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适宜性专项监管总结

2024-08-13

检查适宜性专项监管总结(精选2篇)

1.检查适宜性专项监管总结 篇一

管委会城市管理和市场监管局2021年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总结

我局对“网络销售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收到《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络销售食品药品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后,立即行动,安排部署,开展了近x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全面排查

一是查询“《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情况一览表”,查看是否有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二是采取百度搜索等方式,以“x区”“医疗器械”“销售”等为关键词,进行全面搜索;三是结合以往收到的投诉举报情况,排查新区是否有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经过全面排查,新区现有x家取得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未发现有非法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

二、强化监督检查

新区现有x家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该企业取得的是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只进行产品信息网络发布,不开展网络销售。我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网络及现场检查,该企业的互联网平台只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信息发布,未进行医疗器械销售,企业现场也未发现网络销售行为。

三、注重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不仅在培训会中进行讲解、提出要求,同时结合日常监管,现场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宣贯,要求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必须备案,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后,方可开展网络经营活动。

2.检查适宜性专项监管总结 篇二

工作方案

为加强临柜业务管理,规范柜台操作行为,进一步提升临柜业务运营质量和风险管控能力,根据分行运营管理部2011年工作安排,结合总行《关于开展柜面业务监管工作和单位存款及系统内往来账户对账检查的通知》(农银法规„2011‟18号)要求,新疆兵团分行决定在全行组织开展柜面业务监管工作及对账管理专项检查活动。为做好本次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本次专项检查的目的,一是通过检查发现我行运营监管工作的盲区和缺陷,加强临柜业务监督管理,提高运营监管质量与效率;二是通过检查暴露我行重点业务、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的主要风险点,采取有针对性地整改与防控措施,有效提升操作风险防范能力;三是通过检查探索新作业模式下的监督管理流程,为全行三大集中后的监督管理模式总结经验。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包括我行所有的对外营业网点、各二级分行、直属支行运营管理部、各县支行运营财会部,检查面100%。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主要检查运营管理方面重点业务、重要环节和重要岗位及具体监管工作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对账管理、印鉴管理、印章管理、重要空白凭证管理、金库及现金箱管理、档案管理、登记簿管理、上门服务和延伸柜台管理、重点及特殊业务监督管理、运营主管履职管理、监管员履职管理以及非现场数据的核实等12个方面,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新疆兵团分行柜面业务监管工作及对账管理专项检查内容》(附件1)。检查内容的时间范围从2010年12月1日起至检查日止,发现风险隐患或重大违规事项时可向前追溯。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

(一)组织原则

本次检查由分行运营管理部统一组织,按照“合理统筹、分区推进、现场培训、重在实效”的原则有序开展。

合理统筹是指本次检查要兼顾各行三大集中推广的需要,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即要保证各行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又不影响三大中心的正常推广。

分区推进是指按照监控中心推广的时间安排,将我行分为三个区域,按照先分行营业部、再二级分行、最后县支行的顺序进行检查。其中,二级分行为五家渠兵团分行、石河子兵团分行;县支行为博州兵团支行、伊犁兵团支行、塔城兵团支行、阿勒泰兵团支行、巴州兵团支行、阿克苏兵团支行和喀什兵团支行。

现场培训是指本次检查不仅要履行检查的职责,还要就发现的问题对被查营业机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问题的违规事项、主要风险点、应该如何操作、问题整改方法以及违反规章制度的处理和积分办法等。其中城区网点采取集中方式进行培训,农区网点以网点为单位进行分散培训。

重在实效是指本次检查关键在于提高柜员合规操作意识,充分揭露检查项目出现的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彻底解决屡查屡犯的问题。

(二)检查人员要求

1、分行以二级分行、直属支行为单位成立检查组,检查组长由分行统一指派。检查组组长对本组的检查情况负总责,监督本组成员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把关检查工作质量,保证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2、结合我行实际,分行对本次检查人员进行一次性统一抽调,按照交叉检查的原则开展检查。本次检查人员由各行运营管理部和内控合规部人员构成,各行抽调人员必须根据检查时间于检查前一日到达被查单位。检查人员对本人的检查范围负责,是检查成果的的历史责任人。人员抽调与分配详见《新疆兵团分行柜面业务监管工作及对账管理专项检查人员抽调与分配表》(附件2)。

3、为统一检查尺度,明确检查纪律,各检查组组长必须于检查前一日对各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监管检查工作联动表》的使用方法及检查的相关要求等。

(三)检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从2011年7月4日起至2011年8月10日止,如遇特殊情况经分行同意后检查时间可适当延长。各行具体检查时间如下:

1、分行营业部

检查时间:2011年7月4日-7月10日

2、五家渠、石河子

检查时间:2011年7月16日-7月22日

3、博州、伊犁、塔城、阿勒泰、巴州、阿克苏、喀什 检查时间:2011年7月23日-8月10日

四、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行根据各行、各营业机构预警信息量多少、业务量大小及日常非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风险性大小,确定重点检查和非重点检查网点比例,重点检查网点必须依据检查内容逐条、逐项进行检查,非重点检查网点采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通过复查各行非现场核实数据核实资料、在远程联网监控中心调阅检查项目业务办理监控录像(通过ABIS交易流水确定抽调监控录像的通道和时间)及通过ARMS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及印章管理系统等相关系统数据综合判断业务办理是否合规的方式进行。

此外,为便于总行柜面业务监管工作和单位存款及系统内往来账户对账检查内容的统计、汇总和报告,分行将本次检查内容分为总行检查内容和分行检查内容,总行检查内容不仅包括总行要求的检查内容,还包括分行检查的内容。按照总行要求,分行确定分行营业部、石河子兵团分行、伊犁兵团支行及阿勒泰兵团支行等四家行作为总行内容的必查行,要求检查组对必查行20%的营业网点(已确定)按照《新疆兵团分行柜面业务监管工作及对账管理专项检查内容(总行版)》进行检查,同时此20%的营业网点也为重点检查的网点。其它各行、营业机构按照重点检查网点和非重点检查网点的类型依据《新疆兵团分行柜面业务监管工作及对账管理专项检查内容(分行版)》进行检查。

对每行检查完毕后,检查组都必须依照检查工作底稿,汇总、填制《柜面业务监管工作和单位存款及系统内往来账户对账检查统计表》(附件3),并将《统计表》随工作底稿电子版一并上报分行运营管理部。

五、检查方法

(一)本次检查结合各行集中监督程度,对事后监督集中的行以非现场检查为主,主要在事后监督中心开展检查;对事后监督不集中的行以现场检查为主,主要在各网点进行检查;对对账管理、金库管理等由运营管理部集中管理的业务,主要在运营管理部进行检查。在此基础上本检查以调阅会计凭证、监控录像、各种登记簿与现场查看和询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落实,详细登记检查工作记录和底稿,工作底稿必须由检查小组组长和被检查机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对于事后监督系统已经推广上线的分行营业部,对2011年4月15日以前的检查内容仍然按照上述检查方式进行检查。对2011年4月15日以后的检查内容,需要调阅会计凭证的,通过调阅运营监管平台的凭证影像进行检查;需要调阅监控录像的,统一在分行营业部远程联网监控中心调阅。此外,检查人员还应对营业部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衔接是否严密、人员配备是否到位、岗位分工是否合理等新的监督流程进行检查。

(三)本次检查仍启用《监管检查联动表》。分行将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全部导入《联动表》中,各检查人员录入时间、违规人员问题有无等内容后,自动生成工作记录和工作底稿,工作底稿中监管建议栏,各检查小组手工填写。如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联动表》中无检查条目且又必须出具底稿的问题,经检查组长同意后可在《联动表》中添加相关条目并应生成工作底稿。

(四)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按被检查单位汇总工作底稿和工作记录。并连通工作底稿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分行运营管理部。

六、检查具体安排

本次柜面业务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及培训、分析通报及整改落实和后续跟踪检查三个阶段。各阶段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场检查及培训阶段

分行统一组织检查组对各行营业机构和运营管理部进行检查。每组检查业务范围不得少于被查营业机构5天的业务量,检查时要特别注意关键月、关键日的抽查。

对营业机构检查完毕,检查人员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被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到违规操作的后果和合规办理业务的必要性,培训完毕,运营主管应在《运营主管工作日志》上进行登记。

(二)分析通报及整改落实阶段

自全辖检查结束后,分行统一汇总各行检查情况及检查发现问题,并对问题类型、各行问题占比、问题产生原因及各行发现问题与历年同类问题对比分析后于8月20日前通报全行。同时,分行对问题进行汇总、梳理,登记《整改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行进行整改。整改通知书应在检查全部结束后5日内下发。

各二级分行、直属支行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参照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着手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自接到整改通知书起20日内以正式文件上报分行(运营管理部)。

(三)后续跟踪检查阶段

9月1日至10月31日为后续跟踪检查阶段。后续跟踪检查与分行尽职监督检查一并进行,其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落实,抽查面不低于30%,11月10日前后对后续跟踪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七、纪律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求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具有较全面的会计专业理论水平和一定的实际检查经验,同时抽调人员时要注意统筹安排,既要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又要保证按时完成好本次检查任务。

(二)检查组成员要坚持廉洁自律原则,检查期间严禁游山玩水、迎来送往,不得对被检查单位提出不合理要求。

(三)实行历史责任追究制度。检查组对检查的事项负历史责任,检查过程中,要严于职守,不徇私情,对检查过的会计实物和会计事项负历史责任,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检查走过场的,分行一经查实,将根据《中国农业银行业务检查责任制暂行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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