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2024-11-16

建设合同补充协议(8篇)

1.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一

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欢迎阅读!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就 工程发、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补充协议,并作为工程付款、结算等依据,其他事宜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承包范围:包工包料、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开工日期:年月 日

竣工日期

年月 日

合同日期总日历天数:

承包人若延误工期,每天需按合同价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属停水、停电原因经甲方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工期顺延。

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质量验收标准:合格。

金额: 大写:

执行1996年《山东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XX年《山东建筑工程综合定额潍坊市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山东省价目表》,以及配套的费用定额,现行有关规定,按施工图预算加变更签证费用据实结算。工程类别:按单位工程实际类别。取费等级:丙级,人工工资单价建安装饰均为28元/工日,临设增补费按建筑面积8元/平方。室外配套工程类别:按V类结算。工程竣工验收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

1.主体阶段分四次拨款:拨款时必须扣除甲方供料款

基础至±0,拨付割算款75%;

一层至二层,拨付割算款75%;

三层至四层,拨付割算款75%;

五层至封顶,主体验收完成,拨付割算款75%。

2.装饰阶段拨款:

内、外墙完成拨付割算款75%;

地面、屋面工程完成付割算款7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至割算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后三月内办理完工程决算,审计完毕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余款保修金5%按国家规定执行,待保修期满三个月内无息付清。

1.瓷砖、洁具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样品和价格。

2.电线、电缆、配电箱由甲方提供,开关、插座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价格。

3.防水、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材料由发包人指定品牌型号确认价格。

4.塑钢窗、内门、防火门、出库门、进户门及不锈钢栏杆扶手由发包人指定主材和确认价格由施工单位统一加工安装。

5.据实结算的材料需双方共同看样定价订货。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所施工的防水、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专业施工必须用有备案资质的单位,并经甲方考察认定后方可进行分包,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发包人存档。

4.按规定允许找差价的议价材料,由甲、乙双方按届时市场价签证确认。

1.甲供材乙方计取材保费:1%。

2.甲方分包项目,乙方计取管理费2%;

3.定品牌认价的材料不计取材保费。

4.甲供材超出预算定额部分,按甲供价增加10%扣款。

5.工程投标产生的费用,承包人承担按照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部分的费用。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须按照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察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由于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没达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要求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2.民工工资:

乙方应建立行之有效的民工登记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甲方可随时检查,乙方应按约定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确保民工不上访。因甲方不按约定拨付工程款,乙方有承担垫付民工工资的责任,因乙方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上访,甲方有权将乙方工程款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3.工程资料:

承包人须确保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和安全技术资料详实完整,达到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并按时提交发包人和进行备案。

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承包人推诿不作为,在通知后七日内不安排维修,发包人可自行安排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由承包人补足差额。

1.三通一平:发包人保证水、电供应和道路通畅。

2.塔机安拆:乙方服从甲方安排,避开管线位置,服从甲方的施工现场总平安排。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3.回填完成后,在发包人后续工程配套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承包人所有临设应及时拆除,以免影响工程进度。

4.水、电管理:临时水电不得外借,不得出现偷水、窃电现象,否则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工程产生的营业税: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2.工程产生的水、电费,由发包人代扣、代缴。

3.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娱乐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生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的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以现金或变相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人员行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现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上述行为所涉及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及其它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有权举报,廉政监督电话:***或***。

十六、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条款首先执行本协议内容。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起诉。

本施工补充协议由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一式四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二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篇二

甲方:

乙方: 天津天元建筑设计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辽宁路商务快捷酒店改造项目设计工作签订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针对设计取费及设计周期等相关问题作为该合同的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与已经签订了的2008-XX《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设计取费

设计取费采用分期性取费,双方商定为人民币20万元,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及招投标费用。在不限于以下几方面设计约定此价款不得更改:

1、甲方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增加或减少总建筑面积。

2、修改设计、变更设计、补充设计。

3、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如有非重大设计修改、变更设计。

4、如有重大设计修改、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调整设计周期和设计费。

二、设计费支付阶段及比例

1、第一次付款:签订该合同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设计费得30%,即人民

币6万元。

2、第二次付款: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并提交甲方后并顺利组织施工交底后,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的40%,即人民币8万元。

3、第三次付款:乙方完成各阶段设计服务,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余款,即人民币6万元。

4、甲方分期付款时,乙方提供甲方相应数额的正式发票。

二、设计周期与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辽宁路商务快捷酒店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工作.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5日内提交建筑平面图由甲方审定,15日内提交建筑立面图两个不同方案的效果图。

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并在15日内提交消防审批图

纸,25日内提交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

三、设计配合及服务

1、该项目统一由乙方组织,统一协调进度,控制质量,遇有专业性较强的专

项工程,甲方可另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乙方负责审核,并进行设计配合。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参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验槽、基础及主体验收、竣

工验收等各阶段工作,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项目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属

于设计问题或一般性设计变更应当时解决,若是重大设计修改应在一周内完成,并尽量缩短出图时间。

4、乙方应做好内部质量控制,减少错、漏、碰、缺等图纸问题,若发现问题

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字):法定代表人或(签字)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篇三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场项目工程设计一事,已签订有关合同。现就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上海××置地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广场项目工程设计一事,已签订有关合同。现就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补充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设计概况

项目名称:××广场

项目位置:上海市闸北区×××路××号

用地规模:××××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投资规模:约××××万元人民币;

用地性质:综合第二条:设计依据

1、现行的规范、规程、法令、法规和技术规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

(1)设计委托书;

(2)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

(3)1/500地形图、详细规划设计图;

(4)现状管网图;

(5)工程地质勘测报告;

(6)项目相关策划书和内部功能定位的意见(或另加分期开发计划);

(7)设计过程中由甲方有效签署的有关设计修改的传真、文件、通知和本项目设计会议纪要。

3、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解释顺序为:

(1)本补充协议书及其附件

(2)甲方有效签署的有关设计修改的传真、文件、通知和本项目设计会议纪要

(3)设计邀请函或招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建设工程委托设计合同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设计阶段

1、全部设计工作分不同阶段完成,各阶段具体划分为:

第一阶段:初步设计。完成时间:××××年×月××日;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完成时间:××××年×月×日。

完成合同内容的设计总工期:为××天。

另:中期汇报乙方应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合同等所称的“天”、或“日”,均为日历日。所有设计期限,均为包括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在内的期限。

3、前述“完成时间”,均指乙方完成相应设计成果并提交甲方的,如经甲方认可并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则完成时间以乙方提交甲方之日为准,如甲方或相关部门提出修改,修改后通过甲方及相关部门审查的,则以修改后提交的日期为准。

施工图审查阶段,以甲方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准书为相关部门审查通过为准。

4、设计期限的延长:设计合同文件中确定的各完成设计期限,除甲方提供关键资料不及时可同期限顺延外,不因方案调整、增加设计深度、建筑面积增加等延长

第四条:工作内容

1、根据甲方的时间要求,参与甲方委托的策划公司的策划方案的评审和定案工作。

2、与甲方、政府审批部门和专家组进行方案汇报和讨论工作

3、设计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总图及外线综合管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结构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含消防水专项)设计;暖通工程(含消防防排烟专项)设计;电气工程(含消防电气专项)设计;弱电工程(部分弱电子系统)设计;景观、小品设计;经济分析和工程概算

4、材料设备选择的咨询以及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项目密切相关、必不可少的系统、专业和其他特殊工种的设计;

5、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其它内容,各阶段设计审查意见及深化要求的设计内容。

6、负责与前期设计的外埠设计公司进行协调、沟通、移交及回复、咨询等工作,对设计文件审查服务。

7、负责提供当地认可有效的高层挡光分析报告。

8、负责对应阶段的政府的专业主管部门报审、报批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调整。

第五条:设计深度及要求

1、各阶段设计成果和设计服务必须符合中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满足上海市关于报审建筑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根据工程项目需要向乙方提出的其它设计深度要求。

2、设计图纸中除各专业绘制楼内管网平面图外,还应绘出楼内各专业综合管网平面图、剖面图及标明各管路各点的实际标高。给出全部预留孔、洞的位置及标高详图。

3、评审、评估甲方现有的方案设计并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设计。

4、负责提交最终定稿,达到甲方要求和满足政府审批部门要求的标准并经甲方确认。具体设计文件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甲方指令

乙方应当严格执行甲方指令,但对于甲方发出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范的指令,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指出并提供相应的标准、规范依据。乙方并应当以专业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的水平、能力和谨慎,就甲方指令等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常规之处,向甲方指出并指明其可能的后果,并应当按甲方的再次指令执行。甲方未发出再次指令的,乙方应当按原指令执行。

第七条:设计变更

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期完成设计及相应的设计变更。

2、乙方按甲方要求设计变更时,应当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工程量、工期及造价、工期增减分析报告。

第八条:设计进度

序号

设计阶段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初步设计文件概算 3 基础图

主体图

综合管网

设备

各配套

概算

第九条:设计文件文本质量

1、提交日期:按设计进度要求执行

2、份数:在每个规定的提交日期,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八份,施工图设计八份(其中六份装订),所有设计文件电子文档光盘六套。乙方所提交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规章、标准,以及政府审批的程序和要求。

3、规格:乙方提交的所有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国及上海市现行各项规范及标准;设计深度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并经甲方认可。所选材料必须经甲方确认能够满足要求,充分达到工程效果,并减少甲方工程成本。

第十条: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设计提供帮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2、乙方负责绘制向政府机构提交必要的报审报批文件与政府机构汇报等,办理审图、报批等手续。

3、扩初设计并应当根据已批准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应当根据已批准的扩初设计进行设计。

4、乙方的方案设计必须有估算,扩初设计必须有概算,施工图设计必须有预算,并应当附相应的主要材料表,必须明确工程项目设备材料价格指数,按编制当时上海市的设备、材料市场价格计算,并应当合理预测设备、材料价格的浮动因素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动套因素,确保工程造价不超过估算总投资。

5、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文件,在设计期间乙方应在甲方或政府的要求下按甲方约定的时间无偿修改或调整设计。乙方交付全部设计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及甲方的审核,并根据审查和审核的结论,负责按甲方约定的时间调整补充。乙方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有责任根据甲方在工程施工中有可能出现的调整、改变而将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和完善。

6、乙方负责与前期设计单位进行协调、沟通、移交及回复、咨询等工作,对现有方案阶段

和扩初设计文件审核顾问服务。乙方在工程施工进程中要有计划地(定期、不定期)对甲方进行回访及现场处理,并保证随叫随到,且接甲方通知后到场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7、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设计,并对其设计文件的质量及设计技术负责;设计合理的使用年限必须按行业标准执行。

8、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及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承担造成的损失和全部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设计费。对甲方提供的方案、资料等有责任进行评审、论证,并提出认为合理的方案、方法、建议。对甲方提供的方案、资料有误而有可能导致错误的结果,乙方又没有进行评审、论证就采纳而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和损失。

9、乙方给甲方提交的设计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设计人员履行设计任务,如出现人员不符等问题,如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设计费,同时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失(包括项目的违约金、误工费用、管理费、财务费等)。

10、乙方应当组成专为本工程设计服务的设计项目组,并应当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姓名、年龄、技术职称、注册情况、参与设计的主要建筑工程名称、从业年限等)证书(职称、注册、专项设计等)复印件,各专业负责人证书(职称、注册、专项设计等)原件及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要求约定的时间和主要设计人员必须集中为本项目设计。如特殊情况乙方调整人员,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11、甲方对乙方工作的确认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公司的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万元整(含本协议全部服务内容及税费。本费用固定不变,一次性包死,不因超过设计范围的补充设计、增加设计深度、修改方案设计、建筑面积增加以及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基准价或费率的调整等因素而调整,亦不因《设计合同》第五条所提及的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设计预算的调整而调整,不因“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存在差额而调整,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该设计费已包括乙方应甲方要求参加招标工作;与甲方委托的本合同设计范围外其它专业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必要的沟通、说明;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参与施工前和施工中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根据工程进度完成现场施工技术配合(包括对施工中出现工程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参与技术分析和提出相关的技术解决方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单项、单位工程验收和项目竣工验收等活动的所有费用。)

2、付款方式:

(1)完善扩初设计定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后,付款××万元。

(2)完成全部设计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取得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后,付款××万元。

(3)设计文件完成并经过施工图技术交底后付款××万元。

(4)项目竣工后无设计问题,付清设计费。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政府原因除外)未经甲方同意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甲方此项目推广前,乙方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在任何情况下(政府原因除外)不得向第三方泄漏、转让,如果甲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述情况发生,甲方将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设计费用,同时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0%。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时付款给乙方,称为违约,违约赔偿金标准为本项应付款的日千分之三。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或修改设计,称为违约,违约赔偿金标准为总价款的日千分之三。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

3、乙方所提交的设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深度、内容和时间,均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同本款

第2条。

4、乙方应当随时应甲方的要求或征得甲方同意后修改其设计中的错误、矛盾、偏差、或漏项。因乙方设计偏差、错误、矛盾或漏项,致使项目施工工期延长或建设成本费用增加的或出现事故的,乙方应当负责立即出具满足要求的设计修正并承担相应赔偿

补偿责任,如给甲方或任何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当赔偿该损失。

5、乙方未参加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或对于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未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逾期达五日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协议总价款5%的违约赔偿金。

6、乙方设计原因导致工程可能严重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退还全部设计费用,乙方并应当承担本合同设计费总额20%的违约赔偿金。

7、因甲方的原因导致设计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设计期顺延。

8、甲方有权根据需要随时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而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提交已完成的设计并交还甲方资料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费用;如因乙方单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另委托公司完成此工作量的全部费用,同时承担违约的责任。

9、双方确认,乙方的责任不以设计费总额为限。

第十四条:其他条件

1、本补充协议只有在双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被修改、补充。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对方,协商解决,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逾期或延误应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有权将乙方的公司名称和本项目的设计人员的名称、简历、图象以文字、图片、网络的形式应用在本项目的任何时间、任何传媒的宣传和推广,同时乙方及其项目的主要设计负责人应接受甲方的邀请,参加甲方的宣传推广发布会等活动。

4、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

(1)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

(2)设计进度时间表。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传真:传真: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范本 篇四

承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平方米; 层数: 结构类型: ; 沿高/跨度: 批准文号: (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 工程性质: (指基建、技改、合资)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质量等级: (优良或合格) 合格工程承包造价: (金额大写) 暂定¥ 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工程本)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拟定的,适用于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内或承包造价在50万元以内的建筑工程。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期

1.1 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工期总天数为 / 天。

1.2 承包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根据工程实际发生,其费用甲方另行支付。

1.3 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罚,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无 。

第2条 图纸

发包方于 / 年 / 月 / 日,向承包方提供 / 套图纸。

第3条 发包方、承包方驻地代表 发包方工程师姓名: ; 承包方项目经理姓名: 。

第4条 发包人工作

开工前办理完毕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构筑物拆迁,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提交办理有关证件、批件的合法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承包方,并于现场交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购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及施工扰民问题,合同签订后 3 天内组织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在收到承包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 3 天内予以确认。凡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时,发包方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5条 承包方工作

5.1 每月 5 日向发报方报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 5.2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发现地下障碍和文物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按有关具体规定处置,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在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后 天内向发包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工作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六条 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6.1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检,并于

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参加,验收合格,发包方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发包方不在验收纪录上签字,可视为发包方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6.2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10天内组织验收。发包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发包方、承包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方于5日内按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备案合同即告终止。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第7条 设计变更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7.1 施工中发包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发包方应在变更前10天向承包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变更。承包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并于5日内,根据约定的可调整方式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日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2 本工程按可调整的承包方式对承包造价作如下调整:

第8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8.1 双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发包方按下表约定分 3 次向承包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发包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应付款的利息。

第9条 材料设备的供应

9.1 发包方按双方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供应材料设备,如与《一览表》不符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应对各自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各自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9.3 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定。

第10条 争议

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 向 北京市铁路运输 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二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11条 违约

发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2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分别保存;副本 8 份。

第13条 补充条款如下:

13.1暂定合同价为:人民币元,大写:(暂定)万仟佰拾元整(本合同价中含税金);

13.2图纸及装饰标准须经需方确认签字后和预算书作为合同附件,结算时按施工图纸、洽商变更等相关资料增减费用,若需方提高装修标准及增加范围,并被需方确认后,其增加费用另计.

13.3 工程施工的划分会议纪要作为合同附件 13.4工程保修:乙方承担贰年的保修责任,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即日起生效)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5.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篇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工程名称:

承包方:

发包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承包单位: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发包单位: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则

1.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承包方与已方签订的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内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工程的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

3.1.1总体工程名称:

3.1.2承包工程名称:

3.2承包工程地点

3.3 承包工程内容:

3.4 承包工程资金来源:工程款

3.4 承包范围: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阶段工期:天

4.1开工及延期

发包方需在开工7日前办理好:

4.1.1土地征用、平整场地、障碍清除。

4.1.2完成施工所需水(上水、下水}、电、通讯线路接驳,变压器规格符合施工要求。

4.1.3保证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间的通畅。

4.1.4提供完整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4.1.4开工前相关证件办理齐全。

4.1.5组织现场交验,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

4.1.6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完成。处理好施工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1.7处理好施工现场当地邻里关系,地方政府各部门关系协调,地方势力阻工等问题的协调解决,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4.2.1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在接到申请后的 4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 48 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承包方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4.2.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发包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并相应顺延工期。

4.3工期延误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

4.3.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或当地势力无端生事阻扰工程进行,影响工期的,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发包方负责协调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48 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承包方不承担责任。

4.3.2因发包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等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4.3.3因发包方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提供施工

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等原因,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窝工,发包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4.3.4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工期相应顺延。

4.3.4 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承担相应处罚。若延误工期长达 14 天,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并保留向承包方索赔的权利。合同价款与结算

5.1本工程价款按确定。

5.2价格调整的因素

工程遇到下列情况发承包方应在 3 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 4 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5.2.1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5.2.2招标工程发包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5.3价格调整的依据

5.3.1工程师工程量签认单。

5.4工程拨款与结算

5.4.1款项支付:按双方签订的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5.1规定执行

5.4.2经承包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4.3其他结算方式:

5.4 其他约定:/。违约责任

6.1发包方违约责任:

6.1.1未按时拨付工程备料款,每逾期一日,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元。

6.1.2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每逾期一日,向

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元,并相应顺延工期。

6.1.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每逾期一日,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元。

6.1.4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承包方损失:,并顺延工期。

6.1.5发包方未完成本协议4.1项所列内容,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6.2承包方违约责任:

6.2.1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按双方签订的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6项规定执行。

如承包方行为对整体施工进度已造成严重影响,发包方有权将其未完成的工程内容交由其他单位完成,并与承包方解除合同或另行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6.2.2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发包方支付最高额度合同价款的 1 %作为违约金;发包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总体工程质量事故隐患,且无法修复的,发包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 按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7.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双方都应执行。

7.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演出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篇六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及一切演出器材标准,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约定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了《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1、现场演出音响的配置符合甲方的要求标准。

2、现场演出乐器的配置符合甲方的要求标准。

3、现场演出灯光的配置符合甲方的要求标准。

4、现场演出的调控符合甲方的要求标准。

5、其它事项说明:

1、音响要求标准:(1.)主扩线性音箱zsound12a八只

(2.)超低音箱zsound四只

(3.)舞台返送音箱nexo ps15六只

(4.)返送功放lab 10000q两只

(5.)调音台venue sc48一台

(6.)无线手持麦sennheiser ew100g2四只

(7.)麦克支架十五支(包括鼓)

(8.)音频缆cannera&wirelwind六条(9.)调音师一名

2、乐器要求标准:(1.)吉他音箱[marshall jcm900或jcm2000]

分体音箱

(2.)贝斯音箱[ampeg svt-4$ampeg svt-810]

分体音箱(3.)键盘[roland rd700一台&roland fantom

g7或x7]

(4.)鼓[Yamaha maple custom 五鼓一套&镲片

ziljian一套五片装&吊镲架3个&踩镲架1

个&踩锤1个&鼓凳1个]

(5.)专业鼓麦克一套[shure beat52a1只&beat

98d或beat56 3只 &sm57 2只&sm81 3只]

3、灯光要求标准:()方需《合同/协议》的灯光数

量,质量来搭建舞台,并保证演出现场呈现的效果。

4、现场调控要求标准:()方需按()方需求,配备一定人

员协助()方现场音响,灯光,音乐,摄像,视频输出等事项。

5、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现场舞台,音箱,灯光,等设备有一件不符合()方要求的标准,()方将拒付所有合同约定的金额。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7.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篇七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担保人:

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担保人就抵押借款合同中关于抵押物等事宜,经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同意:此次签订借款协议时,对抵押物的评估价格为三方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在借款方违约不能还款时,三方同意对抵押物不再另行评估作价。

二、借款人和抵押人在签订本协议时,即同意在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经贷款方催促后在十个工作日仍不能还款时,将抵押物由借款方委托给具有法定资质的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三、三方同意对抵押物的拍卖底价可以低于借款时的评估价格,为借款本息加实现债权的费用(含拍卖费、律师费等)。

四、如拍卖时发生流拍现象,每流拍一次,则对抵押物底价下浮20%,同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另行提供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如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流拍时,贷款方可与借款人和抵押人协商,以第二次流拍时抵押物确定的底价抵偿借款;对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和抵押人继续承担连带清偿义务。

五、拍卖时如发生两次以上流拍情况,而借款人又不同意以抵押物抵偿借款时,则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提供优质抵押物,以弥补抵押率不足部分。

六、以住宅楼为抵押物的,在委托拍卖前由借款人负责将住宅内的居民迁出;如借款人不能移交住宅楼,则由贷款方向抵押物内的居民提供不超过六个月的周转住房,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七、本协议书一式 三 份,自三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各执一份,与借款抵押协议等一并作为此次贷款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办理公证手续。

八、、借款合同及抵押担保协议中与本补充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贷款人(公章)借款人(公章)抵押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8.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篇八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安顺市普定县双龙苑商住楼工程”建筑施工工程合同》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定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结构类型:底层为_______________结构、地上_____________层为_______________结构。

5.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_______________改为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取消。

3.本工程为满七层,结构找坡。

4.楼梯踏步为_______________。

5.外墙_______________取消。

6._______________取消,改为_______________。

7.其余均按原图施工。

三、合同工期

(本协议中所列日期均为日历天数记)

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总工期_______________天(含法定节假日)以《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所载日期为准。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按建筑面积一次性包干,_______________元/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如按甲方要求另增加工程量的,按双方协商价计算;本工程为垫款主体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主体_______________安装完毕,甲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主体_______________完工,甲

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内、外装修完工甲方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支付给乙方,其余款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的_______________%,滞留_______________%作保质、保修金,等到保质、保修期到后一次性付清。

五、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处理

1.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补充协议一式______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______份。

3.本补充协议系《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5.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____日内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_______________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___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_______________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___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_______________个月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______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

____________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______%(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____________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______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____________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____________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______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在其后____________个月内按月平均分____________批付清工程结算尾款。

2、____________年以后施工的桩基工程结算事宜:桩基施工完毕经质检合格后,乙方备齐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书,甲方收到齐全的工程资料后____________日内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甲方审核结果后,甲方在____________个月内平均分____________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____________分之一审定结算款)。

3、地下室工程完工出±____________后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应将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____________日内审核完,并支付结算款的____________%,其余的____________%在扣除结算总价____________%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体封顶后____________日内支付。

4、上部结构工程甲方按结构施工进度每完成____________层支付____________%工程款,砌筑工程根据工程总砌筑量均衡分____________段,每次支付____________%工程款。主体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每完成____________层单项工程为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阶段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____________%工程款。前述每一阶段施工进度完成后,由乙方将形象进度报表交甲方,甲方在____________日内按合同约定要求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无异议后____________日内按审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给乙方。

5、工程竣工验收完后____________日内按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付至____________%,在工程结算审定后____________日内平均分____________期支付完工程结算余款(扣除____________%保修款)。当结算时间超过____________个月,则自工程竣工即领取档案合格证之日算起____________天内甲方付至工程总价的____________%。

四、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各项手续

本合同工程凡需乙方协助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各项报建、报批、报验、质监、质检、安检等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____________日内办妥交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本协议为报建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报建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____________项目部正式成立、乙方按期办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三)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签订施工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施工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施工合同基础上变更施工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因乙方新购置一批自卸车辆,甲方应保证乙方土方总运量,不低于____________方。

2、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停工,每天补偿车辆误工费____________元。具体包括:

甲方应保证乙方施工人员住宿通水通电,如断水断电超____________小时,乙方无条件停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如天气及路况达到可开工的条件,甲方无法安排乙方施工超____________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节假日、双休日或者银行出现故障和特殊情况可顺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工程款,如超过____________小时乙方有权停运,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保证施工工地内有人发货、验收,因甲方工作不到位造成乙方不能够正常施工,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乙方实际生产的经济损失向乙方进行赔偿。

3、付款方式及价格按原有施工合同条款执行。如有新标段,价格另议。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施工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施工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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