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2024-09-02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共9篇)

1.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篇一

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本学期第13周是我们的民事诉讼法实践周,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模拟法庭,我们的准备工作从第12周末就开始了,在周五晚上,与几个班委一起划分了小组,并确定了各小组的组长。最终综合同学们的建议和老师的建议,我们班共分了3个小组。我们组的成员有付焱、张浩、李国、杨冉冉、王骄阳、田海燕、郑燕,由我担任组长。

分组结束后,我们便开始了准备工作。首先我们确定了案例的方向,考虑到交通安全问题日益严峻的形势,我们决定采用交通事故类的案例。以此既可以了解一些交通安全类的法规,也提醒同学们时刻注意安全问题。确立了案件的方向之后,我们便分头寻找此类的案例,重点是学习一下案件中所涉及的交通事故处理的办法,为我们的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我上网查了一些关于法院审理案件的一般程序,对于一些仪式性的东西,除了不适用于我们的内容,我们基本套用,例如:书记员宣读的法庭纪律、审判长宣读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在了解了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方式以及一些常发的交通事故类型后,我们组在周一下午聚在一起,讨论了剧本写作的方向并把剧本初步写了出来。针对我们组只有8个人的情况,我们的出场人员不能太多,把能省去的角色尽量省去,因此剧本不能太复杂。再就是对于我们而言,我们毕竟也是初学者,对交通事故也不了解,对法院的一些具体操作方法也不熟悉,我们的案情也尽可能写得简单一些,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错误,在起草判决书时也不会出现重大错误。当然在此过程中,针对一些实际的问题,我们也有很大的争论。例如:我们在剧本中完全采用的是我们自己的姓名,我当时就考虑如果这样,在模拟法庭上会不会有同学在下边笑。但经过我们的讨论还是用了我们的真实姓名,剧本中的地点我们也用了学校附近的一些地名。

周二上午,老师组织我们看了一段法庭审理案件的视频,我们重点看了一下法庭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法官以及代理律师的用词。我们发现我们的剧本还有很多的问题,于是在周二下午我又召集我们组的成员对我们组的剧本进行了修改。由于老师的计划是在周三就开始进行模拟法庭活动。于是我们就剧中的角色进行了一下分工。最终我们决定:付焱担任此次模拟法庭的审判长、张浩和杨冉冉担任

审判员、我担任原告的特殊代理人,李国担任被告、田海燕担任被告代理人,王骄阳担任鉴定人,郑燕担任书记员。根据分工,我们也进行了几次演练,主要对一下台词,检查一下台词中有没有绕口的地方。我们经过演练,我们发现法槌的使用还存在很大问题,于是我们让付焱回去后重点查一下法槌使用的相关规定。

至此,我们组的剧本基本产生了,角色分工也已经完成并进行了几次演练,可以说万事俱备了。晚上回来后,我就和付焱商量,要不要我们申请一下我们第一个上去表演,我也给其他组员打了电话,他们都表示同意。于是我就给老师发了封短信,要求我们第一个上去演示。

到周三,我们如愿以偿,得到了第一个上场的机会。我们的表演过程除了在宣读判决书时时被老师打断以外,表演还算顺利。在我们表演完成后,进入对我们的点评阶段,到此时我们发现,我们的表现竟然是漏洞百出,可能出现的错误,我们基本上都出现了。当老师说,我们的表现连50分都很难给时,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有几个女生过后告诉我他们有一种哭的冲动。随后由同学们对我们进行点评,我们组的成员也都认真听了这些点评,我们感觉他们说的也很有道理,就他们说的问题,我也记录了下来。确实,我们的剧本存在很多的漏洞,书记员对“起立”的把握上也很是问题。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两个班共开庭六次,我们都全过程参与其中,后边表演的小组,借鉴前边小组的经验和教训,及时对自己的剧本进行修改,可是说每组都有自己的进步。每组闭庭之后,都会有同学起来点评,有时围绕一个问题,会引发几个同学的争论。

当然,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我还是发现当前我国的民事诉讼这一块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诉讼模式上。我国确立的是一种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甚至有人认为是“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虽然在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中弱化了法院的职权干预,强化了当事人的权利。但我们的民事诉讼体制依然没有结构性变化,我认为我们的民事诉讼体制必须进行进一步完善,才能充分体现出民事诉讼的功能,是诉讼程序具有高度的民主性,保证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目标。我们不应直接嫁接欧美的诉讼模式,而应从中国实际出发,建立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模式。这样更可以为我们中国人所接受,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

我认为,模拟法庭活动,不仅是对各个小组成员团结协作能力的考验,而且

是对每位同学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从程序正义到实体正义合理合法的解决现时生活中各个问题的一种挑战。通过此次模拟法庭活动,同学们更深刻认识到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而且是一种职业训练,同学们也通过学术的交流,提升了自身的素养,更加坚定了法律人的信念。相信同学们的汗水和拼搏,争论与思考定会成为他们未来追求法律正义的基石。

在模拟法庭准备期间,各个小组并不是各自为战,而是进行了合作,对其他小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我们小组和王联杰小组,朱炳辰小组交换了剧本,相互借鉴其中的长处,对自己存在的不足,及时予以改正。这更锻炼了我们的团队精神。之前有同学说我们班不团结,比较涣散。通过这次活动,我看出同学们为了集体的荣誉,宁可牺牲自己的时间,我看到了我们的希望。我们班是有凝聚力的,我们的学风是正的,绝不像一些人说的,无可救药。总之通过此次活动,我看到了我们班的希望,我看到了同学们的积极性。

再就是,通过模拟法庭这种活动,我们更加直观的理解法学。之前我们上课就是看课本,上课就是翻课本,对法律工作缺少一种直观认识,甚至只是停留在文字上的。更有的同学说学习这些东西一年,不如直接到法院旁听两次,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不高。这次活动,我们恰好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比旁听更直接,我们直接身处其中,体会其中当事人的感情,这样可以提高同学们的学习积极性,对以后的学习也是一种激励。我们民事诉讼法还没结课,这样对我们以后的学习也有益处,我们这些内容已经搞过,对我们再学习这一部分,也便于理解。

为期一周的模拟法庭活动已经结束了,但我们法学的学习远还没有结束,需要我们掌握的法学知识还有很多。我们相信在老师的带领下,在同学们的努力下,像类似于模拟法庭这样的活动,我们会更多的开展起来,像读书会、茶座会、普法宣传我们会依次开展,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好。

桂友德

2012/11/23

2.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篇二

第二课堂是高校进行德育教育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大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提高思政理论教学实效性的有益尝试,同时是拓展大学生德育作用发挥时间和空间,提高高校德育作用广度和深度的有力实践。第二课堂是将外部的教育影响内化成自身德育修养的重要途径, 在现今社会注重个人道德品质修养的情况下, 大力推动第二课堂的发展是适应社会要求的必然选择。

一、模拟法庭

第二课堂是相对于第一课堂定义的。第一课堂即常规的课堂教学, 第二课堂是在常规课堂教学之外进行的与课堂内容有所联系的各种活动。第二课堂突破了第一课堂的教育的时空限制,不受教学大纲和计划的约束,具有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点, 弥补了第一课堂标准化教育带来的教育漏洞和体制僵化的不足,为大学生个性培养和发展创造合适的舞台。第二课堂的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以学习者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要求,这一理念要求在教育中更注重人才培养的“个性化”、“人性化”,第二课堂强调培养和发展人才的个性 ,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个体。

常见的第二课堂主要为知识竞赛、主题征文、辩论赛、演讲赛、交流会、社会实践、读书报告会与模拟法庭等活动。相对于其他第二课堂活动而言, 模拟法庭具有培养大学生追求真理,勇于表达自我,坚信公平正义的品质,有利于大学生逻辑思维能力与语言表达能力的成长。我们以“模拟法庭”这一比较具有特点的第二课堂活动探讨大学生参与第二课堂的德育意义。

模拟法庭是在高校中模仿建立现实生活中的法庭审判运行机制的一项第二课堂活动, 它的实质是一个能够实现不同身份的人获得同样平等公平交流的平台。通过模拟法庭活动的实施,大学生用自己的行动实现公平正义,这无疑会极大地鼓舞大学生追求公平正义。

区别于常见的模拟法庭仅用于各高校法学院的法律教学实践, 我们本次探讨研究的模拟法庭同时注重理论与现实,模拟法庭的受理范围并不是虚拟的案情而是理论争端与公诉行为。使模拟法庭成为理论争辩的舞台和学生群体对于学院政策行为或学院管理部门表达意见的沟通渠道。模拟法庭的核心在于建立平等对话的平台,并在此基础上追求公平与正义,起到畅通学生与学院管理部门之间交流沟通的作用, 促使政策行为更合理化与科学化,同时制约监督学院管理部门的工作。

二、模拟法庭的实践

任何理论最终都必须通过实践检验, 以宁波大红鹰学院为例通过“人机分离”和“夜间熄灯断网”这两个较为典型且具有争议性、关注度较高的话题,探析以“模拟法庭”为载体的第二课堂对大学生德育教育的作用发挥的实效。

“人机分离”指学生进入课堂时将人与手机进行分离 , 把手机置于指定的地方。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经济发展,手机已经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已然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快捷的咨询方式、五花八门的游戏软件、丰富多彩的电影电视等给我们提供了无限的娱乐空间,与此同时,手机也捆绑了人们的生活,极大地影响了高校学生的交际、生活与学习。

在模拟法庭中双方进行激烈的思想碰撞, 部分同学对学校实行人机分离制度表示不满,认为手机属于私人物品,校方无权要求任何同学在课堂上实行人机分离。作为辩论另一方的校方,纪律检查部门反驳的理由是:学校为了更好地建设和谐课堂,才采用这样一系列举措,目的是让在校师生在氛围良好的教室进行教学与学习。

学生在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大学教学虽然说相对开放,但其也有要求,为此学校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那么显然在课堂上实行人机分离是极其必要的。

很多同学有这么一个顾虑, 万一上课期间家人或者朋友打来电话, 或者在此期间家庭因打不通电话而受骗或产生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显然这样的情况是个例,只要同学平时和家里做好沟通,完全可以避免。

手机不是只有弊没有利,运用恰当,就可以起到很好的辅助作用。比如,当老师讲到一个知识点,学生很有兴趣但不是很了解,可以马上上网搜索,我认为这样更有利于巩固知识点。大部分学生都有使用手机辅助学习的习惯,如上英语课时用翻译软件查阅不懂的生词,上课来不及抄笔记时用手机拍下投影PPT等。能否有效利用自己的手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者本身,只要有足够的自制力,手机就会是很好的辅助工具。但是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大多在课堂上持有手机的同学使用手机时并非做上述事件。这就进一步发挥了实行该制度的优势,让学生的心至少在课堂上能静下来。

“夜间熄灯断网”指在夜间特定时间在学生公寓实行熄灯断网的一种制度。这项制度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各个高校的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但与此同时每个高校都存在对该项制度抱有意见的学生,我们将此作为“模拟法庭”的争辩提案。

在模拟法庭中, 许多人认为学校里熄灯断网为的是学生能够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目的是学生今后的发展,好习惯一旦养成,改起来就不容易。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学生的精神风貌会不一样,对学校学风建设能够起到巨大的帮助作用。同时,熄灯断网可以减少电的使用,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电习惯,对节能减排能起到帮助作用。学校“熄灯断网”存在过于僵硬、不够灵活、需要调整的问题。

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行,对“人机分离”和“夜间熄灯断网”这两个较为典型的话题进行争辩,参与的同学表示在学校开展的“模拟法庭”让其在学习阶段就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不仅改变了申诉同学的感受,而且使接受申诉的被告方的同学心服口服,同时也认为这一制度的实行有效维护了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改变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缺少沟通渠道,只能间接且滞后地进行交流的做法,实实在在地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模拟法庭的制度化探讨

模拟法庭的核心在于建立平等对话的平台, 并在此基础上追求公平与正义。“模拟法庭”中没有教师、学生或学院部门等角色,只有法官、申诉人与被告人,每个人原本的角色身份在这里都暂时消失。案件受理分为两种类型:一为课程理论争论,二为以公诉人身份对学院提出申诉。第一种类型双方为理论的正确性找寻证据,提出对方理论的不正确,搜集足以支撑自己论点的证据说服法官。第二种类型为公诉人代表学院的某一群体对学院部门或某些政策行为提出公诉, 畅通学生与学院之间的交流沟通渠道,促使政策行为更合理化与科学化,同时制约监督学院部门的工作。

3.模拟法庭之我见 篇三

模拟法庭,是任何一个与法律有关的教与学的人员要给整体的法学教育过程给出一个全面而又深刻的见解时所无法绕过的一个词汇。就传统的法学教育而言,无疑具有重理论化知识传授而轻实践化操作的倾向,对于理论与实践,有学者坦言,两者中轻视任何一个都有悖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精神。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实践化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在学术界中,对于模拟法庭的研究与讨论也非常之多,然而,对于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研究却鲜有。就现阶段而言,与其说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中缺少必要的实践性课程设置,不如说缺少必要的评价体系以促进和完善实践性课程。基于此,本文试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角度出发,构建一种评价性的三维度框架,为法学教育添砖增瓦。

笔者认为,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三个因素是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正是主要基于此又不限于此的影响因素,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课程设置,对于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基础性的作用。在模拟法庭之前的其他课程,就已经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影响,比如说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些课程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对学生的思维、基础知识等方面起了奠定性作用,良好的基础知识掌握对模拟法庭会产生正向的效果。因而,评价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时,“先理论课程后模拟法庭”的顺序是不应缺少的因素。另外,学校在课程的课时、服装、道具、相关人员等其他相关方面进行了设置和安排,评价这些因素时,最重要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满足学生切身的实际需求。模拟过程,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具有核心影响作用。在模拟过程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评价因素在于学生对于程序正义的认可程度。“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程序正义是模拟法庭所应该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效果的不可或缺的影响力。另外,对实际案件的判断能力、对案件的分析与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判断能力、对法言法语的使用能力等,是对模拟过程评价的关键性因素。

总结考核,是模拟法庭总结与提升的总要阶段。现如今,对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以及模拟过程都已经有所重视(虽然可能没有达到我们所理想的状态),教学效果等也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然而,总结考核阶段的重视程度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另外,诚有学者言“借鉴心理学、教育学、认识论的研究成果,运用课程论的技术和方法研究包括模拟法庭在内的诸多法律课程之设置与实施问题,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总结考核阶段,可以加入其他学科建立起一种跨领域的交叉,以此,可以让模拟法庭这门课程增加更多的知识体系化意味。总之,总结考核阶段,是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容易被忽略却不应被忽略的一个阶段。

单一的维度,并无法从整体上对一项教学效果给出一个相对比较全面的考虑,因此,建立一种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在此,笔者综合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三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构建一种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三维度框架,并从简化的意义上,作图如下:

如图所示,X轴表示课程设置,Y轴表示模拟过程,Z轴表示总结提升;A点表示课程设置的评价效果,B点表示模拟过程的评价效果,C点表示总结提升的评价效果。那么,由A、B、C三点可在三维坐标系中共同决定P点。线段OP的长度,即可表示模拟法庭的总体评价效果。在具体应用时,我们可以分别对某个模拟法庭课程的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提升分别根据前文所述(以及其他可能为叙述)的影响因素给出一个分数值,分别设置在此坐标系中,可得出线段OP的长度。然后,再针对其他的某个模拟法庭课程,按照相同的方法得出线段OP的长度。那么,通过对比,OP较长的模拟法庭课程,即可初步认定为评价效果较好。

“正是由于模拟法庭提供的训练更真实、更近于实践、更系统和全面,把经院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变成了能动式生动活泼的模式,因此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或开设模拟法庭训练课程,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不足”,模拟法庭的开设让无数法学学子具备了更加全面、更加实用的技能,也为我国的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价值。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是我们所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用一种新的方法考虑原来问题更是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在這个法律已经重要并日渐重要的时代,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我国不得不深思、慎思的事情,模拟法庭作为培养法律人才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建立一个适当的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4.模拟法庭报告 篇四

我们院组织这次民事模拟法庭的目的主要是让我们了解法院民事审判制度。通过了解并参与民事模拟法庭的审判时间,进一步学习了民事诉讼法等相关程序法理论,更深刻的体验法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我们对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使我们的专业素养得到显著提高。

(一)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是我们中南大学本科教育的重要内容,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平台。通过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丰富实践,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实行实务操作。巩固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民事领域现行的法律法规,掌握司法实践中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审判等程序。了解律师代理民事案件的整个流程及调查取证、法庭辩论等操作技巧,掌握主要的法律调整方法,提高学生的实案操作能力。掌握所学民法理论知识的具体运用及与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了解法律实质,同时通过参与案件审理,建立感性认识,在实习现场获得初步的法律适用技能与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扩大知识面,为以后学习以及实践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加模拟法庭使同学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在仿真的状态下,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重演或者预演,使同学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同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同学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检验同学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检验同学反应能力、思辩能力。同时,也为了弘扬法治思想,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同学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模拟法庭过程

1、前期准备。我们选择了一个比较典型民事诉讼案例。我们选择的案子,完全借用法院的一些原始材料.案情涉及到具体民事行为违法以及民事赔偿的问题。这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民事的案件----2002年7月1日,原、被告签订《买卖房协议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辛店村房屋8间及院落,并取得了当时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的认可,村委会干部康文宝作为“中证人”也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购房款共计人民币4.5万元,并与被告一起到宋庄镇辛店村村委会进行了房产转让登记。当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房屋。原告购买该房屋及院落后,不仅对原有的房屋进行了翻新及装修,还在院落内新建了3间新房,并安装了上下水、暖气等生活设施,共计花费了约十三万元人民币。2006年12月,被告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与

原告签署的上述《买卖房协议书》无效,要求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2007年1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原告向被告返还房屋,被告向原告支付原房及添附部分的折价补偿为人民币93808元。同时,该判决确认了被告是导致该协议无效的主要责任方,应当在全面考虑被告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原告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损失两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对原告的信赖利益损失进行赔偿。原告认为,被告在出卖争议房屋当时即明知其所出卖房屋及其宅基地禁止流转,但是为了追逐利益仍将该房屋及其宅基地出售给了原告,现在被告又因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涨价,利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提出退房要求,实属有失诚信之行为。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诚信和交易秩序,被告应对其背信行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赔偿因出于其主要过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而给原告造成的信赖利益损失,共计51.8万元。

2、分派角色,分组讨论。在拿到材料后,我选择了被告律师这一角色,而其他同学也根据自己意愿纷纷选择各自的角色.3、准备诉讼文书。在正式开庭前,我们准备好相应的诉讼文书,如起诉书,代理词,答辩词,证据目录和说明等各种诉讼文书,并有书记员和法官的主持下根据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写模拟法庭剧本。

4、演练阶段。在指导老师正式检查的前一天,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的演练,通过这次试演,我们找出了许多不足之处,如庭审时间的把握,各方配合的默契等。

5、正式开庭。开庭审判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都由我们自己完成,老师只旁听,不参与,不干涉。

6、老师点评。模拟法庭活动结束后,由我们的指导老师卲华老师指出了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三)存在问题。

1、有的同学由于忙于找工作,出席率与参与性不高。从模拟法庭的组织与实施过程看,有的同学对模拟法庭实习不够重视,认为是走过场,对自己的角色不作深入的体验,不积极参与案子的选择、法律文书的撰写活动;

2、模拟法庭场所不规范。模拟法庭演练中,没有统一着装,实际演练的场地设施不规范。在模拟法庭的考核表演时,无法增加法庭的严肃性,使学生难以进入角色,无法体会更加深刻。由于没有法庭审判的严肃气氛,使学生觉得是走过场,没有真情实感。

3、由于时间紧迫,准备的不是很理想,集中表现在案情不够细致,辩论的重点不够突出等。

4、审判过程中,代理词用语不够专业,许多辩护理由脱离案情,缺乏说服力,多是泛泛而谈。

(四)活动意义

1、民事法,作为一门重要的部门法,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本次模拟法庭,以民事法为核心,结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知识,一方面增加同学对民事法的认识,另一方面加强同学对民事法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当代研究生综合法律素质。

2、有助于传播法律正义精神,倡导程序公正理念,发扬公平正义,提高法律信仰,增强护法意识,促进校园法治建设。

3、通过此次活动,同学们的实际表演,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4、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

(四)总结及体会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应该持续不断的提高在专业领域的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深入了解法律工作的各个方面,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这次模拟审判让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次模拟法庭审判实践使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法律,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单单学习书本上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学习各方面的知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实践弥补自己的不知。

5.模拟法庭实习总结 篇五

2012年6月11~15日,我们10级法学班全体同学在孙老师的带领下,进行了长达五天的模拟法庭实习。通过此次实习,我受益良多,现就这五天的实习,发表以下感想。

实习的第一天,主要进行了模拟法庭的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以及案例的商选。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主要有:模拟法庭的目的,模拟法庭的组成,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庭审程序。进行了一天的理论知识的学习之后,我对模拟法庭的相关知识有了较为清楚地了解,之后,在孙老师的带领下,观看了由兄弟院校的同学表演的模拟法庭视频,并以三个经典案件为例,讨论并深入分析了相关案情,为接下来的模拟法庭作准备打下扎实的基础,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错误。接下来的两天就是为模拟法庭的表演做准备。首先,我组以此为素材,在各成员的讨论下,撰写了剧本,确定了角色,之后,我组成员在教学楼集合,各自熟悉所担任的角色,熟记台词。实习的最后一天,两组成员分别就各自的案例进行了模拟审判。

模拟审判中,我组为了使模拟审判的效果愈佳,特借来了“法缒”“手铐”“水果刀”等相关道具,得到了老师的好评,但其中也有许多不足,比如说:服装不是很到位,在进行模拟审判时,遗漏了最为关键的一项,即审判长要求证人在证人证言上签字,方可产生法律效力。这是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所不能犯的低级错误,不过也让我认识到了做事应严谨。

在模拟法庭实习的过程中,虽然有许多不足,但是通过此次模拟审判,让我们受益良多。模拟法庭是在课堂教学基础上开展的实践性教学,提高了我们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培养和提高我们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毕业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我们对法院审判活动有更直观更深刻的了解,通过对真实案例的演绎,使平时所学的专业知识得到了运用,从而加深了对课本知识的理解。大家对本次模拟还是付出了许多精力,查找了许多资料,也在事前向双方了解了一些情况,与合议庭进行讨论,积极准备正式开庭。正式开庭中,很多发言还 1

是照着稿子念的,有些不足,以后可待改进。

6.模拟法庭实习感想 篇六

姓名:张慧 班级:法学113 学号:2011014669 学习了三年的法律对我们而言意味着什么?

至少对于我意味着即使有理论知识做基础,在实际操作中也不知如何适当的运用。走进法庭对整个庭审流程都是陌生的,就算知道也只是一知半解,我想这就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吧!不过,经历了这次为期七周的法律务实实习,大多数问题已不再只是理论东西在脑海里晃晃荡荡,当然,学海无涯,还有更多东西等着我们去学习,目前我们要做的就是一边学,一边用,一边总结,一边探究,做到学为用,用为学,学用相济。

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看到过很多庭审,民事的、刑事的、行政的,也曾在老师的带领下去咸阳中院亲眼目睹了一起民事庭审全程,只有这一次是自己作为其中一名(被告代理人)坐在法庭上亲身感受,虽然实习已过去一两周了,但努力的每个过程都历历在目。

3月11日,在模拟法庭召开《法律务实实习安排》会议,郝晓红老师主持宣布为期七周的大三法律务实实习启动,实习主要是以班级为单位在校内进行模拟审判,以专业为单位听学院安排的法律实务讲座。

3月26日晚,我们在北秀南报告厅听了陈云山律师带来的《上路》专题法律讲座,陈律师结合法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及新进毕业生的常规政策谈了自己对法律职业就业的看法,并拿自己在实务中遇到的典型例子与大家分享以让大家更直观的理解其用意,陈律师还讲述了自己开律师事务所过程中的艰辛与挫折,并就律师的一般管理模式发表了自己独特的见解。最重要的是陈律师给我们这些即将面临实习就业的大三学生在实习面试过程中的表现提出了宝贵的意见:首先强调了学历和责任心的重要性,其次陈律师认为品质比能力更重要,最后建议同学们对未来一定要有规划。鉴于我们都是在校学生,没有任何社会经历和阅历,陈律师就自己招聘律师时感受到的、遇见的毕业大学生存在的问题指出了几点大学生毕业后作为新人应该忌讳的几点:

①在没有确定之前与老板谈待遇;

②这山望着那山高;

③穿着打扮过于个性化; ④违背律师事务所里的规定私人接活;

⑤不务实、没悟性、投机取巧。

虽然每条建议简短,但我想这都是陈律师几十年工作的总结,是最精华的凝练,对我们指导意义巨大。都说一位优秀的指引者可以让被指引者少走弯路,在我们还没踏入社会之前陈律师就为我们带来了这么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的一课,只要我们认真听取,善于提取和吸纳其中的精华,未来的我们必定少走许多弯路。

我们都知道实践中的知识我们在课本里是很难学到的,听了陈律师《上路》的法律务实专题讲座,我明白了作为一名律师在实战中学法用法带给我们知识和体会也不是课堂上的老师所能带来的,也许正是因为现实中存在这样的差距和缺陷,所以这一次法律务实实习显得尤为重要,这一刻我也明白这次实习的意义和价值所在。

但更大的收获和体会来自于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大到庭审程序,自己作为被告代理人的职责、权限,权利义务,小到准备活动中的分工协作,团队合作精神的发挥等等。

前期的准备工作陆续展开,为了更好的锻炼自己的口才,提升自己的胆量,我主动报名作被告的代理人,于此还有班长陈艳,我们一起做了被告代理人,鉴于指导老师是教民诉的我们选择了一个民事案件,这样可以充分利用指导老师这个专业人才,经过反复筛选和老师一次又一次核查,最后敲定了有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之称的《王老吉诉加多宝商标侵权》一案,案例一选定大家便按各自的分工有序进行。

我上网查阅了与当事人代理人有关的知识,明确自己该准备哪些。

作为加多宝一方的委托代理人主要代被告出庭参加诉讼,围绕被告的权利义务严格履行代理义务,在这次模拟中我所做的是:

①针对原告(王老吉)起诉状这个“矛”,为被告(加多宝)书写答辩状这个“盾”;

②按证据种类分门别类的整理加多宝提交的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以便庭前交换和举证质证;

③申请法官的回避,在法官的指引下对原告王老吉一方的举证进行质证并完成我方的举证; ④最重要的是法庭辩论,围绕确定的“什么事知名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与知名商品商标能否分开?”两个争议焦点辩论,整理出清晰的辩论思路,以事实为依据,用法律作支持,充分掌握要点及主动权;

⑤在最后陈述中应当做到全面的总结,确保答辩意见已经准确完整的记入庭审笔录仔细核对庭审记录,对记录有误差之处及时提出更正。

民事诉讼一般都可以调解,虽然在最后原告方不同意调解,诉讼没能进入调解程序,但我们也没有放过对调解知识的了解,我们并不因模拟而模拟,而是要借这个活动全面了解民事诉讼程序的点点滴滴知识,越是细微容易忽略的东西越是要着重对待,不仅要学的好,还要学的细。

中期我们进行了几次彩排,每次都邀请老师现场指导,随错随停,万事开头难,不用说第一次问题百出,原本按程序流程走只需要一个多小时的庭审,我们足足进行了三个多小时,一出现问题,老师马上叫停,即使纠正指导。尽管我们是按学到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但实际演练时依然有这么多问题频繁出现,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的再次思考,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眼过千遍,不如手过一遍”,可见实演实练的重要性,难怪伟大领袖毛主席会在革命的时候提出“实践才能出真知”的绝世命题。

后期我们又相继进行了几次彩排,问题也相对越来越少,时间也越来越紧迫,大家在准备复习《经济法》的同时丝毫没有放松对模拟法庭的准备。

4月28日是最后的成果展示,作为第一组上场的我们难免有点紧张,但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早早来到模拟法庭熟悉环境,查看设备是否有问题,原被告代理人再简单的对下词,组员们之间也没有原被告方之分,尽管法庭上原被告两方激烈对峙,但私下里平时准备时我们就是一个团队,是一个整体,大家一起讨论,一起出谋划策,休息时一起打打闹闹,整个备战过程有辛苦也有欢乐。开庭前我们互相鼓励、彼此击掌加油!我们还以模拟法庭为背景照了一张我们自称为“全家福”的照片,里面有辛苦为我们指导的李雨老师,大家的紧张全化成了照片里的微笑,定格在那一瞬间,凝成了永恒。

下午两点半庭审正式开始,评委相继就坐,当时紧张的我都忘了那一个多小时是怎么进行完毕的,但很高兴一切都进展的很顺利,我们算是完成了任务,打了漂亮战。法官点评环节尤其让我印象深刻,因为他指出了两个我们从头到尾都忽略的两个问题:

①就是证人出庭作证,是哪一方申请的就应该由哪一方先发问,我方申请的证人出庭作证由于我方没有问题需要向证人提而直接让原告方向证人提问,其实是有违民事诉讼程序的;

②就是代理权限问题,作为一般代理的代理人,我们在陈述代理权将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代理的代理权限混为一谈了。

小事成就大事,细节成就完美,正是这两个小细节的疏忽让我们的成果展示多了一分遗憾,但我们并不沮丧,凡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也正是因为这两个错误的小细节给我们留下更多的思索空间:

①我们所认为的好是真的好吗?

②没有发现问题就代表没有问题吗?

③有专业老师指导就意味着不会放错吗?

④有老师指出问题是不是我们自己就不用思考呢?

⑤把理论的东西照搬入实践能适应吗?

当然还有更多需要我们思考和发现的问题,不仅仅是这次模拟法庭实习,在学习法律过程中,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处处都应该具备“学为用,用为学,学用相济”的态度。

转眼间法律实务实习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已经结束,回顾这段时间的经历,无论最终呈现的成果是否精彩、完美,其实我们从这个过程中所学习到的东西,已经超过了结果本身!实习虽然结束,但学无止境,重要的是我们积极参与了,活动总会有结束的一天,但活动带给我们的思考、体会会一直指引我们前进。我们要做的是勤于总结、善于思考,通过积极的参与发现自己的不足并不断改进,人生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走不断学的过程。同时,我也体会到要成为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条理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更需丰富的实战经验

7.模拟法庭实习报告 篇七

模拟法庭一般是经过庭前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 (裁定) 等阶段。由指导教师在庭前准备阶段, 简要介绍通过本次模拟法庭的目标, 提醒学生始终围绕实训目标而开展模拟法庭活动;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布开庭公告, 介绍本次模拟法庭的开庭时间、地点、出庭人员和案由;在正式开庭之前, 模拟法庭工作人员应将模拟案例所涉及的主要案情进行介绍, 以便旁听人员事先对案情有初步了解, 初步得出自己的看法;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时一般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 应当严格按照真实法庭审理程序进行, 以便让所有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产生威严肃穆的感觉;庭审结束后, 指导教师应当对本次模拟法庭活动进行点评, 指出亮点和不足, 提出改进方法。

一、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教学中的意义

(一) 模拟法庭教学法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模拟的场所, 让学生在实践中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等角色, 在这种身份和视角转换中, 学生能体会到学习的乐趣, 从而调动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提高学习的效果。另一方面, 学生在了解案件及诉讼的完整过程的同时, 也锻炼了自身运用理论知识进行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 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助于大学生素质教育水平的提高

模拟法庭教学法突破了传统课堂讲授的教学模式, 更加重视学生们在教学中发挥主体作用, 让学生们真正地做到主动学习。学生们在模拟法庭过程中, 通过讨论案情、制作法律文书、进行庭审、在法庭上开展举证、质证、辩论、等互动过程, 在了解法律实务操作的同时, 又训练了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能力, 通过相互之间的团队合作, 提高了自身的综合能力。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有机地结合起来, 更加契合素质教育的方向。

(三) 模拟法庭教学法对任课教师提高教学及科研水平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通过学生参与模拟法庭时的表现, 任课教师一方面能够了解学生们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 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进而发现自己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可以及时的调整教学内容, 改进教学方法。另一方面, 要想成功地组织学生们进行一场模拟法庭, 任课教师必须先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含量, 积极参与司法实践活动, 关注法律实务中的新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 教师也会使自己的科研水平有一个大的提升。

二、模拟法庭教学法目前存在的问题

模拟法庭教学法有多方面的优点, 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譬如受参与人数的限制, 除非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般一个真实的案件所涉及的诉讼参与人多不过十数人, 少之只有几个人, 在这种情况下, 仅有少数同学能够参与活动, 从而使模拟法庭教学法的效果受到影响;此外, 还有使用次数上的限制、物质条件的限制、选取案例的限制、对学生法学知识能力的要求等多方面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进行预防、避免和弥补, 从而才能使模拟法庭教学法获得更好的效果。

三、模拟法庭教学法在高职教学中的应用

在高职教学中应用模拟法庭教学法面临的问题, 除了前面我们提到的以外, 主要是学生在法学方面的知识储备不足。由于模拟法庭教学是对学生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运用的一种检验与训练, 因此, 大多数本科院校都是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实践课程开设, 开设的学期也主要选择学生已经学习了相关的法学课程, 如法律逻辑学、法律文书、律师制度与实务等, 以及主要的主体法与程序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等之后。这些知识储备的满足只有大学本科的高年级学生才会达到, 而大多数的高职院校较少开设法学方面的专业, 这对高职院校运用模拟法庭教学法无疑是个限制。因此, 如何在高职教育过程中适用模拟法庭教学法, 重点是要抓住高职教育的特色,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 将模拟法庭教学法的重点放在“普法”作用上, 为开展普法教育提供一个不同的平台

培养学生法律思维, 树立依法治国理念, 这是高校教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许多高校中, 普及法律基本知识的责任通常都交给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 由于课时所限, 每周几个学时的讲授很难保证在学生中间普及法律常识。模拟法庭教学法却可以延伸教学空间, 开辟了一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训练学生依靠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 模拟法庭可以尽可能地选用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 实现学法与守法的统一。

(二)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在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中, 学生将成为律师、检察官、法官等案件的当事人、参与人, 会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 成为学习的主体;老师在其中起的作用主要是引导学生自行思考, 让学生自己去解决法律争议。这能充分调动了学生们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 把学生引入到形象的情景中, 在指导教师的指引下, 师生共同分析、讨论, 使学生由被动接受知识变为主动探索知识, 成为学习的主人。

(三) 更广泛地参与, 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

在这里更广泛地参与是指模拟法庭不仅是法学专业的学生独享的教学方法, 其他专业 (如文秘) 的学生也可以参与进来, 担任诸如书记员之类的角色。现代社会职业普遍需要的基本能力, 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自学能力、创新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交际能力等等。在模拟法庭过程中, 这些能力都能得到锻炼, 学生可以通过阅读、整理材料, 发现问题, 找到证据, 并运用逻辑推理分析问题, 对案件作出自己的判断, 这就锻炼了逻辑思维能力。在庭审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都是学生锻炼语言表达能力的最佳机会。一个模拟法庭的顺利进行需要参与者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一个模拟法庭进行, 需要指定负责人, 组织好成员进行角色分派、讨论、排练, 成员间要相互沟通, 才能成功地完成一次模拟。这样每次模拟法庭的活动, 都可以培养学生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打破了传统的教师讲学生听的被动教学模式, 提高了教学的实际效果。

(四) 充分发挥模拟法庭自身特点

很多人提出模拟法庭“太假”的看法, 实际上, 模拟法庭教学法, 一方面培养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进而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是否真正理解和掌握的程度;另一方面让所学生们通过亲身参与审判和旁听庭审等活动, 对法庭审判有一个感性化的认识。能够认识到法律与自身行为的密切关系, 真正领悟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的内涵, 形成守法的意识, 并且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情景的感染和亲身的体验, 容易使学生把知识转化为认识, 把认识化为实践, 提高行动的自觉性。

(五) 重视事后总结

对于模拟法庭后的总结, 可以采取现场总结的方式, 让观看的学生将自己存在的疑问提出来, 由现场的指导教师或请来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进一步达到普法的目的。之后可以要求学生们撰写心得体会, 帮助学生对所学内容加深理解, 进行进一步的理性思考, 并使之成为学生们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行动。

当然, 在这里我们并不是强调模拟法庭教学法的重要性, 作为一种实践性的教学方法, 它不可能取代传统的教学模式, 但却是对传统的教学模式的有益补充。

摘要:模拟法庭教学法通过学生的亲身体验, 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既有助于大学生素质教育水平的提高, 又对任课教师提高教学及科研水平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而要想在高职教育过程中适用模拟法庭教学法, 充分发挥这种教学方法的积极作用, 其重点就是要抓住高职教育的特色。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法,意义,高职特色

参考文献

[1]曹福来.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2003 (2) .

[2]韩爱芹、张智远.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 2008 (5) .

[3]梅献忠.模拟法庭教学法利弊谈[J].教学研究, 2008 (2) .

[4]李殿英.利用高校模拟法庭培养实用型法律人才[J].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 2004 (2) .

8.关于模拟法庭教学的若干问题 篇八

关键词:模拟法庭;模拟法庭教学

近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开始由注重理论教学向也注重实践教育转变,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满足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在实践性教学方法中,越来越多的学校将模拟法庭实验作为独立的课程开设。笔者根据自己在此教学过程中的经历与体会,以一个学生的视角谈谈关于搞好模拟法庭教学的若干问题。

一、模拟法庭教学的优越性

在大学课堂里积累了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之后,开设模拟法庭课程会给学生理论知识之外的很多收获。

(一)批判性思维的培养

波西格诺在《法律之门》一书中写到,法律教育应该以“一种超越的范式,不仅是一种强加于人的思维和行动的思想,还是从人们的自觉生活中成长起来的世界观,这一世界观是从我们所理解和介入的、产生人类现实的日常斗争中生发出来的。这种规模的教育是批判性的、人本的和自我发展的法律学习的目标”。平时法学本科中大部分课堂都是以传授法学理论、提供法学范式为目的的,但是,法律并不仅仅只是几个简单的条文,而是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法律实施以及所产生的社会效应等一系列与社会现实密切相关的法律现象。

在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学生走出格式化的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圈中,在和小组内外成员讨论合作的过程中能够更自由、更广阔地去讨论,更切实更可感地去探索。保持对运用批判性思维的机会敏感,对有分歧的观点持开放态度,理解他人的观点,诚实面对自己的偏见、陈词滥调或利己主义倾向。这种批判性思维的求真思考、公正思考和独立思考,能更好地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并在正确的世界观的指导之下来思考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寻求社会纠纷的公正解决方法。

(二)法律综合素质的培养

模拟法庭同时还使学生掌握了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缩短了法学教学与法律工作实践的距离,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也可以培养学生顺畅的表达,清晰准确的思维、沉着冷静的心理和更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在模拟法庭师生、生生互动的运作过程中,学生进行案情讨论、制作相关法律文书、主持庭审、在庭上陈述、举证、质证、辩论、评议、宣判等,在这些准备过程中,学生定会体会到“书到用时方恨少”,方恨少也正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开始切实的接触、准备、参与到诉讼过程中去,不再停留在纯理论记忆阶段,努力过后才发现自己的缺失,而这种缺失也是学生进一步前行的动力与指引。

通过模拟法庭的训练,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切实得到了提高,并训练了司法速记、司法口才、司法文书写作等基本专业技能,有利于发挥其聪明才智和个性能力,培养综合法律素质。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建议

(一)引导学生进行社会关系的全方位思考

在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时,除了法律分析之外,如果能适当地引导学生进行法律、政治、经济、社会伦理等社会关系全方位思考,会达到更好的效果,对学生社会认知能力的提高有很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案件的处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是只靠法律就可以完美解决的,而现在我认为自己就基本处在认为法律便基本可解决纠纷的阶段。但只有做到立足于法律进行全方位思考,思维超越法学范畴,深刻分析社会生活,才是符合社会生活现实的,而不仅仅只是另一种理想化、片面化的现实模拟教学。

(二)确定和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开展的具体环节与步骤

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开展要有序、有步骤地进行,避免随意性。模拟法庭的教学过程包括案例选择、集中讨论案例、角色确定、材料准备、汇总讨论、法庭演练、正式开庭、庭后总结、教学验收成绩评定等环节。

案例选择要注重典型性与现实性、可操作性的结合,这是保证模拟法庭教学成功的前提,集中讨论案例,可以加深学生对案例的理解与认识,为准确把握案例增强角色意识奠定基础,角色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要根据学生的特点,同时兼顾能力培养的原则确定角色,注意角色分配的轮换,使学生对司法实践中的角色全方位接触。准备材料则要以准确理解案件为基础,从案件出发根据实际需要,完整、细致、符合法律规定地去准备。汇总讨论、法庭演练过程中,老师可给以适当指导,正式开庭之后,老师一定要注重庭后总结,教学验收成绩评定则要做到客观公正。

(三)向学生明确模拟法庭是法学的模拟而不是文学或艺术的模拟

在模拟法庭过程中,为了避免各方出现明显失误,实践中学生有时会私下提前演练甚至安排剧本。模拟法庭的确需要适当的表演与修辞,这样做诉讼流程必然看起来完美,但这明显不是模拟法庭的初衷。提前安排剧本这一现象老师应在课堂上多加强调、予以指引。担心如果模拟法庭开庭后一方准备不足而被另一方“打压”,这正可以让学生感受到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准备不足可能面临的问题,进一步锻炼学生庭审的应变能力。

参考文献:

[1]杨成,论地方高校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的改革[J],前沿,2010(2)

[2]霍宪丹,中国法学教育的反思及定位[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1)

[3]杨琴,模拟法庭教学中的几个问题[J],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4]程龙,关于模拟法庭缺陷的分析和未来的展望[J],法制与社会,2008

9.模拟法庭获奖情况报告 篇九

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获奖报告

校领导:

为了顺应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依法自律能力。初中部政史地教研组与德育处联手,举办了“新湖一中第五届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就获奖情况计划如下:

一、优秀法官将:(6人)

审判长:展云飞

陪审员:丁晨菲庞玉珂

书记员:史天缘

公诉人:陈雨轩高子翔

二、优秀角色奖:(10人)

法定代理人: 张军文老师顾晓燕老师

辩护人:李红阳李昕璐王慧 被告人:陈小明梁汉权李景强 法警:刘红帛王继兵

三、优秀主持人奖:(1人)

主持人: 高子云

四、奖品金额:17人×30元=510元(2位老师奖品给予特殊考虑)

新湖一中

初中德处

初中政史地教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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