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2024-09-21

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精选7篇)

1.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篇一

重点局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方案

为确保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降低影响社会稳定的较多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一、坚持一个原则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应急处置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一方平安,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推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方针,以提升预警和处置能力为重点,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为依托,加大创新力度,强化资源整合,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明确“两个范围”

一是群体性事件,二是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强化各专项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作用;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按照事件的不同类型,根据形势需要,及时制定、修订各类应急预案。我局还将加强对建设工地现场矛盾的协调,努力做到工地无重大事故,工地无罢工,零伤亡,各建筑工地稳定有序的进行。

三、健全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建立上下贯通、军地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隐患管理机制建设,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扩大监测预警覆盖面;加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建设,着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系统联动机制,提升协同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坚持党委主导,充分发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发展壮大社会应急志愿力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应急管理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为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适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通过实战演练,检验机制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充实完善,发挥机制预案最大效用。加强各专业应急力量演习演练,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演练、联动演练,增强联合作战的实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我局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把应急管理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建设单位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在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度,对有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的,按规定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快推进应急体系建设,促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不断提高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2.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篇二

城市地铁是现代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缓解城市地面交通的不利情况,减少交通对城市环境的干扰,推动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但是,在实际的城市地铁运营中,地铁会受到的一些因素的影响,导致突发事件的发生。常见的地铁突发事件,主要有火灾、爆炸、列车脱轨、设备故障、大客流爆满导致踩踏事故。

(1)火灾。火灾是城市地铁常见的突发事件类型,导致地铁火灾发生的因素很多,其中主要以电气设备故障、易燃易爆物品流入车站等,会严重地影响城市地铁的安全,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2)爆炸突发事件。在实际的城市地铁运营中,会在地铁检票口之前设置安全设备,通过安检设备避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流入。但是若检测不够彻底,使得危险品进入到地铁内部,就可能会导致爆炸突发事件的产生。

(3)列车脱轨。列车在实际的运行中,可能会受到脱轨的威胁,其中轨道设计、列车质量等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列车脱轨。列车脱轨对城市地铁而言是十分严重的突发事件,需要极力避免。

(4)设备故障。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地铁车辆运行的关键部分,如果设备运行质量控制不够完善,必然会出现设备运行安全问题,影响乘客的出行安全。

(5)大客流爆满所引发的踩踏事件。在实际的地铁运行过程中,会受到节假日和特殊天气原因导致的大客流爆满情况,过多的乘客拥挤在地铁车站内部,会导致安全事故的产生,严重时还会产生踩踏事件,可能致使人员伤亡。

2 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

突发事件是导致的地铁安全的主要因素,影响地铁的稳定的运行,制约城市地铁的经济效益,影响人们的安全出行。为此,需要强化对地铁突发事件的分析和解读,为应急预防和处置提高参考。

(1)应急和预防工作不够全面。在实际的地铁运行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需要科学地构建的应急和预防工作。如果应急和预防工作不够全面,有可能会导致相关工作控制不够全面,客流疏散不够及时,使得安全问题的扩大。图1为地铁乘客疏散的流程。

(2)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不完善。在实际的地铁运营过程中,如果救援体系和应急预案不够完善,会导致的地铁突发事件的时,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救援不够及时,制约乘客的安全,造成城市地铁的经济损失。

(3)应急指挥存在欠缺。应急指挥需要由专业的指挥人员,针对地铁突发事件,制定的相关措施和抑制途径,从而使得突发事件可以得到有效地控制,避免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影响乘客人身安全。图2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流程。

3 地铁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与处置策略

针对地铁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及其产生的原因,需要科学地展开应急预防和处置策略,促使地铁的突发事件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安全问题的进一步扩大,提高城市地铁的运营质量和安全。图3为城市地铁应急处置流程。

(1)优化地铁的应急结构设计。针对地铁的实际情况,科学地展开应急结构设计工作:(1)需要科学地设置隧道内部的紧急通道,使得突发事件停车后,乘客可以通过紧急通道逃生,并保障逃生的有序性,避免踩踏的发生;(2)科学地设置车站内部的紧急出口,提高地铁车站的人群疏散能力,保障乘客的安全;(3)科学地设计防火防毒设备与装置,使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4)需要强化对安全标识的安装,保障其清晰性。

(2)强化地铁内部的监控。针对地铁的实际情况,需要科学地对地铁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使得设备可以始终处于稳定的运行状态,规避安全隐患。1需要应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发挥监控系统的功能性,规避设备故障的发生,推动解决地铁的安全隐患。(2)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设备调预案,并适时展开各类应急演练,保障地铁的稳定运行。

(3)高效调度指挥。为了实现的地铁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处置策略,需要强化调度指挥,使得调度指挥的功能性可以得到有效的发挥,合理地应用现代通信技术,使得列车信号系统和调度系统得到有效的应用,提高调度指挥的效率。此外,需要强化调度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重视车站内部的安全宣传工作,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和处置。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文章分析地铁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和导致突发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制定了有效的应急预防和处置策略,使得突发事件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保障城市地铁的功能性得到发挥,实现城市地铁的持续健康及稳定地发展。

摘要:文章就地铁突发事件展开探讨,并制定有效的应急预防和处置策略,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提高地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3.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篇三

关键词:校园突发治安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标准体系

目前阶段高校制定应急处理标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我国在2006年1月8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这促使了各个高校纷纷开始进行应急机制的建设和健全,从而提升自身的快速反应能力和紧急处理能力,将高校内部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有效地预防并及时地解决,从而使得校园内师生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让高校能够心无旁骛地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高校应该树立平安校园的管理思想,编制和完善适合本校状况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在发生突发事件的时候以此作为处理的标准。但是从目前的阶段来看,很多高校在指定了应急预案制度之后就弃之不顾,只有在发生紧急事件的时候才想起要套用其中的工作流程,高校对应急预案的内容动态管理能力非常差,很多原预案内容并没有随着治安事件发生性质的变化或者变动而改善,这导致很多公共安全事件发生的时候预案制度早就已经陈旧和过时,操作性已经大大降低,所以仅仅依靠应急预案来进行应急处理标准体系的构建是远远不足以应对社会的复杂动态形势的,应急预案的实施应该仅仅是应急处置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应该具备教育、引导、规范和操作的功能,应急预案的内容应该侧重于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而且这些操作流程仅仅靠书面表述是难以达到应用的效果的,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升,如果缺乏健全的应急管理机制和体制、日常高校突发治安安全事件的演练,那么在真正地安全事件发生的时候,高校安保人员大多会手忙脚乱、手足无措,从而导致最佳的处置时机被延误,造成严重的、惨痛的社会效果。

举例来说,某高校校门口出现一个手持60厘米长、4厘米宽的尖刀的歹徒,其先是踢翻校门口停放的禁止机动车停放的标牌,然后挥舞着尖刀冲向校园主干道,安保人员一面追赶歹徒,一面用对讲机呼叫队友进行增援,在距离校门口300米的地方4名安保人员堵住了歹徒,但是由于安保人员没有携带任何安保设备,只能赤手空拳应对歹徒,被堵住的歹徒开始疯狂地向安保人员砍杀,其中三名安保人员先后中刀倒地,此时一名学生抓住机会将歹徒踢倒在地,随后接到报案的民警赶到现场制服了歹徒,但是手上的安保人员中两名因为伤势过重,不幸殉职。这样的突发事件带来的后果是非常惨痛的。

现在高校内部人员流动大、开放性高、治安形势日益复杂,高校的治安管理维护和校园安全工作应该以很强的针对性,当前很多高校的校园安全和治安维护工作只要依靠的是校园内的保安,大多数的保安接受的安全培训较少,对于相应的器械操作也不熟练,在应对紧急突发事件上的应对能力还非常差。我国从2010年起开始实施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全国各个高校在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消防演练,借此提升全校师生的安全管理意识,使得他们在遇到火灾的时候能够提升自身的自救能力,并让校园内火灾事件的发生概率大大降低,由此也可以窥知相关的安全演练对于提升校园内部的紧急事件处理能力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二、高校治安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对策建议

首先,应该构筑高校治安突发事件的体系框架。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具有社会性和普遍性特点,国外不少的专家已经意识到这方面领域研究的重要性。在针对应急处置阶段进行分析的时候,我们发现理论界认同度最高的模型主要有四个:芬克的四阶段生命周期模型、美国联邦安全管理委员会的4R模型、危机管理专家米特洛夫提出的五阶段模型以及三阶段模型。笔者认为三阶段模型对于我国高校来说非常适用,它将突发事件的管理划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在顺序和逻辑上都比较清晰,能够将应急处理的全过程囊括其中,在处理的手段上具有很大的弹性,也符合中国人在处理事件上的习惯和习俗。该模型保持了标准体系在级别维度和性质维度上的完整性,而对标准体系框架的研究应该主要集中在校园突发治安安全事件的应急内容维度的研究上。所以我们应该结合校园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特点来对校园事件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进行合理的控制和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内容维度为主线的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框架体系。

其次,要建设健全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建设专门的组织机构。现阶段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到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频发的阶段,常设的校园突发事件处理机构的构建是十分必要的。应急处置应该秉承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在管理内容上应该实施全员参与、各有分工的管理体系,在责任追究制度之下进行健全的应急处理体制的构建。每个高校应该专门设置一个部门来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各个院长和主管应该对应急事件的处理承担不可推卸的职责。

再次,注重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责任共担。在处置紧急预案的工作中,应急预案的演练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检验应急能力和提升应急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高校安全教学和维护稳定的重要举措。学校各个院系和部门应该从提升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来认识治安安全事件应急演练的重要性。只有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才能够让全校的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提升,在现实的管理中因为频繁演练而取得成功的案例是非常多的,平时多演练,事发时候承受的损失才能降低。全校的全体师生都应该参与到演练之中来,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为学校的安定和和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要完善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各分院也应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门机构,并赋予其特别权力,负责监管本分院安全状况;校园突发治安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计划应通过相应规章制度加以确定,将危机经费纳入学校发展计划,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加强主管部门的协调能力。

参考文献:

[1]姜传胜,邓云峰,贾海江,王晶晶.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理论思辨与实践探索[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2

[2]刘尚亮,沈惠璋,李峰等.我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0

4.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篇四

一、处理原则

1、反应及时的原则

由于学校突发事件的突发性,所以需要学校和老师随时保持警惕的心态,不能疏忽大意,一旦发现突发事件,第一发现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学生班主任、学校医务人员,事件严重的要立即拨打110或120及时报警,同时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处理事件的反应速度要迅速。

2、统一领导的原则

由于突发事件的紧急性,需要学校各部门和老师在统一的领导下进行处理工作。在突发事件管理中,各部门之间要协调一致,否则会造成反应时间上的延迟和资源的浪费,最终造成延误了最佳的处理时机,造成损失的扩大。所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要在应急事件处理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

3、加强合作的原则

突发事件处理涉及各个方面,要求学校各部门和老师同心协力,加强合作,不能互相扯皮推诿。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各个职能部门不仅要做好份内的工作,而且要树立全局观念,与其他部门通力合作,资源共享,这样才能使预防和处理工作达到最佳效果。

二、成立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校园常见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楼梯踩踏事件应急程序

◆处理程序:事件发现者(教师)紧急施救→上报、请求支援→救治→调查

◆具体要求:

1、第一发现者(或值勤教师):

⑴大声告知所有人员原地站立不动,不准向前移动;

⑵指挥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

⑶疏散拥挤区域学生,防止大量学生挤压造成学生伤害,并大声告知被踩踏到下方的学生尽量抓住固定物(楼梯扶手或倚靠墙壁),撑离地面,防止因压迫造成窒息。

⑷同时及时电话(同时让身边学生就近去通知学校领导或老师前来支援)上报学校领导,请求支援;

⑸若有伤病人员,第一发现教师要立即拨打120报警。

2、任何教师接到支援请求后需迅速赶到事发地点,按照以上程序控制事态发展。

3、班主任

▲班主任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陪同受伤学生到医院救治;

▲配合学校做好事件调查工作。

4、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小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5、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小组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及善后维稳相关工作。

(二)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程序(包括:学生意外受伤或突发疾病) ◆处理程序:事件发现者(教师)保护现场→上报、联系班主任及家长(严重者拨打120报警)→调查

◆具体要求:

1、第一发现者:

⑴第一发现者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小组领导报告,情况严重者拨打120报警;

⑵联系班主任及学生家长到校(或医院);

⑶采取必要的正确方法紧急救治学生(参见疾病救治办法);

⑷联系学校保健室杨大夫到现场指导救治;

⑸若需到医院救治,陪同伤者到医院救治。

2、救治:

▲若情况不严重:由任课教师或班主任陪由保健室杨大夫(或到就近医院)治疗,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了解情况,做好善后处理。

▲若情况较为严重:

⑴第一发现者迅速拨打120报警并上报学校领导,

⑵联系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

⑶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施救(参见疾病救治办法),骨折或病情较严重的,须120急救中心专业人员前来搬运救治,防止对当事人进行二次伤害。

⑷学生任课教师(第一发现者)、班主任、学校应急事件处理小组领导陪护学生到医院救治。

3、班主任

▲班主任及时与受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陪同受伤学生到医院救治;

▲配合学校做好事件调查工作。

5.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篇五

为了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减轻中毒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组长:田崇宾

(二)应急处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 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后,应急处理组成员必须立即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突发事故的简单应急救助,保护事件现场、做出紧急避险措施、控制现场局势及保证客人安全等工作,及时向上级负责人和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突发事件及现场情况。

二、事故处理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时,管理人员及员工应镇静,不慌乱,及时了解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内容,并做好详细记录,同时协助卫生监督员和医疗抢救人员做好事故处理和伤员抢救工作。根据情况主要完成下列任务:

1、保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现场,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和保护,停止供应可疑中毒食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把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

2、与医院进行联系,及时护送中毒人员到医院抢救和治疗。

3、协助卫生监督员对事故地点进行现场录相、照相、勘验,提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并陈述当时现场情况,协助卫生监督员尽快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4、讨论分析事故责任,根据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

5、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卫生监督机构汇报该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内部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等。

四、保障措施

l、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后,要立即启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并马上投入运作,做好事故的紧急处理工作。

6.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篇六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61号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2007-05-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甘肃省

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甘政办发[2007]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灾害等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2?3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体系

3?2监测机构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3?4检疫管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置

5?1后期评估

5?2善后处置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储备

6?4技术保障

6?5人员保障

6?6监督与演练

7附则

7?1术语

7?2责任与奖惩

7?3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8附件

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

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调动各方力量,及时处置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控制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蔓延,保护生态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发生的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一)出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时;

(二)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三)当首次发现外来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及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时;

(四)专家组评估认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事件时。

1?4灾害等级

1?4?1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确定为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Ⅰ级)。

(1)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2)首次发现的重大检疫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直接造成林木死亡且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包括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光肩星天牛、美国白蛾等;

(3)首次发现由外来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入侵致使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1?4?2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确定为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Ⅱ级)。

(1)新发生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的;

(2)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0亩以上,且危害程度中度以上发生面积占总发生面积50%的;

(3)常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连片成灾面积7500亩以上,林业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750亩以上的;

(4)专家组评估为国外、省外林业有害生物入侵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

1?5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提前介入,防控结合,加强监测检疫,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原则。应急处置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要求,由省、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联动,规范程序,落实相关责任。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原则。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一旦发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确保政令畅通、信息传递快速准确、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到位。

坚持尊重知识、科学防控原则。充分听取专家和技术人员的意见建议,积极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指导防灾减灾。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林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林业的副秘书长和省林业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林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气象局、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市州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负责本级应急防治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2省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重大行政措施和安排部署;指导各市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各市州、县市区、林场、苗圃和有关部门进行重特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指挥扑灭工作,统一协调解决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制定并审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协调落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费;批准启动或解除实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有关工作;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2?3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林业厅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落实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重大病虫害预报结果,组织统防统治,负责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省公安厅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省财政厅负责安排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省级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厅负责指导修复灾区道路,为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省农牧厅负责监测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动态,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疫情向农田草原蔓延。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林草交错带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人员病情监测和预防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管理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信息,为科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提供天气预报等服务。

兰州铁路局负责优先运送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虫灾防治扑救物资和器械。

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优先运送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区虫灾防治扑救物资和器械,为防治林业虫灾飞机正常起降提供保障。

2?4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汇总、核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收集、反映与林业有害生物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在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负责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组建应急处理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队伍,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督导受灾市州和县市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体系

在全省建立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预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站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监测机构

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各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调查、取样。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鉴定中心鉴定。

3?3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检疫管理

省林业厅和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要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积极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开展隔离试种,并加强监管,防止疫情从国(境)外传入。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省内发生Ⅱ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同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省内发生Ⅰ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上报国家林业局应急指挥部确认,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启动本预案,并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4?1?1省应急指挥部

(一)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安排部署应急救灾工作。

1、向省政府、国务院及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报告灾情;

2、派出救灾工作组,调查灾情,指导应急救灾;

3、根据应急救灾的需要,研究提出应急救灾意见,及时下达省级救灾资金。同时,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申请国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经费;

4、调度、调运所需救灾物资,监督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落实救灾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应急需要。

(三)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救灾工作组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及时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应对突发事件的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实施疫区封锁。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报请省人民政府划定并封锁疫区。灾情得到控制后,按法定程序将新发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增补为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4?1?2省级以下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机构

市州、县市区防治指挥机构具体组织处置方案的实施。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检疫检查站设立后,要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取得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有关工作协调小组应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时进行调查、采样、分析和检验,对地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当地森防检疫机构可以实施流动检疫;发生Ⅱ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时,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突发事件发生地可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禁止调运任何可能传播有害生物的媒介材料。林业、公安、财政、交通、农牧、卫生、工商、气象、铁路、机场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专业技术人员是重大外来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重大外来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送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省应急指挥部确认为Ⅱ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国家林业局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

当地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

向上级政府及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可采用电话、传真、明传电报等方式,随后以书面报告专题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危害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必要的图片、录像光盘等基础材料。

4?2?2通报与信息发布

Ⅰ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国家林业局按照规定发布。Ⅱ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有关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在5日内向邻省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邻省疫情通报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市、县级林业及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关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经国家林业局同意,省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向社会准确、客观地发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有关信息。

经国家林业局授权,省应急指挥部建立重大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省应急指挥部审核。

4?3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属Ⅰ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专家组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情况,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评估报告,报国家林业局,由国家林业局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属Ⅱ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咨询组开展科学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并由专家咨询组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实际,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评估报告,报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置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灾害发生市州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重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省应急指挥部应将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报国家林业局。

5?2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认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地方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应急保障

6?1通讯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确保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所需的省级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由省财政部门负责。

6?3物资储备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和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工作。

因重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省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6?4技术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与省、市州气象部门的应急信息沟通或共享,以便气象台站了解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灾害等级、应急需求等,及时启动气象应急服务预案。发生重大灾害时,根据省级指挥部的安排,省级气象部门组织进行现场观测,为应急提供气象观测和预报信息服务。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发生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度暴发。

6?5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检疫机构,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系统内部专业人才的培养,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监督与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省林业厅应定期对各市州及厅直属单位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附则

7?1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省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国(境)外传入的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地区。

7?2责任与奖惩

对报告和处置重大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抚恤。对报告和处置重大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7?3预案的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省林业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由省林业厅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请示启动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格式

8?2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属于重大生物灾害报告格式

8?3甘肃省林业厅重大生物灾害报告格式

8?4重大生物灾害发生省向毗邻省通报情况通报格式 8?5甘肃省林业厅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新闻稿格式文本

附件1:

关于启动甘肃省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

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的请示

省长(副省长):

市(州)林业(农林)局年月日向我厅报送了该市(州)县(市、区)可能发生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报告。经确认,市(州)县(市、区)发生了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依据《甘肃省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二、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除治工作。

三、从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抽调人,组成赴现场工作组,指导、督察灾害处置。

以上意见妥否,请指示。

指挥部办公室

年月日

附件2:

重大生物灾害报告

市(州)〔〕号

报告单位:(盖章)签发人:

报告时间:重大生物灾害类别(参照1?5适用范围):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有害生物名称、信息来源、发生区域、发生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发生趋势判断等)

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报告人:

联系方式: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

附件3:

甘肃省林业厅重大生物灾害报告

〔〕号

签发人:

国家林业局:

经我厅重大生物灾害防治指挥办公室确认,年月日,我省市(州)县(市、区)发现重大生物灾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重大生物灾害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准备采取的措施:

抄送:甘肃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附件4:

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情况通报

甘肃省〔〕号

省(市、区)林业厅(局):

经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我省地区发生生物灾害。可能对你省构成威胁,请予关注。

灾情基本情况:

正在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甘肃省林业厅(盖章)

年月日

抄送: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省交通厅、公安厅、邮电局、铁路主管部门、质检局、工商局、民航主管部门

附件5:

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

有害生物事件灾情新闻稿

(年月)

年月日,我省市(州)发生生物灾害,受灾面积万亩,直接经济损失万元。经初步调查,灾源起源于,主要危害等植物。

灾情发生后,国家林业局和省人民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开展灾情除治。目前灾情已得到控制(被扑灭、基本得到控制)。

甘肃省林业厅

年月日

7.突发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篇七

一、突发环境事件特点及其应急处置中信息公开的特殊性

(一)突发环境事件的概念与特征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内涵及外延,目前学界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2]。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7.1 条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第1 条的规定,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3]。

突发环境事件,相比较于普通事件,其特征极其明显:(1)突发性。突发环境事件没有固定的发生时间,突然发生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瞬时性。因其发生迅速,人们缺乏预防而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恐慌和危害。(2)蔓延性。突发环境事件一旦发生,无论是污染物扩散,传播规律,其危害程度等,很难在极短的时间内明确,甚至可能导致国家危机和国际间的纠纷。(3)严重危害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通常直接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事件发生后的长期整治与恢复,会造成严重的间接损失。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信息公开的特殊性

1.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义务的法定性。只有让公众充分,及时,准确的掌握相关环境信息,才能使其人身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增强公众对政府应急工作的配合,有效预防和从容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充分维护好公众的切身利益。

2.信息公开主体。为了使信息广泛传播,公开途径多元化使得媒体蜂拥而上,公众有被误导的可能。如何解决多地区、多部门、多媒体与信息公开统一性之间的矛盾,便成为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亟待解决的问题。

3.政府问责机制的可及时启动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政府主动公开信息[4],它不是一个简单的将有关环境信息公布一下的问题,而是时刻处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政府在环境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任何迟延、疏漏或不尽责都可能耽误最佳处置时机。

二、中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一)中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的立法现状

1.综合性基本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在《环境保护法》第31条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2007 年《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3 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第63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这两条则准确及时公开信息定位为政府法定义务,违者将受到行政处分。

2.环境保护单位法律法规的规定。2000 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 条规定,“单位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治大气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大气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2008 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第66 条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这自然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和责任。除《水污染防治法》外,均未明确规定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

3.国家和地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2006 年1 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纳入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范畴。并发布了《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四章第6 条中对信息的规定,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第53 条规定基本相同,都是以“要及时”,“信息准确、权威”等笼统的要求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进行公开,不得不说是一种操作性不强的法律规制。

(二)中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立法的不足

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方面亦存在明显不足。仅以美国为例,1986 年,美国颁布了《应急计划与社区知情权法案》,旨在保障公民的知情权[5]。迄今为止,美国已形成了包括 《电子政务法》、《阳光下的政府法》、《隐私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等,在内的完善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其次,美国的突发环境事件管理体制以国家环境署为核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鼎力协助,参议院、众议院负责相关法案的制定。最后,美国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建立了完备的信息网络发布平台,有效降低了信息传播不畅所带来的弊端[6]。

对照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中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制度至少存在以下不足:

1.公众环境知情权法律地位不明确。环境知情权是公民对本国乃至世界的环境状况,以及自身的环境状况等有关信息获取的权利[7]。在中国现行法律中,宪法对公众环境知情权未作出任何规定。在《环境保护法》中类似环境知情权的内容仅有两个方面:一是在一定范围内规定了政府的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二是规定了排污企业在特殊情形下的环境信息公开的义务。

2. 现行立法并未体现突发环境事件中信息公开的特殊性,原则性过强。中国现行立法主要针对的是常态下的环境信息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下的信息公开仅有零星的规定。紧急状态下的信息公开因其公开的方式、内容、程序等特殊性,使得中国现行以环境信息公开为依据的法律法规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

3.法律对信息公开统一性规制存在缺陷。由于突发环境事件的复杂性,应对管理体制需要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这不仅意味着政府系统内部的协调、合作,也要求政府和社会及公民之间积极协作,而单一、分散的管理体制很难适应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现实需要。

4.突发环境事件政府信息公开的问责机制不健全。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追究问题给予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中国的行政问责机制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其行政问责机制出现的问题主要包括了问责主体缺失、行政权责划分不清等。

三、中国突发环境应急处置中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一)在宪法和环境基本法中赋予公民环境知情权

中国《宪法》第26 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建议在其后面增加一款:“公民享有在良好(或适宜或健康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利,有权获得环境状况的信息,有权参与环境保护运动。”

(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办法》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办法》应允充分考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信息公开的特殊性,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和制度。其内容主要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信息公开的主体;第三部分信息公开的范围;第四部分为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第五部分为信息公开责任追求;第六部分为信息公开救济途径;第七部分为附则。

(三)完善信息公开协调管理机制

首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统一指挥部应设立环境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受理公众信息申请与答复的机构,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由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政府掌握的相关环境信息。其次,设立跨部门跨区域的信息协调机构,将环境作为一个不可分割和相互关联的整体进行保护。此外,建立统一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8]。

(四)健全行政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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