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置房建设标准

2024-07-29

福建省安置房建设标准(精选7篇)

1.福建省安置房建设标准 篇一

市征安办:

为了保证开发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开展全市安置房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征安办〔2006〕1号)和《**市征迁安置房建设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我单位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概况

为了保持开发区的社会稳定,促进开发区繁荣发展,解决失地农民的居住问题,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了开发区农民安置点(新城花园)工程。该工程位于**路西段北侧、泰山大道东侧,占地面积119419.86平方米,目前总投资为7255.7万元。

二、项目组织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新城花园工程的建设主体,协议委托了市建城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代建。建城置业公司专门成立了项目部,并配置专业技术人员,从专业角度对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根据代建协议,建城置业公司提供管委会1324套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128449.28平方米。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建城置业公司的主管单位,监督项目投资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委托相关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审计。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建立了项目部资金专户并专款专用,由管委会根据工程进度预拨项目款,项目部每月按照实际进度扣除甲供材的50%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全部验收合格后(交钥匙)付至合同价款的70%,半年决算审计完毕后,再付至决算总价的95%,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目前总共支付工程款4548万元,无拖欠工程款现象。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络.com网。

四、规范项目建设程序

1、抓紧项目前期准备。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科学规划、选址,按照规定及时办理了“一书两证”。努力做到项目准备“四落实”,即责任部门落实、设计单位落实、实施措施落实、完成时间落实。加强组织与协调工作,科学编制项目的建设方案,提高设计水平和深度,加大征地拆迁力度,为项目开工建设做好了前期准备。坚持项目的“四制”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2、新城花园工程的建设主体是开发区管委会,代建单位建城置业公司是新城区建设投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企业,根据代建协议,建城置业公司充分行使管委会赋予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建设优质工程。

3、加强工程管理,节约建设资金。一是严格按照《开发区建设工程货物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各项符合条件的工程、甲供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对不在招标范围内的工程、甲供材料实行议标报价。先后签订各类合同、协议约130份,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成本。二是制订工程签证及甲供材料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经济签证,避免不合理签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为准绳,对确实需要签证的,经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现场确定后30日内完成并加盖公章归档后方可生效,杜绝工程结束时补办签证行为;对不合理的坚决不予签证,尽可能地节约建设资金。在甲供材料管理上,我们首先根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编制甲供材总计划表,每月初根据工程进度供应甲供材,每月底确认当月实供数量,再与总计划进行核对,确保甲供材料供应及时、数量准确。三是坚持每星期监理例会制度和每月业主召开一次协调会制度,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安排下步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坚持每月编制《开发区工程建设进度报表》,及时了解、反映工程进度,以确保工程如期完成。通过这些管理办法保证了工程的有序进展,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成本。

4、规范合同管理。在工程招标工作结束后,采用规范文本,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和甲供材供应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工程进度重要节点的监控,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兑现合同奖惩办法。

今后,随着开发区区域面积的不断扩大,我们还将陆续开工建设农民安置房,对此,我们将以新城花园建设模式为基础,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努力打造出一批精品。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二00六年六月三日

2.福建省安置房建设标准 篇二

关键词:安置房建设,问题,研究

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 大多城市都在进行着建筑拆迁工程, 由此也使得拆迁安置房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把安置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工作来推进, 既是对以民为本、让利于民, 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的具体体现, 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但就目前而言, 安置房“安置难、回迁难、投诉多”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安置房建设滞后于拆迁进度, 房源区域不均衡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工程的推进, 以下本文结合具体实例, 就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1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建设资金滞后

近年来, 各市不断加快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步伐, 并分别将其作为国土、集土住宅拆迁的政策性安置用房。但就目前而言, 安置房的建设速度还滞后于拆迁进度, 建成的安置房还无法满足拆迁安置的需求, 不仅制约了拆迁工作的推进形成, 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安定。概括来说, 形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安置房的建设投入资金不足, 一方面拆迁安置建设以属地为主, 拆迁项目的资金拨付与建设资金到位存在一定的时间差, 随着安置房建设项目的不断扩大, 集土拆迁量的不断增加, 属地先行筹垫建设资金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 资金压力不言而喻, 势必影响安置房的建设进度。此外由于安置房的回报利润远低于商品房的开发建设, 因此难以调动规模大、实力强的建设单位参与, 并且安置房建设小区往往都涉及到腾地拆迁, 拆迁资金难以及时拨付, 这些制约了安置房的建设开工。

1.2建设审批环节多

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 安置房的建设审批手续大约需经过20多个部门审核, 程序约55道, 涉及到规划、发改、人防、燃气、公交等等诸多机构或事业单位, 由此粗略来算, 从项目选址、立项到各项手续审批完成, 大约需要一年半的时间。如果中间出现资料不符合要求, 需要重新修改提交, 所需要的时间将更多。并且安置房建设的土地指标、安置小区选址困难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一方面土地审批环节繁多, 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安置地块各类管线复杂, 迁移工作需要相关部门批准, 甚至需要省市相关部门批准, 这些也给增加了建设施工的难度[1]。此外为避免繁琐的审批手续影响建设周期, 往往建设单位提前进行设计施工, 相关手续进行后补或边建设边补办, 导致工程现状与报批文件不相符, 或报批资料短缺。

1.3建成后安置房管理难度大

随着小高层、高层建筑的不断发展, 安置房建设包干费用2500元/平方米的政策已不再适用于市场经济, 尤其是大多小区已普遍配备地下车库, 过低的建设设计标准, 低水平的重复已影响了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使得安置小区整体形象、小区功能远落后于城市发展, 与城市品味格格不入, 不仅影响了城市形象, 也降低了入住居民的生活质量。此外对于建成后的小区物业管理和小区运营也带来困难, 如:物业费用难以收取, 小区内部乱搭乱建等问题, 导致安置小区管理难度大, 物业公司难以招标, 同时也给政府的管理与资金带来了较大的压力[2]。此外安置房普遍还存在住宅环境差、房型设计不合理、能源消耗大等问题, 不仅不利于居民的日常生活, 而且也不利于住宅产业的良性发展, 因此还应深入研究相关问题, 优化设计和管理措施, 以提高安置房的舒适性、经济性和可持续性。

1.4质量问题突出

安置房除了建设周期长、安置慢等问题, 房屋的质量问题也较为突出。如2014年某安置小区有400多户墙皮起砂脱落, 墙砖裸露, 墙面水泥甚至疏松如土, 被称为“墙脆脆”, 由此一度安置房成为了劣质房的代名词。这与相关政府部分对建设施工的重视度不高, 工程质量监督不严密切相关, 由此才导致施工队伍粗制滥造, 偷工减料, 这种行为既影响了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又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3]。

2实例分析

2.1项目概况

福州市金山金闽小区二期, 总建筑面积为91794.1㎡, 占地面积27852.16㎡。本工程采用的是政府资金, 总投资1.8亿元, 业主单位为市土地发展中心, 代建方为福州鑫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经招投标确定委托福建西海岸建筑设计院进行规划设计、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施工、泉州市工程建设监理事务所监理, 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 2016年4月上旬竣工。本次项目主要安置卢滨路、金榕路、金环路及金闽二期本地块、内河、金山医院等地块拆迁户, 剩余房源拟对接化解金山生活片区八、九期。安置规划在构思上充分考虑社会与文化因素, 力求做到在城市化改造中尊重人们的生活模式, 并结合现代经济特点, 孕育了新的现代小区。

2.2工程建设控制的举措

为避免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出现以上问题, 本次工程建设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来控制建设质量: (1) 加强政府监督。安置房工程作为关系到民心、民生的工程, 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拆迁人的切身利益, 如果出现问题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 因此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同时政府作为安置房的责任主体, 在当前力求和谐的环境下, 应当做好规划建设适度超前, 前期准备工作到位, 资金安排适度倾斜于安置房项目。此外, 各地建设土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安置房工程的质量监督, 建议在建设主管部门组建专门的安置房质量监督管理小组, 将安置房下程的监督检查工作与责任人的政绩相挂钩, 明确责任人及其相应的责任, 从而确保安置房的建设质量。 (2) 坚持“安置在先、拆迁在后”和“安置转安居”的原则。对于所有的安置房建设要实行“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尽量做到将安置地和建设项目一并办理手续, 一同报建。本次工程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以及实现从“安置转安居”的目标, 还进一步完善了基础配套设施, 如:商业性文化用地、绿化用地配套建设足够的地下停车位等。同时为了为了方便老人、小孩活动, 还架空了一部分用地。此外为了更好地践行安居思路, 增强未来居住区对被拆迁群众的吸引力, 在安置方建设中还树立了将高品质的就地安置房和商品房相结合的思路, 实现政府、群众和开发商的“共赢”目标。 (3) 加强安置房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要解决安置房屋质量差的问题, 就必须加强对安置房工程的质虽监管。一是严格执行资质管理规定, 引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对于承担安置房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单位, 应当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承担建设任务。同时。为了防止工程挂靠影响工程质量,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果发现存在挂靠行为, 一律解除合同并清出施一现场, 并要求其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 提高安置房建设门槛。目前, 各地安置房工程中仍然存在许多应招标未招标的情形。如由建设单位进行内定, 容易造成房屋质量低劣, 工程建设腐败等问题。因此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规定来确定中标企业。三是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安置房工程完工后, 应当由建设单位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邀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质监站等部门共同对安置房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对发现的质量隐患或缺陷联合提出整改方案, 并及时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完成。 (4) 保障拆迁户失地不失利。结合以往安置房建设的成功经验, 为了保障安置户可持续生计以及实现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 采取了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安置房建设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保障安置户生产生活的长远发展。将拆迁户与市区居民同等对待, 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设中节约土地资源, 改善人居环境。“安置房”不应成为贬义词, 更不应成为环境差、质量差的代名词, 既要让安置户融入城市, 又要避免出现新的“城中村”现象。由此在建设中一方面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 另一方面要注意居住环境、生活品味的建设;三是完善安置房规章制度, 结合工程实际特征, 利用规章制度来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3结语

通过本文分析, 可以看出在安置房建设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创新和发展安置房建设模式, 立足于市场经济, 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 并积极推进安置房建设市场化运作, 鼓励和引导综合实力较强的建设开发单位参与安置房建设; (2) 集中力量, 突出重点。为确保安置房建设中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能够按时保质完成,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解决立项后迟迟没有启动的项目, 如取消超过2年立项项目的建设资格等; (3) 做好后续管理工作。为确保安置审核和“两证”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方面要做好安置房建设的审核检查工作;另一方面要做好安置房物业管理、电梯更新基金等后续管理工作, 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整, 保障回迁居民居住水平的真正提高。

参考文献

[1]黄爱东.厦门安置房建设模式比较研究[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 2013 (01) .

[2]陈小民.某乡镇旧城拆迁安置项目管理及其创新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 2013 (05) .

[3]黄永发.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城乡建设, 2015 (12) .

3.福建省安置房建设标准 篇三

【关键词】安置房;项目管理;实施过程

【中图分类号】 F407.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7-0293-02

1.引言

如今,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深,其基础和前提就是城市建设,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过程中,拆迁安置工作又是一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敏感环节。所以,为了被拆迁人民的切实利益不被侵犯,同时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正常进行,许多城市都开始实施安置房建设工程[1]。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大家对拆迁安置房这一产品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不但要求产品的质量满足需求,还要求生产进度符合工程要求。而因为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工程要求的建设周期较短,普通的企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今市场和安置房的建设要求。为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对拆迁安置房实施工程项目管理[2]。

2.拆迁后安置房项目的定义

所谓安置是指对受项目影响的人员进行生产或者生活上的安排,并使其从项目中受益。拆迁安置房是配合城市改建项目、保障拆迁安置居民住房而定向开发的商品房。而拆迁安置房项目则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费用和质量要求下,完成拆迁安置房建设并移交的一次性任务的集合。对于这些任务的管理,即是拆迁项目管理。

拆迁安置房项目既属于工程建设项目,又有别于一般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具有以下不同特征:

① 安置房建设与拆迁工作具有极强并行工程的特点,这就要求对关键时间节点进行较严格的设计和控制;

② 拆迁安置项目的政策性极强,要从“形象工程”的高度做好对项目的定位工作,严格把好项目质量关;

③ 拆迁项目工作是系统工程,项目范围中不但要考虑拆迁和安置等子项目,也需要对公共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内容进行认真策划;

④拆迁安置项目生命周期较长,具有从规划、设计、实施、交付到物管全部过程,因此,前期物业管理也需要纳入项目整体管理范畴。

由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只有正确理解拆迁安置房的主要特征,才能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才能达到预期的总目标。

3.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的内容可由多角度多方面进行描述,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e)根据项目管理的概念和涉及的管理范围,将项目管理归纳为九大知识体系:项目整体管理,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

所谓拆迁后安置房项目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经营战略和内外部条件,以完成项目合同和实现企业综合效益为目标,按照项目内在规律,对拆迁安置房工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安置房项目管理的对象是拆迁后安置房项目,包括工程投标、签订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前期物业管理及保修等阶段。因为项目管理内容是一个长时间的有序过程,并且随时间推移,项目管理内容随之变化,并且不同的管理阶段之间管理的内容差异很大,所以,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地进行动态管理,以使资源最大优化组合,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效益。

4.安置房项目管理实施过程

4.1 项目策划管理文件的编制

项目实施前,进行项目管理文件的编制,并将其作为项目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的编制和校对审核一定要于项目实施之前完成。具体内容如下:

① 编制《项目管理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项目管理目标实现的指导性文件,其内容分别包括:项目管理概述、项目概况、项目管理全过程管理的范围以及工作内容、项目管理目标、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极其职责、项目管理流程、十五项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实施工作重点等内容。

② 编制《委托项目管理合同》,其是建设方与项目管理方之间相互约束的文本依据,由一下内容组成:标准条件、建设工程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专用条件等。

③ 项目管理部和总包单位共同起草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协议书》,由以下内容组成:管理协议书、施工阶段奖罚措施、施工阶段考核细则等。

④ 编制部门工作细则,包括综合管理部工作细则、分计划合约部工作细则、技术管理部工作细则等内容,该细则是现场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性文件,其规定了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员工行为准则以及工作指南等内容。

⑤ 编制监理文件。该文件是作为确保监理工作目标实现和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的指导性文件,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监理规范》、《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现场监理管理制度》等。

4.2 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管理

在项目施工实施之前,根据编制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应首先启动综合管理部的工作程序。项目管理部门须派遣专人与相应的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如环保、规划、建设局、人防、消防、质监、建设管理等部门,并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在此同时,与电力、自来水、通信、勘察、设计、审图、检测、煤气灯单位沟通,并签订相关的合同。前期需办理的手续为: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图审核、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

4.3 勘察、设计阶段管理

技术管理部门根据设计院完成的设计草图,对建筑物内部布置的使用功能、外围构造效果、每一户的建筑面积、材料设备的选用、设计的性价比等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经济论证,且要做出书面审核意见书,报之于设计院,来进行设计调整以形成正式施工图。并将施工图送至审图中心审核,重新报设计院进行调整。在施工开始前,组织设计交底工作。

4.4 招标管理工作

计划合约部根据规划出的平面布置图并结合现场厂貌,同时考虑到施工和管理方便,对整个施工建筑物进行标段划分,经充分论证合理后,由造价编审工作人员根据划分标段进行标底编制,相关招标文件则由公司招标代理中心进行统一编制。为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正、科学、规范,组织招标资格预审、召开标前会议、确定招标定标期限。招标工作结束后,经草拟、评审后,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经反复审查后,与施工单位鉴定《施工合同》。

4.5 造价工作管理

项目管理部从设计文件控制、工程招标、施工阶段跟踪审计、竣工结算等方面着手,并制定严格的控制措施:① 分部工程累计低于5.0万元的不签证,施工措施费已编入招标文件的不签证,材料价格上涨幅度低于10%差的不调整。② 合理优化设计文件,在不影响使用功能与工程质量的情况下,选用部分低价材料、工艺到工程中,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③竣工结算时,以《施工合同》以及《招标文件》为依据,严格控制不合理造价。

4.6 进度管理工作

进度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工作的主线,首先,在工程招标工作时,将工期目标和违期处罚措施纳入招标文件中;其次,制定诸如基础、综合管线、景观绿化的阶段控制目标,并实现过程跟踪监督;再次,采用经济的手段来调动施工企业的积极性,若提前完成阶段计划,则工程支付款可超过施工合同一成支付;最后,综合管线提前介入,即改变了以往施工队伍撤退后再投入管线、道路施工的施工方法,在外墙脚手架拆除后,小区道路即迅速展开施工,从而提高了管理效益。

4.7 工程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而检测质量控制成败的最好评价是住户入住后的投诉情况。在实施质量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几项:① 强化监理责任,监督规范验收。在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技术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一起参加验收工作,帮助检查出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②在主要的工序进行施工之前,要求施工单位先进行样板施工,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大规模施工,以此确保工程质量的稳定。③推行分户验收工作,在住户入住前将质量通病全面解决,减少住户入住后的投诉以及维修工作。

5.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做法的阐述,使人们能够切实理解、接受工程项目管理,并希望本文能对推进城乡一体化、城市现代化工作提供些许参考。

参考文献

[1] 王大海,关于政府规划建设管理拆迁安置房工作的几点思考[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6年12期

4.福建省安置房建设标准 篇四

西园新苑小学周边道路工程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预告知如下:

一、征地情况

1、征地用途: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西园新苑小学周边道路工程项目(预申请项目)建设。

2、征地位置: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3、征地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情况:水浇地0.0695公顷,农村道路0.0257公顷,农村宅基地0.1542公顷,合计:0.2494公顷

4、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建设用地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

二、社会保障

1、《福州市四城区被征地农养老保障试行办法》已颁布,其配套的《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属于该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我们将与当地政府配合,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

2、该项目属市政府收储(出资、融资)项目,在《实施细则》未出台前,养老保障所需资金政府出资部分由市政府承诺,从市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四城区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榕政综

[2004]34号)精神,符合低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4、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6]151号),将农村人口(含被征地农民)纳入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农民工在城镇企业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你村应及时将本告知书在本单位范围内张贴公布并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四、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有异议的,由村委会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复核;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内容有异议的,由汇总后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复核。在告知之日起,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五、当事人对拟订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意见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根据

职能向市国土资源局新店国土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盖章)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5.福建省安置房建设标准 篇五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地震灾区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和安置受灾群众需要的活动板房购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出。

第三条 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受灾群众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

(二)配套建筑,包括学校、医疗诊所、便民商店、公共卫生间、集中供水点、垃圾收集站;

(三)配套的生活燃气设施;

(四)场地平整及水、电、路、消防等配套基础设施。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有关省(市)实行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资金定额包干办法。资金分配标准为:

(一)过渡居住的活动板房,按活动板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0元;

(二)配套建筑,按配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

(三)配套的生活燃气设施,按套安排,每套300元;

6.福建省安置房建设标准 篇六

发文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厦府办(2007)266号

发布日期:2007-11-26

执行日期:2008-1-1

厦门市安置房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市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范围内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包括建设计划、项目建设、配售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安置房是指由政府建设或收购的,用于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和其他

由政府负责拆迁的建设项目的安置用房,以及用于落实侨房政策、危房改造的安置用房。安置房应严格按本规定配售并专项用于所批准的安置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售,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按照总量控制、集中管理、按计划建设的原则,全市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

设、统一配售、统一管理。

第五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全市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市国土房产、发展改革、规划、财政、侨务、监察、审计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安置房建设与管理的相关工

作。

市住宅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宅办)依据本规定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安置房的建设与管理。市征地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具体负责实施安置房指标分配管理。各区建设局或区政府指定的其他安置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区安置房管理部门)依本规定具体负责本区安置房的建

设,并协助市住宅办做好本区安置房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安置房建设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用于拆迁城市住宅的安置房由市住宅办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拆迁农村住宅的安置房,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由各区安置房管

理部门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建设计划

第七条 各区政府及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市侨办、市危改办等相关部门应于每年10月份向

市建设与管理局申报安置房需求计划和建设计划。

第八条 市建设与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国土房产、发展改革、财政、规划等部门对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申报的安置房需求计划和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并综合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财政投融资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城市规划等因素,编制全市安置房建设资金预算、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安置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以划拨方式供应。

停止审批企业利用乡镇企业用地、工业用地建设安置房的申请。

第十条 安置房项目立项前,项目业主应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报安置房项目建设计划。市建设与管理局应依据市政府批准的全市安置房建设计划,综合项目安置对象、项目用

地及周边配套等因素审批安置房项目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市规划局按照全市安置房建设计划要求负责落实项目用地选址,并依据经审

批的安置房项目建设计划办理具体项目的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市国土房产局按照安置房建设计划要求负责将安置房的建设用地列入全市的土地供应计划,依据经审批的安置房项目建设计划办理具体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市发改委依据经审批的安置房项目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具体项目的立

项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预决算审核,牵头协调安置房项目筹融资工作,审批安置房资金用款申请,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及对项目各项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监管等。

第三章 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 安置房建设实行项目代建制。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本市国有或

国有控股企业代建。代建单位的资质等级应与项目建设规模相适应。

第十六条 项目业主应按本市项目代建管理有关规定,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代建费按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计取。

第十七条 安置房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建设技术规范,力求节能省地,适合安置。

安置房的户型、面积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多层住宅建筑面积:一房一厅50-60平方米;二房一厅70-80平方米;三房一厅

85-90平方米;

(二)高层住宅建筑面积:一房一厅55-65平方米;二房一厅75-85平方米;三房一厅

90-100平方米。

用于拆迁农村住宅的安置房,可在上述户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100-150平方米的户型。安置房使用单位对安置房的户型有特殊要求的,可在申报安置房需求计划时向市住宅办提出。第十八条 全市安置房项目的配套设施、装饰装修应执行统一的建设标准,具体建设标准由

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制定。

全市安置房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由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所负责审查,确保建设标准的规范、统一。

第十九条 项目业主应对项目的建设标准、设计方案、设备配置标准和招标采购方案等进行审定,对涉及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等重大变更进行确认,对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和检查。

第二十条 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同约定范围内就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向项

目业主负责,并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负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安置房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第二十二条 安置房项目建设资金通过项目业主授权代建单位融资、售房款回笼、财政拨款

等方式筹集。安置房的建设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审定。

第四章 配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拆迁办负责安置房指标分配管理工作,市住宅办、各区安置房管理部门负责

安置房的配售管理工作。

安置房配售价格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财政局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市住宅办应建立全市统一的安置房楼盘信息系统,并与有关管理部门实现信息

资源共享。

安置房楼盘信息应包括安置房的具体地点、房号、户型、户型平面图、面积、现房或期房以

及房屋安置基本情况。

各安置房项目业主应在取得安置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15日内,按要求在安

置房楼盘信息系统上建立楼盘表。

市拆迁办应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审核确认后15日内将安置信息输入安置房楼盘信息

系统。

第二十五条 拆迁安置房按以下程序配售:

(一)安置房使用单位向市拆迁办申请安置房指标,市拆迁办根据拆迁项目初步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审核,兼顾就近安置原则,出具《安置房指标分配通知书》。《安置房指标分配通知书》

应包括安置房的套数、户型、面积及地点等意见。

初步调查摸底可由拆迁人委托拆迁公司具体实施。

(二)安置房使用单位凭《安置房指标分配通知书》及拆迁项目相关材料向市住宅办办理购

买安置房手续。

(三)市住宅办根据安置房供需计划、《安置房指标分配通知书》有关安置房的套数、户型、面积及地点等意见,确定配售的安置房项目、房号等,与安置房使用单位签订《安置房销售协议》。

(四)安置房使用单位凭《安置房销售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向市拆迁办申请

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五)安置房使用单位应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5个月内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报市拆迁办审核,经市拆迁办审核确认后15日内向市住宅办核销房源。房源经核销后,市住宅办予以开具安置房专用票据,办理交房手续。

(六)核销后剩余的房源由市住宅办收回,退还购房款本金。

(七)拆迁项目需要增加安置房源的,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各区负责组织实施的拆迁安置房项目房源由区安置房管理部门按以下程序具体

实施配售管理工作:

(一)安置房使用单位向区安置房管理部门申报安置房使用计划,区安置房管理部门根据拆

迁项目初步调查摸底情况进行初审,提出配售方案分别报市住宅办、市拆迁办。

(二)市住宅办审核同意后,区安置房管理部门向安置房使用单位配售、核销安置房,具体

程序由各区参照本规定制定。

(三)安置房使用单位应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市拆迁办审核确认后15日内向区安置

房管理部门核销房源,市拆迁办将安置信息输入安置房楼盘信息系统。

区安置房管理部门应定期将安置房使用情况报市住宅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全市安置房必须使用厦门市非税收入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安置房专用票据。

第二十八条 安置房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提交安置房专用票据。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安置房监督检查制度。成立由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的监督检查小组,负责跟踪、检查安置房的建设和使

用情况,并每半年一次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安置房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三十条 对违反规定挪用、擅自销售安置房的,应依法将违法所得全额收缴财政。第三十一条 市住宅办与市财政局建立安置房共管帐户,实行共管专户管理,资金按规定专

项用于经批准的安置房项目。

各区财政、安置房管理部门也应建立安置房专用帐户,统一管理安置房资金。

第三十二条 市住宅办、各区安置房管理部门应做好安置房项目建设、配售、安置资料的收

集、归档工作,建立完整的安置房项目档案。

第三十三条 在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用于落实侨房政策、危房改造的安置用房的配售程序由市建设与管理局会同市

侨办、市国土房产局另行制定。

安置房项目配套公建(含营业性和非营业性配套公建)的建设、配售、管理规定由市建设与

管理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安置用

房建设配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4]186号)同时废止。

7.福建省安置房建设标准 篇七

在整个抗震救灾的过程中, 过渡安置是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 首先可以解决灾区群众的燃眉之急, 而且让灾区群众迅速看到了灾后重建的曙光。最快速度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灾区群众的关怀, 也使全国人民支援灾区的热情化成了具体行动, 以过渡安置房建设的方式凝聚了全国的力量, 给灾区送去了源源不断的温暖和关爱。在我国的救灾史上, 本次过渡安置房的建设无论是从数量、质量, 还是速度、标准都创造了纪录。目前, 该项工作已经超额完成了预定目标, 为灾区人民提供了住所、学校、医疗、服务等设施。从建设实践和使用情况看, 已经达到了预期目标, 为迅速缓解和改善灾区群众的生活条件和今年过冬的实际需要奠定了基础。

笔者从参与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的编制, 并参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赴四川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协调组工作的角度, 对过渡安置房的建设谈一些体会。

1、汶川地震后, 党和政府从以救人为主的第一阶段就提出了3个月内建设100万套过渡安置房的布署, 并且由温家宝总理宣布了这一决定, 胡锦涛总书记亲自视察过渡安置房生产和安装企业, 表明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每天由中央电视台发布过渡安置房的建设信息, 引发了全国人民的关注。使流离失所的受灾群众得到了安慰, 使全国人民支援灾区的热情化为了实际行动。

2、本次过渡安置房主要采用的是单层钢结构装配式房屋 (俗称活动板房) , 之所以选定该类房屋作为过渡安置房, 是由于它具有建设速度快、便于运输、施工简便、对场地和基础要求不高、可重复利用、具有一定的保温隔热性能、便于回收等特点。该类房屋在“非典”期间曾有实践, 快速完成了多处医疗建筑的建设, 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过渡安置房建设同样得到了相关生产企业的积极相应, 为保障该项工作的落实创造了条件。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迅速启动《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的编制, 并及时发布, 历时只有两天多的时间, 体现了政府主管部门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科技人员的技术储备和应急能力。《导则》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 为规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建设, 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临时住所, 保证基本生活, 按照“统一规划, 合理选址, 集中建设, 鼓励投亲靠友”的原则, 综合考虑灾区地理、地质、气候、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提出了指导意见。对指导各援建省、市抗震救灾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受灾地区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和灾后重建提供了技术依据。

4、在第一期过渡安置房建设期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了对过渡安置房的需求调研, 摸清底数, 避免浪费或不足。由于各受灾地区的条件不同, 加上配套政策的出台, 鼓励灾区群众自己动手修复受损房屋、解决过渡安置住房政策的落实, 分流了部分原申请过渡安置住房的受灾人口, 过渡安置房需求压力得到缓解。四川省出台了对每个自助解决安置住房的农户家庭补助2000元的鼓励政策后, 灾情相对较轻的乡镇和农村居民, 大多数选择了自助解决过渡用房的安置方式, 具备一定恢复重建条件乡村, 已经开始直接修复建设损毁住房, 及时调整了建设计划。

5、随着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的逐步恢复, 灾区过渡安置住房的需求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在住房需求压力相对减缓的同时, 中小学生复课、城乡居民就医的矛盾加强, 对学校、医院等公共过渡用房的需求上升。在过渡安置房需求总量中, 加大了对中小学校临时校舍用房和医疗设施的建设, 折合了部分过渡安置住房, 满足了实际需求, 保证了学生安全、毕业班升学考试和秋季开学的条件。

6、随着过渡安置房建设的推进, 用地供应、耕地保护、临时建设与永久建设之间的矛盾等问题逐步显现。过渡安置房的建设既要考虑恢复重建的需要, 又要避开地质灾害, 必然要临时占用部分耕地, 保护耕地和保证建设用地的难度很大, 也一度成为制约建设进度的主要因素。受用地条件限制, 过渡安置房建设与恢复重建之间难以有效衔接, 既有过渡安置房建设场地与原有市政基础设施覆盖范围脱节, 增大了配套成本。因此, 应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建设量。

7、本次过渡安置房采用的“活动板房”, 属于成熟技术和简单易行的类型。但由于是“同时、同地、同种、大量”的建设, 矛盾突出。引发了“量变”到“质变”的现象, 应该讲100套和1000套之间的差距并不显著, 但100万套的数量就成了爆炸性的问题。原材料的供应、运输条件的保证、企业生产进度、定货价格攀升、地方材料供不应求、技术工人严重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采用“多样性”的过渡安置房形式, 会减少矛盾的发生。就此提出在今后的应急预案中应有“多样性”的储备, 避免出现“单一品种”的尴尬局面。

8、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应区分情况, 从实际需求看, 受灾的城镇居民对过渡安置房的依赖和需求是迫切的, 因此在城镇大量建设过渡安置房是必要的。而对于受灾农民过渡安置房不能完全满足需要, 应结合过渡安置政策, 给农民更多的选择机会, 将得到较好的效果。“板房进城, 政策下乡”的做法更切合实际。

9、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大部分是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艰苦施工的, 由于工期短, 施工条件差, 运输不及时, 经常停断电, 场地平整不到位, 基础施工不规范, 材料不配套等原因, 部分过渡安置房达不到验收标准。为此, 既要保证质量, 也要保护援建省市的积极性, 处理好质量和速度问题, 处理好住房和配套问题, 处理好援建与受援的问题。本次过渡安置房建设提出的“三包、三保”和“三好、三快”是行之有效的措施 (对口支援省的责任是:“三包”、“三保”, 即:包生产、包运输、包安装;保质量、保数量、保进度;受灾地区任务是:“三好”、“三快”, 即:选好址、配好套、管好用;快接收、快分配、快使用) 。

1 0、过渡安置房的安全问题非常突出, 普遍关注的是防火、防雷、防疫、用电等问题。由于用地紧张, 不可能留有充足的间距, 建筑材料、建筑设备不一定能满足要求, 因此加强管理, 制定公约等软件应加强, 确保安置居民的安全。

上一篇:水库水源卫生状况调查下一篇:商场庆典活动开业庆典十周年庆典策划--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