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

2024-10-19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共7篇)

1.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 篇一

关键词:石化,预防火灾,设计

通过实际的实践和考察, 作者发现在目前现有的相关规章体制中依旧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 有许多的有关预防火灾的规范需要得以完善和健全。

一、有关厂房特征设计的完善方案

1. 石化厂房的装置铺砌和竖向布置

在《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布置设计规范》中, 对于厂房的装置铺砌做了明确说明, 适合铺砌的是检修、生产操作、消防运输等场地。通过这种方式, 能有效地划清场地之间的位置, 这样就能为检修和消防赢得时间, 方便其开展工作。所以, 在当前的相关规范体制中, 需要增设一点, 那就是“装置竖向布置设计应使泄漏危险物料和消防溅洒物在装置内滞留时间最短”的相关内容。

2. 石化厂房的层数设计

一般情况下,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 主要考虑的是怎样在有限的空间里最大限度的布置建筑, 使其得到充分的利用, 对于消防的重视度不足, 尤其是厂房具有很多层的时候, 要特别注重消防安全问题。在楼板或者平台上, 要建设相关的设施, 防止可燃物的下漏。设备最好不要放置在多层, 避免发生火灾时难以逃离。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对于厂房的层数设计就有了明确的说明, 目的就是为了能及时方便的疏散人群, 将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3. 石化厂房的高度

通常来说, 石化企业的厂房不能高于三十二米。由于当前国内的消防设备最高的灭火高度是二十四米, 所以, 在建造石化厂房时就需要在这个高度之内, 避免一旦发生火灾无法及时进行扑救。不但如此, 要考虑到消防人员的登高水平, 通过考察和测试, 多数的消防员在二十三米的高度是可以开展救火工作的, 再往上的高度, 要进行救火工作就会受到能力的限制。

4. 改进健全当前的预防火灾的相关规范体制

在当前的相关规范体制中, 主要是规定了仓库的面积、消防道路, 对于装置的整体面积或者是最大面积并未作出明确的限定。这样显然是不够安全的, 在控制火灾方面也是有所欠缺的。所以, 在现有的规范体制中, 需要补充上述不足, 再具体的实践过程中, 也要依据实际情况, 对石化企业的占地面积作出限定。

二、依据实际情况, 需要设立相关的紧急装置

1. 需要增加应急消防设备的后备电源

通常来说, 我们在考虑消防问题时, 都是按照我们自身的理想化的思想去做出思考的。比如说, 通常会考虑到, 假设发生火灾, 而现有的建筑或者是相关设备能在不被灭火的情况下坚持多长时间, 能不发生爆炸的可能等等。假设遇到强降雨、滑坡、泥石流等等自然灾害, 消防人员不能及时的到达火灾现场, 又或者是因为其它种种原因导致现有的消防设备不能有效地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 就必须要考虑到后备电源的稳定性问题。而且, 要确保后备电源与相关的消防设备能科学合理的链接, 一旦外部供电系统停止供电, 后备电源要能进行自动切换, 保证能有效地进行自主消防工作。

2. 需要增加应急的切断阀门

通过实际的考察和研究发现, 导致石化工业出现重大火灾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所在:

首先, 用于生产的油泵以及其它的相关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 会产生大量的热量, 从而引起了石油的燃烧, 最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这类火灾在火灾总量中占据了17个百分点。

其次, 由于管道系统或者是相关的阀门出现泄漏, 导致许多易燃物质外泄出来, 从而引起了火灾, 这类火灾比较常见, 在火灾总量中占据了32个百分点。

在现有的石化工业中, 依据相关的规范体制规定, 在相应的设施上设立了相关的安全控制系统, 但是这些系统并不能有效地、及时地切断易燃物质的外泄, 主要是在火灾发生时给人们警示、紧急停车、连锁等。假设在高位设施的底部出料的位置设立应急的切断阀门, 那么, 一旦发生火灾, 就可以及时地切断易燃物质的外泄通道, 能有效控制火势, 很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在国外的许多国家, 在设计石化工业设备时, 都十分注重上述问题。许多国家在相关的规范体制中对于设立应急切断阀门做出了明确的说明和规定, 已经成为考核石化工业是否标准的一个普遍规定, 许多的公司也将设立应急切断阀门纳入到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中, 以此来规范石化工业的设计工作。但是从当前国内现有的相关规范体制中来看, 对于设立应急切断阀门并没有明确的说明, 或者只是简单的带过, 并不具体和详细。所以, 对于现有的规范体制中, 要将上述问题加以解决和完善, 以此来确保石化工业的安全有效生产。

三、对于石化工业可燃物的危险系数作出有效区分

由于石化工业的特殊性, 许多的物质都是易燃物, 虽然当前的规范体制中对于其相关的危险系数做了划分, 但是依旧不够完善。

1. C2H4O稀释池的火灾危险系数划分

C2H4O属于高危险性的物质, 在空气中容易爆炸, 而且毒性很强, 在现有的相关规范体制中, 把C2H4O这类物质的火灾危险系数划定为甲A类。为了能确保安全, 预防C2H4O储罐区一旦发生火灾引起储罐爆炸, 一般来说, 是把储罐中的物料运送到水池中, 进行稀释, 避免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通常情况下, 稀释后的浓度大约为5%, 而且, 水池拥有很大的容量, 和许多的污水池很是相似, 而在现有的规范体制中, 并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所以, 需要对相关的规范体制做出完善和健全, 具体规定上述有关问题。

2. PTA成品火灾危险性划分

在当前的相关规范体制中, 对于PTA的火灾危险系数划定为乙类, 而把PE、Po Iypropy Iene (PP) 的火灾危险系数划定为丙类。但是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 却将PTA的成品颗粒、PE、Po Iypropy Iene (PP) 等物质的火灾危险系数统一划定为丙类。而这些相关的规范体制都是进行规划或者生产中的有效依据, 但是, 在划定相关物质的火灾危险系数上却并没有得到统一, 出现了明显的差异, 显然不能很好指导生产和规划。通过实际的考察, 充分参考国外的相关规范, 上述相关易燃物质的火灾危险系数可以统一划定为丙类。

总结

在石化工业中, 火灾的预防控制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不但是关系到人身安全问题, 也会涉及到经济的发展问题。在具体的操作实践过程中, 不但是要依照现有的相关规范体制来进行设计和生产, 同时, 也要提升石化企业的安全防控意识, 对现有的相关规范体制做出适时的完善和改进。充分结合石化企业的相关实际情况, 做出科学合理的设计规划, 对于火灾的预防控制做出深入的研究, 找到科学合理的解决议案。

参考文献

[1]吴建民.石油企业消防安全设计初探[J].山东大学学报, 2010 (10) :8-11.

[2]张三伟.浅谈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措施[J].炼油技术与工程, 2010 (6) :21.

2.研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篇二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策略

一、建筑设计中规范防火的意义

防火设计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所有这些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都是为保障建筑的安全而制定的,是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特别是规范中许多条文都是属于强制性条文。每项工程、每位设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懈怠。

二、有效的规范设计的防火办法

社会主义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我国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因而,制定了在城镇规划和建筑设计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战略方针。众所周知:人民的生命安全及财产权是民之根本,但是将人权与财权放在一起相较是不可取的,无论在何时何地,以公民的生命安全为先毋庸置疑,所以,在消防人员扑灭火灾时,先救人后灭火,是每个消防队员的基本准则。自然而然,在进行设计防火设施时,必须首要考虑到人的安全疏散和保护,之后再考虑消防设施的有效与合理。

2.1 防火设计的方式

依照指定的条例去落实是目前所能使用的防火办法,因而根据所要设计的建筑的现有状况而进行设计,是设计师仅有的选择,在规范中确定设计的指标就好比教师的照本宣科,毫无新意,局限的不仅只是设计者的才能,还束缚着我国建筑方面的发展。

2.2 防火设计的性能化

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设立的新型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即是防火设计的性能化,不但要在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的同时,还要在了解建筑物的结构、用途及内部可燃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下,对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进行预测和评估,得到最优的设计方案。推行建筑防火性能化设计是丰富建筑艺术、推广新技术的最佳途径采用现行规范进行建筑设计禁锢了建筑师的创新思维,传统上,规范都指定或规定建筑设施的方方面面:结构要求、耐火要求、机械系统、电气系统、消防系统等等。性能化防火设计具备更广泛的一致性、性能化设计也是系统化的设计、它借助多种分析工具增加性能化设计的可靠性、性能化设计提供廉价而有效的防火系统,但同时,借助多种性能化防火设计作为一种发展中的防火设计方法,没有经过工程实例的反复检验和改进,还是一种不是很成熟的设计方法。相信在今后的发展中这一问题将被完美解决。

三、有效便捷的建筑设计

3.1 有效的疏散通道以及灭火装置

要减小火灾伤亡率,防微杜渐,那么在烟熏中毒和房屋倒塌而遭到的严重的伤害时,必须尽快撤离;因此建筑设计时要将安全的疏散纳入设计理念之中。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一般不得少于两个,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需经过精密的计算安放更多的出口。楼梯为楼层的安全出口,在火灾中开敞的楼梯间易导致火的蔓延,请勿行之!而且封闭的楼梯间能将烟气阻挡在外,同时也利于人员的疏散。在高层在设计中应设临时避难所,如有必要可以设屋顶直升飞机,从空中进行人员的疏散,另,疏散通道上要设紧急照明灯、疏散的方向指示灯和安全出口灯,为此应要求建筑物设有完善的安全疏散设施。

此外,灭火装置的设计应注重有效性及合理性。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能使人们一目了然地知道何处可取灭火器,减少因寻找灭火器而花费的时间,及时有效地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灭火器更应设置在便于人们取用(包括不受阻档和碰撞)的地点、灭火器的设置不得影响安全疏散(不仅指灭火器本身,而且还包括与灭火器设置相关的托架和灭火器箱等等附件都不得影响安全疏散火器在某些场所设置时应有指示标志)、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以及应有保护措施、设置在室外的灭火器应有保护措施。

3.2 设置有效地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是类似于在居民小区里的某条环形车道,可以在火灾发生时供车辆通行。与道路的设计相结合,在建筑物四周设置适宜的消防通道,以保障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畅通行驶,且能够及时到达火灾现场,实施扑火救援受灾人民的工作,为消防扑救工作创造先决有利的条件。因此,人们在室内装修中使用的材料尽可能是不燃或者难燃化,才能杜绝火灾的发生和延缓蔓延时间和速度。

3.3 合理有效的楼梯间

楼梯是垂直疏散的唯一通道,而确定楼梯数量和楼梯总宽度是建筑防火设计的关键。疏散楼梯的合理设置很重要,应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采光,例如在商场四周外墙设置封闭楼梯间,省去前室面积,同时,疏散楼梯间疏散有效宽度主要由前室门或封闭楼梯间门为首要确定要素,另,封闭楼梯间与地下室楼梯共用一个楼梯间时,因地上、地下楼梯间在首层作了防火隔断,地下室楼梯段不能自然通风、采光,此时地下室楼梯段按防烟楼梯间设计。疏散楼梯设计的规范非常重要,很多设计院只看到了“疏散楼梯”,却没有发现规范指的是“室内疏散楼梯”,每个疏散楼梯都有自己的最大保护面积,同时,在最大保护面积内,本楼梯疏散不了的,就得增加宽度或加设楼梯,以形成人员较为均匀疏散的结果。在实际工作中,设计者不应生搬硬套,而是要在理性、客观、全面进行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科学的方案,为消防战斗员的灭火工作提供一个安全有效的环境。所以,设计者应做到设计合理,措施得当,立足自防自救,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3.4 设置有效的排烟设施

机械加压送风与开启外窗是建筑的两种排烟方式,设置专用的排烟口、排烟管道及排烟风机等是使用机械排烟的方法,将火灾发生时产生的烟气和热量排至室外。自然排烟则利用火灾时产生的热压,通过可开启的外窗或排烟窗将烟气排到室外。虽然《高规》允许并部分提倡疏散楼梯间及前室采用自然排烟,但是允许烟气排进安全保护区域,机械加压送风比之更为安全可靠,故而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建议不使用此方式。建筑设计中防火规范对于公共场所中的游戏厅和娱乐场所进行布置走道的两侧以及按要求进行设计安全出口的距离的同时满足最远房间的疏散门,都应按要求设置防烟设施,不仅如此,多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均应设置排烟设施。多层民用建筑要在一二三层设排烟设施,可设在四层或以上的區域。由于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产生大量浓烟,因此,不管在地下建筑、高层楼梯间、走道及消防电梯中,都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四、结束语

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复杂且综合性强,作为建筑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但囊括了建筑设计的一切过程,还遍布涉及了各个行业。所以,专业人员必须从方案入手,在脚踏实地地对建筑防火设计做出全面、周密的考虑和决策的同时,还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法规,采取防火措施,杜绝和减少火灾危害性,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损失。这是建筑设计人员所必须具备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同时也是建筑设计人员的责任所在,需要设计者尽心尽力地投身其中,对人民负责,对国家负责。

参考文献

[1]刘江红.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汇编[M].中国计划出版社,2010,7.

3.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 篇三

企业是指生产、加工、储存化学原料、化工产品且投资较少、规模小的企业。生产化工产品的原料、中间体甚至产品本身是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物质。认真分析小型化工企业火灾事故特点、存在的问题及火灾事故原因,积极落实火灾预防措施,控制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事故损失,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火灾事故特点

1、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

由于化工企业生产、加工、储存的化工原料、化工产品本身具有高度的易燃易爆性、易腐蚀性、和有毒性,一旦发生火灾或泄漏事故,常伴随爆炸、复燃复爆,立体、大面积、多火点等形式的燃烧。不但导致生产停顿、设备损坏,也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难以挽回的影响。

2、造成环境污染

化工生产所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中间体、副产品及其中的杂质和生产中的“三废”排放物均属工业毒物,具有毒性、腐蚀性。一旦泄漏到大气或排放到江河中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大气、水资源污染,影响持久、治理难度大。

3、灭火救援难度大,易造成救援人员伤亡

化工安全事故一般来说现场都很复杂,常伴随着燃烧爆炸,火势蔓延猛烈。如出现有毒气体时,会严重威胁到灭火救援人员的安全;出现的腐蚀性物质,会灼伤救援人员的皮肤和灭火救援器材;发生建筑物倒塌,会造成救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这些都会给灭火救援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二、存在的问题

1、消防审核、验收手续不完备

小型化工企业中有较大部分属于家族式企业,企业生产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企业经营者法制意识差,随意性大。在厂区内随意新、改、扩建危险品车间、仓库或其它配套设施,均不主动申报消防行政审批手续,致使不符合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小型化工企业大量存在。

2、生产厂房达不到要求

如:短期投资租用废弃厂房生产,未按化工工艺流程的需要和国家有关规范要求来设计厂房的结构和布局,在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泄压、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3、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

化工企业根本无消防器材、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等消防基础设施。个别企业虽然设置了给水系统,但由于厂区设置地点比较偏远,市政供水管网压力也不能满足火灾扑救用水的需要。

4、企业法人重效益轻安全的思想严重

企业法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和管理制度不到位,只要在未发生火灾事故之前,多数的负责人都会表现出不以为然的态度,或者强调理由而不整改隐患,或者被动整改而不彻底。

5、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

化工企业多为个体经营,没有完善的消防组织,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人问津,普遍存在管理混乱。大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减少人员、资金投入,往往是一人身兼数职,甚至有的业主既当老板又当消防安全管理人,导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本无法落实。

6、从业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

化工企业多为个体经营,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不能相对固定,因而许多从业人员未能及时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不懂化学物料的特性,不熟悉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就匆匆上岗操作,极易违章操作造成事故,且事故发生后又不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扑救方法及逃生办法,极易形成小火酿成大灾的局面。

7、电气设备选型不对

化工生产的原料均有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腐蚀性,其加工工艺方法基本是在反应釜等压力容器内采取混合搅拌、淬取及一些化合、分解等反应,有些原材料及反应中间产物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呈液态或气态形式存在,极易发生泄漏,一些工艺设备及电器线路如果未选用防爆型或未经防爆处理,泄漏的可燃液体或气体遇机械摩擦或电气火花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8、防静电措施不到位

防静电处理是极易被忽视的方面,化工生产行业的管道多为钢管丝扣连接,化学溶剂在管道和设备中流动会因磨擦而产生静电,如果静电不能及时导除造成电荷积累,导致火花放电,就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三、火灾事故原因

1、原料性质决定事故多

很多化工原料的易燃性、反应性和毒性决定了火灾爆炸及中毒事故的频繁发生,压力容器的爆炸及反应物的超音速爆轰,都会产生破坏力极强的冲击波。

2、生产过程事故多

化工生产中的副反应生产,处于临界状态或爆炸极限附近的生产都易引发火灾事故。

3、设备破损引起爆炸泄漏

生产原料的腐蚀、生产压力的波动、生产流程中的机械振动引起的设备疲劳性损坏以及高温深冷等压力容器的破损;设备设计的不合理、加工工艺的缺陷等,经过生产运行的疲劳性催化,致使设备破损都易引起爆炸泄漏。

4、设备老化引发事故

任何化工设备、装置在生产运行中受生产条件影响及本身材质、性能限制都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如高负荷的塔槽、压力容器、反应釜、经常开启的阀门等,运行一定时间后,就会进入多发事故期。特别是化工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维护管理不到位,经常带病作业,一旦设备进入故障的多发期,事故将很难控制。

5、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石油化工企业工艺流程复杂,工艺参数多,自动化控制程度高,操作要求高,误操作也是引起火灾的一个原因。误操作有管理上的问题也有操作人员业务素质上的问题等。

6、违章动火酿成事故

设备检修往往都是在易燃易爆的化工装置区域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违章动火主要体现在:违章指挥,动火审批不严;贸然动火酿成火灾;现场监护不力;现场措施不力。

7、习惯性违章引发事故

职工对操作系统的操作要求、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研究不透彻;随意删改安全操作规程;缺乏针对性的岗位培训;监管机制不力等都会引发事故。

8、电气设备选型不当引发事故

化工生产设备及电器线路如果未选用防爆型或未经防爆处理,泄漏的可燃液体或气体遇机械摩擦或电气火花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9、静电积聚引发事故

化学溶剂在管道和设备中流动会因磨擦而产生静电,如果静电不能及时导除造成电荷积累,导致火花放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四、火灾预防措施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对小型化工企业的选址要考虑周围环境条件、散发可燃气体、蒸气和可燃粉尘厂房的设置位置、风向、安全距离、水源情况等因素尽可能设置在城市的郊区或城市的边缘,从而减轻事故发生后的危害。

2、严把建厂审核和设备选型关

小型化工企业的生产厂房应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和生产工艺进行设计,充分考虑防火分隔、通风、防泄漏、防爆泄压、消防设施等因素。同时设备的设计、选型、选材、布置及安装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标准,根据不同工艺流程的特点,选用相应的防爆、耐高温或低温、耐腐蚀、满足压力要求的材质,采用先进技术进行制造和安装,从而消除先天性火灾隐患。

3、落实防静电处理措施

化工生产的设备均应做好静电接地。接地点应牢固,丝扣连接的部位当电阻值过大时应充分利用跨接,使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设备和管线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规范要求。

4、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

生产设备的管理包括设备施工安装、运行维护、停车检修及系统的安全评价等几个方面。一般讲,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受高温、高压、腐蚀影响,设备材料就会性能下降、焊接老化等,可能引发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炸引发事故。此外还要做好生产装置系统的安全评价,提前预见设备事故多发期的到来时间,及时弥补系统缺陷。

5、严格动火审批,加防范措施

在易燃易爆的化工装置区域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往往要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所以必须严格动火程序。动火程序主要包括:拆卸拿离、隔离遮盖、清理现场、清洗置换、检查审批、安全测爆、规范作业、熄火清场八个方面。

6、强化教育培训,做好事故预案

小型化工企业从业人员要确保相对稳定,企业要严格职工的操作纪律,制定并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要进行全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特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持证上岗、处置事故培训等,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水平和生产操作技能,提高职工事故状态下的应变能力。

7,加强技术防范,确保万无一失

常见并广泛使用于小型化工企业的防火安全装置有:阻火设备,如安全液封、水封井、阻火器、单向阀、阻火阀等,其作用是防止火焰闯入设备、管道或阻止火焰在其间扩展;防爆泄压设备,如安全阀、爆破片(防爆片)、放空管等,安装于压力容器、管道等生产设备上,起降压防爆作用;火星熄灭器,安装于产生火星的设备和装置,防止火星飞出引燃可燃物;自动探测器,用于检测可燃气体浓度、温度、烟雾等,当超过一定值(浓度)时自动报警,起动联锁装置自动停车并启动自动灭火设施,及时运作,快速灭火。

8、严格消防行政执法,切实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部门要针对小型化工企业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隐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特别是高温季节、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假日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地介入火灾隐患的整改。要突出案件处理中对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追究,强化对“三停”和隐患单位的跟踪监督力度,有效地防止以罚代改、不停不改、隐患长在的问题。对隐患严重、无法整改的小型化工企业要坚决执行“关、停、并、转”。

总之,化工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多,气体介质复杂,千万不可麻痹大意和侥幸疏忽,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才能真正掌握小型化工企业防火工作的脉搏,有的放矢、认真细致地做好防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机率,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是各类事故中危险最大的,它的特点是普遍、多发、严重。

1.1 事故发生的范围普遍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不仅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而且一个工厂各个车间都有可能发生。从工艺操作、设备管道、生产维修到设计制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漏洞等都有。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化工企业原料多变,生产条件变化大;工艺复杂,操作控制点多,而且相互影响;设备种类多,数量大,开停车频繁,检修量大; 自动化程度低、安全联锁装置不齐;相当数量的工人、干部文化水平低,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不强,防范事故能力不高;执行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的严肃性较差。这就导致化工火灾爆炸事故多次发生。1.2 事故时有发生,而且重复发生

化工企业的火灾爆炸事故每年都有发生,而且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重点要害岗位和主要设备的重复事故相当多,如锅炉缺水爆炸事故,煤气发生炉夹套和汽包憋压爆炸事故,变换饱和热水塔爆炸事故,合成塔内件破坏及氨水槽爆炸事故等。这些重复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事故教育差。对上级的事故通报传达、研究、重视不够,或在安全作业证考核方面必要内容缺少所造成。从而不能吸取兄弟厂的教训,提高警惕,采取措施,使这些年来危险性较大的事故一出再出。

1.3 火灾爆炸事故的损失相当严重

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一套装置破坏的有之,造成全厂生产装置破坏的有之,因单台设备损坏或关键设备损坏而造成停产损失的更多,这些严重后果中还包括一些工人、干部付出的生命代价,事故发生后,不仅厂里恢复生产需要加倍紧张工作,而且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火灾爆炸事故的恶性后果,使化工企业的安全状况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必须对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加以研究,以防事故的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2.1 可燃气体泄漏

由于可燃气体外泄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此,可燃气体的泄漏就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可燃性气体泄漏有以下几种情况:

(1)设备的动静密封处泄漏;(2)设备管道腐蚀泄漏;

(3)水封因断水,未加水跑气泄漏;(4)设备管道阀门缺陷或断裂造成泄漏。

这类事故大致是由于生产设备管理混乱,密封材料材质或检修不合要求,操作维护不当,在检修中未泄压却加外力,操作中巡回检查开停车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等因素引起的,因此,必须按原化工部规定的检修操作规程、无泄漏工厂的标准以及设备动力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以管理。对已出现的泄漏,及时发现,及时消除,暂不能消除的要有预防措施,避免扩大或发生灾害事故。2.2 系统负压,空气与可燃气体混合 造成可燃性混合气体情况有以下几种:

(1)系统停车,停车后随温度下降造成负压,由敞口吸入空气;(2)系统停水,停水后水封水因泄漏失去作用而导致空气吸入;(3)操作失误,联系不当,报警联锁装置不全或失灵,造成气体抽送不平衡而至负压,由敞口或泄漏处吸人空气。

(4)气体人口管线被杂物、结晶体或水堵塞,造成抽负,由敞口或泄漏处吸入空气;

(5)用空气作试压、试漏,系统可燃物未清除干净、未加盲板,造成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

这类事故大部分发生在气体输送岗位或与气体压缩有关的岗位,当发生在加压过程中时更加危险,因为在爆炸性混合气体中,一方面氧含量在增加,另一方面在加压后,爆炸极限范围扩大,更容易发生事故。2.3 系统生产时氧含量超标

氧含量超标,可能在许多部位出现,但究其原因集中在造气岗位,通常由操作失误、设备缺陷、人员违章、断油断汽或安全报警装置失灵所造成,氧含量超标可能超出造气岗位范围而在脱硫、变换、压缩等部位发生,应当引起特别重视。2.4 系统串气 系统串气有2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高压串低压,形成超压爆炸;另一种是空气与可燃性气体互串形成化学性爆炸。前一种情况大部分是由于操作失误及低压无安全附件或附件失灵造成。如合成高压串低压液氨槽爆炸,合成高压串低压再生系统爆炸等等。后一种情况大部分是由于盲板抽堵错误,用阀门代替盲板或误操作造成。

如某设备动火,内为空气,因系统未用盲板隔离,可燃气体由阀门漏入或有人误操作打开关着的阀门,使可燃气体进入正在动火的设备,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而发生爆炸。2.5 违章动火 违章动火有以下几点:

(1)未申请动火证又无动火安全知识,私自动火;

(2)虽申请动火证但未置换彻底或取样方法不对,分析结果错误;(3)动火安全措施考虑不周;(4)动火现场安全条件未周密查看;(5)动火系统与其它系统未彻底隔绝;

(6)动火作业证私自变更安全措施或更改动火时间;(7)不置换动火或未维持正压动火。

这类事故是化工火灾爆炸事故的重点。由于动火作业技术性极强,管理要求较高,因此安技部门应切实控制好,以防事故的发生。3 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尽管化工企业火灾爆炸事故很多,有了不少经验教训,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也比较清楚,但生产过程中造成燃烧和爆炸的因素很多,涉及面也较广,特别是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火源有的不易搞清楚,因此,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防火防爆的着眼点应当放在限制和消除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着火源的控制上,千方百计地避免三者同时处于相互作用的状态。同时还要求我们在技术和管理上要集中采取严密可靠的措施,以控制事故状态的扩大,3.1 控制消除危险性因素 3.1.1 合理设计

在化工企业中,搞技术改造,结合大修进行小改革的机会较多,在设计变更过程中,要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技术水平高、可靠性强的防火防爆措施,采用安全的工艺指标和合理的配管。3.1.2 正确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是多年来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只要严格按着规程进行作业,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超过指标界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扭转,而不是勉强维持,就能达到预想的安全结果。具体来说,有4个方面:(1)按照规定的开停车步骤进行检查和开停车;(2)控制好升降温、升降压速率;

(3)控制好正常操作温度、压力、液位、成份、投料量、投料顺序、投料速度和排料量、排料速度等;

(4)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路线进行巡回检查。

3.1.3 严格按照“四十一”条禁令和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规定办事 原化工部颁发的“四十一条禁令”中关于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是为总结防止违章动火的教训制定的,因此,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规定”是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也必须努力遵守。3.1.4 加强设备管理

火灾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生产装置缺陷。设备状况好,运行周期长,检修量小,事故隐患少,火灾爆炸发生率就低,凡是设备管理好的单位,安全生产的条件也好。搞好设备管理的手段有:

(1)贯彻计划检修,提高检修质量,实行双包制度;(2)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强化监察和检测工作;

(3)对于超期服役的设备或有不符合现行法规规定的设备,一方面加强检测和监察,另一方面要有计划地逐步更新换代。

(4)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要完整、灵敏、可靠、安全好用,同时,要注意用比较先进的、可靠性好的逐步取代老式的。

(5)推广检测工具的使用,逐步把对设备检查的方法从看、听、摸上升为用状态监测器进行,使之从经验检查变为直观化、数据化检查。3.1.5 提高自动化程度和使用安全保护装置的程度

随着化工企业的发展,不仅安全需要提高自动化程度,而且从节能降耗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方面都需要提高自动化程度。因为自动化程度的提高,避免了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从而保证生产装置达到稳定、长周期运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多采用联锁保护装置,可以提高系统的安全性,一旦出理不正常情况,有了联锁保护自动切断或动作,不仅可以防止事故的发生,而且也遏止了事故的蔓延。当然,在使用安全联锁保护装置时,首先,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同时,不应降低对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不能因有了联锁装置而麻痹大意,特别应重点保护危险性大的部件。

3.2 加强火源的管理

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缺少对火源的管理,化工企业的火源一般有以下几种:

(1)明火:主要是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和维修用火;(2)摩擦与撞击;(3)电气火花和静电火花;

(4)其它火源:指高温表面可产生自燃的物质、烟头、机动车辆、排气管等。

加强上述四种火源的管理是避免火灾事故的基本措施。3.3 加强危险品的管理

火灾爆炸危险品有以下几种:爆炸性物品,氧化剂,可燃和助燃气体,可燃、助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品。根据各类危险物品的性质,按规定分门别类贮存保管。在贮存保管中必须把好“三关”,即入库验收关,在库贮存关,出库复验关。加强 对危险物品保管期内的安全,特别要注意的是:(1)严禁将明火、火种带入库内,严格动火制度;

(2)消除电气火花及静电放电的可能,库房用电必须按规定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库房人员必须穿不带铁钉的鞋或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4)在搬运过程中要严格防止撞击、磨擦、翻滚。3.4 防爆泄压措施

常用的防爆泄压装置有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放空阀、排污阀等,主要是防止物理性超压爆炸。安全阀应定期校验,选用安全阀时要注意使用压力和泄压速度。

防爆膜和防爆门的作用,主要是避免发生化学爆炸时产生的高压,防爆膜和防爆门选用时应经过汁算并选择合理的部件。

放空阀和排污阀是在紧急情况下作为卸压手段而使用,但需要人操作,因此,一定要保证灵活好用。3.5 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防止火灾蔓延是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常用的阻火设施有:切断阀、止逆阀、安全水封、水封井、阻火器、挡火墙等。这些设施的作用是防止当火灾发生时火焰的蔓延。如压缩机与各工段之间的切断阀、止逆阀、气柜或乙炔发生器的安全水封,甲醇放空管的阻火器.电缆间的挡火墙。

对这些设施,应当利用计划小修对其进行清理、检查、维护、保养,以保证安全生产,另一方面,在建筑上应采用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堤、防火带以及合理的间距,采取耐火等级厂房等措施。3.6 工艺火灾的扑救

化工企业火灾扑救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灭火工作,由于化工企业所固有的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易中毒的特点,如果灭火扑救方法不正确,非但不能迅速顺利地扑灭火灾,还会导致爆炸、中毒甚至重大伤亡。

工艺火灾的扑救应根据不同着火情况采用不同措施: 3.6.1 可燃气体着火

应立即切断电源,如果气源是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应在与火场切断后设法卸掉压力;如果气源是高温设备或高温管道,应立即喷水冷却;如果气源是压缩机,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设法卸掉压力。如果火势不大,管口可用湿麻袋、石棉布扑压或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机。在扑救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的是:

a.在卸压排空时注意风向,防止放空、排污等增加火场可燃气体的量,导致火焰蔓延;

b.防止有压力的可燃气体燃烧不完全与空气混合,形成混合物爆炸。3.6.2 可燃液体着火

初起时可使用泡沫;干粉等灭火机,有时用湿麻袋、石棉布、黄砂,效果亦比较理想,如果火势较大,可使用蒸汽,如果液体比重比水小,切忌用水,以防火势蔓延。

可燃液体贮罐着火,应一方面用泡沫、干粉等控制火势,另一方面用水冷却罐体,要及时切断贮罐物料的来路和去路。如果贮罐内的可燃液体有毒,应在上风方向扑救;有条件的应配戴防毒面罩和氧气呼吸器,避免救火时造成人员中毒。3.6.3 电气设备、线路着火

首先,要及时切断着火处的供电电源,同时使用干粉灭火机灭火。3.6.4 库房着火 应使用干粉灭火机控制火势,积极组织人力搬走易燃物品,如果库房物质遇水不会受损或燃烧,可以用水灭火。在火势不大时,严禁打开门窗,以免扩大火势。

4.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 篇四

4.4.2在装置控制室附近应设安全专用室,室内应备有安全防护服、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洗眼器、应急药品等。

4.4.3在主分馏塔进料泵、回流泵和再生塔进料泵附近,应设置人身中和池、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在装置内应设置设备工具中和池。

5.7.10苯酚、丙酮灌装厂房应机械通风、苯酚灌桶点应设事故淋浴器和洗眼器。

5.10.1含氟化氢物料的设备应集中布置在一个区内,其周围应设围堰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区内应设人身中和池、设备工具中和池、人身冲洗设施和洗眼器。

5.10.5 装置内应设安全专用室,内设中和池、淋浴器、洗眼器,并备有安全防护服和急救药品箱。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

4.1.4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6.5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化工粉体工程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32—93

5.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篇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87(2001年局部修订)

2.0.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 低于表2.0.1的规定(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表2.0.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95(2001年局部修订)

1.0.5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0的规定。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38--99 6.1.2 图书馆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6.1.3 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

6.1.4 建筑高度超过24.0m,藏书量不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5 建筑高度不超过24.0m,藏书量超过10万册但不超过100万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6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建筑层教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10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篇六

1. 高层建筑消防用水上限值的确定。

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指扑救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火灾蔓延快 (例如设有空调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我国各大中城市最大火灾平均用水量的统计为89L/s, 以及我国目前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装备情况, 本规范以70L/s作为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的上限值, 考虑到以自救为主, 有些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用水量需比室外消防用水量适当大些。

2. 消防用水量下限值的确定。

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 系指扑救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建筑高度较低 (例如虽超过24m但不超过50m) 的建筑物火灾所需要的用水量。根据上海、无锡、天津、沈阳、武汉、广州、深圳、南宁、西安等城市火场用水量统计, 有成效地扑救较大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9.15L/s, 扑救较大公共建筑火灾平均用水量为38.7L/s。《建规》对容积在10000~25000m3的建筑物规定为25~35L/s (其中室外为20~25L/s, 室内为5~10L/s) 。对低标准的高层建筑消防用水量, 参照低层民用建筑的下限消防用水量, 采用25L/s作为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的下限值。

3. 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分配。

高层建筑火灾立足于自救,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理应满足扑救建筑物火灾的实际需水量。但鉴于目前满足这一要求, 尚有一定困难, 因此将建筑物的消防用水量分成室外和室内消防用水量, 既可基本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 又有利节约投资。

室外消防用水量, 一方面, 供消防车从室外管网取水, 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管网供水, 增补室内的用水量不足。另一方面, 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 (或消防池) 取水, 供应消防车、曲臂车等的带架水枪用水, 控制和扑救建筑物火灾;或用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 铺水带接水枪, 直接扑救或控制高层建筑较低部分或邻近建筑物的火灾。

室内消防用水量供室内消火栓扑救火灾使用。由于目前缺乏高层建筑系统消防用水量统计资料, 下面介绍几起高层火灾消防用水量:上海某百货店顶层 (第八层) 起火, 建筑高度40余米, 燃烧面积约200m2, 火场使用8支口径19mm的水枪 (水压较低) , 在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自动喷头开放4个) 的配合下, 控制和扑灭了火灾, 消防用水量约45L/s。北京某饭店老楼第五层发生火灾, 燃烧面积约100m2, 火场使用6支口径19mm的水枪, 扑灭了火灾, 用水量约50L/s。北京某公寓 (塔式建筑, 地上十六层) 第六层发生火灾, 燃烧面积约60m2, 火场使用4支口径13mm的水枪, 扑灭了火灾, 用水量约12L/s。这几次火灾扑救基本成功, 未造成大面积的火灾, 其消防用水量约在12~45L/s之间。本规范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为10~40L/s, 发生大火时, 这样的水量可能是不够的。因此, 在条件许可时, 应采用较大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本条规定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是扑救高层建筑物初中期火灾的用水量, 是保证建筑物消防安全所必要的最低用水量。

四、消防竖管流量的确定。

高层建筑内任何一部位发生火灾, 需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同时出水扑救, 以防止火灾蔓延扩大。当相邻两根竖管有一根在检修时, 另一根应仍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因此, 每根竖管应供给一定的消防用水量, 本规范表7.2.2作了具体规定: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20L/s的建筑物内, 每根竖管的流量不小于两支水枪的用水量 (即不小于10L/s) ;室内消防用水量等于或大于30L/s的建筑物内, 不小于3支水枪的用水量 (即不小于15L/s) 。五、每支水枪的流量。每支水枪的流量是根据火场实际用水量统计和水力试验资料确定的。消防水力试验得出, 口径19mm的水枪, 当充实水柱长度为10~13m时, 每支水枪的流量为4.6~5.7L/s, 每支水枪的平均用水量约为5L/s左右。因此, 本规范表7.2.2规定每支水枪的流量不小于5L/s。

在留有余地方面, 主要考虑建筑用途有可能变动, 如办公楼可能改为仓库, 服装工厂、旅馆有可能改为办公楼、科研楼, 因此用水量方面应适当留有余地。

7.2.3对原条文的修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用水量, 在现行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中已有具体规定。

我国对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物, 其危险等级根据火灾危险性大小, 可燃物数量、单位时间内放出的热量, 火灾蔓延速度以及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分为严重危险级、中危险级和轻危险级三级。各危险等级的建筑物, 当设置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干式喷水灭火系统、预作用喷水系统和雨淋喷水灭火系统时, 其设计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头工作压力和系统设计秒流量等见表12。

水幕系统的用水量为:

1. 当水幕仅起保护作用或配合防火幕和防火卷帘进行防火隔断时, 其用水量不应小于0.5L/s·m。

2. 舞台口和孔洞面积超过3m2的开口部位以及防火水幕带的水幕用水量, 不宜小于2L/s·m。

按照自动喷水系统的流量和与此相当的喷头开放数, 其火灾总控制率分别达到82.79% (轻危险级) 、91.89% (中危险级) 、97.75% (严重危险级的储存建筑物) , 见表13。

7.2.4本条是新增加的。消防卷盘叫法不一, 有小口径自救式消火栓、自救水枪、消防水喉、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转轮、急救消火枪等叫法, 本条称之为消防卷盘。

消防卷盘由小口径室内消火栓 (口径为25mm或32mm) 、输水胶管 (内径19mm) 、小口径开关水枪 (喷嘴口径为6.8mm或9mm) 和转盘配套组成, 长度20~40mm的胶管卷绕在由摇臂支撑并可旋转的转盘上, 胶管一头与小口径消火栓连接, 另一头连接小口径水枪, 整套消防卷盘与普通消火栓共放在组合型消防箱内或单独放置在专用消防箱内。

消防卷盘属于室内消防装置, 适用于扑救碳水化合物引起的初起火灾。它构造简单、价格便宜、操作方便, 未经专门训练的非专业消防人员也能使用, 是消火栓给水系统中一种重要的辅助灭火设备, 在近年来兴建的高层民用建筑已有应用, 并受到欢迎。本规范推荐在有服务人员的高层高级旅馆、重要的办公楼、商业楼、展览楼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采用。

消防卷盘与消防给水系统连接, 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连接。由于用水量较少, 消防队不使用这种设备进行灭火, 只供本单位职工使用, 因此在计算消防用水量时可不计入消防用水总量。

7.3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3.1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对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说明如下:

一、室外消防给水管网有环状和枝状两种。环状管网, 管道纵横相互连通, 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 仍能保证供水, 可靠性好。枝状管网管道布置成树枝状, 局部管段检修或发生故障, 影响下游管道范围的供水。为保证火场供水要求, 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应布置成环状, 如图12所示。

为确保环状给水管道的水源, 规范规定从市政给水管网接至高层建筑室外给水管道的进水管数量不宜少于两条, 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 以提高供水安全度, 其选择顺序如下:

1.两条市政给水管道, 分别由两个水厂供水。

2.两条市政给水管道, 在高层建筑的对向两侧, 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3. 两条市政给水管道, 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两侧, 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4. 两条市政给水管道, 在高层建筑的同向一侧, 均由一个水厂供水。

5. 一条市政给水管道, 允许设两条或两条以上进水管。

7.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规范 篇七

关键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常见问题 探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从74年到今天已经走过了39个年头,经过多次的重编和修订,如今已经包含12章1个附录387条,强制性条文176条。是建筑消防行业中最重要的规范之一。是我国建筑防火设计中指导工程建设的基础技术规范,是工程设计、施工和消防监督的依据和标准。本人从事建筑给排水消防已有十年,在执行《建规》的过程中,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和思考,在这里抛砖引玉,希望和读者们共同来探讨。

1.《建规》第8.4.2 条第一款:“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按照一般的理解及长期以来的做法,此种情况只要是底部成环即可,条文说明中也只是强调了2条进水管的供水可靠性。但是在实际工程设计中,一些审图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要求多层建筑的消防立管也应连成环状,即室内消防管道立体成环。在已废止的旧版规范中,对于立管成环做了相应的规定,但是新规范不知道什么原因缺少了这部分内容。笔者认为,消防管道成环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无论是水平成环还是竖向成环,最终保证的是检修的时候,停用的消火栓数量不至于太多,不会在火灾时产生过大的影响,即本规范第8.4.2 条第六款所规定的数量。所以,对于多层建筑,只要底部成环,并用阀门合理分隔,保证检修停用数量在本规范第8.4.2 条第六款范围之内即可,没有必要整个室内消防管道立体成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2.《建规》第8.4.2 条第二款:“高层厂房(仓库)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室内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此款的正常理解应为针对高层厂房(仓库)消防给水的要求,但是中间的连接用的是句号,在语法上又是表达的两个没有直接关系的意思。这里我们不妨参考一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的说法,《高规》在条文里跟《建规》一样,只是要求成环,但条文说明中却明确了竖向和横向都要成环。这里又要回到上面《建规》第8.4.2 条第一款的问题,一些审图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在此条没有确切说明的时候可能是参考了《高规》的条文说明。

继续分析,《建规》第8.4.2 条第一款要求成环,如果做与《高规》一样的理解,

即横管跟竖管都要求成环,那么第8.4.2 条第二款要求竖管成环的条文没有任何意义;如果第8.4.2 条第二款理解为所有的多层都要求竖向成环的话,那么此条文又略显多此一举,只要把第8.4.2 条第一款象《高规》一样,明确竖向和横向都要成环即可。另外,从理论上来看,与上述第一部分一样,消防管道成环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供水安全,无论是水平成环还是竖向成环,只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行了。

所以,笔者认为,《建规》第8.4.2 条第二款中所指的“消防竖管应连成环状”只是针对高层厂房(仓库)而言。

3. 《建规》第8.4.2 条第三款:“室内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100”。此款的理解在条文说明中应该是表述的比较清晰。条文说明中写道:“2.多层建筑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最不利处一般是离水泵最远、标高最高的消火栓,但不包括屋顶消火栓。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5L/s时,按最上1层进行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0L/s时,按最上2层消火栓出水计算;每根竖管最小流量不小于15L/s时,应按最上3层消火栓出水计算。

3.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室内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灭火时最不利处消火栓出水要求经计算确定,消防竖管上的流量分配可参考表26选择。当计算出来的竖管直径小于1OOmm时,应采用1OOmm。”

条文说明中,已经把多层和高层两种情况分别列出,加以说明。意指高层厂房、高层仓库室内消防竖管最小不能小于DN100。但是,在条文中,此款是单列出的一款,室内消防竖管之前并没有定语,在《建规》的大背景之下,如果不充分理解规范的含义,只是死抠字眼的话,确实容易理解为所有建筑的室内消防竖管直径均不应小于DN100。而事实上,包括很多的设计人员、审图机构和消防审查部门,确实是这样理解错误的。

4. 《建规》第8.4.3 条第七款:“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 且体积小于等于5000m3 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 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此款规定本身并无问题,在实际工程中也能很好的执行,但是现实情况下还有一种所谓“连家店”的建筑形式,即仅首层设有疏散口,层数为1~3层的小开间连排门面房。这种建筑现在在城市中非常普遍,如果此时要设置消火栓的话就出现了问题。设置在室内,则仅供本店使用;设置在室外,有专家提出过这种方案,应设置在室外店与店之间的公共部位,但是这样就将面临着盗窃、损坏、偷水等等一系列的问题,而且在北方,冬季的防冻也是很大的问题。对于这种情况,本人曾见过设置在店与店中间的隔墙上的消火栓,两面都可以打开,个人感觉从直观上看还算是一个不错的办法。但是他确实也破坏了店与店之间的隔墙,可能会导致火灾的蔓延。最后这个问题留待大家一起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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