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7-09

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共11篇)

1.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一

中 国 中 煤 能 源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文件

中煤安〔2011〕572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据不完全统计,2011 年 5 月 29 日以来,全国煤矿连续发生 17 起较大及以上事故,造成 死亡或被困井下 113 人。其中 7 起透水事故、5 起瓦斯爆炸事故、2 起顶板事故、1 起火灾、1 起采空区垮塌、1 起煤与瓦斯突出事 故,仅 7 月份以来就发生 6 起。另外,建筑施工、石油石化、道 路交通等行业也发生多起较大及以上事故。面对严峻的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作为中央企业,必须坚决保 持良好的安全生产局面,为国家分忧;必须发挥好示范和表率作 用,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贡献。为深刻吸取事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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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切实加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有关 要求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尽管集团 公司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但是各级企业负责人必须提 高警惕,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 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 复杂性。目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安全生产、技 术管理、安全监察尚不到位,各类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还长期 存在,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各 企业必须牢固树立中央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居安思危,言危思进,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重于 一切、高于一切、先于一切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扎扎实实抓 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继续巩固安全生产稳定局面。

二、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安全防线 一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上述各类事故教 训,全面分析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查找薄 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全面梳理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一系列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等文件及 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逐项细 化分解落实。要组织开展全员性安全教育活动,使全体员工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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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各级领导人员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形势,时刻绷紧安全生 产这根弦。二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全力整改 6 月份安全自查 和集团公司安全大检查、煤矿系统诊断优化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挂牌 督办,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 和预案“五到位”。坚持隐患

排查不断线,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 数据库,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进行登记建档,查找各类隐患特 别是重大隐患和反复出现的同类隐患的深层次原因,从根子上找 准问题的症结,尽快加以解决。三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各企业分管生产、技术负责人及生 产、技术等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对基层单位及现场生产的检查、指 导和管理,认真组织排查本系统存在的基础管理问题和安全隐患,并有效组织落实整改。严格执行煤矿领导干部带班规定,无领导 带班下井的矿井和项目部严禁生产和施工。四要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完善各项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 全技术措施,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必须贯彻落实“一工程一措施”,规程和措施的贯彻必须严格履行本人签字手续。在生产和施工过 程中,凡遇到特殊情况、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由总工 程师组织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严禁无技术措施或未经审批的情 况下擅自组织生产和施工。五要强化安全监督监察。各单位安监局长(分管安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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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各级负责 人及生产、技术等业务部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监督监察和现场 作业人员各类不安全行为的查处,跟踪、监督、检查安全隐患的 整改落实情况。对要害部位、薄弱环节、高危地段的生产施工要 实施安全专盯,指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现场全 过程安全监督。六要强化安全培训教育。“三项岗位”人员(即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生产操作人 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单位要对一 线员工安全技能应知应会、安全红线的掌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 查、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立即离岗培训,要进一步加大“反 三违”力度,有效约束和规范员工行为。七要强化应急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强化预案 管理,加强应急机构和队伍、装备建设。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和演 练,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现场处置和防灾避险、自救互 救的能力,一线作业人员要熟知各类灾害预兆及避灾线路。要做 好防范和应对事故及自然灾害的各项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建立 监测监控和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要快速响应,科学 安全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突出安全重点,坚决防范安全事故 一要重点防范矿井瓦斯、火灾和水害事故。强化“一通三防” 管理,保证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杜绝无风、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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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联通风作业,切实加强盲巷、采空区管理

理。加强火灾预防和管 理,认真落实火灾预防和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井下动火作业管 理。加强煤尘防治与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在煤层 未注水、未采取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的情况下生产作业。严 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规定,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结合近期集团公司组织的防治水检查,梳理和修订防 治水计划和措施,加快地质补勘工作,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 和矿建施工项目必须提高防治水标准。二要切实做好雨季“三防”工作。要全面开展雨季汛期安全隐 患排查,明确重点防范领域和区域,完善预报预警机制,健全防 汛应急预案,补充、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 洪水自然灾害知识教育培训,落实雨季汛期巡视和停工撤人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切实做 好各类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防范工作。三要加强新并入单位、新建项目、边远项目的安全管控,各 级生产、技术等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技术指导,深入现场,掌握现 场施工情况,帮助解决生产、技术问题;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检 查的频次和力度,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确保安 全处于可控状态。

四、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党管安全责任,充分发挥党团员在 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党抓安全常态化。一要加强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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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宣传工作,大力倡导“生命至尊,安全为天”的安全生产理念,狠抓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提升,扎实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二要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对贯彻落实 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要求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要充分发动基层党组织,广泛开展党员责 任区、党员安全生产示范岗、党员身边无事故、党员身边无“三违” 等安全主题活动。四要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在 安全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群监网络,大力开展安康 杯竞赛和职工技能比武等活动,全面提升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技 能。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工作

通知

分送:领导,办公厅,总工程师办公室、基本建设管理部,生产技术管理部,安全监察局,总调度室,存档(2),共印 30 份。中煤集团公司办公厅 录入: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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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15 日印发 校对:赵学江




2.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二

近年来, 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 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 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事故总量仍然很大, 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 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 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 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

(1) 工作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 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健全规章制度, 完善安全标准, 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 主要任务。

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 (领域) 为重点, 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 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 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 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 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 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 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1) 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 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 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2)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 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3)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 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 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 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 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 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 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 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3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1) 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 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 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 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 依法追究责任。

(2) 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 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 并于3年之内完成。逾期未安装的, 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 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 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 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3) 加快安全生产技术研发。

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安全科技研发, 加快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等, 加大对高危行业安全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研发的支持力度, 引导高危行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生产水平, 合理确定生产一线用工。“十二五”期间要继续组织研发一批提升我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项目。

4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1)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 全面落实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 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加强协作, 形成合力。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 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重大隐患治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 国家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企业, 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 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 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 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 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 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3) 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 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 要包括安全监控设施和防瓦斯等有害气体、防尘、排水、防火、防爆等设施, 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未做到同时设计的一律不予审批, 未做到同时施工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 未同时投入使用的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安全责任。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 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 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4) 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 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 对举报者予以奖励。有关部门和地方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 设立举报箱, 公布举报电话, 接受人民群众的公开监督。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 切实整改。

5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1) 加快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按行业类型和区域分布, 依托大型企业, 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 先期抓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 配备性能可靠、机动性强的装备和设备, 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 (领域) 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 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2)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

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 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国家秘密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完善企业应急预案。

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 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严格行业安全准入

(1) 加快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各行业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 加快制定修订生产、安全技术标准, 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对实施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危险性作业要制定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

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高危行业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 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建设的, 要立即停止建设, 情节严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实施关闭取缔。降低标准造成隐患的, 要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

依托科研院所, 结合事业单位改制, 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等服务性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 要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并降低或取消相关资质。

7加强政策引导

(1) 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

要鼓励和引导企业研发、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 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 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 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大力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促进高危行业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

(2) 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切实做好尾矿库治理、扶持煤矿安全技改建设、瓦斯防治和小煤矿整顿关闭等各类中央资金的安排使用, 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 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 适当扩大适用范围。依法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 加快建立完善水上搜救奖励与补偿机制。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 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3) 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从2011-01-01起,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 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 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同时, 依法确保工亡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

(4) 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

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 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 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

8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1)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在制定国家、地区发展规划时, 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在企业发展和日常工作之中, 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中要突出安全生产, 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2) 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予以强制性淘汰。各省级人民政府也要制订本地区相应的目录和措施, 支持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搬迁项目, 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建设和延续。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 要予以公布, 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3) 加快产业重组步伐。

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加大对相关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 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 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9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

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 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要根据情节轻重, 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 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 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

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 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 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 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 (厂长、经理) 。对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人员伤亡的, 以及瞒报事故、事故后逃逸等情节特别恶劣的, 要依法从重处罚。

(3) 加大对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

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 以及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 由省级及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并向投资、国土资源、建设、银行、证券等主管部门通报, 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 并作为银行贷款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4) 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致使非法生产企业 (单位) 存在的, 对县 (市、区) 、乡 (镇) 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5) 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

依法严格事故查处, 对事故查处实行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层层挂牌督办, 重大事故查处实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 要及时予以公告, 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三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在吉林省八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一、坚持安全第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突出煤矿、交通领域的隐患排查。煤矿重点排查安全管理及瓦斯、通风、水害、机电等方面的隐患: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格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水上交通领域要强化对极端恶劣天气的预警,加强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要强化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同时,要针对今年春季异常天气较多和汛期即将来临的实际,超前防范,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三、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要继续狠抓《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的贯彻落实;要认真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要强化春夏之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工作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上下联动,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查处,并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来源:4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4.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四

安委明电〔20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但近期煤矿、交通等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大事故。3月18日,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发生客车翻车事故,造成15人死亡;同日,天津光阳海运有限公司一轮船在渤海山东龙口港海域发生倾覆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3月29日、4月1日,吉林省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先后发生两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分别造成29人死亡和7人死亡、10人被困,等等,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地区、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非法违法行为仍然突出。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在吉林省八宝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安全第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区要强化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根据地区环境特点和气候变化等因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取果断措施,严细事故防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与监管。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要突出煤矿、交通领域的隐患排查。煤矿重点排查安全管理及瓦斯、通风、水害、机电等方面的隐患;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治理危险路段,严格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水上交通领域要强化对极端恶劣天气的预警,加强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要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改。要强化对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同时,要针对今年春季异常天气较多和汛期即将来临的实际,超前防范,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三、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执法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工作。要继续狠抓《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和监管监察,严防超能力生产、冒险蛮干。要认真打好非煤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要强化春夏之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烟花爆竹企业“反三超一改”活动。要继续深化“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强客车、货车、面包车等“三车治理”,整顿路面行车秩序。要继续深化建筑施工、消防等其他行业领域和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增强工作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上下联动,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督查组,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事故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今年以来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依法严肃查处,并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注重查清事故原因,分清每个环节、每个岗位的责任,严肃追究,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要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完善安全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5.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五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鲁高工委通字(2012)35号

青岛、淄博、滨州市委高校工委,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和部署,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事故、案件的发生,现就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4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切实加强校车管理的重大举措,校车安全管理从此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也为各地解决农村校车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认真学习宣传《条例》,使广大师生了解《条例》内容,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贯彻落实《条例》的初步方案,提请政府及时清理与《条例》不符的相关文件规定,修订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依法履行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要做好近期校车管理的相关工作,依照本《条例》规定,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做好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资格的受理和审核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听取、收集汇总基层学校和广大学生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省里制定《条例》实施办法提供第一手材料。

二、做好汛期安全工作

(一)做好预防工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夏季特别是汛期多发易发的暴雨、雷击、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加强与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灾害预报信息,加强预警预报,落实好各项应对措施。

(二)加强汛期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特别是连降暴雨天气,要重视学生在上下学途中的安全。要切实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私自下河、下水库游泳或到湖潭河边戏水玩耍,并把其作为一项严格的学生行为规范和纪律要求,进行约束和管理。有关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联系,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包括运用手机短信等方式,给每位学生及家长发布预防溺水等安全提示,切实增强家长的预防溺水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游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严防学生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重点水域的防控措施。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提请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普遍开展学生上下学路途和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四)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汛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明确预警信号、警示标志、疏散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应急联络等措施。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转移学生等措施,确保学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班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近期要组织一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一)排查学校公共场所、校舍安全隐患。各学校要迅速组织人力对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厕所、围墙等建筑设施和各类设备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记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特别是经技术部门鉴定的各类危房和设施要立即采取警示、修缮、停用、拆除等应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加强对学校在建工程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排查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要严格门卫管理制度,落实外来人员登记制度,学生出、入校登记制度。上学期间,严格控制机动车辆进出校园。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学生上下学和集体乘车安全管理,严禁学生搭乘超载车、“三无”车、报废车等违规车辆。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和流动饮食摊点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隐,确保师生安全。

(三)排查饮食卫生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加强食品加工、销售流程及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师生饮用水安全管理,特别是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定期检查并按时消毒;要加强传染性疾病的预防,认真落实流行疾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加强公共场所日常管理,切实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排查消防安全隐患。要加强用电和用火安全管理,严格检查消防安全设施、材料、设备是否齐备,是否有效,重点防火单位和区域是否悬挂警示标志等。要按规定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和应急照明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畅通。

(五)重点人群隐患排查。要深入了解、及时掌握师生员工中生活特别困难、同学或同事之间有明显矛盾纠纷、存在心理问题等情况,及时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要深入排查校园周边、合作单位、校内基建施工单位等是否有与学校存在矛盾纠纷、可能引发事端的人员,防止由此引发各类突发事件。

四、切实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

(一)加强领导,履职尽责。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完善预警预防机制,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预防事故、案件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意识。各学校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当前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和帮助师生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自防、自卫、自救能力。要通过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预防流行性传染病、食物中毒、人身侵害、火灾、拥挤踩踏、交通事故、溺水、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要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值班人员在岗履职责任,加大校园安保巡查力度,切实做到安全隐患和事故、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对因迟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案件信息,贻误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决追究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确保全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6.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做好近期多雨天气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

由于近期连续阴雨,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

各乡镇、学校要充分认识近期多雨天气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把加强学校防洪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与当地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备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重点,抓细抓实。

二、及时启动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各乡镇、学校要针对灾害情况,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防汛安全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加强防汛安全演练。要建立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遇有暴雨、洪水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三、加强校舍安全检查和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学校要对教室、学生宿舍、食堂、电房、实验室、图书馆、墙报栏、校门、体育设施、厕所、围墙等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重点做好学生区域校舍安全检查。山区地质

灾害易发区、河流、池塘周边地区的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针对汛期极易造成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不安全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并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农村山区学校要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及河道进行检查,完善学校防雷设施,做好雷电、山洪、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当前,学校在建工程较多,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学校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汛期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四、切实加强汛期安全教育

各学校要针对汛期特点,广泛开展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传染病流行等安全教育。加大对学生雷电防护知识教育,提高对雷击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学生在暴雨季节不外出游玩,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广泛开展防灾教育和自救逃生演练,教会学生掌握野外防灾自救常识,避免在外出上遭遇自然灾害的侵袭。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安全,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安全应急演练、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和综合预防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对门卫、值班、巡逻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监督贯彻落实。通过有效方式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西峡县教育体育局

7.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晋政办发[2013]84号) , 方案按照国务院要求, 结合山西实际, 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 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 山西省经信委职责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新建和扩建项目的核准。加大扶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发展的力度, 通过财政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形式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提高产业集中度, 推动企业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 通过强化监管、综合施策, 全面提高山西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水平, 促进乳品产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8.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八

(2007年9月20日)

2007年5月,湖北麻城“5·28”幼儿校车交通事故和安徽省肥东县“5·29”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事故发生后,我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连续发生两起幼儿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教基厅〔2007〕7号),要求各地立即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集中清理整顿,切实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审批程序。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又先后发生三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给幼儿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三起严重事故均发生在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暴露出当前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广大学前儿童安全,使孩子们身心健康、茁壮成长,现就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招收3~6岁幼儿)、托儿所(招收3岁以下幼儿)基本情况,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认真清理整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举办资格,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定期复核审验。对不具备基本办园(所)条件、卫生条件不达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且未经许可的学前教育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禁停办,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符合或接近当地基本办园(所)要求,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可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限期补办办学许可证。

二、严格审批程序,明确监管责任。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审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凡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合格的学前教育机构,要实行教育部门的归口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未经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设学前教育机构。凡由于审批把关不严,向不合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发放办学许可证,造成重大幼兒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审批责任。

三、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准入制度,实行持证上岗,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淘汰不合格从业人员。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教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民办学前教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避免因管理疏漏和其他不当人为因素引发幼儿伤亡事故。

四、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定期开展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校车的专项排查行动,严格检查校车车况和驾驶员资质,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严禁聘用不合格驾驶人,严禁校车超载。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严防将幼儿遗漏在车内。托儿所幼儿应由家长接送,并提请家长负责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整体发展规划,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指导和服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是幼儿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用非常的细心、非常的呵护,确保学前儿童的生命安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覆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教育督导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督导检查工作。

9.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九

区科技工业区各入园企业、在建工程、拆迁工地:

7月22日16时38分,位于我区赵伍路与小河路交叉口的热水瓶厂动迁H地块的外围围墙因大风倒塌,造成一死五伤。

7月28日15时20分左右,位于我辖区内的中铁二十四局宁杭客运专线第六分项目(杭州北站-上塘河)发生一起高速铁路墩身钢筋倒塌事故,五名施工人员受伤。

7月29日下午,位于绍兴路大关路口附近的三塘村城中村改造农居工程在建工地围墙在大风中倒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7月30日下午,位于莫干山路杭州花园商贸城装饰工地,在拆除塔吊时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8月2日上午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现正在查处中。

8月1日下午,钱江市场改造工程二期西面外墙施工现场,在电焊作业时,由于电焊火星掉落到泡沫板上,引起燃烧。

8月13日上午10:30,城北钢材市场里面,一辆钢材运输车辆在装货快结束的时候,车主在系绳索时,375公斤的钢材带下来,压死1人。

8月13日下午7:20,杭州和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漂印染剂的原材料硫脲,受热分解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二氧化硫,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消防官兵在扑救过程中导致5人中毒昏迷,其中二人病情较重。

特别是7月28日9时30分许,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附近进行的拆迁作业现场,因施工挖断了丙烯管道造成丙烯泄漏,旁边的一私家车主启动车辆时产生明火引发爆炸。截至7月30日,已造成13人死亡,14人重伤,上百人住院治疗,在国内外造成重大影响。

为吸取我区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以及南京“7.28”丙烯管道爆炸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市区领导指示精神及安全生产现场会会议精神,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正值夏季高温,雷雨大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增多,用电也进入高峰,是安全生产的重点时期,加之园区内一批重点建设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工程量大,危险性高,拆迁搬迁企业和民房不断增多,都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压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近期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全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工作。夏季气温高雨水多,危化企业生产装置及管道、原料及产品温度将升高,装置及管线压力将增大,发生燃烧、爆炸的风险加大;遇湿易燃物品易引发火灾

事故。相关单位要根据夏季高温、雷电、暴雨和台风等自然灾害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危险性大的特点,做好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的防高温工作。

三、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拆迁安全监管。要根据夏季雷多雨大风多、气温高的特点,立即开展建筑施工、拆迁专项安全检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治。各建设项目特别是企业拆迁、搬迁项目的施工一定要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劳务单位进行施工作业,特种作业的岗位、工种要确保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假证等违法行为。要落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按照规范、标准搭建脚手架、安全网、围护栏;按要求发放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品,登高作业要系保险带,进入施工场地要带安全帽,电气操作要佩带绝缘手套、服装等;深基坑开挖要做好维护、加固、防坍塌措施;吊装、起重、拆卸施工的现场要做好围护并落实专人进行监管;临时用电、线路敷设要规范;塔吊、井架、起重电梯等机械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查;危险施工区域要设置明显的禁令警示标志和安全提醒。

四、切实加强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要加强对车间、网吧、工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配齐配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查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畅、消防设施不足或失效、“多合一”建筑等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和消除,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园区将及时上报区安监局区消防大队坚决停产停业整改。

10.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

《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是一篇好的范文,感觉很有用处,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篇一: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的防范措施

关于防范各类事故的具体措施

近期处、部生产例会,通报了“”事故、某公司“”事故、某车间“”事故和某煤矿“”事故,每起事故都带来了惨痛的教训,付出了巨大代价,为深刻吸取兄弟单位各类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

近期兄弟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均

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给职工个人,家庭,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痛苦,对此每个人都应当感同身受。分析每起事故的原因,都暴露出职工安全意识差、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等问题。结合我部实际,当前个别职工依然存在思想麻痹、工作松劲、作风浮漂、制度执行不力、作业有章不循等不良倾向和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始终敲响安全警钟,深刻接受兄弟单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狠抓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要针对当前安全复杂形势,更加突出务实保安全,始终做到不浮、不躁、不虚,力戒思想麻痹,力戒工作松懈,力戒侥幸心理,力戒表面文章,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严抓工作措施落实、保障工作成效。

二、努力营造安全舆论氛围

要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利用班前班后会、生产例会、安全活动日等时间,开展安全宣教工作,发挥宣传栏有效载体作用,积极营造浓

厚的宣传氛围,要重点学习贯彻好处系列安全会议精神,按照部制定的各类文件,认真抓好学习贯彻。对重要的安全文件,下发到各工区逐班传达并做到人人签字。在学好吃透的同时,1

结合运输部工作实际,重点做到?六倍加?,即:(1)倍加提高安全意识和作风建设,明确?安全为了谁?;(2)倍加增加荣辱与共的团队安全理念,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安全互联互保意识;(3)倍加强化安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必知必会等内容的学习,真正明白?什么是安全,什么不是安全?;(4)倍加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及识别能力,提高安全隐患排查力度;(5)倍加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贯彻执行,不能偷工减料;(6)倍加提高安全隐患治理力度,有问题及时解决,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长治久安。通过层层宣传发动,使全部干部职工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贯彻落实领导的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

工作中来,进一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各级安全管理者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责任落实,确保日常管理顺利进行,实现安全过程管理的有效控制。各级管理者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彻底消除松懈、懒惰、疲劳厌战等不良思想,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到?四个一?的位置,把精力用到安全各项工作中去,范文写作要以身作则,深入班组现场查找各类问题和隐患,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和苗头,严肃查处?三违?。对于?三惯?、?三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多措并举,狠抓各项安全工作落实

1、要认真开展?安全责任强化年?、?五好?班组竞赛创建等活动,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2、要按照处《关于开展?严教育、强培训、提素质?全员安全培训活动的实施意见》和部技术培训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安全技术业务教育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工种技术业务知识、?必知必会?内容、?手指口述?(呼唤应答)、?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运输部应急处置方案、现场应急救护知识、处部安全文件以及法律法规等内容,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3、要加强现场监管,深入班组、深入行车一线,指导解决现场各类安全问题。我们必须以更高的警觉、更严的措施、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落实推进安全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4、深入开展?严禁酒,反‘三违’,筑牢红线意识?专项活动。要以处开展的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大对安全不放心人的排查力度,对发现的安

全不放心人,范文TOP100制定专项管控措施。在排查工作中要做到两个“主动”,一是工区工长要主动排查,做好排查记录;二是要引导职工主动汇报情况。排查工作不只局限于班前会,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发情况要做到早发现,早汇报,全面做好安全不放心人排查工作。

5、结合季节特点,抓好现场安全。严格落实我20**年夏季?三防?工作安排意见,突出做好调车员、连结员、货运员、工务线路工、机车乘务员等高温天气下室外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一是备足备齐防暑降温所需的药品和物品,及时发放到工区和个人;二是加强对室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熟练掌握自我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中暑现象发生;三是工务、电务等作业人员,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上线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出务

作业。在恶劣天气下,各工区室外作业人员要认真落实处、部有关恶劣天气下作业的各项措施要求,特别是遇到

雷电和暴雨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严格按照公司、处有关停产撤人规定,果断处置、安全撤人,坚决确保夏季作业安全和人身安全。

篇二: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普通

冀发集安?2016?12号

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监察部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各板块、各大区、各企业、各部门:

河北省安委会于近日对全省今年以来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思想汇报专题截至4月11日,全省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事故26起,死亡43人。其中,发生较大事故5起,死亡20人。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多发,暴露

出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我公司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个别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深刻吸取公司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公司战略 —1—

重组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当前正处于公司战略重组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稳定关系到战略重组的大局,关系到企业发展和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深刻吸取近期公司内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二、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安全技能

各单位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员工检查消除隐患、处置初期险情和逃生自救能力。要重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看待,把以往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看待,深刻剖析事故案例,通过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育、视频培训以及微信、短信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培训中,各企业的运行部长、工序长、班组长以及工艺、最全面的范文参考写作网站机械、电气等技术人员要和一线职工一起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职工事故风险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继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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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要按照公司下发的《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冀发集团[2016]39号)的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

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打破常规,开拓创新,重点是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覆盖全公司所有岗位、设施的隐患排查大纲,明

确检查标准、检查内容,检查责任人、检查频次,提高隐患排查的针对性和专业性。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覆盖”,把隐患排查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并按时间节点细化分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对排查出的各类现场隐患和人的不安全行为要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各企业通过安全大检查收到实效,切实铲除事故发生的土壤,有效控制和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

四、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治理

(一)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外包工程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冀发集安[2016]9号)要求加强对外包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其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范

围,督促外包作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许可制度、作业许可审批程序,规范各类作业票据,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二)设备检维修作业。要认真执行停送电联络票制度,严格落实断电、验电、放电以及接地等设备检修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加强对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检修作业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无针对性等现象,强化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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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热器、窑、篦冷机清堵。对预热器、窑、篦冷机进行清堵时,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尤其是进入篦冷机前,必须对预热器各级以及三次风管和窑头罩顶部或侧壁斜坡积料挂料进行检查,确认无积料。窑必须停煤止火。预热器各级下料管的翻板阀重锤必须压下并用钢丝绳捆牢,不得使用铁丝,严防高温物料塌落伤人。

(四)有限空间作业。要严格执行

作业审批制度,并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制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确保作业安全。

(五)道路交通安全。要继续开展对驾驶员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强化车辆“三检”制度,确保车辆的性能完好有效。严肃查处超速超载、强超强会、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车辆“带病”运行和疲劳驾驶等行为。

(六)建筑施工安全。项目建设单位要对要建筑施工队伍及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查备案,定期对各施工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有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以及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七)夏季防汛。各企业要提前制定防汛预案,成立防汛组织,落实防汛资金,配备防汛器材,定期组织汛期专

项安全检查,坚持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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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消防安全。煤粉制备系统、加油站、储油库、油站、中控楼、物资仓库、氨水储罐以及职工宿舍楼等消防重点部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检查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消防器材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要定期由业人员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对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要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完善预案,全面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研究制定、完善细化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演练和预案衔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 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

紧急情况,能够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做到灵敏反应、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效应对。

六、严肃问责,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要坚持把隐患当作事故对待,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定表格,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各企业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紧紧抓住“消除隐患”这个重点,紧紧盯住“防范事故”这个目标,确保隐患排查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四个必查”,即:必查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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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安全反思材料

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安全反思材料

单位: 姓名:职务:

按照路局有关开展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认真贯彻盛部长在“1〃28”全路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迅速落实唐局长、管书记在部《安全通报》的批示和“1〃28”全路电视电话会议会后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的具体要求,现结合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反思如下:

一、对近期事故教训和责任追究的认识

本人仔细阅读了“”武汉局Z3次机车着火一般B类事故,“”沈阳局83651次列车冲突造成机车乘务员死亡一般B类事故,“”南昌局33001次刮坏行车设备一般C类事故,“”武汉局G1047次刮坏行车设备一般C类事故,“”上海局京沪线84463次列车冒进信号一般C类事故经过,发现近期全路事故频发,且性质严重,若再不加以防范,认真排查、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后果不堪设想。近期这些事故教训是深刻的、血淋淋的,充分的反映出“两违”问题突出、现场作业失控、及安全风险关键点控制不到位,也同时反映出广大干部职工中还存在对“三点共识”和“三个重中之重”的重要性认识出现偏移,不能结合岗位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屏障工程建设。

二、结合自身岗位安全责任和分管工作进行反思

1、分管辖区或工作范围有哪些事情要承担安全责任。

我认为要对涉及岗位安全管理责任项下车间范围内分管工作的安全受控负有专业包保责任。对责任区包保班组行车、劳动、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安全,路风,反恐维稳、职工队伍稳定及危险源、重点场所安全负

责任区安全包保责任。

2、发生什么样的安全事故要承担什么样的安全后果。

我认为应当严格依据《库尔勒工务段车间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明细表》规定执行:即若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

故、较大事故,撤职处分;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降级或撤职处分,主管安全业务范围内发生一般C类事故降职。包保班组发生责任一般C类事故降职。一般D类事故(作业人员重伤B2以下),行政处分:记过。

3、当前分管辖区或工作范围存在的安全突出问题。

我认为工作范围存在的安全突出问题如下:

①片面重视超限病害处理情况,淡化了作业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卡控。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对“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掌握不牢,学习不深入,总认为天下太平,干好自己的活儿,盯控好班组病害及时处理,就一切没事。低估了、淡化了群体作业过程中把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通过近期血淋淋的事故教训,我深刻体会到了“安全责任大于天”、“安全工作无小事”两句话的重要性。

4、需立即采取的整改补强措施。

①再次认真学习、吸取近期事故教

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无论干什么活,思想上首先考虑安全卡控。卡控措施不到位坚决不施工,确保施工中的行车安全、劳动人身安全。

二O一二年二月五日

11.关于加强近期防护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處。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联系电话:0431-88906017(传真)

电子邮箱:jlnwjg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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