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精选6篇)
1.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一
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王基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控股股东行为
《意见》的出台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必将促进中国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这是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十余年来,国务院首次就发展资本市场的意义、作用、指导思想和任务进行全面明确的阐述,是对稳定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和措施进行整体部署的重要文件,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原则性、纲领性文件。《意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了资本市场建设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意见》体现了与时俱进、协调发展的精髓,贯彻了“在发展中解决问题”的思路,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的颁布实施必将大大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中国石化作为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上市公司,感到《意见》的出台十分必要、十分及时。对《意见》中“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培育诚实守信、运作规范、治理机制健全的上市公司”、“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等政策与措施非常赞同;对《意见》中提出的“进一步完善再融资政策,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的措施,使我们感到非常亲切,倍受鼓舞。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改组国有企业,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让一部分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是党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
中国石化通过股份制改制上市,在资本市场发行H股共募集资金34.62亿美元,发行A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18.16亿元,加上债转股等资本性处理,极大地改善了企业资本负债结构,使公司资本结构更加稳健,同时为公司调整产业结构、持续有效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通过股份制改制,改革了企业管理体制,转换了经营机制,追求公司利润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成为企业自觉遵循的经营宗旨,培育和形成了“竞争、开放、规范、诚信”的企业文化。可以说这是国有企业脱胎换骨的改造。
上市后,中国石化不断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班子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初步形成了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几年的规范运作,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的举措和成绩,得到资本市场的认可。中国石化连续两年获《欧洲货币》杂志“新兴市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奖”。
从中国石化所走过的发展历程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制上市、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借助资本市场的支持做优做强,这是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意见》中有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我们认为关键之一是规范控股股东行为。我们理解规范控股股东行为,应是在确保控股股东出资人到位的同时,防止控股股东的不当干预。控股股东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合法渠道影响上市公司的运作是合理的、必须的,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依仗控股股东地位,滥用权力或通过其他不合法方式发号施令是完全错误的,更不能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是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几年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规范自身行为,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谨慎运作,力求规范,促进了上市公司及上市子公司的健康发展。
例如,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首先从制度上规范行为,上市子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内部控制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以确保“三会”规范运作。通过选派股东代表和董事,参加上市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出资人权利,在涉及中国石化与上市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投票表决时,中国石化股东代表按规定回避。通过这些合法途径行使出资人权利。
又如:在关联交易方面。中国石化改制上市后,始终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的原则,规范关联交易。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了14个持续性关联交易和避免竞争协议,对持续性关联交易范围、定价原则、定额标准和交易量金额限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关联交易的结果都由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公开披露。非持续性关联交易,则根据交易量大小和交易性质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分别作出公告或交由独立股东表决。
再如,中国石化股份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多年来积极支持下属上市子公司的发展,从资源、市场、资金、技术、人才等各方面帮助上市子公司,提高其生存和竞争能力。对沿海上市子公司在原油供应降低成本方面给予了支持,在发展投资上对子公司都是倾斜的。
我们将组织中石化和上市子公司认真学习《意见》,对照《意见》精神,回顾总结上市以来的经验教训,找差距,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制,不断规范相应的运作机制。去年,我们已按照美国萨宾斯--奥克斯莱法案,制订了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十三大类、四十一个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将以改革统揽全局,积极实施“扩大资源、拓展市场、降本增效、严谨投资”的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继续加强与资本市场的沟通,增强公司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根本权益。通过努力,力争到把中国石化建成主业突出、资产优良、股权多元、技术创新、管理科学、财务严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王基铭)
李永安:建设规范治理、诚信经营、信息透明的上市公司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资本市场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有力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意见》直面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指明了资本市场前进方向、明确了资本市场发展要求、阐述了资本市场发展措施,其颁布和落实对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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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近几年来,特别是最近一年来,中国证监会为发展资本市场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目前股市已走出了两年多来低迷的格局,最近几天两市成交量都约400亿元,市场信心明显恢复。尤其是对于中国证监会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方面所做工作,我们长江电力感受深切。在中国证监会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长江电力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发行上市规范高效,于去年11月18日成功上市。长江电力赢得了市场的认可,上市两个半月以来,股价上涨了约60%,目前流通市值229亿元,总市值774亿元,居深沪两市前列。可以说,长江电力的成功发行上市,提高了三峡工程和长江电力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了大型工程建设与资本市场的有效结合,生动体现了资本市场支持大型国企改革和服务国民经济发展的精神。
长江电力从成立之初,就明确提出规范治理、诚信经营、信息透明、业绩优良的公司经营理念和建设目标。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我们更加认识到上市公司的质量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作为资本市场基石之一的上市公司,贯彻《意见》,就是要规范公司运作,诚信经营,重转制、重回报,持续发展,切实提高自身素质和质量。我们将更加注重从三个方面落实《意见》有关要求。
第一、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二、更加注重以诚为本,诚信经营、信息透明,充分保障投资者权益。
第三、更加注重从制度上规范控股股东行为,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总之,《意见》为上市公司营造了很好的发展环境,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始终以规范治理、诚信经营、信息透明、业绩优良为准则,争取抓住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的良好机遇,加快发展,做优做强,不断提升公司质量。同时,我们愿与所有上市公司一道,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与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永安)
王建宙:培养机构投资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在国务院提出的这9点意见之中,第三、四、五条意见对于联通这样的上市公司极为重要,将对联通的未来发展产生重要的积极影响。
(一)专业投资者的进一步引入将为联通创造有利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在国务院意见第三条“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中指出,将“鼓励合规资金入市……培养一批诚信、守法、专业的机构投资者,使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主导力量”。
对于大中型上市公司来说,专业投资者是其资本市场融资的主要对象,他们更加注重企业长期的内在价值,不会因为资本市场的短期波动而放弃对优质企业的长久支持,从而可为大中型企业的资本市场融资提供持久、一贯的资金来源;同时,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股权结构的优化,有赖于机构投资者的壮大。随着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股权过于集中和流通股过于分散的现象将得到缓解,他们对企业战略决策的积极介入,将会从外部向我们施加善意的压力并提出宝贵的建议,进一步促进我们的发展,提升联通公司的管理水平。
(二)金融创新的发展将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价值。
国务院意见第四条“健全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证券投资品种”中指出,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以及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品种需求,鼓励金融创新。
我们认为,资本市场的金融创新对于依靠资本市场满足各种融资需求的上市公司十分重要,通过金融创新,可使企业根据自身所处的不同发展时期,根据融资用途的不同寻找成本最低、实施速度最快的融资工具,以把握竞争中出现的机会,以尽量小的代价,促进企业发展,保护并提升股东价值。国有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金融创新将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的价值。
(三)再融资政策的规范将促成企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并促进上市公司提升管理水平。
国务院意见第五条“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指出,将“进一步完善再融资政策,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
我们认为,这一政策将会促成企业与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优质的上市公司在市场机遇出现时,可以快速、方便地获得下一步发展所需资金,加快企业发展;同时,优质上市公司的迅速成长,将使更多投资者有机会分享企业成长所创造的财富,从而促进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我们相信,对优质企业在再融资方面的支持,也会促使所有上市公司自觉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经营效益,从而提升上市公司整体素质。
国务院九点意见的发布与实施,为上市公司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资本市场环境,同时也向上市公司提出了挑战,联通公司将从以下两方面加强自身的工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作出贡献:
1、加强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接受专业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力争获得更多机构投资者的认可,建立坚实的投资者基础。
2、未来中国联通在考虑再融资方案时,将特别注重流通股股东的利益,为其提供分享联通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建宙)
;刘文仲:保护投资者利益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意见》的发表对全社会关于资本市场的认识产生了革命性影响,正如《意见》所述,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意见》提出的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三个有利于”对资本市场进行了重新的功能定位,提升了对资本市场的认识高度。《意见》的发表必将带来又一次的思想解放运动。
《意见》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写入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并提出要采取切实措施,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这对重新树立公众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意见》提出“鼓励已上市公司进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进一步完善再融资政策,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做优做强”的政策,坚定了我们开拓创新、加快发展的信心。
目前,我公司拟通过向社会公众公募增发流通股与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定向增发国有法人股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武钢集团钢铁主业资产,实现公司纵向一体化战略,完善公司产业链,做优做强上市公司,实现公司跨跃式发展。(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文仲)
张广生:防范金融风险开拓发展空间
《意见》中指出要“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资本市场的风险防范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作为一家上市银行,更应夯实防范金融风险基石。
我们拟侧重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二是改善和强化一级法人体制,建立扁平化、矩阵式的组织结构,加强总行对分行的集中领导、管理、服务、协调和监督;三是加快业务战略性调整,在做大公司金融业务同时,注重个人金融和零售业务发展;四是不断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努力建立起反应灵敏、过程连续的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实现银行的整体升级;五是以并购与重组为手段,以资本运营为核心,实现银行的规模经营;六是积极推进科学有效、具有竞争力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建设。
《意见》的推出为上市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一是《意见》中提出“要积极稳妥发展债券市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将有助于金融债券市场的发展,为金融机构补充附属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进一步做大做强,开辟了新的途径。
二是《意见》提出“丰富证券投资品种”、“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扩大了我行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和投资者的服务范围,为我行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三是《意见》提出“鼓励已上市公司进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等。我行将以并购与重组为手段,以资本运营为核心,低成本地实现规模快速扩张。另外争取适当时机发行外资股份,实现境外、海外上市。(浦东发展银行董事长张广生)
李东生:集团整体上市提升公司竞争力
结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有关精神,我想谈一下TCL集团此次能够顺利吸收合并TCL通讯并成功实现整体上市的体会。
其一是整体上市方案符合规范发展的方向。
国内证券市场普遍存在由于剥离部分资产上市所产生的大量关联交易和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现实。TCL集团通过吸收合并TCL通讯实现整体上市对解决上述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思路,有助于规范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这种模式符合证券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方向,这也是本次创新方案能赢得主管部门支持的根本原因。
其二是方案充分保障了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在吸收合并TCL通讯的过程中,作为大股东的TCL集团在合并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由出席大会的流通股东表决合并事宜,将合并与否的决定权完全交给流通股东;为使更多的流通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设立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的机制;实施了股东大会催告程度;不安排长时间停牌,以给流通股东充分的交易机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独立意见;在换股价格的确定上,也充分考虑了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成本等。
其三是TCL集团本身具有较好的质量。
正如《意见》第五条中所述,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TCL集团各项核心业务在国内具有领先的市场地位,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品牌优势,有出色的供应链管理和渠道管理能力,比较高的运营效率,这是我们能够实现整体上市的前提。(TCL集团董事长、总裁李东生)
侯为贵:构筑世界级企业
作为上市公司,中兴通讯今后在《意见》的指导下,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中兴通讯将在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作用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和探讨成立其他的
专业委员会并使董事会在发展战略、新业务拓展等方面发挥更为重要的前瞻和指导作用。2、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优化股东结构,提高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3、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工作,逐步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改善公司股东结构、提升企业知名度的同时实现与战略投资者的合作,以便更好地拓展国际市场。
中兴通讯将抓住发展契机,力争在20达到800亿元人民币的经营规模,跨入世界级卓越企业的行列。而在此过程中,中兴通讯急切需要资本市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支持和指导。1、积极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提高国际知名度,全面推进国际化进程。2、充分发挥国内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把企业做优做强。但目前的发行体制导致企业融资时间较长,因此中兴通讯希望在国内融资时,监管部门能出台一些具体政策对优质企业在时间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并优先处理。3、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激励制度。中兴通讯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考虑重新进行股票期权的论证工作。(中兴通讯董事长侯为贵)
王东明:健全监管体制规范市场主体
第一,《意见》长期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是否真正落实,首先要落实为具体法规与政策。其次要落实到主管机关、落实到市场,就需要突破一些长期的禁锢。关键问题是要相信市场,监管方式应该越来越贴近市场,监管机构也要逐步适应市场的要求。监管部门要有改革和创新的勇气,要提高调研水平、提高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还要转变职能,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证券市场监管,应侧重于监管与服务并重。
第二,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在于建立全方位诚信体系。中国的资本市场需要解决很多问题,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诚信问题。不论上市公司还是证券公司,要想长期发展,就必须要加强诚信建设。
这里谈全方位诚信自律体系建设,是针对市场所有方面的,也包括监管机构。监管与被监管方,都有维护市场的责任。监管方用法规来约束市场,但监管方也要接受市场监督,监管机构也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监管机构自身在诚信建设方面,要为资本市场做出榜样。
第三,上市公司要进一步规范发展。
我公司今后要继续把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我们要严格按上市公司的规范办事,要充分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继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我们要紧紧围绕《意见》精神,进一步夯实发展基础,积极实施经营与管理转型,把公司建设成为一个有持续竞争力的证券公司,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作出贡献。(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
李福成:不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意见》对中国证券市场必将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1、《意见》明确提出要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是证券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
2、落实《意见》精神,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也必将为上市公司提供更为宽松的融资环境,必将对优质公司提供更多的支持,为优质公司提供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也会促使更多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不断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
3、《意见》明确提出要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提出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一个分享国民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极大地提高了公众投资者的投资信心。(燕京啤酒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福成)
杨国平:为投资者提供分享上市公司增长成果的机会
《意见》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主要集中在第五条,十分明确地指出“上市公司的质量是证券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同时也明确了上市公司要将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不断提高赢利水平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
通过学习,我们充分认识到作为一个上市公司不但要保护、尊重投资者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造福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自身的努力,为投资者提供分享上市公司增长成果的机会,从而增加投资者的财富。
针对《意见》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公司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将提高公司质量为抓手,不断提高公司盈利水平,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给予股东最大回报。2、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发挥独立董事更大作用。3、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透明度,规范信息披露,使股东能更全面、多方位地了解公司。(大众交通总经理杨国平)
王金玉:扫清股市“边缘化”之虑
《意见》对资本市场的重要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基本扫清了股市“边缘化”之虑。
《意见》只字未提“国有股减持”,表示政府高层对全流通问题的态度,不是将来解决,现在不解决,而是“积极稳妥”地解决,并要求在解决问题时要“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就跟这几年大家呼吁的和理论界讨论的形成了共识。同时,《意见》表明政府对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认识和定位已经达到了相当成熟和全面的程度。
我们也应该看到《意见》作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长期政策纲领和政策导向,其对市场的影响力需要通过相当长的时间,在有关政策逐步落实的过程中,才能逐步被市场所充分反映。(福田汽车总经理王金玉)
王功伟:机遇与挑战并存
《意见》第五条对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推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思想。
对上市公司而言,《意见》的出台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强化,融资环境将得到极大改善。上市公司必须注意决策的科学性,经营的规范性,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重视投资者的利益,不断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诚信义务,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公司认为《意见》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并鼓励上市公司在规范运作中不断创新,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今后,我们将致力于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规范运作,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功伟)
(上海证券报)
2.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二
一、把握新机遇、新定位和新使命
把握重庆改革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新机遇。中央历来重视重庆改革发展, 在不同时期对重庆作出了不同的战略部署。《意见》将中央对重庆“314”总体部署正式写入文件, 明确了重庆作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的战略定位和“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 使重庆在区域发展和全国改革开放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更为突出。落实《意见》明确的战略任务、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 必将为重庆中长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动力, 奠定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坚实基础。
把握中央对重庆在全国及区域发展中的新定位。在“314”总体部署基础上, 《意见》进一步对重庆作出了长江上游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内陆出口加工基地和扩大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国家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长江上游科技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产业化基地等重要定位, 明确了长江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会展之都”、“购物之都”和“美食之都”、区域商贸会展中心、中西部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等特色定位。这些“黄金定位”使“314”总体部署更加充实完善, 工作任务更加具体清晰, 将推动重庆各项建设提速, 进一步发挥重庆在区域发展中辐射带动作用。
把握中央赋予重庆改革和发展的新使命。新形势下, 党中央、国务院对重庆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赋予了新的使命。《意见》将重庆改革发展提升到事关全国改革开放、区域协调发展、西部大开发和生态安全等国家战略的重要层面, 明确指出:加快重庆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 对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 探索解决我国城乡二元结构路子, 加快形成沿海与内陆联动开发开放新格局, 努力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有着重大意义。这些都是重庆改革和发展中必须切实担负的新使命。同时, 《意见》要求, 坚持城乡统筹、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改革开放“四项原则”, 要推进实施“一圈两翼”开发、扩大内陆开放、产业优化升级、科教兴渝、资源环境保护“五项战略任务”, 我们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 必须贯彻上述要求。
二、以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加快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
(一) 抓投资、消费“保增长”
积极扩大投资规模, 保持消费旺盛增长势头, 力争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8%以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以上, 支撑经济尽快走出低谷并逐季回暖, 确保全年经济增长不低于12%。一是结合抓扩大内需机遇争取中央更大投资。在《意见》贯彻中, 要对接新一轮扩大内需政策确定的“三农”、社会事业、民生、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基础设施等重点投向, 充分利用部市合作机制, 争取更大的投资份额。二是强力推进招商引资。促进《意见》与西部开发、三峡库区、保税港区等政策优势联动, 面向日韩等周边国家、欧美等金融危机“重灾区”精心组织一批重大招商活动, 开展集群式、集团式引资, 争取吸引更多牵引力强、技术含量高、就业容量大的项目和优质服务机构来渝发展。三是切实搞好重大项目服务工作。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 加快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拓宽融资渠道, 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跟进, 改善企业资金供给状况。四是以服务业大发展促进消费快速增长。着力打造“会展之都”、“购物之都”、“美食之都”, 鼓励旅游、文化、体育等产业发展, 努力完善服务业发展外部环境, 千方百计保持消费增长的积极态势。
(二) 抓开放、产业“调结构”
《意见》用大篇幅论述了老工业基地改造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核心是要通过苦练内功和引入外力, 加快重庆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增强经济核心竞争力。一是延伸产业链做大做强支柱产业。着力打造汽车、装备制造、化工、铝、材料、轻纺、电子信息、生物、能源九大产业链, 全面实施高技术产业基地行动计划, 引导关联企业、优势项目向重大产业基地集聚。二是扩大开放承接产业转移。积极对接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及其他国内外知名企业引进项目, 搞好东西部共建产业园区开发, 争取全年实际利用内资增长25%达到1000亿元, 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8%达到32亿美元。三是推进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区域合作平台, 加强同周边省市、长江沿线、沿海地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配合国家编制并实施成渝经济区规划, 协调落实渝黔“1+16”合作协议, 促进重庆与周边省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资源共同开发、产业分工协作。进一步加强渝沪、渝浙、渝粤、渝鲁、渝闽、渝苏等合作。四是着力打造对外开放平台。加快完善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基础设施, 探索水空、水陆联运的有效机制, 力争今年内初显形象。推动北部新区在投资贸易、要素集聚、市场运行、科技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 着力打造现代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集聚区。加快论证两江新区方案。
(三) 抓城乡统筹“建机制”
《意见》明确了统筹城乡改革试验的“两段式”目标、工作要求和措施, 是指导重庆试验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一是围绕现代农业发展加快推进土地流转和林权改革。完善规则和服务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土地流转。组织实施现代农业建设规划, 支持规模粮食种植, 建设蔬菜、柑橘、生猪等规模化特色农产品基地, 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稳步实施林权改革, 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林业政策性保险、生态效益补偿等配套政策。二是围绕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双向流动。加强农民就业培训和转移帮扶, 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 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引导、规范城市资源到乡村发展, 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实现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与农村资源要素有机结合。加快振兴“两翼”, 加大市对“两翼”的投入, 促进“一圈两翼”公共资源共享和产业发展合作, 完善整村推进扶贫机制。三是围绕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深化规划体制改革。完成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 加快规划向乡村延伸, 加强专项规划的协调。高强度推进农村交通、水利、能源、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基础设施运营网络由城市向乡村延伸。创新基础设施建管机制, 推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四是围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 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做好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 继续提高农民工养老、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率, 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市覆盖。适时调整城乡“低保”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以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化工程为重点, 加强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公共文化建设, 建设十大公益项目, 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投入保障机制, 大力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四) 抓“五个重庆”“惠民生”
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设宜居、畅通、森林、平安、健康“五个重庆”, 《意见》对“五个重庆”建设提供了强力支撑。一是抓好宜居重庆建设。继续实施城镇工矿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做好主城滨江地带城市设计, 统筹山城步道、无障碍通道、景观小品等功能设施,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二是推动畅通重庆建设提速。抓住《意见》出台机遇, 争取铁路、高速公路、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推进主城交通“卡口”工程建设, 开展城市交通示范路口和示范路段创建活动。三是加快森林重庆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重庆建设的部署, 建成鸿恩寺、龙头寺等10个城市公园和40个社区公园, 新增城市绿地300万平方米、城周森林屏障22万亩, 建成三峡库区周边绿化带, 启动森林生态镇和绿色村庄建设。四是持续推进平安重庆创建。以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为契机, 加强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和应急报警体系等平安重庆基础建设, 推进百镇千村平安建设示范, 完善城乡火灾防控网络。启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基础管理。五是乘势推进健康重庆建设。加快组织实施健康重庆卫生、体育行动计划。加大卫生投入, 完善城乡卫生服务网络。掀起全民健身热潮, 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为大众体育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3.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三
改革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地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落实并完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将符合条件的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摘编自《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
4.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四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2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2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3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4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4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5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5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5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6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6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6 3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十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十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一)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十三)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二十四)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十一)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三十五)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民间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十六)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
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当前形势下出台《若干意见》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逐年提高,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和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据初步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56.4 %,已是半壁江山。如何调控、引导和发展好民间投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投资管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若干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紧密结合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际需要,在扩大市场准入、推动转型升级、参与国际竞争、创造良好环境、加强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系统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出台《若干意见》既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的迫切需要,也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久之策。
从当前看,出台《若干意见》是丰富和充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巩固经济向好回升势头。2009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沉着应对,迅速出台并不断完善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一揽子计划,有效实施两年内中央新增投资1.18万亿元带动总额4万亿投资的计划,我国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实现总体回升向好。在此过程中,政府投资对于稳住全社会信心、拉动投资和稳定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以市场化为基本取向的改革和发展进程中,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信贷增长等刺激性政策拉动经济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在靠刺激性政策增加投资能力的同时,更应当重视形成带动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2010年是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之年,也是经济形势异常复杂的一年,在保持一定范围和力度政府投资的同时,需要更加重视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启动民间投资,切实将民间储蓄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形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从长远看,出台《若干意见》,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民间投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障碍,《若干意见》对此提出了哪些方面的政策措施?
答:《若干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对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困难和障碍进行了专门调研,根据调研情况,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特别是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或“弹簧门”问题。二是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银行信贷更多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显突出。三是民间投资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民营企业的投资转型升级步伐需要加快、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民间投资的管理水平有待整体提升。四是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需要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二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方式做大做强。三是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四是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加强服务和指导,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
3、与国务院已出台的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相比,《若干意见》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答: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解决传统思想观念束缚、市场准入和融资难、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等限制民间投资发展的问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和实际工作中开展了大量工作。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政策规定,通称“非公经济36条”,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非公经济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低,据统计,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9%。
为此,《若干意见》将破除、拆除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玻璃门”、“弹簧门”等现象作为重点,针对上述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准入难问题,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非公经济36条”等文件中有关放宽市场准入的政策规定,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范围、途径方式、政策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努力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文件的可执行力。一是明确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准入范围的总体要求。要深入贯彻落实“非公经济36条”,深化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改革开放,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二是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行业和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交通电信能源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工业、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兴办金融机构,投资商贸流通产业,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事业。三是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项目业主招标、承包、租赁、产权或经营权转让、参与改组改制等。四是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保障措施。
4、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客观需要,《若干意见》对民间投资发展提出了哪些措施和要求?
答:从绝对量上看,我国民间投资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从投资结构上看,民间投资还存在很大的改进空间。据统计,其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制造业等“下游”产业,同时,大量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的产能也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更重、更迫切,可以说,没有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就很难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目标。鼓励和推动民间投资经济结构调整,是民营经济新的发展机遇,也是保证民营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任务。为此,《若干意见》提出,一是要优化民营企业组织结构。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二是要推动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三是要强化民营企业产品结构调整。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四是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与此同时,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是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重要方面。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民营企业自身实力的发展壮大,民间投资积极主动地开展对外投资,在参与国际竞争的道路上取得了相当成效。据统计,中国企业500强中,民营企业数量和营业收入所占比重,已经分别从2003年的13.8%和5.6%,上升到2009年的20.8%和9.2%。华为、中兴、联想、万向等民营企业已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能力的跨国企业,民营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和全球配置资源的视野和能力日益显现,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具备了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的条件。适应这种形势发展的要求,《若干意见》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2010年3月,吉利正式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签约,以18亿美元收购福特旗下的沃尔沃轿车,实现对沃尔沃轿车公司的全股权收购、全品牌收购和全体系收购,是民营企业境外并购的典型案例,为“吉利”由“国内名牌”走向“国际大品牌”迈出了坚实步伐,也将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提上了一个新高度。同时,《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积极开展“经济外交”,为民营企业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和质检通关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5、社会上有一种说法叫做“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您对此有何评价,《若干意见》对此做了哪些规定?
答:民间投资融资问题是全球性难题,目前在世界各国仍然程度不同地普遍存在,长期以来难以得到有效解决,我国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更为突显。根据调研情况,尽管国家为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民间投资难问题仍很突出,主要表现在:直接融资难度大,银行信贷仍是融资主渠道;在银行信贷中,银行新增贷款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中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
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目前来看,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问题尤其是小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完善现有金融政策,提高大中型银行对民间投资的信贷比重。对此,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陆续出台了若干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鼓励、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制定专门的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不断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引导商业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二是增加金融机构数量,大力发展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结构单一,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严重匮乏,是导致民间投资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从长远看也不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按照“金融产品分大小、金融服务分对象、金融机构分层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久之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
同时,我们更要强调的是“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经济来办”,即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这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若干意见》主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二是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三是完善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此外,《若干意见》强调要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和防范金融风险。
6、根据您的介绍,民间投资的发展环境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若干意见》从哪些方面做出了规定?
答:目前,民间投资在发展环境和自身素质方面存在一些需要改善的地方,主要包括:政策和信息引导渠道不够畅通,市场服务体系建设滞后,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政策和行政障碍有待进一步清理,财政金融支持未能充分体现公平待遇,民间投资的规范诚信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相对淡薄,合法守约意识不强,需要正确引导和培育。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民间投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为有效消除上述弊端,《若干意见》在三个方面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一是改善管理,落实民间投资和其他投资主体的公平待遇。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在安排各类政府性资金时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提高效率。二是强化服务指导,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合理引导民间投资,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建立健全政府服务与社会化、市场化服务相结合的民间投资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三是加强规范引导,提高民营企业整体素质。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政府必须强化对民间投资的监管,规范民间投资行为,加强自身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若干意见》规定,指导民间投资主体依法履行投资建设手续,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尤其要积极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先进事迹。
7、社会各界对《若干意见》能否真正贯彻落实非常关注,您能否谈一下在这方面有哪些考虑?
答:《若干意见》能否真正贯彻落实确实是有关方面尤其是民营企业家集中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我们在起草过程中努力解决的重点问题。根据调研情况,目前在法律规和政策规定层面,民间投资的准入范围和相关措施规定基本是清楚的,主要问题是在操作层面。为此,《若干意见》以抓贯彻落实为主线,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鼓励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努力落到实处,通过两种方式力求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努力强化《若干意见》的可操作性。为便于各部门、各地方贯彻执行,《若干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周延详尽、衔接配套,尽量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力求各地方、各部门能拿来就用。从整体、宏观层面,《若干意见》对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予以明确界定,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出具体要求,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也做出了安排,从外围为民间投资划定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从微观层面,《若干意见》细化了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行业和领域的具体项目和工程的种类、范围,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提出了破除各种隐形障碍的配套政策措施,为民间投资发展指明了路径、提供了保障。二是请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制定落实方案。《若干意见》难以对每个领域、每个行业都做出非常详尽的具体规定,其中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政策措施,需要结合相关领域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做细化、分解,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规定。因此,《若干意见》最后要求,各地方、各部门要根据“非公经济36条”和本意见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办法,以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改委负责人解读: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发布。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那么,相比2005年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这份文件所提出的“新36条”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针对民间投资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若干意见》又提出了哪些有效措施?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一一作出解答。
针对四大问题提出四大措施
问:据初步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民间投资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56.4%,已是半壁江山。民间投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障碍?
答: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困难和障碍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行业准入存在不少障碍。特别是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着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或“弹簧门”问题。二是融资难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银行信贷更多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更显突出。三是民营企业的投资转型升级步伐需要加快、创新能力有待提高,民间投资的管理水平有待整体提升。四是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需要不断改进,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问:针对上述困难和问题,《若干意见》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若干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二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方式做大做强。三是要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四是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放开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
鼓励参与中小金融机构
问:民间投资融资问题是全球性难题,也是制约我国民间投资发展的一大问题。民间投资融资困难的原因在哪里?《若干意见》对此又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结构单一,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严重匮乏,是导致民间投资融资困难的重要原因,从长远看也不符合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因此,按照“金融产品分大小、金融服务分对象、金融机构分层次”的思路大力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久之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同时,我们更要强调的是“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经济来办”,即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这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若干意见》主要提出三方面政策措施:一是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二是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三是完善担保体系。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措施的操作性和执行力增强
问: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通称的“非公经济36条”,此次发布的《若干意见》也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6条政策措施,那么,《若干意见》的“新36条”在哪些方面有所突破?
答:“非公经济36条”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非公经济36条”中的一些政策措施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低,据统计,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9%。
5.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五
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功能,现研究提出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作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纳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和监管工作中,切实抓好落实。
一、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
(一)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促进一级和二级市场均衡协调健康发展。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上市和再融资,推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二)支持民营企业债权融资。积极推动债券市场的统一规范和互联互通。修改完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配套规则,简化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和审核流程,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提高债券融资效率,拓宽民营企业占主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三)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继续推进中关村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抓紧做好统一监管的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筹建工作,制定出台相关法规制度和配套规则,为符合条件的非上市民营企业股权转让提供渠道和服务。研究出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四)支持民营企业境外上市。推动完善企业境外上市法规制度,适当降低境内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门槛,简化相关程序,促进民营企业境外上市规范化、便利化,拓宽境内企业境外直接融资渠道,提高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效率。
(五)促进民营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常规监管,引导民营上市公司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内生机制,加强对实际控制人的制衡和约束,推动民营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提升民营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六)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推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配套规则,引导并推动民营非上市公众公司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股本融资、股份转让、资产重组等活动,促进资本市场更广泛地服务于民营企业,服务于实体经济。
(七)推动市场化并购重组。拓宽并购融资渠道,创新并购重组支付工具,完善并购重组审核流程,提高并购重组效率,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并购重组,加快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八)充分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积极鼓励和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行业务、产品和服务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和风险管理工具,为民营企业上市融资、重组整合,利用资本市场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规避风险等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一)简化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继续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参股基金管理公司。
(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入股、兼并重组等方式投资期货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控股期货公司参与期货创新业务试点。
(三)鼓励和引导民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加快业务转型,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在服务市场发展的同时做优做强。
(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三、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下放行政管理层级,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高对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服务质量。
(二)加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丰富诚信监管和约束手段,大力提升政务诚信和商务诚信水平,推动民营企业诚信运作、合规发展。
6.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篇六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稳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拉动国内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二)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三)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积极推进医疗、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将民办社会事业作为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补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培育形成政府投入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公共服务体系。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
(八)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九)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
(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十一)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十二)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十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十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十五)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十六)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托)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十七)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十八)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十九)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创造公平、规范的市场竞争环境,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资源利用的市场化。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八、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十一)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二十二)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九、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二十三)贯彻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不断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
(二十四)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二十五)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
(二十六)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二十七)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二十八)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一、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二十九)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三十)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三十一)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三十二)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服务效率。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二、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三十三)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三十四)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三十五)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切实加强监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节能以及质量、安全等规定。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民间投资主体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市场准入要求,并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十六)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客观、公正宣传报道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的先进事迹。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营造有利于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民间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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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07-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07-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4号)08-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10-10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