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

2024-10-23

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10篇)

1.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 篇一

产品授权书

致: :

作为设在(生产企业/国内或区域总代理地址)的生产(投标产品名称)的(生产企业/国内或区域总代理名称)在此以生产商的名义授权(代理公司地址)的

(代理公司名称)就

号招标公告中的(产品名称)代表我方(且为参加此项目唯一投标代理商)递交投标书并进行后续的合同谈判和签署合同。

我们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就此次招标而提供的投标产品承担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责任。

出具授权书的生产企业/国内或区域总代理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 篇二

Stigler指出,横向兼并企业的典型行为是降低产量,提高产品价格,从而导致未参与兼并的外部企业趁机扩大产量, 获取了兼并行为带来的利润, 兼并的主要受益者是外部企业而非兼并企业, 因此, 企业没有兼并动机[1]。Salant等利用一个线性需求条件下同质产品成本对称企业的Cournot寡头竞争模型(SSR模型),研究了企业兼并的动机与效应,得出了类似于Stigler的结论[2]; SSR模型的提出引起了学术界深入研究兼并行为的热潮,成为后续相关研究的基础,许多学者对SSR模型的某些假设进行了修改,关注了一些其它方面的竞争,这些竞争能解释某些兼并动机。一些研究者已证明在某些假定下,兼并可获利性将增强, 例如,企业进行价格竞争[3];产品是差异的[4];兼并使企业获得先动优势[5,6]。虽然这些文献对SSR模型的某些假设进行了修改,但都有一个共同的基本假设:决策者以企业整体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行Cournot竞争或者Bertrand竞争——相当于所有者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决策权(两权合一:无委托授权)。现实中, 除企业所有者(业主)直接控制企业的经营决策权这种企业制度外, 还存在企业所有者将企业经营决策权委托授权给职业经理(经营者)的制度形式(两权分离)。Fershtman与Vickers最早提出并分析了委托授权的原因问题, 证明了在单期非合作Cournot竞争博弈中委托授权是一种占优战略, 并产生了一种倾向于产量扩张的可信承诺[7,8]。Fershtman等与唐要家等针对寡头同质产品企业,分析了委托授权的策略性效应, 得出了类似的结论[9,10]。Corts等分析了合约不可观察对多部门企业分散委托授权策略效应的影响[11]。Lambertini等在完全信息重复Cournot竞争模式下,分析了委托授权对企业合谋稳定性的影响[12]。

在寡头竞争环境下,企业的组织结构与内部激励机制可以影响企业的战略地位与绩效;企业的内部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基本模式:U型企业(unitary form)与M型企业(multidivisional form)[13]。Barcena-Ruiz等分别在Cournot竞争和Bertrand竞争下建立博弈模型,研究了多产品企业的组织结构与内部激励机制选择问题,分析了组织结构、内部激励机制和产品市场竞争的关系[13]。在寡头竞争环境下,兼并企业首先面临的是兼并后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选择问题,其次是向其经营管理者提供的内部激励机制选择问题,最后才是经营管理者根据企业提供的内部激励机制进行产量或者定价决策。Ziss与Gonzalez-Masetre等针对同质产品寡头Cournot竞争市场研究了U型组织结构委托授权对企业横向兼并动机与效应的影响,其研究结果表明,委托授权与无委托授权下企业横向兼并动机与效应有显著差异:在非合作博弈情形下,委托授权下兼并的可获利性比无委托授权下有显著提高[14,15]。

除Cournot竞争外,价格(Bertrand)竞争同样是一种重要的竞争模式,且许多实验性研究证实,Bertrand竞争预期结果与Cournot竞争预期结果具有同样的预测能力[16]。文[17]针对异质产品Bertrand寡头竞争行业,分析了企业委托授权策略性效应与兼并企业集中委托授权对企业兼并激励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异质产品Bertrand寡头竞争行业,当行业内所有企业都集中委托授权时,若企业采用U型制集中委托授权兼并模式,则企业具有较大的兼并动机;且产品替代性程度越高,兼并动力越大。现实中有许多兼并企业采用M型组织结构,本文针对异质产品Bertrand寡头竞争市场,分析行业内所有企业都采用U型制集中委托授权情形下,兼并企业采用M型制分散委托授权模式时的兼并效应,并分析兼并企业分散委托授权对企业兼并激励的影响;同时讨论兼并企业分散委托授权时,兼并后各企业的经营者激励机制调整问题,分析企业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对行业中企业的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影响。本文集中关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对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影响,忽略兼并对成本效率的影响。

1 兼并前的Bertrand竞争

考虑一个由4家企业构成的产业,每家企业只生产一种异质产品,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是完全相同的,但又有一定的相互替代性。假设每个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完全相同,每种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为c. 企业i生产的产品i的逆需求函数为[16]:

pi=a-qi-djΝ,jiqj,i=1,,4(1)

其中,piqi分别为企业i的产品售价与售量;d(0<d<1)表示产品间的替代程度;N={1,…,4}代表产品品种集。

由式(1)可得需求函数为[16]:

qi=a˜-αpi+βjΝ,jipj,i=1,,4(2)

其中,a˜=a1+3dα=1+2d(1-d)(1+3d)β=d(1-d)(1+3d)

企业i的利润与销售收入分别为:

πi=(pi-c)qi=(pi-c)(a˜-αpi+βjΝ,jipj),i=1,,4(3)

Si=piqi=pi(a˜-αpi+βjΝ,jipj),i=1,,4(4)

假定每个企业的企业主将产量与定价决策授权给其经营者,企业主的目标是使企业利润最大化,为此,企业主对其经营者提出线性激励措施。且企业主给其经营者支付的报酬为固定工资(Ti)加利润与销售收入的线性组合, 即, 经营者的收入为Ai=Ti+Ri,其中

Ri=(1-δi)πi+δiSi=(pi-c+cδi)qi=(pi-wi)qi(5)

wi=(1-δi)c决定委托授权下企业i的经营者(代理人)所面临的边际成本,它由经营者激励机制中的利润分享份额(1-δi)所决定。此时,经营者所面临的边际成本wi并不是企业真实的边际成本c,而是产生扭曲(失真)后的边际成本。当δi>0时,wi<c; 当δi<0时, wi>c.

由于Ti是固定的,因此,企业i的经营者最大化收入Ai的目标等价于最大化利润与销售收入的线性组Ri. 这等价于假定企业主对其经营者提供企业利润与销售收入线性组合的激励机制[9,10]。[14][17]

引理1 在异质产品4寡头Bertrand竞争市场,若所有企业的业主都委托授权,且提供形如式(5)的线性激励机制,则均衡解为:

δD=-3(1-d)d2(1+2d)(4+6d-d2)a-cc<0(6)p1*=p2*=p3*=p4*=pD=c+2(1-d2)4+6d-d2(a-c)(7)q1*=q2*=q3*=q4*=qD=2+6d+d2(1+3d)(4+6d-d2)(a-c)(8)π1*=π2*=π3*=π4*=πD=2(1-d2)(2+6d+d2)(1+3d)(4+6d-d2)2(a-c)2(9)

其中,上标D表示所有企业都委托授权。

文[17]比较了所有企业都委托授权的Bertrand竞争市场均衡产出结果与标准的(古典企业)Bertrand竞争市场均衡产出结果,其分析结果表明,当业内所有企业都委托授权时,相对无委托授权而言,行业内竞争度减弱,企业利润增加。也就是说,对企业而言,行业内所有企业都委托授权产生了一种类似于“联合限量/加价”的结果。这一结论也说明在寡头Bertrand竞争行业,委托授权具有提高企业利润,阻止行业进行价格战的策略性作用。

2 异质产品企业委托授权下的横向兼并效应

下面针对异质产品寡头Bertrand竞争市场,分析当兼并前行业内所有企业都集中委托授权,兼并后兼并企业采用分散授权时,企业的兼并动机与效应问题,即,分析企业采用分散授权兼并模式时,兼并是否一定能获利,兼并又将对产品价格产生何种影响等问题。

2.1 兼并后的Bertrand竞争

考虑行业中有2个企业兼并,假定兼并后,兼并企业采用M型组织结构(部门制)组建一个企业集团(记为M),各成员企业生产的产品保持不变(即产品定位不作调整),兼并企业M的产品品种数为2,每种产品的产量为qi(i=1,2); 未参与兼并的企业有2个,每个企业的产品品种数仍为1,每种产品的产量为qj(j=3,4)。

假设兼并企业集团业主采用根据成员企业的利润与销售收入的线性组合给成员企业风险中性的管理者付报酬的线性激励机制。即,兼并企业集团M对其成员企业i(i=1,2)的管理者提供下列形式的线性激励机制:

Ri=(1-δΜ)πi+δΜSi=(pi-c+cδΜ)qi(14)

其中, δM为兼并企业M的业主选择的激励参数。

未参与兼并企业j(j=3,4)的业主将经营决策权委托授权给一位集中经营决策者,仍向该经营决策者提供下列形式的线性激励机制:

Rj=(1-δj)πj+δjSj=(pj-c+cδj)qj(15)

其中,δj为企业j的业主针对兼并行为重新选择的激励参数。

这时的博弈为一种二阶段博弈问题。第一阶段每个企业业主选择激励参数,即选择提供给其经营决策者的激励机制,最大化其利润。第二阶段每个企业的经营决策者根据第一阶段企业主确定的激励机制选择价格, 进行Bertrand竞争。

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该二阶段博弈问题可得对称均衡时的激励机制参数集为(δDM,δD3,δD4),其中δDM<0与δD3=δD4≡δDk<0; 兼并企业M的价格、产量与利润分别为pD1=pD2≡pDMqD1=qD2≡qDMπDM; 未兼并企业j的的价格、产量与利润分别为pDjDpDkqDjqDkπDjπDk(j=3,4)。

2.2 兼并效应分析

下面讨论兼并企业采用M型组织结构分散委托授权时,兼并对企业利润、产量与价格带来的影响。为此,将兼并后参与兼并企业的利润、产量与价格(增价)相对变化率分别记为ΔπDMΔqDMΔpDM,未参与兼并企业的利润与产量相对变化率分别记为ΔπDkΔqDkΔpDk,即

ΔπΜD=πΜD-2πD2πDΔπkD=πkD-πDπDΔqjD=qjD-qDqDΔpjD=pjD-pDpD-cj=Μ,k

为便于比较分析企业采用分散委托授权与集中委托授权兼并模式对企业兼并效应的影响,类似地定义企业采用集中委托授权兼并模式时,兼并对各企业利润、产量与价格的相对变化率,记号也类似(为了与分散委托授权相区别, 集中委托授权时将所有表达式的上标改为A), 集中委托授权时各企业的利润、价格(增价)与产量参见文[17]。由于这些相对变化率其具体表达式较复杂,难以进行解析分析,下面采用数值计算方法进行分析。

算例 以0.1为间隔取d从0.1至0.9共9个数值,计算出兼并后兼并企业采用分散委托授权与集中委托授权时各企业的利润、价格与产量相对变化率(%)并分别绘成图1①、②、③。

从图1①、②、③可见,当兼并前后企业分散委托授权时,兼并后参与兼并企业与未参与兼并企业的利润都是增加的,且产品替代性程度越高,利润增加的幅度越大。与兼并企业集中委托授权比,兼并企业分散委托授权时,兼并企业的利润增幅比集中委托授权时小;未参与兼并企业的利润增幅比集中委托授权时大。

结论1 在Bertrand异质产品寡头竞争行业,当所有企业都委托授权时,则: (1)企业总具有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的兼并动力; (2)企业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的兼并动力比采用集中委托授权兼并模式时小。

从图1②可得出下列结论:

结论2 在Bertrand异质产品寡头竞争行业,当兼并前企业集中委托授权时,若企业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则兼并后: (1)参与兼并与未参与兼并企业的价格都是增加的, 且产品替代性程度越高, 增加的幅度越大; (2)与企业采用集中委托授权兼并模式相比,兼并企业的价格增幅显著变大,而未兼并企业的价格增幅略有变大。

从图1③可得出下列结论:

结论3 在Bertrand异质产品寡头竞争行业,当兼并前企业集中委托授权时,若企业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则兼并后: (1)兼并后参与兼并企业产量减少,且产品替代性程度越高,减少的幅度越大; (2)未参与兼并企业的产量增加,且产品替代性程度越高,增加的幅度越大; (3)各企业的产量增减幅度比企业采用集中委托授权兼并模式时大。

以上分析结果说明,虽然委托授权具有减弱行业内竞争度、增加企业利润的策略性作用,但在委托授权下,企业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仍能保证兼并企业增加利润,即企业仍具有一定的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的激励动力,且产品替代性程度越大,兼并动力越大。这也从理论上解释了现实中有许多兼并企业采用分权制的合理性,虽然分散委托授权下企业兼并的动机稍弱于集中委托授权下企业兼并的动机(结论1(2)),但考虑到分散委托授权可能比集中委托授权对管理者管理水平要求低一些,因此,现实中分散委托授权与集中委托授权一样在兼并企业中被普遍采用。

在委脱授权下,当企业兼并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时,企业兼并使产品价格普遍上升(结论2(1)),从而对消费者产生不利影响。且企业兼并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对消费者产生的不利影响比采用集中委托授权兼并模式时普遍增强。

当企业兼并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时,兼并总是对未参与企业带来有利影响,且这种有利影响比兼并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更强,因此未参与兼并企业没有反对兼并的理由。而现实中兼并反对者主要是未参与兼并的企业,这是因为企业兼并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时其兼并规模可能更大,从而给未参与兼并企业带来一种更大的被兼并压力;另外,未参与兼并企业为了应对行业内发生的兼并行为,必须调整其提供给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因此,兼并行为也对行业内的企业造成内部管理上的压力。

3 异质产品Bertrand竞争企业分散委托授权模式横向兼并对激励机制的影响

兼并前,企业i采用的最优内部激励机制为(1-δD)πi+δDSi,易知

(1-δD)πD+δDSD=(pD-c+cδD)qD=(pD-wD)qD(16)

其中, wD=(1-δD)c决定委托授权下兼并前企业i代理人(经营者)所面临的边际成本。由引理1知,δD<0,因此,委托授权下经营者所面临的边际成本wD>c. 也就是说,委托授权下经营者面临一种增大了(扭曲)的边际成本。

兼并后,兼并企业M采用的最优内部激励机制为(1-δDM)πi+δDMSi,易知

(1-δΜD)πiD+δΜDSiD=(piD-c+cδΜD)qiD=(piD-wΜD)qiD(17)

其中, wDM=(1-δDM)c决定兼并企业M分散委托授权下代理人所面临的边际成本。由δDM<0知,经营者所面临的边际成本wDM>c.

未参与兼并企业采用的最优内部激励机制为(1-δDk)πk+δDkSk,易知

(1-δkD)πkD+δkDSkD=(pkD-c+cδkD)qkD=(pkD-wkD)qkD(18)

其中, wDk=(1-δDk)c决定未参与兼并企业i委托授权下代理人所面临的边际成本。由δDk<0知,经营者所面临的边际成本wDk>c.

βD=-δD>0,则wD=(1+βD)c. βD表示委托授权下兼并前企业的经营者所面临的边际成本增大比例,代表委托授权下兼并前企业的经营者所面临的边际成本扭曲程度(以下筒称为边际成本扭曲度)。

类似地,记βDM=-δDM>0,βDk=-δDk>0,其中βDM表示委托授权下兼并企业M的经营者所面临的边际成本增大比例,代表委托授权下兼并企业M的经营者所面临的边际成本扭曲程度; βDk表示委托授权下兼并后未参与兼并企业的经营者所面临的边际成本增大比例,代表委托授权下兼并后未参与兼并企业的经营者所面临的边际成本扭曲程度。易知

βD=3(1-d)d2(1+2d)(4+6d-d2)a-ccβΜD=-(β+2α)Δ1(1+3d)αΔa-ccβkD=-(β+2α)Δ2(1+3d)αΔa-cc(19)

由式(8)、式(9)易知, 兼并前行业内企业利润率r相同,且

r=πDcqD=2(1-d2)4+6d-d2a-cc(20)

因此,兼并前行业利润率r由产品替代性程度d、单位产品成本c以及独占时的最高市场价a所决定。产品替代性程度d越大,行业利润率r越低。系数(a-c)/c(记为λ)越大,行业利润率r越高。由式(19)易知,λ越大,则βDβDMβDk越大,即兼并前后,企业对其经营者更偏重于利润的激励,代理人所面临的边际成本扭曲更大,其外部攻击性更弱。因此,可得出下列结论:

结论4 在Bertrand异质产品寡头竞争行业,兼并前最高行业利润率越大,则兼并前后,各企业应向其经营者提供更偏重于利润激励,代理人面临的边际成本扭曲更大,外部攻击性更弱。

下面进一步讨论产品替代性程度d对兼并前后各企业激励机制中的边际成本扭曲度βDβDMβDk的影响。取λ=1,计算出βDβDMβDk的值并绘成图2。

由图2知,兼并前后,当产品替代性程度增加时,各企业选择的激励机制中的边际成本扭曲度呈先增后减规律。兼并后,兼并企业选择的激励机制中的边际成本扭曲度βDM比未兼并企业选择的边际成本扭曲度βDk受产品替代性程度的影响大一些。因为企业选择的激励机制中的边际成本扭曲度越大,激励机制中的利润偏重程度(利润分享份额)越大。因此,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结论5 在Bertrand异质产品寡头竞争行业,当兼并前企业集中委托授权时,若企业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则

(1)兼并前后,当产品替代性程度增加时,各企业选择的激励机制中的边际成本扭曲度呈先增后减规律;

(2)兼并后,兼并企业与未兼并企业向其经营者提供更偏重于利润的激励;

(3)兼并后,兼并企业比未兼并企业向其经营者提供更偏重于利润的激励,外部攻击性更弱,特别是当产品替代性程度处于中等程度时。

以上分析结果说明,对于兼并企业,企业向其经营者提供的激励机制其利润偏重程度显著增强,也就是说,代理人所面临的边际成本扭曲显著增大,从而其外部攻击性显著变弱,特别是当产品替代性处于中等程度时。而未兼并企业为了应对兼并行为,只需适度调整内部激励机制参数,使其激励机制略为更偏重于利润激励,即,未兼并企业代理人所面临的边际成本扭曲略为变大,其外部攻击性略为变弱。

4 结论

本文针对异质产品Bertrand寡头竞争行业,分析了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对企业兼并激励的影响。

本文还讨论了异质产品Bertrand寡头竞争行业委托授权下企业经营者激励机制选择与企业兼并对各企业采用的经营者激励机制的影响问题,分析结果表明,在异质产品Bertrand寡头竞争行业,企业采用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时,兼并后,兼并企业采用的激励机制与未兼并企业所采用的激励机制有明显差异;兼并企业向其经营者提供的激励机制其利润偏重程度增强,特别是当产品替代性处于中等程度时。而未兼并企业为了应对兼并行为,只需适度调整内部激励机制参数,使其激励机制略为更偏重于利润激励。兼并后兼并企业采用分散委托授权模式时,兼并企业与未兼并企业的激励机制调整方向与兼并企业采用集中委托授权模式时正好相反。这说明,在Bertrand异质产品寡头竞争行业,兼并后,兼并企业与未兼并企业应根据兼并企业采用的不用委托授权模式而采用不同激励机制调整策略。

摘要:针对异质产品寡头Bertrand竞争市场,建立了一个替代性产品企业分散授权横向兼并Bertrand竞争博弈模型,分析了企业采用分散授权横向兼并模式时的效应问题。证明企业具有较大的采用分散委托授权模式兼并动力,且产品替代性程度越高,兼并动力越大;但企业分散委托授权兼并模式兼并动力比集中委托授权兼并模式稍弱一些。讨论了企业采用分散授权兼并模式时,兼并后各企业的内部激励机制调整问题,证明兼并企业采用的激励机制与未兼并企业所采用的激励机制有明显差异,兼并企业所采用的激励机制其攻击性显著减弱,而未兼并企业所采用的激励机制其攻击性仅略有减弱。

3.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 篇三

广东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目前最具实力和发展潜力的动漫文化产业集团公司之一。而《铠甲勇士》作为其公司投资逾2500万元拍摄的电视剧,自2008年初起在200家电视台的少儿频道黄金段热播至今。该公司在2007年完成作品人物形象的创作之后就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然而,该公司经消费者举报发现,无锡滨湖区某超市中存在大量侵害其著作权的商品。2011年5月11日,该公司以公正保全的方式在被举报超市购买了一个印有《铠甲勇士》人物形象的书包。经过核实比对,该书包并非其公司生产,书包上所使用的人物形象也未获得授权,属于侵犯其公司的著作权。据此,该公司向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负责人赔偿其2万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经调查后认为,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以是否具有独创性为要旨,受法律保护。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构成侵权,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铠甲勇士》系列卡通形象知名度较高,被告超市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商业零售企业,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所附图案是否侵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被告超市既无法提供涉案书包的合理来源,也不能证明其在进货时已对生产商、销售商是否有权使用该图案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显然在此方面存在瑕疵,因此,被告超市的销售行为侵犯了原告公司对《铠甲勇士》人物形象享有的发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最终,该超市赔偿了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7000元。 (王闻天)

4.加工生产授权书 篇四

佛山市顺德区东方好太太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授权中山市东凤镇喜浪五金电器厂,生产东方好太太11类商标所注册产品抽油烟机。

一、授权期限: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

二、东方好太太厨卫电器有限公司提供相关手续及证件。

三、中山市东凤镇喜浪五金电器厂只能将产品提供给东方好太太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四、未经佛山市顺德区东方好太太厨卫电器有限公司许可同意,中山市东凤镇喜浪五金电器厂不准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生产东方好太太产品,否则,授权人有权立即终止授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佛山市顺德区东方好太太厨卫电器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5.产品授权委托书 篇五

在被委托人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时,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在许多事务中都可能会用到委托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委托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产品授权委托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授权委托书1

xx公司:

兹委托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负责我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结算工作,请将我公司货款转入以下开户行帐号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户名:(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帐号:(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开户行:(电脑打印,不可手写)xx银行xx支行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亲笔签/私章)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授权委托书2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类别设备供应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20xx年xx月xx日

产品授权委托书3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类别设备供应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

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软件产品授权销售协议 篇六

甲方:电话:

乙方:河南快雪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371-65892530

为保障甲方区域客户认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诚实、互惠互

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授权甲方销售乙方旗下所有软件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销商资格及内容

1、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独立享有权利并独立承担义务的企业

法人。

2、乙方授予甲方为《》软件产品在区域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权。在需要时,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

完善售后服务等工作。

3、乙方授予甲方有效期个月(月日至年,期满

后协议无异议自动延续,有一方提出终止时,协议期满后终止。

二、代理产品名称

1、旗下所有软件产品。

2、乙方向甲方提供可想客户进行演示的产品;

3、乙方向甲方提供注册码或加密狗;

4、乙方在售前售后协助甲方为客户提供服务;

三、双方权利与职责

1、甲方权利与职责

1.1、甲方负责在所授权地区销售与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所发展用户的技术服务,并及时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客户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

1.2、甲方应如实反映销售情况、经验,以便甲方及时了解业务开展情况。不得

恶意扰乱市场价格,必须维护乙方权益及产品信誉,并将乙方产品被侵权或用户

意见及时反馈给甲方;

1.3、甲方在有网络条件时应在站点链接家纺产品的试用与演示版、及软件升级

程序供用户下载试用和升级。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各种广告宣传活动,并在广告或其他媒体宣传中免费为甲方宣传。

1.4、甲方有权安排售后服务人员到乙方公司进行培训,费用自理,乙方免收培

训费,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员工一切培训。

2、乙方权利与职责

2.1、负责产品更新升级工作。及时为甲方提供完整产品;(软件安装包、使用说

明书、加密狗)

2.2、乙方负责甲方的技术支持工作,并有义务为甲方技术人员进行产品培训。乙方有义务远程指导甲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售后服务工作;

2.3、乙方若有任何业务消息(广告消息、价格变动等)将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

3、其他重要声明

3.1、甲方在合作期内不得推出与乙方产品类似或模拟乙方产品侵权乙方利益的行为;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破译或反编译乙方产品的各软件硬件部分。如有上述情况发生,乙方有权依法向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对甲方提起诉讼,追究甲方法律责任,一切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3.2、本合同内容不得透漏给第三方,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另外补充;

3.3、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合同,损害乙方名誉等行为,乙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取消甲方的经销商资格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私自出售本软件的盗版,乙方有权单独取消本合同,并向甲方索赔经济损失。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销售、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超过双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各类事件。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均可提出要求续签合同,相关事宜再行协商。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涂改无效,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签约代表再行协商,作为合同附加条款。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提交乙方当地人民法院或乙方当地仲裁机关仲裁。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签章或手印):法人(签章或手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7.OEM产品采购授权委托书 篇七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与贵公司就有关商品购销业备事宜

进行磋商、谈判,并与贵公司签署《购货合同》及其附件和其它相关文件,跟进和

处理与该等合同/文件的履行相关的事宜。无论先生/女士是以其自已的名义还是以我公司的名言经办前述事宜,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我公司与先生/女士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本授权委托书一经我公司签暑并送达贵司,即构成对我公司先

生/女士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并作为现在或将来我公司向贵公司销售有关商品及

售后服务过程中所签署的任何书面文件的一部分而予以遵照执行。

除非本公司另行书面通知贵公司并征得贵公司书面确认,本授权委托书长期有

效。

被授权人签名/私章式样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私章:

公司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法定代表人签名/私章必须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上所提供的式样一致)

8.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 篇八

第一条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承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等工作,并以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名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授权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国家质检中心)的申请、受理、评审、授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质检中心的授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国家质检中心的授权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第六条 申请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从事产品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经国家认监委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具有其所属法人对其检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二)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三)具有申请授权项目相关领域的产品质量检验3年以上业务经历,具有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制订、研究和开发能力;拥有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水平经评估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四)具备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检验机构管理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学科领域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检验工作经历,其中国家规定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当具有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的要求;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国家认监委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受理申请后,国家认监委应当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授权的期限内。

(四)国家认监委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日内,根据技术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授权的决定。决定授权的,国家认监委自决定授权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授权证书、颁发国家质检中心印章和授权标志章;不予授权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国家认监委公布取得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名录以及授权范围等信息。

第九条 授权证书有效期为3年。

国家质检中心需要延续授权的,应当在授权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国家认监委提出申请,国家认监委应当对其进行复审,复审符合要求的,延续授权。

未提出延续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有效期届满后由国家认监委注销授权证书。

第十条 已经取得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需要变更授权项目的,应当向国家认监委提出变更申请。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国家认监委可以结合定期监督进行评审或者组织专门评审,技术评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授权项目。

第十一条 从事国家质检中心授权技术评审的人员应当经过国家认监委考核合格,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员证》后,方可从事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的程序,在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和授权范围内,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封面适当位置加盖国家质检中心授权标志章。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对其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由其所属法人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质检中心通过承担或者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检验技术、检验方法的开发和研究,实验室能力验证以及跟踪国际与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动态研究等工作,以提高其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并持续保持。

第十五条 国家质检中心在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监督抽查规定,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情况和问题,提出产品质量监督建议。

第十六条 国家质检中心通过参加国家认监委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检验技术能力。

第十七条 国家质检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八条 国家质检中心不得向其他机构分包其授权范围内的产品检验任务。

第十九条 国家质检中心不得接受可能对其检验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向社会推荐其检验的产品,不得对其检验的产品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验活动和检验结论提出的异议。

第二十一条 国家认监委应当对国家质检中心进行定期监督评审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国家认监委应当在授权证书有效期限内,对国家质检中心进行不少于1次的定期监督评审,对其检验技术能力和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对国家质检中心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能力、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申投诉情形的,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国家质检中心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送上一与授权有关的工作报告、本工作计划和其他产品质量检验信息。

国家质检中心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能力、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国家认监委。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申请授权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认监委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授权,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

第二十四条 国家质检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授权6个月,暂停期间不得以国家质检中心的名义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一)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检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定期监督评审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授权条件的;

(三)未按时向国家认监委报送上一与授权有关的工作报告、本工作计划和其他产品质量检验信息的;

(四)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能力、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检验能力不能持续维持或者其检验水平与其它同类检验机构相比已明显落后的;

(五)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从事或者参与影响检验公正性等活动的;

(六)利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乱收费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七)向其他机构分包其授权范围内的产品检验任务的;

(八)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国家质检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对其撤销授权:

(一)出具虚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严重失实,情节严重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授权的;

(三)超出授权范围或者在暂停期间内以国家质检中心名义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

(五)依法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国家质检中心自被撤销授权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

第二十六条 被注销、停止或者撤销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应当自注销或者撤销授权之日起30日内将国家质检中心印章、授权标志章和授权证书交还国家认监委。

第二十七条 国家认监委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注销或者撤销授权的国家质检中心名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授权工作以及国家质检中心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认监委举报,国家认监委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九条 从事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对于国家质检中心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9.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 篇九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 2008年05月27日 15时47分 237 主题分类: 产品质量 机关事务

“监督检验” “授权”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发布《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质技监监[2008]229号

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28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工作,规范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维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量技监局)对承担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的产品质量检验、产品质量争议仲裁检验等工作,并以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市质检机构)的名义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行授权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质检机构授权的申请、受理、评审、授权和监督检查工作。

法律、法规对质检机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市质量技监局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市质检机构的授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市质检机构的授权工作应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考虑上海市的产业结构,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确保市质检机构的技术管理先进、资源有效利用,满足实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市质量技监局根据需要制订、公布本市质检机构设置规划。

第六条 申请以市质检机构名义从事产品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经市质量技监局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单位与所检产品的生产者、供销者、研究开发机构及其经营服务者等没有利害关联;引入多元投资的,利害关联方不得控股或相对控股,不得担任法人代表。

(二)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

(三)具有申请授权项目相关领域的产品质量检验业务经历,具有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制订、研究和开发能力;具有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场所和检验仪器设备。

(四)具备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检验机构管理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学科领域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检验工作经历,其中国家规定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当具有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检验人员应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和考核,并熟悉检验标准和设备操作规程。

(五)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认可准则的要求。

(六)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市质检机构授权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市质量技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市质量技监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

(三)受理申请后,市质量技监局应当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技术评审时间不计算在作出授权的期限内。

(四)市质量技监局应当自技术评审完结之日起20日内,根据技术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授权的决定。决定授权的,市质量技监局自决定授权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出具授权证书。不予授权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市质量技监局公布取得授权的市质检机构名录以及授权范围等信息。

第九条 授权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市质检机构需要延续授权的,应当在授权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市质量技监局提出申请,市质量技监局应当对其进行复审,复审符合要求的,延续授权。

未提出延续授权的市质检机构,有效期届满后由市质量技监局注销授权证书。

第十条 已经取得授权的市质检机构,需要变更授权项目或增加授权项目(扩项)的,应当向市质量技监局提出申请。需要进行技术评审的,市质量技监局可以结合定期监督进行评审或者组织专门评审,技术评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或增加授权项目。

第十一条 对市质检机构延续授权和变更授权项目的技术评审可与同机构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等技术评审一并进行,以避免重复评审。

第十二条 市质检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或者标准要求的程序,在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和授权范围内,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并在检验报告封面适当位置加盖市质检机构授权标志章。

第十三条 市质检机构应当对其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市质检机构通过承担或者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检验技术、检验方法的开发和研究,实验室能力验证以及跟踪国际与国外先进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动态研究等工作,以提高其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并持续保持。

第十五条 市质检机构在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监督抽查规定,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产品质量情况和问题,提出产品质量监督建议。

第十六条 市质检机构应当加强业务培训,及时掌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检验技术能力。

第十七条 授权有效期内,市质检机构应按《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采取积极措施改进管理体系,并使之持续有效。

第十八条 市质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市质检机构不得接受可能对其检验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或者参与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活动,不得以市质检机构的名义向社会推荐其检验的产品,不得对其检验的产品通过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市质检机构应自觉遵循良好行为规范,加强行风建设,规范检验行为,确保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第二十一条 市质检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分包其授权范围内的产品检验任务。

第二十二条 市质检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申诉和投诉处理机制,处理相关方对其检验活动和检验结论提出的异议。

第二十三条 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市质检机构的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

在授权有效期内,市质量技监局对市质检机构检验技术能力和管理体系的维持性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需要时,市质量技监局对市质检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能力、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出现申投诉情况的市质检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市质检机构应当于每年规定时间前,向市质量技监局书面报送本工作报告、下一工作计划和其他产品质量检验信息。

市质检机构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能力、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市质量技监局。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申请授权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质量技监局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授权,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

第二十六条 市质检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质量技监局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授权或者授权项目,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授权暂停期间不得以市质检机构的名义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一)超出授权项目范围进行检验,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中发现检验项目不符合授权条件的;

(三)未向市质量技监局报送本与授权项目有关的工作报告、下一工作计划和其他产品质量检验信息的;

(四)主要管理人员、组织机构、检验能力、主要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检验能力不能持续维持的;

(五)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从事或者参与影响检验公正性的活动的;

(六)利用承担监督抽查任务乱收费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七)向其他机构分包其授权范围内的产品检验任务的;

(八)其他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质量技监局撤销授权或者授权项目:

(一)出具虚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者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严重失实,情节严重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授权的;

(三)超出授权范围或者在暂停期间内以市质检机构名义对外出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授权条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

(五)依法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

市质检机构自被撤销授权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授权。

第二十八条 被注销、停止或者撤销授权的市质检机构,应当自注销或者撤销之日起30日内,将上海市质检机构印章、授权标志章和授权证书交还市质量技监局。

第二十九条 由市质量技监局向社会公布注销或者撤销授权的上海市质检机构名录。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授权工作以及市质检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市质量技监局举报,市质量技监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一条 从事市质检机构授权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市质检机构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 设立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国家质检中心、行业质检机构,在执行市质量技监局下达或委托的任务时,应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质量技监局负责解释。

10.LED显示屏制造厂家授权书 篇十

致: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深圳市科彩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白芒村百旺第二工业园四栋)。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承德市双桥区帝景园大厦2103室)的(承德科海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CDGP201703033JZ)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承德科海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承德科海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4)我方于 2017年 4月 17日签署本文件,(承德科海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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