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篇一
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 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4 来源:本站
编辑: 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各项目单位:
现将《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
2015年9月6日
江西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结合我省社会组织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是集培育扶持、培训交流、人才培养、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采取“民政部门主导、专业团队运营、多方力量合作、社会公众受益”的运行模式。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努力将孵化基地打造成为社会效果明显、推广意义突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组织集聚基地、培育基地和展示基地,充分发挥其在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条
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聘请第三方运营机构运营,其提供各项服务所需经费主要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中解决。同时,大力拓宽孵化基地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捐赠等资金投入孵化基地建设。
第二章
功能定位
第四条
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
(一)培育扶持功能。通过入壳孵化模式,提供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对处在成长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进行系统地培育和扶持,促进其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二)提升能力功能。帮助入驻的社会组织强化自身能力建设,提供制定章程、承接项目、发展业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组织架构上帮助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同时提高社会组织项目管理、品牌塑造、自治发展等方面能力建设。邀请专家教授和社会组织管理资深人士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培训,帮助社会组织改善管理,提升能力和组织绩效,提高社会组织整体水平。
(三)整合资源功能。整合资金、信息、政策、人才等各方面资源,为社会组织牵线搭桥,搭建平台、提供渠道,实现各类资源与社会组织发展需求之间、社会组织可提供的服务与公共服务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对各社会组织的公益资源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引导社会组织之间开展公益项目合作。集中发布、解读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间的有效对接。
(四)引导规范功能。塑造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和公益理念,并以多种方式宣传和推广。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活动、按章办事、诚信自律,并倡导和推动行业自律。
(五)成果展示功能。展示本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成果,为本地社会组织树精品、创品牌提供平台。
(六)公益人才实训功能。面向大专院校等单位提供实践岗位,安排大学生公益实习、社工和志愿者实践等服务,为相关公益人才创造学习公益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和提升公共服务管理能力的条件,为社会组织培育、社区改革与发展及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提供人才储备。
第三章 服务对象及内容
第五条
孵化基地着力在社会治理、社会事务、社会服务等领域,重点孵化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形成一批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定位于三类社会组织。
(一)萌芽型社会组织:符合政府培育扶持的重点和导向,宗旨方向正确、公益服务性质鲜明、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
(二)初创型社会组织:刚登记成立、人员经费场地不足、管理服务经验欠缺,但社会需求度高、发展前景好、服务潜力大的社会组织。
(三)枢纽型社会组织:组织发展方向明确,内部建设和管理规范,业务模式相对成熟,资源广、实力强,能够直接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对社会组织起到示范、带动和支持作用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
孵化基地提供的服务形式:
(一)基础服务。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会议场地、电话网络等一般办公所需基础设备,提供公共水电、公共环境卫生和物业管理等工作所需的后勤服务。
(二)能力建设。为入驻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在组织战略规划、团队发展、项目申报、项目策划、项目筹款、活动举办、财务托管等方面,给予协助与支持。
(三)资源平台。共享基地搭建的资源平台支持服务,获得信息共享、筹款、宣传、政策、社区支持、学习网络、企业合作、学术研究等资源支持。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七条
孵化基地实行“进驻-孵化-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确保孵化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和培育、扶持、孵化社会组织形成良性循环。
第八条
江西省民政厅负责全省各级孵化基地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省、市、县民政部门为本辖区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辖区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
(二)编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预算;
(三)审定入驻社会组织名单;
(四)孵化基地的对外宣传和工作交流;
(五)协调入驻组织与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面的联系
(六)加强对孵化基地的监督和管理,跟踪调查孵化基地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分析评估孵化基地的社会效益。
第九条
孵化基地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具体职责:
(一)孵化基地的日常运营及对入驻社会组织提供孵化期间的后勤服务,为入驻组织提供经营办公、成果展示、会议洽谈场所;
(二)协助入驻组织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协调有关部门为入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技能培训,为入驻组织提供税务、人事、劳动和相关咨询等一站式配套服务;
(三)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对孵化基地运营经费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做好资金使用文件材料的建档和保存,自觉接受民政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每年对入驻社会组织孵化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估,按季度对孵化基地的运营情况进行总结,按要求报民政部门;
(五)完成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孵化基地聘请专家团队为入驻组织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具体职责:
(一)为入驻组织提供信息资讯服务,帮助其拓展资源,建立公益资源网络;
(二)为入驻组织提供战略规划、项目设计与管理、筹资等专业指导,提升其项目及组织运营能力;
(三)帮助入驻组织建立自我学习、互帮互助、自我管理的网络;
(四)为入驻组织提供日常咨询和陪伴成长服务。
第十一条 有意向入驻孵化基地的社会组织,应提出书面申请。
(一)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包括申请使用面积、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概况,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金、类型、业务范围、组织机构等;
3.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4.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介;
5.财务报表;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二)已备案的社会组织应提交的材料
1.入驻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使用面积、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及入驻后作用发挥的预期等情况;
2.组织发展规划及孵化可行性报告;
3.发起人的基本情况、简介及从业人员概况; 4.社会组织备案通知书;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程序:
(一)受理。第三方运营机构负责受理社会组织提交的入驻申请。
(二)初审。第三方运营机构组织专业团队对申请主体负责人的品格、能力、经验及运行模式、社会效益、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出具初审意见。
(三)审核。由民政部门审定同意入驻的社会组织名单及场地使用面积。
(四)公示。审定结果进行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
(五)签订协议。入驻组织将与基地运营方签订入驻协议,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第十三条
已登记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入驻申请:
(一)近三年内曾被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近三年内出现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三)无独立账户、管理混乱的;
(四)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按票据管理规定使用票据的;
(五)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或诚信不良记录的情形;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形。
第十四条
已入驻的社会组织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办法及《孵化基地入驻协议》,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孵化基地的各项工作;
(二)社会服务活动要经常化、制度化,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其中较大规模活动不少于2次;
(三)不得从事培育模式以外的活动,不得利用孵化基地进行营利性活动;
(四)努力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加强与社会资源的链接,逐步通过提供服务自给自足,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入驻社会组织按月、季、半年、年向基地运营服务供应方送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遵守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类监督、审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基地运营服务供应方应定期对基地运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送民政部门。
第十七条 江西省民政厅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孵化基地组织调研考察、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从入驻日起满半年的,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即终止协议,并在1个月内迁出孵化基地:
(一)入驻后半年内未开展活动的;
(二)出勤率低于正常水平的;
(三)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有关部门核实,情节严重的;
(四)按规定应当参加年检,但年检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年检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活动的;
(六)将政府扶持资金挪作他用的。
第十九条
孵化基地的资金要用于孵化基地公共设施建设和扶持社会组织孵化项目的培育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合理合规、严格监控。运营机构终止孵化项目的,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将孵化基地资产移交给下一个承接孵化项目的社会组织,或从事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相关事业的单位。第二十条
孵化基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章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江西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2.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教育,管理模式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经济组织, 为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包括生产场地、科研活动以及经营场所等;配备办公和通讯设备, 提供信息交流分享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活动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在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已经成为高校创业教育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也是促进大学生创业的主要途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科学管理, 可以保证其运行机制的稳定性, 充分发挥其在大学生创业教育中的作用, 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
1. 孵化功能
大学生在高校的学习阶段, 除了基本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以外, 还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技能, 以此来提升大学生的就业水平以及适应社会的能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为大学生创业人才的培养提供必要的孵化条件, 将高校作为孵化的平台和基础, 可以为参与创业活动的大学生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服务, 从而提高大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降低创业风险。
2. 培训功能
高校孵化基地的功能之一是为大学生开展基本的创业培训, 并且制定创业实践操作的训练计划, 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空间。通过系统的创业知识培训, 可以使大学生对创业有更深层次的了解, 并且增强大学生创业的信心, 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积极的加入到创业的队伍中, 可以极大的缓解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培训过程中, 可以分为创业基础理论、创业风险防范、创业企业观摩等几个不同的板块, 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 循序渐进, 才能逐渐激发大学生的兴趣, 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3. 模拟实践功能
模式实践环节是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一个重要的功能, 通过模拟实践环节可以为大学生创造一个真实的创业环境, 为大学生的创业活动提供更多试验空间。有些大学生具有很高的创业欲望, 但是受到多方面条件的限制, 无法在毕业之前开展相应的创业活动, 所以在进入社会之后也不能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而创业孵化基地则可以在高校中为大学生创造一个模拟的创业平台和空间, 大学生通过虚拟创业空间的探索可以积累经验, 并且从整体上把握创业活动的开展流程以及管理机制, 可以为真正的创业活动奠定基础。
4. 教育功能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教育功能, 体现在针对大学生开展的创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方面, 通过孵化基地这一教育平台, 可以使学生对创业活动有更加系统的认知, 而且可以在教育的过程中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念, 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帮助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
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要求
1. 公益性
公益性是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基本要求, 对于大学生实施的创业教育服务从始至终都是根据高校创业教育的要求, 无偿提供。一方面, 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行机制方面, 得到了政府、企业等社会资源的支持, 使得大学生创业教育的开展有更显著的方向感和策略感, 使得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显著提升。另一方面, 创业孵化基地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全面的资源服务, 其中涉及到很多通讯设施、生产平台以及经营平台的构建, 这些都需要通过高校与社会资源的结合, 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顺利发展提供支持。
2. 创新性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概念, 是一个新型的经济组织模式, 无论是在组织形式还是在教育内容方面, 都与传统的创业教育有很大的区别, 这也正是孵化基地创新性要求的体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创新, 可以带来更多的社会效益, 加强高校与政府、企业等不同社会组织之间的密切联系, 将各种相关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与优化, 从而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
3. 服务性
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开展面临很大的难度, 而且很多困难都是无法预知的, 所以大学生在参与创业的过程中, 需要发挥创业孵化基地的作用,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这时保证大学生创业活动顺利开展的基础。大学生创业时面临的主要问题, 通常是资金和技术等核心要素, 所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应当满足其服务性特征, 增强大学生对社会环境和创业环境的适应能力, 并且着重对大学生创业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必要的扶持, 提高大学生创业的成功率。
4. 协作性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价值作用的体现, 需要获得相关资源的配合与写作, 才能保证其稳定发展。一方面, 政府需要为高校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从财政、工商等方面给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提供更多支持和帮助, 保证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形成完整的创业扶持体系;另一方面, 高校内部各个部门之间也需要进行资源的交流与共享, 对大学生的创业活动进行跟踪记录, 并且将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作为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形成大学生创业就业新格局。
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模式
1. 高校独立管理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是高校教育管理活动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在资金的投入、设备的管理以及经营目标的确定方面都由高校独立完成, 再将其管理模式与政府或者企业合作, 实现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与管理。高校独立管理的模式主要是依托高校自身强大的资源基础以及其拥有的丰富资源,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充足的人力资源, 可以保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新与科研活动的有效开展, 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提供足够的支撑;第二, 高校本身在科研活动方面具有的优势, 可以增加创业科研成果, 为大学生的创新与创业活动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 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发明、创业等活动的开展;第三, 高校可以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功能, 其具有的教育、科研等成果具有明显的优势, 也是其他管理模式无法比拟的;第四, 高校具有丰富的信息资源优势, 校园网络、图书馆等资源的建设都可以为大学生创业活动提供丰富的信息交流和传递渠道。另外, 这种高校独立管理的模式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很多高校独立管理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都需要与当地的高新产业园区保持密切的联系, 因为依靠高校自身的力量无法为大学生创业活动提供足够实践空间, 与高新产业园的合作可以弥补这一不足。
2. 政府管理
以政府力量为主导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依靠政府的政策和资金的力量, 满足具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的需要, 可以为他们的创业活动提供更多的帮助, 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创业活动的有效进行。当前来看, 我国很多高校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放慢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 但是这种政府管理的模式在专业性和先进性方面存在一定的薄弱之处, 所以应当避免传统的丝行业单位管理模式, 而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结合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 才能达到管理效率的提升。政府管理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首先由政府出资完成创业孵化大家的建设, 经过系统的评估后, 再由政府确定相应的创业孵化项目, 并将其纳入到创业孵化基地的体系中, 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在工商、税务、保险等面都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同时也可以为创业孵化项目提供法律支持和宣传舆论指导。为了保证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通常需要在政府中成立相应的创业管理办公室或者活动小组, 履行政府的管理职能, 并且介入到创业孵化基地实际的管理活动中, 获得完全或者部分管理权限, 形成集权型管理模式或者协调管理型管理模式。集权型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部门在高校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并且赋予其足够管理权限和职能, 完全介入到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活动中, 这种管理模式可以实现创业孵化基地的整体性规划, 但是却容易使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过于独立, 或者受到城市规划的影响较大而导致创业环境过于狭窄。
3. 政府- 高校管理模式
政府- 高校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 在于政府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政府是投资的和组织管理的主体, 高校则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提供必要的环境和平台, 在市场化生产与经营的规律指导下, 开展相应的运作活动。政府- 高校管理模式的构建主要是依靠政府与高校之间共同的管理实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稳定运转, 在政府和高校内部同时成立相应的管理组织, 双方共同完成管理策略的制定与实施。2001 年, 我国开始成立首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在管理模式上以政府主导、高校管理的莫斯为主, 对于大学生孵化基地的运行机制, 则由政府和高校共同运行, 同时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 结合政府的运作能力, 实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稳定运转。总的来说, 政府- 高校管理模式是由政府监管、高校实施具体管理, 而且政府可以为高校提供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4. 企业- 高校管理模式
企业- 高校合作的管理模式以校企合作为基础, 根据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需要, 在企业和高校之间建立起顺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二者之间通过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共同完成管理工作。高校可以为企业提供必要的科研成果, 企业则可以为大学生提供足够的创业实践空间, 通常情况下, 管理活动主要由高校完成, 这种校企合作的管理模式是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受到广泛关注的模式, 也是国家和政府十分提倡的新型管理模式, 在促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稳定运转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要求
1. 创业环境的政策保障
大学生创业是一项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工程, 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需要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与保障, 才能保证大学生创业活动的顺利开展。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是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证该平台的稳定运转, 政府应当做好创业政策以及环境的构建, 明确不同政府部门和组织在大学生创业活动中的作用和功能, 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保障。同时, 政府在社会舆论中的引导作用, 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构建满足大学生创业实践的社会环境。
2. 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运作需要坚实的资金基础,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资金运作模式, 也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保证创业孵化基地的稳定运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过程中, 涉及到办公场地、人力资源、设备等支出, 在宣传、发展等方面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 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筹集和使用资金, 可以提高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规范性。与此同时, 为了保证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公益性特征, 需要政府参与到资金运作活动中, 为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 组织机构的管理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的组织管理活动中可以引入企业管理模式, 虽然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特征, 而且受到政府运行机制的影响较大, 但是如果能够实现其专业化的组织机构管理模式, 则可以找到政府与企业的最佳契合点, 从而形成独特的足够机构运作模式, 这种模式可以显著的提高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在管理人员的配备方面, 应当运用具有专业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管理人员, 形成专业的管理组织, 同时还需要开展相应的科研工作, 不断丰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内容, 将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融入其中, 可以获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模式的构建应当遵循规范化和多元化的基本原则, 不断丰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内容, 将其作为高校管理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有效的管理实现其健康发展。同时,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模式也应当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 将其与当前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与创业教育紧密结合, 促进高校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持续开展, 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周瑶.大学生创业难问题研究——基于大学孵化器视角[J].经济研究导刊, 2015 (14) .
[2]孟祥敏, 任国岩.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器建设成效研究——以宁波博远大学生创业有限公司为例[J].济南职业学院学报, 2015 (02) .
[3]祁鸣鸣, 韩希.高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研究[J].价值工程, 2013 (23) .
[4]陈福明, 谢冬.高职产业园人才培养、创业孵化、服务社会三位一体的研究与实践[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2013 (13) .
[5]高坊洪.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新体系刍议[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 (01) .
[6]林英军.当前我国大学生创业孵化新思路[J].中国经贸导刊, 2012 (28) .
3.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篇三
关键词:团队管理;创业孵化基地
作为创业创新对接平台,基地解决了怀揣创业梦想的毕业生在场所、成本和管理等方面的难题。作为新兴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了有效推进基地的项目建设,基地大都有组建项目管理团队(这里指的是基地本身的团队,而不是入驻孵化的企业团队)并实施相应的管理策略。但由于历史与体制等各原因,基地的发展成效并不尽如人意。不用说在运行模式和融资等大方面的困境,单从管理上看,大多缺乏科学的管理体制,管理粗放,团队管理意识淡泊。具体表现为:一是组织架构不合理,且多为简约粗放的直线型和职能型形式。二是岗位职责不清晰,且带有政府官僚作风。三是沟通渠道不畅通,领导班子官本位思想严重,指令意识浓厚。四是约束和激励不协调,除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外,没有更高层面的所谓约束机制。五是冲突管理不到位。如何解决上述问题,笔者尝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构建高效的项目团队
一是团队规模要适度。正常规模在12人以内,确保有足够的人力承担起项目所分配的任务,并有剩余去思考工作上的创新及参加相应的培训。二是招聘选拔要合理。如技术型人才一定要确保含金量,决策型人才的管理技能一定要正面。三是淘汰机制要灵敏,而且指标要可量化,如出勤、本职工作完成质量、有无违规违法行为等。只要触犯其中60%以上的条款,坚决辞退。
二、塑造人性的团队文化
一是管理者要以身作则。包括自身的言行、解决问题的方式等要能体现管理者应有的气魄和素养,不能光喊口号,流于形式。二是正确的决策和绝对的服从。这点上刘备给了我们最好的启示。桃园三结义后,老大就是老大,要人给人,要权给权。跟着老大就要绝对服从。三是合适人在合适的岗位。管理者清楚每个成员的特长和不足,一旦做好职责分工,必须坚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四是主动学习成为团队的习惯。比如适当的培训,读书分享会,心理素质沙龙等。
三、全方位的项目团队管理。
一是构建合理的组织架构。首先要把握四个原则,即组织架构要有自身行业特点和组织特性、要有稳定性、管理跨度要协调、权责要相称等。其次要着力一个关键点:设立管委会或理事会,并由其负责基地的战略制定,招聘基地主要团队成员。有个非常重要且容易操作的测评指标就是:当你在对外介绍自身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架构时,如果觉得困难重重,或者说根本不值一提,亦或让对方疑惑不解的话,就证明你所在的组织架构并不理想,需要重新梳理或构建。
二是制定规范的岗位职责。首先做好角色定位。如决策者角色一般由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来扮演;协调者一般由综合部团队成员来扮演等。团队成员应按角色要求做到各尽其能。其次确定职责目标。编写格式为:工作依据+工作内容+工作成果。如人资经理的职位目标表述:在有关政策和基地远景目标的指导下,组织制定基地的人事劳动政策计划和方案,带领本部门团队成员,对其它部门提供包括人事、劳动关系、薪酬、培训等全面人事劳动服务,实施人资管理职能对基地良性发展的有效支持作用。最后确定工作职责。包括任职人员活动范围,职责范畴,要达到的职责目标。
三是搭建顺畅的沟通桥梁。首先是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和制度。要把握几个关键点:正式沟通渠道排第一、减少沟通的层级、充分发挥非正式沟通渠道的优点、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沟通平台。正常情况下,一周一次例会是最起码的要求。其次要将非正式沟通渠道坚持下去,并争取成为团队的一种习惯。第三要有效倾听,彼此信任。管理者要以身作则,做好听众,要做到以微笑、信任、谦逊的姿态对待每一个成员。项目成员之间要互相倾听,彼此信任,真实表达各自的想法。
四是建立平衡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上首先要体现公平。包括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如老员工各方面相对稳定,知识和技能却在退化,追求工作和收入的稳定是他们最大的愿望。对于90后之类的新员工,除了从薪酬中获得满足之外,他们还追求良好的职业发展前景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其次物质奖和精神奖合二为一。基地管理层可以通过邮件、微信、电话等方式对成员单独加以肯定和鼓励;通过沙龙、聚会和亲子活动等让成员融入团队。还要有技术和管理两条线激励。管委会必须重视各级管理者和技术业务骨干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在特殊奖励上可以重点考虑各级管理层员工和技术业务骨干,如项目安全奖,时间节约奖,资金成本奖等。约束上要制定制度和流程且制定过程一定要有团队成员的参与。
五是着力有效的冲突管理。首先一手抓“无形”,可从大环境和“小心境”两方面入手。大环境上,基地管委会应尽可能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如选址上,应尽可能往交通便利、生活便利、教育配套等方面倾斜。“小心境”上建议为各成员提供有张有弛的工作氛围,如举办亲子运动会、户外健身、骑行等,以进增进成员间的感情。其次一手抓“五大法”。回避法:当冲突看上去不过是一些琐碎问题的表现,如成员之间普通的口角之争,不会伤及整个孵化基地的团隊目标时,可采取回避法处理方式,交由时间来自然解决。强制法:当面对非常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如违反孵化基地安全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的时候,就要采取强制法处理方式,利用领导层的力量,第一时间内解决矛盾。交涉谈判法:当势均力敌的双方坚持他们的目标时或对复杂的问题达到暂时的和解时,可以采取交涉谈判法,通过交涉谈判,了解双方需求与症结所在,发现分歧,找出办法,从而达成一个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第三方仲裁法:当通过交涉与谈判无果时,可以采取第三方仲裁法,毕章旁观者清,由局外者或者说第三方来调停处理。合作法:当解决有关冲突方面的感情问题或用不同的观点把人们的思想有机结合起来,或当冲突两方各方面实力落差较大时,实力较强的团队可以接受实力较弱团队的要求并使其失去继续存在为理由,进而与实力较强的团队完全融合为一体,可以采取合作法。
参考文献:
[1]李克强.在全国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知上的重要批示.北京:国务院,2015年5月18日
[2]美国项目管理协会.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3版).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4.江苏大学孵化基地管理办法 篇四
(试
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以弘扬“创新、创业、创优”三创精神、塑造学生创业品格、培养学生创业素质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提供实践的载体。为规范孵化基地日常管理、促进创业团队有效运行、优化创业服务环境,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二条
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指导与管理的创业场所。孵化基地以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的特征,以“创业课程教学、创业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实训和创业综合服务”等一体化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竭诚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政策、场地和资金扶持,致力于培养一批技术服务型和产品开发型创业者。
第三条
孵化基地设立“技术服务型、产品开发型、商业服务型”三种类型的创业团队。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须经学校审批并入驻后方能在学校内运作,所有审批入驻的团队运营后,必须对学校进行回馈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孵化基地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实行项目化引导、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具体工作职责为:
1.依据江苏省教育厅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要求与部署,结合我校实际,起草我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发展规划草案、大学生创业政策草案以及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并负责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实施;
2.鼓励同学组建创业团队、征集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创业项目,公布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团队名单;
3.代表学校与入驻创业团队签订相关孵化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孵化基地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4.掌握国家、省、地方以及我校大学生创业政策,为同学提供创业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同学积极创业,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工作室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5.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好的项目为其向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创业孵化器以及扶持资金;
6.负责与政府以及企业间的合作,协调相关单位为我校创业团队办理营业执照、工商、财税等有关手续;
7.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包括心态、知识、经验、资金管理等方面内容,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
8.负责对创业团队以及创业项目全程服务、管理、监督、考核、评比、注销,防止其出现超范围运营、停滞运营以及擅自改变创业项目等违规行为;
9.负责孵化基地的整体装饰装修、改造工作,代表学校接受校内外媒体的宣传报道工作;
10.代表学校负责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验收所做的前期筹备工作以及省教育厅、学校交办的其他创业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创业团队的申请条件
1.创业团队申请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
2.团队必须是江苏大学全日制在校生,团队总人数不超过8人,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且团队中一年级学生不超过1人;
3.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项目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地区环保要求;
4.团队须具有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5.团队须自行邀请一位以上在校职工作为指导教师; 6.对校外服务的团队必须取得工商、税务注册资格;
7.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孵化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在孵化期间能够正常运营;
8.团队要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交创业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第六条 创业团队的审批程序
1.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对团队提交的创业申请表和创业(商业)计划书进行初次审核;
2.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对于符合标准的团队进行登记、公开评审答辩,并向全校公示入驻团队名单;
3.公示结束后,合格的团队成员学习孵化基地的管理办法,并通过考核; 4.创业团队与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签订孵化协议书、承诺书、交纳入驻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创业团队在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指导下,10天内完成创业工作室的装修装饰,经检查合格,5天内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创业团队的评审标准
1.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 2.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成绩均合格,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3.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4.团队的项目要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创业; 5.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6.同等条件下,产品开发型、技术服务型和特色商业服务型项目优先审批; 7.同等条件下,团队成员参加过国家、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类省市举办的创业竞赛和校内“星光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优先审批;
8.同等条件下,参加我校创新创业学校培训、SIYB创业培训以及其它培训(提供证明材料)的学员申报的创业项目优先审批。
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管理
第八条
运营管理
1.团队入驻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团队须按实际消耗承担相应的水电费;
3.团队需提交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报表、数据及报告,并确保其真实有效,支持学校完成统计工作;
4.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对创业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期和学年末进行一次学期和学年检查,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5.创业团队须全程参加创新创业学校组织的创业培训,定期参加我校创业文化学习研讨活动以及不定期的相关创业培训;
6.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对创业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7.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为团队建立考评档案,将团队学生创业实况通报所在学院;
8.创业团队成员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需要征求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的同意,不得单独接受采访;
9.创业团队如需在学校公共场合举办创业活动、招生等事宜,需要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和保卫处的同意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场地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各自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须自行配备工作室门锁、按照校方规定挂牌运营并带证上班; 3.团队需对创业工作室进行布臵,制作“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商业模式、科研成果”等KT版并挂墙展示。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构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团队所进行的任何装修须提交相应方案,经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行;
4.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发生贵重物品丢失或是损坏,团队要及时报告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必要时立即报告保卫处或是报警;
5.因团队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丢失或损坏,团队须及时报告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并按照原价赔偿;
6.团队不得在孵化基地内大声喧哗或是从事干扰其它团队工作的任何事宜; 7.团队不得擅自在场地内部或是场地旁边举行大型活动,如果举行需提前三天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果有校外人士参与,需要提前五天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出请示。
第十条
卫生管理
1.团队须每天做好各自区域以及对应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 2.禁止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停放在基地内部任何位臵,或是停放在基地道路旁。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
1.团队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不得在基地内部留宿,不得擅自让管理员打开大门;
2.团队离开场地须及时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3.团队成员要防微杜渐,发现任何火灾等重大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或保卫处报告;
4.因团队成员管理不当,造成安全事故,损失由团队全部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服务
第十二条
项目的创业基金原则上由团队自行筹集,对特别优秀的创业项目,经团队申请,报学校审批后,可获得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基金资助。
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创新创业学校等平台为团队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第十四条
学校为创业团队统一办理工作证,统一规划各项创业事宜。第十五条
学校开展“星光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科研立项、创新创业论坛、青春创业论坛、我的青春创业故事等活动为同学提供创新实践平台,依托国家、省及市举办的创业竞赛和培训活动等为同学提供锻炼平台。
第十六条
学校免费为创业团队提供场地、桌椅、电脑等办公设备以及宣传推介等服务,负责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为创业团队提供帮助。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
第十七条
创业团队的考核
1.考核时间:创业团队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成果汇报考核两部分,日常考核贯穿整个协议期;成果汇报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向创业团队发出通知;(2)创业团队根据“考核指标”按照要求准备材料;
(3)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考核材料进行调查审核;(4)根据考核指标评审打分;(5)公布考核结果。
3.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分为日常管理(G1)、创业工作室布臵(G2)、安全情况(G3)、运营材料上交(G4)、运营汇报评审(G5)、支持配合工作(G6)6个一级指标和若干二级指标。创业团队考核前需提交创业团队花名册、内部管理制度、学期工作计划、学期运营报告(含财务报表、团队承担的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媒体报道、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营业执照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材料需要装订成册,具体详见考核指标附件。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中止或缩减协议期:创业团队孵化协议期以考核结果为准。如果G≥60分,且G1~G6均须≥该项总分的60%,创业团队可以继续在协议期内孵化;如果G<60分,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中止与创业团队间的孵化协议;如果G1~G6任一项得分小于该项总分的60%,每有一项削减一个月的孵化期;
2.评比表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对于考核合格的创业团队,颁发创业团队孵化合格证书;对于年终考核(两学期考核累积之和)前五名的创业团队颁发优秀创业团队证书;
3.其它用途。优先为优秀创业团队提供镇江大学科技园等校外场地孵化器、创业导师等。
第七章
创业团队的变更和中止
第十九条
变更。如果创业团队负责人以及成员在孵化期间发生变更,或创业团队成员在孵化协议期内毕业需要变更,必须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填写《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团队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变更申请书》,经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批准后变更。如果在协议期内,创业团队负责人毕业或是休学,仍需继续孵化原项目,须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评审专家审核通过的,可保留原项目至孵化期满。
第二十条
孵化时间。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团队项目孵化期限为一年,不超过二年。孵化期结束,对继续需孵化的优秀项目,校方允许该项目重新申请校内孵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创业团队若是出现以下问题,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有权直接中止孵化项目。入驻团队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孵化基地将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管理费或处以相应罚金,并给予一定的校纪处分。
1.经学期末学校评估认定为不合格的;
2.每学期经营状况不佳,学期综合考核合格但排名在后30%的团队原则上予以中止协议;
3.创业团队负责人协议期间毕业、休学等情况的,需继续孵化原项目,按规定变更负责人,重新申报创业项目,经评审专家审核不通过的;
4.团队依托校外机构在校内孵化基地申请入驻孵化,并由校外机构或是非在校生主导在校内的创业活动,一经发现核实立即中止协议;
5.团队未按协议规定时间入驻基地并开展相关工作;
6.团队进入孵化基地,未按照基地管理办法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办公室经常处于空闲或是关闭状态者,经核实可中止孵化;
7.未按照项目申请书要求,随意扩大经营项目,从事与申报项目不相关的任何商业行为者;
8.凡是未征求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同意的团队接受采访造成舆论导向歪曲的现象将追求责任,并考虑缩减或是中止孵化协议;
9.连续3个月亏损者,中止创业团队孵化; 10.三个月未缴纳水电费者;
11.团队未经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更改孵化项目; 12.团队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者,或被学校开除学籍者; 13.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交的各项材料弄虚作假者; 14.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15.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及以上警告者; 16.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者。
第二十二条 其它中止情况
1.协议期满中止。协议期满的,创业团队应及时到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办理中止孵化手续;
2.自动申请中止。入驻团队在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入驻团队须提前15天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中止协议,办理相关中止手续; 3.孵化成功后中止。对孵化成功的团队,须提前15天向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中止协议,办理相关中止手续。同时,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将推荐入驻镇江市创业园,享受入驻镇江大学科技园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
退出手续
创业团队退出孵化基地前,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缴纳电费,(水电中心8870133),上交电费缴纳证明复印件; 2.提交《江苏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团队退出申请书》; 3.提交团队运营总结报告;
4.清理工作室,检查固定资产使用状况。
以上三项材料需要全部提交至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经审核无误,且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创业团队方可颁发孵化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江苏大学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团队。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篇五
为培养具有“创新型”素质的创业型人才,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业环境,规范管理,更好为入孵团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在学校领导下,以培养大学生创业意识和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为宗旨,为学校创业教育、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环境,为大学生试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二条为加强孵化基地的管理,学校成立创业学院。创业学院办公室下设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由创业学院办公室老师担任,主持孵化基地的日常工作和创业学院决策事项的督办工作。管委会职责为:
(一)组织专家审定入孵企业资格,监督和评估入孵企业的执行效果;每半年举行一次评审会,由不少于5位企业家担任评委,现场宣布分数,确定拟入驻团队后公示三天,按分数高低挑选卡位;
(二)服务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团队和帮助孵化基地入驻团队创业过程的困难;
(三)拟定孵化基地的长远规划和战略目标,协助落实创业政策;
(四)研究和制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五)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卡位的开门营业情况检查,并制作成表,每月公布一次,将多次不开门的卡位清理出孵化基地;
第三条孵化基地设综合部、创业培训部、计划财务部。综合部职责为:
(一)负责中心的接待工作及文秘和档案管理;
(二)负责对外宣传,制定孵化基地发展规划,办理入孵企业审批,进行网站建设和专利申请;
(三)跟踪入孵企业的经营管理。
(四)孵化基地的其他日常事务。创业培训部职责:
(一)组织各类培训、开展咨询服务;
(二)协助入孵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三)负责孵化基地物业管理、后勤保障服务;
(四)组织入孵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种交流活动;
(五)协调办理入孵企业高新技术及新产品认定、科技成果鉴定等手续,推荐并协助入孵企业申报科技项目、创新基金。计划财务部职责:
(一)对入孵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负责孵化基地资产的登记与管理,防止固有资产流失;
(三)负责孵化基地的财务管理;
(四)入孵企业的档案建设。第三章入孵条件与程序 第四条入孵条件
入孵企业原则上必须是由我校在校生(含毕业两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入孵企业主要以科技服务性行业为主,支持具有专业性特点的、与本专业相结合的企业,支持物流、网络、电子商务等行业类型的;原则上不支持大
一、大二的在校学生创业,反对食品饮料茶等餐饮类行业入驻。企业入孵条件:
(一)项目及其负责人必须接受孵化基地的管理,配合孵化基地活动;
(二)具有较成熟的创业项目及计划书;
(三)具有保证营运的资金或可行的融资方案,以及开展项目的相关工作人员;
(四)同意接受孵化基地的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费用; 第五条入孵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企业提供的材料包括:《中山创业孵化基地入驻报名表》;项目规划书;“项目可行性论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孵化基地管委会进行初步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讨论研究。
(三)管委会组织专家评审,公示。
(四)办理入驻手续。
(五)企业入驻孵化基地。第四章入孵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入孵企业享受以下优惠:
(一)孵化基地免费为入孵企业铺设线路进办公室;
(二)凡是符合进驻条件的企业,须按合作协议缴交场地租赁费、场地所产生的电费,以及一定的管理费;
(三)孵化基地指导或协助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
(四)享受政务、商务、会计及法律等的援助;
(五)在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低息申请1—3万元贷款。
(六)享受专业的项目技术援助和管理指导培训。
(七)孵化基地帮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七条入孵企业应:
(一)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孵化基地签订的《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协议书》、《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院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
(二)遵守孵化基地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三)按规定及时缴纳场地租赁费、管理费、电费等各项费用;
(四)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
(五)遵守孵化基地其他有关规定。第五章在孵企业管理
第八条孵化基地对入驻企业一律采用合同制管理,签订相关协议书及责任书。第九条孵化基地对企业行使以下管理职责:
(一)督促企业负责人在接到进驻批准通知后5日内与孵化基地签定正式合同,并根据申报书和合同书要求,认真编写《创业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经营计划》,并报送中心备案,作为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二)对入孵企业进行监管。入驻企业如在孵化实践中,需要改变预定目标、变更孵化项目内容或终止孵化计划时,企业负责人须提前一个月向孵化基地办公室提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项目计划。
(三)对孵化计划执行不力或确实不能完成孵化计划的企业,应提交到管委会讨论决定孵化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立即取消入孵资格,并配合相关部门追究责任,同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四)孵化基地管委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定时对入孵企业进行检查。
(六)行使监督职能,对活动开展少、效果不佳的企业,孵化基地对其亮黄牌,甚至收回场地,终止孵化计划。
(七)每月一次例会,各企业必须准时到会,如有事者必须提前向管委会请假,并配合创业学院开展活动,否则按旷会处理,旷会由管委会发出书面警告,累计三次者,将严肃处理;,(八)杜绝闲杂人等进入孵化基地,晚上九点以后非本企业人员一律离场。
(九)晚上需加班(周日到周四23:00以后,周五周六24:00以后),需提前到创联提出书面申请。
(十)企业内不得抽烟、饮酒、大声喧哗。不得带入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东西及危险品。
(十一)每月15号前必须交上月财务报表并附带收入、支出、营利数据;缴纳管理费和电费。
(十二)如涉及校外车辆、人员入校,须提前向学院保卫科提出申请,如接受媒体采访,须向学院秘书科提出申请,如需在学院内张贴宣传海报,需向后勤集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入孵企业的退出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一)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如贩毒、嫖娼、聚赌、窝藏赃物等,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违反本地公安、卫生、环保、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的。
(三)在孵化基地抽烟、喝酒喝茶等娱乐活动的,不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屡教不改的。
(四)不按时上交财务报表、相关费用的。
(五)违反其他规定的。
企业不再需要使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的场所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一条孵化基地认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
(一)项目终止;
(二)企业法人代表毕业离校两年(含两年)以上;
(三)场所利用率低,长期不开业或不配合创业学院活动的;
(四)严重或屡次违反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
(五)有转租行为;
(六)其他不宜留在孵化基地的情况。
第十二条入孵企业须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孵化基地将强行清退,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标准收取场地租赁费、管理费或处以相应违约金。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处理
第十三条孵化基地和入孵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孵化基地和入孵企业可以通过和解或调解的方式处理各种争议入。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孵化基地直管上级部门请求协调或经相关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6.孵化基地日常管理制度 篇六
5.孵化基地针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邀请专家咨询团成员进行指导。第三章安全管理 1.入驻企业必须做到离开孵化基地时关窗锁门,关闭电源。2.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企业的防火安全工作,认真督促、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3.入驻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经常对企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报警。4.经营场所和办公室内不准使用明火装置,不准乱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热器具,严禁吸烟。5.销售物品根据不同性质分类存放,堆放整齐,严禁化学危险品混放,易爆物品不准进货,易燃物要放在指定地点,进货包装纸箱、木板条和杂草要及时清除。6.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异常现象或不安因素,应及时报请修理。7.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损工作,重大节日建立完善部门安全值班制度。8.入驻企业应熟悉孵化基地的相关消防设施,参加孵化基地的消防知识培训,遇到紧急情况应服从孵化基地管理人
员的统一指挥,从相关消防通道疏散。9.入驻企业要爱护孵化基地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孵化基地有权追究其责任。10.由于入驻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入驻企业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四章卫生管理 1.公共区域(包括过道、楼梯等)的清洁卫生由入驻企业轮班打扫。2.入驻企业应做好企业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并将每日产生的垃圾集中摆放在楼层内的垃圾桶中,并尽可能保持垃圾桶的清洁,由专人统一清理、运送。3.入驻企业应配合孵化基地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及垃圾。4.严禁在孵化基地内外、楼道等公共区域的墙壁乱画、乱写、乱贴各种招牌、广告等,因工作需要张贴广告的,应事先与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张贴。第五章财务管理 1.每个入驻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2.建立账册,做好部门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成本管理工作。
3.按照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要求,编制财务月报表,将主营业务收入、支出、税费、利润等情况定期上报。第六章其它管理 1.不要在基地内大声喧哗,不要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不要制造影响其他企业的噪音。2.入驻企业不得将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基地。3.入驻企业不得在楼宇外墙、门窗上粘标识及宣传品。不得在窗户及外墙安装任何器械及其固定设施。4.入驻企业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举办大型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会、音乐会及类似活动。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处理 1.孵化中心和入孵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孵化基地和入孵企业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可以向服务中心直管上级部门请求协调或经相关仲裁机构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章附则 1.本管理办法由城中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持最终解释权。2.本管理办法从2014年7月10日起施行。
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规章制度
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提供咨询服务。审定进驻基地企业资格,办理进出基地手续;进行日常监督,确保创业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创业活动。2.提供创业指导服务。聘请具有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为青年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个性化的咨询、指导。3.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解决工商注册咨询、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账务处理、投融资渠道、产学研转化等问题。4.搭建创业交流服务平台。定期组织青年大学生开展创业交流和考察活动,沟通创业信息、开展结对互助活动等。5.为入孵企业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6.编制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等。
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入驻企业进行以下管理 1.办理创业孵化基地企业入驻手续程序。建立入驻企业材料档案,包括《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书》、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创办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等;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创业项目许可证》、等;与通过审批的创业企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2.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和项目内容,中止、提前或延期计划实施等变动,创业企业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书面报告。3.对项目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创业企业,予以撤消或中止有关合同。4.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出《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孵化基地:(1)不遵守法律法规和基地规章制度的;(2)不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的;(3)严重或屡次违反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有关管理规定的;(4)私自将企业经营场地转租的;(5)不适宜继续经营的。创业企业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30日内,须结清应缴费用,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分设以下部门负责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1.资金财务部:对入孵企业进行财务监督、指导和核算管理;并代办财务核算及纳税等事务;定期向企业管理部提供入孵企业财务分析报告;负责孵化基地入驻企业融资服务,及财税法规政策、办事流程咨询。2.企业管理部:建立健全入孵企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对各部门进行日常工作考核;综合管理。3.专家指导服务部:评审入孵企业创业项目;协助企业管理部实施创业孵化培育工作;指导入孵企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协助企管部定期考核在孵企业经营业绩。4.创业实训部:在充分调研当前经济社会对创业人才需求的基础上,汲取国内外著名创业训练课程的精髓而设计,将模拟实践教学与IT技术成功结合并应用到该现实中。让大学生得到所需的各种创业能力的系统训练,全面培养创业者的创业素质,为创业做好充分的准备,使创业者成为有智慧、有能力的创业者。5.商务部:与企业保持日常联系,辅助做好项目经营工作,与业务部门、工程部门进行招标文件的评审工作,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孵化基地文件和资料。
附件2 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惠政策
一、省、市优惠政策
(一)可享受创业补贴 1.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群体凡2013年1月1日起自主创业可申请一次性2000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后稳定经营满一年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有创业意愿的群体自2013年1月1日后参加市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后自主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后可申请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奖励补贴。(以上三项只享受其中一项)2.对返乡创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2年内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对纯农牧户家庭和城镇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吸纳未就业人员一起创业的,给予本人和共同创业人员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对高校毕业生个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男性可申请5-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贷5万元全免息,贷10万元免息50%;女性最高可贷款8万元,并全额免息;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10-30万(50%免息),期限2年。
2.小型企业贷款:可申请金额50万—200万元(其中:按实际贷款金额的一半免息、一半按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2年还清。对新招用符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比例高于40%以上的贷款额度可扩大到300万,期限为2年。
(三)可享受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及困难就业人员补贴 1.基地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或残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奖励的期限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保补贴标准按单位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同时一次性奖励企业每人1000元标准。2.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网吧外)当年新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期限合同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3.基地内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在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6个月内可依托自有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可申请每人600元的培训补贴。
(四)可享受工商、税收减免政策 1.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雇工在7人(含7人)以下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2.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3月起,连续三年免收小微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费,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照工本费以及企业年检费;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等。3.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税务部门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城中区拟定优惠政策
1、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小微企业创办者免费入驻城中区大学生孵化基地,孵化期为三年;
2、统一提供基础办公设备(桌、椅各一张、电脑一台)
3、费用减免:享受3年入驻场地租金减免;3年内免收物管费、卫生费。
4、免费服务。为基地内企业、个人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档案代管、用人招聘,协助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
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评审办法
为搞好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各项工作,依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实际情况,现将入驻评审办法公告如下:
一、评审条件 1.创业项目主要以电子商务、电子科技、文化传媒等类型为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相关技术政策规定,可操作性强,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市场前景好,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在市级以上的创业比赛中获奖,或有突出学术成就,或系重大发明创造等可优先入驻。3.已办企业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提供的业绩报告,以及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并同时变更经营地址。4.必须服从创业孵化基地的管理。孵化基地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孵化基地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涉及孵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发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相关经济管理事项,必须经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其功能、资质、资金状况进行审核,经孵化基地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按程序和规定时限办理。
二、入驻评审对象 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大学生(含中等职业院校 毕业生)。参加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三、入驻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有意入驻的企业、团队或个人向城中区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创业计划书》等相关材料。2.项目受理:城中区就业局受理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查。3.项目评审:创业孵化基地项目评审组按照《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评审办法》,对入驻项目进行论证或评审。4.审批意见:城中区就业局根据项目评审组论证或评审意见,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5.签署协议:城中区就业局与通过评审的企业、团队、个人签署《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协议书》。6.正式入驻:签署入驻协议的企业、团队、个人正式进入孵化基地。
四、扶持政策 1.孵化期为3年,根据企业及项目评审结果提供三年的场地免费,物业、水、电、取暖费等费用按实际用量收费,期满后离开创业孵化基地独立经营。2.对重点扶持的创业带头人和重点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适当延长孵化期限,创业孵化基地可以收取一定 的租金和服务费。3.入驻项目符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给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4.入驻项目优先享受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管理咨询、宣传推广、法律授助等服务。
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 化基地的工作,结
合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评估考核目的建立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科学合理的淘汰机制,促进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创业基
地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第二条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在指定孵化场地办
公的大学生创业孵化人员。
第三条评估考核设置
孵化企业入驻创业基地第7个月,对企业孵化业绩进行
首次评估考核。对评估考核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 核的时间间隔期为12个月;对评估考核不合格的孵化企业,下一次评估考核的时间间隔期为3个月。
第四条评估考核程序
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企业
→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
化基地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
打分→评估考核结果反馈给企业。
第五条评估考核机构
评估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 理办公室,每次考核由城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公
室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财务报表
3.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
等)。创业骨干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产品销售合同
5.企业研发计划及研发投入明细表
6.企业评估考核自评表
第七条评估考核结果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考核得分在 80—100分(含80分)为优秀,60—79分(含60分)为合 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估考核结果由评估考核小组以书 面形式反馈给企业。孵化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遵守孵化基地管理规范,拒不报送相关报表,造成 不良后果的。
2.不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的。3.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实的。
第八条评估考核结果的使用
7.论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与发展 篇七
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席卷全球, 世界各国进入经济停滞或衰退期。企业效益的不景气而裁员以及中小企业的倒闭带来的直接后果之一则是失业率的上升。2009年中国高校应届毕业生人数达611万, 加上往届生400万将有1000万的大学毕业生面临就业挑战, 未择业先失业成为描述现今大学毕业生就业现状的代名词。我国政府的政策已经很明确, 创造各种优厚条件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可是这样好的政策究竟能为多少大学生所用则不得而知。有的大学生创业是因为找不到工作不得已才去创业, 又或是大学生想创业但不知从何下手, 这些都是想要创业的大学生的一些困扰。不能说我国政府的政策不好, 而是大学生创业前需要做的准备如心理、专业知识、社会实践是否已经到位。这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在大学校园就应该得到很好的实施。所以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 加快建设一批投资少、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
二、我国孵化基地运行模式现状
1. 政府为主导的孵化基地。
由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出资创办, 是政府职能的一种延伸, 这种模式主要讲求社会效益, 而不以经济效益为目标, 大多是非盈利性的。政府可提供相关资源和配套服务, 包括制定相应的政策, 提供科研经费和孵化场地等。 (1) 在这种运营模式下, 政府投资的重点主要放在高科技项目上, 对进入基地的企业有一定要求, 并不为所有想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机会。
2. 大学科技园。
大学园区聚集了丰富的知识资本, 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试验基地, 掌握着大量的科技成果。 (2) 大学科技园的主要作用是为大学生把科研成果转化为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大学的人力、技术等资源, 形成市场化的企业孵化器。大多是有技术含量的项目。
3. 科技工业园区。
科技工业园区就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特定区域, 为了培育更多有前景、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提高园区的创新能力, 获得源源不断的科技项目, 科技工业园区向上游进行一体化, 进行企业孵化器建设, 支持有发展前景的科技项目进行孵化, 孵化成功后主要在科技园区进行产业化。 (3) 同样, 科技园区会对入园企业进行评估, 以此评定是否可以在科技工业园发展。
这三个模式有个共同点, 都是对创业项目的支持方式, 但并没有最大限度地普及, 没有给更多想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机会, 没有一整套从入校起就建立的完整体系, 科学地指引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激情和创业目标。
三、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行机制
1. 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立主体。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立主体是谁, 是高校, 是政府, 还是社区组织?现在有各省、市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 是由政府批准, 在校外建立的一个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服务的组织。虽然有一个载体, 但是只能为已经有创业打算的大学生提供平台, 并不能以此来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灌输创业思想, 形成创业思路。“教育从娃娃抓起”这句话大家都是听过的, 高校在校园内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也应从根本抓起, 贴近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 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个良好的氛围。从入校起就重视创业, 把创业作为一个人生选择, 而不是像一些大学生是因为找不到工作才去创业, 不得已而为之。很多高校多少都会在学校灌输些创业意识, 开几场讲座, 设置相关课程。这些久而久之已经成为一些常规性条文, 而不是真正把创业植入大学生的思想里。如今高校大多都有创业协会之类的社团, 初衷是好的, 吸引了大批有创业精神、有创业点子的大学生, 可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 没有相关的培训, 没有指导, 没有资源去把想法变成现实。所以, 由高校作为主办方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在校园内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可以融入大学生学习生活中从而刺激其潜意识。
2. 创业孵化基地的资源支持。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 在高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在校园内创办的提供中小企业生存与成长所需一系列服务的组织。它是以公益性、指导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 搭建集创业想法、创业指导培训和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创业平台, 以促使企业快速成长并独立经营。这个平台的建立需要一些资源的支持, 如培训课程、培训教师资源、政府优惠政策和扶持以及资金支持 (如图1) 。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为大学生做些什么呢?应笔者认为, 该具有以下功能:一是提供创业孵化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二是协助孵化企业办理成立公司的相关事宜;三是提供管理咨询、会计、法律等咨询服务;四是搜集相关创业优惠政策信息, 积极协助孵化企业申请各级创业基金;五是提供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司3万~5万元启动资金。
四、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投资模式
目前许多大学除偶尔举办创业讲座外, 并没有系统的创业培训课程。高校作为建立主体, 教师资源和课程设置以及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是很容易解决的问题。而作为帮助大学生创业的孵化基地是非盈利组织, 资金的来源则成为关注的焦点。
许多大学生坦言, 资金是困扰他们创业的第一大难题, 由于创业资金主要来源于父母, 家庭条件宽裕的学生才能经得起折腾。虽然政府有扶持政策, 但一些大学生认为优惠政策中的贷款金额太少, 办理手续太繁琐。在省市建立的孵化基地并不为大学生解决启动资金, 政府也只是提供小额贷款, 而校园孵化基地是无偿提供小额启动资金, 这是其根本区别。所以资金问题主要是靠高校自己来解决。公益金如何积累, 校园孵化基地如何生存, 应当借助校园文化来发展壮大, 国外大学大多有自己的纪念品商店, 里面卖很多日常用品, 如杯子、衣服、帽子、笔记本等等, 这些东西都是印有大学名称或特殊标志符号的。不仅校内学生用这些东西作为本校学生的标志, 而且还会送给亲朋好友, 让他们同样拥有一份自豪。在中国, 大多学校是在学生毕业时会发一件毕业T恤留作纪念, 如果把它作为一项长久经营发展扩大的项目, 加以宣传可将所得利润拿来做创业孵化基地的资金, 保持良性循环。由此看来, 经营校园文化则成为各高校的重点。孵化企业得到创业孵化基地的资金支持, 其利润也应按百分比回馈注入公益金里 (如图2) 。
各地政府的优惠政策也是不容忽视的, 政府对创业项目的支持体现在费税减免、贷款优惠政策等。这就需要高校和政府紧密联系, 建立合作关系, 及时把有利信息反馈给孵化企业。
五、结束语
校园创业孵化基地给大学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提供了创业所需资金和资源, 是个很好的创业平台。但是为了保障这个平台发挥实际的作用并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 就需要设置一个进入孵化基地的“门槛”。学校开设创业培训相关课程, 学生从中把自己的想法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做可行性报告、市场调研、商业计划等, 在课程结束后通过创业项目答辩会, 把前期调研及其准备工作在由专业教师、当地企业家, 孵化企业成功经营者等组成的评审团来最后敲定是否有资格进入创业孵化基地。这种严格的评审制度也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创业风险。一般来讲, 申请入住孵化基地的项目是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如涉及建筑业、娱乐业则是不适合进入孵化基地的。
搭建校园创业孵化基地这个平台, 为毕业即创业的学生提供了创业成果转化的条件, 帮助大学生获得更多的创业经验, 也能使创业项目更加成熟。
摘要: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在世界范围内是20%, 在中国只有10%。最近, 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呼声很高, 大学生应该如何实现创业, 政府、学校、社会应该提供哪些支持?如果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是创业培育的土壤, 那如何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则是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关键词:高校,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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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寿仁.企业孵化器市场化运行探讨[J].中国科技论坛, 2002 (2) :2529
8.攜手孵化基地 分享創業經驗 篇八
活動一開始,各大商會會長領頭的投資人們講解創業上遇到各種困難的解決方案,投資人解答了創業路上遇到的各種棘手的問題,分享他們在創業路上的故事,還和台協青年朋友們聊了聊大家關心的職場話題,傳授經驗,鼓勵大家選擇自己能夠樂在其中的創業方向。
微軟深圳光明軟體孵化基地是由深圳光明區政府、微軟(中國)及創名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打造的,集空間、活動、培育、投資、微軟生態五位一體的孵化器,主要服務針對基於微軟技術與平台的雲計算及移動應用、物聯網、大數據、智能硬體等技術領域的創新應用和創新企業。
孵化平台也得到深圳光明新區政府的大力支持。如給創業者提供3800平方米的免費的獨立和公共辦公室,提供配套的公寓,休閒和餐飲場地,已開通10路通往深圳各地的班車;通過在孵化器內舉辦各類與創業有關的活動以及對入駐企業的問診,諮詢、培育,並成立光明成長基金對其中優秀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促進企業的快速成長;同時利用微軟公司的技術與服務資源和供應鏈資源,讓孵化企業融入微軟的生態系統,獲得前沿技術優勢。
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成為時代的激流,不僅是大陸年輕人紛紛投身到創業浪潮中,這股熱潮也吸引了不少台灣青年來大陸創業。但是,幫助這些初出茅廬的創業者們需要各方的支持和培育,深圳台協青年會和光明微軟孵化基地無疑在這方面走出了關鍵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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