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24-10-1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7篇)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安委办〔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中央企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己印发。为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执行好《国办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办通知》出台的重要意义

《国办通知》是在连续两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并圆满完成“十一五”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对“十二五”开局之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也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出台之后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是对今年工作的重要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国办通知》对于统一认识、把握大局、协调行动,实现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重大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办通知》精神上来,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迅速行动起来,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办通知》所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努力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真正把《国办通知》精神学习好、领会好

《国办通知》以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重要讲话提出的“三深化”、“三推进”要求为主线,明确提出了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抓什么”、“如何抓”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国办通知》的内容既涉及政策措施,又涉及制度保障,既有己有制度的重申和完善,又有政策措施的创新和探索。在己有制度的重申和完善方面,根据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提出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要求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加快国发〔2010〕23号文件确定的紧急避险、监测监控、人员定位、自动控制等系统和装备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等,在强化执行力上下功夫。在工作深化和创新方面,总体思路上提出了“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在政策措施创新上,明确提出要建立较大非法违法事故跟踪督办制度,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地区之间联合执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抓紧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安全科技创新实施“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编制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策,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知识等,同时明确提出把扎实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作为专门一项措施,体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与时俱进。

三、加强领导,大力开展《国办通知》精神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安监系统各级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带头学好《国办通知》,率先充分认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率先深刻理解安全生产制度创新、工作创新等内容和要求,率先在贯彻落实上动脑筋想办法,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办通知》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在系统内部学习的基础上,对地方同级政府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县乡基层政府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贯彻《国办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广泛地宣传好《国办通知》的主要精神,形成学习宣传的热潮;要注重在学深学透、确保实效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用有所成上下功夫,在武装头脑、推动工作上下功夫,确保把《国办通知》精神落实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中去。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凝聚共识、协调行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的各类典型经验和有效做

法,抓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促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富有成效的深入开展。

四、统筹协调、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着力全面推进。依据《国办通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和完善,选准着力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抓紧落实《国办通知》提出和确立的一系列新制度,继续认真执行已建立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事故防范、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措施,进一步优化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着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手段和方法、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成效。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和细化,落实到部门、单位、岗位和个人,明确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尽快把2011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地方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督促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各类企业把安全生产真正纳入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并做好跟踪、指导和协调,保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三是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国办通知》为突破口,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抓住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严格安全执法监管,加大现场执法力度,协调有关部门、相关地区搞好联合执法,抓紧强化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把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地方各级安委会及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国办通知》的情况进行督查。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

“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省、市、县、乡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

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协调联动,抓好督促落实。

(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认真落实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措施,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限期反馈督办事项整改情况。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所有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要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

三、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明确打击重点。持续严厉打击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企业,有关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打击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和手段措施,对较大以上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跟踪监管。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责任,查清并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彻底铲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和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防止前纠后犯。对打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依法落实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抓紧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以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相对集中的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工矿商贸其他及消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加大安全专项整治力度。要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完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制度,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建筑、“三合一”及“多合一”生产经营场所为重点,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安全设施。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加快城市地下易燃易爆品管线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安全措施,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严密防范建筑施工坍塌坠落以及农业机械、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冶金等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事故。

(二)突出加强煤矿安全治理。深化煤矿瓦斯防治,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利用政策和综合防突措施,切实加强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水害、火灾严重等矿井的安全管理,做到瓦斯抽采不达标不生产,水害、火灾等防治措施不到位不生产。继续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整合技改,支持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多种方式整合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业日常生产的重要内容,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层层挂牌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和行业安全准入,抓紧制定出台安全技术标准和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准投入生产和建设。

(四)扎实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卫生、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监管队伍、技术装备、工作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有效防范治理职业危害。

五、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一)大力推进安全科技创新。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煤矿典型灾害防治、矿山事故预防预警与控制、粉尘与高毒物品职业危害防控、事故快速抢险与应急处置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二)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加快国发〔2010〕23号文件确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确保按期投入应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抓紧制定各行业领域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引导高危行业企业提高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生产水平。

(三)加快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依托大型企业,在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支持下,加快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保障必要的运行维护费用。推进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油气田、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国家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托大型企业和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服务周边的区域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快全国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事故救援实战能力。

六、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一)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二)加快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的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各行业领域班组安全建设,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有效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岗前培训、全员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要严格考核、持证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进一步落实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加强安全学科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努力培养高素质的安全专业人才。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工程,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七、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防范体系

(一)编制实施安全生产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抓紧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煤矿、道路交通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安全基础的不断强化。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各专项规划,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与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保持密切衔接。

(二)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经济政策。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等制度,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认真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研究制定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工伤预防工作。研究制定扶持发展农村公共道路客运交通政策,落实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研究制定安全产业政策,加快高危行业企业整合重组,提高行业安全发展水平。

(三)继续加强安全法制建设。加快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应急避险、职业健康等知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法制保障。

(四)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创新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科学廉洁执法。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乡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2.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二

2014 年3 月3 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入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50 个重点县 ( 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的通知 ( 安委办函〔2014〕11 号) 。2013 年12 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50 个重点县 ( 市、区, 以下简称重点县) 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座谈会, 并印发了《金属非金属矿山50 个重点县 ( 市、区) 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方案》 ( 安委办函〔2013〕83 号) 。为促进攻坚克难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时间安排如下: ( 1) 抓紧动员部署, 制定工作方案。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重点县攻坚克难工作方案进行认真审核, 并于2014 年4 月30 日前将审核后的重点县工作方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备案。 ( 2) 全面排查摸底, 建立基础数据库。各省、市 ( 地) 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重点县对辖区内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认真梳理, 并于2014 年6 月30 日前建立重点县矿山基础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 各重点县要于2014 年9 月30 日前完成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 3) 注重典型引路, 培养示范矿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于2014 年4 月30 日前将本省 ( 区、市) 重点县示范矿山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 4) 强化教育培训, 提升人员素质。各重点县安全监管人员及矿长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于2014 年5 月31 日前完成; 其他矿山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由各重点县负责, 于2014 年10 月31 日前完成。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三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09〕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自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

2010年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阶段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结合节日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并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在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成果。

一是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彻底的排查,重点排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落实责任、资金、整改措施,并加强监控。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一整改销号,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动员、鼓励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继续加大对无证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进一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要突出煤矿重中之重,进一步推进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加强监管监察,严防冬季用煤高峰突击生产。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特别是井工开采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的巡查、监控,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加强石油天然气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严防油气井井喷失控、油气泄漏、平台倾覆等重特大事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特别是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燃放)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防范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杜绝建设项目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要全面落实冶金、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三、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两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水域的监督检查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针对节日临近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节前要组织对商场、医院、影剧院、饭店、宾馆、地铁、码头、机场、酒吧、学校、旅游景点、网吧、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和商贸服务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要加强节日期间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要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其在节前对各个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两节”前后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立足超前防范,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早开展风险评估、险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要认真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全力做好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提高应对极端天气事件的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群众性的应急、自救、互救知识,努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五、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强化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四

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又适逢中秋佳节,这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前的假期最长的节日。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加强2012年国庆节期间及节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分级负责,分兵把守,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岗,有效防范和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煤矿安全生产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要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煤矿重特大事故特别是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对所有煤矿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落实监管措施;对整改验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要继续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确保已关闭矿井关实关死,严防死灰复燃、非法违法生产;指导、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和责任,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十条禁令”,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全面彻底排查隐患。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矿长带班下井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对节日期间停产检修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复

产验收制度;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突出抓好节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地区和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充分估量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客车通行费政策实施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的更大压力,认真分析国庆节期间群众出行大量增加的实际情况,及早做好预案,合理安排,及时疏导,科学应对,确保群众出行安全。要深刻吸取8月份以来接连发生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 号)和全国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切实排查治理交通安全隐患;严格路面巡查执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证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要加强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严格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要严格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要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车辆的安全监管。

四、强化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节日期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防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及炮烟中毒等重特大事故;启动非煤小矿山关闭工作,严防应关闭的非煤小矿山突击生产。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严防在运输过程中泄漏、丢失。要加强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要针对节日特点,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巡查,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造成群死群伤事故。要全面落实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冶金、电力、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措施,加强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制定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要组织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场所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落实。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置。

六、继续抓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是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要高度警觉,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牢抓住“打非治违”这个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不放松,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持之以恒、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要结合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超前谋划、及早动手,采取有力措施,严把节日期间停产企业复产安全生产验收关,并实施重点监管和跟踪检查。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力度,落实各项措施,严防节后和第四季度事故反弹,巩固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以安全生产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五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安委办〔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爆炸事故教训,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迅速扭转一些地方和单位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多发的状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用3个月的时间对全国各类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化工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安全生产。

二、检查对象

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全国各类化工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各类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地方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监管力量的配置情况,危险化学品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职责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障,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化工企业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仪表控制系统是否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是否到位,已经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治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和队伍建设是否得到加强等。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验收等方面的情况。

(五)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六)企业自查主要内容。每个化工企业都要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进行认真自查,重点检查,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建立了定期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认真进行了隐患排查,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

4.安全投入保障情况,人员培训情况,夜间和节假日干部值班情况。

5.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液位、压力、温度报警和可燃气体泄漏报警)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6.应急管理情况。是否制定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定期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完备,是否采取了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外排污染的措施。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9月10日-10月10日),由各企业和各地政府组织自检。检查的覆盖面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结果要逐级上报。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在10月15日之前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检查情况。

第二阶段(10月11日-12月1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带队,深入到各省(区、市)进行检查。检查面要达到所查地区重点化工企业的二分之一。

五、检查方法

各地采取以下方法组织检查: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所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化工企业关于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及检查中自查工作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基层,现场检查。采取按计划安排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和化工企业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化工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应检查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查找问题,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尚未消除的,要求企业整改工作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未按限期整改的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四)座谈交流,调查研究。组织召开由地方相关部门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座谈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基层政府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以及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研究探讨加强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五)反馈意见,提出要求。检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检查的单位和地区通报检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检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检查意见。

企业自查要立足自身,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强的企业可组织内部专业力量进行系统排查,技术力量弱的企业可依靠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或聘请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系统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这次化工企业、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深化,也是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单位、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二)要认真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各省(区、市)要按照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省(区、市)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企业自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漏查隐患,不留有死角。

(三)检查期间,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要于每周一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上周检查工作信息,汇总后形成检查工作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

安委办〔20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安全社区建设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一项旨在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以下简称“双基”)建设,减少各类事故与伤害的主要举措。截至2011年8月底,全国启动安全社区建设的单位(街道或乡镇)已达1280个,已命名229个全国安全社区。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扩展,已由北京、上海、大连等重点城市、东部沿海地区向中西部地区延伸,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与人员伤亡,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足促进安全发展、创新社会管理,推进安全社区建设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通过建设安全社区,扩大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和深度,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进一步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要从加强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创建安全社区作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从提升社会管理水平、转变社会管理模式、增强社会管理基础、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四个方面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整合各部门资源,促进安全社区管理队伍的建设,实现以公众参与为重点的社区安全促进机制,为社会管理创新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明确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倡导“安全、健康、和谐”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安全服务、持续改进”的原则,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安全文化和社区环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提高社区成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和减少各类事故和人员伤害。

(二)工作思路。加强城市安全社区建设,推动农村安全社区建设,着力开展企业主导型、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安全社区建设,做到统筹规划、试点先行、重点突破、有序推进。要加强包括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的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完善管理机制。要结合社区实际,针对社区安全的重点问题、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实施安全促进,做实事、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继续由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扩大覆盖面,继续向企业主导型社区以及国家级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社区建设重点倾斜。力争到“十二五”末期,我国80%的省级区域开展了安全社区建设,50%以上的省级区域有被命名的安全社区,乡镇安全社区建设比例由现在的1.5%提高到3%左右。企业主导型社区由煤炭、石油、石化扩展到钢铁、电力、铁路等重点行业。

三、加强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社区推进工作机制

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安委办牵头、多元参与、联合共建”的工作机制,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日程;要建立安全社区建设激励和约束机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于本地区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度、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要把安全社区建设计划纳入地方财政支持范围,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地方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和协调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其他专业部门、社会团体、志愿者等社会资源,成立安全社区推进机构,参与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资源支持,并组织开展各类安全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实现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安全与健康。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的要求,建立跨界、跨部门合作组织机构,制定社区安全规划,规范安全基层和基础建设,组织策划和实施安全促进项目。要组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参与安全促进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建立和完善全员参与机制。

四、推进实施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策划和实施下列安全社区建设工程:

(一)推广安全促进示范项目,内容涵盖交通安全、火灾预防、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社区危险源控制、社区应急能力建设、高层建筑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从业人员职业安全与健康、安全生产“五进”(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等。

(二)建设安全健康教育基地,面向广大社区成员宣传各类安全知识,让群众知晓、掌握安全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实施全民安全素质工程,通过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应急演练、安全培训与教育、安全主题的文体活动等方式,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四)建设和沟通安全信息渠道,包括网站专页、社区论坛、社区信息化平台以及民意民情收集、处理和反馈系统等。

(五)建立安全社区建设骨干队伍,逐步配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专、兼职人员,充实基层安全社区建设队伍。

五、规范安全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安全绩效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专业性强,各建设单位要在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正确使用事故和伤害风险识别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要结合社区安全特点和社区条件,有针对性地策划实施安全促进项目,实现既定安全目标和计划。要注重对安全社区创建过程、安全促进项目、事故和伤害发生与分布规律、社区成员安全认知度以及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实现持续改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社区建设推进工作,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并结合实际作出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1-12-30】 【阅读次数:998】

川安委〔2011〕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最基层组织,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是做好整个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和支撑。而安全社区建设是全面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深入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贴近安全生产实际,以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为基本要求,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伤害为目的,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试点,稳妥推进,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强基固本、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使基层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事故伤害明显减少,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基本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十二五”期间,力争全省有50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300个建成省级安全社区,100个建成国家级安全社区,覆盖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20%以上,实现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和社区和谐。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社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创建安全社区是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简称“双基”)工作有效平台。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结合起来,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从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出发,以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为切入点,加强对社区安全的指导和服务,推动基层政府加强组织协调,协作配合,使安全社区建设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要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社区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创建规划和计划,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社区建设稳步推进。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支持、参与,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实施、全民参与的创建安全社区工作格局。

(二)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安全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创建工作中要坚持鼓励、引导、推动的原则,突出安全生产特色,试点先行、稳妥推进,每个县(市、区)可选择2-3个安全生产任务重、基础比较好和有创建积极性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先行试点,重点培育,取得经验后再稳步推开,使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积极推进企业主导型安全社区建设。企业主导型社区指由企业自主管理的社区,其居民成分主要为企业员工及家属。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要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发展开展创建工作。创建单位要致力于服务一线的安全生产,关注企业员工居住和生活环境安全,结合社区特点,开展各类安全促进活动,构建安全生产保障基础。企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及部门沟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主导型社区的安全、健康、和谐。

(三)建立持续改进的创建工作机制。要按照先易后难、持续改进、稳步提升的原则,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安全社区的积极性。启动安全社区创建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确定申报创建省级或国家级安全社区。按照《全国安全社区现场评定指标》,评定分数达到100分以上至120分的,命名为省级安全社区,形成逐级创建的安全社区推进工作机制。

(四)规范创建工作程序。安全社区创建是一项系统性、创新性工程,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推进。申请创建国家安全社区的应按照《安全社区评定管理办法》,在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递交创建备案表时一并报省安全监管局备案。申请评定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局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市级安全监管局印章、向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后向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提出评定申请。申请省级安全社区的应经所在地县(市、区)、市(州)安全监管局逐级审核同意,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印章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出评定申请,由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现场评定,达到省级安全社区标准的,颁发“省级安全社区”证书和牌匾。“全国安全社区”和“省级安全社区”有效期五年。

(五)加大创建投入力度。重点完善社区安全基础设施,改造社区环境和公共设施,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培训,积极支持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创建开展工作。

(六)加强对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激励引导。为鼓励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将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各市(州)也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建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激励机制,引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四川省安全示范社区评定标准(试行).DOC

7.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篇七

川安委〔2010〕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主要指标稳中有降,但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同比上升,重大较大事故多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冰雪雨雾天气多,电煤供需矛盾突出,加之元旦、春节将至,客流、车流、物流都将进一步增加,道路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巩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成果,确保2010年各项安全生产目标顺利实现,同时为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从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3月31日,在全省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百安活动”。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要求,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扎实工作,防止松懈、麻痹、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违规的生产建设行为。活动期间,省政府成立省“百安活动”领导小组(附件2)。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百安活动” 领导小组,加强对“百安活动”的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责任部门具体抓,企事业单位全面抓。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把活动的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

二、与学习宣贯《通知》紧密结合

7月19日,国务院制定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通知》为抓手,结合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巩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成果,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以 “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别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强宣传,务求实效

活动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要采用简报、专栏、网络、影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对活动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典型及时总结宣传,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强化警示教育。活动期间,省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基层开展督查,各级安委会也要紧紧围绕“百安活动”的主题、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重点,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监督检查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全省人民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元旦和春节,确保全国、全省“两会”的顺利召开。

附件1:

全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突出预防,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狠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切实将我省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降下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及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活动主题:

“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突出预防、保障平安”。

三、活动目标: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二是认真抓好《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委办[2010]26号)各项工作部署;三是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四是巩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五是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别重大事故,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稳定下降;六是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四、总体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通知》和《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清醒认识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实际,在总结“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谋划好“十二五”规划,切实将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突出抓好“两个重点、三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巩固道路及水上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对省重点监控县(市、区)和重点企业的监管;

(三)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事故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巩固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经营成果,确保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0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31日; 第二阶段(实施整改):2011年1月1日-2011年3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1年3月21日-2011年3月31日; 活动结束后,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1年4月7日前向省“百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总结材料(包括部署开展“百安活动”的工作情况,先进典型经验、活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

六、活动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为契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为契机,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约谈、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现场分析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等制度,认真学习总结内江威远县八田煤矿坚持矿长带班制带给企业和社会的巨大效应。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强化企业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

责任单位: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二)强化监管,坚持“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一岗双责”,紧紧盯住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奖惩,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考核权重,从严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活动期间,坚持重特大安全事故述职检查制度。凡活动期间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5起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的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省政府述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推动典型宣传,加强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

(三)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继续保持“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巩固“打非”工作成果,依法集中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推进“打非”工作向纵深开展并逐步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对在“打非”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集中整治,对限于客观条件一时难以治理的,落实监控责任,提出治理计划,落实治理步骤和具体时限。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评价制度,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推动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等落实到位。总结隐患排查治理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责任考核,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四)做好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

加大对元旦、春节、节后复产和明年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监管力度,做到工作早部署、隐患早治理、事故早防范。及时组织开展好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工作,强化措施,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 做好节日放假、停产复产的安全检修和保障工作,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严防各类事故反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五)加强应急防范和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强降温天气,进一步加强预报、预警、预防工作,及时关注、会商和提前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把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落到实处;针对今冬明春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的特点,认真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高度重视今冬明春特别是重点时段的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六)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继续保持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的高压态势,重点抓好资源整合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害威胁矿井等的治理工作。以“一通三防”为重点,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12字瓦斯治理方针,深入开展瓦斯综合治理;切实加大煤矿执法检查力度,将安全执法检查与煤炭生产许可证日常监管和煤矿在建矿井施工监管相结合,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建设行为;严格监管关闭矿井,派专人不定期巡回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将生产能力管理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将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确保煤矿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四川煤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省经信委、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监察厅。

非煤矿山:严肃查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已关闭矿 井重新启封开采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全面检查采矿权人履行法定责任情况,对采矿权人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的、开采回采率及开采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以及超控制指标生产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给予查处。抓好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矿山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国土资源厅。

道路交通:强化冬季运输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生产岗位人员职责,对不符合营运资格的企业、不具备车辆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未获取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进行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客运车辆晚上10点至次日凌晨6点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运行,严格校车管理,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法载人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好驾驶员行为规范教育,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活动,加强GPS平台监控,防止车辆超速行驶、驾驶员疲劳行驶;提前做好防冰雪、防大雾、防自然灾害的行车安全准备工作,对事故多发路段、急弯、险路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妨碍行车安全的路面障碍物,完善危险路段、施工路段行车指引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针对冰雪路面,切实加强冬季国、省道及旅游交通干线路面防滑工作,检查省安委会公示的18处公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其他责任单位:教育厅,农业厅,省气象局。

水上交通: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市州政府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县乡政府水上交通安全规范化管理责任,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遏制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巩固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砂石船、自用船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推进“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等行为;加强水上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源头监督管理,加大对自用船舶无证无照、非法载客、冒雾、夜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整治力度。严格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重点打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危化品的非法运输;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对春节“禁改限”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进行统一规划。

牵头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消防及公共安全:深刻汲取“11·5”吉林市商业大厦和“11·15”上海静安区高层住宅楼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大对消防及公共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城市区域“两类场所”、藏区寺庙、风景名胜区消防安全检查和地下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特别是强化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建筑工地及公共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装修材料、应急预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冬季防火工作,推动基层政府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实现群防群治,加强农村场镇的消防安全宣传,预防农村家庭发生亡人火灾;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七个一律”(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予以关停;凡是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予以拆除;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消防设施损坏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自动消防设施没有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不会系统操作、员工没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及歌舞娱乐场所视频输出设备没有消防安全提示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明火管理措施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凡拒不改正火灾隐患的责任人员,一律依法予以拘留。)予以查处,通过采取“责令三停”(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产停业)、拘留、临时查封等措施,对消防违法行为给予有力震慑。

牵头责任单位:公安厅;

其他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林业厅,省旅游局。旅游: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车辆趟次签单和安全例检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 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质监局,卫生厅;

其他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建筑及城市公用设施:全面开展城市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大检查。采用企业自检、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排查安全隐患,严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按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两个动态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在媒体上及时公布;开展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建设施工安全、渔业船舶安全和地方电力生产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监管工作。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安全监管局、成都电监办。铁路及民用航空:制定周密完善的春运组织方案,合理调配运力;以提速、雾季行车为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强化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开展铁路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完备站、车应急预案,严格危险品查堵。针对冬季冰、霜、雨、雾、大风等不利天气因素,加强飞行器、机场防(除)冰保障和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标准,杜绝违章飞行、违章操作事件的发生,确保空防安全。

牵头责任单位:成都铁路局、民航四川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监察厅、省安全监管局。民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禁企业违规组织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突击生产,严禁超定员、超定量、超规定时间组织生产,严禁超量储存;督促企业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控,清理厂区、库区周围的杂草等可燃物;严格禁止在企业的生产区、库区内及其外部安全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做好消防准备。

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

(七)做好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杂志等多种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百安活动”深入到企业、乡村、学校,不断强 化一线岗位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安全素质,培育安全文化。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

附件2:

四川省“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成云 副省长

副组长:蔡 竞 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书成 省安办主任

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信委、监察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文化厅、林业厅、卫生厅、国资委、省广电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气象局、农业厅、成都铁路局、民航四川监管局、省国防科工办、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应急办、成都电监办、省总工会、团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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