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投行业务有哪些

2024-11-03

银行投行业务有哪些(共6篇)

1.银行投行业务有哪些 篇一

附件:中信银行投行业务明细

一、融资服务

1、银团贷款 产品概述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产品特点

与传统的双边贷款相比,银团贷款具有以下特点: 贷款金额较大,一家银行难以独自承担。

贷款风险由银行根据参贷份额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收益按照参贷份额比例分配。

贷款基于相同的条件,使用同一贷款协议。业务流程

①中信银行作为牵头行的业务流程:

中信银行对银团贷款项目的借款人和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与借款人就银团贷款的牵头安排及核心条件初步达成一致。

中信银行与金融同业进行初步接洽,就银团贷款的基本条件进行市场测试,以市场测试为基础与借款人就贷款条件进行修正。

中信银行按照授信流程进行审查,确定自身参与贷款的份额。

审批通过后中信银行向借款人发出融资建议书,明确融资条件,借款人接受融资建议向牵头行签发筹组银团的委托函。

中信银行将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资料编辑形成信息备忘录,供其他银行参考,同时聘请律师对借款人、担保人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中信银行向同业金融机构发出正式组团邀请函,在得到金融机构正面反馈并取得保密承诺函后,提供信息备忘录供其参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组团成功后,安排签署银团贷款协议。由代理行负责贷款执行和贷后管理工作。②中信银行作为参加行的业务流程

根据牵头行发出的参与银团的邀请函,中信银行结合自身资金头寸和借款人资信情况进行独立的判断和评审,做出是否立项的决策。

立项后,中信银行投资银行产品经理对借款人和授信项目进行调查,发起和推动项目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牵头行通知中信银行参贷份额,并根据牵头行的安排签署银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规划的大型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机电设备引进、飞机和船舶租赁等重点项目。

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大中型企业(集团)的中长期流动资金需求。

债务整合型银团贷款方案可以满足经营情况良好、发展前景良好大中型企业集团加强贷款管理和降低贷款成本的需求。

2、项目融资 产品概述

项目融资是指中信银行按商定期限和条件向某一特定项目提供资金的融资方式。一般情况下,项目融资的借款人是项目投资人为经营该项目专门成立的项目公司,还款的主要来源是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现金流量,同时以项目公司的资产和收益作为融资担保。

根据贷款银行对项目投资人追索权限的不同,项目融资可分为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和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产品特点

融资安排主要依赖于项目本身的现金流和资产,而非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实力和资信,贷款银行对项目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无追索权或只具有有限追索权。对项目投资人而言,通过有限追索的融资结构设计,可使其达到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目的,从而锁定单个投资项目对其财务结构的影响和风险隔离。业务流程

贷款申请与受理。项目公司向中信银行提出关于项目融资贷款的需求。项目公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项目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较强的中长期偿债能力。项目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中信银行从项目公司、项目概况、产品及市场、投资估算与融资方案、财务效益、不确定性、银行相关效益与风险等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中信银行对项目进行审查。

项目贷款获得批准后,项目公司与中信银行就全部融资协议文本进行磋商。签署协议并提取贷款。适用范围

适用于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而未来现金流量稳定的电力、热力、水务、公路、桥梁、铁路和机场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大型石化、采矿、房地产和飞机融资等项目。

3、联合贷款 产品概述

联合贷款是指由中信银行两个或两个以上分支机构以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信贷资金的贷款方式。产品特点

贷款金额大,期限长,超出单个分行单一项目资金、地域、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限制,单个分行难以独自承担。

相对于银团贷款,联合贷款具有筹组时间短,操作便捷的特点:借款人、担保人和总行或主办分行签订贷款协议,其他参与分行仅需和总行或主办分行签订贷款备忘录。业务流程

主办行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在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意见后报总行审批。

总行对项目进行审查,组织有意向参与联合贷款的分行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和论证。

总行对贷款进行批复。

总行向有关分行正式发出邀请函,并将有关资料提交被邀请分行。

被邀请行根据本机构的资金状况及项目情况,就是否参加联合贷款给予书面答复。

总行根据各受邀参加行的意向协调确定各参加行参加份额,组织相关分行起草和签署有关协议。签署贷款合同合放款。

总行委托相关分行进行贷款管理、本息收回等工作。适用范围

联合贷款适用于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大型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型机电设备引进,飞机/船舶租赁及其他重点工程项目。

联合贷款可用于向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规模较大、未来现金流量稳定的大中型企业(集团)提供中长期融资。

4、并购融资

产品概述

并购融资是中信银行为企业并购行为供融资的一种金融服务。收购方以少量自有资金,依靠债务融资来收购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并以目标公司未来现金流量或未来盈利作为偿债资金来源。企业并购行为可分为兼并和收购两部分,兼并是指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通过产权交易获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这些企业的法人资格丧失,并获得其控制权的经济行为。收购是指对企业的资产和股权的购买行为。产品特点

相对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而言,并购融资具有高杠杆、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并购融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目标公司未来运营情况,收购方的融资借贷以目标公司资产或者股权作为担保,并购融资依赖目标企业未来的经营现金流或者分红来偿还。

在负向财务杠杆作用下,收购后公司面临着沉重的偿债压力,股东则要承担极高的财务风险。在正向财务杠杆作用下,并购融资具有较高的净资产收益率,而且还可以通过负债经营而少交所得税。业务流程

在意向阶段中信银行要对并购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出让方与受让方达成初步意向,并征询地方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当上述内容均得到肯定答复时,收购方才会正式启动并购的运作。

准备阶段的工作重点在于组建收购主体,安排中介机构(包括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等)入场,并根据管理层决策寻找战略投资者共同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购(如需要)。

实施阶段中信银行主要工作涉及收购方案的制定、价格谈判、融资安排,审计、资产评估,并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实施阶段的关键是定价与融资,而各个环节的连接与配合也直接关系到收购能否顺利和成功。买卖双方将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业务流程示意图:

适用范围

并购融资适用于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装备制造、航、大、未来现金流量稳定的大中型企业(集团)。

5、出口信贷 产品概述

出口信贷是指中信银行为了支持和扩大中信银行客户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提高国际竞争力,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保险的情况下,向出口方、外国进口方或其银行提供利率上较优惠的贷款,以解决融资需求的产品。产品特点 出口买方信贷

融资主体为进口方,融资货币为外币,出口方获得支付后可结汇。融资利率多采用浮动利率,出口方不承担利率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可覆盖贷款本息的90-95%。可以改善出口方财务报表,提高经营业绩。出口卖方信贷

融资主体为出口方,融资货币多为本币,如果采取外币融资则不能结汇。出口方承担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相对较大的进口方信用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卖方信贷保险可以覆盖贷款本息的85-90%。负债直接簿记在出口方财务报表上。出口保理

融资货币多为外币,可结汇。融资利率多为固定利率。

一般为表外融资,并不反映为出口方负债。

出口方不承担汇率、利率风险。相对较小的进口方信用风险。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延付保险比例为贷款本息的90-95%。可以提高出口方财务报表表现,提高融资能力,提升当期经营业绩。业务流程

出口买方信贷业务流程

进出口双方签订商务合同,进口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15%)。出口方代表进口方或进口方银行向中信银行申请出口买方信贷。

中信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出口买方信贷协议,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订买方信贷保险协议。

出口方向进口方发货、履约,中信银行在审核单证和其他提款条件后放款并直接付给出口方。

进口方按借款合同还本付息。

进口方违约时,中信银行凭保险单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出口卖方信贷业务流程

进出口双方签订商务合同,进口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15%)。出口方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卖方信用保险,覆盖85%的合同额及相应利息。

出口方向中信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

经总行审核批准后中信银行与出口方签订出口卖方信贷协议,出口方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单项下的保险赔款权益转让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发放出口卖方信贷贷款。

进口方按商务合同分期向出口方偿付货款。出口方按信贷合同向银行还本付息。

进口方违约时,出口方凭保险单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出口保理业务流程

进出口双方签订商务合同,进口方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15%)。出口方作为收益人向出口方ECA申请出口卖方信用保险。出口方向进口方发货、履约。

经总行批准后出口方与银行签订出口保理协议,银行受让出口方在商务合同项下的收款权益,出口方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保单项下的保险赔款权益转让给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将购买收款权益的对价直接付给出口方。进口方按商务合同的规定定期付款。进口方违约时,出口方凭保险单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适用范围

出口信贷主要用于支持和促进我国进出口企业出口国家允许的机电产品、大型成套设备、单机和其它机电产品,支持船舶、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中国企业带资承包国外工程。

6、表外融资 产品概述

表外融资是指债权人将应收账款、应收租金等资产及其相关的权益转让给购买银行,并由银行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的业务,可分为有追索和无追索两种。中信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模式包括应收账款表外融资业务、应收租金债权转让和信托模式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产品特点

表外融资无需客户提供担保,通过出售自身资产获得融资。

表外融资可以用于优化企业财务报表,提高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认同度。表外融资有助于加速企业商业周转,扩大销售,通过赊销稳固与商业伙伴的合作。业务流程

应收账款表外融资业务流程

债权人向债务人销售形成应收账款。

中信银行与债权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向指定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在通知债务人后向债权人支付对价。

债务人通过债权人在银行的专用帐户按照购销合同的约定支付账款,银行直接扣收用于偿还贷款本金。

当债权人在购销合同中违约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债务人拒绝还款时,债权人从中信银行回购未受清偿的应收账款。应收租金表外融资流程

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指令采购租赁设备,设备直接发往承租人。承租人验收设备合格后通知租赁公司,确定租赁债权生效。

中信银行与租赁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并与租赁公司共同通知债务人租金债权已经发生了转让,然后中信银行向租赁公司支付对价。承租人逐期向中信银行支付账款。

在承租人未付账款的情况下,租赁公司从中信银行回购剩余应收租金债权。信托模式应收账款表外融资业务流程

债权人其拥有真实、合格的债权在信托公司设立信托,指定信托的受益人为中信银行。

与此同时,中信银行向债权人发放贷款,并约定贷款的还款只来源于信托财产。债权到期时,债务人将还款汇入信托公司帐户。

中信银行从信托资产中分配收益用以偿还对债权人的贷款。适用范围

债务人为信誉卓著、财务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的大型企业,债权人为大中型生产商、跨国公司及上市公司。

应收租金融资中出租方为内控严格、实力强劲的租赁公司。

7、境外私募融资 产品概述

私募融资是相对于公募而言的,是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外筹集股本资金的融资方式,通常指通过非公共市场的手段定向引入具有战略价值的股权投资人,即引入风险投资者和策略投资者。产品特点

私募融资是除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包括买壳上市后的再融资)之外的另一种主要的融资方式,在许多情况下,对于尚无法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和上市要求的企业,私募融资甚至成为唯一的选择。由于私募融资的投资方往往以参股的形式进入,因此私募融资具有特殊的特点:

所融资金为股权性融资,由投资方承担投资风险,一般不需要抵押和担保。投资方可参与企业管理,并将投资方的优势与企业结合,为企业发展带来科学的管理模式、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经验以及市场渠道、品牌资源和产品创新能力。而且,投资方可以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帮助企业迅速做大,实现超常规发展,有助于提升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能力。

私募融资的成本,包括资金成本、管理成本,融资费用相对较低,融资速度较快。

不需要公开企业的各项财务信息,信息保密程度高,而且,与公开发行相比,私募融资受到监管较少。

避免股权分散,提高企业股东控制能力和管理效率。业务流程

了解客户情况及融资需求,客户根据中信银行要求提供基本材料。

独立或与中介机构共同展开私募融资初步尽职调查,与客户签订《引入私募融资协议》。

为客户制订或修改《商业计划书》,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和融资安排,设计引入私募基金的方案。

联系潜在的投资方,与私募融资的意向投资者广泛接触,安排客户与投资方接洽。

根据投资方要求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帮助客户准备投资方所需资料。协助客户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客户与投资方签订投资协议。根据客户和投资方需求,提供后续的资金监管和其他金融服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股权融资意向、有产权转让意向的成长型和成熟型企业,希望通过私募融资达到境外上市要求或筹集风险资本的企业。

8、境外夹层债务融资 产品概述

夹层融资(Mezzanine Financing)是一种介于优先债务和股本之间的融资方式,收益和风险都介于企业债务资本和股权资本之间,本质是一种长期无担保的债权类风险资本。当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银行及其他一般债权人作为优先债务提供者首先得到清偿,其次是夹层资本提供者,最后是公司的股东。典型的夹层融资产品包括附认股权的贷款、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优先股等。融资结构

产品特点

结合了固定收益资本的特点和股权资本的特点,可以获得现金收益和资本升值双重收益。

对融资方而言,夹层融资成本一般高于优先债务但低于股本融资,可以按照客户的独特需求设计融资条款,减少对企业控制权的稀释。作为新兴的融资工具,夹层融资特别适合那些现金流可以满足现有优先债务的还本付息,但是难以承担更多优先债务的企业或项目。

传统的夹层融资主要应用于杠杆收购融资, 企业并购融资,企业扩张融资, 债务重组, 资本结构调整和企业再融资。业务流程 产品运作流程 原先之境内企业结构

以股换股形式,成立境外控股公司

基金会贷款给境外控股公司,同时通过财务上的安排,由境内企业的原股东控 股。境外控股公司会把所得资金投资于境内企业,以助业务扩张。

境外公司上市时的结构

当境内企业成长到较大规模时,境外控股公司可于境外市场(如香港)上市。上市前基金会以认股权证认购一部份境外控股公司股票,成为股东。

审批及操作流程

中信银行对客户数据进行初步评估。

如果目标企业符合夹层融资的规模、盈利及投资规模标准,满足夹层融资立项条件,总行将协调组织夹层基金与企业团队会面,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运作方式、业务发展计划和融资需求。

夹层融资工作团队完成初步尽责调查,在初步尽职调查基础上形成夹层融资初步投资方案并提交给。

企业和夹层融资工作团队就初步投资方案达成共识后,将初步投资方案提交给夹层基金投资委员会。

夹层基金投资委员会批核初步投资方案,对企业做出尽责调查,与企业订定投资方案。

提交最后投资方案供夹层基金投资委员会审批。夹层基金投资委员会批核投资方案,签署法律文件。夹层基金完成投资。适用范围

融资企业一般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考虑夹层融资: 缺乏足够的现金进行扩张和收购。

已有的银行信用额度不足以支持企业的发展。企业已经有多年稳定增长的历史。

起码连续一年有正的现金流和EBITDA(未减掉利息、所得税、折旧和分摊前的营业收益)。

企业处于一个成长性的行业或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管理层坚信企业将在未来几年内有很大的发展。

估计企业在两年之内可以上市并实现较高的股票价格,但是现时IPO市场状况不好或者公司业绩不足以实现理想的IPO,于是先来一轮夹层融资可以使企业的总融资成本降低。

企业有海外上市意愿和可能性,愿意引入境外知名投资者,希望保持原股东控制权,不希望海外上市前企业股权被稀释,年净利润已经达到或超过500万美元的民营或民营控股企业。

要求规模为营业额3000万至3亿美金之间,净盈利不少于1000万美金。要求投资额为总贷款需求1500万至1亿美金之间。要求具有稳健的财政表现及可观的现金流量(除去资本开支后)。要求管理团队具备出色的管理技能,丰富的经验以及实力。

9、信托融资 产品概述

信托融资是指中信银行通过理财产品的发售募集资金,并作为理财产品投资者的代理人以单一资金信托的方式委托信托投资公司直接向客户发放信托贷款, 同时中信银行作为该信贷资产的贷款服务机构提供贷款管理和服务,实现客户以较低成本获得融资的服务。产品特点

信托融资可以为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低成本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信托融资可以为优质战略客户提供低成本的流动资金融资。

信托融资一般对应的固定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可以拓宽有理财需求客户的投资的渠道。业务流程

中信银行与客户初步接触,完成对基础资产的选择、融资结构设计和理财产品的初步设计工作。

中信银行内部立项,进一步与客户进行谈判,完善融资结构和收益结构以符合理财产品市场投资者的需求,客户根据中信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中信银行通过审批后,与客户充分讨论和沟通相关协议,并签订相关协议。中信银行对外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中信银行向客户提供信托贷款账户管理、贷款管理等服务。适用范围

信托融资业务相关的借款人应符合中信银行的客户选择标准。如借款人自身实力有限,不能达到中信银行标准,则需要安排由第三方担保等方式实现信托贷款的信用增级

二、顾问服务

1、企业资信服务 产品概述

中信银行企业资信服务是指通过对资金运动的记录,以及与资金运动有关的经济金融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根据特定需要,以不同形式提供给客户的服务。企业资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评估、企业信用调查、企业信用等级评估、一般性信用评估、企业注册资金验证、资信证明等。产品特点

充分利用中信银行及中信金融控股平台的信息、网络和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中信银行挑选行业专家、市场专家和投资理财专家组建高素质的团队提供综合性高端服务。

中信银行注重企业现金流特点以及企业治理结构、产业特征和发展趋势之间的关系,提供更贴近实际的方案。业务流程

客户通过书面方式正式向中信银行提出咨询委托,中信银行接受委托。客户与中信银行确定主要项目是否属于受理范围、完成期限、咨询费用等,协商一致后中信银行正式受理并签订正式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咨询项目全称、咨询的内容、要求和范围、实施计划、进度和期限、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等。

中信银行组成项目研究小组,收集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分析。中信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咨询报告提交给委托人。

中信银行将对整个项目流程文件整理归档备查,以便提供长期跟踪服务。适用范围

新项目投资前期的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状态、国家政策、投资回报率等信息的调查。

可以为计划新设立公司,或向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境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资金或股权资金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提供服务。

可以计划与目标客户进行贸易往来、委托贷款、业务合作、组建联盟等合作关系的客户提供服务。

2、管理咨询 产品概述

管理咨询是中信银行利用信息优势和专业人才资源为客户提供市场竞争、企业发展战略、内部管理架构优化、企业运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产品特点

充分利用中信银行及中信金融控股平台的信息、优势和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中信银行由行业专家、市场专家和投资理财专家组建高素质的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高端服务。

中信银行将更注重将企业财务、产业发展、发展战略和管理流程进行统一协调安排,提供更贴近实际的方案。业务流程

中信银行获取客户信息(咨询)策划目标、课题及主要内容后与客户协商签约。通过基础资料收集、问卷、实地调查、电话问询、会谈讨论等方式进行调研、资料整理和汇总梳理。

选择适用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对调研项目进行系统分析,对关键问题和领域进行重点分析,指出问题和机会,形成调研报告。

根据调研报告设计实施方案、实施策略和执行推进的时间表、并获得客户管理层认可。

中信银行召开项目说明会,提交最终方案,包括调研报告、分析报告、实施方案等。适用范围 准备进入新的地区和产业进行业务扩张、或进行上下游产业优化的客户。准备进行内部管理流程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改革业务流程运作的客户。准备引入新的生产线、投资新的项目,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向金融机构融资的客户。

3、融资顾问 产品概述

融资顾问是中信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关于融资方面的顾问服务。中信银行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客户的融资需求,将其引入金融市场,并给予客户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面的指导,安排切实的融资方式,为客户解决生产发展的资金,并帮助客户节约财务成本。产品特点

充分利用中信银行及中信金融控股平台的专业优势和融资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可以帮助客户确定最佳融资方式,实现客户融资目标。

可以帮助客户安排合理的融资结构,节约客户的融资成本,保证客户未来孙立的偿还债务。

对于中信银行无法直接提供的融资安排,可以协助客户进行融资谈判。业务流程

与客户管理层进行沟通,确定客户需求。了解客户财务情况、生产情况和资金情况,明确客户在发展过程中处于初创期、成长期还是成熟期。

接受客户的委托,担任融资顾问,商定融资金额、期限、融资方式和融资利率,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定中信银行收取融资顾问的费率,方式和时间。

根据客户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何种融资方式,与客户进行沟通,比较融资方案,到达融资的快捷和成本的最优化为目的。如中信银行信贷门槛无法准入,推荐给其他第三方金融机构,借用第三方资源解决中信银行无法解决的问题。

中信银行与客户一起介入与其他第三方的商业谈判,力争为企业取得优惠条件。

融资资金到位,中信银行收取融资顾问费用。

融资顾问业务结束,进行后续的走访,继续与企业进行沟通,为客户提供后续金融服务。适用范围

融资顾问业务适用与所有具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4、投资顾问 产品概述

中信银行投资顾问是帮助客户将闲置资金收益最大化,同时又不影响客户正常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周转的咨询业务。投资方式包括项目投资合金融投资,投资的期限根据客户资金状况,或长或短。中信银行还可以根据客户投资的需求,适当安排配套的融资。产品特点

协助客户安排闲置资金,进行金融市场投资或项目投资,使资金收益最大化。业务流程

与客户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客户的财务情况、生产情况和资金情况,明确客户在发展过程中对投资的需求,是项目投资还是金融投资,是短期投资还是长期投资等要素。

接受客户的委托,担任投资顾问,商定由中信银行寻找投资项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方式和投资回报率,明确投资过程中是否需要银行的信贷资金介入以及如何介入,双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定中信银行收取投资顾问的费率,方式和时间。

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决定采用何种投资方式,投资的方向和投资的选择。是投资金融工具还是投资项目,与客户进行沟通,比较投资方案,到达投资收益的最大化为目的。

若是投资项目,中信银行可协助进行项目评估、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进行项目立项,并对中信银行信贷资金介入可能性进行前期评估。若是金融市场投资,能否找到合适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投资回报率和风险如何进行控制,并与客户进行深入的沟通。

和客户一起介入与其他第三方的商业谈判,力争为客户取得优惠条件。若是投资项目,寻找最合适的金融产品,在最佳时机进入市场,达到收益最大化。中信银行收取投资顾问费用,投资顾问业务结束。

进行后续的走访,继续与客户进行沟通,发掘下次的业务机会。业务适用范围

投资顾问业务适用与所有拥有闲置资金,追求投资利益最大化的客户。

5、并购及重组顾问 产品概述

并购顾问是中信银行为客户的并购及并购后的整合重组提供相关专业服务,中信银行帮助并购方以较低成本、较快速度完成并购,达到优化客户资本结构与资源配置、获得规模效益、提升竞争能力之目的。

重组顾问是帮助客户通过对资产和债务重组,通过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财务实力与运营能力。中信银行将为客户选择产权、资产、业务和人员重组的操作模式,对客户重组(财务、市场、业务、机构、人员、资产等)提供建议,制订重组方案,并协助实施。产品特点

中信银行可以在广泛的范围内为客户寻觅最佳的收购、重组对象或合作伙伴,确定最佳重组方式,选择恰当时间,帮助客户高效、低成本地取得最好的并购和重组效果。业务流程

并购顾问业务流程: 中信银行接受客户委托后,在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背景,特别是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机遇,研究国家有关客户购并的最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确定最佳收购时机。

中信银行对公司进行全面筛选分析,由浅到深,再根据收购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挑选出四至五家收购的目标公司,并对其进行审查及财务分析。

中信银行将为客户设计最优的方案,并购方案包括购并价格、股权收购比例、支付方式、收购价格、付款步骤等等。

在谈判前,中信银行将协助客户认真分析谈判要点、可能遇到的障碍及相应的应对方法。

中信银行帮助客户协调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与政府管理部门沟通,为顺利收购完成打下基础。

中信银行将协助客户制定各种有关协议、合同、方案的文本。

制定收购后各项重要整合工作的操作方案、中长期股本扩张及业绩增长方案以及为客户日常购并工作的展开提供及时咨询服务。重组顾问业务流程

中信银行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在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背景,深入研究客户的所处行业、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确定重组模式,为客户重组计划提出建议。中信银行在与客户对重组计划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对重组计划进行修改并完善。

中信银行协调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财务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为客户编制重组文件和实施方案。

中信银行协助企业制定各种有关协议、合同,组织实施资产和债务重组方案,最终成功完成重组。

中信银行收取顾问费,并为客户提供重组后续金融服务。适用范围

准备实施对外扩张,收购或兼并目标企业,或进行资产及债务重组的客户。

三、承销发行服务

1、资产证券化 产品概述

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信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机构发行固定收益证券,以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一种融资安排。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企业能产生可预测稳定现金流的优质资产转移给托管机构机构,由受托机构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在证券市场或其他金融市场向投资者发行固定收益证券,以企业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一种融资安排。产品特点

银行将存量信贷资产变为可流动的证券,可以降低银行的信贷资产存量,进而减轻银行的监管及经济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资本回报率、股本回报率以及其它方面的业绩指标比率;一般企业将自身资产转变为可流动证券,可以盘货现有资产,提前收回由该资产产生的未来收益。

能够直接面向资本市场广泛的投资者群体,使融资渠道多元化,降低融资成本; 可以更有效地平衡资产和负债,拓展对中长期资产的管理渠道,因而防范和化解由于资产负债不匹配而带来的流动性和财务风险; 业务流程

中信银行根据银行或企业客户资产证券化业务需求,提供资产证券化业务方案建议书,并获得客户授权进行资产证券化相关设计与安排。协助客户确定资产证券化目标资产,组成资产池。

通过组建特殊目的信托或引入资产托管机构)))),实现资产真实销售或转移,同时实现与客户其他资产进行破产隔离。完善交易结构和信用增级设计,完成必要的信用评级工作。组织客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承销发行工作。

根据客户需要,组织开展客户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的资产管理、托管等工作。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相关监管政策和条件,有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需求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有资产证券化需求的交通、通信、房地产、航空、机场等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规模较大、未来现金流量稳定的大中型企业。

2、短期融资券 产品概述

短期融资券业务是中信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的业务。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已成为企业在贷款以外获取流动资金的重要补充手段。产品特点

利用客户自身的信用进行直接融资,无担保,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备案制核准发行,流程相对简化,提高融资效率。

余额管理,客户根据资金需求灵活发行,改善负债期限结构。有助于客户提升市场形象,创建良好资本市场信用记录。期限较短,通过发行方案的调整,可以将备案额度长期化。本息偿付频率较高,对客户短期流动资金管理要求较高;定期信息披露,对客户信息披露机制要求较高。业务流程 中信银行根据政策要求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成立项目,为客户初步制订发行方案。

通过中信银行预评估的项目,中信银行与客户签署承销协议,并由中信银行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会同客户及有关中介机构制作短期融资券申报文件。

对于需要组建承销团的项目,中信银行将与客户充分沟通后组建承销团。中信银行审定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上报人民银行,对人民银行反馈意见进行补充说明。

人民银行下发备案通知后,中信银行与客户确定发行方案,并与人民银行沟通确定合适的短期融资券定价。中信银行同时负责组织签署承销团协议、短期融资券推介、发行前公告、承销发行、缴款以及发行后公告。

中信银行对发行后的短期融资券进行必要的做市和交易业务,并配合客户进行定期信息披露并提供后续发行建议。适用范围

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符合中信银行的授信政策,并且达到中信银行最低发行规模要求的客户

2.银行投行业务有哪些 篇二

1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正当其时

当今商业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收入结构多元化的问题, 投行业务成本低、收益高, 可以帮助银行在现有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打通资本市场, 有必要大力发展投行业务。

1.1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投行业务调查

在发达国家, 投资银行有几十年的历史。相比之下, 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行业无疑似新生儿。直到2002年, 工行才在四大行中率先设立了投资银行部, 2005年建行才铺开投行业务, 浦发、中信、光大、兴业等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在2005和2006年相继建立投行机构的。

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虽然起步晚, 但得益于我国有世界上最快的经济增长速度, 短短时间已经取得的令人炫目的成绩。据统计, 2009年, 国内多家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增长迅速, 收入同比增幅大都超过50%, 有些甚至超过100%, 同时投行业务收入占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比例也在不断提高。2010年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发展更快, 四大商业银行2010年的投行业务就有几百亿元收入, 与2009年同期相比, 增长39%。

1.2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不利因素

辉煌的背后,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 尽管发展速度很快, 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仍然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行还有巨大的差距。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运行规律不一样,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有其先进性, 也有不足点。

政策是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的最大劣势, 受分业经营的限制, 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相当有限, 如简单的、风险和收益低的业务, 要想改变现状, 不得不以变通手段进行合规处理, 这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正常发展。

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不同的风险观, 是制约商业银行投行业务发展的另一个因素。从风险特征上看, 投资银行从生产金融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为客户分担风险展开经营, 其盈利的来源就是承担风险的溢价, 部分服务工具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来获取超额收益。如果从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角度考虑, 控制投资银行业务, 这将束缚投资银行的发展, 没有了生命力。

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最大的一根软肋是人才的缺乏。从事投资银行的职业人群是属于运用别人资本的智力人群, 业务发展也需要各式各样的人才。商业银行应该提高业务人员的知识体系, 培养创新能力, 才能有利于开展投行业务。要培养投行专业人才需要一个漫长的学习和积累过程, 而且商业银行的薪酬水平, 对行外的专业人士也缺乏足够的吸引力。专业人才匮乏将不可避免地制约着我国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快速发展。

2商业银行要发展有自己的特色投行业务

在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制度下, 普遍意义上的商业银行只是从事投资银行顾问的中间业务而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投资。我国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仅是中间业务而已, 这样就使得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和专门的投资银行区分开来, 包括不同的活动领域、产品和金融工具。商业银行要对自身的优势有清醒的认识, 从现有国情及金融制度出发, 进行有特色的产品和商业开发模式, 使投行业务的内涵和外延得到提升, 让投行业务大有所为。如果一味地模仿国内外投行, 形不成自己的特色和气候, 那样只能注定在业界做配角。

2.1追求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的和谐共存

商业银行业务同投资银行业务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投行业务的直接效应是中间业务收入, 间接效应是提升银行竞争力, 促进传统银行业务发展。一个项目, 商业银行既可以提供贷款业务, 收取利息, 这是商业银行的范围;也可以通过金融工具筹到行外资金, 收取顾问费, 这是投行业务的范围。在投资银行业务中, 商业银行要进行正确处理。追求商业银行业务同投资银行两种机制和谐共存, 实现两种效益同时最大化, 应该成为商业银行努力的方向。

2.2在发展投行业务中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优势

资金优势是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有利条件, 应当把资金作为撬动投行业务的重要手段, 在商业银行市场营销和服务方案中, 出现融资这一重要组成, 要包括战略咨询、风险管理、融资和交易等, 使客户的需求得到满足, 也能够在企业直接融资中, 体现商业银行的重要性。

2.3商业银行的投行机构和同业的合作大于竞争

投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个组成机构, 区别于专门的投资银行, 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是主要的。商业银行的投行机构可以考虑和专门投资银行结成业务合作伙伴, 共享客户资源, 这样能够更好地向客户提供不同的产品和服务, 还可以通过各个阶段的不同服务进行合作。

2.4处理好投资银行部与监管机构的关系

商业银行开展有新业务, 必须向监管部门报批。目前有部分政策和监管法规对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进行规范管理, 这样有利于商业银行经营, 但还没有制定监管投行业务的细则。有些投资银行业务还要接受多边监管, 商业银行要处理好与监管部门的关系, 若协调不力, 投行业务就可能产生政策法律风险。

3发展商业银行投行业务的几点建议

投资银行区别于其它银行就在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和激励机制等方面, 这与现有商业银行的体制不同。商业银行应该进行有针对性的变革, 调整制度安排, 以适应投资银行的行业特点, 创造有利条件和宽松环境促进投资银行的发展。首先, 要调整投资银行业务的定位。商业银行开展投行时日尚浅, 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通常被视为服务传统业务的工具, 强调的是投资银行业务对传统业务的服务功能, 在商业银行整体发展过程中, 无法体现投资银行业务的战略地位, 缺乏必要的资源投入, 更无法体现投资银行业务的优势。对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商业银行要有清醒的认识, 制定的规划要长远, 构建的战略要系统, 提供必要的资源投入, 体现商业银行在投行领域深厚的商业潜力, 并将之转化为生产力, 转变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 使商业银行拥有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和新的利润增长点。其次, 要构建与投行业务相应的风险文化。银行是经营风险的机构, 从风险特征上看, 商业银行明显不同于其它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存在明显的外部性, 一旦发生风险暴露, 将给社会公众乃至金融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商业银行在经营中最应坚持的是“安全性”, 一旦出现了风险, 通常采取的是“规避”态度。而投资银行更加强调“安全性”, 在风险观上, 更加强调风险的承担和控制, 在分散和控制风险方面, 采用创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方法赚取超额收益。商业银行的风险观不同于投资银行, 目前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 无法适应其业务发展。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要进行深度的改革, 要区别于与原有保守的风险管理制度, 对风险要能进行有效的全面的管理, 获得利润要靠良好的风险定价策略, 提升投资银行的竞争力和经营能力。第三, 要建立导向性的考核激励机制。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对于传统银行业务的考核激励机制日趋成熟, 不同的考核指标设定相应的考核指标, 经营单位有内生的积极性去发展业务。但这种模式, 并不适用于投资银行。面对一项创新业务, 经营单位应该花大力量去学习业务和营销客户, 推动投资银行业务发展, 提高投资银行业务的营销力量, 更加体现商业银行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客户优势。另外, 投资银行要通过“承担风险”赚取超额收益, 还要不蒙受损失, 这就关键在于用创新的方法降低损失出现的概率。要紧紧依靠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动力, 并制定激励机制, 进行创新和承担风险。第四, 建立有竞争力专业人才队伍。银行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 对于投资银行业来说, 更是如此。投资银行业务是一项智力高度密集金融中介服务, 它所拥有的主要资产、所卖出的主要产品都是人的智力。这就要求有一支高级人才队伍, 这个团队不仅精通金融、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 还应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 这样的团队才有竞争力。

4结语

投资银行业务必然成为商业银行的另一支柱业务。未来银行的发展方向是混业经营, 商业银行应当抓住当今经济高度全球化、一体化带来的难得的历史机遇, 充分利用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优势, 积极探索与投资银行之间有效的协作机制, 将投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及品牌进行重新整合, 使投行业务更好地融入商业银行体系, 实现两类金融服务和谐共容、协调发展, 从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这也将决定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战略。

摘要:商业银行应当抓住当今经济高度全球化、一体化带来的难得的历史机遇, 充分利用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优势, 积极探索与投资银行之间有效的协作机制, 将投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传统业务及品牌进行重新整合, 使投行业务更好地融入商业银行体系, 实现两类金融服务和谐共容、协调发展, 从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行业务,思考

参考文献

[1]费伦苏.基于SWOT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策略研究[J].广西金融研究, 2008, (12) :27-29.

[2]王均计.国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改革和创新探讨[J].金融与经济, 2005, (S1) :87-88.

3.投行业务内资商业银行剑锋必指 篇三

日前,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签署合作协议,将为后者在重组央企房地产资源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协助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设计相关接收方案、融资结构及融资方案等。

“工行在开拓投资银行业务上再次迈出了一步”,而对于包括工行在内的我国各家商业银行来说,投行业务的竞争已是风起云涌,投行业务甚至成为左右商业银行在未来竞争格局胜负的重要砝码。

涌动的潜流

毫无疑问,在由传统商业银行向现代商业银行的转变中,我国商业银行既面临着机遇更要应对严峻的挑战。由于资本约束、利率市场化、融资结构失衡等因素,使商业银行向更广阔的资本市场拓展成为必然选择。

目前,国际一流银行的业务结构中,投行业务基本上占总收入的30%以上。2005年全球十大投行业务排名中,以花旗集团、摩根大通等为代表的“银行系”占了半壁江山,资本市场及中间业务的发展水平和潜力如何,正日益成为国际投资者对上市银行估值的一个重要指标。

投行业务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已不是未来时,商业银行在投行领域的竞争潜流涌动。

早在2002年,工行就设立了投资银行部,通过引入高盛、德意志银行等投行战略投资者,剑指综合经营的战略意图十分明显,2004年其投行业务收入已突破10亿元。而作为后起之秀的建行潜力更是惊人,2005年通过相继控股重组中建投、中信建投等二十多家券商,投行业务迅速铺开。此外,中行也通过其旗下全资子公司中银国际完成了投行业务的战略布局。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竞争中,股份制银行也不甘人后。交通银行上市后旋即成立投资银行部,交银证券、交银保险的设立也在操作之中。浦发银行参照花旗模式成立了公司和投资银行事业部。光大银行则通过投资银行部集中归口管理,以短期融资券为突破口,短短半年之内就异军突起,已占据了短期融资券发行市场的大半河山。

机遇与挑战

“十一五”规划《建议》中,中央明确提出了要“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资本市场的战略地位再次被提到金融改革日程,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银行贷款等的间接融资比重成为“十一五”期间金融改革的政策意图。

股权分置改革浩浩荡荡迅速推进,资本市场即将步入全流通时代,在这场资本市场的变革中,投行领域也经历了一次“大洗牌”,老牌券商主导投行市场的格局被打破,银行系券商、外资券商和大型本土券商“三足鼎立”新的格局逐步形成,为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同时,这也是商业银行应对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多元化、国际化的一次机遇。为应对外资混业经营金融机构的竞争和挑战,国内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内容和方式必须进行相应的升级,商业银行必须尽快发展健全现代投行业务体系,营造与商业银行协作的有效运作平台和机制,探索出综合经营的新模式,是商业银行应对挑战、提升竞争力关键的着力点。

国内证券市场在经历了四年多的整体低迷后,证券行业的发展陷入了历史最低迷时期,以政府为主导的证券公司重组改革正在加速推进。面对这一难得历史机遇,外资银行加快了在中国投行业务的布局,瑞银、高盛等先后参与了对国内券商的重组,花旗、汇丰、美林等合资参股国内券商也即将破题。时不我待,面对着最佳的低成本外部扩张机遇期,商业银行必须在诸多的竞争对手紧逼下尽快展开行动。

相对于外资银行,品牌、客户、销售网络是我国商业银行扩展投行业务最大的优势。商业银行可以在较高的起点上,尽快实现商业银行品牌、客户资源、销售等优势的转化,加快形成现代投行业务体系,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的占据有利地位。

当然,必须正视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仍有诸多的不利因素与挑战。首先是投行业务牌照的制约。在分业经营的监管条件下,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最大的障碍是不拥有投行业务牌照,无法开展投行业务,成为商业银行形成现代投行业务体系关键性的瓶颈。其次是企业文化与人才。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是两种风格迥异的企业文化,在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商业银行能否适应投资银行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变革,进而实现两种机制的和谐共存,这可能将是今后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战略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此外,如何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加盟,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从国内金融改革开放和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看,分业经营向综合经营转型已是大势所趋,国内资本市场正处于重要的历史转型期,投行业务存在着重大的发展机遇。在全流通时代形成新市场格局的重大机遇下,依托于商业银行的巨大优势,积极探索突破投行业务牌照限制,大力推进投行业务发展,是商业银行综合化的重点方向。

模式的抉择

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时,必须要考虑到政策环境、现实条件和自身特点的要求,选择最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模式。

目前,13家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多数都设立了投资银行部门或类似机构,在模式的抉择上大致可分为实体职能部门、事业部附属和金融控股等三种模式,分别以工行、浦发和中行最具有代表性。

实体职能部门模式的代表为工行。2002年,工行在国内率先成立了投资银行部,开始探索分业监管环境下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思路,目前已在重组并购顾问、结构化融资、银团贷款与资产证券化等投行业务领域占了一定的市场份额。

工行投资银行部共下设综合处、股本融资处、债务融资处、重组并购处、投资管理处、资产管理处、研发处、中间业务处、市场资信处等九个处室。其中,股本融资处与香港工商东亚合作,主要负责海外上市业务;重组并购处负责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等业务;投资管理处负责工行自身资本的运作,包括上市融资、发行金融债等;资产管理处负责工行不良资产处理及资产证券化业务;市场资信处是对外进行资信评级,接受委托资信调查。

据悉,在海外上市之后的建行,也极有可能借鉴工行模式,重新设置投资银行部。

浦发银行则是事业部附属模式的代表性银行。2005年,浦发银行参照花旗模式进行了全面的组织结构调整,在整合对公业务的基础上成立了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其中包括专门的投资银行部。浦发银行投资银行部的主要业务内容包括:中长期项目贷款、银团贷款、财务顾问和房产资产证券化。

中国银行是国内唯一一家金融控股模式的商业银行。中行以香港的中银控股为平台,实行职能管理和运作实体分开的金融控股关系型发展模式。从职能管理上,中银控股公司内部按照业务条线设置投行业务、销售交易业务等不同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实体运作上,则分别对应不同的业务条线成立专门的子公司独立运作,中银控股作为总部,对外负责与中国银行总行对接,对内对各子公司实行垂直管理。

虽然这三种模式是各商业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自身特点所采用的,但投资银行部门在整合全系统业务资源中都居于重要地位。同时,三种模式还具有投行部门都以商业银行传统的优势业务为依托、投行部门都实行集中统一的业务归口管理体制、投行部门背后都有实体运作平台作为配套支撑等共同特点。

在实际运营中,这三种模式各有优劣。实体职能部门模式的优势是:立足于商业银行传统优势地位,调动全系统资源的力度最大,协调难度最小;缺点是:业务范围受分业监管限制,突破难度大,商业银行体制约束大。事业部附属模式的优势是:管理职能与实际运作结合紧密,权责清楚,能有效调动系统资源;缺点是:业务范围仍受分业监管限制,突破难度大,商业银行体制约束仍比较大。独立发展模式的优势是:受分业监管限制小,业务范围广阔,体制优势最明显;缺点是:调动系统资源能力较差,协调难度最大。

在我国目前尚无法根本改变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还不成熟的条件下,“十一五”规划明确选择了金融综合经营模式,央行、银监会、证监会等管理层亦都将金融控股作为推进金融综合经营的最佳选择。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商业银行不宜实行单纯的实体职能部门模式、事业部附属模式等体制内的内生型发展路径。

同时,从行业的发展规律看,在全球范围内,金融控股公司经营效率最高,而在商业银行体制内发展投资银行却鲜有成功的例子。从国内的现实操作看,无论是中信、光大等非银行机构,还是中行、交行、建行等,选择发展投资银行的途径,都集中在金融控股关系型发展模式上。

现阶段,三种模式都是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综合经营初期的过渡模式,距离真正综合经营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今后各家模式都将面临着转型。

期待及探索

政策上的突破是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最为迫切的期待,也是亟待突破的瓶颈。而在国际资本大鳄纷纷不惜巨额代价以完成投行业务中国战略布局的背景下,这一突破更显得尤为迫切。

商业银行要形成现代投行业务体系,业务牌照是整个平台体系建设中最关键的突破点。没有投行业务牌照,就无法全面、直接地开展主流的投行业务。商业银行迫切需要在中央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协助下,尽快实现投行业务牌照的政策突破。从未来3~5年的战略高度出发,商业银行应当高度重视牌照问题,积极调动各方资源,统一进行部署。

而在期待政策突破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必须在投行的经营上进行探索,建立符合投行特点的管理体系及激励机制。

商业银行要积极探索与投资银行之间有效的协作机制。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既存在天然互补性又具有截然不同的行业特点和差别,如何实现两类金融服务和谐共容、协调发展在全球范围内都是最重要的混业经营课题。能否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和谐协作的制度化安排,将成为决定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战略成败的关键。

无论是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还是在用人机制、薪酬体系、财务管理、企业文化等诸多方面,投资银行都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与现有的商业银行体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商业银行必须根据投资银行的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变革,在制度安排上进行有弹性的调整,为投资银行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宽松的环境;而同时,投行业务的蓬勃发展,也必将会带动保证金托管、交易结算、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传统业务的发展,进而实现两种机制和谐共存。

此外,商业银行还要建立具有投行竞争力特点的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建立适合投行特点、灵活有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同时,商业银行还要根据金融控股架构的特点,建立起一整套投资银行风险管理制度,在金融控股集团内部,建立防火墙风险控制制度,防止因为一项业务的失败而拖垮整个银行。

4.银行投行业务有哪些 篇四

(一)优势

与国内券商和国外投资银行机构相比,大型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行业务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首先,随着资本市场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现代投行业务由过去的以IPO和证券交易为主,发展为IPO和证券交易等传统业务与并购、项目融资、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新兴业务并举,并向后者重点转移的趋势。国内投行业务一直以证券公司为主,特别在IPO、证券交易等传统领域,更有排他性的经营优势。然而,在并购、项目融资等新兴投行业务领域,因缺乏资金融通能力,国内证券公司日显艰难,而这正是商业银行可以发挥优势的地方。其次,由于国内商业银行自身与企业密切的业务往来,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为国内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提供了宝贵的资源。再次,信贷功能和结算工具使商业银行掌握了客户的业务结构和发展趋势,具有巨大的信息优势,能够更好更易的开展投行业务。最后,国内大的商业银行都拥有巨额的资本量,使商业银行从规模上可以同国外的投资银行相竞争,有能力开展大规模的承销、并购等投行业务。这一点是大多数现有的国内投资银行所不具备的。

(二)劣势 商业银行在发展投行业务方面也会受到一些负面因素的影响。首先,虽然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开展投行业务持审慎开放的态度,但仍受限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政策影响,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只能开展部分投行业务。例如,商业银行还无法获得IPO经营牌照,这也堵住了商业银行为客户直接进行IPO业务的大门。其次,《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股票业务,不得向企业投资,使得商业银行无法在股票包销和证券交易上服务客户。再次,商业银行的人才结构不满足开展投行业务的需要,在人才素质上同专业的投资银行人才还有一定的差距。最后,商业银行缺乏投行业务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经验,而证券公司在这方面已经有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国内商业银行发展投行业务的策略

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和制约,以及投行业务发展的不成熟和业务范围的狭窄,想要一蹴而就,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壮大还是需要讲究策略的,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来不断完善,不断壮大。

(一)自上而下整合现有投行业务

国内商业银行首先要面对的,是对全行现有分布在各个部门的投资银行业务职能进行清理和整合,按照“分工清楚、职责明确、加强合作、相互制约”的原则,尽快自上而下组建统一的投资银行部,以便对投资银行业务实行系统的策划、拓展和管理。总行的投资银行部要做好全行投资银行的发展规划和重要的理论研究,不断拓展新业务,协调好各方关系,统领全行投行业务的发展。同时,在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设立分行,分行应配合总行的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投行业务,配合总行做好各种金融产品的推广。

(二)加强银证合作,注重人才的培养

现阶段,国内商业银行应该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加强银证合作,巩固和发展投行业务。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规定“备案制”下商业银行可以从事大力发行、承销、兑付政府债券,信息咨询业务,企业投资顾问等。“审批制”下可以从事金融衍生业务,各类投资基金托管、各类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代理证券业务等。但是鉴于目前银行业与证券业在制度的安排上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客观要求,在这一阶段,商业银行应该采取先避开投行的本源业务,通过内部成立投行部的方式,在法律、法规和办法许可的范围内,巩固业已开展的客户资源,大力加强与证券公司的合作业务,建立战略联盟,从更广阔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拓展投行的非本源业务。[4] 此外,除了与证券公司加强合作为,吸引和培养投行方面的专业人才,也是一件紧急而重要的事情。一方面,可以吸引一批现有证券公司的专业人才来帮助自己发展投行业务,毕竟他们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从银行内部培养一些投行业务方向的人才,虽然短时间内很难奏效,但是如果从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层面来看,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从银行内部成长起来的人才,必将成为以后发展投行业务的生力军。

(三)以合资并购的方式组建专业化投资银行机构

因为国内商业银行存在业务受限、人才缺乏、起步较晚、缺乏经验等问题,与国外投行或是国内券商还有较大的差距,想在短期内缩小这种差距,全面自主发展并非最佳策略。而我国的证券公司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投行业务方面的宝贵经验,这些都是现有国内商业银行所急需的。因此,国内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的市场定位,有策略、有重点地选择国际、国内著名的证券公司,合资组建独立的专业化投资银行机构,或者通过并购、重组已有的证券公司的方式,来打造专业化的投资银行业务平台。

(四)组建金融控股公司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证券法》第6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两个条款虽然给商业银行实施综合经营留下了空间,但除了“国家另有规定”之外,仍不允许商业银行经营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亦不允许商业银行设立非银行子公司。同时,全能银行制对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监管水平、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和自律能力的要求都相当高,在今后可以预见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境内难以培育出发展全能银行模式的金融环境。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成为一个不错的选择。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银行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的专业子公司,主要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要求,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母公司作为一家纯粹金融控股公司,在控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同事还可以控股其他金融类的公司。这一“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的模式,既符合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水平,有利于与我们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相衔接,也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3] 因此,综合国内金融业的客观环境、现行法规以及发展趋势等诸多因素分析,目前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发展投资银行业务、实施综合经营的较为适合的模式是金融控股公司。

5.银行投行业务有哪些 篇五

2013-08-0

42013年7月12日发布来源:《上海证券报》记者:颜剑

在上半年投行业务大跨越的背景下,平安银行正试图搭建投行业务的银行同业平台。

今年年初,平安银行提出要实施“四轮驱动”战略。根据规划,该行试图通过打造投行业务线,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金业务一起构成平安银行快速发展的“四轮驱动”。

平安银行分管投行业务条线的行长助理张金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截至目前该行投行业务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接近1000亿元。数据显示,该行年初投行业务管理资产规模为168亿元。可以发现,相较于其他业务条线,平安银行今年上半年的投行业务增速惊人。

今年以来,平安银行在投行业务条线推出了包括“金橙”系列业务、以及将平安银行“金橙俱乐部”打造为高净值投资人、优质融资人、投行业务中间人和投行人的高端交流平台的构想。

今年5月以来,“金橙俱乐部”已经陆续跟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通过一系列的论坛演讲、业务研讨和产品互换,形成高端金融同业“圈子”,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张金顺表示,“金橙俱乐部”是以科技平台作为支撑,最终成为业务撮合的平台。

此前,银行业间的银银合作更多的是发生在资金业务方面,而随着财富管理市场的迅速发展,银银合作已经扩展至投行业务层面。此前,比较成熟的银银合作平台有兴业银行的‘银银平台’、招商银行的‘银银通平台’等。他们在这些搭建的平台基础上,均与中小银行开展了理财产品代理销售的相关合作。

11日,在平安银行举办的银银合作高峰论坛上,该行宣布“金橙·行E通俱乐部”成立。“行E通”签约和上线的合作银行目前已超过50家,覆盖网点5000多个。

针对“行E通平台”,平安银行行长邵平将其定位于一个为同业提供产品合作,以及同业交流与沟通的平台。平安银行将依托平安集团综合金融平台优势,提供包含保险、信托、基金、证券、交易所等综合化产品。金融同业也可以将自己的优势产品放在这个平台上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共享,共同打造综合金融超市。

6.银行投行业务有哪些 篇六

信贷资产转让、缩短贷款持有期限的投行化运作产生的杠杆效应, 可以解开资金有限、规模受限、成本昂贵、效益低下的死结。传统意义上的信贷资产转让是将“融资功能、资产负债管理功能和风险管理功能”融于一体的组合管理工具, 是典型的资产负债业务, 对于解决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收益率之间的“两难选择”, 解决负债和资产在利率和期限结构上的非对称矛盾, 规避经济周期、行业周期、企业生命周期和区域风险, 化解不良资产长期沉淀而形成的历史包袱, 是非常有效的, 无须赘述。

但是, 这种转让并不能从根本解决资金有限、规模受限、成本昂贵、效益低下的顽症。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必须深度利用金融市场, 引入投行业务的运作方式来改造信贷业务———信贷业务投行化, 主动转让、批发信贷资产。基本思路是:以信贷资产转让为手段, 缩短贷款持有期限, 通过信贷零售方式与信贷批发方式相结合, 出借资金与出售服务相结合, 经营资产与管理资产相结合的投行化运作方式, 聚集杠杆效应, 加速资金周转, 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大优质客户的支持力度, 巩固、挖掘和扩大市场, 增加中间收入来源, 提高资金收益水平。

假设:现有资金100亿, 资本净额50亿, 某客户的资金需求30亿, 贷款资产收益率为1.5%。信贷资产投行化运作杠杆效应的形成机制如下:

一是资金与资产。以传统的方式运作, 100亿资金的贷款资产最大为100亿。现对100亿贷款持有期限缩短为2个月, 2个月后即转让, 回笼资金继续投放, 并继续管理贷款资产。如此, 一年可循环6次。在资金成本没有增加的情况下, 自有资产100亿, 托管资产600亿。资金与资产放大效应巨大。

二是中间收入。由于贷款客户和贷款仍留在转让行, 账户管理与结算服务收益依然存在;通过利率趋势预测, 出让低息贷款并升息后重新放贷还可取得利率变动收益等。

作为市场开拓与风险识别成本, 信贷资产转让时应予补偿, 如在原合同基础上加0.5%, 同时, 比照委托贷款管理收费, 对托管资产每年收取0.5%的管理费, 此时, 一年的中间收入———劳务费为:100×6 (0.5%+0.5%) =6亿。另外, 还实际持有贷款100亿, 持有期间一年, 故取得贷款收入为100×1.5%=1.5亿。因此, 在100亿资金成本不变的情况下, 收益合计为7.5亿, 远高于传统方式下1.5亿的收入水平。

三是高端客户市场。按照传统方式运作, 根据单一客户贷款额度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的限制, 最大授信额度为5亿。显然无法满足客户30亿的资金, 客户关系难以稳固。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则可留住客户, 又能满足30个亿的资金需求。

具体运作方式是:首先签署一个30个亿的最高额授信合同或者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留住客户;其次, 将30个亿的综合授信合同分拆成不超过5亿、分次提款的具体业务合同;最后, 将超过5亿部分的合同分批、分次转让, 最终持有贷款不超过5亿。也就是说, 通过信贷资产转让, 可以提高对高端优质客户的服务力度, 也为打开高端客户市场, 避免采取压缩和退出造成客户资金链波动形成的信用风险和客户流失, 规避监管、风险集中和结构管理, 提供了全新的操作模式和金融工具。

综上, 信贷业务投行化获得的杠杆效应, 极大地提高了资金运用效率, 极大地缓解了资金、资本不足的矛盾, 达到了巩固和扩大市场的目的。

二、信贷业务投行化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良好的经济增长态势和市场环境为信贷资产转让提供了良机:

第一, 人民币持续升值、跨境利差形成的巨大套利空间与外资银行低成本进入我国市场的强烈冲动, 为信贷资产转让提供了战略机遇。通常, 只要对同一笔或者一组信贷资产的需求不同, 就具有转让的动力。由于我国利率没有完全市场化和经营战略的同质性, 各家银行对同一笔或一类信贷资产的风险评价没有本质差异, 定价差异很小, 不存在承担资产转让交易成本之后还能够获益的风险定价空间。一般情况下, 谁也不会主动出让某一类优良信贷资产, 也不会在没有额外补偿的前提下受让某一类高风险不良信贷资产。因此, 信贷资产转让的战略机遇主要在外资银行。

一是人民币的持续升值与跨境利差提供了巨大的套利空间, 外资银行受让人民币信贷资产当是其套利的首选工具。自2011年我国汇率逐步放开以来,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 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从8.3上升到7.48, 将近10%的升幅。根据2005年中美关于农产品贸易补贴谈判, 美国认为, 以实际购买力比较, 如果严格遵循市场定价机制, 人民币对美圆汇率应为2.5左右, 即便比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放大2.5倍, 人民币对美圆汇率也应为3.3左右。也就是说, 人民币还有巨大的升值空间。目前, 我国的存贷利差为3.4, 而北美和欧洲的存贷利差仅为1.5, 日本更低, 跨境利差同样巨大。因此, 人民币持续升值和跨境利差, 为外资银行提供了巨大的套利空间。在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的法律制度下, 外资银行受让人民币信贷资产当是首选套利工具。

二是外资银行急切进入中国人民币资产业务市场, 使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成为可能。我国的市场特征与商业传统, 无论多么先进的外资银行, 都难以很快在我国的市场上建立竞争优势, 也不可能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 外资银行进入我国的业务市场和发展业务, 尤其是初期阶段, 必须依赖我国本土银行。尽管对外资银行已经放开人民市场, 外资银行也急切地希望早日进入我国市场, 但其对我国法律与政策环境的学习, 对市场的学习都非短时间内能够完成, 借助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即可快速低成本地进入人民币资产业务市场, 占据市场有利地位, 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 逐渐熟悉、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市场环境, 熟悉和了解我国的客户, 打开市场。可以说, 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一条捷径。外资银行急迫进入我国人民币资产业务市场, 使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成为可能。

三是外资银行必须借助国内银行网点、功能与服务网络为其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为中外银行建立战略联盟提供了契机。外资银行受网点、功能和网络的限制, 必须借助国内银行, 才能降低经营成本。因此, 其受让信贷资产后, 必须委托转让行继续管理客户, 管理资产, 提供服务。中资银行则可利用外资银行在国际市场的经验和服务工具, 扩大对客户的服务广度和深度, 从而进一步稳固客户关系, 巩固市场。因此, 在信贷资产转让业务过程中, 中外银行只有建立战略联盟, 取长补短, 业务联营, 才能达到共享市场, 共同发展的目的。可以说, 对客户和市场的共同需要, 为中外银行建立战略联盟提供了契机。战略联盟的建立, 有可能使国内银行在专业领域或特定区域建立自己的竞争优势, 从而巩固和扩大市场份额和实力。

第二, 国家开发银行已经提供了信贷业务投行化的成功经验。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资产的最主要特征是项目贷款为主, 期限长。为提高资产流动性, 克服资金的严重不足, 从2002年起, 该行就尝试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运作方式就是首先将贷款转让, 并继续管理贷款, 收取管理费。2005年, 该行作为牵头行签署了528个银团贷款项目, 总额达1, 357亿元人民币, 出售了197个贷款项目的部分份额, 金额530亿元人民币。截止2005年末, 管理资产总额 (表外部分) 达4438亿元人民币, 取得资产管理费8.7亿元。

目前, 国家开发银行正在构建全行统一的信贷资产转让平台, 并和大部分商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建立了信贷资产转让合作关系, 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项目贷款的批发商。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产转让实践证明, 信贷业务投行化对提高资产流动性、募集资金、扩大业务和收入来源, 具有巨大的杠杆效应。

第三, 信贷集中营销、垂直管理体制与投资银行部的设立, 为信贷资产转让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取得杠杆效应, 解开资金有限、规模受限、成本昂贵、效益低下的症结是通过主动转让和批发优质信贷资产实现的。加大对客户的支持力度, 留住客户, 扩大市场是关键。因此, 要求具有很强的市场拓展能力和高效率的风险管理。信贷集中营销体制和风险垂直管理体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力度, 有利于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有利于增强应对市场的能力。

信贷业务投行化的运作模式要求了解投行市场及其运作规律, 熟悉信贷市场, 具备相应的操盘技术。投资银行部则可以利用其固有的市场渠道, 遴选目标市场, 提供资产包装、定价技术支持, 承担转让事宜。总之, 信贷集中营销、垂直管理体制和投资银行部的设立, 为规范地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奠定了基础。

三、信贷业务投行化实施的具体建议

根据以上分析, 实施信贷资产转让可以采取以下操盘模式:

第一, 合作对象以中小外资银行为主。主要理由是:中小外资银行急于进入我国市场, 在我国的营业网点甚少, 谈判地位处于优势, 其要价应比大银行低。

第二, 转让目的以拓展高端客户市场和处置不良资产为主。尽管目前我行存贷比仍然偏高, 但流动性不是紧迫问题。最紧迫的是拓展市场, 扩大市场份额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根据客观需要, 分别确定资产池、转让方式和具体思路是:市场拓展在已有客户基础上, 重点加大我国前500强企业的信贷营销支持力度, 为信贷资产转让提供充足的资产池;目前我国经济增长态势良好, 流动性充裕, 资产价格高企, 现在转让处置抵债资产和有抵押的不良资产, 有可能获得比较好的出售价格, 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为了提高转让效率和转让价格, 不良资产转让金额须达到一定的规模, 建议按照区域打包转让不良资产。如对国家开发银行而言, 可以将宁波分行、总行营业部 (包头) , 深圳分行 (以房地产抵押贷款为主) 各打一个包, 其他分行合并成一个包, 以形成规模效应。

第三, 转让方式以协议、卖断为主。对为了规避经济拐点出现导致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和企业周期风险, 需调整优化行业结构和客户结构, 转让部分限制性行业贷款、公益行业贷款、国家重点调控的房地产贷款以及其他部分中长期贷款的, 转让方式以协议、卖断为主;以拓展高端客户市场为目的的转让, 要充分考虑资本余额增加后单一客户授信额度放大的因素, 协议、卖断为主, 回购为辅;对不良资产的处置, 一次性协议卖断, 而非公开拍卖出售。

第四, 外部交易以投资银行部为主。风险管理部负责资产清理、资产池的选择和资产定价, 以及将资产和拨备内部交割与投资银行部。

资产投资银行部负责遴选市场转让对象, 负责价格谈判、资产交割、资金收回等其他出售事宜, 完成外部资产转让。

第五, 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定价策略。对以扩大客户授信支持力度, 拓展市场为目的而转让优质资产的, 转让价格应在原合同基础上———加价, 包括市场拓展和风险识别成本, 以及资产后续管理费。

对以调整优化行业结构和客户结构, 转让目前正常资产的, 转让价格为原合同价格, 即平价转让。对处置不良资产为目的的, 按照资产的市场评估价格协议转让, 即折价转让。为了促进成交, 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对资产转让后未来风险按比例承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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