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4-09-13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10篇)

1.**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妥善处置我县境内因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降低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凡是因劳动保障问题所引发的五人以上的罢工、游行、静坐、请愿、集体上访事件,称为劳动保障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劳动保障问题主要是指劳动合同纠纷、拖欠员工(民工)工资及拖欠发放社会保障待遇等。

第三条 根据突发紧急情况、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程度,可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突发事件。

一般性突发事件:5人以上1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的行为。

重大突发事件:10人以上30人以下到县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

特大突发事件:30人以上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静坐、请愿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30人以上,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罢工、游行、冲击办公场所,或有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需出动警力才能恢复秩序等行为。

第四条 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处理,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县政府成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统一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委政法委、总工会、法院、监察局、信访局、工商局、发展计划局、经济贸易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业(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局、审计局、法制办、安全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做好处置工作。

第六条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和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一般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事件主管部门调查,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处理;

重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特大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组长协调有关部门处置。

政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社会混乱等事件。

第三章 处理程序

第七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警的部门第一时间向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并根据事件等级,分别启动预案。

第八条 处置人员赶往现场,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事件分理、解释、安抚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现场解答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答问题,劝散人员;现场解答未能解决的问题,选择处理途径和手段。

对于现场劝散无效的,或明显违法、故意制造事件破坏社会稳定,经教育引导又不听的,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第九条 对于能劝散回去的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和责任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查处。

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单位工程款,从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垫付;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承包方先行垫付;对于责任单位携款藏匿,导致当事人权益一时无法保障的,由政府劳动保障应急周转资金垫付。

对其他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必须在30日之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答复当事人。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能解决的问题,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属于司法救济对象需要救济的,帮助联系给予司法救济。

第十一条 对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由领导小组协调处置。

(一)对处置中拒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现场处置已经完毕的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理也按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对于越级突发事件按信访有关规定劝返。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三条 发展计划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批准其立项,建设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 规划建设和交通部门继续整顿和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严肃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投标、综合整治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

第十五条 积极推行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施工企业合同履约担保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提取预防拖欠工程款及工资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提高劳动者法律意识,增强民工维权意识,建立用工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制度,对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记入档案并向社会曝光。

第十七条 引导企业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权债务。政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协调,引导企业依法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县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建立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应急周转资金。对于确实属于应支付未付的拖欠款,企业一时无力支付的,经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核实同意,用于先行垫付部分拖欠,以平息突发事件,下一步再向企业

2.**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二

目 录

一、编制目的............................................................................1

二、预案适用范围....................................................................1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1

四、应急救援组织....................................................................1

五、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3

六、责任追究............................................................................3

七、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4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我项目部出现的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确保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项目部建筑工程发生的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预防和处置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要及时、妥善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的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负责处置工作的指挥决策、综合协调,做好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应急工作要求执行值班制度,成员要24小时开机,并确保信息通畅。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徐洪武

***

副组长:满在勇

***

邢福双

*** 办公室:牟文杰

*** 成 员: 赵恒强

张博

朱继军

于伟

潘立建

李震震

1、工作职责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项目部党政负责人为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部署排查调处项目部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工作,建立和完善项目部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2)小组成员负责上访工作的具体协调,密切关注上访动态,做好预防工作;

(3)负责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上访接待工作,参与研究答复意见、解释有关政策法规,做好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及时将上访事件总体情况上报公司,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落实领导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处理上访事件;

(5)及时通知所涉及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件解决的跟踪、催办、反馈工作;

(6)负责加强值班人员的管理,做好应对复杂局面的准备,必要时可调动全部力量,确保上访安全;

(7)负责上访群众的食宿安排、车辆及返程车票等服务性工作。

2、工作原则:

(1)事件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2)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的原则开展工作。要精心组织,统一指挥,控制全局,确保重点。既要坚持原则,又要针对不同群体性事件和不同发展阶段,因情施策、妥善处理,防止因处置不及时或处置措施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

(3)在具体的工作中,应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性质、起因和规模,进行积极疏导,有效控制,必要时可借助当地政府、警方及时介入事件调查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升级,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

1、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项目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积极应对,依法果断处置。

2、在项目办公楼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组各司其职,维护现场秩序,进行劝阻和力争谈判解决矛盾。项目各部门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部门内员工应当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部门内部的财物、资料。

3、当事态趋缓,场面得到控制时,第一责任人应将谈判代表带到会议室等合适场所,谈判时要认真听取对方提出的意见,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释疑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同时,项目有关人员要做好登记、受理等工作。处置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单位配合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

4、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既要立足于缓解矛盾和冲突,正确疏导,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

5、当出现事态严重,有可能引发激烈冲突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当警方介入事件调查后,要紧密配合警方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并在事件发生地政府、警方的统一安排下,在确保项目员工人身安全、企业财产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进行谈判。并及时将谈判内容、争议焦点向公司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在警方(或有关部门)提出调解建议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应急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若仍难达成协议,可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进行仲裁。

六、责任追究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济南综合维修基地建设项目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对信访信息不畅通,出现较大规模的集访未及时发现和掌握情况的。

2、未按接访规定和要求到达现场处置问题的。

3、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酿成事端的。

4、出现群体上访事件后,处置不及时和方法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多次重访并造成极坏影响的。

七、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应急事件发生后,工作小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迅速向上一级报告。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政府及建设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3、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

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为确保我项目部触电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及相关方生命安全风险,特定本项目部触电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项目部组成应急响应小组,负责应急抢救指挥。

小组组长:*** 成 员:***

(二)触电发生后急救措施

1、立即切断电源,或用不导电物体如干燥的木棍、竹棒或干布等物使伤员尽快脱离电源。急救者切勿直接接触触电伤员,防止自身触电而影响抢救工作的进行。

2、当伤员脱离电源后,应立即检查伤员全身情况,特别是呼吸和心跳,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就地抢救。

1)轻症:即神志清醒,呼吸心跳均自主者,伤员就地平卧,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防止继发休克或心衰。

2)呼吸停止,心搏存在者,就地平卧解松衣扣,通畅气道,立即口对口人工呼吸,有条件的可气管插管,加压氧气人工呼吸。亦可针刺人中、十宣、涌泉等穴,或给予呼吸兴奋剂(如山梗菜碱、咖啡因、可拉明)。3)心搏停止,呼吸存在者,应立即作胸外心脏按压。

4)呼吸心跳均停止者,则应在人工呼吸的同时施行胸外心脏 按压,以建立呼吸和循环,恢复全身器官的氧供应。现场抢救最好能 两人分别施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以1:5的比例进行,即人工呼吸1次,心脏按压5次。如现场抢救仅有1人,用15:2的比例 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即先作胸外心脏按压15次,再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如此交替进行,抢救一定要坚持到底。

5)处理电击伤时,应注意有无其他损伤。如触电后弹离电源或自高空跌下,常并发颅脑外伤、血气胸、内脏破裂、四肢和骨盆骨折等。如有外伤、灼伤均需同时处理。

6)现场抢救中,不要随意移动伤员,若确需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秒。移动伤员或将其送医院,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 架上并在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外,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在医院医务人员未接替前救治不能中止。

二、事故处理程序

1、当触电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责任人(项目经理或基地负责人):

2、项目管理人员获得求救信息确认触电事故发生后,应: 1)立即采用绝缘材料等器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 2)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120)、电力部门电话报告;

3)立即向所属公司、集团公司上报事故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结果; 4)组织项目职工自我救护队伍进行施救; 5)保护事故现场。

3、紧急小组接到电话报告后,应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

4、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接受抢救后,紧急小组应做好: 1)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2)按职能归口做好与当地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第二篇 劳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劳务突发事件,将突发事件对公司发展、工程进度及社会影响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工程正常的进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当发生有民工恶意讨要工资,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及扰乱我公司正常办公秩序时,即启动本预案。

三、实施原则

1、“依法管理,积极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总公司领导组织协调下,我部负责人和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劳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我部要认真履行项目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劳务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我部各有关负责人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快速有效处置。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总承包部经理担任总指挥,副经理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指挥部视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职能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置,及时向总公司领导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解决情况。

五、终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秩序稳定

首先,对于闹事的民工,通过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思想教育,告知他们的行为已严重扰乱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是属于违法行为。其次,通过我部向民工出示已支付民工工资的相关凭证帮助他们分析问题,揭穿“包工头”的诡计,制止突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第三,若民工仍不听劝告恶意闹事,我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总公司,在总公司领导的有效组织协调下终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秩序稳定。

六、调查情况,搜集举证资料,研究原因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调查项目部和劳务队伍公司情况,应搜集下列举证资料:

1、签订的《劳务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通过调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发生此事件的原因。

七、落实责任,积极整改

通过调查分析得出结论,及时落实责任,积极整改。若拖欠劳务费支付问题属实,则项目部应按合同约定立即协调解决,积极改正错误;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包工头”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搞好综合保障,消除影响 突发事件发生后,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综合保障任务。同时,为消除该事件对公司影响,必须做到以下两点。

1、按照规定事后立即将所发生突发事件情况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并由其分别迅速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2、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级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事件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件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突发事件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救处理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件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等。第三篇 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纠纷应急

预案

为认真落实《人民调解组织条例》和《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调处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作用,提高对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加强对处置这类事件的组织指挥和综合调解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辖区稳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司法部两个文件为依据,按照“属地调处,快速反应,教育疏导,依法调解,维护稳定”的原则,力争把较大的民间纠纷以及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恶化,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扎实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党工委对本辖区内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司法所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人民内部矛盾、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负责,社区调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调处。

(二)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阶段。

(三)依法调处,防止激化。坚持依法处置、疏导教育的调解方针,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较大的民间纠纷、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和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较大的民间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和社区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应切实加强信息的沟通和交流,为党工委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如一时难以控制,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寻求解决办法。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民间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所发生的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以及跨区域的重大疑难纠纷。包括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各类劳资纠纷引起的重大事件或工伤事故、集体访等。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街道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司法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人由街道领导担任,成员由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有关社区调委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确定成员之间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及具体分工;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社区组织实施;研究解决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制定本社区处置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社区调委会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协调纠纷发生地有关部门尽快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要求。

五、预警机制

(一)预警信息收集掌握

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社区调委会要制订针对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究,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突发性事件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二)预警信息报送范围

相关信息报送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负责、归口报送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及其起因动态、处置措施、处置情况进行报送。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报送的主要内容如下:

1、民间纠纷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的;

2、各类群体性事件;

3、社区内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各类突发性事件;

4、跨区域的疑难纠纷;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访:(1)赴杭、进京上访及苗头;

(2)有五人以上去市、区有关部门上访的;(3)行为激烈,妨碍机关工作秩序的;(4)其他可能或正在影响社区稳定的事件。

(三)预警信息报送形式

墙门信息员或居民骨干可报送至社区或社区调委会,各社区调委会的相关人员应报送联居领导、联居干部或街道司法所,街道相关人员得到信息后必须立即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紧急情况可电话报告,然后再补报书面材料。重大事项可直接报送街道主要领导。

(四)报送时限及内容

各类较大的民间纠纷、跨区域的疑难纠纷和重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发生社区应立即报送,处置情况随时报送。报送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或人员、起因、简要情况、发展方向等。

六、处理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对一般性事件,应在社区党委(总支)统一领导下,相关调委会为主处理;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事件,由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处理,同时立即报上级有关部门,并会同有关社区及市、区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协调和处理。

(二)教育疏导原则。事件发生后,针对参与者对立情绪强烈、言行偏激的情况,在处理过程中要本着“宜缓不宜急,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方针,冷静观察,准确判断,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有针对性地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劝阻、制止等手段,控制局势,严防事态恶化,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三)快速反应原则。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应快速赶赴现场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迅速作出判断,在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施处置行动,控制局势。

(四)分级处理原则。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的规模、激烈程度,确定负责处理人员,组织和协调有关社区和人员到现场实行处置行动。

七、后续工作

(一)尽量解决实际问题。事件平息后,有关社区和相关人员必须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有关单位或人员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协调解决到位;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政策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加强督查回访。由街道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群体性事件后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了解动态信息,调整工作措施,及时妥善解决。

4.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群体性突发事件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实施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企业安全与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订《***有限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害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及处置。

三、组织机构

成立***有限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机务科科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机务科(电话:工作日********,非工作日及夜间:********,传真:********)。

四、事件类型

1、聚众冲击、围堵上级部门、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等重要目标的。

2、利用交通工具居中堵塞交通或通过聚众静坐非法占据办公区域等重要场所的。

3、罢工、罢运,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

4、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等事件。

5、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社会稳定、人员滞留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五、工作要求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决。

2、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理解“和谐社会”重要思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3、理性克制,防止激化。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的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参与者的说服教育,引导参与者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企业和社会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报警,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5、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得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六、应急处置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快速反应,根据事故性质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根据《***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告制度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

1、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事发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公司,并做好处置准备。

2、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及时、主动做好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等临时应急组织,并向公安部门报告备案。

3、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参与者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参与者的工作,对参与者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4、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思想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尽量将其劝离,并及时通过摄像、照相和录音等手段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5、对于严重危害企业安全或损害企业利益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争取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应迅速向公安部门报案,公安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现场处置人员做好配合工作。

七、应急结束

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公司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5.**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为了维护全区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

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以维护个人或单位利益为由,聚众进行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上访、静坐、冲击、围堵党政机关及其他要害部门和堵塞交通等严重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行为。

二、组织领导

为及时有效地排查调处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迅速妥善有效处置发生在辖区内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由区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维稳办。

三、设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功能组

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功能组:

处置应急大队:以公安干警为主力军,基干民兵为辅助;辖区各派出所民警、联防队员由区公安分局调动;基干民兵由区武装部调动。

交通疏导组:由区公安分局负责协调市交警队做好事发地交通疏导工作。

督导督查组:由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牵头,负责对处置工作的督办及责任追究的督查工作。

信息调研组:由区委办牵头,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组成,负责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及上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责任主体单位牵头,负责安排车辆运送,人员安置,饮食饮水工作。

医疗救助组: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人员伤病的救治工作。

企业军转干部及复退军人类调处组:企业军转干部由区委分管领导、区人事局长及涉及镇办分管领导负责处置;复退军人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副区长、区民政局长及涉及镇办分管领导负责处置。

厂矿、企业职工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经济工作副区长、经济局长和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

辞退民师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区长、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区教育局配合。

城管城建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区长、区城管局长、区建设局长和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任负责处置。

涉法涉诉类调处组:由政法委和区公、检、法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处置。农村土地纠纷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农村工作副区长、区农业局局长、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

返城人员类调处组:由事发地办事处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

农民工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劳动工作副区长、区劳动局局长和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

工伤意外死亡类调处组:由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安监局长、劳动局长负责处置,事发地派出所参与。

医患纠纷类调处组: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副区长、卫生局局长、事发地镇办党政一把手负责处置,事发地派出所参与。

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的现场调处工作专班,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进行认真排查梳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处置,对排查出来的重大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上报,对一时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跟踪处理,直到矛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坚决杜绝出现“露面的人不能拍板,拍板的人不露面”的情况。

四、主要任务及分工

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对不稳定因素、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情况分析,研究处置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并作出处置决策;负责组织、指挥、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赶赴现场妥善处置。

办公室:负责对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和相关的法规依据,传达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及领导交办的具体事项。

功能组: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或接到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令,相关功能组组长应立即组织足够力量迅速赶赴现场,尽快查明事件真相报告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遏制事态蔓延,防止矛盾激化,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尽快恢复事发地的正常生产、生活和交通秩序,并书面报告事件的处置情况。

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现场秩序,划出警戒线,在周边择址设立观察点,掌握动向,做好录音、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劝导围观群众离开现场,疏导交通,配合有关部门做说服劝解和疏导教育工作,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国保大队要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引起不稳定因素的事态动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开拓信息渠道,对发生的问题要迅速摸清情况,对事件的起因、组织者、策划者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后,立即向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报告。对不法分子利用人民内部矛盾,策划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给政府施加压力,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一经查明事实,应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

检察院:对因国有企业领导贪污受贿,导致该企业频临倒闭,造成员工生活困难,或职能部门负责人贪赃枉法,失职渎职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要迅速介入侦察,证据确凿应及时按法律程序进行公诉。同时要发挥监督职能,协同相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人民法院:针对经营者故意拖欠员工工资和恶意克扣工资或违规收取费用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法院主管领导和相关庭室领导应立即到现场,正确引导上访人员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同时做好相关法律的咨询和解释工作。对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员工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员工提出财产保全的,法院应依法尽快予以受理。对劳资纠纷诉讼案件要认真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优从快依法处理。

司法局:要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的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法制教育,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支持和援助,疏导劝说和化解群众的不满情绪。

武装部:组建一支高素质、装备精良、反映迅速、特别能战斗的民兵应急队伍,人数不能少于100人。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秩序,遵照命令采取必要措施制止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保护党政机关和重要目标不受冲击,保障无辜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要求民兵在接到命令之时起,应急队伍30分钟以内集结完毕,并按要求到达指定位置。

五、应急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区内突发事件的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形成高度集中统一和整体处置能力。

快速反应原则。一旦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各级组织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既定位置,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密切配合原则。在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要加强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有条不紊地开展处置工作。

依法行政原则。在处置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慎用警力和警械。

六、处置措施

(一)处置群体性赴省进京滋事的突发事件

获悉有关人员准备群体赴省、进京滋事或已赴省、进京的情况后,事发地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区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汇报,同时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调动处置力量赶赴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将详细情况和处置方案向区有关领导报告。

1、由街道办事处干部、派出所民警、居委会人员和相关部门干部对准备赴省、进京人员的日期、时间及人数、乘坐的交通工具进行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针对性的劝阻、疏导工作。镇、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落实好相关力量,切实做好防范、控制措施。

2、对暂时失控的准备赴省、进京滋事人员,由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组织劝阻专班,分别到各车站进行拦截,并到其亲朋好友处查找,将准备赴省进京上访滋事人员带回,区法教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对可能已赴省、进京人员,区信访局要及时通知驻汉办事处和驻京专班进行拦截。对已赴省、进京上访滋事的人员,由各包案工作组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赴省进京堵截,防止造成更大危害。对已赴省、进京进行群体性上访的人员,由区委主要领导带领公安分局负责治安的副局长、相关部门负责人赴省进京进行劝返。期间,公安民警要做到证据的收集工作,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处置群体性冲击我党政机关的突发事件 发生群体性冲击我党政机关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公安、民兵应急分队等应急力量,并立即向上级机关领导汇报,视事态严重程度,必要时请求防暴力量、武警部队支援及时做好保卫和警戒工作。同时指令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调集本辖区的防范资源和力量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1、各相关部门到位后,果断封闭现场,立即着手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导围观群众,与冲击人员形成隔离区,避免不明真相的群众介入,造成现场混乱。

2、在事发地现场及周边择址设立观察点,掌握动向,宣传部门配合公安做好录音、拍照、摄像等取证工作。

3、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查清引发事件的原因,组织力量,周密部署,相互配合,有效控制事态恶化。

4、对部分法制观念淡薄、被人利用的闹事群众,必须掌握政策,讲究方法,要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因势利导,力劝他们自动撤离,尽快平息事态。

5、公安部门负责对事件的起因、组织者、策划者作深入细致的调查,对少数带头恶意挑唆、鼓动闹事的违法分子或幕后组织、策划的敌对分子,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处置。

(三)处置群体性堵路堵门突发事件

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着手调查事件真相,根据掌握的具体情况、事件的性质及程度,迅速作出处置决策,制定处置方案。

1、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迅速组织本辖区派出所民警及有关治安防范力量赶赴现场,维持治安秩序,疏导交通,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现场。

2、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劝解和疏导教育工作,将参与堵路、堵门人员带回本单位,立即恢复道路畅通和正常社会秩序。

3、当事态逐步升级,应立即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请求调动公安、武警、民兵等治安力量增援,特别是对于堵塞交通的群体性事件,由公安部门划出警戒线,并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严正声明其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现场。

4、对不听劝阻者要依法强制带离现场,对蓄意制造事端、煽动、挑拨群众闹事的违法分子,公安部门及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果断进行处置,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6.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2 篇六

院 桥 镇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院桥镇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单位,各办公室、办事处: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新修订的《院桥镇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通知抄送:区应办

院桥镇党政办2008年9月19日印发

院桥镇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镇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J总体应急预案》和《台州市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重太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1)聚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要害部门或重要场所的;

(2)聚众堵塞交通枢纽的;(3)聚众阻挠重点工程建设施工的;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的;

(5)罢工、罢课,违法聚众上访、请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6)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7)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8)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策划的非法聚集活动;(9)其他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1.4 事件等级

根据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行为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一般、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事件。参与人数5人以上30人以下,未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和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等行为。

2、重大事件。参与人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人数虽不到30人,但已发生打架、毁坏财物的治安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影响较大,有可能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3、特大事件。参与人数100人以上或人数虽不到100人,但发生打、砸、抢等恶性事件和集体上访行为激烈、影响巨大,引发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成立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或分管政法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由武装部长、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综治办人员、党政办人员、派出所副所长、相关办事处人员等组成。

职责:负责指挥、协调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指挥部下设四个组。

1、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组。组长由政法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涉及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干部和所涉及村(居)干部组成。

职责:主要负责现场政策宣传、说理疏导,并积极为群众解决一些合情合理的实际问题,负责将越级上访人员带回。

2、疏散围观人群组: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担任,成员由民警、交警及镇机关干部、城建监察队员组成。

职责:疏散围观群众,尽量减少群体突发性事件规模,必对要时对部分闹事人员采取强制措施带离现场。

3、机动应急组。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副组长由武装干部担任,成员由镇机关干部、民兵应急小分队组成。

职责:统一集中待命,随时接受指挥部交办的任务,负责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警力后续支援。

4、后勤服务和信J息上报组。组长由镇党委宣传委员担任,党政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女干部、党政办秘书等组成。

职责:保障处置工作用车、人员就餐等,及时采集信J惑向指挥部和上

级报告。

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政府和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2)预防放产加弘解矛盾。坚持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及时消除诱发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各种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突发性事件的发生。

(3)把握政策,依法处置。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突发性事件,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对在事件中另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要依法严厉打击。

(4)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

(5)加强引导,控制事态。稳定群众情绪,教育群守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按照“宜解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疏不宜堵”的思路,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处理程序

1、建立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村(居)、单位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并要做好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报告电话:镇政府办公室:84871100,平安服务中心:84875110(白天)、84871133(晚上),派出所接警电话:84874110。

2、一般事件的处置。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指派政策法律宣传、疏导化解矛盾组及相关办事处、单位领导到场处置。必要时出动疏散围观人群组到场。

3、重特太事件的处置。镇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各组人员迅速到场处置,并及时向区政府、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5、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1)建立、健全并落实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各环节的工作制度。

(2)保持现场应急通信系统性能完好,并配各必要的应急各用设施和技术力量,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物资储各制度。车辆、武器警械、防爆及照明、灭火等设各、器材实行专人保管和维护,满足处置需要。

5.3 资金保障

预防和处置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及疏散、安置参与人员所需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奖励和责任

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

行表彰。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在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延误处置时间,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

(2)对发生的重大群体突发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置工作中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或在紧要关头临阵脱逃的。

7.**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七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企业员工等因认为其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或者要求等不能得到满足,而采取集体上访,或以非法聚集、围堵、打砸等方式,向本公司表达意愿、提出要求,参与人数较多(一般10人以上),从而妨碍我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或者引发某种治安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正常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2 作业流程及要求 2.1 发生在本公司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 2.1.1 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的要求进行现场处置(事态严重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和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二个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向主要领导报告。原则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为现场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办公室负责人公出在外时,涉及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已报警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公司领导应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指挥,同时配合警方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处置。2.1.2 事态趋缓,场面得到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应将有关人员带到会议室等合适场所,做好劝说解释工作,稳定上访人等的情绪,并将有关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原则公司主要领导应到现场协调处理。同时,办公室有关人员应按照《信访工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登记、受理等工作。处置过程中需要其他科室、单位配合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立即通知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有关科室、单位应认真配合和支持,不得延误和推诿。对第一责任人的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执行的同时报上级领导裁定,并根据上级领导意见执行。或事后提出,以利在下次处置突发事件时吸取经验。在处置过程中,要注意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既要立足于缓解矛盾和冲突,正确疏导,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1)如与上访人等现场达成共识,则落实责任科室、单位按正常工作程序办理。(2)如确实无法当场答复或与上访人等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在做好解释说明,并听取上访人等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告知上访人等答复时间(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由谁负责答复(具体姓名、联系方式)等事项。2.2? 到管理局等上级机关集体上访的现场处置 公司接报者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并简要介绍事件起因、经过。公司领导或由其指派其他负责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现场处置。具体处置原则可参照2.1的规定执行。2.3 善后处理 2.3.1 当场与上访人等达成共识事件的善后处理 牵头科室、单位应在现场处理结束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在事件处理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2.3.2 当场确实无法答复或与上访人等意见仍不一致事件的善后处理 牵头科室、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牵头开展调查工作,了解具体情况,形成处理意见(应按权限报批),并按照现场与上访人等约定的方式进行沟通,明确告知处理意见,并力争使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如经多次沟通后双方意见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则明确告知上访人等依法享有的法律权利。牵头科室、单位在明确告知上访人处理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2.3.3 警方(或有关部门)已介入事件的善后处理 公司党群办公室负责人(或公司主要领导指定人员)配合警方(或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并立即牵头在公司内部开展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最迟于次日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在警方(或有关部门)处理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2.4 公司党群办公室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和报送信息。3 修订或牵头修订责任部门 公司党群办公室 4 相关文件及表单 《信访条例》 《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 《胜利石油管理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 《信访工作规程》

8.**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八

性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范围内,在**市民政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中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是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出现众多人员参与、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主要表现形式为:

(一)游行、示威、静坐的;

(二)纠集、串通、挑唆多人长时间滞留办公场所的;

(三)毁坏公私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

(四)围堵、冲击、打砸抢烧民政部门办公场所的;

(五)围攻、挟持、威胁、恐吓、跟踪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

(六)其它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预案涉及事件等级

根据参与人数,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分为以下三个级别:

(一)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含5人)、10人以下的,为一般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100人以下的,为较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为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三、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与相关职责

(一)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办公室(下称应急办公室)在掌握情况后15分钟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杭州市民政局口头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并备案。对涉及危害人身、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应急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市公安局报告,全力保护人身、公共财产安全。

(二)应急办公室负责与**市信访局等有关单位联系工作,一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汇报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国土资源所所长对辖区内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

(三)对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过程中出现一般、较大级别群体突发性事件,应急办公室(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人以上)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出现重大级别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局分管领导(应急处置工作人员2人以上)应在第一事件赶到现场,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直接倾听群众意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讲究沟通策略和方式方法。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并对应急工作现场做好详细纪录。

9.**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处置劳动保障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九

都江堰市水务局

关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局属各单位: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都江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信访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由引发事件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

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疏导工作贯穿事件处置的整个过程。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六)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涉水管理行为而引发的和按属地原则应由本局处置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一)大规模集体上访;

(二)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三)聚众阻挠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的;

(四)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

(五)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重要场所的;

(六)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七)重大文体活动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八)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或行为。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水利局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4)对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中因失职、渎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二)日常工作机构与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3)开展调研工作,对改进、加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到现场做工作;(5)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小组成员单位及部门的主要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决策,并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具体负责某项工作的开展。具体责任分工为:

(1)各基层站负责维护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

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执法监察大队参与处置因涉水管理活动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3)办公室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联络、交通、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4)财务科参与处置资金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并负责处置过程中临时资金的垫付。

(5)办公室参与处置农村社会矛盾、医疗事故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做好参与事件村民的教育、疏导工作。

(6)办公室参与处置辖区内因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城市低保、计划生育、居民生活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7)建设管理科和相关科室参与处置因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房建质量问题、建筑安全生产、规划设计、供水、供电、绿化等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8)政策法规科负责维稳防范工作。

四、现场处置

(一)凡出现涉及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二)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单位或部门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现场的协调和秩序维护由执法大队与相应站所负责,现场公共财产保全由办公室负责,现场接访对话由局信访办和涉及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外接待及新闻报导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三)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工作人员应诚恳听取群众代表的意见和要求,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

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涉事单位或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者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说服教育工作。稳定群众情绪,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控制事态发展。

(四)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

(五)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要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强行将其带离,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五、善后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政策法规科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加以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及时修改完善。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

六、防范预警

(一)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化解,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全力及时化解,切实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并依法按政策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方面要落实责任单位或部门、责任人,提出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工作要求,并加以督促,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究处置对策,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预案,做到预防在先,防止和减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七年七月二十日

10.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篇十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机构编制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特制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机构编制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范围和级别

(一)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通过集体上访、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预案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重要单位;围攻、挟持国家公务人员;

3.聚众堵塞公共交通,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

4.跨地区、跨行业联动上访请愿;

(三)根据参与人数的多少,群体性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参与人数在5人以上、30人以下,为一般性群体性事件;

2.参与人数在30人以上(含30人)、300人以下,为较大群体性事件;

3.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含300人)、1000人以下,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群体性事件的级别,还应统筹考虑事件的发展演变趋势、性质、影响范围等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县编办履行下列职责:统一领导、部署排查调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机构编制方面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全县各单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组织排查、调解可能引发的机构编制方面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上报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四、监测和预警

1.县编办各有关科室认真执行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值班制度、落实监测人员,完善监测网络,收集可能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采取积极应急措施。对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

告、早处置;

2.发生群体性事件后,编办相关责任领导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向应急办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经过、影响范围、动态趋势、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现场指挥员的联系方法等,可先口头报告,随后及时提供书面情况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书面续报动态信息。发生群体性堵塞主要交通干道、围堵党政机关、非法占据公共场所等特别重大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五、处置程序和方法

(一)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县编办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助公安等部门开展警戒、控制现场、疏散救护等基础处置工作;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分别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报告。参与处置事件的单位要信息共享、协同作战、高效联动。

(二)在处置群体性事件现场,县编办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要面对面地做群众的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准确判断群体性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掌控局面,把握尺度,讲究策略和方法,采取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要如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三)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有关责任人对现场处置时向群众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者久拖不决。要坚决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现象发生。

(四)对于群体性事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令其具结悔过或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系统内党员和干部等违规参与群体事件需追究党纪和政纪责任的,通报其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编办设立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主任)

副组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成员:县编办相关科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综合科,负责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协调工作,确定同志为综治维稳工作联络员。

(二)相关单位协调保障。县编办应与维稳及综治、公安等部门联系协调,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建立联系网络,保障突发事件后果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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