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新

2024-10-31

私营企业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新(精选10篇)

1.私营企业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新 篇一

公司有小车,货车或客车等,对于这些车辆的管理有哪些相关的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呢?以下为齐全的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请参考。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

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浅谈企业车辆管理 篇二

【关键词】车辆;安全;管理

近年来石油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但是该行业在国内整体水平不高,管理方面可借鉴的经验不足,也缺乏实践基础,因此进一步发展石油企业还需解决诸多困难与问题。企业车辆管理涉及到很多的管理工作,总的来说可以概括为质量管理,费用管理,安全管理三个方面。每个方面又涵盖了非常多的具体项目, 例如:车辆日常管理、车辆保养、车辆维修以及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其中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是重中之重。本文主要是提出了一些车辆安全管理的方法并进行了分析。

1.健全企业车辆管理规章,突出过程监控,强化车辆动态管理。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应该把建立健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作为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做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谁主管、谁使用、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司乘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监督和保障安全行车,乘车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能干扰、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在行使过程中,如发现驾驶员有违章现象有权制止。车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驾驶员进行自查。出车前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出车前性能完好;行车过程中,对车辆行驶中的各项指标随时注意观察;收车后驾驶员对车辆的轮毂轴承、变速器等系统进行仔细检查,如遇存在问题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车辆主管部门对驾驶员的行车路线和驾驶行为情况开展路检路查,掌握车辆动态,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停车教育。

2.出车管理

为从严从细、全面规范车辆的管理,首先要建立包括车辆、驾驶员档案在内的一整套安全台账

车辆管理部门需要对企业共有的车辆状况和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有充分的了解,熟知每一辆车的载重和载客数量、车辆的使用寿命以及存在问题,驾驶员的相应资质,是休息、外出公干还是待岗。

车辆需求单位需提前一周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车辆需求申请,车辆管理部门需在每日对各用车单位提交的车辆需求申请进行复核和批复,车辆管理部门也需要进行登记备案,详细说明出车原因、出车单位、出车人员、出车路线、出车时间、使用时间等,并在第一时间将紧急出车以通知的形式下发给各单位。

3. 注意对车辆的维修保养

影 响 车 辆 安 全 的 最 重 要 一 个 方 面 是人。但是不可忽略的是车辆自身也是影响车辆安全另外一个方面,可以说是除人之外的第二要素。假若车辆质量不过关,在行驶的过程中国突然发生故障,会对车辆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在我国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为车辆的原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占了所有交通事故总和的百分之十。

汽车的寿命长短与维护保养的程度有很大的关系,要想让车辆在较长时间内安全地行驶,就应当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其性能。只有定期或是不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的车辆,才能保证其运作处于优良的状态,大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近几年,随着车辆新技术应用的日新月异,车辆的维修理念“以养代修,预知维修”的维修管理方式在运输行业中流行。即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应做到经常检查、定期保养,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从而达到“以保代养,以养代修”的目的。

4.注重驾驶员培训和培养及岗位考核制度

驾驶员与车辆相处的时间最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车辆的性能。拥有较高素质和安全意识的驾驶员,能够在驾驶途中有效地规避可能造成车辆不安全的风险,因此需要积极开展相关的培训,培训是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的途径之一,通过经常性的组织安全行车和交通法规以及事故分析、故障排除等培训和交流,定期开展"互帮互学"的活动,可以提高驾驶员的车辆驾驶能力。培训着重包括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和案例的分析。比如定期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选出驾驶技术能手,及时提励和宣传,以点带面,营造驾驶员学技术、练本领的氛围。也可以采用小型化、随时随地的培训方式。

对于驾驶员的考核,最有效的方法是设定薪酬等级制度,薪酬等级根据一段时间内的测评成绩决定,形成自测、民主测评、领导测评三者相结合的良性测评机制。此外,还需要重视对驾驶员的阶段性考核,要具体到周、到月、到季,并对每一个时间段不同的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进行统一规划和安排,形成奖惩制度,使考核透明化。例如可以进行驾驶员技术比武,对于优胜者采取物质奖励,让驾驶员在比武过程中了解自身的不足,并能取长补短,同时在驾驶员内部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竞争氛围。同时企业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员工主人翁地位,努力形成员工关系和谐、互助互爱的良好氛围;力争把员工队伍建设成爱岗敬业、奋发向上、团结互助的优秀团队。

5.结语

在当前的新形势之下, 车辆对于企业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车辆的支持。企业的车辆有时候代表了一个企业的形象,在更多的时候,企业的车辆还要承担企业产品的运输,是与外界沟通的桥梁。因此,企业加强对车辆安全的管理是新形势下的要求,对于企业安全意义重大。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全面系统的提高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减少更多的损失。

参考文献:

[1]国有企业车辆管理的有效途径 封小红 企业研究 2010年8月第16期

3.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篇三

1、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公司公务小车除副总和副总以上的领导能够配专车外,其他部门领导不配专车,但可优先使用。

2、各部门公务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出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后,交于行政部统一审批并开具派车单,由车队调度员统一调派。无论任何用车情景,其他部门及人员无权调派。长途派车可由调度员轮换安排。

3、驾驶员必须服从车队长的管理,听从调度员的调派,调度员为车队长的助手。在没有接到派车单之前,驾驶员应在车队办公室待命,不能在宿舍睡觉,严禁驾驶员理解任何无派车单的出车任务。若有特殊情景,须有公司领导或行政部负责人的电话通知。驾驶员若无派遣通知出车,按私自出车对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一人承担。

4、严格控制私人用车和外单位用车,如特殊情景私人用车,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酌情收取油料费。

第五条:驾驶员按照派车指令、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司机因公出车发生的过路费、停车费、油费、误餐费等先由调度员初审,再由行政部、财务部严格审核,每次报销的单据必须填写当次出车的时间、地点、事由、里程数等详细资料,并附派车单。

第六条:用车完毕,驾驶员填写用车实际情景记录,认真按要求填写派车单资料,回公司应及时交回行政部作统计。

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篇四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车辆,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公司所使用的车辆。

2、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人员业务外出办事使用。

二、用车责权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调度,主管人员管理。业务用车应向领导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差用车需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车船税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三、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公司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出车时一定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区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要有公司人员在场,换零部件时,可自己购买,维修完毕,方可继续用车。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7、晚间驾驶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首先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一律登记、记录、申请。

2、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

3、每次出车时,驾驶人必须到行政部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详细记录外出时间、用途、来往目的地、起始公里数、油量等内容,并签字确认,表示钥匙已收到。回到公司后,驾驶人应及时将钥匙交回行政部,并在《车辆使用登记表》上填写归来时间、返回公里数,并签字确认,表明车辆已返回。如发现未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

4、驾驶人应相互监督,用车前后应环车一周,认真检查车体外部是否有刮痕,凹陷,零部件损坏,车胎瘪陷等问题,车辆内部是否干净整洁,油表、水位是否正常,所填公里数是否属实,如发现车况异常或填写数据不真实应及时上报,并有权拒绝接车使用,责任由前一位驾驶人承担。

5、驾驶人在离开公车时,需确认车门窗户全部关闭上锁后,方可离开。如发现有未关者,罚款50元/次。

6、公司车辆需出车、送货、接货等需告知总经理,公司任何人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车辆。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私自外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车体损坏,由外借人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赔偿。

7、车辆实行节假日及夜间归位管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报主管人员并请示总经理批准。如未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一经发现,罚款50元/次。

8、公司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若出现违反交通规则,私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带、违规驾驶、违规停车等现象产生违章罚款时,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9、在驾驶过程中未按规范开车,出现违反交通规则,发生违章罚款,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追尾,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所有责任均由驾驶人承担。

五、附则

1、行政部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五

1.1 目的:为加强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依据道路交通法,以及地方政府相关法规政策,结合车辆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中所指车辆包括:公务车、商品车(含试乘试驾车)、租赁车、工作(工具)车等所有权属公司的车辆,以及用于公司工作所有权不属公司的车辆。

1.3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2. 组织管理

2.1 车辆安全管理实行所属使用单位和所属使用个人责任制管理。车辆使用的个人必须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2.2 管理职责区分

2.2.1 集团公司办公室:

1) 负责集团车辆的计划申报、调配、维修费用审核、证照及路桥费、年审年检和登记统计。

2) 负责单位车辆及个人车辆使用单位/使用人(责任人)《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附件一)的签订。

3) 组织对车辆交通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或协助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

4)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使用单位、使用个人的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车辆的技术性能安全状况及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5) 及时参与或协调公司车辆跨单位、使用人的车辆交接工作(附件二《车辆交接清单》)。

6) 负责组织车辆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自觉性,落实车辆安全管理责任制。

7) 建立、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和车辆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2.2.2 各单位负责人:

1) 负责对本单位或个人所管理、所使用的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做好本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严格按照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所属车辆进行定认定车定位管理。

3) 对车辆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日常性监督检查,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必须进行车辆安全管理检查。落实执行“三包一处理”,即包员工的安全教育、包安全检查、包不出或少出违章事故 。发现问题或出现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或处理,以减少或避免损失。

4) 安排专人做好本单位车辆的使用登记、统计或审验等管理工作。

5)负责对本单位车辆交通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的处理,协助配合交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对本单位重大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6)配合做好交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本单位进行的安全监督检

查和验收工作以及其他安全评比等活动。

7)做好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检查情况有检查人员和车辆负责人签字。

8)做好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抓好专职司机和员工的安全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司机队伍的管理。必要时可以对有驾驶证的员工集中培训学习。

3. 车辆管理具体规定

3.1 集团办公室应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造册登记、统计备案;申请(批复)单、车辆交接清单、车辆管理安全责任书必须齐全,并统一制作、下发,进行规范管理。

3.2 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当单位/部门或2人(含以上)需共用一辆车时,应指定一名车长,实施车长责任制。

3.3 实行内部准驾制度。由各部门主管协助办公室负责审核。禁止没有通过审核的员工驾驶公司车辆。

3.4 准驾人员(含租赁专职司机)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3.5 各车辆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行驶、维修记录,因无行驶记录或管理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责任处罚难以追溯的,其责任由车长或部门/单位责任人承担。

3.6 准驾车辆的员工应自觉爱护车辆,并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办公室每季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车辆安全性能及交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7 长途(800公里以上)出车或到山区危险地带出车,原则上应配2名司机同行并指定一人负责,避免疲劳驾驶,防止发生事故。

3.8 坚持公车公用的原则,严禁将公司车辆转借或租借他人、其他单位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要必须请示部门、单位主管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后,办理或补办相关手续方可转借,时候应及时检查收回。

3.9 公司所属车辆应由相关责任人员妥善保管使用,由于保管或使用不当发生丢失或损坏等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条款处理。

3.10 公司车辆要在车位内停放,服从保安指挥,保持道路的畅通。

3.11 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如有超速、闯红灯等违章罚款情况,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12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或单位、部门责任人应立刻向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同时,采取紧急救援或处理措施,积极主动配合交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现场处理。

3.13 属公司员工的车辆、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在工作期间和上下班时间,要注意行车安全,对自己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 奖励与处罚

4.1 对认真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无交通违章和扣罚的有关部门及责任人,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适当奖励。

4.2 因玩忽职守或渎职发生安全事故案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4.3 公司干部员工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 无公司《准驾证》等驾驶公司车辆的,应对当事人和“定人定车“制中规定的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直接上司承担管理责任,同时也处以100元罚款,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5 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驾驶公司车辆办私事或无证驾驶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10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6 接到属地交管部门给公司下达的《单位机动车违章处罚通知书后》,由集团办公室统一登记,并通知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领取罚单。其处罚金由车辆所属单位和负责人根据《车辆使用(行驶)记录》进行责任追溯到个人,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当事人负责向相关部门缴纳。

4.7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行为的处罚同前款。此外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有关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500-1000元罚款。其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和责任人全部承担。

4.8 因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和个人承担。因公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事故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对当事责任人处以500-1000的罚款,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事故发生,其后果由其当时责任人全部承担。

6.车辆使用维修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抓好保养、维修工作,降低使用成本,节约经费支出,保证工作用车,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所车辆和专职驾驶人员(含借、聘用),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党政办公室应落实分管人员,全面做好管理工作,负责所部车辆调度、维护保养、计划修理、燃油报销,并建立相关台帐。

二、建立车辆档案,收集车辆有关技术数据和资料(含购车发票、合格证、行驶证、附加费凭证等复印件)。对车辆保养和维修(含更换机油、电瓶等情况)记录在册。正常使用的车辆应办好车辆保险。车辆有专职驾驶员的,其车钥匙一把由驾驶员使用外,其余由党政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建立车辆使用台帐(行车日志),由驾驶员记录每天车辆的运行状况,按月或季统计、上报车辆使用报表。

四、车辆保管

车辆是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交通工具,采取集中保管、专人负责的办法,车辆在正常情况下必须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别处。如遇外出执行任务,应妥善停放在安全可靠地点随叫随到,早晚出车需临时停放宿舍附近时,须征得领导同意。

五、车辆调度

1、车辆使用实行出车审批制。应本着合理计划的原则,由党政办公室统一调度。

2、所领导用车直接通知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调度。

3、部门需要用车,应由所分管领导同意,提前一天与党政办申请联系,提出用车时间、地点,由党政办开具出车通知单方可用车。所分管领导原则上每天签批一辆用车,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4、一般情况下,车辆首先保证所领导和急需工作使用,部门用车根据工作的缓急程度进行安排。各部门之间加强联系,同一地点的在时间上许可,要做到合并用车,以求达到节约和缓解用车紧张状况。

5、在本市范围内[含五县(市)]出车,原则上车辆不过夜,应当天返回。

6、外单位联系借用车辆的,须经所长批准,私人用车一般不安排,如有特殊情况由所

长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私车。

7、未经所领导批准,擅自出车而造成后果的,由擅自出车者自负。

8、本所职工本人因私事需借用车辆的,在车辆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填写〈出车审批单〉,经所长批准同意的,由党政办公室收取用车成本费后派车,其过桥、过路、停车等费用由车辆借用人支付。

9、驾驶员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按照“用车申请单”上的时间、地点、事由出车,做到安全行车。

10、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洁,保持良好车况。车辆每次外出归来,应进行保养和检查,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六、燃油供应:

由驾驶员根据实际需要负责购买,报销前需由党政办公室登记、审核,并建立汇总台帐,月末计算百公里耗油量,做好相应的报表。定期分析出车情况,对不正常的车辆用油,要查明原因,属人为原因的,要严肃处理。驾驶员要千方百计降低油耗,节省燃油。

七、车辆维修:

1、汽车日常维护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填写《汽车维修申请表》,注明主要的修理项目,经党政办公室认可,分管领导同意,携带申请表进厂;汽车计划修理,由党政办公室提出,估算修理费用报分管领导审阅后安排进厂修理。车辆修理期间,驾驶员必须随车,配合党政办公室做好对修理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车辆修理竣工,修理项目单、结算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由党政办公室会同驾驶员验收,验收合格才可办理出厂。

2、党政办公室应掌握汽车修理市场行情,收集车辆零配件规格、产地、质量、价格等信息,对修理费用的审核必须严格把关,修理结算单签字认可前仔细核对。谁出差错,谁负责。

3、修理发票必须附修理工程项目单,并有相关驾驶员的签名。做好修理费季度报表,季末统计、汇总供财务部门、所领导参考,并发各有关驾驶员。

八、车辆正常报废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上报市处有关部门审批。

九、安全奖罚

1、全年无事故的驾驶员以百公里二元标准计算发放安全行车奖,按考核,凡发生事故者扣发全年安全行车奖。

7.车辆管理使用办法 篇七

车辆管理的基本框架:

一、对车辆的管理采取专业化管理的方式,设立车管助理,形成车管助理——物业——办公室三方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模式。

二、设立车场日,每月一次。

三、完善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报销程序。

四、完善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五、完善驾驶员的奖惩、补贴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集团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集团办公用车。第3条 权责单位

本集团的办公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4条 车辆日常管理及使用调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

第5条 公司车辆实行专人专车制度,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6条 非专职驾驶员因公务需自驾车辆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并注明自驾,由物业科确认车辆状况,审查驾驶人驾驶证后向办公室审批(领导专用车辆除外)。

第7条 集团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车辆派遣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8条 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第9条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办公室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因特殊情况不能派车时需说明理由。

第10条 驾驶员须持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出车者一律视为私自出车。第11条 派车单一式两份,驾驶员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需保存完整,便于每月核查《行车日志》。

第12条 下班后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存放,车钥匙由车管助理统一收缴办公室保管(领导专用车辆除外),领导专车按领导要求使用停放。

第13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行车日志》,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行车日志》的前一次用车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14条 潍坊本地项目部配备车辆的使用

1、项目部配备车辆原则上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参照公司车辆使用办法,由项目部负责人管理,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统一调度安排,以便于车辆统筹使用。

2、如果下班后返回潍坊,需将车辆开回公司存放,如果下班后不返回潍坊,需由项目部负责人经OA系统向办公室申报,经审批同意后,将车辆存放到项目部办公所在区域,不得将车辆私自开回家或驾驶车辆办私事。

3、如车辆因故夜间不能在上述两地存放时,应由项目部负责人在下班 前通过OA办公自动化系统向公司办公室提交申请,并注明车辆使用范围,经同意后使用。

4、项目部无专职驾驶员的车辆由物业科和办公室共同审核同意后,指定项目部专人驾驶,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借用。

5、确因需要交由他人驾驶时,需经OA办公自动化系统向办公室提交申请,注明使用人、使用性质、车辆去向,经同意后方可借用。

第15条 外地项目部配备车辆的使用管理参照上述规定,按照项目最高领导要求使用停放,指定一名专业技术精湛的驾驶员负责保养维护工作。

第三章 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第16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物业科负责办理。第17条 物业科应在每年年初根据集团车辆状况做出书面保养维修计划,预算经费数额,向办公室汇报。

18驾驶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车管助理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9条 每月XXXX日作为车场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所有车辆加满油开回公司进行检修、保养。

第20条 各部门对所属车辆的安排使用应尽量避开车场日,以便于车辆有足够的时间保养与维护,如因故不能按时进场检修保养,提前向车管助理请假,并在最短时间内预约进场时间。

第21条 车场日检修内容

1、核查加油记录、计算本月百公里油耗;

2、查对《派车单》及《行车日志》;

3、对车辆进行全面清理;

4、在物业科的带领下对车辆刹车系统、灯光系统、动力系统等内容进行全面检修保养。

第22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报修单》,车管助理审查后制订修理计划,经物业科批准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23条 集团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24条 维修费在XXXXXX元以下的,由车管助理报物业科审核,经办公室批准;XXXXXX元及以上的须由总经理批准。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维修主管(物业科)确认维修。

第25条 维修完毕后凭审批后的报修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由本车驾驶员和车管助理在维修发票签字确认后按程序报销(物业科审核、办公室审批、XXXXX签字认可)。

第26条 出车在外地发现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征得维修主管(物业科长)同意后,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补填报修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第27条 私自联系修车及保养者,费用自理。第28条 易损件和油品的采购和领用

1、集团负责统一购买车辆维修的易损件和润滑油、玻璃水、防冻液等物品。

2、建立出入库制度。

3、易损件和润滑油、玻璃水、防冻液等物品的领取需填写领料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补充;

4、消耗品的登记内容包括:数量、时间、车号、领取人、批准人。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29条 办公室下设车管助理,由车管助理负责对驾驶员统一管理。第30条 日常行为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集团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个人所得收入归集团所有,并且相关费用自理,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

(6)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 理。

(7)严禁酒后开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8)驾驶员对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应随时保持手机畅通,有公事能随叫随到。

(9)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办公室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0)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前加油。

(11)驾驶员在本省内出车上高速路前应提前检查燃油,保证燃油足够达到目的地,如有在高速路上用现金加油者,费用自负。

(12)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者,应立即报告车管助理,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日志》、《加油记录》。

(14)原则上由驾驶员负责企业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企业车辆。

(15)非专职驾驶员用车应在《行车日志》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 洁,行车后,驾驶员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核对《行车日志》,发现问题应立刻向车管助理汇报。

(16)每月车场日时,利用半小时左右的时间对新发布交通法规、交通标志等相关业务知识进行学习。

第31条 奖励

(1)根据驾驶员的工作实际设立安全奖每年XXXXXX元,年终发放。(2)优质服务奖XXXXX元(包含卫生状况、用车单位反馈意见等)第32条 处罚

1、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并罚款50元处理(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2)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用车单位投诉者;(3)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不按规定时间出车者;(5)擅离工作岗位,私自外出者;(6)填《行车日志》不认真,弄虚作假;(7)下班后无故不签退,不交车钥匙者;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内部通报批评并罚款100元(1)发生轻微安全问题者;(2)私自出车者;

(3)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者;

(4)服务态度不好,影响集团声誉者;(5)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33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4)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5)私自对外经营者。

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物业科,物业科接获通知后,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并迅速前往事故发生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患,而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

3、交通事故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1)事故地点,时间、气候。

(2)事故原因(研判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电话等。(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7)现场图的绘型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

5、本集团交通事故的处理意见,由本集团XXXXXX会议决定。

6、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本规定执行者,所发生维修费用及损害全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34条 驾驶员的劳保待遇

1、每季度发劳保手套一副、洗洁精1瓶或肥皂1块、毛巾一条;

2、每2年发防紫外线眼镜1副、雨靴1双。第35条 驾驶员的出车补贴及费用报销

(据了解,原来的出车补贴执行标准是:出市区(即到昌乐、青州等地)1次补贴20元,出潍坊市一天补贴50元)

1、出市区(即到昌乐、青州、高密、诸城等地)一次补贴XXXX元;

2、省内出潍坊一天补贴XXXX元;

3、夜间长途出车一次补贴XXXXX元;

4、星期天、节假日出车传上述规定补贴外安排调休。

5、报领出车补贴及报销相关出车费用时应将派车单附在报销审批单后面,以便核查。

第五章 车辆购买

(暂缺)

8.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篇八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派车本着“先急后缓、保障重点”的原则,车辆使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职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

2、120救护车由急诊科负责调度,救护车主要用于120急症救护使用,未经请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120”值班车辆用途。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车辆用途的,由急诊科书面向分管院长请示经同意后方可改变,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其原用途.外出医疗急救用车,由医务科请示分管领导后调配,医务科安排出车后报院办公室备案。

3、院领导黄州区内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合理派遣;黄州区以外办公用车,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医院各职能科室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写明用车时间、地点、事由经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院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派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黄州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派车单批准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

4、医院所有职工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院长批准后,院办公室给予安排。

5、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6、医院所有车辆在节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单位指定地点,车辆钥匙统一由医院办公室保管。非经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

7、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务车辆参加婚丧嫁娶等活动;严禁驾驶员在非工作日、非执行公务擅自动用公务车辆。凡公车私用造成违章及交通事故,由责任人承担后果并赔偿经济损失。

8、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院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院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9、医院车辆专职司机,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

10、救护车内的急救设备和物品必须保持完善,不得随意挪用。救护车司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适应抢救需要,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

11、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

12、院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计车辆费用凭证;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院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

13、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车辆油料及维修管理

1、机动车辆的维修实行分级管理,机动车辆有故障后,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确需维修的由办公室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办理。

2、实行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超出部分由司机负责。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出具加油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用车加油做详细登记。外出在外加油由办公室签字后,报请院长审批,方可入库报销。

3、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办公室写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补办手续。

4、车辆维修必须在医院定点修理厂维修,维修车辆时,办公室书面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并注明维修部件、费用及时间等后,方可保养或维修。

5、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领导核准,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长核准。

三、司机管理

1、实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均需将出车事由、地点、开车时间、到达时间、回车时间、到院时间、公里数、耗油数登记清楚,备查。

2、司机要坚守工作岗位,接通知后保证按时出车,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定期进行车辆的检修、保养,保证车辆安全行驶。

3、司机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和责任事故,所需费用等均由本人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医院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5、车辆保养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油料费等凭票据和出车登记及派车单报销。

6、无论值班、休息手机应保持24小时通畅,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

7、实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车辆状况处于良好状态(急救物品、油、担架等),不得带“病”出车。

9.司法局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篇九

为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车辆管理,合理计划使用车辆,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机关公务用车由局长审批。各处室公务用车需提前办理用车手续。

第二条:按照保证局机关领导用车、保证各处室集体用车的原则,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的缓急轻重统筹安排车辆。因公出差,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火车、大巴汽车等。所有人员乘坐出租车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因公出车,一般不得中途变更目的地,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要向局长事前说明情况。

第三条:机关和各乡镇司法所公车不准用于违反廉政规定的活动,警车不得用于婚丧嫁娶等活动。个人因私特殊情况需使用公车的,须经局长批准,按规定办理用车手续,并自付汽油费及过桥、过路等费用。因私用车范围只限于局机关工作人员,路程一般限于县周边200公里范围内的地区,用车时间一般限于三日以内。节假日期间警车不得私用和外出。

第四条:局机关和各乡镇司法所车辆原则上配备专职司机。未经局长批准,局内外任何人不得单独借用车辆。局机关人员未经局长批准,不得驾驶公车。各乡镇司法所车辆必须保证局机关用车。

第五条:驾驶员出车,要提前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保证出车准时、文明、安全。如果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驾驶人员严禁私自出车。

第六条:驾驶员应严格执行交通法规,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违章行车,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车辆的整洁和性能安全。

第七条:本制度自制度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司法局。

10.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篇十

车辆管理和使用制度

1、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2、机关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司机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

3、机关车辆晚上必须停放在车库,不得随意停放在其它地方。

4、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确保安全行驶。车辆维修司机必须向办公室报告,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修

理。更换大件要认真做到换新交旧。

5、车辆费用、燃油、里程由办公室分车登记,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考核参考依据。

6、车辆安排原则。一是优先正副局长公务用车;二是本单位工作用车(主要是下乡用车,城区用车一般不作安排)。

7、机关车辆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统一调度。用车人必须事先告诉办公室,办公室通知司机出车,用车完毕,出车司机必须向办公室销号;司机未接到办公室出车通知,不得擅自开车,否则扣其当日出勤补助;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直接叫司机出车。

8、节假日用车必须向局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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