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4-08-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8篇)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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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摘要)

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3月11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摘要如下:

一、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五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维护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取得重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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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5件,修改法律127件次,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46件次,作出法律解释9件,立法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效果好。常委会检查26件法律和1件决定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83个工作报告,作出7件决议,开展15次专题询问和22项专题调研,监督机制更加完善,监督实效不断提升。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43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一)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审议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作出修改宪法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推进宪法修改工作,于今年1月召开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认真讨论中共中央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的决策部署,一致认为,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对于推动我国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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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健全保证宪法实施的法律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庄严承诺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作出对部分服刑罪犯实行特赦的决定。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制定国歌法,同此前已经施行的国旗法、国徽法一道,维护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的尊严。

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持政治定力,把握立法时机,相继出台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以及国防交通法、军事设施保护法、核安全法等一批重要法律,为维护国家安全、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推进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编纂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立法工作者接续奋斗的艰巨任务。本届常委会研究提出“两步走”工作思路:先制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作用的民法总则;再编纂各分编,争取到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经过常委会3次审议和反复修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民法总则,完成民法典开篇之作,为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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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目前,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提出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路径和到2020年相关立法工作安排。制定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修改企业所得税法。开展产权保护法律清理工作。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标准化法、商标法、广告法,制定旅游法、资产评估法等。

用法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决定设立烈士纪念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审议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电影产业促进法,改变了我国文化领域立法相对滞后的局面。

为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面修订环境保护法,相继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构建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全面修订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还制定了慈善法、反家庭暴力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修改了安全生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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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了刑法修正案

(九)等。

坚定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行使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作出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的决定,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的方向和基本制度安排。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坚决遏制和反对“港独”行径,捍卫宪法和基本法权威。批准内地和香港在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设立口岸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确认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确保该法在香港、澳门得到一体遵循。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取得新进展。加强立法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自2015年起,连续4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重要法律案。建立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五年来组织起草或提请审议法律案70件次。出台立法项目征集论证、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规范。健全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明确常委会初次审议和继续审议的法律草案都及时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共公布法律草案81件次。从本届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开始,建立并实施法律案通过前评估制度,使立法更加科学缜密,确保法律规定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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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着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顺利实施

保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依法进行。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先后作出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改革试点和在全国各地推开的决定,为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提供法律支持。积极做好监察法立法工作,经过两次认真审议和公开征求意见,常委会决定将监察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完善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工作机制。针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修改法律尚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适时听取审议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加强监督和成效评估。对需要继续探索的改革举措,决定延长试点期限或纳入新的试点加以完善。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通过修改完善相关法律予以复制推广。五年来,共作出21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涉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司法体制、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一批重大改革。

加强涉及改革的法律立改废释工作。对相关法律不适应改革需要的个别条款,采取统筹修改法律的方式一并作出修改。五年来,共审议通过15个统筹修改法律的决定,涉及修改法律95件次,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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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职业资格认定等方面改革。落实党中央改革调整生育政策的重大部署,及时作出决议,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决定废止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

(三)着力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

健全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专题询问。把加强执法检查摆在监督工作突出位置,自2015年以来每年执法检查项目增加到6个。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96人次带队进行执法检查,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约9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探索形成包括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6个环节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出台改进完善专题询问的若干意见,要求提出问题切中要害、回答问题实事求是,“一问一答”反映人民群众呼声、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五年来,国务院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55人次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创新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机制。修改预算法,充实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规定。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连续3年听取审议国务院整改情况报告。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提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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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机制,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实现对预算决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实时在线监督。

持续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听取审议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强调摸清底数、强化约束,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听取审议中央决算、预算执行、防范金融风险等报告,审查批准中央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及科技、水利、教育等重点领域国家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两次听取审议国务院相关专项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连续5年重点督办代表关于脱贫攻坚的建议共127件,以推动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脱贫为重点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开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专题调研。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检查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6部环境领域法律实施情况,连续两年听取审议国务院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听取审议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建设、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等7个专项报告,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推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审查批准“十三五”规划纲要,听取审议“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每年听取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大任务顺利完成。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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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制造业转型升级、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等专项报告;检查产品质量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围绕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听取审议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农林科技创新等专项报告;检查农业法、种子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围绕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听取审议西部大开发、城镇化建设等专项报告。

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后随即开展执法检查,同年听取审议国务院研究处理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检查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安全生产、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治等专项报告。检查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实施情况,听取审议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报告,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听取审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5个专项报告,加强对司法改革、司法公开、行政审判、反贪污贿赂等方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促进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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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健全备案审查制度。落实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制定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首次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五年来,共接受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778件,对188件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逐一进行主动审查,对地方性法规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认真研究公民、组织提出的1527件审查建议,对审查中发现与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问题,督促制定机关予以纠正,保证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着力深化和拓展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密切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建立并落实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制度,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直接联系87名代表,常委会委员直接联系333名代表。拓宽代表参与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渠道,1500人次参加执法检查活动,1600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的目标。完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重要工作情况向代表通报制度。制定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实施意见,组织代表开展调研和视察,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增强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实效。五年来,十二届全国人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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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共提出2366件议案、41353件建议。代表所提议案中,514件议案涉及的59个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153件议案涉及的12个立法项目正在审议,37件议案涉及的22个监督项目已经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把办理代表建议与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件件有答复、有着落。将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860件建议合并归类为91项,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重点督办,推动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

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和履职监督。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制度,举办22期代表学习班,5520人次参加学习,实现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履职学习的目标。切实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支持原选举单位依法监督代表履职和活动。

(五)着力推动人大制度完善发展,夯实国家政权建设和党长期执政基础

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在我国的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县乡两级人大地位特殊、作用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题调研,提出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报请党中央批准转发,同步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人大的同志普遍认为,这是多年来推动地方人大建设力度最大的一次,解决了长期制约基层人大工作发展的一些突出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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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立法体制。3年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市、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595件,为加强和创新地方治理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尊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确定辽宁省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根据宪法精神和有关法律原则,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辽宁拉票贿选案有关问题。依法主持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指导地方人大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深刻汲取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严密防范措施,严明纪律规矩,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六)着力加强人大对外交往,服务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加强同各国议会友好往来。接待275个外国议会代表团来华访问,组织311个代表团出访。同19个国家议会和各国议会联盟签署21项合作文件,同俄罗斯、美国等21个国家议会和欧洲议会建立交流机制,开展65次交流活动。首次接待北欧和波罗的海七国议会领导人联合访华。积极开展议会多边外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出席第四次世界议长大会,首次出席各国议会联盟大会,就消除贫困、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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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和平发展、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等,提出中国主张、中国倡议。在亚太议会论坛、金砖国家议会论坛、拉美议会等国际和地区议会组织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独特作用。坚持把推动落实习近平主席重大外交行动成果作为首要任务,增进相互了解和政治互信,扩大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推动有关国家议会支持和批准对华合作文件,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法律保障和政策协调。以民主法治建设为重点加强治国理政经验交流,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人大故事,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发展道路和内外政策的理解、认同、支持。针对有关国家在涉及中国核心利益问题上的错误言行,妥善应对、主动发声,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七)着力推进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建设,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五年来,共向党中央请示报告202件次。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法律咨询s.yingl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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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举行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58次,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31讲。加强对常委会机关党组的领导,在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落细。

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制定并严格执行常委会党组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办法,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始终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基本功,使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接地气、聚民意、求实效。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连续4年提出并落实改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风的具体措施。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常委会会议情况通报制度。

改进人大新闻舆论和理论研究工作。隆重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系统总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经验。大力宣传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及时权威解读重要立法并召开法律宣传贯彻座谈会,不断提高人大工作透明度。成立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

 男子砍杀邻居儿子潜逃16年自首或可从轻处罚 http://s.yingle.com/l/xf/603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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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司机接导管盗取公司液化气犯盗窃罪分别领刑 http://s.yingle.com/l/xf/603358.html

 6岁男童被浇硝酸大面积烧伤_母亲男友再作案 http://s.yingle.com/l/xf/603357.html

 如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http://s.yingle.com/l/xf/603356.html

  有期徒刑的执行 http://s.yingle.com/l/xf/603355.html 2018物

理的主

http://s.yingle.com/l/xf/603354.html

 公职人员收受贿赂回赠假字画充做退还 http://s.yingle.com/l/xf/603353.html

  骗取出口退税罪 http://s.yingle.com/l/xf/603352.html 剥夺政

http://s.yingle.com/l/xf/603351.html

 侵占公司财产罪量刑

http://s.yingle.com/l/xf/603350.html

 大排档店员穿拖鞋用脚洗菜完全无视一旁用餐的食客 http://s.yingle.com/l/xf/603349.html

 幼儿园园长贪污数十万被判http://s.yingle.com/l/xf/603348.html

12年

 浅谈侵占行为及侵占对象的认定问题 http://s.yingle.com/l/xf/603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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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中的非刑罚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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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逃避责任将交通肇事被害人送至医院后逃跑是否构成逃逸 http://s.yingle.com/l/xf/603345.html

 受贿都有哪些隐蔽方式

http://s.yingle.com/l/xf/603344.html

 美军证实IS最高宗教领袖已击毙_其曾奴役数千女性 http://s.yingle.com/l/xf/603343.html

 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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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毒品罪案例 http://s.yingle.com/l/xf/603341.html 银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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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保候审的条件及程序

http://s.yingle.com/l/xf/603339.html

 管制和拘役的区别有哪些方面

http://s.yingle.com/l/xf/603338.html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http://s.yingle.com/l/xf/603337.html

 文化低遭丈母娘鄙视男子自学成黑客非法牟利 http://s.yingle.com/l/xf/6033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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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公民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http://s.yingle.com/l/xf/603335.html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罪判刑后查清财产真实来源的是否应予改判 http://s.yingle.com/l/xf/603334.html

 女童被妈虐待致死丈夫向法庭递交谅解书 http://s.yingle.com/l/xf/603333.html

 走私假币罪的刑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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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罪论文 http://s.yingle.com/l/xf/603331.html 女乘客擅开飞机滑梯被拘12天_什么是破坏交通工具罪 http://s.yingle.com/l/xf/603330.html

 英国曼彻斯特体育场爆炸已致至少19死50人受伤_疑为恐怖袭击 http://s.yingle.com/l/xf/603329.html

  撤诉的概念 http://s.yingle.com/l/xf/603328.html 个人如何签订装修合同书范本http://s.yingle.com/l/xf/603327.html

2018

最新

 交通肇事致多人轻伤也应纳入调整范畴 http://s.yingle.com/l/xf/603326.html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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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 http://s.yingle.com/l/xf/603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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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俩贼疯狂砸车玻璃盗窃财物被刑拘 http://s.yingle.com/l/xf/603323.html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_本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http://s.yingle.com/l/xf/603322.html

 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占为己有能否认定侵占罪 http://s.yingle.com/l/xf/603321.html

 清洁工撬门偷4万元新书_低价购买盗赃物要处罚吗 http://s.yingle.com/l/xf/603320.html

 一年制造多次交通事故_遇到碰瓷怎么办 http://s.yingle.com/l/xf/603319.html

 江苏省公安机关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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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旁发生砍人事件三死两伤案件正在侦查中 http://s.yingle.com/l/xf/603317.html

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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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责任年龄不应因个案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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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抵押登记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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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情形适用转交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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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带硫酸安检谎称酒警察让喝一口时懵了 http://s.yingle.com/l/xf/603312.html

 程序员用代码求救求助同事们成功脱身传销组织 http://s.yingle.com/l/xf/603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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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购突遭客服狂骂发消息辱骂他人属于违法行为 http://s.yingle.com/l/xf/603309.html

  有期徒刑 http://s.yingle.com/l/xf/603308.html 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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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刑事自诉案件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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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男子裸体捅伤路人自己不想活了别连累别人 http://s.yingle.com/l/xf/603305.html

   常见的走私方法 http://s.yingle.com/l/xf/603304.html 徇私枉法罪及处罚 http://s.yingle.com/l/xf/603303.html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但情节较轻的_应否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http://s.yingle.com/l/xf/603302.html

 哈尔滨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http://s.yingle.com/l/xf/603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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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对共同犯罪量刑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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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正确运用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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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骗取出口退税罪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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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岁男童被浇硝酸大面积烧伤_凶手竟是母亲男友 http://s.yingle.com/l/xf/603297.html

 情侣联合诈骗2000万_开庭时女子撇男友独资揽罪 http://s.yingle.com/l/xf/603296.html

 如何认定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http://s.yingle.com/l/xf/6032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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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载车辆致人死亡,车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http://s.yingle.com/l/xf/6032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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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二

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第一届第一次常务理事会暨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于2012年8月24、25日在南京天宫.好记大酒店胜利召开,会议审议和批准了杨定文会长报告的上半年工作和下半年工作任务;审议通过《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审议通过筹建美容外科分会、美容皮肤分会、美容牙科分会、美容中医分会、乳房整形专业分会、修复与重建专业分会、颌面整形专业分会、颅面与儿童整形专业分会等八个分会的申请;审议通过增补协会理事;同时成立了江苏省整形美容协会专家委员会,分九个学科组,由58位专家组成,孙建方同志任专家委员会主任。汤建平同志任医疗机构管理学科组组长、黄金龙任美容外科学科组组长、骆丹任美容皮肤学科组组长、邢树忠任美容牙科学科组组长、刘庆淮任美容眼科学科组长、闵仲生任美容中医学科组组长、孙炳伟任整形外科学科组组长、何伦任医学美学、心理、法学学科组组长、林征任护理学科组组长。会上还为58位专家委员颁发了聘书。

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全民健身的开展,保障公民参加健身活动的权利,增强全民体质,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服务,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全民健身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广泛参与、注重实效、科学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将全民健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全民健身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增加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保障、服务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民健身规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统称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大对农村体育的支持力度,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鼓励发掘、整理和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为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第七条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范围和比例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情况应当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的宣传,普及全民健身知识,增强全民健身意识。

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人民政府或者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健身活动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级全民健身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督促和指导,推广科学文明、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项目和方法。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办以推动全民健身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文体俱乐部、文体活动室等农村体育社会组织和全民健身场所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全民健身活动。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二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和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配合体育行政部门做好相应的全民健身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保证体育课时,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确保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和规范管理,提高学生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安全意识。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质测定。

第十四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活动组织,有计划地组织和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健身活动。为职工开展健身活动提供健身场地、设施等必要条件,并鼓励职工利用工余和法定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建立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健身辅导站(点)等体育社会组织,宣传普及健身知识,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体育社会组织,应当根据组织章程和各自特点,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第十六条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健身场所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健身设施和健身环境,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禁止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迷信、赌博等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每年六月为本省全民健身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体育社会组织等应当在全民健身月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和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章健身设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功能,提高利用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同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

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符合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遵循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方便利用的原则,并以公示的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大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选址,应当举行听证会。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有方便残疾人参加的相关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和农村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第二十条各市、县、区应当按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独立的有规模的全民健身设施。

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新建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便于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定和规划行政部门审定的规划条件,在设计方案中标明配套体育健身设施用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设计方案的要求,同步建设居民住宅区的配套体育健身设施。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体育设施和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其他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竣工验收应当邀请体育行政部门参与。

第二十三条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自公共体育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已建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办妥备案手续。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及时向公众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名录及相关信息。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的功能、用途。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迁建。

第二十六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方式支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全民健身活动。

向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设施和器材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留名纪念,享受有关税

收等优惠。

第四章健身服务

第二十七条实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并会同统计、教育、卫生等部门组织实施,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二十八条从事国民体质测定的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对公民进行体质测定时,应当按照国家体质测定标准规范操作,为被测定者提供测定结果,对个人测定结果保密,并给予科学健身指导。

第二十九条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当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宣传科学健身知识,传授体育健身技能。指导体育健身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制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技能鉴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具有体育特长或者热心体育事业的人员,志愿参与组织和辅导全民健身活动。

第三十条全民健身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当明确管理单位及其职责。

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配建的全民健身设施,由受赠单位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设施管理和更新的具体办法,由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一条公共体育设施除赛事、维修、保养外,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不得少于省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时限。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假、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并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健身项目。

具体开放时间应当向公众公示。

第三十二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收费收入应当专项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标准应当报经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等实行半价优惠开放或者在规定时段免费开放。

收费标准和优惠条件等应当向公众公示。

第三十三条国家机关的体育健身设施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专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创造条件,利用法定节假日、假期和其他适当时间向公众开放。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体育健身设施,在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和其他适当的时间,应当向公众开放。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公园和具有晨练场地的景点,应当向公众晨练活动开放,并公示开放时间。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奖励、专项资金补助、彩票公益金补助等措施,鼓励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民个人的体育健身设施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活动服务规范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落实相应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保证设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全民健身活动提供科学指导。

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应当根据儿童、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八条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设施和器材,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十九条从事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应当配备相应资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还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护人员。

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材料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使用和全民健身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规定配备救护人员、相应资质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或者从事危险性大的体育健身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体育、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依法查处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是指公民参加的以增进身心健康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公共体育设施和其他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健身设施。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四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xxxx年的主要工作

去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xxxx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五位一体”发展战略,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加快我县科学发展步伐,推进和谐xxxx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督实效明显增强

常委会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7次,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和计划、财政、审计等报告10项,组织执法检查6次、专题调研10次、专项视察5次,作出决定决议5项,印发《审议意见》及《工作建议》12份,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围绕中心同步开展工作。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要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都事先向县委请示、与政府沟通,事后向县委汇报、向政府通报,与县委同心、同向,与政府同步、同力。一年来,先后对我县“三大活动”、“四项整治”、库区周边绿化、防汛地质灾害等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提出了34项工作建议,并在电视台开辟了“调研・观察”栏目,追踪报道整改情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及有关部门创优服务环境情况进行专项视察。按照县委安排,积极联系了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积极参与了“三大活动”、城区集中供热等重点工作。

2、围绕计划财政执行情况,积极组织审查批准。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xxxx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xxxx年财政预算(草案)、xxxx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xxxx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及审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查并批准了xxxx年县财政决算;审查并批准了xxxx年财政超收安排支出方向的报告。就全县财源情况、省属驻县煤炭企业生产建设与资源转化情况、涉税单位信息资源共享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对农业资金、社保资金、教育资金和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3、围绕民生事项,积极审议调研。一是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医疗机构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提出了16项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二是就社会救助工作情况、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信访稳定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县城饮用水净化情况等事项开展了专题调研,提出了37项工作建议。三是对增加农民收入等重点事项进行了专题调研,提出了76项工作建议。

4、围绕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一是开展了《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全民健身条例》的执法检查,提出了23项实施意见。二是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代表法》、《兵役法》、《水土保持法》的执法检查,提出了14项推进相关法律深入贯彻实施的意见。三是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xxxx年以来民商事案件执行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5项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四是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坚持常委会领导接待日制度,全年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30人.件/次,有效地化解了矛盾。

二、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

去年,常委会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依法作出5项决议决定,为推进财政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年内共依法任命2名人大委室负责人,1名法院代院长,2名法院审判员,6名检察院检察员;决定任命4名政府局长,接受辞职5名。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了对被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实行年终履职考评制度,按照年初制定的履职考评方案,组织对人大委室主任和政府部门组成人员,以及法院审判员、检察院检察员等64名同志进行了会议述职、满意度测评,评选出6名“人民好公仆”、3名“人民好法官”和3名“人民好检察官”,有效增强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不断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一年来,常委会继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积极支持代表依法履职。一是注重代表活动形式的创新。大武镇推行人大代表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峪口镇邀请人大代表列席所在村的支部、村委会,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主观能动性,介绍这一做法的典型文章在《人民代表报》刊登。常委会还组织驻县各级人大代表开展“进百家、喝白水、心贴心、零距离、访民情、解民忧”活动,把信访矛盾化解于基层。二是注重为代表提供履职服务。常委会为每位代表订阅“二报三刊”(《人民代表报》、《健康时报》、《山西人大》、《特别关注》、《xxxx人大》),邀请10名县、乡人大代表到人大机关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交流学习。三是注重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对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收到的102件代表建议,及时与县政府沟通开会集中交办,人大常委会委员按分工牵头重点督办,办理效果较好。常委会还对代表建议、意见办理的政府办等五个先进单位,韩建忠等五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四是注重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下基层、访代表”活动,为24名县人大代表拍摄了专题片,并在xxxx电视台“见证履职”专栏播放,展示代表履职风采。还对韩旭等15名优秀代表进行了表彰,激发了代表为人民服务的热情。

四、坚持与时俱进,努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年来,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和机关建设,主要做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调整充实了人员。县委主要领导对人大工作高看一眼,厚爱一分,调整人大办公室主任到乡镇任职,配备了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增设人大信访室并配备了信访室副主任,理顺了多年一直借调在人大工作的2名同志的手续关系,使人大工作焕发生机和朝气。二是积极开展交流学习活动,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县人大机关的8名同志到市人大学习一个月。三是积极组织开展了“三八”妇女节手工作品展览活动、贯彻学习县委九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我们不会忘记”主题知识竞赛活动、“九九”重阳节关怀慰问等活动,打造了富有活力的机关局面。四是基本完成《xxxx人大志》和《xxxx县人大常委会xxxx年年鉴》的编撰工作,对县人大过去的工作进行了整理和记述。五是制定出台了《聘请特邀专家的试行办法》,从全县农业、城建、教育等部门聘请12名同志为人大特邀专家,让这些同志全过程参与人大相关工作,较好地克服了调研“外行看内行”的问题。六是规范机关运行机制。常委会不断完善工作程序,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严格按“八个步骤”开展,执法检查认真抓“十个环节”,各项视察做到“六个结合”,任免程序注重“六个程序”,从而增强了各项工作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此外,县乡两级人大同频共振、同步履职,合力支持各级各部门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各位代表!常委会一年来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一府两院”及各方面大力支持与配合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有待我们在新的一年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的主要任务

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八大精神和县委九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五位一体”的战略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更加注重工作实效,切实加强代表工作,着力搞好自身建设,切实保障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而努力奋斗。

今年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任务是:

一、坚持依法履行职权。县人大常委会将按照县委九届四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及县政府在本次会议上的工作安排在三个方面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1、着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一是按照法律规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及财政收支审计、财政超收支出方向四个专题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全县交通道路建设和养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三是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四是组织代表对吕梁新城建设情况、全县5个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视察。五是对常委会去年审议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发展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六是对全县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视察和专题调研。

2、着力关注民生改善。一是听取和审议全县房产管理工作情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三个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听取和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三是对常委会去年审议的医疗机构工作情况、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四是对城区集中供热二期工程、高中教育、县级医院规范管理、廉租经济适用房建设、社会养老保险、食品生产加工、设施蔬菜建设、淤地坝使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五是对全县义务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

3、着力推进依法治县。一是听取和审议全县社会治安情况、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二是对全县监所检察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三是对常委会去年审议的民商事案件实施跟踪监督。四是进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着力督促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五是选择法制xxxx方面的一些重点事项进行专项视察,切实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4、着力创新人大工作。一是加强中央省、市、县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的落实力度,激发全县人民与时俱进、干事创业为人民谋福祉的激情。二是继续探索对“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考评、会议述职的新方法,激发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热情。三是大力宣传县人大评选出的“人民好公仆”、“人民好法官”、“人民好检察官”,弘扬先进,激发全县干部职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二、努力做好代表工作。今年突出抓好六件事情:一是切实增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二是为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条件。三是努力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和履职知识学习权。四是着力提高对代表履职的服务质量。五是进一步强化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的工作机制和监督力度,年终将听取和审议代表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六是着力加强代表小组活动、鼓励代表依法履职,组织开展好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活动。

三、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一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将中共xxxx县委的正确领导贯穿于县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二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三要继续完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和服务型机关活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四要认真做好人大宣传、信息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履职情况公布公开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监督。五要继续加强县、乡人大工作联系,积极探索市、县两级人大联动履职机制,在县域经济二次腾飞中凝聚正能量、推进“两个建设”项目发展。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五

——2011年2月12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全林

各位代表:

我受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是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新胜利,又好又快推进江苏“两个率先”的关键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齐心协力,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做好地方立法工作,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地方性法规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是省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一年来,我们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立法工作始终,把提高质量放在立法工作突出位置,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少而精”工作思路,认真制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江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全年共审议和制定地方性法规10件,修订2件,修改24件,废止6件,批准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28件。

以科学发展为导向,突出经济立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地方立法的重要任务。为了促进政府调控手段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展规划条例,确立以人为本、注重实际、统筹兼顾、民主决策编制原则,明确政府权限、编制程序、实施主体和监督评估要求,保证各级各类规划统一协调和有效实施,更好地发挥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制定城乡规划条例,对加强统筹协调、扩大公众参与以及修改变更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共绿地等重要地块规划监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加强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使城乡规划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围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修订节约能源条例,拓展节能工作领域,强化政府节能管理责任,加强节能引导鼓励,促进节能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制定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加强部门协同、制度规范和政策引导,推动散装水泥发展。制定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明确相关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政府管理、调节和服务职能,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审计条例,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社会立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切实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审议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强化农产品生产、贮运、销售环节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审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推动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重新制定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进一步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落实促进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等措施,推动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着重就供水规划与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计划和节约用水等作出明确规定,推进城乡供水“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制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制度,构建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倡导和营造敬老养老社会氛围。修订消防条例,对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监管、技术服务、应急救援、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条款作了修改充实,推动火灾预防和消防组织建设,进一步减少火灾危害。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立法项目进行调研。

以提高立法质量为出发点,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政治参与和利益诉求需要,通过立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坚持立法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与江苏“两个率先”进程相适应。统筹兼顾立法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合理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加强立法计划科学论证,健全立法立项制度。把立法为民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在体现立法内容民主的同时,努力体现立法程序民主。坚持立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所有法规草案都在江苏人大网站公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规草案在媒体公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立法咨询专家通报情况、组织论证,充分发挥专家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常委会委员、省人大代表进行立法调研,便于他们有针对性地发表审议意见,不断提高法规审议质量。

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为目标,完成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任务。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对169件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省实施职业教育法办法等24件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对海岸带管理条例等6件法规予以废止。指导南京等4个有立法权的市开展法规清理。通过集中清理,保证我省地方性法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二、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围绕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年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7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2项执法检查,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加强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推动经济调控政策措施落实。督促和支持政府全面落实经济调控政策措施,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抓创新、惠民生紧密结合,科学合理地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全力以赴保持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审计报告,审查批准2010年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结合经济运行情况调研,组织开展卫生专项资金和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视察,听取全省高校债务化解情况汇报,加强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跟踪监督。科学制定“十二五”发展规划,关系江苏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两个率先”目标顺利实现。根据省委部署,常委会党组两次专题讨论制定“十二五”规划有关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学习和专题调研,有关委员会多次听取政府相关部门工作汇报,并就“十二五”发展中前瞻性、普遍性和战略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供省委决策参考,为省政府编制规划纲要提供支持,为本次会议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好准备。

加强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工作监督,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创发展新优势的重大战略举措。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心环节,完善鼓励技术创新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市场环境,着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打造自主品牌、壮大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以服务业为主的现代产业体系,是实现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目标。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旅游业发展情况报告时,提出强化规划引导、完善旅游产业体系、提高行业管理水平、推进旅游法治建设,促进江苏尽快由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转变等意见和建议。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监督,推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节能工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紧迫任务。检查节约能源法和省节约能源条例实施情况,督促政府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进源头治理、技术进步、政策体系建设和节能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节约能源法规和政策措施,坚决淘汰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产能,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全面实现。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严重影响环境,损害居民健康,是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检查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督促政府采取更加坚决有力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尾气危害,切实改善区域大气质量。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情况报告,督促有关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发挥水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我省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情况,落实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的措施,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监督,推动改善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和发展情况报告,促进政府进一步做好养老保障制度巩固和完善工作,提高养老保障能力、养老保险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城乡养老保险一体化,实现城乡居民老有所养。认真督办加强城镇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等议案,对城镇低保和特困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督促政府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努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全面发展妇女事业,落实保障妇女权益各项措施。

加强司法工作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动法治江苏建设。刑事审判工作和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公平正义和公民权利保障。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审判、检察机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研究解决司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召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明确备案审查工作任务和要求。全年共审查省政府、各市人大常委会和较大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25件,处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3件。

三、不断改进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积极推进代表工作机制创新、载体创新、方式创新,努力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机制。畅通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之间、“一府两院”与代表之间、代表与选民之间联系渠道,是保证代表知情知政、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做好通报情况工作,通过寄送资料、召开情况通报会等方式,帮助代表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审判、检察工作情况。搞好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常委会负责同志逢双月轮流接待省人大代表,认真处理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做好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工作,全年共邀请90名省人大代表、18名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开展走访联系省人大代表活动,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到各地调研时,坚持走访联系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专题视察时,结合活动内容邀请相关代表参加,努力扩大代表参与面。

进一步完善代表活动机制。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创新代表活动形式,有利于增强代表工作活力。为了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意见》,对开展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形式、组织和服务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通过提高代表活动参与率、深入实际开展调研、抓好活动成果转化、为代表小组活动提供良好服务保障等,着力提高代表小组活动质量。改进省人大代表专题调研活动。围绕常委会会议重要议题,组织各市省人大代表小组进行会前调研,邀请参与调研的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发表意见,这样做既有利于代表小组调研内容与常委会会议审议议题紧密结合,又有利于增强代表活动的实际成效。组织省人大代表会前集中视察活动。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省人大代表进行集中视察。为加深省人大代表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了解,促进南北挂钩合作,组织苏北五市省人大代表到对口合作的苏南五市进行视察。通过集中视察,为代表审议人代会各项工作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创造条件。组织代表进行履职学习。围绕形成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贯彻实施监督法、制定省“十二五”规划等,举办省人大代表专题学习培训班,召开履职学习视频会议,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认真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团在江苏的视察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机制。提出议案建议,是代表的神圣权利。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是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围绕提高建议办成率,改进工作方式,加大督办力度,增强办理效果。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60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均已按时办结,交由政府系统承办的代表建议办成率达53.5%,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反馈的满意率达98.4%。在代表所提建议中,选择“加强通榆河水源保护工作”、“加大对苏北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扶持”、“制定出台海外人才居住证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政策”、“加强在政府工程中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加大苏北地区区域供水规划实施力度”等10件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议,由常委会负责同志和相关委员会牵头督办,有关方面重视程度高,解决问题措施实在,督办工作收到明显效果。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情况,督促承办单位认真落实建议办理制度,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提高代表满意率和建议办成率。

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大代表工作机制。推动各地抓好“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着重在巩固提高、取得实效上下功夫。建设好“人大代表之家”,积极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完善县乡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促进基层人大代表活动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中央新闻单位对此进行了集中报道。

四、加大自身建设力度,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努力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水平,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深入贯彻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召开的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为新形势下做好我省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会议和文件精神,常委会负责同志分别带队到市县开展专题调研,了解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研究市县人大反映的问题,积极探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全局工作中重要作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并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领导、优化人大代表结构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加强基层人大工作、重视人大机关干部培养使用、大力推进工作创新等方面提出建议。

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围绕立法、监督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办法,为审议有关法规、开展专项监督提供参考、做好准备,使常委会决策建立在坚实的调查研究基础之上,更好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份量的调研成果。适应推进人大工作创新的需要,进一步改进调研方法,建立特约研究员和省市联动调研机制,提高调研工作的科学性、开放性和实效性。

改进人大宣传工作。始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突出地方立法、监督工作、代表工作和常委会重大活动报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和网络传媒,不断拓展人大宣传工作的广度与深度。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地方性法规通过后,常委会有关委员会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法规内容,推动法规实施。首次举办全省人大知识电视竞赛活动,在全社会宣传宪法法律知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省人大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加强人大机关建设。持之以恒地加强机关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大局,创建学习型和谐机关”,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激发机关党组织和党员的生机活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培训工作,增强机关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各位代表,人事任免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一年来,我们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2人次。坚持拟任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制度,增强被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责任意识。

地方人大对外交往是国家总体外交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从人大对外交往特点出发,巩固和完善与外国地方议会定期交流机制,推动各层次友好往来。一年来,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等17个国家和地区议会代表团共48批587人次应邀来访,特别是俄罗斯国家杜马主席、欧洲议会议长、美国国会前临时参议长访问江苏取得圆满成功。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组团出访部分国家和地区,与外国地方议会和相关部门就节能环保、社会保障、文化遗产保护等问题进行交流。与外国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议会交流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些活动,发挥了推动务实合作、增进人民友谊、扩大江苏国际影响的作用。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使人大工作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充分发挥人大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依法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江苏省委领导下,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团结协作、辛勤工作的结果,也是与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的密切配合,与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全省人民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地方立法质量需要继续提高,常委会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将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监督,虚心听取代表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推动常委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1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描绘了未来五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重要时期,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做好2011年工作,对于“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对于加快“两个率先”、促进社会和谐,意义十分重大。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按照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部署和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要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依法行使职权,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更加注重增强监督实效,更加注重发挥代表作用,更加注重提升自身素质,在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立法工作,着力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按照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新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制统一,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今年拟制定和修订11件法规。围绕经济建设,制定信息化条例,加强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制定行业协会条例,规范行业协会组织和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修订科技进步条例,促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制定水库管理条例,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围绕社会建设,制定学前教育条例,坚持公益性原则,完善准入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规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修订公证条例,健全公证制度,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修订防震减灾条例,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耕地质量管理条例,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加强跨地区水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通榆河水质。围绕民主政治建设,修改《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新修改的选举法,做好代表选举工作。同时,对我省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14件法规进行立法调研。

完成今年立法任务,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上下功夫。完善法规审议制度,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充分发扬立法民主,通过多种形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公布机制,增强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实效。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法规,启动立法后评估工作。

二、加强监督工作,着力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

继续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加强对宏观经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江苏省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关于江苏省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10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2010年省级财政决算,加大对政府投入项目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财政绩效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地方储备粮体系建设情况报告,进一步增强政府对粮食安全的调控能力,有效保障和促进区域粮食安全。检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实施情况,推动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二是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当前物价形势及监控措施报告,督促政府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强价格调控,改善市场供求状况,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保证经济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落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各项规定,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选择一些人民群众关注程度高的民生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视察和专题调研,促进问题解决。三是加强对社会建设和管理的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报告,督促政府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物业管理情况报告,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依法保障业主权利。听取和审议省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推动审判机关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继续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改进工作与修改完善法规结合起来,把开展日常监督与加强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实现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根据监督法规定,在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时进行专题询问,请省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一抓到底,着力推动全局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促进建立和完善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常委会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公开重要监督事项、过程、结果,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代表工作,着力在发挥作用上下功夫

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水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组织好代表的履职学习。组织代表开展形式多样的履职学习活动,提高法律素养,增强履职能力。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主任接待代表日等制度,多层次、多渠道联系代表。邀请更多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视察、执法检查、调查研究等活动,不断拓展代表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活动。继续组织各市省人大代表围绕常委会会议重要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邀请参加调研的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增强代表活动实际成效。组织苏南五市部分代表到对口挂钩的苏北五市进行视察。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及时交办本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提高代表满意率,提高议案建议办成率。继续选择事关发展全局、社会普遍关注的10件建议,由常委会负责同志和相关委员会牵头进行重点督办。进一步增强服务代表意识,努力为代表履职提供便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坚持不懈地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完善基层人大代表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强自身建设,着力在提升素质上下功夫

紧紧围绕服务大局、服务人民、服务代表,不断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更加充分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进一步加强学习。紧密联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结合人大常委会工作特点和要求,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高审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加大制度建设和工作创新力度,重点抓好贯彻党委主张、切合省情民意、民主科学的权力机关决策机制,以人大为主导、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地方立法机制,以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为主要内容、规范高效的监督机制,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代表工作机制,以及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人大机关运行管理机制等五大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加强省人大机关建设。通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党员把政治热情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强大动力。全面加强机关建设,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创造性,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密切与市县人大常委会联系,加强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市县人大依法履职的好做法、好经验,共同推动全省人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工作。按照我国外交工作基本方针和总体部署,继续加强地方人大对外交往工作,进一步扩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特别是友好省州、友好城市议会的交流,更好地发挥地方人大对外交往的作用。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六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福海

各位代表:

我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以及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一、把握方向,明确目标,积极创新工作思路

去年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非同寻常的一年,也是人大工作围绕大局、砥砺奋进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和严峻复杂的经济社会形势,省人大常委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适应形势新变化,主动顺应人民新期待,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和定位出发,深入研究和调整完善工作思路,把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政治保证,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把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作为重大责任,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根本目的,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工作中较好地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紧贴中心工作。围绕全省工作大局确定工作重点,把省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履职之要,适时制定和调整工作计划,加强监督和立法工作,积极促进中心工作的开展。二是高度关注民生。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选择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重要事项,运用多种方式行使职权,推进各项工作的法制化,并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坚持务实创新。在严格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的前提下,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加强立法工作、改进监督手段、提升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等方面积极探索,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使人大工作更具活力、更有实效。

二、改进方法,注重质量,切实加强立法工作

常委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力突出立法的地方特色、民族特点,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共制定、修订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22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12部法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为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做出了积极努力。

常委会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制定了关于非税收入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专利促进与保护等条例、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坚持“关注民生、促进和谐”,突出抓好社会立法,制定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修改了实施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特别是根据省委要求和我省实际,调整立法计划,确保急用先立,制定了宗教事务条例,及时批准了海南、黄南两个自治州的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坚持“改善生态、保护环境”,高度重视环保立法,分别批准了西宁市和部分自治州县有关节约用水、草原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条例;坚持“立、改、废”相结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共修订、批准修订、废止法规和条例13件;健全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方面的法规,修改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和省人大常委会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在立法工作中,常委会采取有力举措,推进立法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大省级立法力度,立法计划实施率明显提高。常委会发挥在全省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正确把握立法的全局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更新立法理念,加大省级立法比重,完成的省级立法项目占立法计划总数的50%,是省级立法比重最大的一年;同时,坚持适时适度提前介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对法规起草单位和有关州市县立法工作的指导,立法计划实施率明显提高,实际立法数占立法计划项目的110%,是立法计划实施情况最好的一年。

首次开展立法效果评估工作,总结积累地方立法经验。常委会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青海省供用电条例》和《青海省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立法效果评估,采取多种方式,了解施行情况,客观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积累了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经验。

积极探索有效途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取得新进展。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及时调整充实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坚持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发挥法制咨询组的作用,完善立法协调机制和统一审议制度,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规范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各项立法更加契合人民意愿,更加适应时代发展。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常委会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认真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听取审议“一府两院”6个专项工作报告,开展3项执法检查,并审议和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视察调研等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把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重大责任,加强对经济领域重要问题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专项工作报告,要求政府加强指导服务,落实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着力解决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小、层次低、创新能力弱等问题。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相关工作得到改进。认真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并及时审查批准了省政府提出的关于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收支预算有关情况的报告。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对我省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集中调研,认真分析问题,提出中肯建议,对提振企业信心、搞好项目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民生改善。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两基”攻坚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建议政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解决教师编制、教学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期实现“两基”目标。针对人大代表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和食品安全法执法调研,提出了加强网吧监管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等建议。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我省“十一五”以来交通建设、体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交通建设要注重质量、优化结构、加强管理、提升服务,加大体育事业投入、推动体育产业化等建议。这些建议集中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办理,并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馈了办理情况。

把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任务,确保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围绕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开展了森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法检查和以“保护森林生态”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增强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围绕司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常委会听取了省检察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主任会议听取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情况的汇报,并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了清理执行积案和涉诉信访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建议。坚持主任会议成员信访接待日和邀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33件次、1983人次,加强了综合分析、转办督办工作。依法对省政府、西宁市政府和部分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20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在监督工作中,常委会注重改进方法,增强实效:一是全面实施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科学确定监督项目,监督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了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并督促落实;三是在依法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的同时注重制定和完善法规,使监督和立法工作相互促进,增强了工作成效。

常委会还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就调整预算和召开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有关重大事项及时作出决定,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6人次,全面履行了各项法定职责。

四、搞好服务,增强活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务。一是大力开展集中培训。先后在省内外举办了基层代表、党外代表培训班,代表履职水平得到提高。二是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调研和检查,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有关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情况的报告,选择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代表建议办复率达100%,办结率达76%。三是加强和改进代表专业小组活动。发挥五个专业代表小组的作用和优势,分别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殊教育、科技进步等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和视察。四是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先后组织70余名省人大代表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部分代表还参与了省人大常委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对社会保障和经济、司法工作进行了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五是坚持政情通报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为代表寄送有关信息和资料,保障代表知情知政,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

五、抓住关键,强化措施,全面推进自身建设

常委会高度重视自身建设,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以总结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年来的工作经验为契机,认真分析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抓住关系人大工作整体效能的重要方面和关键环节,完善机制,强化措施,使人大工作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

着力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从常委会集体议事决策的特点出发,把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作为增强常委会履职效能的重要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召开省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就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从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原则、把握关键环节、完善各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改进思路和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带头落实会议精神,产生了积极效果。

切实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工作。根据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中的重要作用,主任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从认识职能定位、加强指导协调、强化自身建设、优化保障服务等方面作了具体规范,并召开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要求,为各专门委员会更好地协助常委会履行职责打下了坚实基础。

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常委会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作为谋事之基和成事之道,贯穿于履职的整个过程。特别是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常委会工作重点,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察实情、解民意,带动机关开展调查研究38项,形成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为常委会议事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努力提升人大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坚持常委会会议专题讲座和机关学习制度,先后举办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省人大干部、全省立法工作培训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坚定政治信念,提高工作能力;认真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各项后续整改措施,深入开展“抓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主题实践活动,形成了勤政廉洁、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建立机关有关重要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体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的水平不断提高。

各位代表!

去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我们隆重举行了一系列庆祝纪念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干部职工的爱国热情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积极性。特别是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庆祝纪念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30年来我省人大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继往开来,锐意进取,坚持人大工作与省情相结合、与时代同进步、与人民共命运,不断续写人大工作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篇章。

过去一年乃至30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靠的是省委的正确领导,靠的是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省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也是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协同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如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使各项立法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如何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强化跟踪监督,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实效;如何进一步抓住事关全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如何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加强服务保障工作,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等问题,需要认真研究解决。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不断加强和改进常委会工作,绝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和期望。

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新胜利、推动经济社会新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人大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更加注重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服务大局上要有新作为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自觉性,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坚定性,增强人大工作服从服务于全省大局的主动性。特别是结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践,全面部署和统筹安排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障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今年,省委拟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做好筹备工作,特别是要配合省委深入调查研究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为省委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二、努力把握改革发展稳定新任务新要求,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上取得新成效

今年将实现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制定和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省委要求和我省实际,计划制定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消防条例和省人大常委会民主立法条例,修订信访条例、旅游条例和实施节约能源法、文物保护法办法。加强对西宁市和各自治州、自治县立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审查批准有关法规和条例。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进行全面清理,着重解决现行法规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突出问题,确保法规的科学统一和谐。继续开展立法效果评估工作,并同法规清理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质量是法规的生命,不论制定还是修订,也不论清理还是评估,都要把提高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努力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特别是利益相关人的意见,使各项法规更加科学严谨、切实管用。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监督在地方人大工作中的分量将会越来越重。今年,根据全省工作大局,加强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开展禁毒法执法检查,对加强法院执行工作作出相应决定,主任会议听取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汇报。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和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为主题的江河源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继续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召开全省人大信访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人大监督工作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一府两院”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增强实效,一方面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抓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了解情况“实”,分析问题“透”,提出建议“准”;另一方面要运用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加强跟踪监督,力求监督实效,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切实改进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在密切联系群众上迈出新步伐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根基所在,必须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增强代表活动实效,更好地发挥代表在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要继续开展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要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标,完善代表建议交办和办理工作机制,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并适时对这项工作进行视察和检查,尽最大努力把代表建议事项落到实处;坚持常委会重要工作向代表通报制度,组织代表搞好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丰富活动方式,使代表知情知政,更好地履行职责;继续邀请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重要活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安排部署,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的调研指导工作。

搞好代表工作,人大常委会责无旁贷,人大机关义不容辞,而且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就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应当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特别是代表所在单位要为代表履职依法给予保障,提供必要条件。要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宣传党的政策,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为新青海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在履职能力上达到新水平

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常委会要紧跟时代步伐,抓住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和重点环节,进一步解决好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继续抓好关系常委会会议质量各个环节的工作,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发挥好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落实好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加强专委会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专业特点和工作优势,为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良好服务。同时,加强工作协调,形成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的整体合力,发挥好集体参谋助手作用。进一步加强机关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廉政和能力建设,巩固和发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增强服务能力,提升工作水平。加大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研究宣传力度,加强与上下级人大的工作联系,推进全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七

为了加强山东畜牧兽医学会养猪专业委员会各主任、副主任和常务理事单位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各成员单位间的友谊互助与凝聚力;增强养猪专业委员会的机构建设,完善学会的各项工作,制定2010年学会的工作计划;共同商讨山东省养猪业的发展大计,促进山东省养猪行业间的交流平台建设,于2010年1月16日至1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国科国际会议中心召开了“山东畜牧兽医学会养猪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会”。参会单位分别有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山东省畜牧兽医学会养猪专业委员会、济南市畜牧兽医局、莱州畜牧局、日照鲁光集团、山东省得利斯集团、省牧工商集团、宝来利来集团、哈兽研维科公司、济南市小红鹰公司、山东安池集团、菏泽宏兴种猪场、烟台友谊生态、寿光丰谷牧业、费县、齐河、山东省银宝集团、聊城恒源良种猪场、德州兴隆良种猪场、济南市绿康奥公司、潍坊中晨康地、《山东养猪通讯》杂志社等32个单位56名代表到会。

此次会议,大家济济一堂,充分交流了经验和看法,加强了合作和交流,促进了友谊,达到了预期目标。会议获得了圆满成功。

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篇八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30日

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组成人员。

第四条家庭成员间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爱护、相互扶持。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予以劝阻、制止。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的领导,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经费由政府财政依法予以保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或者确定相应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设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的,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妇女联合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及老龄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及老年人组织等,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制止和对受害人的救助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普法工作范围,加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健康文明的家庭风尚和家庭美德,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观念,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舆论监督,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氛围。

第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及时调解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家庭纠纷;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辖区内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宣传家庭暴力防范和自我保护的知识。

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解家庭纠纷,做好家庭矛盾的化解工作。

第十一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他人向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综合治理机构、司法所、家庭暴力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及老年人组织等投诉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二条接到家庭暴力投诉、求助的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解和疏导,如实记录家庭暴力行为人的施暴情况和受害人的受害情况。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理投诉、求助的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和制止;事态严重,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将涉及家庭暴力的报案纳入110报警服务受理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予以制止,并制作处警记录。

公安机关应当在调查取证后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对家庭暴力案件作出下列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对家庭暴力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告知其实施家庭暴力的法律责任,防止事态扩大;

(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三)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告知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案件,对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依法提供司法救助。

诉讼期间,家庭暴力案件的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调查收集。

第十五条诉讼期间,家庭暴力行为人对受害人继续施暴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家庭暴力案件,依法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申请,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并按规定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受害人减免鉴定费用。

第十八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或者不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及老年人组织等应当为其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九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关系或者要求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接诊家庭暴力受害人时,应当做好诊疗记录;对疑因家庭暴力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时,医疗机构应当据实出具诊断、治疗证明。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和帮助;必要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单位、组织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建立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庇护和其他必要的临时性紧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妇女联合会应当设置家庭暴力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有关家庭暴力的投诉、举报,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心理、法律咨询。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卫生等部门和老龄工作机构、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参与的协作机制,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人给予心理疏导、行为矫治,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

必要时,有关部门和组织可以对已经调解、处理的家庭暴力案件开展回访工作,预防家庭暴力案件再次发生。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救助服务。

第二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家庭暴力行为人和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对家庭暴力的投诉、求助不及时受理、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不及时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由有关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负有制止、处理家庭暴力法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不及时制止或者不依法处理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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