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作用(精选7篇)
1.企业知识产权作用 篇一
创新是人类特有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 是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高级表现形式, 是推动民族进步和社会发展的不竭动力。一个民族要想走在时代前列, 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 一刻也不能停止理论创新。创新在经济, 商业, 技术, 社会学以及建筑学这些领域的研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分量。
1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不断提高, 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现。未来全球竞争, 其实质就是经济的竞争, 经济的竞争是科学技术的竞争, 科学技术的竞争, 归根到底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许多国家, 尤其是发达国家已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宏观高度, 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其在科技经济领域夺取和保持国际竞争优势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本质特征是鼓励创新, 它通过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来激发人民的发明创造热情。在知识产权制度下, 知识产权具有显著的生产力特征。也是先进文化。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生产力, 就是保护先进文化, 就是激励创新, 就是维护国家利益。
哈尔滨通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自创立伊始就本着创新的宗旨, 依靠新技术、新发明以解决电力行业重大问题为目标, 成为国内解决大、中型异步电动机转子断条问题的专业公司, 并在国际上首先开发出全新概念的汽轮发电机组“接触密封油挡”、水轮发电机组“接触密封盖”、汽轮机“接触汽封”, 并开创了中国接触密封的新行业。
2 利用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
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为企业的发明创造、智力创新成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为企业技术创新注入动力, 能够有效激励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了技术 (专利) 信息的传播机制, 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信息资源;可以大大节约技术创新成本, 有效缩短技术创新周期;知识产权制度设计, 建立了企业的市场营销导向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 有利于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创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受到知识产权的制约, 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市场营销活动要以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为前提;知识产权保护使得企业面临的技术创新障碍不断增多, 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越来越大。
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 历史前进, 促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调整各产业格局的强大动力。创新的形式丰富多样, 创新常常和创造、创作、发现、发明、专利、作品等概念相互关联。创造性的判定, 即必须同时具备独创性和首创性。可以说, 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工作息息相关, 要实施有效的技术创新, 必须时刻关心知识产权问题, 要将对知识产权的战略性运用贯穿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企业在技术研发环节中, 科研选题、立项、研究、开发各环节都涉及技术情报、信息的利用, 尤其要重视专利信息的利用。有效利用专利信息, 可以分析掌握本技术领域的整体水平、发展趋势、主要竞争对手、主要技术或关键技术所在, 有利于准确选题, 避免专利侵权、重复研究、开发, 提高开发起点, 节约研发成本和时间。
3 企业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相互作用
决定企业综合实力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 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企业就会发展强大, 反之没有创新能力则必定会失败, 这是由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决定的。但是如果企业仅仅注重创新却不注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则企业的创新成果很难给企业创造应得的经济效益。
当代的企业发展中, 企业应该同时注重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并将两者很好的结合起来。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企业没有科技创新,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就成为无本之木。因此需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企业的科技创新。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 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使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相互作用相互促进。
知识产权保护是保证技术创新成果权利化、资本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基本前提之一。技术创新成果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反过来又大大激励和推动了技术创新, 成为技术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关键。知识产权是企业控制技术、树立形象、获取竞争优势的手段。
4 结论
从我们与经济发达国家的差距看, 经济与社会发展再靠过去那种挖潜资源、廉价劳动力投入和简单来料加工是越来越难以为继了, 科技进步, 竞争加剧, 创新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源, 也是我国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选择。
知识产权为生产和销售产品提供可能性, 它与技术、市场三位一体, 协同发展, 是与技术、市场同等重要的资源。近来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话题性、国民普及度一再提高, 而它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也日益朝向更深入更多样的方向发展。
创新的价值在于知识, 而知识产权的保护, 无疑是对创新价值的维护, 是创新的强大推动力。创新中必然有挫折和风险, 创新与技术专利保护缺失的风险。专利特别是核心发明专利是进入市场不可或缺的通行证, 更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经济全球化, 使资本、信息、技术和人才等要素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与配置。但是西方并不会因为经济全球化而放弃贸易保护, 经济危机时尤甚。
参考文献
[1]邓竹林.论企业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9, (5) :71-75.
2.浅析知识营销在企业中的作用 篇二
关键词:知识营销;创新;特征;策略
一、知识营销的发展背景
在这个知识经济的时代,随着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企业适应资源环境的方式逐渐由经济资源为主转向知识资源为主。企业只有依靠企业的原始创新和充分运用知识资源才能赢得市场,知识与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势不可挡。对于企业来说,知识营销不仅是一种机遇,更是一项重大的挑战,只有充分能够掌握新时期营销的新特点、新策略的企业,才能日益多变的市场环境当中得以生存和发展。
二、知识营销的特征
(一)知识营销强调知识的重要性。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型产品愈发重要,以知识推动营销有助于在营销活动中使消费者学习到更多的知识。这种新型营销观念的树立,也大大提升了消费者的知识水平。企业在销售、流通的各个环节,也要深入发掘文化内涵,提升知识含金量,争取通过知识营销与消费者产生共鸣,树立坚实的消费关系。
(二)以不断的创新赖以生存和发展。面对各种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和消费者各种个性化需求的不断升级,企业也亟需与时俱进。因此,只有通过不断地创新,企业才能谋求发展,知识营销对于创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变革营销理念,实现了制度、观念、服务等方面的创新,才能使企业形成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保持竞争优势。
(三)强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与学习。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由于知识型产品专业化强、集成度高等特殊属性,企业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基础性知识解惑和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另一方面,知识资源具有分享属性,企业通过收集消费者、同行的回馈和相关信息,也可以从中汲取经验,使自身的营销管理得以发展。
(四)信息技术拓展了企业的营销空间,满足消费需求。隨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的不断覆盖,企业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互联网将各个利益主体整合,促使其协同发展。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而言,利用信息技术可以提升其业务集成能力,并有利于自身产品通过网络向四面八方传播,同时,信息技术的运用也大大缩减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对于消费者而言,便利的网上交易和网络支付行为已经日益普及,这种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其消费需求,同时也带来了极大便利。因此,信息技术的运用,极大的拓展了企业的营销空间,使新型的营销模式和格局不断形成。
(五)知识营销是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利益的完美统一。在知识营销过程中,企业通过源源不断的知识输出与服务,旨在达到顾客满意、社会可持续发展,这种方式在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促进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三、浅谈知识营销发展策略
(一)打造新型营销人才。作为营销人员,在企业与消费者直接构建一座桥梁,将客户对于企业有益的知识传达给企业,并挖掘企业内部价值,将其传递给企业潜在客户是十分必要的。企业只有增强营销能力,引进、培育一大批专业化营销人才,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利于不败之地。
(二)构建新型营销渠道。在传统的营销渠道中,企业借助大量的中间环节才能完成自身产品的营销,这种方式表现在营销流程过于冗长,提升了产品的流通费用,企业难以获得真正的优势成本;同时,营销周期过长,极大的制约了企业面对各项危机时的应变能力。
(三)开发新型营销产品。知识营销旨在通过知识传播拓展市场,达到营销目的。要做到这一点,产品的推陈出新就显得尤为重要。产品技术含量的提升和个性化发展对于市场能量的激活和客户的接受是大有裨益的。营销策略组合也应该针对不同顾客群体进行在设计,使企业的产品、服务适应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并展现企业的文化和价值理念。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还应该善于将各种广告和合理的促销手段相结合,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名优产品,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开展新型营销方式 。要发挥网络的动能,注重网络营销,运用网络的及时性和互动性,给顾客提供充分的商品信息,并在线上促成企业与顾客直接的直接沟通。企业还应建立及时、便携的产品数据库系统,供顾客随时调阅检索,定期搜集顾客需求,针对用户要求对产品做出改进、创新。
结语:当今社会日新月异,消费经济发展迅猛,知识营销这种新型营销模式给予了市场无限的遐想空间,同时也为刺激需求,扩大内需提供了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有长远的战略眼光的企业经营者,往往在把握好消费者现有需求的同时,也紧跟市场发展的新动向,通过创新、通过知识营销去引导人们的需求,进而开拓整个市场的消费潜力,推动消费需求的不断扩张与升级。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发展之路变得更加宽阔。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营销也必将商机无限,让我们拭目以待!
参考文献:
[1] 许刚.浅论知识营销[J].当代经济,2010,(3).
3.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 篇三
知识产权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官方正式译文,在台湾则称为“智慧财产权”。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手册:政策、法律和应用(WIPO Intellectual Property Handbook: Policy, Law and Use)》中的描述,从广义上讲,知识产权是由工业、科学、文学以及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所产生的法定权利(Intellectual property, very broadly, means the legal rights which result from intellectual activity in the industrial, scientific, literary and artistic fields.)。
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即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协议,知识产权包括(1)版权与相关的权利;(2)商标;(3)地理标记;
(4)工业品外观设计;(5)各种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未公开的信息的保护;以及(8)契约性许可中反竞争做法的控制等八个不同的领域,但一般认为,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包括前面七个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开放的领域,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展,越来越多的内容被纳入了知识产权的范畴。在我国,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商业秘密、商标、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及动植物新品种等方面。从管理的角度,知识产权管理主要包括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对专利的管理、对商标的管理以及对版权的管理四部分内容。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本质
知识经济的本质在于以知识为手段,以经济为目标,换句话说,知识经济就是将知识转化为金钱或者其他可以通过金钱衡量的利益的过程。知识能否转化为金钱,其关键在于知识的产权属性,也就是确定“知识”这种财产的所有权,这是包括“知识”在内的所有财产能否进行交易的基础。所有权不明确的财产不能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从而难以实现安全、顺畅的交易。知识产权就是用来解?quot;知识“这种财产的”产权“归属问题的法律制度,是知识经济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一环。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财产的复制越来越容易,复制成本越来越低,如果在法律上不对复制行为进行限制,会直接影响科技创新,从而对社会的发展形成阻碍。知识产权是知识和法律联姻结出的硕果。目前,知识日益成为企业获取利润的重要辅助手段,甚至是主要手段。而法律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是法治社会中唯一不可战胜的力量。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从根本上意味着企业与法律结成同盟,让法律成为企业管理经营和市场竞争的直接参与者,保证能够知识成为企业重要的获利手段和获利工具。
缺乏法律保护的知识,犹如果树上无人看守的果实;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则犹如开门纳盗的仓库,或者是赤膊上阵与敌拼杀的莽汉,随时面临性命之忧。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者意味着与法律对抗,而无视知识产权保护者必将被法律所抛弃,两者的结果自然不言而喻。
二、任何企业都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不同类型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不同
对企业来说,知识泛指技术(technology)、信息(information)、流程(process)、设计(design)、表达(expression)以及标语(slogan)等,这些都是除了有形资产之外重要的无形资产。与此相对应,企业的知识产权包括商业秘密(技术、信息、流程)、专利(技术、设计)、商标(设计、标语)以及版权(表达、标语)等主要的四部分内容。
赢利性经营是企业的重要特征,只要有经营存在,就会有商业秘密存在,哪怕是街头小商贩,其进货价格、日营业额以及销售利润也是其绝对的秘密,不会昭示于众。我曾见过一个卖东北酱骨架的老者,在卖了数天以后,生意不错,为了和后来的竞争者能够区别,在其用来装酱骨
架的铁桶上用彩色字体写上了”老郑头酱骨架“几大字,体现了朴素的品牌意识。
因此,一个企业至少要对其商业秘密和品牌加以保护,从这个角度上讲,任何企业都需要知识产权保护,而事实上企业已经在开始并正在进行着这种保护,无论是有意识的还是无意识的,系统的有规划的还是缺乏系统缺乏规划的。
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是不同的。这一点对于我们合理认识知识产权对企业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下表示出了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在不同类型企业中所占的大致权重。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对企业类型的划分仅仅是一般性意义上的和概括性的,划分的基本原则是衡量构成企业经营的核心是什么,研发、生产还是销售?其次,本表只用于在纵向上比较某种类型的企业的知识产权中各组成部分的权重,横向来比较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没有意义的。另外,就同一类型的企业来说,知识产权中各组成部分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所占的权重也仅仅是相对性的,并不意味也无法提供精确的比例关系,同时保护的比重关系也会随着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的市场需求而发生一些变化。
研发型企业是指以产品或者技术研发为经营核心的企业,虽然这些企业往往会集开发、生产和销售为一身,例如我们熟悉的华为、中兴以及其他从事传统产品研发的企业,但由于这些企业的生产、销售还是以研发为基础的,因此将其归属于研发型企业。对于研发型企业,专利和技术秘密的保护尤其重要,品牌当然也要保护,但是相对而言从保护的投入成本、持续性来讲要差一些。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从事软件开发的企业,软件版权保护往往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中之重,会超过专利保护。
生产型企业是指以生产作为经营基础的企业,例如从事委托代工、来料加工以的企业。对于生产型企业来说,由于所生产的产品往往不是企业自己开发的,商业秘密和品牌保护的重要性高于专利和版权保护是合理的,当然不排除企业在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做出创造性改进时,也需要进行专利保护。
销售型企业以销售作为企业的经营基础,例如从事产品代理销售的企业、进出口贸易或者虽然从事产品生产和销售,但是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属于传统产品,创新程度较低。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商业秘密和品牌的保护是相当重要的,版权和专利保护可能是不需要的。
服务型企业的数量很多,例如我们常见的宾馆、酒店、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广告公司等等。对于这些企业,商业秘密和品牌是其发展的重要保障。当然企业也要保护其宣传画册或者公司网页的版权,而这几乎对于任何企业来说都是需要的。
保护内容 研发型企业 生产型企业 销售型企业 服务型企业
商业秘密 *** *** **** ****
专利 *** ** *
商标/品牌 ** *** **** ****
版权 ** ** * **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经营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经营的作用是知识产权保护中各组成部分对企业作用的综合,可以归结为三个:证明作用、保护作用和资产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经营的作用的大小取决于企业的类型和商业目标,一个企业如果忽视知识产权的作用属于典型的无知,但是盲目夸大知识产权的作用也是不可取的。
(一)证明作用
1、知识产权是企业对知识财产拥有所有权的法律证明
声称对某项产品或者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完全自主知识产权“是时下比较流行的口号,而且正在作为企业的宣传手段被滥用。
自主开发并不等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从广义上讲,知识产权的标的属于无形资产,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主要区别在于有形资产通过占有来界定资产的所有权,而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获得相关证明来界定。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一项技术的专利权属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企业。因此,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在于是否企业拥有证明其知识产权的证明。这种证明是企业进行技术许可、转让、投资等知识产权交易以及法律诉讼所必需的。
2、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实力的证明
许多事例证明,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获取经营利润的有力工具。一个企业拥有的专利技术的多少反映了企业研发能力的强弱,从而反映出企业竞争实力的大小。许多国际知名大公司既是全球范围内专利申请的大户,同时也是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典范,如IBM、微软、高通等。即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如果拥有了真正具有对抗能力的专利技术,就完全可以借助于法律的强大威力与大公司相抗衡,获得其应有的市场地位。
3、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资质证明
目前,知识产权日益成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资格和资质的评审和认证中,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是一项重要的评价指标。同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其专利产品可以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
(二)保护作用
1、知识产权对企业的自我防护作用
知识产权对企业的自我防护作用是战略性的,是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的有力手段。国外知名公司专利保护的首要目的往往并非想通过专利打倒竞争对手,独占市场,而是首先要保证自己可以安全地使用技术,避免被其他企业控告侵犯知识产权引发法律纠纷和诉讼。其次,在被其他企业控告侵权时,也拥有控告对方侵权的反制手段。另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其拥有的专利权与其他企业进行交叉许可,讨价还价,获得使用其他企业专利技术的机会。当然,对于悍然侵犯其知识产权者,会坚决将其送上法庭。
2、知识产权能够保证企业的市场竞争优势
正如跑马圈地一样,一项专利往往意味着一个市场,当技术与标准相结合时,专利的作用便可以发挥的淋漓尽致。企业利用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实现市场垄断,限制其他竞争对手进入,保证拥有最大的市场份额。对于侵犯自己知识产权的竞争者,企业可以利用法律武器进行打击,将对手挤出竞争市场,保护其拥有的竞争优势。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的国际性,企业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抢占国际市场。因此,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一种有效的竞争武器,是企业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可以起到牵制领先者、限制同行者、压制后来者的作用,有助于企业保持长久的竞争优势。
三、资产作用
1、知识产权是企业永久性的资产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是10年,通过续展注册商标的保护期可以视为无限期,软件版权的法定保护期为25年,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则视完全视企业的保密措施而定,可能长达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如可口可乐企业的配方,也可能只有短短几年甚至几天的时间。知识产权的法定有效保护期限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已经足够,特别在目前产品更新换代频频,产品生命周期短的情况下更是足够用了,因此知识产
权可以视为企业的永久资产。
2、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经营资产
4.企业知识产权作用 篇四
纪龙邦张昌礼11,2曹廷汉
1(1.射阳县老科技工作者协会;2.射阳县大米协会江苏射阳224300 随着现代经济的飞速发展,知识产权的转化速度越来越快,而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在农业现代化的建设中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就射阳大米在创建地理标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实践中,谈谈我们对地理标志的一些粗浅认识。
一、地理标志的概念与特征
地理标志由产地商品名称、产品特定品质、商品声誉、自然 因素、人文因素五要素构成。“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些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世贸组织TRIPS协议有相似的表述。地理标志的本质特征是知识产权,纳入《商标法》体系。此外,还有许多个性特征。
1、区域位置突出。地理标志往往与区域位置有紧密的关 系。区域内的气候、温度、雨量、土质、水源都能造就特有的产品,得到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公认。商标的基本功能之一是区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地理标志商标直接表明产品的来源地,消费者容易识别、记忆。
2、品种、品质优秀。能注册地理标志,都表明该产品品种、品质都是优秀的。通俗说的“土特产”,往往都有突出的地理标志,品质与众不同,让人欲到想之,品而美之。所谓“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挪个地方就不行了。射阳大米武育粳3号品种长在射阳具有特有的食味、口感,长在临近的盐都、建湖口感就不一样了。
3、生产规模较大。地理标志往往在较大区域内生产,而不是分散存在的个体。有许多生产种植者,产品加工者,市场经营者,因而有显著的规模化生产、集团化经营的特点。此类商品一般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更容易形成产业群体。
4、鉴别真伪方便。获得地理标志的产品,都是经过长期的打磨、提升而形成的,在社会上和公众中形成普遍共识和形象,复制模仿难,许多都与地域内历史和人文有深刻的联系,有些产品只要试一试,尝一尝,立即辨别出真伪,区分出真假。
二、地理标志的功能与运用
1、效益提升的催化作用。地理标志产品具备特有品质及 其稀缺性,决定其能以超常的价格面市,据统计,全国地理标志产品的销售价格比其他同类产品高出20%-90%,有的甚至更多。射阳大米自创建地理标志以来,产量从10万吨扩大到57万吨,增长5.7倍,产值从2亿上升到24亿元,比普通稻谷效益提高13%.山东胶州大白菜装在纸盒里认棵卖,每棵60元,远销海外。阳澄湖大闸蟹、盱眙龙虾等都能说明这个道理。
2、生产要素的积聚作用。由于地理标志产品有较好的增 值潜力,生产、加工、经营地理标志产品可以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对人力、物力、财力有较强的吸引作用,有利于集聚资金、人才、生产技术等生产要素,投资兴业,扩大生产,开拓经营。射阳大米加工业生产能力达到年处理180万吨原料,吸引了国际四大粮商益海嘉里来此投资。
3、市场开拓的推动作用。一般来说,地理标志产品有很 好的内在品质,容易形成较好的市场信誉,地理标志产品容易识别,容易记忆,容易叫响,因而产品在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方面,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是普通商品、普通商标所不可比拟的。目
前,射阳大米在上海市场已占15%以上的份额。
4、特色产业的整合作用。射阳大米从2002年8月6日开始,申请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05年4月21日获国家商标局批准注册。再经过2年的努力,2007年获国家质量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批准,成为中国名牌产品。又经过4年的攀登,2011年5月27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荣获中国驰名商标认定。从地理标志起步到中国驰名商标,历经了10年坚持不懈的艰苦创牌。实践证明,地理标志可以为产业化、规模化提供平台,许多地方的土特产品,不乏好东好西,未进行地理标志注册时,往往不为人知或成不了气候。一旦以包括产地名称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成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往往会声名大噪。以地理标志为纽带联结起来的特色产业必然会形成,能增强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发展,产品提升质量,扩大产业规模。
5、合法权益的保护作用。地理标志产品一旦以商标注册,即受到法律保护,不光在国内,在国际上也将受到保护。而且地理标志农产品在国内将受到优先、重点保护。可以依法维护地理标志产品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6、推介地方的名片作用。地理标志成为一个地方的品牌、名片的事例不胜枚举。人们往往先知道某品牌方知道某个地方,对提高地方的知名度,改善、优化环境发挥一定的作用。还可以起到保护民俗,带动旅游,促进经济文化发展,提升开放水平的功能。不少地方还利用地理标志组织大型节庆活动,更能起到推介地方的重要的作用。
最大限度地运用地理标志,实现产业发展和效益提升,是注册地理标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运用好地理标志是关键。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产品的种植、加工水平,要在“标准
化生产,规模化加工,集约化经营”方面下功夫。要提升地理标志产品质量,保护产品的绝对信誉,也不可盲目扩张、吸纳,冲淡产品的质量、信誉。
要进行整合提升,逐步形成规模种植、规模加工的产业群体。可以以企业集团形式,统筹经营,能提升竞争力;可以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形式进行运作;也可以借鉴日本、台湾农产协会的先进模式,形成良种培育、生资供产、栽培技术、产品加工、经营销售、资金融通为一体的经济合作组织,借以推进产业化进程,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三、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
既然地理标志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她对社会和经济发展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那么对其注册与保护必须高度重视。
1、地理标志的注册、宣传。地理标志产品必须注册,注册是对知识产权的依法保护,同时也是产品宣传的有效途径。地理标志产品都是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来注册。一般都要组建相应的产品、产业协会作为注册主体。地理标志产品的注册必须提供足够的依据,特别是产品的特定品质、地理、人文因素、信誉情况的翔实资料。有些不具备地理标志特征的,勉强注册了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还落个“东施效颦”之嫌。
和其他产品一样,地理标志产品也需要进行宣传,由于地理标志产品有一定特点,便于记忆,所来宣传起来容易扩大影响。建立专门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各种广告宣传,参加有影响的会展,都是推介宣传的好形式。
2、地理标志的发掘、培育。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许多地方蕴芷着地理标志产品,关键在于“慧眼识珠”和有心人不断地探索、培育和提升,射阳县十大特色产业绝大部分可以成为地理
标志产品。大闸蟹的名称叫得很响,其实大闸蟹名称来自射阳,早在1956年苏北第一档潮闸射阳河闸建成后就有大闸蟹之说,目前,全国70%、阳澄湖80%的蟹苗来自射阳,大闸蟹名称应“认祖归宗”。
地理标志产品也可以培育,实践证明有适宜的气候、水土等优越环境,让外地物种落地生根,可以培育出有独特品质的产品。“烟台苹果”原来是由日本富士引进的,溧阳“社渚青虾”也是近年外地品种引进养殖培育起来的。
3、地理标志的管理、保护。只有强化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要按照国家《商标法》、《质量法》等强化地理标志的管理,正确使用好GI地理标志专用标识,要健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要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商标使用办法。行业协会要发挥管理职能,实行统一管理,包括质量管理、生产标准、包装标识、基地认证、许可使用、行业监管、品牌宣传、经营管理等诸多方面。
要强化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往往因为市场声誉好,产品价格高,销售渠道畅而被人假冒。首先,从内部规范使用商标和地理标志标识,可从另一方面提升保护力度。同时,依法进行保护,发现假冒情况及时投诉、举报,采取行政的、刑事的、民事的等方法维护地理标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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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企业知识产权作用 篇五
人类社会继农业时代、工业时代后,即将进入一个新的社会主导型经济形态――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即将成为这个新经济形态中占主导地位的权利形态。知识经济社会仍然是商品经济社会。知识经济社会中,知识和知识产权等取代了土地、资本等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最主要的致富手段。1虽然知识经济一词现在仍有争议,但无法否认的事实是未来社会经济发展的模式的确发生了远远不同于以往的变动趋势。知识产权法对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能否更好地保驾护航,取决于其能否因应新的制度需求而做出适时和有效的调整。
与以往社会形态都有与之相适应的权利形态一样,知识经济时代也有适合其发展需要的权利形态。因此,必须重新审视知识产权法在知识经济社会中的作用:知识产权在工业经济时代既已出现,随着科技(特别是互联网)的加速发展,其保护范围在不断扩大,新的社会形态提出了新的制度需求。如果说物权是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社会的主导权利形态的话,知识产权无疑将成为知识经济时代主导权利形态。
一、知识产权法对社会的作用
知识产权法是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作为法律制度的一种,它当然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作用:首先是鼓励和保护智力创造活动的作用。知识产权法明确规定和保护智力成果的创造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确立智力成果的创造者的权利主体地位,对侵犯创造者权益的侵权行为人予以法律制裁。其次是促进智力成果推广应用的作用。知识产权法确定智力成果可以有偿使用和转让,鼓励智力成果的创造者推广应用其成果,确定保护智力成果传播者的权益,规定智力成果的合理使用和强制使用。2若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的产生和传播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可以断定的是人类现在绝不可能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为解决科学技术、文学艺术成果的权属问题而设立的,是保护人类智力成果的法律制度,它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调节因智力创造而产生的相应关系,以激励知识的创造、推动社会进步、知识产权制度在工业经济时代已经出现,为人类社会可能走到知识经济社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制度要作出相应的调整,继续发挥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规范作用,可调节当今世界经济竞争的秩序。其次是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障作用,可保证知识产业财富的实现。再次是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激励作用,可促进知识技术的创新。3知识经济的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在逐渐扩大,其保护难度在增大,保护期限应缩短。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占有如同财产的占有,需要得到产权的确认。知识产权与物权等一样是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独占权、垄断权。知识的不可替代性、不可逆性、非磨损性、不可分性、可共享性、无限增值性等使得其保护较之物权等的保护更依赖法律制度。许多知识产权的内容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主体将一无所有。4可以想见,若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则这个时代的整个经济基础都无法得到保障。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知识的生产环节就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知识经济的推动力源于知识的不断创新,知识的生产是创新的源头,而知识的创新,要承担高风险的成本,唯有激
6.企业知识产权作用 篇六
知识型员工的概念最早由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提出, 他将知识型员工定义为“那些掌握和运用符号与概念、利用知识或信息工作的人”。德鲁克当时对知识型员工的定义仅局限于经理层面, 但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 知识型员工这一概念的应用已得到极大的扩大, 由于其定义的模糊性, 学术界至今没有对该概念作出定论。本文根据知识型员工的本质特性和内部共性进行分析, 将知识型员工视为一个群体性概念, 即知识型员工是那些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和智慧给产品带来高的附加值并实现企业绩效有效产出的、主要依靠脑力劳动并具有一定创造性的员工。
知识型员工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1 知识型员工的人性特征
知识型员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和其劳动属性一样, 其人性特征也具有多面性。作为“经济人”, 知识型员工具有完全理性, 即在其采取行动前, 会主动的搜集和评价有关信息, 对各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以采取对其最有利的行动;作为“社会人”, 知识型员工的劳动积极性不再限于“工资”、“奖金”等经济报酬的影响, 还受一系列社会的、心理的需求影响;作为“自我实现人”, 知识型员工往往愿意用心工作, 能够进行自我激励和控制, 外部不恰当的束缚会对其产生威胁, 造成不良后果;作为“复杂人”, 知识型员工的需要和潜在欲望是多样的, 而且这些需要的模式也随着所扮演角色的变化、所处境遇及人际关系的演变而不断变化。
1.2 知识型员工的工作特征
知识型员工从事的主要工作是思维性活动, 劳动过程往往是无形的, 工作没有确定的流程和步骤, 劳动成果多为团队智慧的结晶, 因此往往不易计量。付亚和 (2002) 以系统的角度对知识型员工的工作特征进行了全面的归纳, 具体表现如下表所示。
1.3 知识型员工的需求特征
知识型员工的需求具有很强的个性化特征。由于知识型员工的教育程度、工作性质、工作方法和环境等与众不同, 使其形成了独特的思维方式、情感表达和心理需求。国内外很多学者对不同职业属性的知识型员工的需求特征做了大量的实证研究, 其成果均显示知识型员工的需求结构呈混合交替型, 即除了代表个人成就及社会地位的高薪外, 他们还十分关心自己能力的提高和事业发展的机会。总的来说, 知识型员工有个体成长、工作自主、业务成就、金钱财富四种主导需求, 其内涵如下:
(1) 个体成长——知识型员工对知识、个体和事业的成长有着持续的追求, 因为他们能够认识到存在发挥自己潜能的机会。
(2) 工作自主——知识型员工能够在既定的战略方向和自我考评指标框架下, 按照自己的工作方式完成任务。
(3) 业务成就——知识型员工的满意度来自工作本身, 完成工作业绩达到一种令人足以自豪的水准和质量水平, 这是跟组织的需要相关联的因素。
(4) 金钱财富——获得一份与自己贡献相对应的报酬, 使雇员能够分享到自己所创造的财富。
2 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与其绩效的关系
所谓激励, 就是通过采取使人们的需要、愿望、欲望等得到满足的措施, 来引导、激发、保持和规划组织成员的行为, 以有效实现组织及成员个人目标的系统活动。激励和绩效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早在1964年Vroom就认识到了激励和绩效的联系, 他认为绩效是能力和激励的复合函数, 即绩效=f (能力, 激励) , 其中技能=技能×知识, 激励=需求×激励;Kanfer (1995) 也对绩效和激励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说明, “激励和绩效之间是相互作用的, 不仅激励作用于绩效, 绩效也能影响激励”。
如何通过激励激发员工的工作动机和技能增加是组织提高员工绩效的关键。知识型员工的激励机制与其绩效的关系可通过下图得以体现:
个人努力、能力素质及角色认知在特定环境下组成了知识型员工的工作绩效。激励是激发个人努力的主要动力, 也是促使知识型员工个人能力增加和角色认知增强的有效手段。通过激励满足知识型员工的有效需求, 使其努力行为得以正向强化, 并通过上级支持和持续沟通使员工得以正确的角色认知, 让知识型员工理解自己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使其努力指向正确的方向, 加以考评的约束, 进而保证绩效的实现。绩效考评结果说明了在一段时期内激励机制的成效和问题, 并通过对考评结果的有效运用可以实现对知识型员工的进一步激励, 即通过内在奖酬和外在奖酬的不同比例满足知识型员工的个性化需要, 如通过提供奖金福利满足其物质需要, 通过培训晋升满足其个体成长和工作成就的需要等。可见, 对知识型员工的激励对其绩效的实现有导向作用, 对绩效考评成果的有效运用对其激励有进一步的促进作用, 二者相互联系, 不可分割。
3 建立具有激励作用的知识型员工的绩效考评系统
3.1 通过绩效考评指标的正确设计以实现知识型员工的发展激励
美国著名行为科学家洛克 (E.locke) 认为, 目标设置是管理领域中最有效的激励方法之一。知识型员工的绩效目标是工作行为最直接的推动力, 设置具体而有挑战性的目标能促使知识型员工产生更好的工作绩效 (Williams, karau, 1993) 。因此对知识型员工的绩效指标设计应充分考虑知识型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 目标的设定要有难度和可接受性。同时, 由于知识型员工的绩效复杂性, 在指标设置的过程中应对知识型员工的能力素质、行为和结果都予以综合考虑, 不能仅局限于对过去和当前绩效的考量, 还应注重知识型员工的未来价值, 以实现对其的发展激励。
3.2 通过绩效考评的有效实施以实现对知识型员工的公平激励
公平理论指出, 考评是否公平直接作用于员工的态度、行为和绩效。因此知识型员工的绩效考评必须做到公平、公正。要实现公平理论对知识型员工绩效的激励作用, 必须做到程序公平、人际公平和结果公平。具体体现在知识型员工绩效考评主体的选择上, 应选择与知识型员工有着密切联系的人员, 如直接主管、团队成员, 同时知识型员工自评也应得以充分考虑, 是其感受到考评程序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在考评实施的过程中, 要重视沟通的作用, 通过沟通及时的了解知识型员工的工作情况的想法, 指导和帮助员工提高业绩操作能力和进行结果反馈。
3.3 通过绩效考评结果的合理利用以实现对知识型员工的期望激励
期望理论认为, 如果员工的努力能够得到回报, 那么员工就会积极努力地工作。这一现象在知识型员工的身上体现的尤为明显。知识型员工往往忠于专业胜于忠于企业, 当其期望得不到合理满足的时候, 就会造成知识型员工的流失。正如上文分析, 知识型员工的需求特征主要体现于个体成长、工作自主、业务成就和金钱财富四个方面, 因此, 需要根据知识型员工的需求特征对其绩效考评结果进行合理利用。在满足物质需求的同时, 实现对知识型员工职业生涯的合理规划及引导, 以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 真正的做到“发展依靠员工, 发展为了员工”。
3.4 通过适时的绩效改进以实现对知识型员工的强化激励
7.企业知识产权作用 篇七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经济增长;技术创新
一、前言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技术进步而言是重要的制度保障,它对国家的FDI流入、国家自主创新意识,国际技术转移以及国际贸易等方面影响深远,最终对经济增长造成影响。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成为经济学家的关注热点,本文在以下对此作出了简单评述。
二、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从技术创新与扩散角度
鼓励并引导知识创新、提高知识存量,提升社会福利水平并促进经济增长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首要目的。技术创新所产生的预期利润是创新者极为关注的内容,若无法保证利润,创新者往往就会缺乏创新激情,由此导致知识创新水平的降低。而从另一角度来看,对知识产权加以保护,有可能对模仿成本造成较大影响,且许可知识产权创新者拥有该产权的垄断权,限制了知识的传播,进而限制了经济增长。知识产权保护过强则很容易导致技术创新者处于垄断地位,在确保其垄断利润的同时,创新率随之降低。总体说来,采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技术创新与扩散所产生的潜在损益均受到相关法律政策和市场结构的影响,尤其是技术发展和竞争政策。所以应在两者间找到最佳契合点来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在开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通常认为技术的跨国溢出是影响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的技术溢出是其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这对于不同国家之间、整个世界的技术创新率提高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有观点认为发展中国家对其知识产权加强保护有利于刺激自主创新能力;而与之相反,有部分学者认为发展中国家对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使西方创新企业的市场资本与力量得到强化,其产品在发展中国家中的价格因此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福利由此受到损害。
三、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从国际技术与贸易许可、FDI角度
国际技术与贸易许可、FDI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得以促进的重要手段。通常来说,跨国公司均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跨国公司往往会充分利用技术,在国内生产后外销,或者直接在目标国内建立生产单位进行生产直销,也可能向无关联的第三方公司转让特许经营权或生产技术许可,然后从中抽取使用费或提成。这些方式的选择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比如对目的国市场区位特点和采用不同方式的成本的依赖性较强。目的国区位的主要特点之一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在目的国优势足够或者技术许可所产生的收益已低于海外投资收益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则会普遍采用海外生产模式,即FDI模式,而非开展国际贸易或技术许可。部分经济学专家对鼓励FDI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所发挥的间接作用予以强调,即知识产权的信号作用。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强势保护向潜在的投资者申明本国对国外公司相关知识产权的承认与保护;或者承诺外来投资者进行市场体制的改革与转变——从非公开化转向公开透明的法律制度,从腐败行为转向专业廉政的公共管理模式。
四、结论与启示
在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的诸多因素中,知识产权保护是极为重要的因素之一,怎样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且极其依赖于国家的发展环境,例如市场的开放度、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基础建设和人力资源等等。而不同经济学家对于这一观点的研究结论也各不相同,其内在机理的作用性需要我们进一步去发掘,但大部分学者所认可的结论对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之相应的社会与经济制度也有了很大发展,我国修改并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使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进一步激励着民族的自主创新意识,从而营造出有利的外部前提,以利于国际技术的扩散。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的知识存量仍然不高,专利创新水平和研发投入力度仍然有限。整体上来说,我国仍然处于以技术引入和模仿性开发的技术发展阶段。所以,应以我国当前发展阶段的特点为依据,在最低保护标准得以满足的基础上,保证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相对宽松度,不断提高扩散性技术的吸收速度,争取以较低的成本投入形成技术创新能力。
参 考 文 献
[1]刘勇,周宏.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增长: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的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08(6):17~21
[2]张麒麟,王九云,丁晶晶等.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106~110
[3]余长林.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51~5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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