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配政策的研究

2024-09-07

股利分配政策的研究(精选8篇)

1.股利分配政策的研究 篇一

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基础的会计模式。2006 年2 月15 日,我国发布了以公允价值运用为最大亮点的新会计准则体系。该准则体系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公允价值的适度和谨慎引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财务会计的传统计量基础。新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列为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在30 项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准则中,有17 项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采用公允价值对资产、负债进行计量,其优点在于可以反映资产(负债)的动态信息或真实价值。但在我国转型加新兴的制度背景下,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将对企业股利政策产生怎样的影响,是目前亟需探讨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一、公允价值与股利政策的研究现状

我国学者围绕公允价值会计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国外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介绍、评析以及相关背景理论和实际应用的规范性文字分析,实证的文献很少。关于公允价值与股利政策,郭凯(2009)选取公允价值损益变化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公司研究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影响,发现利润分配与公允价值损益变化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李育红(2010)在对2007 年深证A 股、上证A 股中具有向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调整的上市公司,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现金股利政策影响研究时,证实了向上的公允价值调整与现金股利变化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认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存在利用公允价值调整损害外部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分析前述国内研究文献,我们发现:对于我国转型经济时期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实施后的企业股利分配行为变化研究才刚刚起步。

二、公允价值计量对股利政策的影响

(一)加剧了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不一致性

历史成本会计模式下,会计确认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使得会计利润与同一会计期间的现金流量在数量金额上产生了不一致。公允价值的应用将进一步拉大这种差距。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公允价值计量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新会计准则设置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来核算采用公允价值变化给当期会计报告带来的损益。准则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会计核算分成三部分:第一,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第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至本年利润;第三,处置时将前期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累计数转入相应损益账户。根据准则,期末须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余额转人“本年利润”。按照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在终了时应该将“本年利润”的借贷发生额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人“利润分配”科目。这说明准则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视为当期已经实现的利润,也就是将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资产负债价值变动等同于已经发生了的销售等交易行为带来的损益。销售等交易行为意味着资产或者负债已经完成了从非现金状态到现金状态的转移,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所依附的资产负债依然停留在非现金状态,这就加剧了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之间的不一致性。

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2007 年,由于在首次执行日将原按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其转换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在年初一次调增了企业的留存收益,加之2007 年的股市和楼市基本上是处于牛市状态,2007 年末很多上市公司又确认了数额不小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年初和年末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使得不少上市公司2007 年的利润打了一个非常漂亮的翻身仗,不少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分配利润做出了较为丰盛的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实际上是未实现的潜在的损失或收益,在资产或负债没有处置前,这一部分收益是没有现金支持的,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利润表,特别是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其净利润中水分太多,除了不符合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外,还可能导致随着现金股利的分配使实际的资产流出企业。如果以后发生公允价值变动导致的净损失数额较大时,企业的现金可能会断流,不要说扩大再生产,就是简单再生产也可能难以正常进行,将严重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为操纵报告利润提供条件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表。在有些情况下,公允价值变动频繁而且表现为数值范围而不是一个精确值,如投资性房地产价值估计有一定的合理波动范围。但是在会计报告中必须确定一个精确值。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状况选择公允价值范围内的高点或者低点来报告该项资产负债的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记入利润表,使得企业只需要选择公允价值范围内的某个具体金额就能操纵当期利润表的最后结果,在以后的相应期间,也可以进行类似操纵,直至企业处置该项资产负债时,才将以前各期计提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人其他损益类账户。

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在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尽管两权分置的现象有所缓解,但股权集中度依然相对较高,仍然存在大股东通过现金股利的发放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为这些行为提供了套利的机会和平台。公允价值的引入使得大股东可能利用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进行利润操纵,其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可以为大股东通过现金股利的分配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找到合法的途径。原红旗(2001)认为由于我国存在股权高度集中的现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存在以现金股利从上市公司转移现金的行为。

谢军(2006)发现第一大股东增发现金股利的激励会随着持股的增加而强化,并且公司会根据企业的成长性状况调整现金股利发放率。陈洪涛等(2005),徐国祥等(2005)也认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越可能选择较多的现金股利支付。杨淑娥(2007)对沪市584 家上市公司进行研究发现在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表现出大股东对利益侵占性的现金股利政策的偏好。叶建芳等(2009)对于新准则下上市公司的金融资产分类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可以根据对金融资产的分类来实现盈余管理和为收益平滑提供“蓄水池”。这表明现实中公司的大股东可能会利用这一因素,调整报告利润,以达到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目的。

(三)为公司股价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公司现金流量可能存在较大的差距,会存在公司利润较多时发放较少的现金股利,或公司利润较少时发放较多的现金股利两种情况。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公司利润较多时发放较少的现金股利,市场会认为公司未来有较好的后续投资机会而高估公司的价值,导致公司股价上涨。相反,公司在利润较少时发放较多的现金股利,市场会认为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差,从而造成公司价值被低估,导致公司股价下跌,为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理财困难,这两种情况为公司股价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政策建议

(一)重视对现金流量的分析

研究表明,现金流量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股利政策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规定,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这就说明,向投资者分配利润(除分配股票股利外),要动用的是企业实实在在的现金储备。如果只有账面利润,没有与之相对应的现金流入,或利润的变现能力不强,企业可以选择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因此公司在利润管理中应更加重视对现金流量的分析。一方面,要依据现金流量评估会计利润的质量;另一方面,也要使公司股利政策建立在可靠的预期现金流量基础之上。

(二)公允价值估价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

避免公司利用公允价值操纵报告利润和通过现金股利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行为的关键在于必须解决人为操纵问题。公允价值信息若能由企业外部独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来提供,其独立性和公正性显然是最好的,但受信息成本不足和及时性差的约束,这种方式通常无法采用,而只能由企业内部专设机构或专职人员来提供。为保证公允价值获取的可靠性和公正性,企业应设立相对独立的企业资产估价委员会,该委员会最好能够隶属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使公司管理当局或财务负责人无法干预企业的资产定价,资产估价委员会的组成应符合专业性和代表性两项基本要求,一般由会计人员、技术人员、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独立董事、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定期或于每一会计报告日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估价,以获取各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对财务报表中重要的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要以能否持续可靠地取得公允价值为前提。同时,上市公司应充分披露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相关估值假设以及主要参数的选取原则,提高公允价值信息的透明度。

(三)加强对股票价格的管理

由于存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公司现金流量的较大差距,导致净利润与现金股利不一致的情况。根据信号传递理论,公司利润较多时发放较少的现金股利,市场会认为公司未来有较好的后续投资机会而高估公司的价值,导致公司股价上涨。此时,一方面,公司可以利用宽松的理财环境,抓住机会进行资本重整;另一方面,在公司未来利润缺乏足够支持的情况下,应注意股价回落造成的理财困境。相反,公司在利润较少时发放较多的现金股利,市场会认为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较差,从而造成公司价值被低估,导致公司股价下跌,为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理财困难。此时,公司应及时调整股利政策或通过增加企业的利润等可行且有效的措施,尽快扭转不利局面。

(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正确运用企业高管人员的道德观和会计人员的素质,是我国能否成功运用公允价值作为主导计量属性的一个关键因素。公允价值的确定有赖于公开市场上的价格,在所计量的项目没有市场价格的情况下,还有需要利用类似项目的市场价格或估价技术法来决定所计量项目的公允价值。这些都决定于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及主观判断。会计人员素质包括职业素质与道德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要求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尤其需要提高评估人员和审计师的技能,培养其风险意识和未来观念,提高其对交易事项的确认、计量、报告做出复杂判断处理的能力,在充分了解企业自身经济业务和市场状况的基础上,更多地把握企业未来的潜在风险,运用自己丰富的职业判断经验和相关的知识背景,在规则范围内灵活进行业务处理,及时准确地取得公允价值,减少会计信息的行为性失真和对公允价值判断的偏差。同时,还应加强对会计人员道德素质的培养,以免公允价值被滥用。

2.股利分配政策的研究 篇二

一、观察与思考: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现状分析

1.股利分配形式以现金股利为主。

股利分配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在西方各国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仅有送股这种形式,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股利除了送股外还有转增。在2000年之前,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主要以股票股利为主, 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所占比例非常小。自2000年来现金分红的上市企业比例大幅上升, 并一直保持在50%左右。2006年股利分配形式中现金股利仍居主导地位。在统计的1409家上市公司中, 共有730家上市公司提出了股利分配方案, 占统计总数的51.81%, 比2005年增长了4.87%。其中:共有686家上市公司发放现金股利 (含同时发放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 , 占所有股利分配公司的94%。在这些公司中, 仅分配现金股利的为551家, 占所有股利分配公司的75.5%, 比2005年增加了5.65%;同时分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的有135家, 占所有股利分配公司的18.5%。仅采取股票股利的共有44家, 占所有股利分配公司的6%。仅送红股为14家, 送红股并转增的3家, 仅转增的27家。

2.上市公司整体派现水平没有随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而提高。

2006年,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制度性改革的带动下, 上市公司的业绩实现了大幅度的增长, 2006平均每股盈余0.17元, 比2005年的0.05提高了2倍多, 但2006年上市公司给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并没有随之大幅增加, 从平均每股股利来看, 2006年平均每股股利为0.075, 比2005年 (0.066) 仅提高了19%。这一比例同上市公司平均经营现金流量的增幅基本相同。2006年上市公司的平均经营现金流量为0.4元, 比2005年的0.36提高了19%。这说明现金股利是现金的直接流出, 其不仅取决于公司盈利能力, 也取决于公司现金流量。虽然上市公司总体利润大幅增加, 但现金分红能力并没有随之大幅提高,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上市公司分红水平的提高。

3.股权分置改革后, 新上市公司分红率过高。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实行新老划断, 即股改后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 其股份不再区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 所有股份实行有条件全流通。在统计样本数居中, 共有70家是股改后新上市的公司, 其中:有65家提出了股利分配方案, 占新上市公司的92.86%, 有62家上市公司支付了现金股利, 平均每股股利0.14元, 高出总体平均水平 (0.075) 近2倍。大量实证研究表明, 当公司首次宣告股利 (初始股利支付) 或提高股利时, 二级市场会作出正面反应;当公司降低股利或取消股利时, 市场会作出负面反应。在我国股利宣告的市场效应也非常明显, 譬如:陈晓、陈小悦和倪凡 (1998) 选取1995 年以前上市的86家首次支付股利的公司样本, 发现首次支付股利公告能导致大于0的超额收益;魏刚 (1998) 的检验结果则显示, 在公告前后5个交易日内, 分配股利的公司平均超额报酬率显著高于不分配的公司, 对于分配预案予以解释的公司平均超额报酬率显著高于不解释的公司。俞乔、程滢 (2001) 对1992-2000年间股利公告的股价和交易量进行了详尽的考察, 他们发现, 不论是首次分红还是一般的年度分红, 股票价格与交易量都作出了显著的反应, 只是后者更为持续。

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实行高分红, 更多看重的应该是股利政策的市场效应, 想通过高股利支付向市场传达未来业绩增长的信息, 带动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因为全流通使大小股东之间不存在股价的“利益分置”, 大股东的利益同股票价格也密切相关。

4.股利支付中“异常”高派现行为逐步减少。

股利支付是一种公司行为, 其决定因素很多, 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根据剩余股利政策理论, 公司用来支付给股东的报酬应是一种剩余现金流, 如果每股现金股利大于每股经营性现金流量, 所出现的现金缺口, 会促使其使用以前年度的资金积累或者重新募集资金来弥补。如果采用以前年度的现金余额来弥补, 就会减少所有者权益并提高其负债率;如果用发行新股来抵消超额股利, 那么公司要承担新股的发行成本;如果通过举债来弥补资金缺口, 则提高了公司的负债率, 加大财务压力, 这些并不符合公司价值最大化原则。所以, 如果每股股利大于每股收益或每股股利大于经营现金流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仍然分红, 我们称为“异常”高派现行为。从我们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 2006年这种“异常”高派现行为占总派现公司的比例明显减少, 其中, 每股股利大于每股收益并大于每股经营现金流公司占股利分配公司的比例仅为0.82%。这可能是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后, 原有的“价格分置”和“利益分置”问题得到解决。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一致使得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 更多的考虑企业的发展需要, 以及二级市场的价格表现, 减少了大股东通过高派现来进行利益侵占的动机。

5.股利分配“黏性”特征不明显。

公司股利政策具有“黏性”特征, 即公司一般不会经常变动其股利政策, 西方资本市场的实证研究表明, 大多数年份, 不改变其股利的公司数量远远超过改变其股利的公司数量。但是在我国改变股利的公司中, 增加股利的公司数量是减少股利公司数量的5倍。2006年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改变的为595个, 占分配股利公司的82%, 其中股利支付增加的为401个, 占分配股利公司数的55%, 股利减少的为194个, 占分配股利公司数的27%;而股利不变的仅为135个, 占分配股利公司的18%, 由此看出, 我国股利政策的“黏性”特征并不显著, 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制定股利政策时存在的随意性较大, 与上期股利政策相关性不大。

二、比较性选择:可供选择的股利分配政策

1.不分配股利政策。

不分配股利政策是指不论公司年末是否有净利, 都不向股东支付股利的一种股利政策。这一政策的主要优点是公司将盈余全部留存到企业内部而不进行分配, 有利于公司净资产的稳定增长和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这一政策的主要缺点是:由于公司长期不分配股利, 致使投资者的投资没有回报, 对其信心是巨大的打击。因为公司采用不分配股利政策, 则既不送红股, 也不派现金, 所以公司可以采用各种手段操纵利润, 掩盖其真实业绩。

2.固定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

这一股利政策是将每年发放的股利固定在一定水平上并在较长时期内不变, 只有当公司认为未来现金流量将会显著地不可逆转增长时, 才会提高年度的股利发放政策。但是, 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 大多数投资者也希望公司能提供足以抵消通货膨胀不利影响的股利。因此, 在长期通货膨胀的年代里应提高股利发放额。固定或持续增长股利政策主要目的是避免出现由于经营不善而削减股利的情况。如果企业的收益或现金流量下降, 而股利并未减少, 投资者则会认为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会好转, 因而这一政策被广泛采用。一般的投资者也倾向于投资于股利稳定的企业。

采用这一股利政策的理由在于:稳定的股利支付向市场传递着公司正常发展的信息, 有利于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稳定的股利额有利于投资者安排股利收入和现金支出, 股利忽高忽低的股票, 不会受到股东的欢迎, 股票价格会因此下降。稳定的股利政策可能会不符合剩余股利理论, 但考虑到股票市场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其中包括股东的心理预期和其他要求。因此, 为了使股利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 即使推迟某些投资方案或者暂时偏离目标资本结构, 也可能要比明显削弱股利更为有利。固定或稳定增长股利政策的缺点在于股利的支付与公司实际的现金流量以及盈余状况相脱节。当盈余较低时仍要支付固定的股利, 这可能导致资金的短缺, 财务状况的恶化;同时也不能像剩余股利政策那样保持较低的资本成本。

3.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是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数额较低的股利;在盈余多的年份, 再根据实际情况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 但额外股利并不固定化, 不意味着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股息率。

这种股利政策使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当公司盈余较少或投资需用较多资金时, 可维持设定的较低但正常的股利, 股东不会产生股利失落感, 而当盈余有较大幅度增加时, 则适度增发股利, 把经济繁荣的部分利益分配给股东, 使他们增强对公司的信心, 这有利于稳定股票的价格。这种股利政策可使那些依靠股利度日的股东每年至少可以得到虽然较低, 但比较稳定的股利收入, 从而吸引住这部分股东。这种股利政策只要使用得当, 可以适用于各种发展期间上市公司, 当然, 低正常股利政策的确定需要决策层对各种因素进行利弊权衡, 慎重决定。

4.剩余股利分配政策。

股利分配与公司的资本结构相关, 而资本结构又是由投资所需资金决定的, 因此实际上股利政策要受到投资机会及其资金成本的双重影响。剩余股利政策就是在公司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时, 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 (最佳资本结构) 测算出投资所需的权益资本, 先从盈余当中留用, 然后将剩余的盈余作为股利予以分配。奉行剩余股利政策, 意味着公司只将剩余的盈余用于发放股利。这样做的根本理由是为了保持理想的资本结构, 使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如果公司不按剩余股利政策发放股利, 将可向股东分配的股利全部留用于投资或全部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 然后再去筹借债务, 这两种做法都会破坏目标资本结构, 导致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提高, 不利于提高公司的价值 (股票价格) 。因此, 剩余股利政策比较适合于新成立或处于高速成长的企业。

三、全方位认识: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

1.法律、法规因素。

股利分配政策的确定, 受到公司所在国家公司法、税法、商法等关于公司股利分配规定影响。只有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才能自主确定股利分配政策。譬如: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一般股利的分配顺序, 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在弥补前年度亏损后, 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后才能分利。

2.股东因素。

第一, 稳定的收入和避税。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成熟的资本市场中, 由于股权比较分散、公司经理层出于外部的压力而满足股东对某一股利形式的偏好。而在我国, 由于特殊的股权结构, 使权利不对称的情况比较明显, 上市公司经理层则有利用某种股利形式满足自身效用的内在动机。另外, 一些高股利收入的股东又出于避税的考虑 (股利收入的所得税高于股票交易的资本利得税) , 往往反对公司发放较多的股利。第二, 控制权的稀释或争夺。一方面, 当公司支付了较高的股利, 就会导致留存收益的减少, 这又意味着将来发行新股的可能性加大, 如果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或者不能认购增发的新股, 其控制权就会被稀释, 这时控股股东就可能采取低支付率的股利政策。这种股利政策不可能使全部股东的财富最大化, 但却对具有控制权的股东有最大的利益。另一方面, 当一个公司面临被其他公司或投资者收购的危险时, 低股利支付率可能有助于“外来者”取得控制权。外来者可以游说公司的股东使他们相信公司不能使股东财富最大化, 而他们 (外来者) 却可以做得更好。这样会导致面临被收购的公司不得不支付较高的股利来取悦其股东。

3.公司的因素。

第一, 盈余的稳定性。即公司的持久盈利性, 公司是否能获得长期稳定的盈余, 是其股利决策的重要基础。因此公司的管理当局在制定股利政策时, 不仅要考虑当期的盈利状况, 而且还要预测未来的盈利水平。当公司当期盈利受到暂时的冲击时, 持久盈利变动不大, 公司经理通常不会改变股利政策;当盈利受到持久冲击或预期冲击时, 持久盈利的变动与冲击的幅度大致相当, 公司经理倾向于调整股利政策。对于不同的公司来说, 盈余相对稳定持久的公司能够较好地把握自己, 有可能支付较高的股利;而盈余不稳定持久的公司一般采用低股利政策。因为低股利政策可以减少因盈余下降而造成的股利无法支付、股价急剧下降的风险, 还可以将更多的盈余再投资, 以提高公司权益资本比重, 减少财务风险。第二, 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所谓资产的流动性是指公司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难易程度。如果公司发放现金股利, 那么股利的分配就代表现金的流出, 因此公司的现金流量与资产整体流动性越好, 其支付股利的能力就强;而较多地支付现金股利, 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持有量, 使资产的流动性降低。第三, 公司的投资机会。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受投资机会所左右。如果公司有着良好的投资机会, 往往采用低股利、高留存收益的政策, 将大部分盈余留存下来用于投资;反之, 如果公司缺乏良好投资机会, 就可能采用高股利政策。因此, 对于那些处于发展中的公司, 往往支付较少的现金股利;陷于经营收缩的公司大多采用高股利政策。

4.税收因素。

我国股票市场印花税的政策变化频繁表明股票市场受其影响严重, 最为有力的佐证即为“5.30”事件, 国家意图强行压制市场虽然短期起到了迅猛的作用, 但是市场的反扑力量更大, 使股票市场更加虚高, 为其后站上6124点的高位埋下了隐患。更由于我国税制体制的不完善, 发放股利需要上交个人所得税, 但资本利得无需征税的影响, 直接导致股东要求上市公司分红的积极性下降。除上述原因外, 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时, 还会考虑企业的举债能力、资金成本、债务合约与债权人的利益和外部环境如通货膨胀等其它因素, 这样才能做出比较恰当的股利分配政策。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 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不完善, 市场机制不健全, 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常常受到各种市场外因素的干扰, 这直接造成股票市场分红率的下降, 而股权分置改革后交易量的变化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冲击, 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也将面临着重大变化, 如何合理有效的选择最为合适的股利政策将成为上市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

摘要:我国股票市场经过数十年的艰苦努力, 获得了长足的进步, 但是, 就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来看, 长期处于不规范状态。这不仅与我国股票市场机制不完善有关, 而且与公司缺乏长期、稳定的股利分配指导思想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本文主要对上市公司现行股利分配的现状进行分析, 就上市公司如何选择最优的股利政策进行分析与讨论。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分析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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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艳茹.论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05, (1) .

3.股利分配政策的研究 篇三

关键词:股权分置改革股利分配政策现金股利

股权分置,又称股权的二元结构,是指在中国上市公司中,上市公司的股份按所有者性质被划分为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法人股、个人股(包括内部职工股和社会公众股)。国有股、法人股在总股本中占较高比重且不能流通,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只占较低比重,这种特殊的股权结构及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并存的现象被称为股权分置。股权分置是中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个特殊现象,根源于其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它是国有企业与股份制结合的必然结果,是中国特殊国情和转型经济的特定条件所引起的。

一、问题的提出

股权分置催生了中国的资本市场,在制度层面上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改革,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与国际化,股权分置现象无疑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发展留下了极大的障碍。这种障碍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一道绕不开的坎,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深度发展最根本的制约因素。

股权分置使中国资本市场的结构和功能长期以来处在一种不正常的状态中,给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很多负面影响。有学者将其归纳为八大危害:1、股权流动性分裂从根本上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机制,使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大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处在完全不协调甚至对立的状态;2、股权流动性分裂是市场内幕交易盛行的微观基础;3、股权流动性分裂必然引发市场信息失真;4、股权流动性分裂必然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扭曲的战略行为;5、股权流动性分裂是中国上市公司疯狂追求高溢价股权融资的制度基础;6、股权流动性分裂造成了股利分配政策的不公平,使利益分配机制处在失衡状态;7、股权流动性分裂使中国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带有浓厚的投机性;8、股权流动性分裂客观上会形成上市公司业绩下降、股票价格不断下跌与非流通股股东资产增值的奇怪逻辑。

如前所述,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分置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大股东。股权成本低,按评估资产入股,一元一股,持有的股权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流通股,股权成本较高,按市价以现金从一级、二级市场购买。流通股股东中大多是中小投资者,对公司没有控制权,投资上市公司股权的目的是取得按股分红的投资回报和股份转让的资本利得。但法人持股是为了控制而持有股份。并不是完全为了现金分红。法人股的非流通性,使得法人股持有人对上市公司的股价没有足够的动力去维护,同时由于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在公司治理环境非常不完善的情况下,股利分配政策就很有可能沦为大股东获取利益的一种工具。

有鉴于此。2005年4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5月9日,清华同方、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被确定为首批股改试点公司。截至2007年4月11日,沪、深两市股改方案已实施的公司达1206家,占全部上市公司总数的77.26%。股改方案已公布,未实施的公司84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5.38%。

二、研究假设及样本的选择

股利分配政策是现代公司财务管理活动四大核心内容之一,股利分配的类型主要有纯现金股利(派现)、纯股票股利(送股)以及这两种方式的组合。在这些分配类型中。现金股利(派现)会真正导致企业现会的流出。因此,本文仅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现金股利的分配政策做一对比分析。

(一)样本的选取

本文的研究样本为证券之星网站(www.stockstar.com)确定的能源行业上市公司。符合样本选择条件的公司共17家。选择股权分置改革前三年的数据(2003、2004、2005年)及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数据(2006年)。各财务指标数据来自CCER中国经济金融数据库及金融界(www.jrj.com)。

(二)指标选取及说明

股利分配政策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在影响现金股利的分配因素中,本文选择反映企业获利能力的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企业派送能力的每股净资产、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流动比率、反映企业权益增长能力的净资产增长率、反映企业资产运用效率的股东权益比率、反映企业股权结构的流通股所占比率以及可供分配利润为研究对象。

(三)研究假设

H1:净资产收益率与现金股利正相关。净资产收益率是评价企业获利能力的一个重要的财务比率,它反映了企业股东获取投资报酬的高低。该比率越高,说明企业的获利能力越强。

H2:每股净资产与现金股利正相关。每股净资产反映了每股股票代表的公司净资产价值,是支撑股票市场价格的重要基础。每股净资产值越大,表明公司每股股票代表的财富越雄厚、派现能力越强。

H3:流动比率与现金股利正相关。流动比率是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一个重要财务指标,该比率越高,说明企业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越强。流动负债得到偿还的保障越大。

H4:净资产增长率与现金股利正相关。净资产增长率代表企业未来发展能力。是企业权益增长能力的核心。

H5: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与现金股利正相关。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本年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的余额加上年的未分配利润,它是企业派现的基础。

H6:股东权益比率与现金股利正相关。股东权益比率越大,负债比率越小,企业的财务风险就越小。偿还长期债务的能力就越强。企业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说明有较充足的现金流,可能会多分配现金股利。

H7:流通股所占比率与现金股利正相关。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比例增加,预期会使现金股利增加。

三、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本文用SPSS12.0统计分析软件进行相关性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检验所选变量与因变量现金股利的相关程度。然后将相关程度最高的变量进行股改前与股改后的配对样本T检验,并对股改前后的现金股利进行配对样本T检验。以此对比股改前后现金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性。

(一)相关性分析

由表2可以看出。现金股利与各解释变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从相关系数与显著性水平上看。被解释变量现金股利与X1、X3、X5及X6显著正相关,与其他解释变量的相关性不显著。

(二)多元回归分析

利用SPSS12.0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将可能影响被解释变量(因变量Y)的多个解释变量(自变量)Xi)都纳入线性回归模型: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由表4可以看出,在显著性水平α=0.05时,F检验的P值近似为0。则可以认为各回归系数不同时为0,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全体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可以建立线性模型。

由表5可以看出,如果显著性水平α=0.05,由T检验的P值得知。被解释变量与X1、X3、X5、X6、X7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与X2、X4的线性关系不显著,说明模型中存在多重共线,但由共线性统计量容差可知。这种多重共线并不显著。故可以将X2、X4保留在模型中。

(三)配对样本T检验

两配对样本T检验的目的是利用来自两个总体的配对样本,推断两个总体的均值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在本研究中,由相关性检验结论可知X7与Y的相关性很强,因此拟用X7与Y各自进行股改前和股改后的配对样本T检验。

1、流通股所占比例配对检验

表6表明,股改前后流通股比例的平均值有较大差异,股改后的平均值高于股改前的平均值。表7表明,在显著性水平α=0.05时,股改前和股改后流通股比例有显著线性关系。简单相关系数已高达0.823。且总体相关性检验也表明股改前后流通股比例有显著正线性关系。表8表明,如果显著性水平α为0.05.由于概率P值小于显著性水平α=0.05,所以认为总体上股改后流通股所占比例的平均值显著高于股改前的平均值。

此检验证明股改前后流通股所占比例有显著变化,从而证明这种变化使现金股利有显著变化。且呈正向变动。

2、现金股利配对检验

表9表明,般改前后现金股利的平均值有较大差异,股改后现金股利的平均分配额高于股改前的平均分配额。表10表明,在显著性水平α为0.05时,股改前后现金股利的分配额有明显的线性变化。存在显著正线性关系。表11表明,如果显著性水平α=0.05,由于P值为0.052,接近0.05,因此可以认为股改前后现金股利的平均值存在显著差异。与股改前相比,股改后现金股利的分配额有显著增加。

四、结论

由以上分析可知。七个假设都成立。通过相关性检验,证明各假设变量与因变量现金股利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性:通过线性回归分析,进一步说明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全体的线性关系是显著的:通过对流通股所占比例与现金股利在股改前后的配对检验。证明股改前后流通股比例有显著变化,这种变化使现金股利的分配额显著增加。

综上所述,股权分置改革使流通股所占比例增加,这使得现金股利的分配额显著增加,从而使流通股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4.格力电器股利分配政策 篇四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07,865,4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4.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007,865,43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6,015,730,878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3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15年7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3日。

六、本次实施转增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占总股本 变动前股份数量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 变动后股份数量 比率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1,274,697 21,274,697 42,549,394 0.71% 高管锁定股 21,274,697 21,274,697 42,549,394 0.7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86,590,742 2,986,590,742 5,973,181,484 99.29% 人民币普通股 2,986,590,742 2,986,590,742 5,973,181,484 99.29%

三、股份总数 3,007,865,439 3,007,865,439 6,015,730,878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6,015,730,878股摊薄计算,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2.355元。

八、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 真:0756-8614998、8622581

5.股利分配政策的研究 篇五

案例内容:

德国社会的分配分为初次收入分配和二次收入分配。供初次收入分配的客体是“国民收入”。按照德国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国内生产总值”GDP在经过一些项目的增减计算之后,最后得出的可供初次收入分配的“国民收入”总量大约相当于GDP的75%左右,例如1988年(1990年德国重新统一前的西部地区)为77%,2004年(全德地区)为74%。2004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为21782亿欧元,减去“与外国的转移支付结算”的逆差94亿欧元,即为“国民总收入”21688亿欧元;再减去折旧总额3219亿欧元,即为“国民净收入”18469亿欧元;再减去扣除“补助金”之后的“间接税”总额2306亿欧元,最后剩下约16164亿欧元,即是可供初次收入分配的“国民收入”总量。初次收入分配的结果。这里仅把初次收入分配视为国民收入在“雇主”与“雇员”之间进行分配。以2004年为例,在16164亿欧元的国民收入中,雇主得4840亿,占30%;雇员得11323亿,占70%。考虑到在就业者中,雇主占10%,雇员占90%,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来看,雇主的人均收入为雇员的3.89倍。但是,这种计算肯定是夸大了雇员的工薪收入,低估了雇主的利润等收入。因为这里把农民、手工业者、小摊贩等都列入了“雇主”社群,而这些人的收入未必都高于“雇员”中的官员、职员等,同时,官员、中上层职员的列入无疑又抬高了全体雇员的平均收入;而且,在雇员工薪总收入中,有1/3以上是雇主为雇员缴纳的各项法定保险费等,其中一大部分只是在将来才能用到(如养老保险),因此,如果仅以雇员实际拿到的净工薪来与雇主的收入相比,2004年分别为5978亿和4766亿欧元,雇主人均收入为雇员的7.2倍。

如果说初次收入分配主要是发生在雇主与雇员之间,特别是发生在资本与劳动之间,那么,二次收入分配则主要是发生在就业者(包括雇主和雇员)与非就业者(包括已经失去劳动能力者和作为就业者边缘群体的失业者)之间。二次收入分配即收入再分配中有两个问题值得我们关注。进行二次收入分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社会上存在着大量的非就业人口和家庭,他们也需要有收入来维持生活。目前,在德国的8165万人口中,就业人口为3840万人,失业者为437万人,非就业人口为3888万人。在德国3793万个家庭中,就业者家庭2403万个,其中“独立劳动者”(其核心部分是雇主)家庭225万个;“非独立劳动者”即雇员家庭2178万个,包括官员、职员、工人和失业者;非就业家庭1390万个,多数为老人家庭,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6.6%,加上失业者家庭合占42%,主要依靠官方的转移支付为生。二是国家需要筹资提供“公共产品”,例如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维护国家内外安全等。

案例评析:

国民收入的分配是否公正,是世界各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收入分配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公正和经济公平。在德国,公平性的价值目标来源于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的决定性构成要素——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社会市场经济”。

虽然长期以来德国在收入再分配方面取得了一些举世公认的成绩,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目前德国在收入分配问题上还是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对现行的社会福利政策影响最为显著。

德国未能及时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经济全球化导致作为德国经济模式根基的社会福利制度面临严峻考验,资本、劳动、政府三者无不如此。就资本而言,在经济全球化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如果国内政策威胁到资本利益,它可以马上转移。由于德国国内企业获利欠佳,同时也为了巩固和加强德国大公司在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德国资本大量外流。而流失资本等于流失繁荣、流失福利、流失就业。在劳动方面,与战后的“黄金”年代(20世纪50—60年代)相比,经济全球化、快速的技术更新、后福特主义和广泛实行自由市场政策,所带来的最终结果就是弱化了劳动的交易权利,使雇员承担起失业的风险和工作条件变化的压力,增加了生活的不安定感,工资增长普遍减缓。在政府方面,为了留住本国资本,吸引外国资本,各国竞相进行“减税竞争”,德国也不可能置身局外。这意味着极大地限制了政府利用财税政策调节收入分配、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也使社会福利制度面临不可抗拒的巨大改革压力。

经济不振,财政拮据,社会福利制度难以为继,改革步履维艰。2001-2005年,德国国内生产总值分别只增长了0.8%、0.1%、-0.1%、1.8%和1.5%;年度财政赤字率(财政赤字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则分别达2.8%、3.7%、3.8%、3.8%和3.5%。在这种背景下,继续维持占GDP33%的社会福利网络(仅养老保险一项就占GDP的10.6%,医疗保险占6.5%)日益困难,以削减社会福利支出为目标之一的各项改革势在必行。德国总理施罗德说,我们的社会福利国家的基本制度,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我们绝大部分的福利是在一个民族国家的工业社会中获得的,而这个社会本身能在有规则的正常劳资关系中接近实现充分就业,“但是,在全球化的时代,在知识和资本自由流通、劳动市场和人口结构发生激烈变化的时代,我们已不再能运用这些假设了”。因此,德国如果不使社会市场经济现代化,就会被市场的不可抑制的力量“现代化”。

受上述思想的影响,德国确实是在为变革而努力,2004年尤其突出。在民意调查支持率最低仅为20%多的情况下,德国政府坚持实行“哈茨4计划”的规定,大约有27%的失业者将因此而不再能享受失业救济,48%的失业者将减少收入,今后每个失业者的收入每月平均将减少200欧元(超过养老金的20%)。此举引起德国社会的强烈反应,数以万计的人群走上街头抗议。真是言易行难。虽然改革将会有利于国家的长远前途,但一旦触及人们的既得利益,那就困难重重了。

国家税收和国家债务的自我限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决定权优先,这必然会间接限制国家税收。而经济不景气,又会影响到国家收入:德国的国家收入占GDP的比重已从1999年的47.3%下降到2005年的43.2%,其中税收收入从24.2%减到21.8%,社会保险费收入从19.0%减到17.8%。加上全球范围内的“税务竞争”,促使德国税率连连调低:公司所得税已从1998年的45%降到2005年的25%,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53%降到42%,起始税率由25%降到15%,基本免税额则从6322欧元增至7664欧元。虽然国家支出在GDP中的比重也已相应从1999年的48.7%降至2005年的46.7%,但毕竟一直入不敷出,国家债务日益积累。如果当代人获得国家债务融资的好处,而要由下一代承担债务的偿还,那样的国家债务免不了会出问题。这在德国已隐约可见。

收入再分配的“适度性”难以确定。收入再分配的程度一般取决于当时各种社会力量的对比关系。近些年,在世界范围内资本对劳动占有相对优势的背景下,在德国,人们也在日益谈论“欠适度”的收入再分配和累进制所得税可能会带来某些副作用,例如减少工作刺激,把社会经济进一步引入“灰色经济”的歧途等。于是,德国也调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率。按2005年的税法,年收入7665—12739欧元按15%—23.97%的税率纳税,年收入12740—52151欧元的税率为23.97%—42%,年收入52152欧元以上则为42%。这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尚需拭目以待,而涣散人心的激烈争论却有增无减。总之,德国社会的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正处在新一轮的调整过程中,其结果如何值得关注。

6.浅析股利政策及其影响因素 篇六

摘 要 股利政策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对股利政策方式、理论及其影响因素做了论述。

关键词 股利政策 理论 影响因素

股利政策是为指导企业股利分配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策略,内容涉及股利支付水平以及股利分配方式等方面。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方面来说的股利政策就是指探讨保留盈余和普通股股利支付的比例关系问题,即股利发放比率的确定。而广义的股利政策则包括:股利宣布日的确定、股利发放比例的确定、股利发放时的资金筹集等问题。

一、股利政策方式

(一)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净收益首先应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如果还有剩余,则派发股利;如果没有剩余,则不派发股利。

(二)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先确定一个股利占净利润(公司盈余)的比率,然后每年都按此比率从净利润中向股东发放股利,每年发放的股利额都等于净利润乘以固定的股利支付率。

(三)固定股利或稳定的股利政策

固定股利或稳定的股利政策,是公司将每年派发的股利额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上,然后在一段时间内不论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财务状况如何,派发的股利额均保持不变。只有当企业对未来利润增长确有把握,并且这种增长被认为是不会发生逆转时,才增加每股股利额。

(四)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就是公司一般情况下每年只支付固定的、数额较低的股利;在盈余多的年份,再根据实际情况向股东发放额外股利。但额外股利并不固定化,不意味着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规定的股利率。

二、股利政策理论

股利政策理论主要研究企业股利支付和股利政策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股利分配政策的选择应建立在最大限度增加股东财富或公司价值的基础上。而人们对股利政策的选择是否会影响企业价值或股东财富一直有争论,由此形成了不同的股利理论:股利无关论和股利相关论。

(一)股利无关论

该理论认为股利政策对企业的股票价格或资金成本没有任何的影响,即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无关。企业的价值完全取决于企业本身的未来获利能力和风险水平。股票价格完全是由公司投资方案和获利能力决定的。该理论的成立是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基础上的。该理论主要假设有:(1)不存在任何个人或企业所得税;(2)资本市场是一个完善的资本市场,不存在任何的股票的发行和交易成本,任何投资者都无法左右证券价格;(3)股利政策的选择不会改变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4)企业的投资政策独立于股利政策;(5)关于未来的投资机会,投资者和管理者可获取相同的信息,即资本市场的信息完全是对称的。股利无关论是以完美的市场为前提的,在现实中没有如此完善的市场,因此该理论一直饱受争议。

(二)股利相关论

这种理论认为企业股利政策与股票的价格密切相关。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又形成了几种各具特色的股利相关论。主要观点主要有:

1.“一鸟在手”理论

该理论认为,投资者对股利收益和资本利得具有不同的偏好,股利收入比资本利得更为可靠,股利视为投资者的既得利益,就像在手之鸟,而股票价格的升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犹如林中之鸟,不一定能得到,风险较大。因此,投资者更愿意购买派发高股利的股票。

2.信息传递理论

该理论认为股利的多少实际上是向投资者传播企业收益情况的信息。如果公司改变过去一贯的股利政策,就意味着公司管理者向投资者发出了改变公司未来收益的信号,股利提高表明公司创造未来现金的能力增强,公司股票便会受到投资者的欢迎,反之,股利降低则表明公司创造未来现金的能力减弱,投资者便会抛出股票。

3.假设排除理论

mm理论的股利无关推断是建立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并有严格的市场条件,因此有的人认为现实中根本不存在完善的资本市场,股利无关论的假设不存在。假设排除论断言,股利无关论站不住脚,反过来从另一侧面证明了股利的相关性。

股利相关论的观点并没有同时考虑多种因素影响。在不完全资本市场上,公司股利政策效应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股利相关论也并不完善。

三、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合理的股利政策,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提供廉价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可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财务形象,以吸引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所以,股利政策是企业理财的核心问题,股利决策是企业重要的决策之一,应予以特别重视。在制定股利政策时,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的影响,兼顾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对本期收益的要求,制定出适合本单位经营发展的股利政策,才能实现其股票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一)法律因素

1.资本保全的约束。资本保全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而作出的法律限制。股份公司只能用当期利润或留用利润来分配股利,不能用公司出售股票而募集的资本发放股利。这样是为了保全公司的股东权益资本,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2.资本积累的限制。规定公司必须按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同时还鼓励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提取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不能用于发放股利。

3.利润约束。企业实现净利润时,必须先在弥补以前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后才能进行股利的分配。如果企业当期无利润,则不能发放鼓励。

4.偿债能力约束。规定公司必须具备充分的偿债能力才能发放股利,公司无力偿还债务时,不得支付股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实施这种约束以后,在现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必须要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企业内部因素

1.资产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是指企业资产转化为现金的难易程度。企业的现金流量与资产整体流动性越好,其支付现金股利的能力就强。而成长中的、盈利性较好的企业,如其大部分资金投在固定资产和永久性营运资金上,则他们通常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而危及企业的安全。

2.筹资能力。如果企业的外部筹资能力强,它对留存收益的依赖性会较弱,会采用较为宽松的股利政策,相反,外部筹资能力弱的企业会采用较紧的股利政策。一般而言,规模大、获利丰厚的大公司较倾向于多支付现金股利;而创办时间短、规模小、风险大的公司,往往要限制股利的支付。

3.收益的稳定性。公司收益稳定性及收益水平高低是决定股利政策的一个重要基础。对于收益相对稳定、收益水平较高的公司来讲,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容易很好地把握自己,可以采用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相反对于盈余不稳定、收益波动性较大的公司来讲,采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比较适宜。对于收益不断增长的企业来说可以采用固定增长率的股利政策。

4.投资机会。如果企业有较好的筹资机会,需要大量的资金,往往会采用低股利支付率,从而把大部分利润留下来进行投资,加速企业发展,增加企业未来收益,相反,如果公司暂时缺乏良好的投资机会,资金需要量稳定,为避免资金闲置,往往采用高股利政策多发股利。

5.资本结构和资金成本。企业制定股利政策必须考虑目标资本结构的维持,如果企业的负债率比较高,外部筹资困难,英语的保留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比重,有助于资本结构的改善,增强企业的再筹资能力。同时留存收益是公司内部筹资的一种重要方式,同发行新股或举债相比,不需要花费筹资费用,不但成本较低,而且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是一种比较经济的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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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规模。公司规模是实力的象征,代表公司的资产金额、历年积累盈利和可供支配的资源,因此会影响到股利分配政策的类型。

7.公司的成长性。每个公司应依据自身所处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制定相应的分红方案。一般来说,那些正处于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较大的企业,其股利分配政策倾向于保留利润;而已进入成熟阶段、业绩稳定、成长缓慢的公司完全可以给股东以稳定的现金股利。

8.公司的治理结构。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原国有企业改制过来的,国家股“一股独大”造成了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往往只考虑了大股东的利益,其他股东根本不能影响公司的最终决策。目前在我国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仍占多数,处于控股地位,而流通股只占很小比例,而且两者的持有成本相差悬殊。如果采取派现政策,非流通股股东分得的现金远高于流通股股东。这些大股东的利益要求无疑是影响企业分配政策的重要因素。

9.公司所属的行业。股利分配政策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一般说来,成熟产业的股利支付的意愿和比例高于新兴产业,比如公用事业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高于其他行业公司。

(三)股东因素

1.股权的稀释。如果企业采用高股利支付率股利政策可能会稀释现有股东对企业控制权,如果公司大量支付现金股利,就可能造成未来经营资金的短缺,如果再发行新的普通股以融通所需资金,现有股东的控股权有可能被稀释。另外,随着新普通股的发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必将增加,最终会导致普通股的每股盈利和每股市价下降,从而影响现有股东的利益

2.收入稳定的要求。普通股股东的收益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从公司得到的股利收入;二是由于股票交易价格上升而通过股票买卖取得的资本利得。由于资本利得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股东往往要求公司支付稳定的股利。

3.股东的投资机会。如何支配企业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要视股东的投资机会和预期报酬率而定。如果有较好的投资机会和理想的报酬率,股东会希望企业派发较高的股利,相反,如果股东投资的其他项目的预期报酬率比较低,股利的发放对股东财富的增加没有任何好处。

4.所得税的影响。投资收益一般分为股利收入和资本利得收益,由于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而且边际税率差别比较大,低收入的股东希望企业能支付稳定且较高的股利,因为股利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边际税率较低,而高收入的股东使用的边际税率较高,为了减轻税负会反对企业的高股利政策。

(四)债务约束因素

债权人为保护其合法权益,防止企业股东以发放股利为名减少企业资本,增大债权人的风险,在企业举债时,债权人通常在债务合同中对债务人的股利支付做出某种程度的限制。这些约束的条款有的会限制股利支付的最高额度,有的规定必须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分配股利。

(五)市场因素

股利的信息传递功能。一般情况下,现金股利向市场传递一种积极的信息,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筹更多的资金,更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股票股利的发放被认为是企业现金周转不灵的先兆,会对股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公司必须合理制定对公司发展有利的股利政策。

7.股利分配政策的研究 篇七

股利分为现金股利、分派其他资产的财产股利, 以及向股东增发新股的股票股利等。在我国, 主要发行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合理的股利政策不仅可以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而且能使公司获得长期而稳定的发展。

国外关于现代股利政策理论的探索, 可以追溯到约翰·林特纳 (John Lintner, 1956) 提出的最早关于公司股利分配行为的理论模型。1961年MM著名的“股利无关论” (Miller M, Modigliani F, 1961) 的提出引发了人们关于股利政策对股票价格及公司价值的影响的思考。在这以后关于股利政策的研究都是以放松“股利无关论”中“完美市场”的假设而展开的。

股利政策的形成受到包括法律、政治、文化、监管、股东意愿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而这也导致很难找到某一种数学模型可以对所有公司进行统一分析 (Frankfurter and Woody, 1997) 。目前, 西方学者普遍认同影响股利的因素有:公司规模、公司盈利能力、现金状况、企业资产流动性、公司成长性、再投资能力、治理结构、所属行业等。

近十几年来, 我国学者也逐渐展开了股利政策领域的研究。但相比国外主流力量还略显薄弱, 主要集中于实证研究方面。学者吕长江、王克敏 (1999) 和李常青 (2001) 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现象进行观察和分析, 总结了影响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 并将其分类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 内部因素主要包括:股东权益比率、流动性、公司规模、公司业绩;外部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和金融环境、市场监管、投资者特点、会计制度、税收制度等。

一般认为, 股利政策的制定包括以下四种类型:剩余股利政策 (Residual Dividend Model, 从期末盈余中除掉下期投资项目的需要资金, 剩余部分全部作为股利)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Constant Payout Ratio, 每年盈利的固定百分比作为股利) 、固定或持续增长的鼓励政策 (Stable Dividend Policies, 股利额不变, 公司未来盈余一定会上升时, 股利额也随之上升) 、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 (Low-Regular-Dividendplus-Extras, 保持低水平固定股利, 其余波动股利部分随每年的盈余收入和未来投资计划而变化) 。

二、国外研究现状

经过多年的研究与发展, 西方学界提出了多种股利政策理论。然而, 直到今天仍未取得比较一致的结论, 这也使得股利政策的研究成为困扰财务学界的一个难解之谜。以下简要介绍被学界普遍认可的主要理论。

(一) “在手之鸟”理论 (Bird-In-The-Hand Theory)

该理论可以说是流行最广泛和最持久的股利理论。其初期表现为股利重要论, 后经威廉姆斯 (Williams, 1938) 、林特纳 (Lintner, 1956) 、华特 (Walter, 1956) 和麦伦·戈登 (Gordon, 1959) 等发展为“在手之鸟”理论。戈登是该理论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他认为股利政策不会影响资产的要求收益率, 股利收益比留存收益再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利得更可靠, 公司支付率提高, 股票价格就会上涨。股利上升会导致公司价值上升。

(二) 股利无关理论 (Dividend Irrelevance Theory)

股利无关论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弗兰科·莫迪利安尼 (Franco Modigliani) 和财务学家默顿·米勒 (Merton Miller) 于1961年提出的。他们认为股利政策对公司的股价和融资成本没有影响, 公司价值仅仅取决于其投资政策, 与股利支付率无关。但是该理论提出了严格的假设前提:1.无任何税收;2.该市场无发行成本和交易成本;3.该市场内信息完全对称;4投资者都为理性投资者。由于严格的前提假设, 该理论很难在现实中存在。放松任何一个假设, 就会产生许多不同理论。

(三) 追随者效应理论 (Clientele Effect Theory)

该理论最先也是由米勒和莫迪格利安尼 (Miller&Modigliani, 1961) 提出来的。从股东的边际所得税税率出发, 认为每个投资者所处的税收等级不同:有的边际税率高, 如富有的投资者;而有的边际税率低, 如养老基金等。由此会引致他们对待股利的态度不一样, 前者偏好低股利支付率或不支付股利的股票, 后者喜欢高股利支付率的股票。据此, 公司会相应调整其股利政策, 使股利政策符合股东的愿望。达到均衡时, 高股利支付率的股票将吸引一类追随者, 由处于低边际税率等级的投资者持有;低股利支付率的股票将吸引另一类追随者, 由处于高边际税率等级的投资者持有。这种股东聚集在满足各自偏好的股利政策的公司现象, 就叫做“追随者效应”。

(四) 税差理论 (Tax Difference Theory)

法拉和塞尔文 (Farrar&Selwyn, 1967) 提出所得税率差异理论即税差理论, 主张如果股利的税率比资本利得税率高, 投资者会对高股利收益率股票要求较高的必要报酬率。因此, 为了使资金成本降到最低, 并使公司的价值最大, 应当采取低股利政策。税差理论放松了股利无关论中的无税负假设。后来的一些研究说明股票的预期必要报酬率会随股票收益率增加而有正的线性关系, 表明存在税收效果。

(五) 股利信号理论 (Information Content of Dividends)

股利信号理论, 又称作信号假说 (signaling hypothesis) 。该理论从放松MM理论的投资者和管理当局拥有相同的信息假定出发, 认为在非完美的市场 (incomplete market) 中, 管理当局与企业外部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 (asymmetric information) , 管理当局占有更多的有关企业前景方面的内部信息。而股利是管理当局向外界传递其掌握的内部信息的一种手段, 管理者会利用股利政策来传递有关公司未来前景的信息。支持这一理论的典型理论模型有巴恰塔亚模型 (Bhattacharya, 1980) 、米勒-罗克模型 (Miller&Rock, 1985) 、约翰-威廉斯模型 (K.John and J.Williams, 1985) 、约翰-朗模型 (John and Lang, 1991) 等。

(六) 代理成本理论 (Agency Costs Theory)

在上市公司治理中, 往往存在着股权分离的现象。所有者将企业委托给经营者进行经营, 产生委托-代理关系, 引发代理成本。分配利润时, 公司内部人不愿将公司利润分配给外部投资者, 更倾向于将其留在公司或投资于一些并不划算的项目, 以从中获得私人利益;公司经理更偏好于把利润留存于公司而不是为股东分发现金股利。最早将代理成本应用于股利政策研究的是迈克尔·约瑟夫 (Michael S.Rozeff, 1982) 。代理成本理论认为, 派发股利可降低代理成本。

(七) 股利迎合理论 (Catering Theory)

哈佛商学院的马尔科姆·贝克和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的杰弗里 (Malcolm Baker&Jeffrey Wurgler, 2004) 提出了股利迎合理论。该理论认为公司发放现金股利的决策取决于投资者的需求, 当投资者愿意花较高的价格购买那些发放现金股利的股票时, 经理就会迎合这种需求而发放现金股利;相反, 当投资者愿意花较高的价格购买那些不发放现金股利的股票时, 经理就会迎合投资者的需求而不发放现金股利。

三、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有关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多集中于实证研究方面, 并将国外理论在中国的运用加以完善。由于起步较晚, 研究方法还比较单一, 大多采用累计异常收益率法。而在国外, 有的学者还使用横截面回归分析法、时间序列回归分析法、敏感性测试、残差分析等方法。下面以学界普遍认同的信号理论和代理理论举例, 并做出相应讨论。

(一) 关于股利信号理论

国内很多学者运用信号理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陈晓、陈小悦和倪凡 (1998) 以1995年以及此前上市的86家A股公司为样本, 按照纯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混合股利 (现金加股票) 将样本公司分为三类, 采用累计异常收益率法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首次发放股利的信号效应, 得出的结论为市场更喜欢股票股利。陈浪南和姚正春 (2000) 以股利分配方案公告日为事件日, 观察上市公司股利发放前后的超额累计收益率, 结论为现金股利没有信息效应, 送股和配股导致正的超额收益, 具有正的信息效应。魏刚 (2001) 则证明了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是受其持久盈利的变化所驱动, 在股利政策决策时, 管理者考虑到了持久盈利。李常青 (2001) 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现金股利的变化传递的是当年盈利能力的信息, 而并非未来的盈利能力。

由于样本的选择和研究的方法不同, 造成了一些结论的冲突。但不可忽略的是国内二级市场不成熟的事实。首先, 我国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没有连续性, 因此很难看出它对公司未来业绩的预示;其次, 中国二级市场的浓重的投机氛围, 使得一些上市公司倾向于投其所好发放不同形式的股利, 投机者对现金股利的期望收益率远低于期望资本收益率;再次, 连续不发放股利的公司并不一定代表其业绩很差, 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使得一些上市公司没有投资项目的情况下还能持有充足现金流。在中国, 仍然存在很大一部分的非流通股, 股利的发放的效果并不能完全传达到投资者身上。因此, 股利发放的信号效应在若干干扰下显得格外微弱。

(二) 关于股利代理理论

吕长江和王克敏 (1999) 对代理问题在中国的应用提出质疑, 他们采用双步骤法 (因子分析法—逐步回归分析法) 对深沪两市1996-1998年度支付现金股利的全部372家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了研究, 得出的结论为:上市公司存在代理问题, 代理成本越高, 股利支付水平越低, 说明我国现金股利很难控制代理成本。原红旗 (2004) 从控股股东角度对现金股利的支付动机进行了检验, 认为大股东的控股地位越高, 现金股利支付越高, 控股股东通过现金股利转移现金。李源 (2007) 则从控制权的角度, 得出了最终控制人所持有的现金流权越多, 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程度越低的结论。而魏刚 (2000) 则从代理理论的角度指出, 股利支付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减少代理成本的一种途径。

尽管代理成本在中国的实证研究中仍然存在许多争议, 但是,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改革, 股权结构的逐渐明晰, 这一理论的应用前景也将被逐渐看好。

四、结语

从20世纪50年代到今天, 关于现代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不断发展、创新。然而, 我们必须承认, 对这一课题的研究, 国内外存还在着较大差距。虽然没有得到公认的结论, 但国外在相关研究中不断有新的理论提出并加以完善。而国内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对国外理论的实证检验和验证。当然, 国内学者基于国外理论提出的针对于国内现状的诸多结论也是值得肯定的。

从本质上来说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笔者认为, 影响股利政策制定的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因而如果想实现飞跃必然涉及对不同学科知识和不同研究方法的双重整合。就学科知识而言, 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应该跳出财务的范围, 融合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管理学、应用经济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同时, 股利政策理论的研究方法也必须突破规范研究、实证研究的束缚。只有如此, 这一研究领域的真正飞跃才指日可待。

摘要:本文从国外 (主要是西方) 研究和国内研究两方面对股利分配政策理论的研究现状进行了概况总结。

8.股利分配政策的研究 篇八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利分配;股利政策;金融市场

一、股利政策理论简述

(一)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下的股利政策

资本结构政策、股利分配政策、营运资本政策以及投资政策是上市公司的四大财务政策,其中股利分配政策一直以来都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研究。国外学者对于股利政策的态度是,认为其是一种信号,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这一信号将公司未来发展信息以及公司盈利状况传递给投资者。这种信号理论主要认为,上市公司管理层在将其的股利政策公布的同时,将公司的发展前景以及盈利水平等相关信息向外界传达。由于公司管理层在信息掌握中处于优势,而外部投资者处于劣势,就使得二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增长能力、投资机会以及当前的现金流量状况等相关内部信息有着更为详尽的了解,他们利用鼓励政策这一信号,将有效信息传达给外界股东以及潜在投资者。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调整进行观察,进而分析未来发展与投资的趋势,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进行推断。

(二)投资者偏好下的股利政策

我国的证券市场近年来得到了较为完善的提升,机构投资者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有着迅猛的发展,进而积极地促进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治理以及股利政策等方面的完善。一些学者认为,投资者对于那些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有着更明显的投资偏好,致使在发放与不发放现金股利的公司间有着一定的差异,这一差异就是股利溢价。因而管理者为了迎合这种投资偏好,最大化公司价值,就会发放现金股利。

(三)影响股利政策的因素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利政策无疑是特别重要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许多理论和因素影响着上市公司对于其股利政策的选择。在众多影响因素中,公司所处行业和该行业的生命周期就是其中之一,对于已经处在成熟期或是上升行业的公司而言,他们更乐于进行股利分配,然而对于那些处在起步期或是高速成长期的公司而言,由于面临着很多盈利性很好的投资机会,因而他们一般不会选择进行股利分配,还有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把握投资机会,基本不会进行股利分配,比如伯克希尔公司,在股神巴菲特的带领下,几乎并不进行股利分配,即使是这样,投资者仍然毫无怨言,这是由于投资者对于巴菲特有极高的信任,认为他可以找到很多让自己的钱增值的投资机会。除了这一因素以外,还有公司的偿债能力,在短期内是否存在变现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的意愿、公司股东进行投资的目的等诸多因素都将影响着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股利政策缺乏长远规划、稳定性较差

上市公司为了能给外界传递出积极的信号,给投资者以信心,一般都会选择发放股利,这也是上市公司所承担的责任之一。但是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发放股利的时候并没有一个长期的规划,股利政策一般都是临时决定,没有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情况、所处的阶段、市场的变化等众多因素。可以想象,由此发放的股利缺乏长远的战略性指导,必然波动大,稳定性差。与之比较下的国外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先制定一个合理可实施的股利政策,再按阶段发放,随着公司处于不同的阶段做细微的调整,这样的股利政策更加稳定,持续性也更强。

我国上市公司随意发放股利的情况多处可见,有的企业无规律、无缘由更改股利政策,有的企业直接根据再筹资行为来决定当年是否执行股利政策,再加上我国资本市场竞争激烈,有的上市公司为了盲目讨好投资者,迎合市场风气,更是大手笔发放股利,严重打乱秩序,给投资者带来误区,盲目进行投资。

一旦上市公司这种随意发放股利的行为高频繁出现,将大大降低金融市场向投资者传递信号的有效性,严重的可能引起二级市场出现大范围波动和股价异常。对上市公司来讲,这种缺乏长远规划、稳定性差的股利政策时间长远也会对公司带来负面影响,致使公司财务管理上的混乱,导致财务危机。

(二)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过分依赖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会对其制定的股利政策带来不可忽略的影响,因为上市公司在考虑股利如何分配的时候,必然会考虑公司的股本规模,并且股本越大,支付的股利则越多。对于大部分上市公司,如大盘股的股本扩张空间较小,这时候上市公司倾向于选择发放现金股利作为其可实施的股利政策;小盘股的股本扩张能力强,这时上市公司更喜欢发放股票股利作为其股利政策。也有个别企业会选择与之相反的股利政策,但毕竟是少数。

(三)股利支付率较低

投资机构或投资者不仅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发放股利,还会关注股利发放的多少。据调查,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平均低于税后利润的60%,反观证券市场起步早、更发达的西方国家,股利支付率远超国内企业,如美国上市公司会把税后80%的利润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低支付率的股利政策同样给上市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如果企业本年利润上升,但仍按较低的股利支付率执行股利政策,在不拿出合理的理由解释其留存收益的去向,不可避免地会大大打击投资者积极性。

(四)滥用股利信号传递作用

我国一些学者在研究股利信号传递时,采用了相关系数法以及累计超常收益法,他们在研究中发现,在我国,股利信号传递效应确实存在。同时发现,送股的效应更为明显,而现金股利并不明显。我国上市公司倾向于滥用股利信号。相比而言,国外上市公司更为慎重地利用股利信号,对大多数会采用较为稳定的股利政策。公司变动股利政策一般只会由于公司受到非暂时性冲击,影响公司持续盈利时才会变动,以此将这种持久性的变化向公众展现。如果变动仅仅是暂时性的,这种短期变化一般来讲会通过价值信号较小的方式来反映,比如额外股利等。我国的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多是不稳定的,即使公司仅仅受到暂时性冲击或是持续盈利能力变化不大,也会将股利发放数量和形式进行频繁变动,以此向市场传递信息。目前,存在着很多上市公司,在分配方案中选择送股的方式,而送股在我国的信号传递作用更为明显,因为这一现象的出现,也就表示上市公司企图通过送股的股利分配方式来进行信号传递,进而达到促进股价上涨的目的。但是,即使公司的股價有所上涨,却并不是真正地提升了公司的价值,上市公司的这种手段致使投资者对投资判断出现错觉,对其决策合理性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市场资源配置效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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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利政策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提高盈利能力并多方面融资

有一点国内外达到共识,既是企业想有合理的股利分配政策,大前提是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在高盈利下才能发放更高的股利。而上市公司盈利的先决条件是有合理规范的公司理财并制定有效的财务管理目标。因此,在上市公司日常的经营生产中,产生了利润并且是否有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是上市公司开展良好股利分配最重要的条件,资本市场投资者也异常关注上市公司其股利分配的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在关注如何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的同时,还需保证自身的盈利质量,强化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与此同时,仍需不断进步、发展、创新,努力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做到这些会吸引更多投资者投资,也是投资者有意愿投资的对象,在这样的良性循环下,企业会逐渐壮大,持续健康地发展。

拓宽融资渠道也是上市公司需要关注的另外一个问题,目前我国资本市场提供的融资渠道多种多样,上市公司不应拘泥于单一的一种融资方式,应该打开视野,多方面寻求更好更稳定的融资方式,为公司日后持续的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也为公司股利政策的实施做好铺垫。

(二)强化对股利政策的监督管理力度并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评判上市公司质量的一个重要标志是看上市公司是否有一个理性化的股利政策,在这之上则需要政府提供一个对上市公司合理的监管制度,这相当于对资本市场稳定、连续、健康发展的运行提供一个优质的基石。在这种强有力的监管制度下,上市公司会从根源防范并降低市场风险,充分了解良好的股利政策对公司和投资者的重要性。由此,管理当局应当把上市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的监管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达到稳定资本市场的目标。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同时改革股权结构

上市公司有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既是代理问题,上市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往往不统一,这就导致公司所有者往往不能和经营者做到信息统一。代理问题的本质原因是因为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对公司的期望不同,所有者更希望公司利润最大化以获取更高的收入,但管理者则期望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分歧导致了上市公司在决策方面或许不会向对公司最有利的方向发展。基于以上原因,为了使公司管理层的收益增加且平衡公司整体利润的上升,就需要有一个合理的股权激励机制,保证管理者和股东利益一致,这样公司经营者会更努力地增加公司整体收入,在资本市场站稳脚跟。

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同样是另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现有状况,资本市场上流通的股票只占据上市公司股本很小的一部分,占更主要部分的非流通股则是由国家掌控,并未流向市场。上市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参考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产权的分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所以国有股比例较大,由此带来的影响就是,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参与者,这样在对监管的时候肯定会对股东的利益进行维护,相对的,中小股东的利益则会受到侵害。所以股权结构的改革也是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增加流通股,设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切实实行公司决策投票制,把大股东独揽公司决策权的发生几率降低,这样可有效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四)完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并规范资本市场竞争

要规范资本市场的竞争,要有完善的资本市场的法律体系对其行为进行约束,要求上市公司真实披露其年會计报表,报表中详细披露其选择股利分配的理由,并且说明除去股利分配外的收益的实际去向,方便投资者对其监督。上市公司对未发放的收益设置上限,把多余的资金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提高资本利得税率,降低股利税率。与此同时,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总结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上市公司要逐步完善公司治理问题,使企业管理者和所有者利益方向统一,把上市公司遇到的信息不对称情况降到最低。同时如何提高企业自身盈利能力和融资能力也是上市公司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在充分盈利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指定股利政策。

对于管理当局来说,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减少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利、股利发放程度低、股利发放不稳定不连续的情况出现。严格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自身财务状况,使资本市场透明化,方便投资者或投资机构进行投资,这样也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合以上,我们必须指出,没有一种股利政策能覆盖所有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制定股利政策的时候都需要考虑自身企业所处的环境,结合自身特点,找出最适合本企业的一种股利分配模式,不断发展、不断进步,股利政策也逐步完善,紧随市场潮流,平衡各方面利益,使投资者看到本企业的潜力,在资本市场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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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石小龙(1989-),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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