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2024-07-13

采购管理制度范文(8篇)

1.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

第三章 采购与供应管理流程

重点:

1、采购的流程:一个完整的采购流程由需求确定与采购计划制定、供应源搜寻与分析、定价、拟定并发出定单、定单跟踪与跟催、接受与验收、开票与支付货款、记录维护这几个步骤组成。

2、采购手册:采购手册是指组织为了使内部各单位在执行采购作业时有规所循而制定的规则性文件。它的目的是使采购活动制度化与合理化,促进采购活动达到适质、适量、适价的目标。它本质上是交流信息的媒介,用来阐明采购政策、步骤、指令和规定等内容。

3、业务流程的改善: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采购流程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要求。因此关于业务流程的改善变得十分重要。传统物料采购的目标是“用最低的库存实现供应”,而现代的采购目标是“用最低的成本提供高品质的物料,保证制造和生产的需要”。对业务流程的改善针对不同情况有改进、革新、再造三种。

单项选择

1、采购流程一般有(C)个步骤。

A、五;B、七;C、八;D、十

2、下面情况不适合采用竞争性报价确定采购价格的是(C)。

A、有足够多的合格供应商;

B、供应商清楚采购细节和要求,有能力准确估计生产所需成本; C、买方要求供应商早期参与; D、买方没有优先供应商。

多项选择题

1、采购定价有哪些方法(AB)

A、竞争性报价;B、谈判;C、询价;D、招标;E、第三方定价

2、电子采购的模式主要有(CDE)

A、B2C; B、B2B;C、买方系统;D、卖方系统;E、第三方系统 简答题

一、列举并讨论一个有效的采购程序涉及的步骤。

1、需求确定与采购计划的制定;

2、供应源搜寻与分析;

3、定价,常见有竞争性报价和谈判两种;

4、拟定并发出定单;

5、定单跟踪与跟催;

6、验货和收货;

7、开票和支付货款;

8、记录维护。

二、采购部门有效运作所需的记录有哪些?对于所需的数据如何取得并进行维护?

采购的记录维护,就是把采购部门与定单有关的文件副本进行汇集归档,并把想保存的信息转化为相关的记录。所需记录有:

1、采购定单目录;

2、采购定单卷宗;

3、商品文件;

4、供应商历史文件;

5、劳务合约;

6、工具和寿命记录;

7、少数的小额采购指明从这些供应商处采购付出的金额;

8、投标历史文件。

论述题

一、在未来,因特网会对采购和供应工作有何影响?带来哪些改善?

1、因特网的普及有利于采购流程的电子化、信息化。

2、采购的电子化、信息化能够缩短采购周期,加快采购的反应速度,减少资本的周转成本。

3、采购的电子化、信息化能够借助计算机完成一些复杂的工作,减少人力成本。

4、因特网的普及还有助于第三方采购的发展,借助第三方采购有利于采购效率的提高。

5、采购成本的降低使产品总成本降低,从而使产品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

二、假定你已经被公司高层指派去改进业务流程。列出你如何使流程更有效率的具体建议。

1、去除不必要的部门,合并多余部门;

2、引入信息化机制,用信息化改造流程;

3、满足要求的情况下采用JIT采购;

4、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适应流程的改造。

2.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篇二

采购管理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提高电网企业采购管理水平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电网企业采购管理水平就必须有良好的企业内部运作机制, 电网企业在物资采购管理过程中对组织结构设置方面并不完善, 对内部人员的职责、岗位规范及工作标准也没有具体明确的定义, 而职责分工和明确定义有助于防止各种有意或者无意的错误。采购流程的控制和优化采购流程可以引导人员的行为, 改善企业对采购活动的统筹控制。

1 电网企业采购管理现状分析

近年来, 电网企业不断加强对物资采购的管理, 贯彻物资集约化管理的思想, 但是在探索的道路上难免会出现问题。国家电网目前颁布的文件中对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安排较为零散, 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分配体系, 而且并没有对采购活动整体做一个明确的流程划分, 导致员工对自己的职责认知不清, 并没有完全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虽然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在按照规定进行物资采购, 但是由于分工不明确, 各自对自己的职责没有认识清楚, 往往造成部分工作重复或者部分工作遗漏, 采购行为不当引起的后果没有相应的人负责, 难以提高采购管理水平, 这与电力企业的发展趋势和战略目标不符。再者, 企业并没有专门的组织进行协调和引导物资采购, 很容易导致问题的发生或者发生问题后得不到及时的解决。

寻源-采购“两段式”采购管理模式的目的就是解决上述电网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寻源-采购“两段式”采购管理模式是指将采购活动划分为前期的规划准备阶段和后期的实施阶段, 采购人员根据寻源阶段的研究成果进行采购。寻源阶段的具体做法是在物资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下, 按专业设立不同的采购专业委员会, 采购专业委员会应用供应商评估结果, 拟定采购策略, 由物资管理部门依法通过招标或其他采购方式, 选定合作供应商;采购阶段则是根据物资需求完成谈判、定价, 实现战术采购向战术采购与战略采购相结合的转变。寻源-采购“两段式”采购管理模式的运作流程可划分为寻找供应商, 收集供应商信息, 评价供应商, 拟定采购策略, 供应商确定和采购实施六个部分。

2 寻源-采购“两段式”采购管理模式构建

2.1 寻源阶段的内容

从图1可以看出寻源阶段的工作包括五个过程, 即寻找供应商、收集供应商信息、对供应商做出评价、拟定采购策略和确定供应商。

(1) 寻找供应商。不同种类物资的特性以及重要程度有所不同, 招投标管理中心在遵守招投标法规的基础上针对物资重要程度和特性选择合适的途径寻找供应商。

(2) 供应商信息收集。电网企业通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存档资料及与某供应商合作过的公司及同行业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及时且全面地收集供应商资料。

(3) 供应商评价供应商评价的目的就是在众多供应商中选择最优的供应商为电网企业服务。供应商评价工作从源头上对工程项目质量加以监控。由于大部分电网物资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所以下面仅讨论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评价流程, 见图2。

首先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受理集中规模招标采购的供应商的评价申请并编制评估方案。物资部 (招投标管理中心) 成立供应商评价工作组, 评价工作组负责具体的供应商评价工作, 如组织相关专家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 推荐合格供应商名单等。待合格供应商名单通过审核后, 省物资供应公司整理资料并将合格供应商按照产品类别、档次归档保存和等级动态管理, 安全监察部、相关技术部门以及省物资供应公司等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在建设、运行阶段的情况上报至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 招投标管理中心出具评价初步意见并通过公司主管领导的审核后报国网公司备案。供应商评价工作结束后, 安全监察部门、专业技术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监造服务机构负责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行为和供应的产品情况进行反馈。招投标管理中心收集对供应商的所有反馈信息和评估结果并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和对其升降级管理。监督部门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评价过程严格进行监督。

(4) 拟定采购策略。寻源阶段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根据供应商评价结果拟定采购策略等相关内容, 具体工作由采购专业委员会负责实施。采购专业委员会选择物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并制定合适的采购策略, 指导采购工作的实施。

(1) 采购专业委员会组成。

采购专业委员会按专业分为技术、财务审计、营销、法律和督查专业委员会, 采购专业委员会不是一个固定的组织, 只在需要的时候召集成员参与策略制定, 采购专业委员会归管于招投标管理中心。

(2) 采购策略拟定流程。

拟定采购策略的过程可分为图3所示的五个流程:

采购专业委员收集采购策略需要收集的资料, 如供需量数据和年度物资需求计划等相关资料由物资部提供, 各部门需配合资料收集工作。营销部门参与人员根据产品需求计划和供需量等相关资料对所需物资的市场形势进行分析。各采购专业委员会成员根据物资技术特性, 供应商评价结果, 市场形势分析表等信息发表专业意见, 委员会负责人协调各方意见, 使形成的总策略达到全局最优。拟定采购策略之后, 采购专业委员会将采购策略上报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审批后, 招投标管理中心在公司内部信息系统中公布采购策略。

(5) 供应商确定。电网企业选择供应商采取的是以招标为主非招标为辅的采购方式。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是招标和非招标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招标专业工作组, 各专业工作组分别负责招标工作中的招标文件审定、资格预审及评标标准与办法等属于自己专业范围内的部分。

2.2 采购实施阶段的工作内容

寻源阶段结束之后物资部门就需要组织选定供应商签订合同, 到货验收, 物资入库退货。公司物资部负责物资合同的承办管理, 协调处理合同签订、履约变更等重大事项, 由省物资公司具体实施。合同签订之后, 电力公司各项目单位、物资需求部门或单位组织对到货物资质量进行检查和到货验收, 对不符合产品质量规定的物资及验收中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至省物资供应公司, 经省物资供应公司汇总后上报物资部。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 仓储人员清点核对无误后为物资办理相关入库手续。物资供应公司在验收过程中收到不合格物资的反馈后及时通知其供应商退回物资, 并要求供应商限期送货再次进行验收并对其处理和追究违约责任, 所有退货情况记录应并记入档案, 作为评价供应商的依据。

3 结论

物资采购活动是电力建设项目和电网正常运行的主要支撑。提高电网企业的采购管理水平对电网企业的发展有着去足举足轻重的作用, 寻源-采购“两段式”采购管理模式明确了采购工作各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不仅能促进物资采购的有效进行, 还可以节省采购时间, 增加物资需求预测的准确性, 减少库存储备, 进而降低成本。通过改进采购管理来增加电力企业效益的潜力还很大, 未来还需要加强对物资采购管理的关注。

参考文献

[1]沈俊娜, 刘明.采购物流管理及成本控制[J].物流科技, 2006, (7) :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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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孙艺新.大型电力企业采购资源管理模式研究[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 2009, (4) :9-12,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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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篇三

关键词: 采购 管理

一、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材料采购,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选择和购买材料的过程 , 包括 : 了解材料需要、选择供应厂商、协议价格、签定购货合同、选择运输方案、保证供应等事项。结合企业的库存及运输条件,针对不同的材料,应采取不同的采购策略,以最大限度降低采购综合成本。

在企业采购业务流程中,首先要根据根据生产实际需求,选择合理的产品,产品质量及含量要求合理地制定材料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所必须消耗的材料数量标准,并考虑到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艺及非工艺损耗。第二、以销售计划及市场预测对生产计划进行指导,在生产能力可以承受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其信息与采购主管共享。最后,采购主管综合生产计划、原材料消耗定额及库存信息,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计划并合理安排运输。

二、供应商的选择

正如采购物流是企业物流的起点一样,供应商的选择是采购物流的起点。由于企业的信息、资金、采购数量、技术要求等原因限制,企业采购的供应商绝大部分由采购部门(有时结合需用部门)在一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企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策略选择供应商,弄清楚双方对这种伙伴关系的利益要求,目标是实现共同发展的业务关系达成一致。

供应商处在市场经济动态的环境之中,即使同一性质的供应商 , 其供应业绩也有一定的差别,所以,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对所有针对本部门的供应商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实行优胜劣汰。我公司每年矿年初都对供货单位进行评审,从而确定合格供货方,建立合格供货档案,全年跟踪和监控供货单位的供货业绩,对出现产品质量或供货不及时等问题进行登记备案,对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备案,并进行淘汰。

三、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中定义的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根据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的特点,对“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进行探讨:

1、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定义为“采购机关直接邀请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1、1 竞争性谈判特点:①生产厂家数量、地域的局限性:如我们集团公司使用的大型采煤机,目前全国只有三至四家厂生产,厂家数量存在局限性,厂、矿选矿需用的塘才、锚杆等存在着地域的局限性等;②此产品对采购方非常重要 , 且不可替代;③采购方希望维系与几家供方的供需关系,以产生竞争,防止断供。

2、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暂行办法”定义为“指采购单位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独家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必须是产品独特,不可替代,且只有一家厂商生产的产品。“单一来源采购”由于其产品的独特性,信息不易掌握,价格较难确定。掌握以下几点有利于价格的确定:(1) 充分了解市场,确定生产是否只有一家;了解本企业的生产,确定产品是否不可替代。 (2) 与需用单位充分结合,制定需用产品采购价格的合理上限。(3) 了解相近产品的成本构成和市场信息。(4) 以“试用”“试验”该产品的效果或效益,对比确定该产品的价格。从以上采购方式不难看出,招标采购最有利于供应商参与竞争,程序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杜绝采购过程的暗箱操作,应该创造条件,大力推行。“询价”采购作为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后选。而“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采购”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采用。

四、及时扩大供应渠道 , 充分引入市场竞争

上述提出了采购管理的几个关键环节,而贯穿整个采购管理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要及时扩大供应渠道 , 充分引入市场竞争。

4.1 必要性

一定时期内固定的供应商对供应起到了保证作用,但长期的、没有竞争的固定所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供应商之间产生“和平共处”,减少了市场竞争性。长期的固定供应商,对其供应“份额”产生了把握,互相之间的报价充分了解,有时在供应的品种规格上相互产生“默契”,在此情况下,虽经过评价、招标、询价,但结果却失去了市场竞争性。

供应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难以提高,不利于生产的发展。由于固定的供应商在市场竞争性方面相对“固定”,失去了促使其提高质量和服务的动力,如对其产生“依赖”,其质量和服务还有下滑的可能。从以上可看出,弊端的核心是失去了“竞争”,而“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一种竞争型经济”。同样,失去了竞争的供应,要取得好的供应质量、服务、价格,几乎是不可能的,所以,在采购管理上必须及时扩大供应渠道 , 充分引入市场竞争。

4.2 具体方法

4.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范文 篇四

2016年08月25日 08:5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省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不招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有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 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省、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后公布。

第五条 江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为江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上述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六条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建立有利于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采购保障机制。

(二)根据采购需求、集中采购目录等科学合理地编制采购预算、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制定采购实施计划,按照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自觉落实节能环保、支持创新、支持中小企业等政策功能。

(三)遵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

(四)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五)妥善保管政府采购文件。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一)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制定本地区政府采购相关配套措施;

(三)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信息进行公告,对政府采购信息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报送;

(四)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预算,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督促采购人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六)受理供应商投诉;

(七)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八)定期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审专家。对于项目情况特殊、在评审专家库中无法获取符合专业需求的评审专家的,可以采取选择性抽取的方式确定评审专家。

第九条 对省内异地组织采购活动的项目,其专家的抽取,可以选择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驻省外机构采购活动的专家抽取参照所在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得与其他采购当事人串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与实施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财政部门预算时,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等,将该财政政府采购的品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汇总,由主管预算单位编制成部门预算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政府采购预算应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采购品目、规格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等内容。

第十二条 部门预算经各级人大会议审议批准后,政府采购预算随同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在20日内批复各主管预算单位,主管预算单位应在15日内批复所属各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 预算单位应当在4月30日前,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

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包括预算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采购时间和预算金额等内容。同一品目项下的采购项目应当汇总编报。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和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需要批准的采购项目应当在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中标明。

第十四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的部门支出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同时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并在1个月内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

第十五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对所属预算单位报送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和调整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根据采购需求与集中采购目录分别制定本部门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实施计划。

第十六条 主管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要求,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第十七条 依法可以采购进口货物和服务的,应当由主管预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同级财政部门为县级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报设区市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主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当在当年5月31日前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在此之后调整的采购实施计划,原则上应当在当年11月30日前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备案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备案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不得组织采购活动、财政部门不予支付采购预算资金。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第二十一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是指各采购人普遍使用的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项目。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可以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办法。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列入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未依法单独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集中采购机构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承接。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采购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本部门设立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必须委托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部门未设立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由主管预算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采购。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程序自行组织采购活动;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培训情况、场地、执业能力以及专业化服务水平、信用记录等因素,合理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除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人选择采购代理机构或强制要求其接受代理服务。

第四章 政府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一个财政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或公开招标未能成立的,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由主管预算单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同级财政部门为县级财政部门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报设区市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

主管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向财政部门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并将单一来源公示文本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申请材料及公示情况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同级财政部门为县级财政部门的,由县级财政部门报设区市财政部门批准。经批准,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符合单一来源使用条件的,报主管预算单位批准后,可以直接适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三十条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应当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第三十一条 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和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第五章 政府采购程序

第三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经过备案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活动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应包含的内容: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范围和方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的制定,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编制、印刷、发售和澄清,接收投标、响应文件,组织开标和评审以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项目采购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以及答复供应商的疑问、质疑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采购代理费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事项内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承担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 采购代理费应当包括采购文件编制成本,场地费用、专家评审劳务费等。采购代理费由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平等协商确定,且在信息公告中公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转嫁任何费用。

第三十五条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谈判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具体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加以标注。资格条件及未标注的条款不得在谈判中变动。

第三十六条 采购文件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细化具体内容,不得减少《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款,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得将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排除。采购项目有特殊需求的,可以设置供应商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三十七条 采购文件应当完整准确的设定商务条件,商务条件包括合同生效条件、履约保证金条款、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合同标的工作进度要求,运输、保险条款,安装、调试和验收条款,支付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和索赔条款、专利、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要求,仲裁、诉讼条款等内容。对于合同复杂、涉及公共利益的项目,应当征求法律专家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要求供应商的报价必须涵盖采购需求的全部内容以及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全部费用。

第三十九条 评分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对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应当合理设置技术、商务以及价格评审因素的权值,权值设置应当准确反映采购需求,并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不得设定有倾向性、排他性的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将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未在评审因素中反映的采购需求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第四十条 招标文件、询价通知书中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编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评审委员会或询价小组不得在评审或询价过程中修改合同条款。

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应当编制合同草案。在谈判、磋商过程中,谈判、磋商小组可根据谈判、磋商情况调整合同草案条款。成交结果确定后,不得再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

第四十一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

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当天从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审委员会,异地评审项目可提前一天抽取评审专家,并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拟采用选择性抽取方式产生评审委员会的,应当提前三日报设区市以上财政部门同意。

因评审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原评审委员会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第四十三条 评审场所应当具备完善的录音录像设备,对评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随备案文件一同存档。

第四十四条 因采购人采购任务取消导致废标的,原则上当年不得再次采购同一品目的项目。

第四十五条 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不得作为评分因素,采购文件如需提供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对技术参数进行佐证的,应充分考虑供应商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的制作、运输成本以及评审场地限制等因素。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等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并在评审过程中对所有样品、现场演示、检测报告进行查验。采购活动结束后应对所有样品进行封存,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应在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后退还,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应在验收后退还。采购活动结束后,不得采用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第四十六条 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依法需要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告知同级财政部门。

第六章 合同管理与验收

第四十七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中公示。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的内容可以做遮盖处理,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等不得作为涉密条款。

第四十八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对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对各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情况逐项验收,不得缺漏,并出具验收书。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向社会公告验收结果。

验收发现供应商在履约中存在问题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活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完成后一个月内将采购文件(含录音录像资料)移交采购人保管,副本留存。

第五十条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第五十一条 采购文件可以采用符合《档案法》和《电子签名法》的电子档案形式保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各级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建立例行检查制度,及时查处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5.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篇五

战略采购管理、降低成本与谈判技巧

培训目标: 目前制造企业正面临能源与材料价格上涨、客户需求个性化强、技术更新加快、采购成本高、部分供应商垄断、开发供应商难度大等严峻形势,迫切需要用战略思维构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采购体系,更新采购观念和创新采购模式,通过培训、互动活动和学员参与大量战略采购成功案例讨论,使学员树立战略采购的理念,掌握战略采购及降低采购成本的最新理论和成功经验;通过现场模拟操作,掌握实用可行的采购分析技巧,掌握战略采购方式、构建战略联盟及供应商整合的有效方法,提升战略采购谈判技能,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之目的。

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 战略采购与采购功能定位

一、目前制造企业采购面临的挑战

二、战略采购与降低成本、增强核心竞争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1、战略采购与内部跨部门协作、前期参与

案例分析:某企业采购与计划、质保、技术工艺、销售等部门协作不良暴露出的问题

2、战略采购与整合外部资源、CSM 案例分析:广州东风本田如何利用企业快速发展机遇,打破供应商垄断的成功案例

三、采购职责的科学定位

1、制造企业采购职能发展的三个阶段

2、如何构建采购(Sourcing)与buyer分离,buyer与PMC整合的高效运行体制,强化Sourcing战略采购的商务功能

案例分析:百得电动工具(苏州)有限公司如何改变采购部门充当灭火队状况的成功经验

3、先进的采购订单下达与催货方式

案例分析:沈阳采埃孚汽车系统如何通过与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由PMC拉动供应商供货成功案例。

4、采购部门早期介入产品项目开发过程

案例分析:上海宝钢集团优先推进技术改造产品标准化,大幅降低采购与库存成本案例

第二部分 战略采购分析与降低采购成本

一、产品分析与对策

1、产品的不同寿命周期各阶段的采购策略

案例分析:广东佛山某企业在开发供应商时未考虑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失败教训

2、产品价值分析与价值工程(VA/VE)分析——降低采购成本必须从设计开始  产品价值分析与价值工程(VA/VE)概念

 产品价值分析与价值工程(VA/VE)分析在采购与新产品开发中的应用 案例分析:广本汽车与大众汽车在设计理念上的差异给降低成本带来的启示

3、零件标准化——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的重要途径

案例分析:上海开利空调采购前期参与产品开发成功案例

4、不同类型产品采购战略分析——四角模型分析法  策略型采购战略  关键型采购战略  杠杆型采购战略  战略型采购战略

案例分析:山东临工根据“采购产品细分”原则,将采购产品竞争的特点与采购战略和竞争手段衔接,降低采购成本的成功案例

5、产品ABC分类分析

上海普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产品ABC分类的方法

 产品ABC分类法在控制采购成本中的应用

案例分析:上海宝钢集团利用ABC分类法降低主要原料采购成本的成功案例

二、供应链价值、地位分析——供应链五角分析模型

1、如何进行企业自身在供应链中的定位

案例分析:上海某仪器制造企业如何从整合“不牛”的供应商者手,有效推进供应商管理考核体系的执行力成功案例。

2、如何打破供应商垄断  供应商垄断的条件  垄断供应商德弱点

 打破供应商垄断的对策

案例分析:武汉苏泊尔如何从分散采购到利用集团公司统一采购策略,打破供应商垄断的成功案例

3、如何降低供应链中不增值业务带来的成本

案例: 上海大众汽车如何推行供应商标准工位器具供货实现双赢成功案例(系列照片)

三、采购成本与价格分析方法应用

1、产品的不同寿命周期各阶段成本分析

2、供应商成本构成分析

 供应商供货盈亏平衡点推算的方法

 价格变动对供应商供成本推算的方法(案例操作训练) 批量变化对供应商供成本推算的方法

3、根据单一供应商成本指数变动对采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工具(案例操作训练)

4、外协订货价格确定方法

5、多家供应商的成本构成、比价分析——如何将非价格因素转化价格因素 案例操作训练:供应商价格、质量、服务定量评审与价格修正工具

第三部分 战略采购方式创新与降低成本

一、集团公司如何整合资源,建立统一采购平台

1、统一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利弊分析

2、如何正确理解统一采购的深刻内涵

3、如何正确处理集中统一采购中采购与需求部门的关系

案例分析:某企业工程技术部门与采购部门多头寻找供应商谈判,造成企业损失的教训

4、如何做到统而不死,分而不乱

案例分析:广西移动通讯如何根据不同情况,实行统谈统签、统谈分签和自行采购的政策,降低集团公司采购成本和规避风险的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中海油湛江分集团公司实行统谈分签,整合采购资源,降低采购成本的成功案例

5、如何搞好集团集中采购中心与物流中心的定位

案例分析:中国动车组技术引进谈判揭秘:首次招标节省90亿的成功案例

二、委托代理采购与采购外包

1、采购与物流外包

案例分析:SGM委托上海东昌西泰克代理采购备品备件降低采购成本与风险的成功案例

2、委托代理采购

案例分析:襄樊康明斯汽车发动机如何从CKD、SKD向SV采购方式转化,降低采购与库存风险成功案例

三、集成采购,系统供货

案例分析:山东临工机械推行供应商系统供货,降低采购与物流成本的成功案例

四、ERP网上采购

案例分析:上海汽车总公司下属汽车业普遍采用ERP网上采购,实现零库存的成功案例。

上海普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VMR、JIT与DD采购

案例分析:重庆李尔汽车装饰件与长安福特利用ERP系统实行同步化生产先进经验

案例分析:徐工集团美驰车桥利用新建工厂,推行VMR、JIT、DD供货方式,实现零库存的成功经验

第四部分 如何同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一、一般买卖关系如何向战略合作关系发展

1、一般买卖关系、稳定供货关系、合作伙伴关系与战略联盟的本质区别

2、战略联盟追求的目标:在技术、质保、成本、速度和安全五大方面实现总体价值最大化

3、战略联盟核心——双赢

案例分析:供应商在原材料成本上涨的情况下为什么坚持向东风柳州汽车供货

二、建立战略联盟的原则4大原则

三、如何实现战略联盟

1、战略层面的联盟

 如何通过联合的战略定位实现彼此之间的战略匹配,结成战略伙伴  战略层面的合作措施

2、功能层面的联盟

 如何减少“企业边界”固有的效率损失  如何进行组织兼容、流程优化

3、操作层面的联盟

 如何在价值链上的各环节建立起稳定、长期、互惠、互动、高效率的合作关系  如何进行采购、技术、质保、生产制造、物流、信息、电子商业无“无缝隙”合作 案例分析:广州本田汽车与供应商共享技术平台,加快新车开发的速度的成功案例

第五部分 如何整合供应商,降低采购成本

一、供应商整合与降低采购成本

1、目前外协供应商存在的问题

2、供应商整合的概念

3、如何突破供应商整合瓶颈,降低采购成本

二、供应商整合的基本目标

1.如何提高供应商集成能力,减少供应商数量

2.如何强化供应商过程控制,提高供应商产品质量、交货准确率和持续改善。3.如何提高物料免检率和实现“零库存”。

4.如何同供应商一起解决质量、成本与交货期等问题,提升供应商的快速响应能力。5.如何使供应商单一供货向前期参与产品开发和提供技术支持转化

三、整合供应商、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实行双赢十大成功案例分析

1、如何由注重供应商事后考核转化为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

案例分析:东风汽车对某汽车零部件企业进行质量整改的成功经验

2、如何从采购管理向供应商过程管理转变

案例分析:美国西屋公司北京办事处SQE如何帮助供应商提高质量和降低成本的成功案例

3、如何整合供应商资源,降低非价格因素成本

案例分析:秦皇岛邦迪汽车管路系统要求供应商改变物料包装方式,堵塞了验收背漏洞,大幅提高验收效率成功案例,4、如何由单纯供货向双赢供应链合作伙伴关系转化

案例分析:重庆李尔汽车装饰如何以供应商等级评定为抓手提升供应商服务水平

5、如何由注重自身成本向降低供应链成本转变

案例分析:SGM同安吉TNT物流公司合作大幅降低配套厂和自身物流成本的成功案例。

6、如何减少供应链中的不增值因素,实现供应链无缝隙对接

上海普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例分析:上海大众、SGM如何利用(Milk-Run)系统拉动供应商供货成功案例

7、主装企业如何整合供应商物流资源,降低供应商物流成本

案例分析:徐工集团美驰车桥、上海大众、SGM如何推行供应商标准工位器具供货成功案例、照片。

8、如何正确认识采购价格成本因素和非价格成本因素

案例分析:上海飞利浦电子以降价向降低采购成本转化,利用供应商资源的成功案例

9、如何由看报价转变为看供应商价格构成和降价潜力 案例分析:上海大众汽车对供应商报价评价标准

10、如何从为库存采购到为订单采购转变

案例分析:雅新电子(苏州)JIT采购成功案例

第六部分 战略采购谈判与降低成本

一、采购谈判的特点

二、如何应用战略采购思维获得谈判主动

1、如何以利用利益而不是价格作为谈判筹码

2、如何以资源互换、优势互补于双赢作为妥协依据

3、如何与合作关系作为谈判抓手

三、如何建立信任和规避风险----游戏:“红与蓝”的博弈 讨论:

1.如何建立信任

2.如何理解让步和妥协 3.如何规避风险

四、如何制定谈判策略

五、采购谈判十大技巧

六、如何确定谈判目标(模拟谈判——如何规避同垄断供应商谈判的风险)1.如何谈判目标排序,如何预测对方目标 2.谈判项目之间相互的价值关系 3.如何整合谈判资源,达到谈判目标 4.如何衡量谈判的结果

5.各谈判小组的谈判结果评估 附件资料:

某外资企业《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VMI框架协议》

【顾问介绍】翟光明 基本情况

上海交大硕士,国家注册高级咨询师,任某外资企业采购、物流供应链总监多年,兼任中德跨企业培训中心、上汽集团培训中心高级采购与物流管理培训师。根据ISO-9000、TS16949、GMP质量体系的要求,为几百家著名跨国公司和世界500强外资企业提供采购、生产与销售物流一体化、生产企业供应链管理、仓储与配送运作实务、生产计划与物料控制(PMC)、供应商开发与管理、生产企业战略采购实务、采购成本控制与谈判技巧等课程培训和管理咨询近十年,在推进外资企业采购、物流管理本土化和国内企业同国际接轨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国内生产型企业采购、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培训和咨询界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曾内训服务的部分著名企业:

 汽车制造:上海大众、上海通用、一汽集团、襄樊东风康明斯、上海康明斯、上海联合汽车电子、上海实业交通电器、上海制动系统、上海汇众汽车、上海埃梯梯汽车电器系统、上海

上海普瑞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依顿汽车、上海纳铁福转动轴、中国弹簧厂、上海齿轮总厂、上海有色铸造、上海采埃孚汽车转向器、重庆李尔汽车内饰、上海龙马神、宇通客车、东风(柳州)汽车、徐州美驰车桥、上海万众国际空调、上海科泰交通空调、重庆隆欣汽油机、重庆渝将压铸、徐州美驰车桥、柳州(东风)汽车、秦皇岛旭硝子汽车玻璃、久保田农业机械(苏州)、成都艾特航空、株洲西门子机车、株洲电力机车、青岛庞巴迪机车等

化工/能源/冶炼:上海巴斯夫染料化工、上海汉高化工、上海巴斯夫分散体、西安惠大化工、上海宝钢集团、中国铝业、宁夏加宁铝业、深圳大亚湾核电站、湛江石油、北京中油测井、沈阳中石油东部公司等

生物医药:上海施贵宝制药、上海先灵葆雅制药、上海罗氏制药、西安杨森上海分公司、重庆葛兰素威康制药、深圳伟康医疗器械、东瑞制药(苏州)、广州医药股份、上海医药集团、石家庄以岭药业等

电子、IT/通信:上海西门子数字程控通讯、上海西门子通讯电源、上海摩托罗拉通信、上海朗讯科技、杭州东方通信、杭州大和日磁、上海广电集团、武汉烽火通信、上海贝岭、上海阿尔卡特-贝尔、上海达丰电脑、上海晨兴电子、北京松下普天通信、上广NEC液晶显示器、广西移动、佛山移动通讯、中国电信南通分公司、住友电工(上海)、特瑞胶粘配件产品(廊坊)等。

机械制造:安徽滁州博西华制冷、上海开利空调、沈阳EMERSON谷轮冷冻机、百得(苏州)电动工具、株州西门子电力机车、上海通惠开利空调、岱山吉博力洁具、四川长虹集团、长春阿特拉斯手动工具、上海舒勒压力机、德州仪器、飞利普电器、深圳当纳利印刷(美资)、杭州西子奥迪的斯电梯等。

消费品:耐克体育用品、旺旺集团、广东喜之郎集团、北京肯德基、武汉百威啤酒、蒲田雪津啤酒、中兴纺织、上海冠生园食品、广东佛山日丰企业、上海一只鼎食品、东海粮油、中盛粮油、长沙卷烟厂、上海卷烟厂等。

6.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篇六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管理工作。

2、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或向供货商直接批发采购的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4、食品定点采购,蔬菜等食品防止受到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肉类采购放心品牌并索取检疫证明,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各类定型包装食品尽可能选用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保证安全卫生。

5、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6、、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7、、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8、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斜、食品用工具、没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9、建立食品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并进行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

10、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和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

11、在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时应现场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

12、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

(1)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证。对于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连锁餐饮企业,可由连锁区域总部统一索取并保存各类相关证件及检验报告,在需要时向其下属连锁店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

(2)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3)采购生猪肉的,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其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该产品是否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13、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应有专人验收,查验产品包装、标识及一般卫生状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的索证要求和其他相关要求,核查所购产品与索取的有效凭证是否一致,并建立台帐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7.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篇七

一、突破上位法不可取

在上位法没有修改前, “规”不可突破“法”, 否则违法。《政府采购法》第30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 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也就是说, 只有“货物或者服务”才能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工程不在其列。

因为今后总是要修改《政府采购法》的, 所以免得再修改管理办法了。或者因“政府采购工程”的概念外延扩大了, 不只是仅指“建设工程”。但无能如何, 必须有一个合理合法的释义, 不然就会产生管理办法违法之嫌疑。

二、“终止”用法不准确

在管理办法第37条、第43条和第56条关于终止采购活动的规定中, 分别规定为,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终止”何意?各种词典、辞海一致解释为:停止, 不再继续。而管理办法本意并非是要停止采购活动, 不再继续进行, 而是暂停采购活动, “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所以, 应该用“中止”采购活动。“中止”是指半途停止。而“终止”是指最终停止, 强调的是结果。“中止”是中途停止, 强调过程中被打断, 可以继续, 也可以停止。其实《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中, 也区别对待采购合同的执行行为, 分别用了“中止”和“终止”两词, 即“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但在《政府采购法》的第73条中其“终止”的使用上也犯了上述错误。即“有前两条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 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 终止采购活动”。这个“终止”的意思是不是采购活动从此就停止, 不再进行了吗?笔者认为法律的本意不是这样的。

三、公告发布规定不明确

对于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 是否要发布采购公告, 管理办法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 只是在第12条规定中提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而采购公告应在哪一级的媒体上发布、发布的期限、公告的内容要求等更是没有明确规定。

信息公开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公正、公平的前提, 特别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 都是相对特殊的项目, 供应商“资源”较少, 如果不发布采购信息, 更难找到合适的供应商, 况且竞争性谈判本身人为因素较多, 主观性较强, 所以, 应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的发布及相关内容。

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谈判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等”, 第12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或者询价采购活动。”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 所以在该采购方式的程序上没有发布采购公告这一步骤, 这也使得对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限定和审查、供应商名单的确定等步骤或程序错位和矛盾, 因此, 不知道要不要资格审查, 如何进行审查等。

四、推荐供应商方式留隐患

管理办法较有新意的是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可以推荐供应商。虽然此方式有一定的好处, 但却留下了隐患, 是弊大于利。一是评审专家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评审专家完全可以操纵评审过程, 权利与义务、责任不对等。《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的程序进行了规定, 主要有5个步骤, 成立谈判小组是第一步。管理办法规定, 谈判小组的职责之一是“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制定谈判文件之后, 再确定或推荐供应商名单, 然后再发谈判文件等。评审专家完全可以量体裁衣地“制定谈判文件”, 顺理成章地推荐熟悉的或有关系的供应商, 然后在评审过程“照顾”该供应商, 从而左右评标活动。二是难以做到保守秘密。从成立谈判小组, 到发谈判文件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 再到进入谈判程序, 时间不会少于4个工作日, 这段时间不可能将评审专家“隔离”, 保证不与其推荐的供应商联系。三是管理办法的这种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的规定, 无法保证落实回避制度。

管理办法对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的推荐意见的内容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五、采购需求变动后处理欠公平

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 可能要对谈判文件的内容进行修改, 以利最大程度地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是谈判文件的核心, 是“实质性内容”, 它们的变动只有两种情形, 要么调高或降低相关技术参数, 要么增加或减少功能, 要么放大正负偏离差的范围, 要么提高或降低服务要求等。只要是实质性内容的变动, 其他的因素都会变化。如供应商资格条件需调整、履约时间可能要提前或推迟等。特别是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性指标或参数降低后, 如原要求只有高等级资质 (资格) 供应商才能参与的项目, 现在降低了资格条件, 许多原本可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因信息披露不及时, 而失去了参与的机会, 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而且也为少数人操作采购活动提供了一个合法的手段。

六、采购方案确定可能惹争议

就是因为“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 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等原因, 采购方案难以确定, 才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所以才通过谈判获取最佳的采购方案, 为此, 管理办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 谈判结束后, 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 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上述规定存在三个问题, 可能引起争议或埋下祸根。一是当谈判供应商剩3家而只有两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相对符合要求时怎么处理。二是当供应商的方案各有千秋时怎么处理。三是被推荐方案的供应商中可能出现相对较差方案的供应商中标, 可否其借鉴其他供应商可取之处, 以修改自己的方案。

对于这样问题的处理, 可以规定采用类似于“两阶段招标”的采购方式, 先谈方案, 然后再谈价格与实施。可以综合各供应商方案的优点, 形成新的采购需求方案, 然后, 再支付适当的费用给未中标的供应商作为方案设计报酬。这样可以优中选优, 也解决了供应商竞争不足和知识产权的问题。

七、履约保证金的交退应规范

既然管理办法规定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工程项目的采购, 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征求意见稿) 》也规定了采购人可以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交纳履约保证金, 那么, 管理办法也应该规范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问题, 从而保证采购人的权益。

八、专业人员须界定

在管理办法的第41条中, 首次出现了“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的概念, 因此, 有关专家、学者解释为:“专业人员”就是类似美国的注册政府采购官, 今后我国要走政府采购职业化道路等。不管管理办法是否留有伏笔, 但笔者认为, 一个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 必须对新的名词进行界定。同时, 在目前情况下, 还应有专业人员产生的相关规定, 不然, 不利于执行。

九、瑕疵较多存遗憾

8.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篇八

物资采购过程是供应部门与供应商之间博弈的一个过程,不同的采购方式决定了供应商的报价策略。因此,研究在不同的采购方式下如何加强价格管理,使采购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畴内,是我们物资供应部门需要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石化企业物资供应部门通常采用的采购方式一般有招标采购、框架协议采购、询比价采购和联合谈判采购等。

一、招标采购

大宗通用材料采购、金额较高的设备采购、建设物资采购框架等适宜招标采购。国有企业对《招标法》规定范围内的采购物资也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因此,招标采购已经越来越成为石化企业物资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

招标采购通常采用技术、商务综合评标的方式来评标,但如果招标前的工作不细,则很容易陷入低价中标的误区,给后续工程建设或使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要增加其它额外费用,总成本反而变大。 所以,我们在招标文件制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技术与商务的权重比例设置。这主要取决于所采购物资的技术复杂程度。标准化程度越高,就意味着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差异越小,在满足基本需求质量的基础上,技术标的权重就可以设置少一些,视情况可以设置在0~30%之间。一般情况下,材料类物资、通用标准物资的都可以采用“一步法”评标。对于招标书提出的技术复杂、个性化要求多和售后服务要求高的物资,技术标可以在30~70%设置,最高不宜超过70%。否则,价格竞争不充分,容易形成中标价过高。(2)拦标价确定。为了防止出现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恶性竞争和超出概算的高价中标现象,设置招标最高价和最低价的拦标价很有必要。招标文件制定前对标的的成本分析是我们设置拦标价的重要依据。采购人员一般与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在充分满足质量需求的前提下,对采购物资的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和其他费用进行核算,确定最低成本和最高报价。(3)供应商否决条件的设置。石化行业装置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其采购物资必须将质量安全放在第一位,而公开招标又很容易将一些不熟悉石化行业特点、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制造过程管理不严格的供应商引进来,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因此,在招标文件制定时,设置供应商的否决条件就至关重要。技术参数标准、行业业绩、生产历史、市场占有率、注册资金大小、资信等级都会影响供应商的生产能力、售后服务、赔付能力产生影响,都可以成为供应商招标否决条件。

二、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是采购方与供应商在一定时期内对同一物资的采购达成的协议。由于框架协议采购价格一般执行期较长,价格相对稳定,一般适用于诚信度较高,长期合作供应商(生产商居多)。因此,框架协议招标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不管是通过招标还是谈判,一旦确定了一定时期内的采购价格,供需双方都要承担由于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这都基于框架协议投标或谈判报价时双方对市场变化的判断。框架协议采购价格一定会与历史采购价有一定的关联,与市场形势变化一致,同一物资不应该比上年度采购价格出现大幅度降低或提高,否则会在产品质量或服务上隐含较大风险。毕竟,石化企业的生产特点决定了其所采购的物资,必须将质量安全和供货的及时性放在第一位。

原材料成本占比较大的物资,框架协议采购定价方式上可以设置调价机制或定价模板。比如钢材、电缆、煤炭等采购价格可以与国内一些主要的专业市场网上报价相关联,实时调整价格,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带给供需双方的采购风险。

三、询比价(比质比价)采购

一种常用的对批量不大的物资的采购方式,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网公开询比价,也可以定向询比价。通过询比价形成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主要取决于参与询比价的供应商没有形成足够的竞争性,或者说竞争的充分度有多大。一般来说,一个石化企业同类物资细分后的潜在供应商不超过5家,这样在询比价过程中就会产生同一组供应商经常在报价中重复出现,时间长了就容易给供应商之间提供配合报价的机会,从而损害企业利益。 因此,询比价采购最好能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模式,公开询比价不限定参加报价的供应商数量,竞争的充分度较高,所以通过公开询比价所形成的采购价格也比较合理。通常来说,标准化程度越高的物资,越适合公开询比价。

当采用定向询比价采购时,为了避免由于竞争不充分带来的价格风险,一般邀请参加的供应商要在3家以上,而且要注意同一组供应商必须在同一技术平台上,保证其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

四、联合谈判采购

独家采购、单项合同金额较大且不适合招标的、通过询比价发现有价格虚高的,都可以通过联合谈判确定采购价格。联合谈判通常由专业技术人员、采购专家、使用部门代表和物资供应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谈判由于是唯一的面对供应商代表直接通过语言接触、沟通、交流形成价格共识的一个过程,因此,对谈判组织、谈判技巧都有较高要求,也是最能体现采购水平高低的一块试金石。高明的谈判组织者在谈判前一定会制定谈判策略,这也是保证联合谈判成功的一个重要环节。

谈判策略是在充分了解采购物资技术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对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成本构成进行分析,通过市场供需情况调查、历史采购价格查询等方式,初步确定价格目标,以及为了达到预期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谈判预案。为了实现谈判策略所制定的价格目标,应用多种谈判技巧很重要,这方面有很多论著,不在此赘述。我们判断谈判确定的采购价格是否“合理”,主要看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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