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9篇)
1.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篇一
附件1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精神,做好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是经中央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政府奖项。
第三条 开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旨在打造国内最具权威的中国工业设计奖项,创建中国工业设计品牌,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推动我国工业转型升级。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五条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领导下,建立第三方机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机制。其中第三方机构负责独立开展评审,地方主管部门全面支持并动员申报主体广泛参
与。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奖项设置
第六条 申报范围
产品类型:办公产品、家居产品、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纺织服饰、五金制品、文体休闲用品、交通工具(轻便型)、医疗保健产品、儿童及特殊人群用品、电子信息及通讯产品、智能机器人、智能可穿戴产品等。
概念作品:围绕上述类别产品,提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结构升级要求、具有前瞻性的设计作品。
第七条 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共设奖项10个,分为产品设计奖和概念作品奖,其中概念作品奖不超过2个。
奖项名称为“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在各类参评产品中,每个品类至多1件产品获奖。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主体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第九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技术、标准等规定;
(二)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
(三)申报单位须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四)同一件产品(作品)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
(五)申报产品设计奖的产品须是上市两年内的产品。申报概念作品奖的作品在功能、结构、技术、形态、材料、工艺、节能、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第四章 评奖标准
第十条 评奖标准包括:
(一)先导性。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引领行业工业设计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二)创新性。设计理念独特新颖,创新点突出。
(三)实用性。性能稳定,技术先进,功能合理,能满足使用、维护及安全方面的要求。
(四)美学效果。色彩搭配合理,形态体现科技与艺术的结合,与使用环境相协调。
(五)人机工学。具有良好的舒适性、便捷性,识别与操作简单、高效,人机关系协调。
(六)品质。材料运用合理,制造工艺精湛,产品质量精良。
(七)环保性。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在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全过程注重节能、环保。
(八)经济性。工业设计因素对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价值贡献较大。
第十一条 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具体评奖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和部署评奖工作,审定评奖办法、获奖名单及评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部产业政策司。
第十三条 组建评奖工作委员会。成立以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牵头,中国工业报社、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和清华大学参加的评奖工作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负责起草制定相关工作文件,组建和管理专家库,组织评审工作,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 评委会下设秘书处,为评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中国工业设计协会。
第十五条 建立评奖工作专家库。评委会组织制定《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审专家遴选办法》,并据此组建专家库。
第十六条 成立评奖监督委员会。由评委会组建评奖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评委会评奖过程进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
第六章 评奖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网站(网址:),下载《2016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在线提交。
各地申报单位将《申报书》纸质版及申报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或其他方式提出推荐名单,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报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九条 初评。初评专家组依据评审办法,对推荐产品(作品)进行初评并提出复评建议名单。评委会复核后产生复评名单。
第二十条 公示。复评名单在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网站等媒体上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开展知识产权审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展示。获得复评资格的产品实物由所推荐地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展示活动。
第二十二条 复评。复评专家组依据评审办法对产品(作品)进行封闭评审并提出终评建议名单。评委会复核后产生终评名单。
第二十三条 终评。进入终评的产品(作品)须参加答辩。终评专家组在展示活动期间对获得终评资格的产品(作品)进行终评,并提出获奖建议名单。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获奖名单。
第二十四条 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权威媒体向社 5
会发布获奖名单,并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杯。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五条 参与评奖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奖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在评奖过程中应该保密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申报单位有利害关系或者出现可能影响其做出公正评审的情况时,本人应当主动回避,或由评委会劝其回避。
第二十七条 评委会在评奖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工作,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必须严格遵守评奖规定和有关纪律。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有违反规定或徇私舞弊行为的,撤销其评奖工作职务或评审专家资格。
第二十九条 申报单位有行贿、送礼、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公示期间,对经核实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产品(作品),取消评奖资格。
第三十条 对于已经获奖的产品(作品),当遇到以下情况时,撤销该产品(作品)获得的奖项,追回获奖证书、奖
杯等:
(一)确认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对产品(作品)进行重大修改,仍然在该产品(作品)上使用获奖标识;
(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2.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篇二
一、“互联网+”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提升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深入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进程,鼓励小微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仓储物流、运营管理等环节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创新生产方式和营销方式,提高效率,形成发展新优势和新动能。推广小微企业运用互联网发展的成功案例,不断探索小微企业“互联网+”应用创新与发展路径。支持中小企业资源与互联网平台全面对接,提升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快速响应和柔性高效的供给能力。
推动发展新业态和新模式。利用“互联网+”,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推进专业空间众创、网络平台众创和大企业内部众创;推广研发设计、制造运维、知识内容和生活服务众包,推动小微企业参与线上线下生产流通分工;推动支持社会公共众扶、企业分享众扶和公众互助众扶;规范发展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实物众筹。创新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应用,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增量。
加强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发挥云平台的作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在线研发设计、优化控制、设备管理、质量监控与分析等应用服务。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以及信息技术服务商建设面向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在研发、生产、管理、营销以及商业模式等方面,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低成本、低门槛、灵活安全的互联网基础环境、信息技术和解决方案。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小微企业“互联网+”评估、诊断等服务。支持建设“创客中国”等公共服务平台。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
鼓励专业化发展。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针对专门的客户群体或市场,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使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利用自身特色和比较优势,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鼓励精细化发展。引导中小企业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鼓励中小企业抓住关键环节,量化标准,强化责任,不断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员工的优势和潜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
支持特色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提供特色化、含有地域文化元素的产品和服务,形成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特色产品、特色服务等。
支持新颖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树立新颖化理念,在样式、外观、规格、功能等方面加强个性化、艺术化等创意和设计,提供便捷化、人性化、细致化等产品和服务,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以新发明、新创造引领需求,通过技术、工艺、管理、服务的新颖化不断占据市场先机。
三、服务能力建设工程
培育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各类园区、产业集群、孵化基地等,开展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培育和公告一批国家和省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基地向平台化、智慧化和生态化方向发展。鼓励大企业发挥技术、人才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建立面向企业内外的创业创新基地。推动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社会实验室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调动社会力量,不断完善创业创新环境和条件。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转。发挥平台网络资源共享、服务协同优势,以中小企业集聚区或行业为重点,推动平台网络组织带动优质专业服务资源开展专业化、特色化服务,提高服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增强平台网络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促进平台网络可持续发展。
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继续支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推动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继续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提高平台的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加强技术创新、智能制造、质量品牌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到“十三五”末,培育和认定的省级平台达到3000家。
创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实现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引入PPP模式等,推动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探索“政府支持+社会投资+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服务支撑和技术应用支持体系。
提升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综合性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推进行业协会、服务联盟、综合性服务机构整合资源,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其引导和辐射作用,带动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产业集群发展能力提升工程
优化产业集群发展环境。改善产业和中小企业集聚条件,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和“三废”有效治理。推动产业集群光纤宽带网络和移动通信网络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在产业集群中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创客空间等。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群建设多层标准厂房,高效开发利用土地。
推动智慧集群建设和试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实施互联网+产业集群行动,通过基础设施、集群管理与服务、生产性服务等的智能化发展,集群主体与内外部创新链、供应链、服务链的互联互通,形成创新、协同、精益、开放、共享的产业生态体系,提升产业集群系统效率和竞争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集群”建设和试点,开展百家“智慧集群”建设和认定工作,总结推广“智慧集群”建设与发展经验。
提升产业集群协同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集群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网络,采用联合组建产业联盟或研发联盟等新型合作模式,推动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创新资源向集群集聚。推动建立集群龙头企业与配套企业专业化协作体系,带动集群内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强技术创新、智能制造等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集群产业链的延伸完善和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支撑。强化产业集群知识产权服务机制,鼓励引导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推动产业集群品牌建设。鼓励产业集群制定区域品牌发展规划,支持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的特色产业集群制定团体标准,将打造区域品牌作为树立产业集群整体优势和提高知名度的重要手段。加强区域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以品牌共享为基础,大力培育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原产地注册、证明标志等集体品牌。鼓励集群企业创建和培育企业品牌,推动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良性互动。
五、中小企业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推动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产权制度、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加强财务、质量、安全、用工、风险等基础管理,强化精益管理、现场管理,鼓励中小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水平,降本增效。激发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和创造力。
推动开展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管理咨询制度,鼓励和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开展管理诊断、管理咨询服务,帮助中小企业改善管理。完善管理咨询专家库,为各地开展管理咨询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撑。
推动中小企业管理创新。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参加全国和地方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活动。加强管理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推广,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提升管理水平。鼓励中小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继续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探索订单培养等新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利用互联网手段,组织开展各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加强人才引进。继续开展政府间合作培训,实施中小企业国际化人才培训计划。
六、中小企业国际化促进专项行动
发挥中小企业双边多边对外合作机制作用。继续深化与美国、德国、韩国和欧盟、东盟、APEC、金砖国家等双多边合作,探索合作共赢方式,深化在促进政策、贸易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加快中小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外建立原材料基地、研发设计基地和营销网络,支持中小企业收购境外先进技术和最新科研成果,并购、参股境外创新型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品牌、营销、服务“走出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小企业中外合作区,吸引高端制造企业在园区落地,吸引境外企业在华设立研发机构,促进境外原创技术在中国孵化落地。深化“政银企”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跨境撮合等活动,为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走出去”。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境外中资商会作用,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探索设立“中国中小企业中心”,为境内外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协会、商会与境外机构加强合作,组织开展企业走访、实习实践、商务对接等合作交流活动。
3.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篇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质量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200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落实中央领导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与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业协会和广大工业企业共同大力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质量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工业战线各级单位持之以恒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单位,在总结去年质量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并确定了2010年质量工作要点,明确了2010年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内容。
现在将2010质量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望各有关单位按照或参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的质量工作并抓好落实,推进和深化工业产品质量建设,为提高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做出贡献。
一、指导思想
2010年,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重在落实、重在持之以恒、重在严格管理”的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中央经济工作精神,通过推动工业产品质量进步,为调结构、上水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贡献。
在质量工作中,要突出企业的质量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诚信体系;以品种开发、质量提升、品牌创建和服务改善为工作要点,积极推进质量工作。
二、工作重点
在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工作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09]180号)的基础上,2010年质量工作要突出以下四个重点。一是通过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动品种开发和品牌培育工作深入开展;二是通过开展“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和“质量兴业”等活动,推动地方和行业质量进步;三是完成工业产品质量“十二五”规划的编制,为持之以恒地开展质量建设打好基础;四是通过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加强质量公共服务等工作,提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规划和政策法规
按计划完成《工业产品质量“十二五”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十大行业在编制行业“十二五”规划时,要对行业质量发展提出目标要求和措施;继续推动修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运用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行业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等手段,推动工业产品质量进步;组织开展重点工业行业质量指标体系研究,逐步建立工业行业质量水平评价和发布制度。
(二)完善工业产品标准,提高标准符合性水平
继续开展梳理工业行业标准体系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2010年要完成3400项急需标准的制、修订;在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组织开展达标工作的试点,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引导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提高工业产品采标率水平,稳定提高产品质量;鼓励行业和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和消除标准性的贸易壁垒,并组织开展相关的研究工作,争取逐步形成一批“以我为主”的技术和产品标准。
(三)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
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中,加大对提高产品质量的支持力度。重点安排与新产品开发、产品共性质量问题攻关、提高实物质量水平和增加产品知识产权含量相关的项目;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促进企业实现生产改造,增强企业制造能力和工艺水平,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提高;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和引导有关产业领域优化技术攻关组织形式,加大研发投入,集中力量攻克制约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的关键技术。
(四)发挥行业和地方在质量工作中的作用
指导和帮助地方工信部门落实质量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工作。在“提高工业产品质量示范项目”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广开展“示范项目”的活动;以“示范项目”拉动地方质量工作,提高区域性重点产品质量水平和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组织工信系统开展质量工作研讨和培训活动,提高地方工信部门质量意识和能力,促进地方质量工作。积极促进和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质量工作,提高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在重点行业组织开展“质量兴业”活动,2010年将确定3-5个行业和领域开展“质量兴业”活动试点;通过发挥行业协会在质量工作中的作用,指导和帮助业内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转变发展方式,增强竞争力,提高行业整体质量和效益。
(五)加强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的建设
开展对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的研究工作,并将质量诚信体系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框架;制定和发布食品质量诚信体系的标准,抓好在黑龙江省、河南省分别开展的乳制品和肉类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的质量诚信体系。
(六)落实“下乡”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继续配合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等部门做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农机下乡”和“建材下乡”产品的质量保证工作;通过产品选点、制定目录、质量监督和签署质量责任协议书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切实保证下乡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维护农村用户的合法权益;对农村消费市场的开发和保持进行研究,巩固和扩大“下乡”政策的效果。
(七)加大扶持中小企业质量发展的力度
积极宣传贯彻《关于推进中小企业质量建设的若干意见》,推动中小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增强平台的质量服务功能和水平。继续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遴选工作,2010年要建成150个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在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中,将质量管理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010年为中小企业培养300名全面质量管理普及教育教师;鼓励行业和地方在政策、技术、资源等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质量工作的指导和扶持。
(八)推动工业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
积极推动工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企业质量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筑牢企业科学管理、严格管理的根基;宣传贯彻《关于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指导意见》,依靠行业协会和质量协会等组织在重点行业、地区采用多种手段宣传推广适用有效的质量管理方法,逐步改变我国企业管理粗放的状况;鼓励企业推行ISO9000、ISO22000等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切实提高体系运行和认证的有效性;通过实施《关于鼓励工业产品开发品种和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增强企业产品开发和创新的能力;加强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机构管理,为企业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供技术保障;开展工业企业质量管理研究,提炼源于我国企业成功实践的质量管理经验并普及推广;组织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及其在我国企业中成功推进的路径研究,为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供指导和帮助;研究开展评选工业行业质量人才培训示范基地的有关工作,为培养质量人才创造更好的条件。
(九)积极开展消费品领域质量品牌建设
开展对工业消费品品牌建设的研究,制定《加快我国家用电器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关于大力推进服装家纺行业自主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服装和家纺行业为切入点,推进自主品牌建设;开展对市场和用户信息收集和分析的研究工作,开展在重点产品领域的用户评价和市场评价工作,了解和掌握重点产品的顾客满意度和市场认同度,为质量改进和品牌建设打好基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行业和产业聚集区培育区域性、行业性品牌,提升区域和行业质量形象。
(十)做好重点产品质量整治工作
继续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工业产品质量整治工作;与质检、工商部门配合,对国家监督抽查和国家市场监测的重点工业产品进行质量分析和质量改进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农资产品和生产单位的管理,做好农资质量监测和农资打假,提高支农化工产品质量;开展做好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加强建设中的程序管理、质量责任制和质量通报制度,切实提高通信工程质量;继续开展手机产品的质量整治工作,重点治理手机生产和非法手机交易市场两个源头,制定手机企业售后服务行业标准,维护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对手机、电视、计算机商品“三包”规定进行修订。
(十一)组织和支持全国性质量活动
继续作为主办单位之一,会同质检总局、中宣部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共同举办“第十七届中国质量论坛”和“全国工业质量管理和可靠性现场经验交流大会”;支持中国质量协会等组织开展“先进质量方法推广年”、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用户评价和质量宣传交流等活动;会同宣传部门,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提高全民质量意识,营造重视质量、关心质量的社会氛围。
二○一○年二月九日
4.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篇四
能企业名单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11日】 【来源:产业政策司】 【字体:大 中 小】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关于下达2011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
[2011]161号)要求,各省(区、市)已将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企业,并将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各地公告的基础上对全国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淘汰落后生产线(设备)及产能进行了公告(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并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落后产能在2011年底前被彻底淘汰,并做好检查验收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公告工作。
2011年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共涉及2255家企业。其中淘汰落后产能炼铁3122万吨、涉及96家企业,炼钢2794万吨、涉及58家企业,焦炭1975万吨、涉及87家企业,铁合金211万吨、涉及171家企业,电石152.9万吨、涉及48家企业,电解铝61.9万吨、涉及22家企业,铜冶炼42.5万吨、涉及24家企业,铅冶炼66.1万吨、涉及38家企业,锌冶炼33.8万吨、涉及32家企业,水泥15327万吨、涉及782家企业,平板玻璃2940.7万重量箱、涉及45家企业,造纸819.6万吨、涉及599家企业,酒精48.7万吨、涉及31家企业,味精8.38万吨、涉及4家企业,柠檬酸3.55万吨、涉及3家企业,制革487.9万张、涉及58家企业,印染19.9亿米、涉及144家企业,化纤34.98万吨、涉及13家企业。
从各地分解落实情况看,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较多的省份有:河北291家、湖南226家、山西173家、河南151家、四川131家、广东114家、江西112家、山东102家。其中,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等省炼铁、炼钢、焦炭、造纸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湖南、内蒙古、贵州等省(区)铁合金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河北、辽宁、四川、山西等省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湖北、山东、河南、浙江等省印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
5.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篇五
一、工业经济运行基本情况
今年1-5月,全市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73.75亿元,同比增长1.8%,实现转负回正,但与去年同期相比回落了8.3个百分点。
从各区来看,金湾区工业增加值增速最快,实现增速9%。高栏港区增速6.6%。高新区、斗门区增速分比为1.6%、0.6%。保税区增速-1.4%。香洲区还处于负增长,增长-5%。
从重点行业看,六大主导产业增加值合计258.86亿元,占比69.26%,其中,石油化工、精密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同比增长分别为16.9%、14.2%、10.9%,增速超过两位数;电力能源增长4.3%。生物医药增长9.5%、家电电气增长2.6%,与1-4月相比增速均有所回升。
从关联指标看,我们初步判断工业增长出现企稳回升的势头,但存在较大的下行压力及不确定因素,回升基础需要进一步巩固。
1、PMI指数。我市5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为49.1,比上月回落1.1个百分点,处于荣枯线下,一定程度反映企业对当前生产经营状况持谨慎态度。从趋势上看,PMI指数从去年12月份的46.7逐月攀升到3月份的50.6,随后开始回调,4月份为50.2,5月份为49.1,其中PMI分项指数中新订单指数和从业人员指数回调较大。
2、工业用电。1-5月工业用电33.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但跌幅已相对平稳,1-4月是-0.7%,一季度是-1.3%。主要是受轻工业用电增速下降影响,1-5月轻工业用电增长-34.5%,重工业用电增长19.4%。
3、货运量。1-5月,全市货运量4537.3万吨,同比增长9.1%,处于平稳较快发展的水平,与一季度相比回升0.4个百分点。
(二)装备制造业指标。装备制造业主要指标增速较快,但任务完成情况总体落后于时间进度。1-5月,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3.43亿元,同比增长15%;装备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32.91亿元,增长18.7%。1-5月引进投资超10亿元项目2个。
(三)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指标。1-5月,全市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实现较大回升的态势。工业投资可完成85.25亿元,同比增长-1.4%,比1-4月回升10.7个百分点;其中,5月份当月工业投资为27.64亿元。1-5月,工业技改投资预计完成37.44亿元,同比增长-12.8%,降幅比1-4月收窄了39.7个百分点。
二、近期稳定工业增长的主要措施
(一)抓好市区联动稳增长工作。加强对各区督查指导
和服务,强化各区工业经济增长主体责任。逐月下发各区工业增长目标的指导意见,成立局督导组定期到各区检查落实工作进展,分析各区工业稳增长和创新驱动工作情况,协同各区找准原因,找出办法,督促各区按照市里的指导目标意见,加大工作力度,用好市里转移支付各区产业扶持资金,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稳增长措施,确保完成工业增长目标任务。
(二)及时出台稳增长政策措施。争取近期出台《珠海市促进园区扩能增效和企业增资扩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共12条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珠海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措施》(共11条措施)。起草制定了《关于新常态下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争取早日出台实施。
(三)提升园区产业载体建设水平。5月份市政府出台实施《珠海市创新驱动专业园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各园区加快推进26个提升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园区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特别是综合检测平台、认证中心、标准中心等平台建设。用好省经委已下达珠西装备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指导各区以财政资金为引导,撬动20亿元以上资金投入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产业载体建设水平,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四)加快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做大增量,制定重点工业项目台帐、推进时间表和任务图,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
任人,采取逐个项目督促跟进的办法,力促41个在建项目加快建设,力促15个投产项目按计划完工投产,力促14个开工项目按计划动工,争取一批已签约筹建项目提早开工建设。
6.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篇六
工信部消费[201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部署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2012年)》(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经征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组织制定了《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工业行业管理,把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建设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增强诚信意识,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对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密切协作和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电话:010-68205639 68205677)
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2011年工作部署,组织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10-2012年)》(工信部消费[2010]549号),加快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特制订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全面铺开、选择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国食品行业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到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行业企业,加强诚信标准宣传和贯彻指导,加快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制定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营造食品行业诚信氛围。
具体工作目标是:组织专家指导4000家食品企业按行业标准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100%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体系;在北京、河北、福建、广东等4省市分别选择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试点工作;选择400家食品企业试行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继续支持地方和行业诚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建立2-3个省级诚信信息管理平台。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协调工作机制。一是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2010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并协调解决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二是成立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简称“诚信办”)。诚信办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司,具体负责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组织专家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审核并管理企业诚信信息和评价机构备案信息、建立并维护国家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升级等工作。三是组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指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开展诚信管理培训、参与企业诚信评价等方面的作用,形成诚信咨询和管理服务机制。四是建立部与省、行业组织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各省、行业组织在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任务,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行业组织加强自律的责任。五是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及信息报送制度。检查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情况,对地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简报和半年、工作报告制度。
(二)完善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一是编制扩大试点行业实施指南和评价细则。按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CMS)建立及实施通用要求》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评价准则》,编写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指南,制定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饮料等行业诚信评价实施细则。二是完善诚信信息管理规定。研究制定诚信信息征集与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信息征集项目、渠道、方式,规范信息的使用和披露。三是研究制定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完善诚信评价申报、审核、评定、申投诉等流程和评价证书(或报告)的发放、暂停、撤销等管理环节和程序;规范诚信服务机构和服务行为,培育诚信服务市场。
(三)加快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一是开展培训。开展诚信建设标准宣贯工作覆盖31个省份;培训地方诚信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师资。二是加强指导。平均每省选择指导10-20家企业作为示范,指导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积极推行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并对每家企业按实际需求,培训食品安全和诚信管理人员,充实企业管理队伍。三是开展交流。组织罐头、调味品、饮料和葡萄酒等行业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学习交流活动,推动企业加强原料管理,建立健全诚信经营档案,同时,督促食品企业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和健全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控制点(HACCP)等质量自控体系,提升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四)建立诚信信息征集和披露体系。一是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和查询披露系统。促进部门间诚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信息。二是加快地方、行业、企业诚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两化融合。作为平台建设试点,拟在黑龙江、上海等省市指导建立地方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三是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做到依法采集和披露企业诚信信息。
(五)建立并完善企业诚信评价体系。一是组织先期试点的乳制品、肉类食品等行业企业开展对标达标自查自评活动。二是开展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由企业自愿申请,地方工业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推荐,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在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选择400家(包括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试评价。三是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对已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试点的企业,开展诚信等级试评价。
(六)加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行业协会要制定和完善行规行约,在行业内开展诚信宣言、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律活动;食品工业行业协会要促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部门间、上下游行业间的有效应用,要加强对会员企业信用风险知识的培训,协助会员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企业要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倡导文明诚信经商,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形成有效的企业自律机制。同时,建立诚信管理体系的乳制品、肉类食品、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行业企业要建立内部失信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强诚信宣传与诚信文化建设。一是宣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程。指导北京、河北、福建、广东分别在调味品、葡萄酒、罐头和饮料等重点行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现场交流会;组织消费者进诚信试点企业开展参观活动,宣传试点地区、行业及企业好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二是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3月份组织3.15诚信宣传、6月份举办第三届食品安全高层论坛和9月份举办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三是组织开展诚信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企业诚信文化交流等活动,探索交流国际诚信管理经验。
(八)加快诚信奖惩机制建设。研究诚信激励惩戒措施。利用现有政策及资金渠道,包括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提高食品企业诚信保障能力;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融资授信、有关资金政策、信用担保、社会宣传等方面参考使用企业诚信信息及评价结果,对诚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同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失信曝光、分类监管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手段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食品企业,要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对诚信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要结合行业企业实际,制定地方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研究建立地方诚信管理配套制度,加大标准宣贯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三)加强工作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地方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和管理资源共享。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规范与自律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合力推动、协同推进的格局。
(四)加强诚信宣传。继续大力营造诚信建设的舆论氛围,加强地区间、企业间交流,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组织开展“以讲诚信为荣,不讲诚信为耻”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及企业诚信专题宣传活动,巩固社会舆论监督成果。
附表:1.2011年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表(略)
7.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篇七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 圩
(2012年4月23日)
尊敬的默克尔总理、尊敬的温家宝总理、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各位工商界的朋友们共同交流探讨合作与发展问题。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默克尔总理和温家宝总理出席此次峰会,这充分体现了中德两国政府对深化双边经济合作的高度重视。我谨代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两位领导人的莅临及出席峰会的中德政府代表、企业家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德国经济亚太委员会为本次峰会所作的周到安排表示诚挚的感谢!
当前,可持续发展已成为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紧迫课题。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绿色发展,是化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的必然选择。中国政府已经确立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针和战略任务,积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科技进步和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化改革开放,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工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转变工业发展方式,大力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信息技术普及和应用,大力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全面优化技术结构、组织结构、布局结构和行业结构,促进工业发展 建立在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惠及民生、内生增长的基础上,不断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德两国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中国产业体系完善,熟练劳动力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巨大,已发展成为当今世界主要的工业产品制造基地。德国拥有先进的制造业、雄厚的实体经济基础,是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强国。发展更为紧密的中德关系,加强经济领域合作,符合两国的根本利益,对于推动世界经济复苏、实现平衡和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在已有良好合作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两国政府磋商达成的协议与共识,不断拓展领域,丰富内涵,提升层次,推进双边经贸合作再上新台阶。
中德双方这次共同举办以“创新、合作、可持续”为主题的工商峰会,为两国政府、工商界有识之士加深互信、增进了解、推动深层次合作提供了一个重要平台。希望各位企业家着眼大局,抓住机遇,积极开展多形式多领域的务实合作,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中德经济稳定发展和世界经济复苏做出积极贡献。
8.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篇八
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决算报表编制补充说明
一、封面
1.单位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所在地区、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按本单位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财务部门提供,下同)封面相应内容填列。
2.单位基本性质:均选填“22”(非参公管理财政补助)。3.行业类型:均选填“04”(科研机构)。
4.上年代码:按上年组织机构代码+0(共10位)填。5.新报因素:均选填“0”(连续上报)。6.备用码:不填。
二、主表
8张主表(国管资决01表至国管资决08表)均由软件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单位录入数据。主表包括:
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表(国管资决01表)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国管资决02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国管资决03表)固定资产配臵情况表(国管资决04表)固定资产处臵情况表(国管资决05表)土地及房屋构筑物情况表(国管资决06表)交通运输工具情况表(国管资决07表)
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构筑物情况表(国管资决08表)
三、附表
3张附表(国管资附01表至国管资附03表)均需要单位录入数据。
(一)资产负债简表(国管资附01表)
本表所有数据按本单位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简表”(财决08表)的相应数据填列。
(二)机构人员情况表(国管资附02表)
本表按本单位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中“机构人员情况表”(财决附07表)的相应数据填列,另加填领导干部情况、公务用车情况数据。
1.省部级编制数:由办公厅按上级部门核定的部级领导职数填报。
2.司局级编制数:由司局级单位按上级部门核定的司局级领导职数填列。
3.处级编制数:由处级单位按上级部门核定的处级领导职数填列。4.处级以下编制数、实有数:不填。
5.省部级、司局级、处级实有数:按实际担任各级领导人数填列。
6.各种车辆编制数:此项由办公厅填列,其他单位不填。7.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按机要通信、开会、接待、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公务活动所用机动车辆填列。
8.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一般不填。
9.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有数:按车内装有固定专用设备的机动车辆,以及行驶证登记车型为特种或改装车型的机动车辆填列。
10.其他车辆实有数:按上述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辆填列,如:野外科学考察等科研业务用车、通勤车等。
(三)资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人员配备情况表(国管资附03表)
本表按各单位资产管理机构、车辆管理机构、近3年制定的内部资产(包括车辆)管理制度情况填列。
1.资产管理机构名称、机构级别:按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兼职机构)名称及级别填列。
2.上级机构名称:按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兼职机构)的上级机构填列,如果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归本单位直接管理,按本单位全称填列。
3.车辆管理机构名称、机构级别:按单位车辆管理机构(包 括专职机构、兼职机构)名称及级别填列。
四、明细表
4张明细表(国管资明细01表至国管资明细03表、国管资明细15表)需要单位录入数据。
(一)对外投资明细表(国管资明细01表)本表按每笔对外投资情况填列。
1.项目:属于债券投资的,按具体债券投资的名称填列;属于其他投资的,按被投资单位全称填列。
2.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的合计数(0101、0102、0103、0104):应与本单位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中“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4表)中对外投资/有价证券(价值)相应数据(1905、1906、1907、1908)一致。
3.累计实际投资额(6列):注意此项不要漏填,如果累计实际投资额与对外投资年末数一致,按4列数据填列。
4.被投资单位资产总额、权益总额、当年收入、当年净利润(9列、10列、11列、12列):按被投资企业2010年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应数据填列。
5.当年应收收益小计(13列):按本年应收的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以及本年股权处臵收益填列。
6.处臵渠道(16列):均选填“其他”方式。
(二)固定资产处臵明细表(国管资明细02表)本表按处臵的每项固定资产情况填列。
1.项目、资产编号(1列)、资产分类名称(2列):按被处臵的固定资产卡片中的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国标分类名称填列。
2.通过服务平台处臵资产原值(5列):不填。
3.批准单位(8列):按•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科发函字„2009‟40号)规定,属于本单位审批的,选填“占有单位自行审批”;属于我院审批的(须有我院批件),选填“各部门”;属于财政部审批的(须有财政部批件),选填“其他”。
4.处臵收益(9列):按本年实际收到的固定资产处臵收益填列。可参考本单位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中“国有资产收益情况表”(财决附05表)中固定资产处臵收入合计(2001)填列。
5.使用性质(10列):当处臵汽车时,应选填此项。
(三)经营性固定资产收益明细表(国管资明细03表)本表按每项经营性固定资产情况填列。
1.项目、资产编号(1列)、资产分类名称(2列):按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等)卡片中的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国标分类名称填列。
2.数量/面积(3列):土地、房屋构筑物按实际出租出借面积填列,其他按出租出借数量填列。
3.收益(6列):按本年实际收到的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出借等)收益填列。可参考本单位2010年部门决算报表中“国 有资产收益情况表”(财决附05表)中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合计(1101)填列。
(四)已使用未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构筑物情况明细表(国管资明细15表)
按本单位已使用但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房屋构筑物情况填列。
其他11张明细表(国管资明细04表至国管资明细14表)按以下方式导入。
1.从ARP系统分别导出2010年11类固定资产明细表(EXCEL表)。
2.将ARP系统导出的11类固定资产明细表中有关项目数据分别粘贴到国管局系统模板,并补录有关项目数据。
3.将已完成粘贴、补录数据的国管局系统模板导入到国管局国有资产决算报表系统。
4.导入完成后,需要对每张明细表进行运算、审核,如果审核不通过,还需按系统提示进行修改,直到审核通过。
具体操作见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表系统及ARP系统接口程序操作简要说明。
五、关于表间钩稽关系的说明
1.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表(国管资决01表)中“固定资产”年初数应与资产负债简表(国管资附01表)中“固定资产”年 初数相符,即:国管资决01表0401=国管资附01表6203,但由于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表年初数是根据有关明细表计算生成的,可能产生年初数不符情况。如果年初数不符,在固定资产增加数和减少数核对无误情况下,应将年初数不符原因及差额在资产管理报告书中说明,即可视同审核通过。可通过 “查询启用日期与入账月份跨年的资产.dis文件”、“查询有成本调整的资产.dis文件”(请从网站下载“2010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表相关资料”中查找),查找年初数不符的原因及差额。
2.国有资产基本情况表(国管资决01表)中“固定资产”年末数应与资产负债简表(国管资附01表)中“固定资产”年末数相符,即:国管资决01表0404=国管资附01表6204。如果资产账与财务账年末数不符,在数据核对无误情况下,11类固定资产明细表按资产账实际情况上报,但应将年末数不符原因、差额及整改措施在资产管理报告书中说明。
9.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篇九
【发布日期】2010-08-05 【生效日期】2010-08-0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的有关精神,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8号)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29号)及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范围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扩大到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我部行政事业单位的治理范围与2009年要求一致(见《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财[2009]233号)。
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范围包括:部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部属事业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将作为我部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推进,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定义如下:
(一)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是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规定,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下简称“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占实质控制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各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
(一)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之间互相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二)社会团体“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
2、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
3、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
4、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5、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等。
(三)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隐匿收入设立的“小金库”,包括:
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缴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包括:
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虚列研究与开发费用、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3、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包括:
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
(一)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
因部属行政事业单位于2009年完成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2010年的工作重点是在巩固2009年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回头看”,并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1、开展“回头看”工作(截至6月底)
各单位要按照“五查五看”的要求,积极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回头看”工作结束后,要按时完成“回头看”工作总结并报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该项工作已完成)。
2、对“零申报”、“零问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截至8月底)
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我部2009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确属管理严格规范、没有“小金库”的,要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而出现“零申报”、“零问题”的,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3、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全年)
各单位要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贯穿于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要针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从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管理、强化监督、预防腐败等方面入手,研究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部属各单位应于9月15日前按要求将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工作总结报部。
同时,开展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课题研究工作及征文活动。课题研究成果将在部内适当范围内宣传推广,并拟向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征文活动于2010年7月初至8月底进行。除以单位名义投稿外,鼓励以个人名义投稿,稿件主题与“小金库”治理工作相关即可。对优秀文章,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彰。
4、建立“小金库”治理季报信息机制(全年)
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工信财简函[2010]90号)要求,配合做好“小金库”治理季报信息上报工作。各单位应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及时向部报送“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处分情况统计表。
(二)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
专项治理工作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截至7月底)
各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高度,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我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2、自查自纠(截至9月底)
(1)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截至9月底)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各事业单位对所管理的国有企业自查自纠工作负管理责任。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社会团体、部属事业单位要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并认真填报《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2),于9月25日前报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社会团体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部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报告表上签字确认。
(2)内部检查(9月)
为保证自查效果、加强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指导,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部分社会团体、进行内部检查,力争把有关问题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检查前解决。部属事业单位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对所管理的国有企业进行内部检查。
内部检查的主要对象:(1)社会团体重点检查对象。行业性社会团体;有政府资助或财政拨款、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特别是有行政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有举报线索、社会各界反映强烈、财务会计工作基础薄弱、工作走过场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社会团体;本单位自查自纠“零申报”的社会团体。(2)国有企业重点检查对象。承担部委托项目的企业或单位;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企业或单位;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以前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企业或单位。
3、接受中央重点检查(10月至11月底)
中央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将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单位由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重点检查的准备工作。
4、整改落实(截至12月底)
各单位应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处理到位。针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同时,对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处理、处罚、处分标准和尺度,依纪依法处理“小金库”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整改落实工作结束后,各社会团体、部属事业单位要对全年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部。
四、专项治理的处理原则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并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根据2010年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增列了民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保监会为成员单位。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部实际,经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增加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决议(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
我部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仍在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由部负责社会团体的专项治理工作,由部属事业单位负责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应按照各地区对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开展治理工作。形成的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书面报告、报表按规定报各地区“小金库”专项治理机构的同时,抄报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部属各单位要根据中央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抓好组织落实工作。2010年专项治理工作要继续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取得实效。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建立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尤其是有管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责的事业单位,应承担起本次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明确责任人,配备骨干力量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3、统筹兼顾,综合治理
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应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在总结2009年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全面、深入剖析问题的根源,从行政管理、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和社会监督等方面,研究、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针对社会团体类型多、领域分布广、收入规模差距大,部管各社会团体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夯实社会团体财务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实现综合工作成效。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专业性强,其“小金库”表现形式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同,因此部属事业单位在组织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时,应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企业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协调推进,综合实施,增强治理实效。
我部在治理“小金库”的过程中,继续落实专项治理举报制度,请各单位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完善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制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落实。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依法依纪从严查处。部举报邮箱、举报电话等信息长期有效。
举报邮箱:zhilixjk@miit.gov.cn
举报电话:010-66017880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编:1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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