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共9篇)
1.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篇一
1. 内部控制意识不强,执行力不够
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实施的重要保证。一些单位的领导缺乏内部会计控制理念,对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够,不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系统的.建设,而简单地将财政的部门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有的单位虽建立了内控系统但不尽合理,生搬硬套,没有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还有些单位虽然建有较为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却流于形式,弱于执行。
2. 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监控力度不够
部分单位没有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会计控制的执行情况由内部会计控制执行部门自行监督检查,导致监控力度不够,影响了内部会计控制作用的发挥。有些单位虽然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对内部审计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不能正确审计和鉴定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主要原因在于内部审计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不能坚持内部审计的准则和原则,不能遵循内部审计的基本程序,不能正确运用审计方法,没有如实、公正地编写审计报告。
3.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流失比较严重
单位内部部门之间对国有资产管理相互脱节,部分单位财务部门未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年只管经费收支,不管家底多少;后勤部门只管发放而不清楚资产价值和实物分布情况;使用部门只用不管。长此以往,造成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严重脱节,致使存量不实,账实不符,责任不清。部分单位之间互相攀比,盲目、重复购置资产,加之资产的购建、使用、占用、处置权均在单位,跨部门、跨单位无法进行资产配置,致使部分资产闲置浪费,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2.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篇二
通知要求,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政策措施, 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落实好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 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
各城市人社部门要主动与所在地高校对接, 掌握毕业生基本情况, 联合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对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 针对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 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主动将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延伸到高校, 组织大学生参观人力资源市场、创业孵化基地, 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
运用移动互联新技术搭建灵活多样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推进地方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与高校校园网、中国公共招聘网链接, 打造互联互通、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
3.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篇三
张小建强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化要实现三大核心功能:一是劳动者就业失业信息集中管理;二是单位岗位招聘信息联网共享;三是实现供求信息的对接和匹配。
张小建说,要在统一建设的大原则下,完成三大建设任务。一是要充分利用好金保工程建设成果,数据中心、信息网络、决策支持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等四个方面的建设工作,都要按金保工程的要求进行统一建设;二是要切实做好业务管理软件开发建设;三是要重视做好就业人才服务网站建设。同时,要着力推进三大平台建设工作。一是突破政策落实难点,建立全国就业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享受政策人员的统一管理;二是突破招聘信息地区分割,建立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单位招聘信息的免费查询;三是突破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瓶颈,建立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的全程信息化。
孙宝树在讲话中指出,在“十二五”建设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构建全国一体化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体系,实现供求数据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和交流,促进全国一体化的、成熟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尽快形成。
4.人社部全民参保工作简报 篇四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社部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称,自20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启动试点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协调与保障机制,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运用多种手段组织信息采集,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条件已经具备。
通知要求,20所有省份都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年底前要全面完成辖区内全部目标人群的登记工作, 基本实现参保登记数据省级集中管理,为建立国家级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完成各省登记数据联网入库做好准备。
5.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篇五
信长星指出,要高度重视资金管理。就业专项资金是保障就业政策落实的重要惠民资金,各级人社部门必须倍加珍惜。要坚持民生为本,围绕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的需要,精心谋划落实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就业政策和资金管理规定,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就业专项资金的现象。
信长星强调,要着力推动政策落实。一要重视政策服务。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公开办事指南,推行 “首问负责制”和 “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劳动者申领享受政策。二要重视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各种媒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示政策办理流程,使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三要提高政策执行能力。定期开展业务交流和政策培训活动,使资金管理和经办人员熟知制度内容、领会制度精神、增强制度意识,自觉执行各项就业政策措施。
要加快完善制度规范。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两部新下发的文件要求,加强政策落实,规范审核管理,强化督促检查,严肃整改纪律。要针对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开。要建立健全制度实施的监督考核机制,严格问责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制度规定不折不扣地贯彻实施。
要全面加强审核监管。严格把好三道关:一是校验关,二是核查关,三是公示关。
要严肃进行整改规范。接受审计的9省市要在前期整改的基础上,对照就业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有关管理规定,继续查找资金管理制度上、落实上的漏洞,制定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同时,要将审计反映的问题在本地区、本系统通报,督促指导各地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可能出现的问题。
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从今年开始,各省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特别要围绕问题易发、高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探索新的监督方法,努力形成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长效监督机制。
要更加重视队伍建设。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加大对各类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使系统内部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筑牢抵御腐蚀的思想道德防线。
6.人社局内部控制工作总结 篇六
【文件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
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在全国所有城市全面建立,参保人数继续快速增加,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的有关精神,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参保政策,巩固扩大覆盖面
2010年各地要在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基础上,巩固和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80%,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达到90%,并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
各地要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和人员流动加剧、城镇化速度加快的形势,在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对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与此同时,各地要确定简捷规范的工作程序,做好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参保和享受待遇。
要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参保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高校组织参保的作用。鼓励有经济负担能力的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并切实做好居民医保与商业保险的衔接,通过多层次保障体系,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
要着力探索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办法,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在较大范围内统一不同医保制度间缴费年限换算累计等办法,鼓励居民积极连续参保。
二、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健全筹资机制
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 1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60元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同比例提高。地方财政负担确有困难的,提高补助标准可以分两年到位。省财政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困难市县的补助力度。要按照高校的隶属关系落实各级财政对于公办、民办和企业办高校学生参保的财政补助。各地要通过医疗救助等渠道,加大对各类困难人群的帮助力度,确保困难人群参保。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预算,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助资金,不得滞拨、缓拨。
在财政补助标准提高的同时,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情况,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筹资政策。
三、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在提高筹资标准基础上,各地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立足于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科学测算,合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水平。
要坚持基本保障,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重点解决大病重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要逐步缩小地区间、制度间待遇差距,体现制度公平性。
提高待遇水平要优先考虑提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减轻大病重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2010年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要提高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要逐步提高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要达到60%,二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要达到70%。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6号)要求开展门诊统筹工作,今年要在60%的统筹地区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方,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医疗负担过重的大病重病患者的保障力度。对儿童重大疾病患者,可以通过探索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医疗保险基金对医疗机构按病种限额或定额结算、适当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等方式,进一步减轻个人负担。
要将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升经办能力和水平
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8〕1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67号),严格掌握基金支付范围,居民医保基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住院和门急诊医疗服务费用支出。要做好基金会计核算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合理确定基金结余水平。要强化基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挤占、挪用、骗取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要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提升基金共济能力。
要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就医引导机制,结合开展门诊统筹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用。根据各地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金支付范围。要将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的控制指标纳入协议管理范围。完善费用结算办法,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利用有关部门制定的临床路径等标准,合理确定结算标准。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医疗机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给予合理补偿。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引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控制服务成本。要强化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医疗服务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要统筹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对社区和学校应参保人员进行全面登记,了解掌握参保人员情况。要按照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设立更为灵活的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方便居民参保和待遇享受。要规范管理服务行为,制定高效合理的经办服务流程,及时发放医疗保险证等凭证。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80%以上的统筹地区要实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直接结算。要切实按照规定,加强区域间、不同医疗保险制度间经办机构协作,做好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和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管理服务工作。
今年是完成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目标,巩固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关键一年。各地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度的衔接,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各省(区、市)要切实承担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统筹地区的指导和监督。各统筹地区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各地要加强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注重制度和机制创新,积极探索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二○一○年六月一日
7.人社部发[2011] 3 号 篇七
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 3 号
经国务院同意,从2010年 1 月 1 日起,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中的京外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所属京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的退休人员(含仍由中央管理的京外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
二、全面清理部门和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基础上,取消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的项目,将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生活补贴、节假日补贴等其他收入,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统一归并为“退休人员补贴”。
三、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现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应层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执行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应层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实际发放额高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应层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由单位采取一次性冲销或分步冲销的办法妥善处理。所在地政府尚未规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照执行所在地政府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政策。
四、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调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政策和标准,应同时抄送所在地京外中央事业单位。
五、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所需经费,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原水平部分,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由现行经费渠道解决;新增水平部分,在扣除现有经费渠道、动用结余、部门预算调剂后的经费缺口,结合单位现行财政补助水平情况通过部门预算管理有关程序申报解决。其中,在职人员政策外津贴补贴奖金(或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相当于退休人员统一规定补贴平均水平2.5倍以上的单位,所需经费自行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六、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统一的退休人员补贴之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对违反国家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人社部谈工资改革 篇八
改革重点是规范国企负责人薪酬
在谈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一事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国有企业应当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不能对国有企业内部职工不加区别地层层降薪。”
李忠说,目前人社部正在积极推进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还是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标准已调整
据介绍,2015年1月开始,中央管理企业已经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而改革实施办法以及配套文件也已经基本完成,将于近期提交审议。
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是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至于改革方案审核工作,计划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目前,广东省的工作方案已被批准。
焦点1
社保系统漏洞
针对媒体报道的全国多地社保系统出现漏洞,社保信息疑遭泄露一事,李忠在昨日的发布会上表示,已向报道所称的信息平台了解其所监测到的漏洞信息,同时向地方人社部门了解情况,要求这些地区对隐患进行排查,确实存在的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予以封堵。
李忠同时表示,有报道说社保信息漏洞还有60%没有解决,实际的情况是前次报道中所说的40%是以前发现且已经修复的漏洞,其余的我们正在核实漏洞是否真的存在。“如真的存在,我们会督促指导各地人社部门在第一时间进行修复。”
李忠说:“据我所知,一些地区的漏洞修复后并不一定向这个商业平台反馈,因此相关平台的数据,并不能准确反映社保系统的安全状况。”
李忠介绍,从目前监控的情况来看,全国社保系统总体平稳,未发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但他同时表态,社保信息系统牵涉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报道中所指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存在,在多大程度上存在,人社部都会高度关注,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漏洞修补。
据介绍,人社部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部、省、市三级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并委托国家网络安全专业检测机构对人社系统的网络安全性进行实时监控。
焦点2
养老“并轨”
各地5月底前报方案
李忠介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但是,“一项改革从文件出台、下发到启动实施需要有一定的准备时间。”
他表示,今年1月份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随后又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建立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确定参保单位、人员和缴费基数等工作。”
据介绍,目前,各地正在抓紧制定贯彻决定的实施办法。人社部要求各地在今年5月底以前,把实施方案报人社部和财政部备案后,启动实施这项改革。
焦点3
带薪休假
落实“累计算工作时间”
李忠称,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来,多数用人单位能够依法安排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有待进一步落实。
他表示,相关规定也提出,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应当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都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如果仅仅将本单位工作时间作为享受休假的累计工作时间,是不符合规定的,“下一步,我们要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9.人社部[范文] 篇九
昨天,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表示,目前,各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经中央审议批准后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发布。尹成基说,方案涉及人社部的内容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的工资制度改革。尹成基说,人社部目前已着手推进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比如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和企业单位最低工资制度等。
解读
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津贴补贴占工资比不应超四成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称,人社部目前正在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方面的制度建设,比如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也在推进当中。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教授袁钢明认为规范国家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重中之重,具有极为重要的标杆意义。
他解释,长久以来公务员的收入都是事业单位、国企和私企确定职工收入的最重要参照物和基准线。而目前,我国公务员收入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公务员收入的“双轨制”,即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的比例不固定,尤其是津贴补贴的发放比较混乱,有些地区、部门还存在畸高问题,甚至超过公务员基本工资。公务员收入貌似低而实际高的局面,也成了一些事业单位和国企任意提高工资和乱发津贴补贴的理由。
袁钢明认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是防止公务员灰色收入过高,消除社会不公平现象。对于规范的方法,他认为应该通过灰色收入透明化和比例标准化这两项举措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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