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上墙文件

2024-08-29

易制毒化学品上墙文件(通用10篇)

1.易制毒化学品上墙文件 篇一

易制毒化学品自查报告

2016年

单位:XX公司

地址:XX 年XX月XX日

201X

XX市XX局:

根据XX市XX号文件《XXX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全面开展禁毒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参加完XX组织召开的工作协调会后,我司高度重视该项专项检查工作:立即成立以公司分管安全环保副总经理为组长、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员、生产部经理、调度、采购、库管、质管等为组员的自查小组,对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第二类的三氯甲烷;第三类中的高锰酸钾、硫酸、盐酸等化学品做严格仔细的自查,最总形成本报告,呈请上级机关审阅!

一、自查小组成员

组长:XX副组长:XX 组员:XXXXXXXXXX

二、自查范围

2016年1月至2016年10月我司在生产、分析化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品种目录中的第二类:三氯甲烷;第三类:高锰酸剂、硫酸、盐酸

三、公司危化品管理概述

作为化工企业,公司在生产、分析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用到各种化学品,甚至某些化学品是腐蚀性的、有毒的或者可用于支取毒品,为了保障人生安全和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我司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制定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化工辅料入库流程》、《公司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确保有法可依、严格按制度执行。

我司对于用于生产的化工辅料以及分析所用的试剂有计划的申请、采购、存储和领用,相关证书齐全、台账清晰并且各个化学品有专人负责领用且台账和实物相符,有专门的生产资源管理系统监管,每月盘点,所耗化学品都是在监管之下,并未发现违规情况。

四、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明细

1、采购申请证书:

我司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之前均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上做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进行采购、运输,详情如下:

2、相关台账 / 3

2.1第二类:三氯甲烷

三氯甲烷主要用于化验分析试剂用。涉及量较少,出入库台账如下:

2.2第三类:高锰酸钾

高锰酸钾做分析试剂用,台账:

2.3第三类:硫酸试剂

2.4第三类:盐酸

盐酸作为我司组要化工辅料之一以及重要的分析试剂用量较大;2.4.1盐酸试剂

2.4.2辅料用盐酸

盐酸作为生产主要辅料,出入库管理严格:

入库台账:

盐酸领料台账:

5操作许可证

我公司从事危化品操作均按照标准持证上岗:

五、结论

经过公司自查小组认真、严格地自查,我司在生产、分析过程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品种目录第二类:三氯甲烷;第三类:高锰酸钾、硫酸、盐酸在采购、仓储、使用过程中均按照相关制度执行,所涉及化学品都在监管下使用,账实相符。

六、附件:公司相关制度 / 3

2.易制毒化学品上墙文件 篇二

高校化学实验室是进行化学实验教学和开展科研的重要基地,必然要使用大量的化学试剂,由于其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其中含有大量易燃易爆、腐蚀剧毒和易制毒品,如丙酮,乙醚,乙酸酐等等。由于种类繁多,使用人员范围广,给安全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与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相比,虽然高校的易制毒化学品数量不及企业,但存储、使用的种类较多,接触与使用人员多。目前,已有极少数高校教师或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违法制毒牟利的犯罪事件发生并见诸报端[2]。近几年时有发生的因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造成非法制毒的犯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因此,对高校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严格的规范化管理刻不容缓。

1 易制毒化学品的概念和分类

依据2000 年11 月21 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 《关于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所谓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制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 冰毒) 、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物质[3 -4]。根据国家公安部将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5 -6]。

( 1)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13 种) 。1 - 苯基- 2 - 丙酮;3,4 - 亚甲基二氧苯基- 2 - 丙酮; 胡椒醛; 黄樟素; 黄樟油;异黄樟素; N - 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 麦角酸; 麦角胺; 麦角新碱;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寖膏、麻黄寖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羟亚胺。

( 2)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5 种) 。苯乙酸; 乙酸酐; 三氯甲烷; 乙醚; 哌啶( 六氢吡啶) 。

( 3)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6 种) 。甲苯; 丙酮; 甲基乙基酮( 丁酮) ; 高锰酸钾; 硫酸; 盐酸。

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2 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青岛市公安局根据国家及公安部相关法令构建了易制毒化学品 “市公安局———区公安局———派出所”三级无缝隙管理体系,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了严格的监督管理,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也由此建立了相应的的规章制度,并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2. 1 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的危害认识不够

因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实验教学和科研经常使用的化学试剂,人们对它的认识还停留在普通化学品的层面上,思想潜意识里放松了对这些特殊药品的警惕,导致使用者对易制毒化学品可能造成的危害认识不够,经常会发现各实验室中存有部分盐酸、硫酸、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者也会在实验过程中随意拿取、摆放。同时因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太少,人们对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防范意识差。

2. 2 对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过程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山东科技大学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学校负责对各二级单位易制毒化学化学品采购与使用的资质申请进行审查,审批; 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仓库保管员。专管员主要职责: 每学期由使用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种类、数量的申报计划进行分类汇总并网上申请购买备案; 核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账记录。保管员主要职责: 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制度管理,安全存放化学品。认真填写统一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台账,核查每次出、入库实际数量与台账相符。经院长审查同意后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审批备案,然后通过正规渠道联系有资质的供应商; 教学及科研实验室由其主管教师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过程管理。实际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受实验课程分布较广、实验内容各异、学生实验班级多、人数较多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给特殊化学品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容易将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化学品管理相混淆,尤其是公安部已经明确为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如常用的盐酸、硫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试剂,对这些既是常用试剂又是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措施较为薄弱,没有专门的橱柜,每次实验后剩余药品没有专门的处理程序,使用过程管理出现明显的漏洞,不但有可能造成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同时也会造成环境的污染,甚至威胁人身安全。

3 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专项管理实践

3. 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水平

如前所述,我校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重点应放在教学与科研实验室的管理层面上。教学实验是实验教学的主体,高校化学品的使用者主要是任课教师、科研工作者和学生,他们是接触易制毒化学品机会最多的人员,不仅是监管的主要对象,也应成为管理者的主体。实现 “全民管理”,这就要求广大教师及学生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危害要有清醒的认识。为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报刊及展板等现有设施,广泛宣传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熟悉公安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三种分类所包含的各种化学试剂; 通过图板、漫画上墙等形式曝光国内部分高校出现的利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的案例,以起到警示作用; 利用学生集中活动时间,不定期举行禁毒宣传教育; 设置第二课堂,聘请公安局禁毒从业警员、高校教师、部分管理工作者作为主讲教师开设 “禁毒知识”讲座; 举办禁毒有奖知识竞赛等部分活动起到广泛宣传的目的。

通过宣传,广大师生已经对高校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及涵盖的具体药品名称有了全面的了解,对这些易制毒化学品一旦流入社会造成的危害有了清醒的认识,全院师生将抵制毒品的危害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参与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中来,既是使用者又是管理者,从源头上杜绝易制毒品非法流入社会,在学院内初步形成全民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

3. 2 健全制度,严格控制流通环节

制度管理是现代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社会,认识是前提、流通是根本、制度是保障。根据2005 年8 月26 日国务院第445 号公布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山东科技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规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从采购、保管、领取和使用各个环节健全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按章办事,坚决杜绝人情管理。管理流程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图1 所示。

( 1) 采购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实行分类专项管理。根据学院教学及科研实验的需求,各系实验室、科研团队首先向学院提出购买计划,系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审核后交学院由专人负责按易制毒化学品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汇总,填写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包括购买单位、法人、经办人、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等和拟选择的经销单位、法人等信息) ,学院( 学校) 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分类、分级报公安局报批,办理购买备案证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市公安机关报批,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向青岛开发区公安机关报批。取得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从2009 年9 月份以来,我校按照易制毒监管单位即当地公安局的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入库、出库全部实现网络信息化,购、销、警三方同时共享交易信息,这不仅为购销双方单位交易带来极大的方便,更实现了当地公安局对购销、使用的全程监管。只有在公安机关审查通过并核发购买许可证或备案后购买合同方可生效。

( 2) 领取

采用谁申报谁领取的原则严格按有关程序领取,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所在系( 院) 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经专管员及仓库保管员双人审核无误,方可领用出库。领用人及相关人员填写 《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出库,使用台帐》并签字,内容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数量、领用日期、领用人、保管员、专管员。易制毒化学品要随用随领,少领少存。

( 3) 使用

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部门,在领取后必须填写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内容包括: 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规格、领用日期、领用量、领用人、每次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人、剩余量、结束日期、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库,以便随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存放、使用情况。教学实验或科研项目结束时,将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交回仓库,重新登记入库。学院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7]。

各实验室的易制毒化学品,要有专柜保存、专人负责,杜绝易制毒化学品丢失情况出现,任何人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带出实验室。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需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实验回收的易制毒化学品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予以销毁,防止流入社会或造成环境污染。

3. 3 强化责任心,实行责任倒查制

自2009 年以来,学院实行了责任倒查制。对在领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出现丢失、人身伤害、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将严格按照申请流程对各环节相关责任人进行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依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采取这一措施后,极大增强了实验人员与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基本能做到实验用量准确、存放地点安全、剩余药品管理到位,没有出现任何责任事故,全员管理成效显著。

4 结语

高校因教学、科研等原因的需要,化学品种类繁多,其中不乏具有严重危害性的化学制品。而对如此众多的化学制品的管理是一项难度较高,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不仅要求工作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更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强烈的责任心与安全意识,能够经受住各种利益的诱惑。为此学院主要从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入手,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从购、领、用等环节狠下功夫,利用网络信息化公开采购信息,接受全校师生和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健全院内各种规章制度,杜绝可能的各种管理漏洞,实践证明,措施可行,效果明显。

摘要:高校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种类较多,接触与使用人员范围广、层次多,给安全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结合我校化学品管理的要求,建立了采购方、供货方、公安机关三方共享网络资源信息,实现审批网络信息化管理机制。同时规范我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档案,对现存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增减余数量、危险等级、领取人、保管人、存放地点、存放方式等信息建立信息库,实行责任到人,极大的增强了实验教师与学生的责任意识,教师与学生从单一的被管理对象变成监管的主动参与者,实现了全员参与管理的新模式。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三

第第一一节节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公司所生产使用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上虞市安监局、上虞市禁毒大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

第三条

生产副总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管领导。安全环保部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管人员由市场部内勤员兼任。储运部是仓储保管和发放易制毒化学品的责任部门;其他生产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责任区内的管理工作。

第第二二节节

职职

责责

第一条

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

3.对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并落实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每季度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5.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认真做好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条

专管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负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相关台帐,落实供应、仓贮、使用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3.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及贮罐的储存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

4.做好与当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协助供销部门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用证明。

5.服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自觉按要求参加例会,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第三条 储运部管理职责:

1.对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贮槽和贮罐的管理,要严格落实防盗、防破坏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措施,配备好灭火器和防盗报警设施,对车间的贮槽要做好进料口的管理工作。

2.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人员变动需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仓储保管人员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和本企业有关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工作,办理出入库手续时要做到品名、数量准确无误。4.仓储保管人员在易制毒化学品发货前,必须验证购买方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手续不全,严禁发货。

5.如属非龙盛集团内部购买的单位,应查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同时应查验购买方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及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

6.仓储保管人员应在发货前认真查验购买经办人(或司机)的身份证明。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文书。

7.仓储保管人员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才可就本公司生产的,与手续相符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发货。发现可疑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安盛公司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储运部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发货台账,清楚、完整、如实的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信息。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至少2年以备查。9.仓储保管人员要了解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对易制毒化学品要做到合理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10.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要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和破坏,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1.仓储保管人员要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帐的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情况月报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条

采购、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采供人员)主要职责:

1.易制毒化学品采供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人员变动需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2.公司购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前,采供人员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作深入调查,并查验复印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和公安机关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严禁向无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购买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3.公司购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采供人员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并及时提供给生产、经营单位作销售依据。

4.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后,采供人员要严格控制好购用证数量和有效期限,严禁少批多购和超期购买。

5.采供人员对购买的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严禁转让、出售和借用。

6.认真做好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台帐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量和储存量情况,次月五日前填好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情况月报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五条

生产、使用部门(车间)的主要职责:

1.生产车间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2.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易制毒化学品要实行专用贮罐储存,在贮罐周围要落实做好防护栏设施,对进料口、出料口实行上锁管理,由公司仓储保管员和生产车间当班班长负责管理。4.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操作,做好核对复核工作,保证计量准确无误,并按台帐规定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5.使用人员要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车间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发生重大问题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做好处理工作,6.专管人员要掌握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储存量和使用情况,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7.生产车间要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的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月报表,分别报公司供应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第第三三节节

日日常常管管理理

第七条

在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部门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根据公司生产需求,制定购用易制毒化学品申报计划,并于年初上报当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须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申领购用证明后,方可向具有公安机关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的单位购买。严禁向无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单位或个人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用仓库、贮罐储存,建立使用管理台帐,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双帐、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的“五双”制度。严禁转让、出售和借用。

第十一条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巡查值班制度,落实防火、防盗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会议,自觉服从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字。

第第四四节节

其其

他他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属情节轻微的,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罚,并可同时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篇四

1目 的

为了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种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3 管理职责

3.1 公司法人代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授权,审批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控制绩效负全责;

3.安保中心受法人代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各环节控制工作,宣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规制度;

3.3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负责向禁毒大队报告情况和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软件的维护。3.4 仓储管理室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贮存环节的管理控制; 3.5 供应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环节的管理控制; 3.6 相关使用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环节的管理控制。4 管理要求

4.1 易制毒化学品的识别

4.1.1生技负责对本公司拟首次采用或接受的化学品,比照易制毒化学品目录进行识别。并负责收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1.2 当化学品经识别判定为易制毒化学品,并确定将用于科研、质检时,科研中心应负责将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计划报送安保中心。

4.1.3安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报禁毒大队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使用。4.2 易制毒化学品申购

4.2.1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在确定使用需求的当时,填写易制毒化学品需求单,详细说明用途,需求量,质量规格等,经生技副总批准,送供应部。

4.2.2 供应部接到易制毒化学品需求单后,根据库存情况、采购单位包装规格等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采购申请单,送安保中心核准。

4.2.4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申请单被批准后,供应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经办人应立即联系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资格的单位签订好采购合同后,向安保中心申请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同时提供相关所需资料。

4.2.5安保中心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在取得经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和所需资料后,按采购申请单内容报禁毒大队审批后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开出准购证。

4.2.6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经办人应确保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在途安全,一旦出现事故,应即报告安保中心。

4.3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入库(存放于对应的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

4.3.1 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到公司后,采购经办人应立即通知仓储管理室、安保中心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易制毒化学品保管员,安保中心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采购经办人共同到仓库现场;

2)现场计量验证(重量、数量),仓库保管员及采购经办人确认实际数量后由保管员出具入库单,安保中心监管人员签名确认,并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台帐上记录入库数量,采购、保管、监管三方负责人分别在台帐上签名确认。

当运输数量和实际收到数量有出入,误差大于0.3%时,按事故处理,具体按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3)易制毒化学品由入库完毕后,经保管员、监管员共同查验符合,分别上 锁。保管员出具入库单给采购经办人。4.4 易制毒化学品领用

4.4.1 生产、科研等部门需要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安保中心提出申请,经安保中心审核同意,送仓库办理领用手续,办理领用手续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保管员、监管员、领用人员三者到达仓库现场; 2)监管员查验领用申请单与发货单内容一致,同意保管员,并与保管员 领用部门作业负责人共同计量交接,领用部门负责人在仓库领料单上签名确认,并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台帐上签名负责;

3)领用部门应确保领用的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的安全,为此应做到临放场所安全,在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的目视范围内,使用时作业负责人应在旁监护,作业人员如实记录使用情况,使用结束后,未用完的应立即通知仓库办理退库手续(原则上用一次领一次,如需一次领用超过本次使用量须说明原因经安保中心同意,车间现场做好交接班交接、保管工作。)4.5 易制毒化学品退库

4.5.1 领用部门使用结束后,未用完部分应立即由作业负责人通知仓库退货; 4.5.2 仓库专管员通知监管员、搬运员到仓库办理退库手续。

1)核对退库量是否与领用量与实际使用量的差额一致,如差额大于实际使用量的0.3%,则应按事故报告调查; 2)核对无误后回库;

3)保管员与监管员分别核实回库后的帐实量,并分别在对应台帐上签名记帐。保管员另出具收料单给退料部门。

4.6 易制毒化学品残废料处理

4.6.1 易制毒化学品残废料及用后的包装,按发生多少即时收集多少的原则,由发生部门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在作业结束的当时送危废库入库。

4.6.2 仓储管理室危废库专管员应建立危废出入库台帐,详细登记出入库情况。4.6.3 危废出库必须经安保中心审核同意,办理危废出库手续。4.6.4 残废处理以有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接收告终。4.7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它相关规定

4.7.1安保中心应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7.2安保中心应及时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完善本公司管理要求,并及时宣贯培训到相关岗位人员。

4.7.3 安保科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及时在网上申报台帐。4.7.4 有关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贮存,使用部门均应取得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保证能在作业现场取得。

4.7.5 未经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作业,从事易制毒化学品操作的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

4.7.6 对发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作业过程中有任何不合适或不明确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告知安保中心改进。

4.7.7仓储管理室要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专用库房的管理,要落实做好防盗、防破坏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配备好灭火器和防盗设施。

4.7.8仓储保管人员要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能,懂得应急处理预案,对易制毒化学品要做到合理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

4.7.9采购、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事,不得非法转让、买卖、走私,不得“现金交易”。

4.8.0设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的台帐,实行单独建立仓库,严格执行双本帐、双把锁、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人领用的“五双”制度。

4.8.1 易制毒使用部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二人同时操作,做好核对复核工作,保证计量准确无误,并按台帐规定做好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月报表,报安保科备案。

4.8.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应服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办事,积极主动地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自觉按要求参加例会,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5 违规处罚

5.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处相关责任人员200~500元/次罚款。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按情节轻重另行调查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5.2 违规处罚由安保中心作出。5.3 附件(易制毒相关制度)

5.易制毒化学品被盗处置预案 篇五

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有效处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被盗(抢)等意外事故发生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控制事态,及时处理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组长由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

2、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安全意识,广泛开展安全教育,提高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到全员懂得易制毒化学品的危害性。

3、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及时消除隐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协调处理。

4、易制毒化学品发生被盗(抢)故处置措施

(1)采取预防措施由专人负责,对易制毒化学品加强管理。

(2)有丢失或被盗现象应立即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电话:110。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六

使用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保管

l、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门指定的仓库内,存放场所安

全可靠,防盗措施必须到位,零整分开,存放有序。

2、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建立使用台帐,台帐记录应保存2年备查。

3、易制毒化学品由品管部化验员专人保管,严格按照进出库

领用手续使用,帐物对号,便于收发和检查,并定期进行查

对。

4、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

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5、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次取用或存

放有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由使用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登

记方能有效,并认真填写流水帐。

6、实验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保证易

制毒品的使用安全。

7、如发现丢失、被盗等意外突发情况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l、淮安市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成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小

组,申购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以购物申请单形式说明用途,经

公司主管部门、总经理审核批准并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购

置。

2、易制毒化学品购回后必须点清楚并做记录,专人负责保

管,专柜存放,严禁接近火种。

3、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执行三人管理制度,执行领料制

度,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后必须说明用途,不得转借他人,严

禁未按使用规定违规使用。

4、易制毒化学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进出库必须登

记,做到账目清楚,管理和使用人员认真做好使用台帐,并

确保台帐真实准确。

5、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内不准超量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堆

放,明确标示,严禁乱堆乱放,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6、加强安全管理,发生被盗、丢失、误用等情况,及时上报

公司主管领导,不得瞒报,误延不报。保卫室要加强安全巡

逻。

致全区生产、经营、购买、运输 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物的化学原料和配剂。易制毒化学品既是日常工农业牛产中的重要 原料,流入地下毒晶加工厂又能用于制造毒品。近年来,受国际毒潮 的影响,易制毒化学品走私贩运日趋严重,我国作为化学品生产出口 大国,无疑也成为毒贩获取易制毒化学品的目标。国务院令第445号 公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1 1月】日正式开始施

行。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新《条例》列管品种

第一类(共12种):1-苯基-2一丙酮、2、3,4一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N一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麻黄素类;第二类(共5种):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第三类(共6种):甲苯、丙酮、甲基乙基炯、高锰酸钾、硫酸、盐酸。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化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 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购销管理

l、购买第一类中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2、向公安机关审请购买许可或购买备案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领取《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市级公安况予以核对和检查,必要时进行实地核否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的,发案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五、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 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 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或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 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的许可申请: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期限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 品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纪录或者不如实纪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纪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约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逐级上报,由省公安厅审批-签发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负责备案的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应当发给备案证明。

3、收到购买许可甲请的,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3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送交省公安厅;省公安厅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材料和证件进行审查和审批。

4、县级公安机关收到购买备案申请的,应于3个T作日内办理备 案证明。

5、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销售之日起5日内,将销 售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销售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将销售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6、经营单位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后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时,应同时提交购买单位或个人的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明以及经办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三、运输管理

1、跨地区运输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运输备案证明。

2、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或运输备案的,应当向公安杌关领取《易制毒化学品运输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关资料。

3、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市级公干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 0日内进行审查并签发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货物运出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运出的县级公安机关于3日内审批并签发运输许可证。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货物运出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负责备案的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四、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 1日前向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输易制毒化 学品的品种、数量、销售流向、库存量等情况。公安机关应对报告情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倍条例规定要求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企业的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后,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者企业注销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第四十一条规定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兀以上5万元一次的罚款;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

生产经营、购买使用、运J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条例规定,请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人,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7.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篇七

购买经营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

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购销合同.(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购买使用

一,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购销合同.(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三,购买使用时单位应当

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使用台账(出入库登记),如实记录购进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使用情况和库存等,并保存二年备查.2,使用单位应当在每月初将上个月的购买使用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3,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购买(使用)情况.4,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生产经营

生产经营第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一,备案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5,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复印件;

6,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二,销售时应当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2,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4,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5,第一类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

送公安机关备案;

6,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7,生产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运输

货主(销售方)办理有关手续,办理运输许可需提供的材料:

1,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生产备案证明;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购买单位提供的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

6,购销合同;

7,运输单位的相关资料(运输许可证,运输人等);

8,到运出地公安机关领取表三,四,八,十二填写,经批准后领取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9,运输单位应当建立运输管理登记台帐(保存2年备查)及进行承运人的易制毒化学品知识培训等,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运输情况;

10,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单位的运输人应当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

11,运输单位(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时,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是否与运输物的品种,数量等情况相符,不相符不得承运;

8.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说明 篇八

江苏永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中使用到国家管制第三类易制毒产品中的硫酸,主要用于橡胶硫化促进剂的生产原料。年用量在3000吨左右。

我单位保证严格按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保证本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将易制毒化学品全部按合法用途使用。不用于非法生产,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严格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并设有专门的化学品库房,配备专职的危化库管员进行出入库管理,确保其不流入非法渠道。

特此说明。

江苏永嘉化工有限公司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部分: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要点

(1)每日制定销售计划,按照销售量进行销售。

(2)对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进行纪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3)每天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时立即向公安局报告。

(4)严禁向未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5)严禁向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和运输备案证明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要点

(1)购买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销单位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备案证明、运输备案证明、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2)购进的易制毒化学品建立采购进货管理台帐。

(3)易制毒化学品在进货、采购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4)在进货采购中严禁转让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部分: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各部门责任制要点

(1)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负责制。使到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守,各负其责。

(2)建立健全的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本单位实际人数情况配备安全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4)各级、各部门设专人负责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

(5)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经营问题。(6)定期组织各级人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的教育,并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7)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组织的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召开会议等各项管理活动,如实填写统计报表及申请表格等材料,服从管理、按时上报。重点经营企业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计算机联网,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第四部分: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要点

(1)购买采购的易制毒化学品经销单位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备案证明、运输备案证明、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2)购进的易制毒化学品建立采购进货管理台帐。

(3)易制毒化学品在进货、采购过程中,发生被盗、被抢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4)在进货采购中严禁转让易制毒化学品。

10.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

岗位责任制

(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

****************

目 录

1、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2

2、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

3、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三氯甲烷采购人员职责 8

4、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10

5、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库管员责任制 12

6、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使用车间岗位责任制 14

7、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三氯甲烷使用化验室岗位责任制 16 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办法

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奉行“以管理为先,以经营为辅”方针,严格依照公安部门颁发《易制毒经营和运输管理条例》执行。特制定公司内部管理办法如下:

一、易制毒产品名称范围: 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

二、易制毒产品经营实行专人管理: 成立易制毒产品管理事业部部长: ****;

管理员: ****; 使用负责人:********。

三、易制毒产品经营实行“专项”管理,设立易制毒产品经营管理专项体制台帐,台帐负责人:****(台帐要求如下):

1、数量要求: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购销证明限定数量。

2、日期要求: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购销证明限定日期。

四、易制毒产品 “经营实行“以证制”管理:

1、采购工作实行“先办证、后采购” 管理。

2、运输工作实行“无证不用” 管理。

3、财务工作实行“无证不办” 管理。

五、易制毒产品管理实行“单独财务结算”管理。

1、易制毒产品出入库单和购货发票等要求业务部门单独制作。

2、易制毒产品出入库单和结算发票要求总帐会计单独制作凭证。

六、易制毒产品管理实行“原备查”管理制度,出财务总帐会计岗位负责,要求以下原始附近必须单独存放,内容一致方可制会会计凭证:

1、易制毒产品结算发票、出库单、入库单。

2、易制毒产品购销合同

3、易制毒产品购销证明(公安部门办理)。

4、易制毒产品运输证明(公安部门办理)。

七、奖励制度:

1、易制毒产品管理事业部长、副部长岗位工资调增100元。

2、易制毒产品负责“原始附件备查”总帐会计岗位工资调增100元。

八、处罚规定:

凡违反《易制毒产品经营和运输管理条例》和本规定,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有责任人全部承担。

********************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店铺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1、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2、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3、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4、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5、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6、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储罐区,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及储罐区,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b、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c、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d、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e、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5、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6、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1、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2、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3、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本厂。

4、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盐酸、三氯甲烷

采购人员职责

1、采购人员要遵守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正常订购手续的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供应工作,并负责订货合同的管理工作;

2、我公司生产所需要的原料硫酸,化验试剂盐酸、三氯甲烷,采购人员接到生产车间和中心化验室的采购计划后积极联系。

3、销售厂家必须有资质,各种证件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

4、要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最后由销售厂家送货到厂,路途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销售单位承担。

5、联系的厂家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相一致。

6、销售厂家送货时要提供过磅单、化验报告、送货单等证件。

7、负责对所购物资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入库、报销等手续,在物资验收和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品种等问题,负责人按一定手续处理有关事宜。负责采购流水帐的记录,采购人员有义务接受员工和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8、因人为原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公司负责人(签字)采购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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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易制毒类化学品的管理,防止安全及环境污染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需单独存放,储存区内不允许放置其他药品或生产材料。

二、易制毒化学品由生产部和厂办库房作为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的监督和发放部门,管理员和负责人要了解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操作方法。

三、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管理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由送货人、管理员、负责人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管理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备案工作。

四、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管理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出库时负责人须到现场监督,领用人、管理员、负责人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出库后由管理员陪同领用人将易制毒化学品送到使用部门(车间)。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五、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原则上谁使用由谁领用,负责领用人下班,易制毒化学品还 有剩余即视为不能使用完。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送回仓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应对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称量后作为入库原料进行登记,送回人、管理员、负责人分别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将领用原料暂存在其他库房,使用部门(车间)不得私自存放易制毒化学品在本部门(车间)。使用部门(车间)再次领用已送回的易制毒化学品应按第四条规定重新办理领用手续。

六、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和负责人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交生产部和厂办。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由生产部、厂办和使用部门进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仓库内和储存区要保持干燥通风,物品码放整齐,取用方便。仓库内和储存区消防设施要安全有效,库房管理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进入化学品仓库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

九、化学品包装应单独标识存放,收集到一定量时让售给生产单位,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

公司负责人(签字)库管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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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库管员责任制

1、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到人,谁管理谁负责,严防流入非法渠道,给国家和公司造成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严格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手续,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及时登记出入库数据,做到账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3、硫酸车辆到公司时,通知库管人员、生产车间使用人过磅。

4、向司机所要各种证件(过磅单、化验单、送货单)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并将证件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存档。

5、通知化验室取样化验,化验不合格不准卸货,谁让卸货造成损失有谁负责。

6、从过磅到卸车全程由库管监督。

7、卸完货后将实际过磅数量、车号、供货单位记账、同时监管责任转移给使用车间。

8、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

9、逐日巡视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以及周围环境,严禁明火、电气设备防爆,消除事故隐患。遇有意外情况,及时向安全生产科汇报。

10、在责任范围内出现一切问题由责任人本人负责。

公司负责人(签字)

库管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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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使用

车间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硫酸经过过磅、化验合格卸完货后,一切责任由车间主任负责,按照合法用途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严禁挪用或转让、转借他人。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工作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4、各班组领用硫酸数量,每天的消耗、库存要准确记录,做好硫酸采购计划,上报采购人员。能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如发生被丢、盗、抢等方面安全事故,要及时地如实向公司报告,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5、组织车间职工学习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法律、法规、政策。开展经常性的安全自查、自纠和巡查登记制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做到文明生产,保持岗位及环境整洁;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各种劳动防护用品。

6、协调好生产,停产期间采取硫酸无储罐无库存,若有库存必须在出口阀门处加盲板。

7、积极参加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掌 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

8、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车间主任负责。

公司负责人(签字)

使用负责人(签字)**********************

2010年07月05日

易制毒化学品盐酸、三氯甲烷使用

化验室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单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化验室领用盐酸、三氯甲烷化验试剂的数量,每天的消耗、库存要准确记录,做好盐酸、三氯甲烷化验试剂的采购计划,上报采购人员。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的使用,对责任管理区内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应建立出入库及使用记录或台帐。填报“危险化学品试剂使用统计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害品)”。

3、化验室人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4、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的出入库管理:

5、化验分析用易制毒化学药品、试剂前出库前均应按出库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商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合格证或检验报告。经核对后方可出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出库。

6、装卸、搬运药品、试剂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7、积极参加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教育培训和各种安全活动,掌握必要的应急知识,会使用火灾报警电话和灭火器材。

8、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车间主任负责。

公司负责人(签字)

使用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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