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津贴补贴发放规定

2024-09-16

班组津贴补贴发放规定(共8篇)

1.班组津贴补贴发放规定 篇一

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至关重要。那么,怎样算是违规?会受到哪些处分?应当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什么样的福利不能发

相关规定怎么说

2012 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津贴补贴定义为: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但有些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这些开支包括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判断违规的要件

《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或者是发放数额上明显超标的高档奢侈商品等,这些行为既

放津贴补贴的;

十是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一是违反规定向关联单位(企业)转移好处,再由关联单位(企业)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二是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违规发放福利怎么处理

党纪处分:

对一般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给予党纪处分,应按2012年2月中央纪委制定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1月1日后,应按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过渡期间,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

监察部、财政部等下发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规定:2013年8月1日起,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

也作了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通知》里规定可以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这次也明确: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部分省的《工会全年节日慰问品标准》如下表: 注意!广东的标准是“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不能碰的“纪律红线”

在法定范围内享受福利,是职工的正当权利。职工福利关乎“暖人心”。过节了,给员工适当发点儿节日福利,借机慰问员工及家属,能增进团队凝聚力,能体现单位领导对下属的关怀,更会使社会各阶层感受到节日的喜庆气氛,是件不失传统又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在上述合法标准下,发放员工福利无可厚非,但下面这三条纪律红线,可千万不能碰!

一是要有合法合规的开支渠道。关于福利费,有关部门有专门的制度规定。在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出是允许的,但是不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更不能搞变通从下属单位违规列支相关费用。

二是不能把福利“隐身”在其他费用中。中央八项规定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自查报告 篇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三公”经费及规范津补贴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文件精神,专门成立了龙游县安监局规范津贴补贴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确保津贴补贴工作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规范到位

根据各文件精神,我局对照要求,对单位“三公”经费及津贴补贴发放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定发放津补贴,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应取消停发的一律取消停发,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执行情况。经过自查,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公务员工资发放,除了按中央和国务院规定的正常津补贴外,没有自行设立新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禁止和取消的津贴补贴;没有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没有扩大津贴补贴的.发放范围,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二)“三公经费”的严格控制。以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和县委“二十条规定”为契机,严格控制单位“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禁酒规定,公务接待消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是公务卡支付结算。截止8月底,公务接待费累计同比去年下降2.6409万元,公车使用支出经费累计同比下降2.1162万元,会议支出经费累计同比下降4.7148万元;公务用车做到定点停放、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没有公车私用现象。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3.规范发放津贴补贴情况自查报告 篇三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蒲缥镇领导对此次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纪检专干、组织员、人事助理、出纳、会计为成员的机关规范津补贴实施情况专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具体工作方案,还指定专人具体办理并负责反馈。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中央、省、市、区文件精神,蒲缥镇认真对照规范工作总体要求,于20xx年8月25日至8月28日对规范津

贴补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检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各项规定,并做到了应归并的项目一律归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情况。自20xx年以来蒲缥镇就取消了所有原来发放的津贴、补贴和福利性项目,包括过节费、年终奖金、水电补贴、电话补贴等。经查,20xx年蒲缥镇继续严格规 (二)取消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情况。蒲缥镇不存在违规设立“小金库”的行为;没有通过摊派向企业集中收入、违反规定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的津补贴;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20xx年全年蒲缥镇机关改革性补贴共发放44400元。

(三)津贴补贴项目归并及各职级标准执行情况。蒲缥镇20xx年机关在职人员为37人,其津补贴统一归并设立为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全年共发放231960元;退休人员为19人,其津补贴统一归并设立为退休人员补贴,全年共发放241020元。除此之外,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所发放的津补贴都严格执行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

(四)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发放办法及会计核算情况。蒲缥镇机关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津补贴通过财政全额拨款所得,资金渠道合法合规。并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20xx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后相关资金支付问题的通知》(云财库 34号)的规定,发放津贴补贴都是按规定程序实行工资以银行卡方式发放到职工个人,其中的依法代扣项目为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和医疗保险金三项。

(五)津补贴会计核算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财库[20xx]15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事厅《关于20xx年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后相关资金支付问题的通知》(云财库 34号)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会计项目,对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地方(部门)津贴补贴进行会计核算,未在其他科目核算发放津贴补贴。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蒲缥镇在规范津贴补贴实施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非税收入资金、下级上缴资金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4.班组津贴补贴发放规定 篇四

工 作 小 结

根据《中共太和县委办公室、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80号)和太和县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我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新兴小学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自查工作,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情况,现将情况小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校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家要求的高度上,同时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补贴、奖金的行为进行清理和自查,明确了责任要求,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认真对照《中共太和县委办公室、太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8]80号)和太和县教育局印发《关于开展我校违规发放津补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对我校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在自查工作中,没有违反各项规定。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我校自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严格按校教育局的相关规定正常发放津贴补贴,无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无自行提高其他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情况,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无自形借公务出差之名公款旅游情况,无自行进行与公务无关的非公务接待等。

2、我单位无 “小金库”、非税收入现象;无利用“小金库”和非税收入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3、我单位人员津贴补贴严格按照批复的相应职级津贴补贴标准执行。

4、对已发放的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无违规情况。

三、提高认识,确保长效

我校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上,始终认真贯彻落实我县规范津贴补贴的各项政策,杜绝了利用公用经费、“小金库”资金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现象,取消了以各种名目滥发奖励性补贴、通讯补贴和节日补贴。

5.班组津贴补贴发放规定 篇五

琼海市农技中心

根据市纪委琼纪字[2012]9号文件要求,需规范我市财政供养人员津贴补贴工作成果,确保津贴补贴规范有序。现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针对2007年至2011年津贴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如下总结和说明:

一、领导重视,及时传达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单位领导伍书钦主任与王世禧副主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组织学习,于4月4日上午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将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干部职工。

会上,伍书钦主任宣读了纪委文件,多次强调了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性,要求大家摒弃利益至上的观念,不给乱发、多发津贴补贴的思想行为留下借口、钻到空隙。会上,王世禧副主任也强调了国家各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为服从与执行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所以我们应该不依不饶的学习领会,贯彻执行。

二、结合实际,完善自查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及时汇总数据,完善自查内容,确定将从以下3方面展开:

1、有无自行提高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标准、扩大实施范围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

2、有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福利。

3、有无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贯彻落实规定

1、我单位是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照琼人劳保[2008]335文件中的规定,我单位并不包含其规定的津贴补贴发放项目,因而也并无产生相应的津贴补贴发放事宜。

2、市财政局及我单位都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因而我单位并没有自行设立文件规定以外的津贴补贴项目,也没有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

3、因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可以享受阳光工资,我单位因事业单位的身份,干部职工不能享受阳光补贴,故在2007年至2010年重大节假日期间利用事业费发放了一定额度的节日福利和补贴(见附表)。4、2011年起,全市实施了绩效工资待遇,按照规定我们并无发放津贴补贴事宜。

6.班组津贴补贴发放规定 篇六

中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津贴问题解释‣),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单位和按公务员单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强调,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相关责任人中的共产党员(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最重可开除党籍。

中纪委强调,津贴补贴不仅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等,还包括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津贴问题解释‣中详细列出十二种违规行为,包括社会关注度极高、争议较大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执法罚款收入与公务员津贴挂钩等内容。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等等6种违规行为,有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最高开除党籍的处分。•津贴问题解释‣明确说明,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中纪委在文件中表示,此举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7.班组安全网络建设补贴发放程序 篇七

为确保我公司班组安全网络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白坪煤业公司《班组安全网络建设考核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特制定班组安全网络建设补贴发放程序:

一、每月5日前各区队把安全网络小组成员变化情况上报给工会,由工会澄清公司网络小组人数,并向政工部、安全部、劳动部、综合办、财务部各出示一份公司安全网络小组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每月5日前安全部、调度室要把上月各区队“三违”人员名单、出勤情况报劳动部和政工部;

三、劳动部按照班组安全网络建设津贴标准核算,经公司领导批准,通知各区队核算;

四、各区队按照结算金额,严格按照《考核办法》造册,(按规定不能享受津贴的不能进行造册)连同区队员工出勤情况一起报到劳动部审核;

五、劳动部把审核后的津贴发放册交到政工部,由政工部签字盖章,交给公司领导审阅;

六、公司领导审阅后由财务部进行发放;

七、每月由纪委对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

公司班组安全网络建设活动办公室

8.班组津贴补贴发放规定 篇八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市政府以秦政〔2000〕5号文件印发的《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和《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试行)》,顺利启动购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积极推进我市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进程,激活住房二级市场,现对《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和《秦皇岛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办法(试行)》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关于购房补贴发放对象

1、《秦皇岛市购房补贴发放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关于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中规定的“1998年12月15日(含15日)前参加工作并在册”中的“在册”人员包括1998年12月15日在岗、待岗、下岗、离岗退养、承诺等退、内退、停薪留职、病休、离休、退休等人员和1998年12月15日以前入伍的军队转业、退伍人员以及1998年12月15日以前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2、非城镇户口的职工(不含顶工退养的人员)不享受购房补贴。

3、购买公有住房、安居工程住房或参加过集资建房之后离异的职工,其住房已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男女双力均不再享受购房补贴;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享受差额补贴。

4、离退休(含退职)人员异地或回原籍安置时,已发放过购建住房补助费且已达到应享受购房补贴额度的,不再发放购房补贴;未达到本人应享受购房补贴额度的,按其应享受的额度补差。5、1998年12月15日前去世的职工不再核定、发放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6日(含16日)后去世的职工,一次性核定、发放购房补贴。

6、未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也未享受购、建住房补贴的职工为无房职工,享受全额补贴;已购买公有住房或已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享受差额补贴。

7、已上市出售的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享受差额补贴。

8、职工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安居工程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达到购房补贴标准的职工,享受差额补贴。、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职工个人已按房改售房政策购买的公产(单位产)面积部分未达到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享受差额补贴。

10、租住公有住房职工的购房补贴,可暂按无房职工计算与核定,待其退出或购买所租住房后,再予核发。

I1、各类人员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只作为发放购房补贴的依据,不作为享受其他待遇的依据。

二、关于购房补贴的计算与核定

1、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低职高聘的,按高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与核定;实行高职低聘的,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计算与核定。

企业职工1998年12月I5日前取得各有技术职务、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但未经单位聘任的,其购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否按其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计算与核定,可根据单位实际,自主决策。2、1998年12月15日前部队转业、退伍人员,其部队职务、职级高于地方职务、职级的,按部队职务、职级计算与核定;部队职务、职级低于地方职务、职级的,按地方职务、职级计算与核定。

1998年12月16日后部队转业、退伍人员由接收单位按1998年12月15日的部队职务计算与核定。3、1998年12月15日在册,1998年12月16日(含16日)后调动工作单位的人员,由调入单位负责按当地的购房补贴标准计算核定和缴存、发放。

4、各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与行政职务的参照对应标准按组织、劳动、人事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5、1985年(含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2月15日以前未取得专业技术等级资格的工人,凡1985年工资套改时套为新的一、二、三级工的比照初级工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四、五、六级工和七级以上的可分别比照中级工和高级工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1985年工资套改前退休工人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可比照1985年工资套改时相同工资额的在职工人的标准核定。6、1983年职改前取得的助理级或相当于助理级技术职称的业技术人员,可比照正科级的补贴面积标准计算与核定;1983年职改后取得的助理级或相当于助理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补贴面积标准按照78平方米(含增加的20%公摊面积系数)计算与核定。

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比副处级计算与核定。

1998年(含1998年)工龄满25周年的科员、助理级或相当于助理职称和初级工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可分别比照副科级、中级职称和中级工计算与核定。

享受职级待遇的,按所享受待遇的职级的面积标准计算与核定。

7、购房补贴的计算与核定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按职工单位(含驻秦单位)所在区(县)1998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1997职均工资额和工龄折扣额计算与核定。

三、关于购房补贴的管理和使用 1、1998年12月15日前参加工作,1998年12月15日在册,1998年12月16日(含16日)后新组建单位调入人员,其购房补贴由新组建单位负责计算、核定和缴存。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和使用个人购房补贴:(I)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购房补贴可依法继承。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持有关证明提取其购房补贴余额。

4、职工提取购房补贴时,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持提取证明和相关资料向市房改部门提出申请。

四、关于购房补贴的申请和审批

1、购房补贴的申请、报批按下列程序办理:(1)填报表格。单位负责到市房改办统一领取《秦皇岛市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购房补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购房补贴计算核定表》(简称《核定表》)和《购房补贴核定汇总表》(简称《汇总表》),并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

(2)调查核实。调查核实由单位负责,经核实准确无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房改办方案运行科审核。

(3)审批、缴存。经方案运行科审核并经市房改办主管领导审批后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购房补贴资金的缴存手续或备案。补贴资金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收缴并记帐到个人。

2、单位报批购房补贴时,必须持申请补贴职工的户口本、身份证、职称证书、大中专毕业证书和现住房的产权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户口

本上的住址必须与产权证书所注房屋坐落地址一致,否则,须提供户口本所注住址的房屋产权证及其复印件。

3、填报表格需注意的问题:

(1)各种表格的填写和审核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计算核定。

(2)《申请表》中的“配偶及其住房情况”栏内的内容必须由申请购房补贴职工配偶所在单位负责填写,申请购房补贴职工所在单位不得代填。

(3)申请购房补贴职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及其承办人、单位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申请表》的要求签字、加盖公章。

五、关于军地房改政策衔接问题 1、2000及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其购房补贴由部队发放,地方不再负责解决其住房问题。

2、按照房改政策规定,每个职工只能享受一次规定标准的房改政策优惠。2000及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已在地方按房改政策购买住房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应退出住房或退回购房补贴;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应退回相应部分的购房补贴。

六、关于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净收益问题

上市出售公有住房上缴净收益问题,按河北省财政厅、土地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冀财综〔2000〕16号文件关于“在规定住房面积标准内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上缴财政:每平方米净收500元(含500元)以内的免缴;每平方米净收益500-1000元(含1000元)的,50%上缴;每平方米净收益在1000元以上的,80%上缴。超过规定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部上缴财政”的规定执行。公有住房售后首次交易净收益计算公式为:

全部净收益=成交价或评估价-职工家庭职务较高一方住房面积标准×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有关税费

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现住房面积-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每平方米成交价格评估价格-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及相应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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