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2012〕64号 县城投公司“军民共建”工作计划

2024-09-03

城投〔2012〕64号 县城投公司“军民共建”工作计划

1.城投〔2012〕64号 县城投公司“军民共建”工作计划 篇一

新华信托·华恒53号*广西来宾城投公司BT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

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感谢您加入由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或“受托人”)设计并推出的“新华信托·华恒53号*广西来宾城投公司BT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

请您在签署《新华信托·华恒53号*广西来宾城投公司BT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以下简称“《信托合同》”)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应当是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受托人运用信托资金的方式是: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委托人的信托资金,以及其他与委托人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受让广西来宾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来宾城投”或“项目公司”)持有的来宾市农民体育馆、盘古大道延长线、文化艺术中心、政和路南段步行街、永鑫大桥、永兴路工程以及天然桥路东段改造项目的BT收益权,转让资金用于上述项目的开发建设,受托人取得信托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在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存在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信用风险、资金监管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处置期风险、信托不成立或不生效的风险、管理风险和其它风险。

本次信托计划的信用增级措施包括:由①来宾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其名下377045平方米的土地抵押给受托人。经评估,土地价值为8.139亿元,抵押率36.6%;②来宾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函,为信托本金顺利退出和预期收益如实兑现提供按期足额偿还承诺。

虽有前述风险防范措施,但不表明本信托计划不存在风险。

若信托计划出现提前结束情形或到期终止时,因信托财产按《信托合同》约定的方式不能顺利变现,或变现后不能满足信托计划本金及收益时,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用文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处置抵押物等措施以实现信托资金顺利退出,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及本金的时间相应后延,即需要信托期限的适当延长。本信托计划处置期设计为6个月,进入处置期事宜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受托人将切实地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受托人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损失的风险。尽管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以委托人获得最大收益为目的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但受托人并未明示或默示信托资金运用无风险,即受托人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

根据信托文件规定,委托人可能选择受托人之代理人的营业场所交付信托资金,但这并不表明作为受托人之代理人及其营业场所对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将承担信托文件规定的任何责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作为本信托计划的保管银行,仅负责本信托计划的资金保管工作,不为本信托计划垫付任何资金、不承担本信托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

新华信托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新华信托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新华信托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状况变化,至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全部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若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信托资金损失,由信托财产承担。

在签署信托文件前,请仔细阅读《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以及其他有关信息,独立做出是否签署信托合同及其他信托文件的决策。

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二份,受益人壹份,受托人壹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1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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