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共8篇)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篇一
石柱县2014年养殖场质量监管安全工作
责
任
书
石柱县畜牧兽医局
二○一四年
三河镇2014年养殖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
品质量安全法》、《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县畜牧兽医局与乡镇畜牧兽医站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监管职责要求,结合各养殖场情况,特制定本监管工作责任书。
一、工作职责
1.按照《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负责指导制定养殖场畜产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工作内容;
2.负责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对辖区内养殖过程实施
监督管理;
3.负责养殖场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巡查;加强对养殖畜产品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3.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开展监测;负责畜产品日
常监督管理信息上报;
4.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受理、答复、核实、转办等工
作;
5.负责协助做好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县畜牧兽医局、乡镇站
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对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监测,确保养殖场上市畜产品质量
安全,每季度末月定期上报“瘦肉精”监测结果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2.加强养殖场畜禽检疫工作,畜禽检疫率达95%以上;加强兽药饲料经
营、使用监管,经营户、规模场检查面达100%;
3.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有方案、有总结、有信息、有记录及图片等资料;
4.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活动,工作开展有照片、信息等资料;
5.建立健全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得到
有效应对,妥善处理,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严格考核,依法追责
县畜牧兽医局将于年底对各镇乡畜牧兽医站养殖场畜产品安全工作进
行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同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畜产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将报有关
部门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乡(镇)畜牧兽医站养殖场(公司)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四年月日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篇二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做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和农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为切实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江西省新干县创新机制,积极构筑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注重源头监管,狠抓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监管工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执法监管、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了农业投入品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预防了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1 取得的成效
1.1 抓生产环节监管,规范了种养行为
重点是狠抓规模种养基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三品一标”生产企业、种养大户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2015年检查企业和单位2 297家(次),开展蔬菜、猪肉等定量检测400余批次,蔬菜、猪尿快速检测1 500余批次,开展蔬果、猪尿快速检测2万余个。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100%,“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测合格率达100%,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大户、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全县没有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2 抓农业投入品监管,净化了生产源头
突出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兽用添加剂等市场的检查和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对全县13个乡镇491户农资经营户进行排查,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承诺监管,与经营户签订农资质量安全承诺书491份。去年以来,先后出动农业监管执法人员1 100人(次),质量检测人员495人(次),抽取农资、农产品样品1 200余个。开展集中整治行动25次,其中农药专项整治6次、农资打假专项整治4次、“瘦肉精”专项整治5次、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3次。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4次、“三品一标”整治2次、水产品整治2次。
1.3 抓宣传教育,营造了安全监管工作良好氛围
牢固树立“宣传也是监管”的工作理念,创新宣传方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大了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以规范市场、提高守法意识为目的,印发宣传资料9 000余份,报刊和广播电视媒体宣传40次,在乡镇集贸市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等场所张贴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画、农业部颁布的禁用限用农资产品目录等宣传资料3 000余份,结合农业技术培训,举办农业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参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11期,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范围,通过标语、板报等形式,进农村、进社区,让安全消费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农产品质量的良好氛围。
1.4 抓监管体系建设,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监管机构建设。新干县2010年正式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定编4人,并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的牌子,实行2块牌子一套人马,加上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共有3个专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内设机构,全县13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和监管站,全县134个行政村均推选了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合力。目前,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共有186名,其中,县级专业监管人员22名、乡镇26名、村级协管员138名,形成了一支稳定的工作队伍。二是强化检测手段。近年来,新干县争取多方资金300余万元,新建439.9m2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荧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农产品检验检测专用仪器设备59台(套),具有有机磷类、菊酯类、沙星类、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的检测能力。全县13个乡镇站统一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购置了农残快速检测仪各一台及配套设备,已正常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
1.5 抓三品一标认证,提升了标准化生产能力
近年来,新干县坚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为推手、以“三品一标”认证为抓手,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认证与监管并举,创新发展思路,稳步扩大总量规模,加大农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监控,建立了奖励机制,规范认证程序,强化了证后管理,维护品牌形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得到快速发展,尤其是绿色食品,每年呈加速增长的趋势。到目前为止,全县“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总数达8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20个,绿标47个,有机食品2个,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1个。新干县位列全市第一,荣获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的称号,全省15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之一。
2 主要做法
2.1 坚持加大政府支持,增强了发展动力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成立新干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新干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狠抓落实。同时,政府出台奖补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对流转土地集中连片发展绿色蔬菜、优质水果的每亩奖补100元,成功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的,每个分别奖励0.3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
2.2 坚持层层目标考核,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了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各乡镇相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所属行政村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乡村三级和业务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另外,县农业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列入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和局直单位年终目标考核。把部门工作职责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机结合,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通过层层考核,奖优罚劣,有效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2.3 坚持加大源头治理,实现了安全可追溯
一是强化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农资信用卡,经营业主档案,诚信档案,记录经营行为、监督抽检结果、违规行为,实行质量安全检查追溯制和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的机制。2015年对全县187户农药、97户种子、92户肥料、70家兽药、45家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了电子档案,实行承诺监管,已与农资经营生产经营户和养殖户签订农资质量和安全承诺书2 753份。二是加强了农资市场监管。检查农资企业1 085个(次),整顿农资市场190个(次),共抽取农资样品78个。其中:肥料10个,农药26个,兽药23个,饲料19个。查处种子案件1起,不规范及不合格农药案19件,兽药案14起,饲料案4起,肥料案1起。做到经营单位核定规范化、购买农药实名化、流向记录信息化、定点管理动态化,实现高毒农药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可追溯。确保了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从源头上加以防范。
2.4 坚持检测到产地,实行检打联动机制
狠抓违禁药品监管工作,严禁高毒、高残留、禁用、限用农药流入市场,进入基地。不断加大对使用“瘦肉精”、“高残农药”等违禁品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2015年开展了4次“瘦肉精”、“高残农药”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猪场690场(次),检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45家,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厂30个(次),抽取猪尿样1 160份。开展生猪检疫检测同步,做到所有外调生猪和本地屠宰生猪都要进行“瘦肉精”快速检测,严把质量安全关。到目前为止,未发生外调生猪因使用违禁药品而溯源的案件,也未发生一起本地屠宰生猪因违禁药品和“高残农药”而引发中毒的事件。
2.5 坚持市场监管常态化,确保消费安全
2.5.1 农业局积极主动联合卫生、市场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巡查和执法检查,不给违法违规行为留有生存的空间一是开展畜禽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冷库、超市、畜产品连锁店、肉摊点严格查验检疫证明。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中小冷藏场所和屠宰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拉网式逐个排查,强化了生猪定点屠宰检疫,严格把好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关;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严厉打击猪肉牛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巡查,严厉查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违法行为,取缔私屠滥宰窝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2.5.2 病死畜禽实现无害化集中处理
2015年新干县投资1 800余万元新建立了4个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中心。无害化处理中心实行电子远程监控。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负责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集中点、收集网点、暂存设施的监管。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通过联网摄像头实时监督无害化处理中心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如实记录头数,做好统计、上报工作。由于监管措施到位,全县所有病死猪才能进行无害化集中处理。目前,新干县通过高温生物降解技术每月无害化处理病死猪达5 000余头,年处理病死猪能力达7万余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ncpzlaq/201602/t20160206_5010739.htm.2016-02-06.
[2]奉化市农林局.我市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助推现代农业发展.http://zfxxgk.fh.gov.cn/auto80/auto81/201403/t20140304_119374.html.2014-03-04.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篇三
9月9日,农业部部长韩长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听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生猪屠宰体系建设等情况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会议强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抓紧、抓好、抓实;生猪屠宰监管正处在工作交接时期,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尽快理顺职能,提升能力,加强监管。
会议指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向好,但问题和风险仍然存在,必须持续切实加强监管。一要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解决基层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理清关系,明确分工,推动形成“一盘棋”、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把质量安全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合力,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要加快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基层特岗计划的扶持力度,加强培训,解决基层没人干事、没能力干事的问题。三要抓好监管示范县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县创建活动,打造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可靠的先进县,总结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会议强调,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是国务院深化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任务。当前正值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阶段,工作千头万绪,各地进展不一,要明确重点,点面结合,统筹推进。一要抓督导落实,确保不出问题。重点督导屠宰监管职责未交接的省份,同时做好市、县两级职责调整的指导。抓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行业准入、监督执法、综合治理、统计监测、专项整治等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二要抓法规修订,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沟通协调,加快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屠宰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三要抓规划引领,促产业转型升级。统筹生猪生产与屠宰加工,通过研究和制定生猪产业化发展规划,破解发展难题。四要抓机构队伍,强化能力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配套政策,解决编制、经费、着装、执法条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五要抓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各项工作的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按分工做好各自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政策创设,研究提出促进屠宰行业整合升级的政策措施。
4.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篇四
为切实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局属各有关单位的监管责任,全面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畜牧兽医局承担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主要职责是分析畜产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畜产品安全工作,提出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措施,督促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局长是全局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是在分管范围内相关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总体原则,各相关股室单位按照职责,承担如下监管责任:
1、兽医股。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机构、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执行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畜产品安全工作情况综合、协调和信息反馈。
2、畜牧股。负责全县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
3、奶源办。负责全县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4、畜牧兽医执法中队。负责兽药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
5、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本乡镇内养殖场(户)监管, 引导养殖场(户)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督促各养殖场建立养殖档案,养殖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条件:规模养殖场、小区是指奶山羊存栏达到300只,奶牛存栏达到200头,肉牛存栏达到100头,生猪存栏500头,家禽存栏达到1万只以上的养殖场、小区;
对未建立养殖档案的规模养殖场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不得进行畜牧各项项目申报,不得享受省市县有关畜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未履行上述职责,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关于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实 施 意 见
索 引 号:QI380-0202-2011-00021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分 类:本局文件
地 区:商城县
单 位:县畜牧局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发布日期:2011-2-26
成文时间:2011-2-26
根据《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信阳市畜牧局关于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逐步在全县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管、长效、规范、创新、提升”的工作原则,按照“系统规划、有序推进、标本兼治、全程控制、长效管理、确保安全”的工作思路,以畜产品中瘦肉精污染控制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兽药违规使用和残留超标问题,以养殖业投入品、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准入为关键点,推动从养殖场到市场的全程监管。以开展例行监测为抓手,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管理责任。以推进标准化为载体,提高畜产品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加强检疫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而促进畜产品生产标准化、流通标识化、市场规范化、经营品牌化、监管法制化、信用普及化,确保广大群众畜产品消费安全。
二、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追溯机制
(一)畜禽养殖环节的监管。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本县内养殖场(户)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养殖场规范化、标准化生产,逐步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电子档案,实行网络化管理。严格养殖企业动物防疫条件,规范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按规定实施备案。严格落实防检员“一岗双责”制度,引导养殖场(户)合理使用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建立健全养殖场(户)免疫、用药等各项生产记录。加强无公害化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及其产品的认证管理,严格证前指导和证后监管。凡已备案规范的养殖企业都要向社会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并悬挂上墙。
(二)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监管。
1、加大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原料进厂把关、生产过程监管及销售环节质量监控制度,建立健全进药备案、售药登记、使用追溯、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提高兽药、饲料监管水平。
2、建立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和生产、经营情况月报制度。
3、严禁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化合物,严禁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违禁添加物。
4、建立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承诺制度、诚信档案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增加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促进投入品产业健康发展。
(三)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加强畜禽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严格畜禽、畜产品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与管理,严格实行畜禽、畜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证标志入市交易制度,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上市场销售。
2、建立健全畜禽、畜产品交易市场消毒及病害畜禽、畜产品无害化处理制度,完善相关记录,实施质量可追溯。
3、加强畜禽、畜产品运输检查及运载工具的消毒工作,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畜产品上市流通,确保流通环节的畜禽及其产品质量安全。
(四)畜禽屠宰环节的监管。
1、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监管。入场屠宰畜禽必须凭检疫证及规定的畜禽标识,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派驻检疫人员,按规程实施驻场(点)同步检疫,确保检疫质量。
2、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验证标识出场。
3、严格消毒、无害化处理制度,入场、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记录要规范,归类存档二年以上。
(五)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1、加大生产、加工、经营、运输等环节畜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收购、加工、运输染疫及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2、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及其它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3、严厉打击在饲料中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销售添加非法物质及药物残留超标畜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
1、局已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及养殖、加工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按照防检员“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养殖场要悬挂“养殖企业管理责任公示牌”,养殖场负责人为本场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防检员为监管第一责任人,每月要对养殖场进行一次检查。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工作机制。
2、建立各项监管制度,强化对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监管,完善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3、加大产品准入准出制度的执行力度,真正做到:入市凭证、实施抽检、结果公示、安全承诺,不合格产品就地销毁,确保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不调出、不上市、不转运、不食用。要将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畜产品经销场所、超市全部纳入监管,建立监管档案和监管台账,实行动态监管,不断提高执法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认真落实《信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畜产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完善畜产品监管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开展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风险监管,动态收集和分析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科学判断,妥善处置。”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一、强化认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即墨市畜牧兽医局对双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畜禽安全监管小组和养殖投入品监管小组,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和13处动物卫生监督站召开了检查工作会议,对工作进行了严密的安排部署,要求各站、所要加强养殖场、屠宰场及市场经营户的监管,严防病死动物及死因不明、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动物及产品进入市场流通,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突出重点,把好三道关口。(一)把好活畜出栏检疫关。对所有备出栏活畜,动监站都安排人员到场进行临栏检疫,主要通过检查养殖档案、用药记录、免疫情况、临床检查有没有传染病,利用检测试纸对出栏生猪等活畜进行瘦肉精监测,节日期间计划将瘦肉精日常监督抽检尿样比例提高1%。结果合格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准予销售。
(二)把好生猪屠宰环节检验关。屠宰检疫是定点屠宰的核心工作,也是保障人民食肉安全、放心的关键环节。进屠宰场的生猪必须持有检疫合格证明和畜禽标识,然后由检疫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格的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猪肉产品经检疫合格后,严格落实屠宰检疫与场方“瘦肉精”检疫同步制度。动物检疫人员查验厂方的瘦肉精监测合格证明,方可出具检疫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监督场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不合格动物产品出场上市。
(三)把好养殖投入品质量使用关。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我市1351个规模化养殖场进行了监督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建立用药记录,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有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人用药等情况,督促养殖场(户)严格落实兽药休药期管理,尚在休药期内的活畜,责令其不得出栏销售。
三、加强值班,做好节日应急处理工作
坚持执行由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确保电话、传真等信息联络畅通,保证对发生的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并积极做好紧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解决和上报。
富平县畜牧兽医局
关于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
(一)正确认识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易出现监管空档和漏洞。近年来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频发,畜产品病害、药残及人为添加违禁物品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具有的重要意义。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畜产品竞争力的需要。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面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建立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三)成立市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为切实加强对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畜牧兽医局决定成立牡丹江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分析畜产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畜产品安全工作,提出畜产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姜国彦同志任主任,李波、于海、刘志臣、吴凤楼等同志任副主任,畜产品安全监管科李春娇、饲料草原管理办公室汪英、兽医科王义杰、畜牧科技科伊晓宇、动物卫生监督所赵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李海等同志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产品安全监管科,具体负责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及组织、协调和综合等日常工作。
(四)明确局内各职能部门质量监管责任。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在牡丹江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科(室)的工作职责分工依据两项原则:一是《牡丹江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牡市编发[2010]67号)文件内容,具体落实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二是省局交办的质量安全监管任务实行对口负责制。需多部门配合的,由市局对口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落实。无对口部门和不能完全对口的,由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指定部门负责落实。
相关科(室)主要职责如下:(以下科(室)排序和职责依据(牡市编发„2010‟67号)文件)。
1、兽医科。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机构、兽医医疗器械管理工作;执行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2、牡丹江市饲料草原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
3、畜牧科技科。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与畜牧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拟定畜产品产需调控政策措施和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市畜牧业产业结构、布局结构的调整和畜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全市畜牧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技术攻关;负责畜牧行业科技推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科技交流工作;指导畜牧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4、畜产品安全监管科。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负责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指导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可追溯体系建设;负责畜产品安全工作情况综合、科站协调和信息反馈。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建立监管责任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将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市(地)、县(市)层层签订《牡丹江市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市(地)、县(市)畜牧兽医局与本行政区域内的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动物医院、畜禽交易市场等相关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各乡(镇)政府与养殖户签订《养殖场(小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二是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并完善本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遇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对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作出快速反应。三是实行逐级上报制度。遵循自下而上的报告原则,各县(市)12小时内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上报市级。在质量安全事件处理期间,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三、明确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
(六)明确畜产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畜产品生产者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合理使用兽药和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停药期的规定,防止对畜产品造成污染。禁止在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任何物质。畜产品生产企业要建立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投入品使用、动物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屠宰日期等情况,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两年。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畜产品批发市场要自行或者委托监测机构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经监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畜产品,不得销售。畜产品生产者要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报告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四、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措施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度。明确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之一,对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负责。各县(市)要立即成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部门,制定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辖区内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生鲜乳收购站、动物医院、畜禽交易市场等相关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同时,组织各乡(镇)政府与养殖场(户)签订《` 养殖场(小区、户)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签订率达到100%,提高养殖户责任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八)严格责任追究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管措施不落实、该报告不报告、发现违法行为不制止、该查处的不查处、该移交的不移交、查处不到位或弄虚作假等行为,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存有恶意添加违禁物行为的企业法人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部门目标任务考核和重点工作考核,逐项落实。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重大事故,追究刑事责任。
(九)加大监管监测力度。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完成国家检测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本辖区内畜产品监测范围和频率,积极与当地财政等部门沟通,落实畜禽及其产品检疫、防疫监督、动物疫病监测、兽药饲料及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所需经费,保障本辖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常态化,监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根据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隐患分析预警,并定期组织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于每季度末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委员会办公室上报一次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讲话 篇五
工作会上的讲话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回顾总结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深入分析当前的形势,研究2009年工作思路和措施,全面部署和安排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上午,北京、山东、广东、河南、湖南、浙江等省市的同志进行了大会典型发言,种植、畜牧、兽医、渔业四个司局就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专门安排。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200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支撑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2008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奥运保障压力大、应急处置任务重等诸多挑战,各级农业部门在切实抓好农业生产、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同时,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难得的好成绩。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从08年四次例行监测结果来看,蔬菜、畜产品、水产品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6.3%、98.6%和94.7%,保持了较高水平,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导致的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事件明显减少,农产品污染严重的状况得到有效遏制。
——农业标准化工作不断推进。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120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9200多个,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场343个。各地在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中,落实标准化扶持政策,强化生产指导和技术服务,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创造了许多鲜活的经验,有力地推动了农业标准化、规模
化生产,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助奥行动”圆满成功。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采取驻点监管、全程监控、“点对点”无缝衔接等措施,圆满完成了“保质量、保安全、助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行动”,有效保障了奥运期间农产品充足供应和质量安全,为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
——应急处置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力以赴开展奶农扶持、饲料整治和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生鲜乳和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全国2万多家奶站100%纳入监管范围,生鲜乳抽检合格率连续3个月保持100%,饲料整治提出的4个100%目标基本实现。针对供港鸡蛋中检出三聚氰胺超标的情况,迅速核查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在第一时间调查澄清“毒花生”、“柑橘大实蝇致病”、“猪肝炎”等不实信息,有效引导舆论,防止了事态发展。
——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新制定农业标准422项,标准总数已达到3902项。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健全,新认证54个部级质检中心,部级质检中心已达到288个,质检机构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认证体系不断发展,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9231个,认证“三品”19777个,对125个农产品实行地理标志保护,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总数已达到44915个,“三品”认证总数已达到52434个,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推进。
2008年主要做了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推进执法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了《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
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规章,出台了《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着力加强执法监管工作,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了“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农资打假秋季行动”、“农药登记管理年”和“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等活动,取得很好的成效。全国农业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166万人次,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3.7万件,捣毁制售假窝点577个,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2亿元。
各地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法规制度,推进执法监管责任落实,把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生产过程管理、标识认证管理、市场准入管理和监督抽查等措施有机结合起来。湖北、甘肃等省出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浙江、广东等省政府出台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湖南等省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目标考核内容。通过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
二是始终坚持推动产业发展,着力化解突发事件的影响。面对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的严峻形势,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打破常规,采取最坚决、最果断的措施,突出抓好奶站整顿和饲料整治,切实维护奶农利益,促进奶业尽快恢复和发展。几个月来,共出动49.1万人次,检查饲料企业、养殖场(户)25.04万个,取得了阶段性重大胜利。
深刻反思婴幼儿奶粉事件教训,举一反三,着力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梳理和排查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初步摸清有16类重点农产品存在29类主要污染因素,其中,17种污染因素风险隐患较大。通过评估,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为深
入开展监管工作明确了方向和重点。
三是始终坚持创新工作方法,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面对奥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特殊要求,我们坚持一手抓生产指导,一手抓监督管理;进一步强化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检测、动物产品中兴奋剂监控、马属动物防疫检疫等工作措施,特别是针对动物产品中兴奋剂超标问题,紧急组织开展摸底检测、制定标准等工作,有效防范了风险隐患;出台《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试行)》,为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各地创造性地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个人,将监管措施落实到乡村、到企业、到基地;强化生产源头治理,落实“五定”和“四有”措施,实施全方位、24小时严密监控。通过实施“助奥行动”,积累了经验,健全了制度,完善了体系,有力推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四是始终坚持强化检验检测,着力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扎实开展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监督抽查和普查工作,实施“农药残留监控”、“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品药残监控”、“饲料质量安全监控”等监测监控计划,全年共检测样品10万余个。目前,部、省、地、县四级结合的监测网络已初步形成。
通过监测,较为全面地掌握了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底数,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找准薄弱环节和工作切入点,采取针对性强的措施,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有力保障了农产品消费安全和生产安全。
五是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着力健全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国务院批准农业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目的是
充实力量,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节的监管工作。山东、海南、福建、广东、河南、河北、湖北、辽宁等省也成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室;山东省17个市中已有4个市成立了专门科室;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有15个设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室或办公室。
全面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不断提升检验检测技术条件和设备水平,08年初安排了2亿元,年底又追加安排中央投资5亿元,支持建设29个部级专业中心、11个部级区域质检中心、21个省级综合中心和117个县级质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断健全。
二、准确判断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总体上是安全放心的。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存在许多困难和制约因素,需要深入分析,科学应对。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全局的重大影响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事关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必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从国内看,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城乡居民安全消费意识的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在确保农产品总量和结构平衡的同时,确保质量安全;从国际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趋势越来越明显,技术壁垒强化,对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更严格更苛刻。此外,随着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一条不良短信、一个不实帖子、一则不当报道,都可能引发消费
者质疑。小的问题、个别事件很容易被炒作,引起放大效应和连锁反应,对产业健康发展造成严重打击,给亿万农民带来极大损失。近几年国内外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次次警示我们,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事关全局发展的重大问题。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第一年,我们将迎来新中国成立60周年。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冲击日益加深。国内旱情持续发展,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复杂。可以说,今年将是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最严峻的一年,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巨大挑战的一年。越是在困难的时候,越是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千方百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出大的问题。因此,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全力以赴、周密细致地做好工作,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经济社会、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即使在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没有彻底解决,可以说,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然是当今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时期,保障农产品供给总量平衡、结构平衡、质量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经营分散,农产品生产环节多,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仍很多,而且非法生产销售禁用农兽药及化学物质行为屡禁不止,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问题仍然突出,个别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薄弱,行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执法力量有限,普遍存在
缺人员、缺手段、缺经费等困难;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配套性不强;检验检测体系基础差,尤其是基层检测机构发展滞后,存在“检不了、检不出、检不准、检得慢”的问题。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面临的任务要复杂得多、艰巨得多。
(三)充分认识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利条件和难得机遇
从政策环境看,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乡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在认识上更加高度重视,在措施上更加坚决有力,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健全完善。从发展基础看,自“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标准、检测、认证体系不断完善。从工作保障看,全国人大即将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充分衔接、两法并行,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在国家实施扩大内需政策中,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等基础建设的投入;国务院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这些都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发展机遇。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挑战空前巨大、机遇前所未有。我们一定要充分估计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深刻认识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抢
抓机遇,全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突出重点,依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着力加强基础建设,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一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有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手抓农业标准化实施,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抓好执法监督管理。把集中力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作为今年执法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今年的执法监管工作,一要突出抓好投入品监管,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开展“饲料执法年”、“农药市场监管年”、“兽药专项整治”活动,从源头上控制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流入农业生产领域;二要突出抓好农产品生产管理和服务,重点是推动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制度,率先在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种植(养殖)基地、龙头企业落实用药记录制度和休药期制度,从生产环节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三要突出抓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落实产地证明管理规定,以规模种植(养殖)基地和676家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强监测,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对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生产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要出重拳、用狠招,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二)抓好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一是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9年继续支持建设28个部级中心、15个省级综合中心和241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特别是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经得起审计。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对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重点产地等建立速测站(点),给予必要的扶持,鼓励开展自检工作。二是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进一步加大监测范围,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参数,健全监测网络。建立问题发现机制,不断强化监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确保监测数据来源可靠。加强监测结果的研判,把握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程度和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利用,进行系统内部通报,并按合格率对各城市进行排名。三是根据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处罚力度,逐步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企业及产品,要及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查明产地、来源和责任者,依法予以处理。
(三)抓好农业标准化工作。一是加快实施“农业行业标准制修订专项计划”,以农药、兽药残留限量及检测方法标准为重点,制定450项农业标准。加大速测技术方法研究力度,力争在速测方法标准上有所突破。各省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制定老百姓看得懂、会使用的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手册,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强化生产指导和服务。二是建设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场)120个,带动县域整建制地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要实施载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走规模化、产业化道路。把品牌化和农业标准化结合起来,认证“三品”1万个,登记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200个,发挥“三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牌效应,以品牌化带动标准
化。三是加大农业标准化扶持力度,推动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引导形成市场激励机制,提高农民实施农业标准化的积极性。
(四)抓好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一要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危害因素摸底调查,摸清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隐患和产生环节;针对质量普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二要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切实加强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三要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信息通畅、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迅速介入、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四要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发布等工作制度。加强舆情监控,全面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动态。对可疑信息,在第一时间开展核查工作。属不实信息的,及时向社会澄清事实;属实信息要依据线索,迅速排查,依法处置,并及时公布处置结果。主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农业部。
(五)抓好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充实监管人员,做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手段。一要建立健全乡镇机构。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农业技术推广等现有的体系,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能、人员纳入其中,增加经费,完善条件,不断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对部分具备条件、大宗农产品产业集中的乡镇,鼓励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体系。二要抓住省级机构改革的机
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尽快建立省级监管机构;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地、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强化职能和手段。三要强化执法体系建设,加强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重点推进县一级农业综合执法,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综合执法范围。四要强化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事业单位、农业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源,整合力量,共同推进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六)抓好制度机制建设。一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已经出台的配套规章制度,抓紧出台《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规章,加快形成部门规章相配套、地方法规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二要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制度,先从有条件的大中城市重点批发市场抓起,建立健全抽查检测、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等制度,切实加强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形成倒逼机制,推动产地准出制度的落实。三要落实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四要完善协调机制,加强横向配合和纵向联动,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五要强化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事事有布置、有落实、有督查、有总结,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实效性。
四、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 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和国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视程度、社会各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注程度前所未有。中央对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严格要求。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国务院已经决定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通过完善立法、加强
监管、树立诚信、规范发展等措施,系统而有序地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其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已于去年12月份先期启动。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是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农业部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在去年底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上,就专门对农产品整治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孙政才部长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整治。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农业部决定先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采取更加严厉的整治措施,着力解决当前最急迫、最突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治活动共安排了七项任务,包括种植业产品、生鲜乳、饲料、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三品”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为顺利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实现整治目标,强调几个方面。
一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最突出的问题是非法使用违禁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问题时有反复,比如个别地区出现在互联网上公开销售瘦肉精、莱克多巴胺问题,个别产品出现甲胺磷等高毒农药及孔雀石绿、硝基呋喃超标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很可能会演变成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以对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农业部的要求,围绕各行业整治重点,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网络。要一个一个区域、一个一个基地、一个一个产品地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彻底消灭监管盲区,不留死角,坚决遏制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是加强抽查、严格执法。强化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监测力度,重点对主要种植基地、规模养殖场、饲
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监测和抽查。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推进综合执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惩处力度,该曝光的要坚决曝光;该罚款的要坚决罚款;该吊销证照的要坚决吊销;该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送,决不能以罚代刑,更不能一罚了事。
三是指导服务、督促整改。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及相关法规知识,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完善制度、着眼长远。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完善制度建设,如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制度、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等。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执法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把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整治工作既能收到实效,又能推进长远发展。
最后,我对整治活动再提几点要求。
一要组织领导到位。我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各地也要按照部里的统一部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要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要靠前指挥,全面掌握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二要责任落实到位。推进整治工作是一项硬任务,必须实行
严格的责任制度,逐级落实责任。抓紧将各项职责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乡镇、每个村,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整治的各项措施,都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而发生重大事件的,要依照国务院《特别规定》追究责任。
三要沟通协调到位。各级农业部门要与卫生、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沟通、主动协调、相互配合,系统内各行业也要统一协调、密切联系、相互支持、搞好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特别是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各省要定期向我部整治工作小组和有关牵头司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6.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材料 篇六
一是完善制度措施,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督促批发市场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日常检查、信息公示、不合格产品退市等制度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要求市场开办者认真查验入场经营者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进货渠道、产地、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并留底,建立入场销售“一户一档”的管理档案,同时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分发并监督入场销售者使用。目前,该市批发市场统一制作的管理制度已全部公示上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经营制度措施已全部得到落实。
二是加强检验检测,严把市场准入关。完善批发市场农残快速检测室的建设和检验设备,确定专职检测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在市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食用农产品有关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公示牌,及时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结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通过开展日常监管宣传、现场咨询面对面宣传等形式对批发市场进行针对性宣传,使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履责。截至目前,该市系统共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须知》等各类宣传手册1000多份,接受市场经营者咨询近120人次,张贴食用农产品宣传海报35份,宣传单张500余份。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篇七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关系到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过程、加工贮运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管理, 涉及到种子管理、植保、农技推广、农村环境保护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多个单位, 是一个系统管理体系。但就信阳市目前的实际来看, 关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还不健全。
1.1.1 产地环境管理缺乏
产地环境管理需要财政、水利、水产、土地、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 通力协作, 依法进行。目前, 产地环境管理大多实行属地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属地环境负总责。鉴于人力、财力等的不足, 各乡镇并没有对农产品基地制定统一的发展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对产地进行分类与整理、保护与建设, 也未在农产品基地建立长期定位环境监测网点, 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更是缺乏监督机制。
1.1.2 生产过程监督管理缺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情况, 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并且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生产过程记录的管理。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多次下发了关于生产记录管理的通知, 但是, 由于当前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程度较低、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分散农资经营体制等问题的存在, 使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的难度较大, 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县开展生产过程的全面监管工作。
1.1.3 农产品安全生产指导缺失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 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据了解, 绝大多数县 (区) 农技推广队伍体系不完善, 并没有专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 更没有从推广农业标准化、指导农民使用无公害生产技术等方面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指导服务。
1.1.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不到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 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信阳市只有市农业局和固始、淮滨县专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三个检测机构中只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开展了监督抽查工作, 还存在着检测范围小、检测能力弱等问题。八县两区因无专职检测人员、检测设备不齐全等, 到目前为止, 监管工作还不能进行。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较低
总体看,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机构、人员和力量上与监管工作的要求还很不适应, 矛盾比较突出。当前的检测能力不足, 通过认证的检测项目少, 不少新的风险参数没有能力检测, 检测的人员也严重不足。
1.2.1 检测设备不完备
从全市范围看, 目前只有市检测中心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试验室, 设备配置还不齐全, 部分机构的仪器设备已经老化。八县两区中, 只有六个县区分别争取到了300-400万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资金, 但检测设备还不齐全, 其中的四个县区还都没有建立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的县区, 检测水平只限于定性分析。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基地建立检测点的建设更是不足, 大部分生产经营者没有能力建立检测设施。
1.2.2 检测队伍素质亟需提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比例应当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申请省级考核认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 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农业基础知识和农产品生产特性, 具备相应的检测技能, 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信阳市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严重存在缺编、缺乏技术人员的问题, 检测技术力量薄弱成为制约当前检测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市检测中心也存在着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检测人员专业不对口、检测与管理人员混用、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少等问题。
1.3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问题
1.3.1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总体规模较小, 认知度低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 加上宣传推广力度不够, 导致企业和消费者对其认知程度较低。认证的产品得不到消费者的认知, 在市场上没有优选性, 直接导致认证作用和意义的削弱, 又导致生产企业认证率低。另外, 有些生产者为逃避监管和责任追究, 直接拒绝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1.3.2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 GAP、GMP和HACCP体系认证的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 着力点主要集中在前期的考察与标志审批, 对于认证的后续跟踪监管和用标过期企业申请续展等的工作重视不够, 直接影响企业和农户进行质量自我监查的自觉性和进行认证的积极性。
1.3.3 认证流于形式, 国际互认程度较低
我国标准的技术内容老化、标龄过长、标准的层次不合理, 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较低, 缺乏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 使现有标准难以与国际标准接轨, 又没有与国际上许多认证机构达成互认协议, 我们认证的产品不被国际认可, 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特别是外企认证的积极性。
2 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项规定, 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积极构建长效机制,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1 建立有效协作机制
要强化部门协调,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食药、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横向配合, 强化纵向联动, 明确各自职责, 严管各个环节, 对农产品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应组建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 对违规销售和使用农兽药的行为进行重点清查整顿。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为农产品质量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2.2 加快农产品监测机构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 各县区必须成立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业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 保证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加强和完善市、县区一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同时, 按照农业部推进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 加快建设进度, 加大投入力度, 合理成立镇一级的检测机构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及超市检测点, 让其作为县区级检测机构的延伸点, 使检测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建立政府检测机构的同时, 应有重点地扶持一部分企业, 特别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示范基地, 建立自己的检测机构。
2.3 提升检测队伍的工作水平
农业行政部门协调人事管理部门, 根据农检机构和认证机构的实际需要, 确定机构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建立专业、精干的检测队伍。各级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要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 加强规范化管理, 加强培训指导, 强化岗位练兵, 切实提升基层农业部门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不断拓展工作思路。
2.4 强化制度管理
建立基地准出和农产品准入制度, 对农产品进行售前检测, 凭检测合格证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信誉管理档案, 加强跟踪管理;加强产地源头管理, 逐步建立定点采购和检测制度;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和制度, 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2.5 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
加强基地管理, 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和推广, 对农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进行农业标准化培训, 引导他们按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开展对生产投入品的监管, 全面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 建立田间生产档案, 实行规范的标准化生产。在产业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当中, 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 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模式。
2.6 加快建立认证体系
加强认证机构建设, 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提供硬件和人力支持与保障。加强认证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三品认证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严格“三品一标”的认证程序, 提高认证门槛, 严把认证质量审核关, 重点加强证后监管, 建立退出机制, 实行认证产品的持续性监管。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 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冒用品牌、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品牌形象。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也随之成为当务之急。通过剖析信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对策和建议
参考文献
[1]陈幼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探索与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 2011, (16) .
[2]范玮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责任制度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 2011.
[3]雷百战, 郑玉燕, 肖广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 2008, (12) .
[4]李莉, 李阳.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 2011, (7) .
[5]李仕强.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思路[J].广西科学院学报, 2008, (3) .
[6]任玉娟.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 2011.
8.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书 篇八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问题;对策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视,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近年来,信阳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检验和认证体系建设取得了极大进展,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现就信阳市存在的一些问题予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1.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不健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关系到农产品的生产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过程、加工贮运和市场准入等环节的管理,涉及到种子管理、植保、农技推广、农村环境保护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多个单位,是一个系统管理体系。但就信阳市目前的实际来看,关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还不健全。
1.1.1 产地环境管理缺乏
产地环境管理需要财政、水利、水产、土地、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通力协作,依法进行。目前,产地环境管理大多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属地环境负总责。鉴于人力、财力等的不足,各乡镇并没有对农产品基地制定统一的发展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县级或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对产地进行分类与整理、保护与建设,也未在农产品基地建立长期定位环境监测网点,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更是缺乏监督机制。
1.1.2 生产过程监督管理缺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情况,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等。并且要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生产过程记录的管理。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多次下发了关于生产记录管理的通知,但是,由于当前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程度较低、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不强、分散农资经营体制等问题的存在,使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的难度较大,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县开展生产过程的全面监管工作。
1.1.3 农产品安全生产指导缺失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指导,农业科研教育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据了解,绝大多数县(区)农技推广队伍体系不完善,并没有专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工作,更没有从推广农业标准化、指导农民使用无公害生产技术等方面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与指导服务。
1.1.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不到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信阳市只有市农业局和固始、淮滨县专门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三个检测机构中只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开展了监督抽查工作,还存在着检测范围小、检测能力弱等问题。八县两区因无专职检测人员、检测设备不齐全等,到目前为止,监管工作还不能进行。
1.2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较低
总体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机构、人员和力量上与监管工作的要求还很不适应,矛盾比较突出。当前的检测能力不足,通过认证的检测项目少,不少新的风险参数没有能力检测,检测的人员也严重不足。
1.2.1 检测设备不完备
从全市范围看,目前只有市检测中心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试验室,设备配置还不齐全,部分机构的仪器设备已经老化。八县两区中,只有六个县区分别争取到了300-400万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资金,但检测设备还不齐全,其中的四个县区还都没有建立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的县区,检测水平只限于定性分析。农产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基地建立检测点的建设更是不足,大部分生产经营者没有能力建立检测设施。
1.2.2 检测队伍素质亟需提高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技术人员比例应当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申请省级考核认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应当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40%。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技术人员应当熟悉农业基础知识和农产品生产特性,具备相应的检测技能,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和考核合格。信阳市各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严重存在缺编、缺乏技术人员的问题,检测技术力量薄弱成为制约当前检测工作开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市检测中心也存在着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检测人员专业不对口、检测与管理人员混用、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少等问题。
1.3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建设问题
1.3.1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的总体规模较小,认知度低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加上宣传推广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和消费者对其认知程度较低。认证的产品得不到消费者的认知,在市场上没有优选性,直接导致认证作用和意义的削弱,又导致生产企业认证率低。另外,有些生产者为逃避监管和责任追究,直接拒绝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
1.3.2 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GAP、GMP和HACCP体系认证的运行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着力点主要集中在前期的考察与标志审批,对于认证的后续跟踪监管和用标过期企业申请续展等的工作重视不够,直接影响企业和农户进行质量自我监查的自觉性和进行认证的积极性。
1.3.3 认证流于形式,国际互认程度较低
我国标准的技术内容老化、标龄过长、标准的层次不合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较低,缺乏对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使现有标准难以与国际标准接轨,又没有与国际上许多认证机构达成互认协议,我们认证的产品不被国际认可,也直接影响到企业特别是外企认证的积
极性。
2 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项规定,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积极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1 建立有效协作机制
要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食药、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横向配合,强化纵向联动,明确各自职责,严管各个环节,对农产品实行“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应组建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大规模的专项整治行动,对违规销售和使用农兽药的行为进行重点清查整顿。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为农产品质量建设提供技术保障。
2.2 加快农产品监测机构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各县区必须成立独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业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检测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加强和完善市、县区一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同时,按照农业部推进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入力度,合理成立镇一级的检测机构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及超市检测点,让其作为县区级检测机构的延伸点,使检测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建立政府检测机构的同时,应有重点地扶持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示范基地,建立自己的检测
机构。
2.3 提升检测队伍的工作水平
农业行政部门协调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农检机构和认证机构的实际需要,确定机构工作人员事业编制,建立专业、精干的检测队伍。各级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要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加强培训指导,强化岗位练兵,切实提升基层农业部门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不断拓展工作思路。
2.4 强化制度管理
建立基地准出和农产品准入制度,对农产品进行售前检测,凭检测合格证获得市场准入资格;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者、经营者信誉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管理;加强产地源头管理,逐步建立定点采购和检测制度;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和制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2.5 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
加强基地管理,进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宣传和推广,对农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进行农业标准化培训,引导他们按标准组织农产品生产。开展对生产投入品的监管,全面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建立田间生产档案,实行规范的标准化生产。在产业规模大、组织化程度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当中,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活动,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标准化生产要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模式。
2.6 加快建立认证体系
加强认证机构建设,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提供硬件和人力支持与保障。加强认证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三品认证的运行和管理机制,严格“三品一标”的认证程序,提高认证门槛,严把认证质量审核关,重点加强证后监管,建立退出机制,实行认证产品的持续性监管。加大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冒用品牌、超范围使用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品牌形象。
参考文献
[1] 陈幼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探索与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1,(16).
[2] 范玮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责任制度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1.
[3] 雷百战,郑玉燕,肖广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12).
[4] 李莉,李阳.对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思考[J].农业经济,2011,(7).
[5] 李仕强.广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工作思路[J].广西科学院学报,2008,(3).
[6] 任玉娟.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1.
[7] 石雪花.农产品质量安全困境分析及对策[J].安徽农业科学,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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