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2024-07-01

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共7篇)

1.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篇一

团费收缴标准及有关规定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的文件要求,我市团费收缴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团员交纳团费标准

(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人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3、团员增加工资后,应从增加工资当月起,根据增加工资后的实际工资总额比例交纳团费。

4、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二)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人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2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三)没有经济收人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团员如确有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四)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 交纳党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五)团员除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二、团员交纳团费的要求

(一)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所在团组织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三、收缴团费时团员“每月工资收入总额”的计算方式 每月工资收入总额包括:

(一)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不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奖金(指作为工资部分的奖金,不包括一次性重奖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同)。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

四、各级团组织上缴、留用团费比例

基层团组织(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2.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篇二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改进我校的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及省委教育工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1、在职党员以固定工资、活动工资、职岗津贴三项之和为基数(商业银行所发工资的前三项)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基数为600元以下者, 交纳基数的0.5%;

基数为601-800元者, 交纳基数的1%;

基数为801-12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

基数为1201-1700元(税后)者,交纳基数的2%;

基数为17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基数的3%。

2、离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8元,退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2元。

3、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0元。

4、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总支委员会同意,上报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次年起,以新的收入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总支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8、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9、各党总支或支部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20日前将党费汇总上缴到党费帐户(去大市口交通银行柜台缴纳,帐号***000837),并凭回单到组织部换取党费收据。

10、各党总支每年年初根据相应党费标准和党员1月份工资单计算党费收缴金额,填写党费缴纳标准表,一式两份,一份报组织部(纸质和电子文本各

一),一份自行留存。

二、党费的管理

1、全校的党费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代为统一管理,党费管理工作委托学校财务处监督代管,存入指定银行,单立帐户,专款专用。

2、各党党总支或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应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3、各党总支每年年初将党费使用情况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

4、每年年初学校党委组织部向党总支或支部公布上一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各党总支或支部向党员公布上一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公布的内容包括:上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4、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年初将对党总支或支部上一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平时不定期抽查。

三、党费的使用

1、党费使用应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的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是:⑴培训党员;⑵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⑶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⑷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3、学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在收缴的党费中(含利息收入)按规定15%上缴市委组织部,学校留存20%,其余65%下拨党总支或支部作为可使用的党费额度。

4、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此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下拨党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镇江高专党委组织部

3.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篇三

2010年共青团工作要点

2010年,学校共青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团十六大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用爱心服务、促学生成才”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校庆年、改革年、突破年、落实年,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为主线,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为载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一、围绕主题,扎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大力加强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继续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引导学生坚定信念,增长才干,报效祖国。抓住80年校庆、五四青年节、国庆节等重大契机,开展“青春〃使命〃成才”、“我与祖国共奋进”等主题教育,通过主题团日活动、班会、形势报告、演讲辩论、参观考察等形式,增强学生爱党、爱国、爱校情感,坚定学生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挖掘先进典型,树立成才榜样。继续开展好“五四评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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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人物”等评选表彰活动和“推优入党”工作。高度重视和加强先进典型的挖掘、推荐、表彰、宣传工作,营造人人争先的浓厚氛围。

积极拓展新阵地,打好主动仗。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有效整合网络资源,发挥好《中国共青团网》等团属网站的教育引导作用,建设好《鲁大青年网》、网上团校等教育阵地,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完善管理,进一步加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

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以首次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奖为契机,全面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学生科技创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深入普及、全面活跃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继续实施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立项工作,做好往年立项的结题验收和2010年的立项评审工作。积极举办各类科技竞赛活动,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大力选拔、推荐优秀学生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竞赛活动,力争取得新成绩、实现新突破。

积极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认真做好两年一度的学生科技创新总结表彰工作,通过表彰和宣传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营造浓厚的创新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励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

三、打造品牌,进一步提升校园文化活动水平

全力打造精品活动,提升校园文化品位。办好“相约校庆〃青春放歌”——第十届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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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文化环境,为80周年校庆增光添彩。创办“鲁东大讲堂”,广泛邀请教育、文化、企业等社会各界精英进校讲学,为学生开启提高素养、了解社会的新窗口。在办好元旦游艺宫、迎新文艺晚会等传统活动的同时,努力开展富有特色、具有广泛影响的文化活动,争创新的文化品牌,为学生搭建展示自我、磨练意志、提升素质的平台。

不断繁荣社团文化,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加大学生社团的指导力度,健全社团团组织,培养好社团负责人,确保正确的发展方向。区别对待各类社团组织,正确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重点扶持理论型、学习型和社会公益型社团,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完善社团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走“规范化、多样化、精品化”发展之路。

精心培育专业文化,抓好学风校风建设。各团总支要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关注的焦点,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将文化活动与专业学习紧密结合起来,营造“向学、乐学”氛围,激发学生的灵感与兴趣,推动优良学风校风的形成。

四、强化服务,继续做好弱势群体帮扶工作

在“党政所需,青年所盼,共青团所能”上下功夫,坚持把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优先帮扶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和心理困惑学生。

服务学生就业创业。要举全团之力、聚社会力量、调各方资源,从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出发,多形式多渠道协助做好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是在保障已建基地正常运转的基础上,新建一批“就业创业见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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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最大限度地帮助学生就业;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学生自主创业试点基地建设,通过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技能训练、创业基地实战等形式,调动学生的创业激情,提升学生的创业能力;三要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技能培训与讲座,组织学生参加ITAT教育工程等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以赛促学,提高就业能力,转变就业观念。

济困助学工作。以“爱心超市”、“爱心同行”主题活动为依托,多渠道汇聚力量、吸纳社会资源,切实做好困难学生的帮扶与回报社会工作。重点关注父母双亡(单亲)、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情况的学生,想尽一切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心理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心理健康协会等学生组织的作用,通过举办5.25心理健康教育月、报告会、趣味运动会等活动,及时发现、帮扶心理弱势学生。

五、创新机制,进一步强化实践育人成果

引领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认真总结2009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果,组织动员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三下乡”、“四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要精心组织,周密筹划,确保实践活动贴近学生、贴近社会、贴近实际,确保学生受教育、长才干,不断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

引导学生在志愿服务中受锻炼,做贡献。组织开展好“我为学校做贡献”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全体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绿化美化、校庆庆典志愿服务等工作,增强学生爱校、荣校意识。组织动员全校青年志愿者,深入街道社区、老年公寓、辅读学校等地,广泛参与扶贫济困、敬老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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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植绿环保、帮教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宣传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继续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招募、培训工作。通过专题报告会,借助网络、校园广播等舆论阵地,大力宣传国家政策,鼓励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广泛联系我校派出的西部服务计划志愿者,认真总结宣传他们为当地社会发展所付出的不懈努力和个人的成长进步,竭尽所能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积极探索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按照假期实践、平时志愿服务与学校实践教学并举、个体实践与团体实践并重的工作思路,将社会实践与择业就业、服务社会和专业实习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争取将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强化育人效果。

六、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

坚持以党建带团建、以团建促党建,积极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扎实推进共青团工作再上新台阶。全校各级团组织要以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显著成绩为动力,深入研究、扎实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全力推进团的各项工作,力争实现新突破,早日跨入全省高校“红旗团委”行列。

扎实推进基层团建工作。一是继续完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三级组织体系,重点推进以团小组为代表的多重团建模式,着力构建新型基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网络,扩大对团员青年的广泛覆盖和有效联系;二是推进团干部轮岗轮训机制,积极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努力创造机会,提高全体团干部的学习、服务能力,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充足、作风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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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团干部队伍;三是完善考核指标体系,以考核为助力,不断提高学院团总支服务大局、服务青年的能力和水平。

扎实推进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各级团组织要以“两校两课一会”为主阵地,认真抓好团校、党校、两课、社团、网络等重点环节,切实加强团员意识教育,采取得力措施,切实解决广大团员、特别是新生团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高度重视,认真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按期保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化和社会化动员能力,认真做好重点时期、重点场所、重点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切实维护校园稳定,做好节约型校园建设、校庆、新生入学、军训等工作。密切关注学生热点难点问题,深入了解和把握学生思想动态,健全信息收集、报送和应急处置机制。

4.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篇四

暂行规定

(2013年12月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团费交纳和使用的管理,提高团员交纳团费的自觉性,加强团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团费缴纳的标准

1.学生团员按每学期6元的标准,教工团员按月基本工资的1%交纳团费。2.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系团总支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3.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4.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5.在特殊情况下,团组织可以号召团员交纳“特殊团费”。第三条:团费缴纳的时间

1.各班级团支部组织委员应在每学期开学初收取团费。

2.系部团总支必须每学年上半学期,将所收缴的团费全部上缴院团委。3.院团委会必须每年年底向团市委上缴本的团费。

4.青年入团后,应在上级团委批准的月份开始向团支部交纳团费。第四条:团费缴纳的程序

1.团员应自觉地按期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 或不能按期交纳的,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团支部在收到团员团费后,交至所在系部团总支组织委员,由各系部团总支汇总后交至院团委。

3.团支部必须对每个团员交纳团费的真实情况进行严格记录,并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4.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1年不交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团组织给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团费由院团委统一管理。团费收齐后,全部汇入院财政户头挂账,实行预算外资金统一管理。

第六条: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上缴上级团组织团费,团的活动及阵地建设,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团的组织建设,返回基层团组织活动费用和订阅图书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得把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不得用团费请客送礼。

第七条:实行团费的民主管理,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各项开支事前先申请;开支后,由经手人、证明人在相关票据、凭证上签字,由团委书记审批;单笔经费开支超过3000元的,由团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八条:实行团费的收支结算制度和检查审计制度。院团委每年要将团费收支结算一次,并将收支情况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分管领导。院团委将对收缴、使用团费帐目不清的,认真清理;对贪污、挪用团费的,将追查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实行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的报告制度。校团委将定期向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5.团费收缴总结 篇五

组织部团费收缴

人文社会科学系团总支组织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人文社会科学系团总支组织部团费收缴

工作总结

根据校团委和组织部的安排,我部门成员积极参加团费收缴工作。在院、系领导的监督和各支部团支书的积极配合下,我们认真的完成任务,这次工作也让我们认识到工作要有一份责任心和警惕心,那样做事才比较顺利。这次工作的具体如下:

一、团费收缴登记及流程

本次收费记录如下:我系总人数373人,共青团员362人,缴费人数337人,这次团费收缴进行了两次,收缴金额总计1101元(备注:30人补办)。具体流程:我部门及时将团费收缴情况传递给各支部团支书,让各支部团支书及时地通知本班团员按时上交团费以及团员证;我部门成员认真做好统计工作,进行团员证的注册和补注册,然后将整理资料和统计情况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在做好本职的同时,我部门成员也在不断学习团总支其它工作的相关事宜,便于以后工作开展的更顺利。

二、工作中的不足

在收缴团费的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不足之处,给团费上交带来了一定的阻力,而我们需要做的是认真的面对问题和不足,尽最大的努力做到最好,在工作中得到改善和进步。我部门也会像各支部团支书协调,努力配合我部门工作。

三、团费收缴的意义

团费收缴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团务工作。加强团费收缴工作,是密切团组织和团员之间联系的有效措施,是增强团员意识的重要手段。团费收缴工作进行的好坏,直接反映出团干部的工作态度和对工作的负责程度。

落实好团费收缴、使用、管理方法,就是要规范基层站段团费收缴程序,达到有章可循;理顺团费管理账目,做到收支明细。

档案管理、团费收缴是学习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将以朴实、沉毅的态度,高质高效的方法,尽职尽责的做好我们的本职工作:认真做事,才能把事情做对;用心做事才,能把事做好对;对于团费收缴工作是这样,对其他工作也是如此。

以上就是我部门的团费收缴工作总结,成功的地方,我们会继续坚持,不足的地方,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改善。我们相信在院系团委老师和团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将会越做越好,我们也有信心在以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好的成绩。

人文社会科学系团总支组织部

6.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篇六

1998年6月15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27号发布 自1998年6月15日起实施)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法定委托组织,是指

经省、州、县(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处罚法》和省政府有关文件清理确认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和组织。

第三条

本州各级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法定委托组织依法作出的罚款的收缴、缴纳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第五条

代收罚款网点本着就地就近、方便当事人缴纳的原则确定。

本行政区域内的罚款代收机构为当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信用合作社等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法定委托组织,应当及时与当地的代收机构签订书面代收罚款协议,并予以落实。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期限、代收罚款的银行到指定的代收网点缴纳罚款。

第七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有载明法定内容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得使用;使用的,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无效。

第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明确需要加处罚款的,代收机构不得自行加收罚款。

第九条 代收机构只负责代收事宜,当事人对加收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解决,不得向代收机构交涉。

第十条 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当事人应当先缴纳罚款和所加处的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加处的罚款从属先前已处的罚款,当事人只对加处的罚款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先前已处的罚款和加处的罚款都有异议的,按照“加罚从属本罚”的原则,依法一并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 代收机构代收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开具云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的楚雄州专用的“云E罚字”《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当事人应在五日内凭缴款收据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或组织验证。

罚没收入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按《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代收机构应当收代收的罚款及时上缴国库。罚款上缴国库时代收机构应填制《云南省财政收入一般缴款书》,按规定的级次缴入各级国库。缴款书必须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填写与罚款性质相应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缴款单位名称填写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缴款书备注栏应写明上缴罚款所属的时间、内容。

代收机构代收的罚款原则上每十日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同级财政部门上缴一次。不得漏缴或拒缴。同时将代收罚款情况书面通知委托机关或组织。

第十四条 代收机构应将代收的罚款记入国库收入专项科目,不得挪作他用,并按月与委托机关对帐。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向代收机构支付手续费,其标准为代收罚款额的1%,由同级财政部门向代收机构支付。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不按照《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州、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暂停有关行政机关或组织的执法主体资格。

第十七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应当对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涉及本规定有关业务范围的事项,按部门规定办理。

本规定未明确的有关事项,按《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代收罚款协议书》样本

代收罚款协议书(样本)

行政机关或组织名称(甲方) 代收机构名称(乙方) 根据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和《楚雄彝族自治州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分离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行政辖区内乙方下设的

为甲方代收罚款网点,行政违法当事人可持甲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上述任何

一个网点缴纳罚款。

二、代收网点代收罚款时,应向当事人出具云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楚雄州专用的“云E罚字”《云南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当事人凭缴款收据于缴款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或组织验证。

三、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甲方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需要加处罚款的,乙方应当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加收罚款。

四、甲方在县(市)代收机构设立基本帐户或专用帐户,县级以下代收机构设立“应解汇款”科目,代收的罚款记入国库收入专项科目。

五、乙方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家及省、州有关规定,将代收的罚款直接上缴国库,原则上每十日上缴一次,并同时将代收罚款情况书面通知甲方。上缴国库时,应按有关要求填制《云南省财政收入一般缴款书》。按规定的级次,准确填写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六、乙方应当在代收网点、营业时间、服务设施、缴款手续等方面为当事人缴纳罚款提供方便。

七、甲方同级财政部门按代收罚款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代收罚款手续费。国家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八、每月的月末为甲、乙双方对帐日。甲方的财务、法制机构可根据需要到乙方查对帐目,乙方应予配合。

九、涉及甲、乙双方业务范围的有关事项,按各自部门的规定办理。

十、其它未尽事宜和有关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同意。否则违约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二、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甲方同级财政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备案各一份,乙方同级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7.团费收缴说明[范文] 篇七

1、面向大一到大四,每人每月一元,一次性收取一年团费,共12元。党员,预备党员可交可不交,2、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3、团费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和服务于学生的各项活动举办。每学期均会公示使用情况,做到透明公正,同学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组织部负责人。

4、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委应进行批评、教育,在统计完团费收缴情况之后,如出现欠费的团员,请耐心劝导他补交团费,事后若出现无正当理由而迟迟不愿补交,则按自行脱团处理。处理程序是:召开团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学院团委批准,再由学院团委填写《关于确认自行脱团的说明》,加盖公章后归入该生的档案中。

收缴方法:

1、各团支书向班上同学说明团费收缴的各项内容和意义。

2、收齐团费后用信封装好团费并在封面注明:年级、班级、班内人数、团员人数、党员(预备党员+党员),交钱人数=交钱团员人数+交钱党员人数、钱的总数和未交团费的团员名字。

注:上学期新入团的团员本学期需要上交团费,上学期没交团费的同学已经自行退团,退团后将消除团籍团证,故不用上交团费。

3、请各团支书尽量交10元以上的面值,若有50或100面值的人民币,请用铅笔在其左上方注明班级,务必不要出现硬币,建议可在班费中换取整钱。

4、清点好团费后将信封封好上交,以保证团费安全性,我们将统一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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