席会议领导小组

长:马宏亮(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姜允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柳西才(县公安局局长)

刚(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孙

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士生(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王云山(县监察局副局长)

吴培华(县安监局副局长)

姚德卫(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李洪显(县建设局副局长)

郑兰斌(县交通局副局长)

跃(县财政局副局长)

雷(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守让(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乐林(县卫生局副局长)

颍(县广电局副局长)

军(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东亚(县质监局副局长)

梁金虎(颍上公路分局副局长)

王绪保(县农机局副局长)

刘江敏(人保颍上公司经理)

雷(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万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郭刚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室业务干部担任联络员,并设联络员办公室。召集人由万雷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各项政策,统筹研究和部署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及其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分析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讨论通过专报材料,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考核,定期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合政府资源,促进部门协作配合,促进道路交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议定交办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县政府法制局、安监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局、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公路分局、农机局、人保颍上分公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

县委宣传部: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督促各新闻单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特点,制定不同阶段的具体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栏目,播出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春运、“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重点加大交通安全新闻宣传的力度;充分发挥交通广播的优势,及时传播交通知识和交通信息。

县公安、交警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和特点,研究预防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同时,及时向联席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性组织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加强巡逻执勤,纠正各种严重交通违章行为,保障道路畅通;加强车辆的安全检验工作,落实“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检验责任制,对无牌无证、假版假证和报废车辆进行不间断的整治,依法从严查处;严格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加强对驾驶员教育,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水平、驾驶技术水平和遵章守法意识;会同安监、交通、建设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分析,提出整治意见;对交通和建设部门新建和扩建道路要主动提出交通安全建议;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管理规划,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按照法律法规,严格处理交通事故,对肇事驾驶员实行责任追究;联合各有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督促各有车单位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加强对农机部门核发农机车辆牌证、检验农机车辆、核发农用车驾驶证、审验农机驾驶员情况的监督抽查;及时总结推广各地预防交通事故好的做法和经验。

县监察部门: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风治乱工作,对有过错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县建设、市容部门:依法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负责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维护和管理,加强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行为的管理,合理规划城市公交线路、站点及停车场;根据交通需求,制定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清理违法占道、违法设置广告和违反规定搭盖建筑。

县交通部门:加快公路建设,努力改善道路交通条件;加大公路交通安全、标线和安全设施建设的投入,维护公路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的完好;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对公路的日常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设施完好;对新建和扩建公路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的需要,在工程建设阶段就予以保证;加强运输市场特别是客运市场管理,严格客运线路审批,尤其要严格控制在三级以下公路夜间通行客运线路的审批,把好运输企业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和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坚决取缔非法营运;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与管理工作;加强客、货运场(站)的监督管理,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与公安部门共同搞好公路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严格控制客、货车超载;督促各运输单位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安全责任制;与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和公安部门提出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科学有效地整治,并积极向联席会议反馈整治结果。

县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协调各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对危险路段进行整改,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有关部门、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与公安、交通部门共同搞好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点段的排查和治理。监督农机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总结交通安全整治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全面促进全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深入开展。

县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紧紧依靠县、乡两级政府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为建设“平安乡镇”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司法所的联动作用,积极开展创建“交通安全村”活动;结合“五五”普法,宣传和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交通安全法律意识。

县教育部门:积极与公安、安监部门配合,进一步强化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活动;在中小学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通过专(兼)职交通安全法制辅导员和交通民警,定期向学生讲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与公安部门共同建立向学校通报学生交通违法情况制度;监督学校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并针对中小学生的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校车管理,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校车、驾驶人档案,按照校车管理规定严格管理。

县卫生部门:加强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交通事故急救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急救人员,建立抢救交通事故伤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提高交通事故急救系统反应能力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加快抢救伤员的速度,减少伤员死亡。

县广播电视部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当年的工作计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特点,制定出不同阶段的具体宣传报道方案,设立专题报道栏目,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占道马路市场的管理和查处,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加强对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和报废车辆管理;对不具备安全行车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并协助公安机关停业整顿工作;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进行处罚。

县公路管理部门:公路管理部门与公安交警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公路危险路段排查的标准,对辖区内所有的国省道、县乡道路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交通事故的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路段等联合组织开展排查,全面摸清危险路段底数,确定省、市、县三级督办公路危险路段,并逐一建立档案。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整治”的原则,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以及邀请工程技术、交通安全等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小组等形式,进行实地分析、调研,逐段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治意见、建议和治理时限,并按照公路建设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按照确保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求进行整治。对辖区内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强安全提示,提醒过往驾驶人安全谨慎驾驶。

县农机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受理拖拉机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考发、审验拖拉机驾驶证,严禁给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核发驾驶证。不断改进农机管理工作,加强对拖拉机等农机安全的管理,对无牌无证的督促车主入户,该报废的强制报废;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结合农村季节和农机作业高峰,组织农机大检查,制止拖拉机载客,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机动车成品质量进行检验,不断提高车辆安全性能,加强对机动车修理等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保险公司: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机动车辆及其驾驶员的保险工作,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改进交通事故理赔制度,建立快速、便捷的事故损失鉴定机制。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也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积极主动研究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五、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制定全县道路安全工作的规划及落实方案,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督促、检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能部门的各项交通安全工作。

(三)对交通安全系统的功能、特性、经济效益等属性进行科学测定和综合评价;分析道路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与道路工程规划、改造项目的综合评价,制定和选择交通安全措施、方案,进行交通安全决策。

(五)在对事故多发区域、点、段潜在的危险要素和薄弱环节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综合性整治建议。

(六)参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七)对上级联席会议、县委县政府有关道路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组织落实其他有关道路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

六、联络员例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联席会议联络员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时间为季度首月中旬,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代表联席会议各单位汇报联席会议部署的有关道路安全工作贯彻落实情况,并编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简报。

(二)通报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分析道路交通情况和特点规律,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对策。

(三)研究联席会议需要协调解决的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工作措施,向联席会议和联络员所在单位提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四)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联系、沟通联席会议各组成单位的有关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七、联络员主要工作职责

(一)及时了解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参加联络员例会,保持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其他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四)主动研究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联络员例会或联络员办公室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的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要求,建立全市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

一、联系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党员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市)区、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开展党员教育工作。

(四)总结和宣传党员教育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成效,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

(五)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二、联系会议成员单位

联系会议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单位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财政局等7个部门和单位。市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联系会议建立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和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系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市委组织部分管部长担任联系会议办公室召集人。联系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系会议确定。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承担联系会议的日常工作。联系会议设联络员,由联系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在联系会议的领导下,牵头制定和实施全市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计划;着重抓好党员的组织管理,负责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经常性思想教育的组织和安排;统筹安排全市党员学习培训、实践锻炼等重点工作;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筹划、组织、指导开展全局性主题教育;协调教育阵地建设、教材和《党课教育参考教材》编写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师资库的日常管理;负责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划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评比和表彰等工作;及时向市委反映党员教育的重要情况和信息,提出建议;完成领导交办和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纪委:着重负责党的作风、纪律和反腐倡廉教育,筹划、组织和指导开展有关活动;协助抓好党员教育阵地建设,参与教材和《党课教育参考教材》编写工作;参与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划与组织工作;参与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市委党校:着重负责党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有计划地举办培训班,并组织教师深入基层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负责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轮训;加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协助抓好党员教育师资库的日常管理;参与教材的编写工作,承担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开展党员教育研究;参与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委宣传部:着重负责理论教育、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国情教育的计划、安排、辅导,以及教材的编审,筹划和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抓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农村党员冬训和基层党校建设;参与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筹划与组织工作;参与党员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搞好党员先进典型、党员教育经验做法的宣传;参与《党课教育参考教材》编写工作;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委教育工委:发挥教育资源优势,推动党员教育基地建设,配合抓好师资库建设,协助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参考教材的编写工作,承担党员教育重大调研课题,开展党员教育研究;完成教育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着重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的组织管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和实施机关党员教育工作计划;组织、指导机关党员教育工作,搞好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依托“四带四助”等活动载体,组织开展机关党员干部送党课到农村、到社区、到企业等活动,帮助基层党组织搞好党员教育;完成联系会议确定的其他事项。

市财政局:根据中办发[2006]21号文件要求,将党员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对党员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规范化管理,厉行节约,发挥效益。

四、联系会议议事规则

(一)联系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系会议全体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员教育工作的指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党员教育中长期规划,议定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针对党员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对策措施;督促、检查、指导并通报党员教育工作情况;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联系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络员)参加。

(二)联系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报市委。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联系会议办公室负责悼念汇总联系会议议题;起草联系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督促联系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承办联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系会议,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系会议的作用。

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为非常设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需要立即研究或商量解决的问题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应提前通知各成员单位,以便做好准备。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指示精神,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协调工作,强化监督。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机关有关文件和部党组的部署,研究并提出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结合各成员单位的业务工作,通报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反腐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情况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

(三)对各成员单位通报的情况和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统一思想认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明确各自的职责。

(四)研究、协商对违纪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研究探讨处理有关问题的政策界限,为党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五)会议认为应该研究的其他问题。

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至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单位;

(四)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组织督查各地环境保护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XXXXXX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XX乡、各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根据《XX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XXX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XXXX[2010]XX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XXXXXX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落实区委、区人民政府对消防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指导全区的消防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拟定相应的消防安全对策、措施;

(三)组织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通报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研究适时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

(五)研究、协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问题;

(六)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局长任总召集人,区党政办分管副主任、XX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和XX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为召集人,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司法局、区建规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卫生局、工商XX高新分局、区监察局、区农工局和乡、街道等单位分管领导为组成人员。

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XX公安消防大队),具体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并通报全区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状况,分析研究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联席会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XX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兼任。

四、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专家参加。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一)联席会议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区政府报告辖区消防工作的情况;

(二)联席会议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政府的有关部署或全区火灾形势及消防工作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并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报告本部门、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落实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必要时按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提交书面材料;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发送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及时向本部门主要领导报告,并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各有关单位必须按时参加联席会议,如因故不能参加应提前请假,并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指定本单位相同职级的同志代表参加会议。

XX乡、各街道应当相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

附件:XXXXX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及联络方法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XXXXX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及联络方法

总召 集人: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区党政办副主任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区经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建规局副局长、土地房产局局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区安监局局长

区文体局局长

区“三高”农业办主任

区XX乡乡长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民政局副局长

工商XX分局副局长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卫生局科长 办公室主任:XXX(兼)

2.小额信贷会议联席制度 篇二

一、高校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即领导班子通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并决定院(系)工作内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管理现状的尝试创新,“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促进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专业设置日渐完善,师资结构不断优化,并积极引进国外优秀人才。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高校院系的领导体制也必须不断创新发展,才能适应时代的潮流和新思想的发展,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就是在新形势下产生的全新的决策形式。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一种把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结合在一起的全新制度,它不仅可以把院系领导班子整合成一个有机的结合体,调动院(系)总支和行政两方面的积极性,还能够倾听到每一位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将各种不同的优秀意见运用到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中。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保证院(系)各项工作协调一致地健康运行,并且防止以党代政或者以政代党现象的产生,从而保证政治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正确性。

二、高校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重大意义

1、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要求

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是当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重要举措。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和民主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和探索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等。因此,建立高校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保证

当前,在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够顺畅、校院两级管理的工作职责不够清晰、权责利不明晰、二级学院的管理不够规范、二级学院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通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形成决定,达成共识,保证了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过充分集体研究和个人民主协商。同时,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这个议事平台能有效规范防止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的个人专断行为,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有利于形成书记与院长平等协商、共同处理学院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有利于协调党政关系,形成工作合力。

3、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二级学院党组织建设、促进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

二级学院党组织在高校党组织机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是党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通过实现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二级学院党组织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保证了党的工作与行政工作有机结合,有利于确保党对高校的领导地位,有利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完成。

三、高校实施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过程中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原则

高校二级学院承担着人才培养的具体职能,二级学院党组织是党的教育方针在高校最直接!、最具体的执行者。要确立二级学院党委在学院事业发展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学院贯彻实施的精神和措施。二级学院党委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学院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学院党委和行政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相互合作。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中国共产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院领导班子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具体到高校二级学院、凡属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学院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3. 遵守依法议事原则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依法治国落实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中就是要制定全面的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具体实施与操作过程中,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会议决议的变更、议定内容的落实及监督检查等都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党政联席会议有规可依、有规必依、违者必究。

四、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的有效机制

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首先要有一套好的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严格执行议事程序。其次要有一套相应的运行机制作保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执行会议的决议,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运行、发挥作用。

1、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高效统一的沟通协调机制,是推进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顺利实施,增强党政之间密切配合、发挥合力,推进学院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加强工作的经常性沟通,特别是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议题,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要进行充分酝酿和沟通交流,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对有分歧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要暂缓提交讨论决策,进一步酝酿沟通。

2、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集体分工协作机制是指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出发,既分别代表不同机构、分管不同工作,同时又协调合力进行学院重大决策的运行机制。要正确处理学院党委和行政的关系、明确学院党委和行政的职责。学院党委负有政治领导、共同决策、保证监督、凝聚力量的责任,要积极支持配合学院行政工作,保证学院行政履行职责、顺利开展工作。

3、建立共同决策机制

共同决策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标志着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了学院发展的方向正确,决策准确,成效明显。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构建共同决策机制的有效保证。会前要充分酝酿和沟通。书记和院长要对议题进行充分沟通,形成共识。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不能上会研究。会上要充分讨论。每个班子成员都要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院长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能搞一言堂、家长制。在集体讨论问题时,都要平等和充分地发表各自意见。要实行票决制,在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和决定时,要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一人一票。要实行分工落实,对经集体讨论后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

4、建立政治保障机制

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学院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要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实现对学院的政治领导。积极主动参与学院重大事项决策。不断加强学院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群众工作,把学院党建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对本单位的政治导向作用,实现党政目标一致,协调配合。

5、构建监督、惩处机制

要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及时发现院(系)党政领导在谋事与用人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并严格予以追究。

6、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3.小额信贷会议联席制度 篇三

2011年7月12日下午,南通市外侨办承办的2011南通市“五侨”联席工作会议在金石大酒店召开,市人大外事民宗侨台委、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市外侨办、市侨联、致公党南通市委五家涉侨单位共商侨务工作发展大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致公党南通市主委刘璠,市政协副主席顾裕岳等领导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市外侨办主任钮启贤主持。

会议就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侨”联席工作会议机制、打响南通新侨工作品牌等议题达成一致意见,通过了由南通市外侨办起草的《南通市“五侨”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计划于今年底联合开展全面的侨情调查工作。

王平副主任充分肯定了南通市外侨办关于打响“新侨之乡”品牌和命名“华侨村”的作法,并就“五侨”联席工作会议的形式提出了多样化的明确要求。刘璠主委、顾裕岳副主席也都提出了重要意见与要求。(侨经处)

4.联席会议制度 篇四

经村委会、住村工作组、警务室三方协调,建立以下联系会议制度:

一、村党组织、村委会联席会议旨在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工作,发挥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

二、联席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出席对象为村委会成员、住村工作组成员、警务室成员、小组长。

三、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和决定本村的各项重大问题。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的方案;讨论本村工作计划,落实村党支部大会决议的具体措施;听取村委会的工作汇报; 讨论上报的重要报告和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四、会议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协商确定,并就议题提出初步意见。

2、集体研究。根据议题内容,确定中心发言人。

3、组织讨论。与会成员都要畅所欲言,积极发表意见。

五、会议纪律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1、凡应由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本村内的各项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也不得用“碰头会”代替两委联席会。

2.凡需要提交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八类事项),要分别严格按《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两委成员对需要保密的事项,在未公开前要注意保密。

4、两委联席会议作出决议后,按两委成员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决议落实进展情况。

5、村书记负责检查监督,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者要追究责任。

6、在具体实施中如发现决议与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需作重要调整时,要及时向党组织书记汇报,必要时必须召开两委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后,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更改或不执行。

5.党建联席会议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共青团的领导,以党的建设推动团的建设,增强团组织的生机活力,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团建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建带团建工作,推动团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建设和作用发挥,切实加强组织保障,使各级团组织始终着眼基层、着眼广大普通团员青年开展工作,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在南山改革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建设和谐南山效益南山、把南山建设成为最适宜创业、发展、安居的现代化海滨城区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党建带团建”工作,使各级团组织普遍实现“五个好”(班子好、队伍好、活动好、制度好、保障好)要求,即有一个政治素质高、深受团员青年信赖的领导班子,有一支充满活力、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批围绕党政中心工作、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组织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制度,有一系列确保团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保障机制,进而使团的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级党组织加强和改进对团工作的领导,要切实做到“五带一加强”,即带思想建设,加强党对共青团的思想政治领导;带组织建设,大力巩固和健全团的基层组织;带班子建设,强化团干部的培养和管理;带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团员青年队伍;带作用发挥,积极推动团的工作全面发展;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第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总体原则:区各级党组织主动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格局中谋划安排,做到“三个同步”,即党团建设同步规划,党委组织部门和各单位党支部应把团建作为党建目标和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团工作同步推进,各级党组织在布置工作时同时布置团组织重点工作,在推进党政中心工作时要同时指导团组织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党团工作同步考核,各级党组织在考核所属各部门工作时同时考核团组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此实现团员队伍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思想教育工作同党的思想教育工作相衔接,团干部队伍建设与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相衔接,团的阵地建设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相衔接,团建与党建的目标管理体系相衔接。? ??? 第二章? 领导责任制度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负责人是本单位抓“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指导、支持团工作的职责,在政治原则上把关、在作用发挥上重视、在具体工作上放手,积极支持共青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共青团工作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组织部门要将“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考核党组织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党建带团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制定党组织工作要点时要体现“党建带团建”的具体内容,在平时部署工作的同时,善于给团组织提要求、交任务、压担子。党、团组织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使团建工作在党建工作的带动下同步发展。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带团建”工作,讨论团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团工作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指导制定共青团工作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至少每个季度听取一次团组织工作汇报,并及时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一些影响共青团发展的重大问题、关键问题上要及时给予指导,做到定期研究,经常过问,狠抓落实。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给团员青年上一次党课或作一次形势报告,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要为团组织开展工作列支专项工作经费,除保证正常工作经费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一定标准按辖区内或本单位14-28周岁青少年人数列支共青团活动经费,保证团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确保团的活动经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增加。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之中,把团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和输送列入党组织自身建设的统一规划。安排党员团委书记列席同级党委会、党员团支部书记列席支委会,参加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

第十二条:各级党组织要在开展日常党建工作中重视团的建设,把团建纳入党建的各项工作中,切实负起领导和指导团的组织建设的责任,促使基层党建、团建整体工作同时上水平。已建立党组织,符合建立团组织条件但未建立团组织的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立团组织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履行“党建带团建”的责任。

第三章? 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委分管团工作的领导负责召集,成员单位为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委(政府)办、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民政局、各街道党工委。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第十四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规划和指导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沟通交流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并对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五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平等协商、民主讨论、集思广益的办法,充分尊重每个成员单位的意见,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对已经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十六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下设秘书组,由组织部和团区委相关工作人员担任。秘书组负责具体的组织联络、印发学习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决议等工作。

第十七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具体时间由秘书组请示区委分管领导后确定。

第十八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秘书组根据市委、区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结合我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实际拟定,报区委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党建带团建”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和活动内容可以灵活多样,相关经费由团区委负责向区财政申请或编入财政预算。

第四章? 工作例会制度

第二十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党组主要成员、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团(工)委委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可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出发,邀请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列席“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

第二十二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本单位当前的党政中心工作任务,指导辖区内或本系统的企事业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听取前一阶段共青团工作汇报,研究和部署近期共青团工作。

第二十三条:“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宜安排在每个季度的头一个月份,遇重要工作和重大事情也可以临时召开,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对工作例会所达成的决议和意见,共青团组织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切实执行。

第二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应在党建预算开支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的会务经费。

第五章? 工作联系点制度

第二十五条:区各直属机关在认真执行挂点联系社区工作制度的过程中,同步建立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把督促指导“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落实挂点联系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挂点领导带头定期深入社区抓好“党建带团建”工作。

第二十六条:区各直属机关在向区委组织部(基层办)汇报挂点工作时,要同时汇报“党建团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在一年一度的挂点工作考核中,也要相应把“党建带团建”工作作为挂点基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七条:各街道团工委和有关挂点的机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主动反映挂点社区“党建带团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第二十八条:区各直属机关党支部班子成员要与本系统下一级单位或相关基层单位建立“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指导和帮助联系点单位建立团组织,对已建立团组织的单位,要定期深入该单位的团组织指导开展工作,每年参加两次以上团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按照“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原则,与辖区内的所有社区和大部分“两新”组织建立起“党建带团建”工作联系点。

第三十条:各街道党工委领导成员和团工委负责人要定期深入联系点,及时了解“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培养和树立一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第六章? 工作考核制度

第三十一条:认真落实党团工作同步考核的具体要求,将团的建设纳入同级党组织的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只有所在单位的团建工作达标后,所在单位党组织才有资格评党建先进单位。

第三十二条:由区委组织部和团区委联合组成“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小组,制定标量化的考核评分细节,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建带团建”工作考核安排。各基层党组织可参照本条制度对下级党组织的“党建团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三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党建带团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建设情况;团的思想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班子建设情况、队伍建设情况、阵地建设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日常工作汇报请示情况等,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十四条:各基层党组织于每年11月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并将自查报告及评分表报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于12月以抽查方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当年的“党建带团建”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十五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直接与各单位领导班子岗位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党建带团建”工作不落实、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不能评为优秀和达标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在全区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

6.医院联席会议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临床各科室以及临床医技科室间的沟通,进一步规范诊疗流程,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内容

加强医技科室与临床科室之间的联系,听取临床各科室对超声科的各项意见、建议,共同探讨、解决临床科室及超声科经常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

二、参加人员

超声科主任、临床科室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

三、会议时间

医技与临床科室联席会议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会议纪律

7.小额信贷会议联席制度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 经国务院同意, 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 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 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 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

8.小额信贷会议联席制度 篇八

近年来随着两岸经贸交流不断深入,在大陆投资发展的台资企业越来越多,台商利益纠纷有所增加,特别是台商投诉涉讼案件明显上扬。

為预防和化解涉台纠纷,完善投资环境,大陆各地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天津市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津台办)更是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率先建立「天津市预防化解涉台纠纷和台商诉讼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这一机制有效开展工作,协调解决了许多涉台纠纷案件和问题,在大陆起到示范作用。

创新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推出联席会议制度,是為了加强台办和法院的合作,规范涉台案件办理工作,形成科学有效的机制,更好地推动台商涉法涉诉案件工作的进行,」天津市台办副主任胡成利表示。

天津市「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得到了国台办常务副主任郑立中的肯定。郑立中曾表示,「天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台工作,在全国首次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对於进一步推动两岸关係和平发展、维护涉台大局稳定,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天津台办协调处处长陈建萍介绍说,「台商涉诉的案件中一般民事案比较多,台办经过和高法的磋商,在天津高法民四厅以及中级法院、区县法院相关民事厅都有专门的法官和负责人进行对接。一旦纠纷进入法律诉讼程式,对台商来说意味着要花更多的时间、精力和成本。所以我们立足於在立案之前进行协调解决。」

研究成立台商评议团 给台商话语权

為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天津市台办与市高院正在研究成立「台商评议团」,拟由天津台协的会长、副会长们為成员。「将来有疑案、要案的时候,我们都会组织台商评议团与法院负责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一方面评议团能替涉诉台商传递声音,避免因两岸司法体系不同所產生的分歧;另一方面也能通过与法官们的交流更加了解大陆司法体系,更好开展合作。」

天津台协副会长、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文德就碰到这样一例案件。罗升集团是亚洲传动控制领域卓越品牌通路商,天津罗升企业有限公司作為其子公司成立於1993年,2007年销售额达6.3亿人民币,可谓业绩良好。在快速发展过程中罗升却遭遇了商业秘密外漏事件——其大陆公司副总经理协同两名部门主管在罗升任职期间就「私立门户」,给罗升带来的直接损失大约有3000万人民币。陈文德以两个理由对其进行起诉——一是窃取商业秘密,一是挪用公款。但是这两个理由的取证过程十分困难,所以从大陆司法法理上看很难判决,目前还在审理过程中。

「我们经常碰到这样类型的案件——情理上说得通但是法理上不能判,所以我们也在努力通过协调解决的方式来处理这件案例。如果不能协调解决而要走入诉讼程序的话我们可能会啟用台商评议团,也给他们提供一个沟通管道。」陈建萍说。

「做台商工作 关键是用心」

天津市政府台办一直把主动服务作為理顺纠纷、化解矛盾的根本之策。

2009年天津率先建立服务台商的「季谈会」制度,每个季度由区县主要领导定期牵头召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台商面对面进行座谈,现场解决企业生產经营中的困难,使许多矛盾得以化解和解决。

据胡成利副主任介绍,经过一年来的运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应有作用,实实在在為台商维权做工作,得到了广大台商的充分肯定,下一步要继续完善、改进这一机制,研究成立臺商评议团、聘请台湾知名律师,以及与法院充分探讨进一步保证台商涉诉案件处理的品质问题,為台商在津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创造更好的环境。

在2000年到2008年天津市台商投诉案件数量连续增长的情况下, 2009年以来台商投诉案件却比2008年下降11%,有效证明预防化解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果。

自实施联席会议制度以来,天津及时妥善解决了雅瑟斯公司经济纠纷案、华铁隆津泰储运公司劳资纠纷案、天津进胜木业公司土地赔偿案等多起涉法涉诉案件。天津市台办推动解决的天津胜兴傢俱有限公司知识產权侵权案,更是成為天津市第一例成功解决的涉台知识產权案;而且现在一批难案、积案、影响大的案件正在推动解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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