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目录

2024-09-11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目录(精选5篇)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目录 篇一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业务事项指南规范

3.所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需要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清单如下:

1、《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原件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一份(表AQ-B2-2)(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一份(表AQ-B2-3)(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程施工许可证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起重机械的检测报告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起重机械的统一编号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安装企业的安装资质及相关资料

1)、资质证书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安装工上岗证一份(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机械检查验收表格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租赁合同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安装、拆卸方案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0、两台塔吊以上的须提供通过监理审批的群塔作业方案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操作人员资格证书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份(核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目录 篇二

为抽查产权单位检查和维修保养的质量, 也为了检验第三方安装验收检测的质量, 从2005年开始, 市建委每年从财政申请专项经费, 邀请专业检测机构对起重机械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对产权单位、施工单位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 促进产权单位加强对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 减少了起重机械的安全隐患。

2010年又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 建立了“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不良信用系统”, 完善了起重机械备案管理工作。通过起重机械的备案管理工作, 避免了“非法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个人非法安装起重机械”等现象的发生, 从源头上确保了现场所有起重机械的合法、有效。

为贯彻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第一批) 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659号) 。2010年北京市建委颁发了《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0]354号) , 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起重机械进行安全评估, 通过安全评估工作, 淘汰或限制一批老旧起重机械。

目前, 北京市对起重机械设备实行了产权登记备案、安装和拆卸告知备案和使用登记备案管理, 这些管理均是对“设备”本身的管理, 为规范起重机械的管理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由于租赁企业负责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 负责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对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起作关键的作用, 所以建议还应规范租赁企业的管理, 真正从源头上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目前北京市600多家专业租赁企业中, 仅有5台以下起重机械的占20%左右, 仅有1台起重机械的就有50多家。这些小型租赁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差,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缺乏起码的赔偿能力, 另外小型租赁企业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起重机械的管理很不到位, 设备存在较多的严重安全隐患, 威胁着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

目前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机械分会正在开展租赁企业“资信等级”的评定工作, 可以对租赁企业的规模、实力及诚信情况进行认定, 从事塔机租赁的企业, 必须最少有5台塔机才能获得“资信等级”证书, 通过“资信等级”评定工作和市场机制可以限制一批规模实力差、起重机械管理差的租赁企业, 确保起重机械的管理到位, 以达到净化租赁市场的目的。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目录 篇三

1、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申请表

2、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资料审核表

3、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总包单位

自行分包)

4、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

5、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7、租赁单位资质及租赁合同

8、维保合同

9、安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单位组织机构及安拆合同

10、起重机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11、专项施工方案

12、应急救援预案

13、基础验收记录及隐蔽验收记录

14、安装自检记录

15、检测报告

16、联合验收记录

4.建筑起重机械委托代管登记流程 篇四

建筑起重机械委托代管登记流程

一、建筑起重机械委托代管登记办理流程

(一)设备产权单位不具备安装资质的,应将其设备一并委托给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代管,并签订《设备代管协议》。

(二)设备产权单位持《设备代管协议》到市城建安全站安全技术科办理代管登记手续,安全技术科查看协议原件并留存。

(三)新购置的建筑起重机械,须先签订《设备代管协议》,在市城建安全站安全技术科办理代管登记手续后,到窗口办理设备备案。

二、建筑起重机械委托代管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一)设备产权单位需变更设备委托代管单位的需与原设备代管单位签订《设备代管终止协议》并注明终止原因。

(二)设备产权单位与新委托单位签订“设备代管协议”。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目录 篇五

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和使用

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拆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行为,杜绝因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原因引起的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确保现场务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建筑起重机械的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产权备案证明,产权备案地必须与产权单位工商注册地一致。

2、租赁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规范的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必须注明起重机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产权备案登记号、工程地点、具体工程名称,并有约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的相关内容。

3、租赁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4、建筑起重机械有上述第3条(1)、(2)、(3)项情形之一的,租赁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5、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与其产权备案证明上的单位必须为同一单位。

6、租赁单位、使用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合同中应包括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和定期专项检查等内容。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管理

1、租赁单位或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并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签订委托装拆合同。

2、签订设备委托装拆合同前,应审查安装单位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人员上岗证原件。

3、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严禁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必须由安装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来组织、实施,包括安装拆卸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交底。

4、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登记备案资料应当是原件,复印件无效。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装拆卸人员上岗证等必须加盖公章确认。

5、外地进杭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到杭州市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委托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办理进杭登记手续。

6、生产厂家为用户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必须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7、安装单位应加强安装资质证书管理,严禁出借资质证书。承接起重机械装拆业务出示的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应贴上防伪标志。

三、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1、施工现场有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组织制定并落实防止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使用起重机械的,由工程建设单位协调组织制定防止起重机械碰撞的安全措施。

2、两台(含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同时施工作业时,应安装防碰撞工作空间限制器,有效限制塔机的回转、变幅和整机运行区域,以防止塔机间结构、起升绳或吊重发生相互碰撞。

3、塔机应安装显示记录装置。其主要工作参数至少包含当前工作幅度、起重量、起重力矩和风速仪。

4、禁止擅自在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附着杆安装应按说明书的要求两端长度可调、销轴连接。

5、塔机选址应当以起重臂不覆盖到围墙外道路、社区、学校、幼儿园、商业区等区域上空为宜。对施工场地狭小又处于市区的施工现场应当选用上回转、大力矩新型动臂式塔机。

6、塔机使用中,禁止将吊重物越过施工现场的门卫室、民工宿舍、食堂、办公楼及作业人员上方。

7、采用逆作法施工的塔机基础专项方案(包括钢格构柱设计、计算、制作与施工)和设置在深基坑旁的塔机基础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8、施工升降机应安装超载限制器。SC型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吊笼若为外置式传动,无超载限制器不得使用。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需要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租赁)单位应、安拆单位、使用单位及工程参建各方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共同对其实施动态管理。望各有关单位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本意见的相关管理要求,确保现场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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