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口转让协议

2024-08-10

档口转让协议(共11篇)

1.档口转让协议 篇一

1.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依据及内容

竞价转让协议属民事合同范畴, 应按照民事合同相关规定来确定其制订依据和内容。

1.1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竞价转让确定军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后, 必须与其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 这些条例和规定就是我们制定转让协议的法律依据。

1.2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内容

通过对《合同法》、《出让合同》内容的分析, 竞价转让协议的条款应至少包括双方当事人、标的基本情况、转让土地的交付与转让价款的缴纳、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附则等内容。另外, 竞价转让协议还可以根据竞价转让项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特殊条款。

2. 转让土地交付与转让价款缴纳的约定

竞价转让协议属于一种买卖合同, 在协议内容中必须对军用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约定转让人怎样交付转让土地、受让人怎样缴纳转让价款。

2.1 转让土地交付的约定

军用土地是一种不动产, 不动产转移是以变更其权属关系为标志。军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向军外转移的, 军用土地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到军用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也就是说,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标志着军用土地使用权正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对办理变更手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义务做出约定。

(1) 转让土地交付过程分析根据军队有关规定, 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经总后勤部批准后, 转让单位需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 (以下简称《确认书》) 及相关附件, 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 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2]。因此, 转让土地交付应首先申领《确认书》, 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最后办理军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 申领《确认书》的约定军队相关法规已经明确, 申领《确认书》应由转让单位办理, 并且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这个费用也由转让单位承担。

(3) 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约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约定由受让人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根据《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用地单位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确认书》, 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免交土地出让金。

(4)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方式的约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方式可有两种选择:一是当转让价款数额不大时, 采取一次性办理;二是当转让价款数额较大而采取分批次方式缴纳时, 采取分批次办理。但为了避免开发商违约带来的风险, 确保转让方牢牢掌握主动权, 保护军队利益, 要确立“先缴钱, 后给地”的原则。

2.2 转让价款缴纳的约定

受让人的义务是按在规定时间缴纳转让土地价款, 同时还应缴纳转让保证金, 为履约过程做出担保。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约定。

(1) 缴纳转让保证金的约定军队现行法规中要求转让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土地转让价款的20%, 在竞价转让协议获得批准后抵作土地转让价款[3]。竞价转让协议中应根据该比例约定受让人给付转让保证金数额。

(2) 缴纳转让价款的约定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方式通常分为两种, 分别是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转让方在约定土地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时通常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影响:第一, 满足资金需求;第二, 防止违约;第三, 开发商资金状况。由于转让价款数额大小不一, 当数额过大时, 考虑到开发商资金周转情况, 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当数额较小时, 就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3. 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责任的设立, 对于促进全面履行合同、弥补违约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竞价转让协议中, 违约责任应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予以说明, 但必须体现平等原则。

3.1 违约责任的情况分类

竞价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 涉及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因而违约责任可能出现在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 还有可能是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

(1) 转让人违约责任转让人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并办理军队内部审批手续领取《确认书》, 造成无法向地方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是由于自身原因, 如没有按时搬迁, 延迟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间, 造成受让人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总结起来, 竞价转让协议中, 转让单位只要逾期不能提供土地, 则视为违约。

(2) 受让人违约责任受让人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放弃协议;二是在履约过程中, 因资金周转存在问题而未按时缴纳约定的数额。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受让人只要出现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土地转让价款的情况, 则视为违约。

(3) 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具有主观不能预见性、不可避免性, 并且在履约期间发生且对协议的正常履行带来了障碍。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还应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

3.2 违约责任处理方式的选择

在约定双方当事人违约责任处理方式时, 竞价转让协议应平等设置条件。根据违约责任情况分类, 竞价转让文件可从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约定。

(1) 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竞价转让协议造成违约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 土地出让合同、征地协议等应约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 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4]。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违约金每日缴纳比例应为拖欠金额的1‰。

按照竞价转让协议主体平等的原则, 对于土地管理使用单位不按期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应约定其违约责任为:自延迟之日起, 每日缴纳土地转让价款1‰的违约金, 逾期仍未提供转让土地的, 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土地管理使用单位返还双倍转让保证金。

(2) 不可抗力造成违约责任竞价转让协议中, 应对当事人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后未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约定违约处置方式。

4. 标的情况、争议解决方法及附则的约定

标的情况、争议解决方法及附则是竞价转让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内容在制订时同样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4.1 标的情况的约定

竞价转让协议标的军用土地使用权, 是一种无形资产。军用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自然属性、控制性规划指标以及使用年限起算点。

(1) 标的自然属性在竞价转让协议中, 应说明标的位置、面积等基本状况, 并附宗地平面界址图。

(2) 标的控制性规划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要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该合同无效。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列出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由城市规划部门制订, 双方当事人无权进行修改。

(3) 标的使用年限起算点因竞价转让协议签订到真正转移军用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 因而转让土地使用年限不能从签订竞价转让协议起算, 应从签订《出让合同》时开始起算。

4.2 争议解决方法的约定

争议解决方法有三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竞价小组制订竞价转让协议时, 应根据土地使用单位所在地实际情况, 本着方便解决争议的原则, 在协议中备选几种争议解决方式, 供双方签订协议时选择。通常, 应选择双方和解的方法, 若和解不成, 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4.3 附则的约定

附则是对竞价转让协议主条款中未尽事宜的补充说明。结合竞价转让协议履行时的实际情况, 附则中应主要说明竞价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以及转让土地规划指标变更情况的约定。

(1) 竞价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竞价转让协议正式履行是从总后勤部批复下达后开始。因而双方当事人签订竞价转让协议并不代表协议正式生效, 此时协议还不具备法律约束效力。竞价转让协议中必须对此予以说明, 避免产生错误的解释。

(2) 转让土地规划指标变更情况处置的约定竞价转让协议制订时, 还应特别注意办理完军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 开发商与地方城市规划部门私自变更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情况。从对部分驻大中城市部队房地产普查清理情况看, 开发企业受让军用土地后擅自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无形中损害了军队的利益[5]。为了有效防止这一现象出现, 竞价转让协议内容要对竞价转让协议履行完以后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变化时土地管理使用单位的处置方法进行设定。通常的处置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收回已转让土地再实施竞价转让;另外一种是让受让人补齐控制性规划指标增加后的收益。

摘要:本文依据国家和军队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的实践经验, 对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的编制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分析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制订依据, 明确了竞价转让协议制订内容, 并对转让土地交付和转让价款缴纳、违约责任、标的情况、争议解决办法及附则的约定内容进行论述, 旨在为军队加强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的管理, 增加竞价转让收益提供借鉴。

关键词: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编制

参考文献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Z].2000.6.26.

[2]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实现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Z].2007.3.15.

[3]总后勤部.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办法[Z].2005.12.15.

[4]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Z].2006.12.17.

2.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探析 篇二

关键词 瑕疵股权 转让协议 效力

对于何为瑕疵股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实际认缴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并享有股权。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或在公司设立后抽逃资金等,其行为即构成瑕疵出资,形成狭义上的瑕疵股权。如何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关于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生效的问题,主要存在“绝对无效说”、“区分说”、“绝对有效说”、“可撤销说”四种观点。

一、绝对无效说

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的转让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其理由在于: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出资人若要取得股东资格,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是必要条件,出资人只有在实际缴纳出资款后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股东。若出资人未实际出资、或未完全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则意味着其并未履行其出资义务,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其自然不能享有股权。该学说是从根本上否定股东资格来否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瑕疵股权转让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二、区分说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份额的方式可分为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认缴资本制允许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实际缴纳部分出资,只要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即可成为公司股东;而实缴资本制则要求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即实际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持此观点者认为,是否承认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应当视情况而定,若该公司属于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的认股人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当然无效;而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出资的认股人,则只需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仍然具备股东资格,其股权转让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若该公司是实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的认股人均不具备公司的股东资格,不能够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

三、有效说

此观点与以上两种观点相比较来说,其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持,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很多国家均或直接或间接地承认瑕疵出资人具备股东资格,允许其所持有股权的转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 28 条第 3 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支持了此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未出资的股东虽未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但仍被登记为公司股东,而一旦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即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该股东享有股权,因此,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行为,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角度看,此学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受让人权益的角度来讲,在受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瑕疵股权转让必然会对受让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

四、可撤销说

此观点主要是从受让人的主观心态上着手,区别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的关键点在于其是否对受让人构成欺诈。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为欺诈行为,受让方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或撤销该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笔者更倾向于“可撤销说”。首先,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亟需确认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出让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事主体,笔者认为,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商事主体的公示法定原则,即股东资格应由公司成立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确定,瑕疵出资不能成为否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因此,瑕疵股权是具有可转让性的。其次,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还需注意转让行为所应当遵循的交易规则问题。笔者认为,在处理股权转让问题时,不应僵化地恪守商事交易规则,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商法虽然是民法的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因此研究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遵循《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第二,股权转让行为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民事行为的一种,因为其并不具备“经营性行为”的特点,由其而产生的协议效力认定,笔者认为适用民法通则或合同法更为恰当。

笔者认为,瑕疵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在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时,应当从股权受让人的主观心理角度进行认定,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属欺诈行为,此时还应区分该欺诈行为是否对国家利益构成侵害,如果构成侵害,则应认定该协议自始无效;如果不构成侵害,则应认定为可撤销协议,受让人可以主张撤销该转让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3.食堂档口租赁协议(推荐) 篇三

出租方(甲方):武大饮食服务中心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食堂档口场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_______食堂_____号档口,面积约______平方米。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共计壹年。

第三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分配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证金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_______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和提供优质服务的担保。协议到期后,质保金无息返还。第六条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社保五险或其它险种。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负责监督实施。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水、电、汽及经营所需的相关基本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其它设备乙方自行配置。

4、应对食堂或餐厅进行整体管理,维护并改善食堂、餐厅的整体形象,包括:对饮食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饮食档次的定位、饮食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

5、应对食堂或餐厅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管理等。

6、甲方为乙方提供窗口机,借给乙方使用,乙方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7、为保证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甲方配送部统一为乙方配送经营所需的各种原材料。

8、甲方视具体情形负责为乙方的员工有偿提供统一的工作服装、工作餐及食宿场所。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超范围经营。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3、应具备卫生许可证和工商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生产经营指定的品种,严格遵守《武大饮食服务中心档口经营分配指导原则》及相关规定。

4、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窗口不准收取现金。否则,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应爱护并合理使用食堂或餐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提倡文明服务,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不得与就餐者发生任何冲突。

9、诚信守法经营,不得恶性竞争,不盗窃财物,否则处以原价格五十倍的罚款。

10、互相监督,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变味的食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杜绝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乙方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乙方责任人及其职工要把安全放在首位。不得违章操作,注意防火、防盗、防投毒等事件发生。如发生意外,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乙方所聘用的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证件和手续。乙方不得违反《劳动法》使用员工,乙方所聘员工的一切人事与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所聘员工签订协议并将原件上交甲方备案,并按《劳动法》、《合同法》为其员工办理相关社保关系,缴纳法律规定的社保费用。乙方及其员工在工作期间,若出现任何重大身体疾病、突发性或意外人身伤亡等,与甲方无任何关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13、乙方员工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餐饮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统一着装,挂牌服务,工作服装由食堂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14、乙方员工入在甲方安排的公寓住宿,按每人每月________元扣除住宿费,在食堂统一就餐按每人每月________元(包早、中、晚餐)扣除伙食费。

15、乙方在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水、电、汽及低值易耗等费用按实际金额计入当月直接成本,公用的水、电、汽等费用与食堂协商分摊。

16、乙方不得私自购进原材料,否则处以五十倍的罚款。

17、协议终止后,乙方投入的可移动设备,乙方可以回收;乙方投入的不能移动的装饰、装修,乙方不得损坏和拆除,否则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第九条 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_________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经营范围使用场地或变更经营品种,经甲方三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档口场地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食品的。

4、进行其他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活动累计达到三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私自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未按法律规定与其员工签订劳动协议;未及时为其员工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费用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十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因食堂拆除、维修或改造上级相关规定或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的,可提前解除本协议,且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退还保证金。第十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因乙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行为导致甲方被行政管理机关或司法机关裁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

如果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如果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是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租赁档口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1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交饮食中心存档,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协议补充条款

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协议约定相关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

4.档口转让协议 篇四

书范本

不难发现很多网吧经营不善,只能是转让了,网吧经营涉及到很多方面的手续,当然转让的时候也要把其一起转让出去。作为网吧闲谈话题,网吧转让协议书是在转让网吧的时候,必须要签订的。网吧转让协议具体的怎么拟定,小编分享一个模板。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网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

市__区__街__号的店铺(原为:____网吧)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使用面积为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年__月__日止,年租金为__元人民币,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四、在__年__月__日前,乙方需向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

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自行承担;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自行承担。网吧转让协议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

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联系方式:日期:

乙方签字:联系方式:日期:

丙方签字:联系方式:日期:

5.土地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篇五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转让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甲方:即土地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即土地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一、甲方于***年*月**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号)交给乙方。

二、土地使用证终止日期,按甲方交给乙方的土地使用证确定的日期的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三、土地使用面积,因甲方是企业改制产物,由于历史原因,甲方实际地亩面积与产权证登记面积有一定出入(出入不得超出总地亩面积的*%),具体面积界定按土地使用证标定的宗地图执行。

四、甲方***整体出让价为____万元。

五、甲方**区内各类房舍及土地附属设备按签字协议之日的现状移交(附清单)。

六、甲方农场区内有****亩退耕还林指标,因企业改制按县委企改领导小组决定,甲方承包了企业改制前的经营人()的经营权,甲方和县林业局没有直接签订退耕还林项目合同,也就没有退耕还林的各项产权证,甲方与退耕还林承包经营人承包合同在***年底全部到期。如需办理林产权证由乙方和县林业局协商解决。

七、甲方农场区所有已修建的房舍均无房屋产权证,如政策许可,日后由乙

自己申办。

八、乙方承担自收到甲方土地使用证之日至本协议生效日期间以及以后在办理各类经营证件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各类名义的借款,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连带责任,甲方在此之前向乙方所签发的数份委托授权书作废。

九、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在日内,以现金向甲方缴付出让总金额的10%作为履行协议的订金*****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日内一次性用现金或支票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未履约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终止土地使用权转让,所支付定金作为违约赔偿。

十、乙方在支付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条,并按乙方安排的时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在本协议签定日之前出售方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担。

十二、自***年*月至****年*月期间,在办理************相关事宜时所产生的费用(附清单)均由甲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签字地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6.档口转让协议 篇六

摘 要 合同转让后原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否及于受让方成为了突出的问题,就该问题国内外并存着两种理论,一是以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及合同相对性原则为依托的非自动转移理论,二是以禁止反言原则、公平合理期待原则为基础的自动转移理论。本文即以该两种理论为研究基础,辅以对相关实践的分析,最终落脚于我国该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 仲裁协议效力 自动转移 非自动转移

一、仲裁协议效力非自动转移理论与实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作为契约的一种,它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规制。此外,书面形式作为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1.形式的书面要求

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和《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均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纽约公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协定,是指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定。”意大利Zimmer v. cremascoh案的法官即以上述条文规定否定合同转让后原有仲裁协议对受让方的效力。该案涉及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协议的转让,但转让行为本身并没有特别涉及仲裁条款。后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意大利最高法院认为,在转让合同中不明确提到仲裁条款的话,不能满足《纽约公约》第二条关于同意仲裁的表示应当是清楚的无异议的规定。

然而,国际商事活动的实践已经越来越多的突破该限制,联合国贸法会就《纽约公约》第2条第2款的解释建议为:认识到其中所述情形并非详尽无遗。2006年对《示范法》中的有关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做出了重大修改,其中备选案文之一规定:“仲裁协议的内容以任何形式记录下来的,即为书面形式,无论该仲裁协议或合同是以口头方式、行为方式还是其他方式订立的。”备选案文二仅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定义,而不再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做出规定,这也就意味着仲裁协议不再拘泥于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签署,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于合同受让人提供了可能。

2.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是指“只有合同当事人才受到合同约束,只有对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当事方才有权享有或应当负担自己缔结的条款中的权利义务①。”由于合同受让人是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负担合同义务,所以承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实际上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背离②。

英国的承包商Cottage Club Estates Limited与房主Woodside Estate Co.之间的建房合同中包含了仲裁协议,承包商将该合同项下的应得款项转让给了银行,后承包商对该应得款项产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房主辩称因合同权利转让,承包商不能提起仲裁。法官认为,仲裁协议只约束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合同权利的转让不涉及该合同中仲裁协议的转让。

但是,随着商事实践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逐渐出现了例外,首先就表现为利他合同。比如,20世纪50年代德国联邦法院创设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及《美国统一商法典》确立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制度。

二、仲裁协议效力非自动转移理论及实践

1.“禁止反言”原则

衡平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或实现权利时应“言行一致”(my word in my bond)。也就是说,当仲裁条款的签字方利用合同中的实体条款来主张自己对非签字方的权利时,其主张事实上确认了双方之间合同的存在,并且签字方的主张完全来源于合同或者与合同的内容相关。此时,如果他否认非签字方的仲裁权利是不被允许的③。美国Enron Congeneration Limited Partnership Inc. v. Smith Congeneration Intenational Inc.案中原合同非转让方向法院起诉受让人,受让人以合同含有仲裁协议为由,要求将争议提交仲裁。美国第二巡回法院认为,“受让人要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源自于包含了仲裁协议的原合同,而原合同当事人已经表示了通过仲裁解决合同项下争议的意愿,根据禁止反言原则,原合同当事人不能逃避仲裁”。

2.公平合理期待原则

公平合理期待原则要求以合同当事人合理的利益来推定当事人的意图,如果当事人有不同于此的意图,应当作出特殊的约定④。笔者认为,讨论仲裁协议的扩张效力实际上就是要对合同进行解释。在无法获知当事双方的真实意图时,公平合理期待原则就应当被运用以推定当事双方的意图。因为,一个理性的正常人都是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但是如果双方都想在获取更大的利益则不免会产生冲突,因此又要兼顾对方的利益,也就是得到自身合理的利益而不追求过分的利益。

美国法院审理的Hosiery Mfg. corp. v. Goldston案,原告作为包含了仲裁协议的合同的受让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认为,“如果仲裁协议一方可以通过转让受制于仲裁协议的权利而逃避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将没有任何意义。”

三、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

我国《仲裁法》并没有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笔者认为,该条文包含了以下三层涵义:

1.无论债权受让还是债务承担,受让人都不加区分的适用这一条款。

2.采用自动转移理论,只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限制仲裁条款对当事人之外的人适用,或受让人没有明确反对适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让人无需重新做出同意仲裁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动的、直接的适用仲裁条款。

3.强调对受让人知情权的保护。若原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之外的单独协议约定仲裁的话,那么受让人必须实际明知此协议的存在才受仲裁协议约束。

四、结论

综上所述,筆者认为,自动转移理论与非自动转移理论的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受让人默示同意,只要其没有做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就推定接受仲裁协议;而后者则需受让人的明示同意,如果当事人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接受仲裁协议,则主合同的转让不及于仲裁协议。

然而,自动转移理论也存在弊端。比如当事人A、B原合同中包含有仲裁协议,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双方当事人选择了C地仲裁,而后,A将合同转让给C地的D,间接导致了B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了不利的地位,而D相较于A而言获得了更优的仲裁便捷地位,换句话说合同转让后受让人获得了优于转让人的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在该理论和非自动转移理论之间进行比较,只能说相较于后者给合同非转让方带来的更为不利后果而言,一定的便捷性甚至“公正性”的丧失是整个制度寻求平衡的后果。

我国的《仲裁法》解释是在支持仲裁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符合了国际发展趋势,采取自动转移理论,同时注重保护受让人的知情权,笔者认为该条司法解释合理的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合同转让中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扩张效力问题,应当给予积极评价。

注释:

①李永军.合同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504.

②徐伟.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26.

③Hughes Masonry Co. v. Greater Clark Country School Bldg.Corp.

④刘晓红.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北京仲裁.2004(1):60.

参考文献:

[1]赵健.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法律出版社.2000.

[2]李永军.合同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

[3]刘晓红.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理与实证.商务印书馆.2005.

[4]刘晓红.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北京仲裁.2004(1).

7.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对内转让) 篇七

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贵阳仁通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加强安全管理、、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司内部进行股权的转让和兼并,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债权和债务在转让前按移交清单完成。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佰贰拾肆万元(¥:1,240,000);{包含车辆的车号为:贵A28461、贵A28492、贵A29048【每个车按伍万元共壹拾伍万(15万元)折价计】、贵A50067、贵A0204挂【按叁拾伍万元(35万元)折价计】、贵A42690、贵A4050挂【按叁拾贰万元(32万元)折价计】、贵A65697、贵A5917挂【按肆拾贰万元(42万元)折价计】}

4、甲方保证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5、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中尚未实际缴纳出资的部分,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履行这部分股权的出资义务。

6、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甲方不再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

7、关于法定代表人在未转让之前由原法定代表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资产及股权转让后由新和法定代表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甲方应对该公司及乙方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提供必要 1

协作与配合。

第二条转让款的支付

转让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按首付叁拾万元(在2013年10月3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剩余的玖拾万元(94万)分5个季度从2014年元月1日起的第一个季度开始计,在2014年3月5日前支付第一笔款壹拾捌万捌仟元(18.8万元)其余季度按此类推,在2015年3月5日前全部支付完毕。

第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3、乙方若不能按期足额还清转让款项,甲方有权追讨,在变卖乙方所持公司资产和,直至乙方各股东的私有财产

第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权转让之日,该公司据此更改股东名册、换发出资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8.商铺转让协议 原合同解除协议 篇八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江苏宁供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及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二、乙方于年月日将房屋移交给甲方

三、甲方返还乙方个月的房屋租金元,房屋押金元,物业管理费元。(所有费用由下个承租方支付)。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宁供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转让内容

1、甲方转让位于(目前为)。商铺房屋内装修。

2、标的的交付: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保证方正式交付转让标的。交付之日前该商铺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标的的转让费: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转让费为人民币(¥)。该转让费中包含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房屋租

金元整(¥),房屋押金元整(¥),物业管理费元整(¥)。

4、转让费支付期限与方式:转让费在协议签字盖章生效5个工作日内付清。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需提供标的物的相关收据。

三、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关人员具有相应的授权,对各自的授权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自愿按合同的约定严格执行。

2、本协议签订生效日起,甲方与产权人签订的位于商铺租赁协议(或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9.档口转让协议 篇九

甲方 : 全部署名作者(下同)

乙方 :

第一条 甲方的论文文题“”(稿件编号:)经专家审理和修改后,拟安排在《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发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签署版权转让协议,签署后方能刊出。

第二条 自签署之日起,甲方将上述论文的版权(包括各种介质、媒体的版权)转让给乙方,并同意该作品被国内外相关文摘与检索系统收录。本文在《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发表后,由乙方一次性酌情给付稿酬,以后不再支付其他报酬。

第三条 本作品发表后,作者享有除版权以外的其他所有权。甲方可在本单位或本人著作集中汇编出版以及用于宣讲和交流,但应注明发表于《高能物理与核物理》年月和卷期。如有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复制、翻译出版等商业活动,须征得《高能物理与核物理》编辑部书面同意,编辑部支持这种汇编活动。

第四条 本作品及相关科研项目获得奖励或取得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时,作者应主动向《高能物理与核物理》编辑部通报,并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复印件。

第五条 作者承诺:本文是独立取得的原创性成果,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抄袭问题,未曾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未一稿两投;本文内容无泄密之处,署名及排序无误且无争议。本文一旦出现上述问题,责任由作者承担。若有作者的增减或变更,需通讯作者出具亲笔签名的许可信。

第六条 作者同意本文在“”(栏目名称)栏目中发表。

第七条 根据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稿酬、审稿费等劳务开支时,必须提供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因此请务必提供稿酬收款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否则无法发放!若文章发表后的 3 月内,收不到稿费汇款,请与我们主动联系,逾期不补!

第八条 甲方全部作者签名后复印留存一份,原件寄回编辑部,效力相同。

甲方全部作者签名 :

年 月 日乙方签章(盖章)

10.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书转让方 篇十

一、宅基地坐落于×××市、×××区、×××村集体规划小区,四字分明为界,面积×××平方米。

二、转让金额:双方议定此幅宅基地现价为人民币叁拾万零陆佰元整(000.00元)。

三、付款方式:双方在协议签字之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叁拾万零陆佰元整(000.00元)。

四、产权归属:协议双方签字付款之日起,该幅宅基地所有权属归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此宅基地上修建房屋,本族及异性人等无权干涉、争议。在乙方修建房屋过程中,所需水、电由甲方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道路有人干涉,甲方全部负责。乙方在房屋建成后,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过户等手续到乙方手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协调和处理:乙方在建房施工中,如若发生土地产权纠纷等出现,由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处理,如有协调处理不好,甲方应负相关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本协议从双方签字当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违约,如甲方违约必须在原转让金全额的基础上加倍赔偿乙方,如造成乙方损失(如基建费、装修费、安装费),甲方应负责赔偿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转让金全额不退回给乙方,作抵消乙方违约金。

11.店面转让协议范本 转让方 篇十一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房东(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充分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并由乙方与丙方协商重新签订续租合同,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___月,剩余租金及转让费_______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三、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及时缴纳水电费。

四、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灯箱、卷闸门等动产全部归乙方所有,也可以转让,转让时有权向承租方索要转让装修费用。

五、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元。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上述费用已包括第四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五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五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丙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保证乙方的使用权。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的原因致使承担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遇政府规划,国家或开发商征用拆迁门面,丙方应协助乙方要求政府或开发商索要装修等费用。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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