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社区居民自治公约(11篇)
1.xx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篇一
昌盛社区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公约
(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全体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行为规范,对本社区所有组织和个人均有约束力,全体居民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社区居民自治。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党支部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妇联、工会、青年团和计生协等群众组织共同参与。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全面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2、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月专题研究一次计划生育工作。
3、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配齐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与其签订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落实待遇。
4、根据社区工作需要落实计划生育“四级”管理网络,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5、实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
6、组织好社区已婚育龄妇女中的无业、个体、下岗等人员的健康检查服务活动。
7、组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8、教育党员干部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
9、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要定期进行考核评比,落实奖惩。
10、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公开栏、举报箱,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五条 社区计生管理员职责
1、当好社区的参谋助手,协助社区居委会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目标。
2、搞好宣传教育,普及育龄人群“五期教育”,搞好宣传发动,搞好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3、全面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生殖保健情况,建好管好各类计生台帐。
4、准确、及时地申报、审批、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做好各项计划生育信息报表的上报工作。
5、做好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发放工作。
6、组织好本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康检对象的健康检查及“三生”服务工作。帮助群众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随访服务工作。
7、做好流入、流出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按规定及时为流出育龄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支持、协助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开展好各类活动。
第六条 楼院长职责
1、负责对本楼院育龄妇女进行计划生育政策、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组织本楼院内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参加健康检查服务活动。
3、掌握本楼院的出生、新婚、死亡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人员名单。
4、掌握本楼院计划生育情况,及时反映本楼院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门栋长职责
1、掌握本门栋的人员分布情况,积极宣传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并做好优质服务工作,确保本楼栋内各项计划生育目标的落实。
2、及时向楼院长反映本楼栋的流入、流出、死亡、出生人员的情况变动信息。
3、为本门栋育龄人员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第八条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参与本社区有关计划生育内容的会议,发挥协会监 督职能。
2、在辖区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中起带头作用。
3、社区建立会员小组,会员建立联系户,形成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小组。
4、参与计划生育宣传培训活动。
第三章 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按时参加社区组织的人口学校的学习、培训。
第十条
符合一、二孩生育政策的要及时办理生育证申报、审批手续,领取生育证。
第十一条
按政策申请生育指标,做到结婚、生育或收养子女后,十五日内向社区进行申报。
第十二条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十三条
育龄人员应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十四条
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政策内怀孕后,需要终止妊娠的,应向社区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第十五条 因务工、经商、探亲或其他原因外出30天以上者,需向社区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应与社区签订《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书》,外出期间应随时将自己的现居住地地址及联系方式告知社区,每三个月向社区提供一次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第十六条
当家中有暂住15天以上的育龄人员时,应及时向社区汇报流入育龄人员的婚育情况,并督促流入育龄人员及时办理、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十七条
对外租赁房屋时,需与社区签订出租房屋计划生育合同书,提供租房者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八条
不得收留、包庇、窝藏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第四章 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
第十九条
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使育龄人员及时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条
管理无业已婚育龄妇女要参加社区每年3 月、9月为其提供避孕节育健康检查服务。
第二十一条
管理在职职工的已婚育龄妇女每年要将工作单位的《计划生育接管证明》回执单交于社区。
第五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成绩显著者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
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办事处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二十四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有关待遇和奖励。
第六章 处 罚
第二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因领导不力,不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等原因完不成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需向居民代表大会检讨,直至由居民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给予罢免,或报请上级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人口统计中每出现一人次新婚错报、孕情 漏报或错报、出生错报、出生瞒报或漏报的、计生管理员当年不得评为社区及计生部门的先进个人。
第二十七条
对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政策外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给予警告,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逾期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二十九条
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给予警告,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三十条
有违反现象的居民户,取消其评先受奖资格,不优先考虑其享受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公约由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 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2.xx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篇二
(一)研究背景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部分福利、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逐步分离并转交给社区,建设社区工作的发展日益重要。进入二十一世纪,社区开始成为人们所熟悉并依赖的生活环境,城市居民自治关系到居民自身的切实利益以及健康安定的生活,也关系到社区建设的稳定性与民主性以及国家的安定。但社区服务发展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如服务人员专业化低,居民参与率不高等。
(二)研究思路
本文研究主要以社会互动理论、社会网络支持理论为切入视角和理论框架,采用文献分析法、实地观察法、无结构式访谈法进行案例研究。以C市N区H社区真实案例,将社区案主与社工以及社区居民积极分子均纳入具体的情境之中,以观察员和记录员的角度提出城市社区与居民建立关系的实务方法,分析专业社会工作者以及社区居民积极分子在社区服务中的优势。从而探讨、分析具体社区案例中的社区工作人员和积极分子他们在城市社区中的服务专业提升上发挥怎样的作用,以及社工是如何整合资源介入社区居民的生活,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居民服务当中如何运用等。
二、概念与研究理论
(一)概念界定
1、社区服务
社区服务指在政府的指导和扶持下,在民政部门的倡导和组织下,以街道和居委会为依托,以社区居民的自助与互助为基础,面向生社区全体居民,重点关注弱势群体,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而开展额各种社会福利服务和便民服务。
2、社会工作
社区社会工作,主要是指在中国城市的区、街、居等社区范围内,在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理论知识指导下,运用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为全体社区成员尤其是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总称。
3、城市社区居民自治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是指依靠城市社区居民自身力量,以国家相关法律为依据,遵循社区居民自我管理、统一协商,民主决策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参与到解决社区事务的问题中来,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
(二)理论工具
本文试图运用社会互动理论,社会支持网络理论进行分析。互动论研究将社区案主面临的问题置于社区这个特定场域之中,集中在社区独居老人与社工以及社区居民自治在这种互动情境中进行研究分析。
社会支持网络指出,一个人所拥有的社会支持网络越大,就越能更好的应付来自环境的各种挑战,通过这些支持,个人得以维持社会身份并且获得情绪支持、物质援助和服务。社会支持网络模式近几年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社会工作和社会保障领域,尤其是对农民工、下岗职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研究。
三、社区服务案例分析
本文从C重庆市市N区H社区的调查材料中选取两个长期案例加以分析,凸显社工如何整合有利资源介入社区居民的生活。
(一)案例一:
访谈案主是一位独居空巢老人,王婆婆。外地人氏。为躲避战乱与老伴来到重庆生活,现在老伴已逝,膝下无子,一人独守。
通过和案主的访谈,社会工作者通过案主的态度和言语仔细观察,社工决定每周定期并坚持去看望老人,运用个案开展工作。经过长时间的与老人接触,老人逐渐接受社工和邻。此次探访中,社工特意找到社区居民代表H女士,希望他可以带动小区居民主动去关心、帮助老人,从而减轻老人的孤独感。现在老人没有事就会主动走到小区院里和居民聊天,彼此作为各自的倾听者和诉说者。现在老人明显比以前更加开朗,也结交了小区其他老年朋友,个人的社交圈明显的拓宽了,也积极参与社区举办的各种活动。
(二)案例二:
访谈案主是一位高龄独居老人,吴爷爷,重庆本地人氏。案主患有严重的眼疾,行动不便。老人退休金较为优渥,曾经入住过养老院,由于养老院服务质量差,原有的饮食、起居以及生活方式无法得到满足和支持,老人难以适应养老院的生活,最后决定选择回归家庭养老。虽然子孙会定期看望他,但老人因为自身健康原因,根本不能参与正常的社会活动,被迫从社会生活中撤离,与之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体系单一,薄弱,稳定性较差。
通过之前几次与老人的交谈,可以发现案主具有一定文化,说话条理清楚。故社工采用缅怀疗法,通过带领案主进行往事回顾,从过往中的获取成就感,从而打开心,探访人员包括案主,社工,以及居民自治委员会社区积极分子何利君阿姨。在前后至少六次的访谈时间里,老人频频赞赏何阿姨平日对他的照顾,通过老人对社区阿姨的赞扬,透露出安慰。我们能够深刻理解到作为社区活动积极分子何阿姨的热心和不易。
四、社区工作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一)促进居民“四个自我”的形成
社会工作崇尚“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强调开展这次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就是为了实现以社区居民的利益、需求为本,以预防、治疗和发展的服务模式唤起居民自治的积极性,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目标的实现。
(二)提高社区居民参与意识
在此次调查中,可以发现社区居民的参与性较低,但他们的社区生活确是单调乏味的。社工入驻到社区后,就将立足于社区居民的需求出发,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技能,为居民提供科学化与精细化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培养自治能力。
(三)建立完善的活动机制
一套完善的活动机制,比如定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在活动定期开展同时仍让居民对活动抱有新鲜感,尤其是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应充分开展具有较强覆盖性的社区活动,这样能够扩大社区活动影响力,吸引更多社区居民融入,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活动有效实现其既定目标,提高活动连贯性。增强居民参与意识,为居民自治打下基础。(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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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公约 篇三
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之规定,社区居民在社区党总支的领导下实行自治,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因此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社区居民公约,本居民公约于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望广大社区居民自觉遵守执行。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为建设一个平安和谐的社区,维护社会治安,每个
居民应学法、守法,自觉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居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
吸食毒品,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 维护城市建设管理,不得在道路上挖洞开渠、堆积
粪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凡在集体土地及道路、巷道上修建的厕所、栽树木,挖粪坑等。因建设需要,必须无条件清除。
第四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供电、供水、生产等公共设施,发现火灾立即拨打119电话。
第五条 遵守社会公德,不调戏妇女,不制、售、传播淫秽
物品。
第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不准私拆他人信件。
第七条 不准在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不准堵塞田间沟-1-
道。铲、挖田间道路。
第八条 对违反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触犯法律、法规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二)情节严重的,但未触犯刑律,由社区居委会教育、批
评、罚款。
二、村风民俗
第九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社会
风尚,积极参与“十星”级文明户的评比。尊重宗教信仰,搞好民族之间的团结。
第十条 服从建房统规,未经批准,不准动工,严禁违法占
地,如出现违法占地,无条件拆除。
第十一条搞好公共卫生,不随地倒垃圾,房屋建筑垃圾及
时清理。
第十二条违犯上述规定的批评教育,写出检讨,情节严重的给予罚款。
三、相邻关系
第十三条居民之间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
相处。
第十四条邻里纠纷,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要依靠组
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轻者,教育,造成人身或财
产损失,但尚未触犯刑律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返回或修理。重者,更换被损失的财产,按实际
损坏的两倍以上罚款。
四、婚姻家庭
第十五条全体居民要执行《婚姻法》、计划生育、严格执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行“一胎放环、二胎结扎”,晚婚晚育,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积极做好艾滋病的防治宣传防范工作,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夫妻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不准打骂妻子。共同家务劳动,共管家庭财产。尊老爱幼。对丧失劳动力又无固定收入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老人生活水平必须达到本户的生活水平,但老人应支持和理解子女的收入状况。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的扶养义务、受教育的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童。对艾滋病子女不能歧视,并免费就读。
五、创建“绿色社区” 第创建“绿色社区”是城市发展的全新理念,是社区发展的自然趋势,是要持续发展战略,在社区的具体体现,创建“绿色社区”的目的,就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的组织,公众合作,把环境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建立社区层面的公众参与机制,让环保走进每个人的生活,提高居民的环境意识和文明素养,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同时,通过创建活动促进社区的环境建设和环境质量的改善,营造出环境优美、邻里和睦的人与社区,-3-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氛围。
第二十条
(一)社区居民要自觉投身到创建“绿色社区”的行动中来。
(二)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以及“环
境卫士”、“护绿小分队”等活动,以单位带动家
庭,家庭带动社区。
(三)与驻社区单位、商场进行共建,积极推行
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辖区居民等在内的“门前三
包”(包庭园和周围绿化、包环境卫生、包环境
治安秩序。);垃圾袋装,定时定点堆放,并及时
清运;每季度开展一次“创三优”(创优美环境、创优质服务、创优良秩序)和每月开展一次卫生
大扫除活动。
(四)保持社区环境卫生整洁,绿化面积达标,护养绿色植物落实到小组、区域、家庭。严格控
制环境污染,各类污染物控制在符合环保要求。
城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4.社区居民安全公约 篇四
亲爱的居民同志们:
安全重于泰山。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安全公约》,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一、严禁在楼道内堆放塑料瓶、纸壳子等易燃、易爆品,一经发现坚决处理。二、一定要安全用电,养成人走关闭电源的好习惯,严禁私拉乱接电源,造成安全隐患。
三、使用大功率电饭锅、电炒锅、电烤箱等电器要经专业人员检查电线是否能够承载,严禁过载使用。电视机、电脑等家用电器不用时要随手关闭,严禁室内无人时电器仍在工作。
四、正确使用液化气,必须做到:用完后随手关闭总阀门,勤检查防止漏气现象发生,每年更换一次液化气连接管,避免引起火灾。
五、为确保楼道消防通道安全顺畅,楼道内严禁堆放酸菜缸、咸菜缸、摩托车、自行车等杂物,一经发现强制搬离。
六、经常检查暖气、自来水管道、阀门、开关的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出现跑、漏水而给上下楼居民家庭造成经济损失。长期出门要关闭总电源和自来水总阀。
七、加强防盗意识,出门前,锁好防盗门双道锁,关好楼道防盗门,防患未然,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祝您全家:
5.社区居民卫生公约 篇五
为了更好的规范居民环境卫生行为,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打造美丽和谐的城北社区。社区就居民环境卫生制定如下公约:
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二、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三、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堆放杂物、不在人行道路乱倒脏水,不从高处往下乱丢生活垃圾,不随地大小便,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
四、不擅自在道路两旁、院前屋后、公共场所,电杆等建筑设施处涂写、张贴广告、传单等宣传品。
五、不损坏各种树木林苗、绿地、观赏花卉等公共设施。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自觉缴纳卫生费,使卫生创建经常化、制度化。自觉搞好庭院卫生执行“门前三包”制度、生活垃圾统一放到指定垃圾箱内,做到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七、提倡文明、讲究卫生,经常开展“灭四害”活动,积极做好消灭蟑螂、苍蝇、臭虫、老鼠的工作。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如饲养宠物需有关部门证明。
八、严禁在居民区内乱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出户应自行及时运走并打扫干净。
根据我社区实际情况另作如下规定:
若我社区网格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监管时在网格内发现有居民乱认垃圾、破坏公共设施、或在电杆等建筑设施处涂写、张贴广告、传单等破坏环境卫生行为的,将上报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委会专人负责记录相关情况,并在年底工会慰问、红十字慰问、评选贫困户及申请低保户等相关政策中进行参考
6.xx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篇六
【关键词】哈耶克;社区;居民自治
城市社区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位,社区自治是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将社区居民自治工作推向了新的战略高度。然而,立足我国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实际,在取得斐然成绩的同时还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不足:
一、社区居民自治意识薄弱
我国在很长一段时期里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许多基本生活物资都要靠国家分配。在那样一种经济环境下,人们白天在单位上班,晚上在职工宿舍休息,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种单位管职工、居委会管居民观念禁锢,缺乏一种作为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另一方面,如今的城市规划对于各功能分区更为清晰。往往一个家庭里白天夫妻要到市中心CBD写字楼里上班,子女要到郊区的大学城上学,只有晚上才会回到社区休息、生活。
二、居委会运作行政化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政府对居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指导”的关系在无形中演变成了“领导”的关系。居委会在人、财、物的来源上依赖于政府部门,政府也就自然而然地将计划生育、民政帮困、人口普查等行政性任务摊派给居委会去完成,社区俨然成为各级行政部门的又一办事处。使本来基础就相当薄弱的社区自治组织丧失了针对社区实际情况研究本社区的自治和发展问题的自主性,只得以行政命令办事。政府越位领导社区居委会,已被行政化的社区居委会难以达到真正的群众自治。
三、社区居民自治活动边缘化
社区居民自治的应有之义是社区内居民开展自我选举、自我管理社区内部一系列经济政治事务、进行志愿帮扶活动、协助政府的社会事务等。随着经济发展,社区内的居民楼建得越来越高,越来越精致,然而诸如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室等公益性配套设施的普及还相当缓慢,社区居民没有场所机构来商事议事。另一方面社区工作人员严重不足,要服务的社区居民却数量众多,难以形成有效的组织。因此社区居民自治活动不再是政治经济的管理活动,而是以社区内的羽毛球赛、歌唱比赛等文体活动为主;难以满足社区居民参与自治活动的需求。哈耶克作为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的社会治理思想中蕴含着许多“自治”的因子。在他看来,人的理性都是有限度的,没有一种设计出来的规则能够贯穿社会发展的始终,而人类是在一种自生自发秩序的引导下才得以进步。另一方面,哈耶克认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有着本质差别,社会科学的复杂性和不可控性令我们很难通过几个实验或是几组数据来测算哪种社会治理方式的适合的。这些因素都决定了任何认为存在个人或组织能够掌握所有知识,和每个个体的喜好来对整个社会进行有效的配置和管理的想法,都是唯理主义“致命的自负”。
基于以上认识,哈耶克主张在社会治理中实行地方分权、联邦制和小国家。在他看来,统一国家的设立最重要的目的及功能是为了预防外敌入侵的需要,但真正的个人自由只存在于小国家之中。政府作为一个最大的组织,无法预料到所有事情,更不能包办社会治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因此我们需要在尊重自生自发秩序、尊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同时,积极探索处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第三领域的治理路径。它们不但对于解决社会生活中种种紧迫问题有着快速直接的帮助,也可以通过与政府展开竞争的方式减少政府行动所具有的不足与局限性,同时在相当的程度上预防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支配,阻止政府以各种权力为支撑所形成的垄断以及由这种垄断所导致的低效。虽然哈耶克的社会治理思想生发于上个世纪的西方,是在资本主义和私有制的基础之上形成,但其中的合理内核对我国社区居民自治的发展仍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首先,要厘清政府与社区,尤其是政府与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哈耶克眼中的全权政府排他性的权利必然会导致提供的服务过剩或是不足。居委会作为社区最直接的自治组织,要避免流于形式,完全成为政府上传下达的媒介;要對政府和居委会之间的权责分工予以明确,各自扮演好各自角色;政府在社区自治中切实起到指导、支持、帮助的作用,而不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越位”,也不是放任社区自行管理发展的“缺位”。其次,要多元化社区资金渠道,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正因为目前我国社区的人、财、物的调配发放多由政府部门掌控,才导致在实践中往往出现两者权责相混淆的怪象。当社区居委会通过自主选举具备了决策权的时候,可以鼓励社区采取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帮助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社区的自主权。公开社区的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居民监督,也有助于树立社区的良好形象。最后,还需从根本上提高社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政府与居委会是社区居民自治最重要的引导者与组织者,但归根结底还需要社区内居民的广泛参与、协同合作。要适当鼓励、激发居民的参与热情,增强居民社区的归属感,科学引导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社区自治活动,把长久以来被动接受管理的思想逐步变为将参与社区自治看作义不容辞的责任。另外,可以建立社区自治的“互联网+”模式。依托互联网,居委会可以在网络上对居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梳理和反馈,居民之间可以进行网络交流与选举等,进一步激发居民参与热情,探索互联网下居民自治社区管理新模式。
参考文献
[1](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M].邓正来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7年.
作者简介
刘宇轩(1992.08—),男,汉族。专业:哲学,湖南科技大学法学院,硕士在读,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与社会发展理论研究。
项目名称
7.水西社区居民公约 篇七
为了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维护社区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创造清洁、优美、安定和谐的新型社区,促进社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居民素质。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维护社会公告秩序,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二、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优生优育,晚婚晚育,落实节育措施。杜绝计划外生育,建立幸福文明家庭。
三、积极参加社区精神文明活动,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斗殴,做文明交往,礼貌待人,争创“五好家庭”,一实际行动创建文明社区。
四、爱护社区环境,维护社会公德,不孙环社区内的公共设施和树木花草,不敞放家禽、宠物、不乱倒垃圾,乱放杂物,加强健康知识学习,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素质。
五、不搞封建社会活动,不信邪教,不在社区里烧钱化纸和办理丧事。
六、不吸毒、不赌博、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七、搞好邻里团结,不损害他人利益。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互帮、互让、互学、互爱。
八、本《居民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
上述公约,根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请自觉遵守
8.社区居民创卫公约(简编) 篇八
(建议印制无纺购物袋免费发放)
创建卫生城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扩大我市对外开放、加快经济发展必要条件,是广大人民群众追求更高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十堰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离不开您及家人的支持和努力。正值全市人民创卫之际,请您及家人积极践行创卫公约要求,争做有正义感、有责任感、有荣誉感的优秀居民。
1、主动打扫楼道卫生,清理堆放的杂物和墙面的野广告。
2、积极开展家庭卫生大扫除活动,做到窗明地净物品整洁,窗外无悬挂物品。
3、不随手乱扔垃圾烟头,不随意停放各种车辆。
4、不在公共场所圈养犬禽,管好自养犬禽,定期注射疫苗,及时清理犬禽粪便。
张湾区“创卫”办举报电话:
居民楼卫生达标要求
(建议每小区门口制作一块固定公告标牌)
一、居民户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自觉搞好卫生。
二、楼有卫生组长,有卫生值勤,有爱国卫生公约。有清扫保洁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公共场地、通道、楼梯畅通,无杂物乱放。
四、室外地面清洁,下水系统完好,沟眼清洁,无污物、青苔。厕所(卫生间)整洁,管理符合卫生要求。
五、院(楼)内公用场所无垃圾、无积水、无痰迹,无卫生死角,无随地大小便及痕迹,无“四害”孳生地,无乱贴乱画,因地制宜搞好绿化。
六、庭院、晾台、楼梯、院子清洁卫生,晾晒衣、物整齐。
七、居民户基本做到无蟑螂、无臭虫、无老鼠、蚊蝇密度达标。
八、楼室内清洁,无积尘、无蛛网,家俱物品堆放整齐、被褥整洁,讲究个人卫生,自来水入户率100%,搞好饮食卫生。
九、禁养家禽家畜。
十、楼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宣传活动。张湾区“创卫办”举报电话:
“六小门店”创卫承诺书
(建议制作成制度牌悬挂于店内)
为履行创建卫生城市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服务,至此全市“创卫”之际,本店郑重承诺做到以下事项:
1、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2、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具备24平米以上的经营面积,功能分区和工艺布局符合基本的卫生要求,室内卫生整洁;
4、配备有消毒、保洁、防灭蝇鼠的设施物品;
5、执行了卫生原材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
6、实行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公示,并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7、配合创建,自觉维护市容秩序,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任务;
8、健全卫生安全防范预案和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本店未做到以上承诺事项,欢迎向店主投诉或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本店愿承担相应的处罚。
市民文明公约
一、爱国爱社区、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建设张湾。
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诚实守信、优质服务。
三、遵纪守法、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四、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拥军优属。
五、崇尚科学、尊师重教、计划生育、移风易俗。
六、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家庭和睦、邻里相助。
七、举止端庄、文明礼貌、自尊自强、平等友爱。
八、讲究卫生、爱护公物、绿化美化、保护环境。
市民“十不”规范
一不说粗话脏话,二不随地吐痰,三不乱倒垃圾,四不乱停车辆,五不乱设摊点,六不违章搭盖,七不损坏花木,八不乱涂乱贴,九不损坏公物,十不大声喧哗。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提示与宣传标语100句
1、人人动手,全民参与,把十堰建设成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我在十堰,我爱十堰,我为十堰做贡献。
3、做诚实守信公民,创全国文明城市。
4、小家大家是一家,文明城市靠大家。
5、社区是我家,温馨你我他。
6、人人遵守社会公德,个个爱护公共环境。
7、文明创建我参与,文明成果我受益。
8、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9、公德常记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10、人人都是十堰形象,事事关乎车城发展。
11、你我多一份自觉,十堰多一份美丽。
12、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提升车城品位。
13、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多点爱心,尽份善举。
14、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文明新十堰。
15、创建连着你我他,文明城市靠大家。
16、少一丝烟尘,多一片蓝天,添一处新绿,增一份温馨。
17、增强文明意识,养成卫生习惯,保护生态环境。
18、我支持,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
19、文明十堰,从我做起。
20、告别不良行为,争当文明市民。
21、共建“三城”、共享文明、共创和谐
22、知荣明耻树新风,争做文明十堰人。
23、创文明城市从点滴做起,建和谐十堰从你我开始。
24、做文明十堰人,当诚信好公民。
25、弘扬社会公德,树立文明新风,共创美好生活。
26、正行风,树形象,讲诚信,促发展。
27、团结共赢,奋发向上,互敬互爱,见困就帮
28、全民参与创“三城”,携手共建新家园。
29、人人争做文明市民,个个都是城市形象。
30、同建生态家园,共享碧水蓝天。
31、你走,我走,大家走,安全意识心中有;你让,我让,大家让,安全行路有保障。
32、文明行路路畅通、平安回家家温馨。
33、车让人,让出一份安全;人让车,让出一份文明;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
3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35、走文明路,开文明车,做文明人。
36、关爱生命,文明出行,平安有序,安全回家。
38、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遵纪守法。
39、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40、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互帮互助。
41、忠心献给祖国,孝心献给父母,爱心献给社会,诚心献给他人,信心留给自己。
42、关心“务工人员”,关爱“留守儿童”,关怀“空巢老人”。
43、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力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
44、全民动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科学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家园。
45、全民参与、深化文明创建,同心协力、共建美好家园。
46、立文明公约言行一致,创文明城市上下同心。
47、全民动手、参与文明创建,同心协力、共创文明城市。
48、倡导文明新风,共塑城市形象。
49、做文明市民,创文明社区,建文明城市。
50、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打造优质服务,建设文明城市。
51、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
52、建美好十堰有我一份,创文明城市有我一功。
53、为创建做贡献,让群众得实惠。
54、建文明城市,谱和谐乐章。
55、高擎文明大旗,高奏创建凯歌。
56、规范服务讲文明,礼貌待人树新风。
57、以微笑融化陌生,用诚信沟通心灵。
58、树荣辱观、加强廉洁修养,做文明人重礼仪形象。
59、为创建出一份力,让城市多一份彩。
60、互帮互助好邻居,互敬互爱好家庭。
61、宽容心境好,友善天地宽。
62、楼上楼下多理解,互敬互让少烦恼。
63、和睦和气和谐,善言善事善行。
64、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文明规范人人遵守。
65、提升文明素质,乐当文明使者。
66、践行荣辱观念,培育社会公德,养成良好习惯。
67、心中有世界,心中有祖国,心中有家乡,心中有他人。
68、让武当热起来,让汉水清起来,让汽车俏起来,让十堰美起来。
69、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70、市民素质一小步,城市文明一大步。
71、一举一动展示车城风采,一言一行关乎十堰形象。
72、人美街美城市美,靠你靠我靠大家。
73、谦和的微笑,是永久的介绍信。
74、多一句文明用语,增一缕文明新风。
75、助人为乐,人乐我乐,与人方便,自己方便。
76、使用公共设施是您的权利,爱护公共设施是您的义务。
77、公德重在坚持,文明贵在行动。
78、增强道德意识,提高市民素质。
79、争做有道德公民,建设有道德家庭。
80、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81、一滴水能折射阳光,细微处方显您的品格。
82、相互多礼让,社会更和谐。
83、文明从脚下开始,礼貌从言语体现。
84、文明管住嘴,不随地吐痰,不说粗语、脏话;文明管住手,不乱扔废弃物,不损坏公物;文明管住腿,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草坪。
85、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86、责任与我同在,我与文明同行。
87、争做文明十堰人,建设诚信汽车城。
88、十堰文明城,文明十堰人。
89、讲究卫生,保护环境,传播文明,共创和谐
90、让我们把温馨带走,把真爱留下。
91、献出你的爱心,共创温馨家园。
92、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传承文明、共创和谐
93、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94、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
95、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文明素质。
96、讲文明、树新风,改陋习、促和谐。
97、文明的城市,和谐的家园。
98、心连心、手拉手,共同建设文明城。
99、文明连着你和我,共创美好新生活。
100、同心同德建文明城市,齐心协力创十堰辉煌。
创建卫生城市标语口号、坚持以人为本 , 创建卫生城市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3、大力开展环境整治 , 努力改善投资环境 4、维护公共卫生 , 投身 “ 三城联创 ” 5、创建卫生城市 , 提高生活质量 6、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 改善人居创业环境 7、讲究卫生 , 增进健康 8、张湾是我家 , 卫生靠大家 9、消灭四害 , 预防疾病、珍爱生活空间 , 热心创卫工作 11、做城市主人 , 当创卫先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13、美好生活靠我们创造 , 创卫目标靠大家实现 14、加强健康知识教育 ,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15、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 塑造城市良好形象 16、创卫重担大家挑 , 万众一心奔目标 17、积极行动起来 , 打造创卫精品 18、创卫生城市 , 做文明市民 19、创建卫生城 , 惠及你我他 20、打造创卫品牌 , 提升张湾形象 21、争当创卫排头兵 , 再创张湾新辉煌 22、健康教育要普及 , 良好行为要保持 23、维护公共卫生 , 保障人民健康 24、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 促进张湾跨越发展 25、创建卫生城市 , 构建和谐张湾、安居张湾我们是一家 , 清洁环境不分你我他 27、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 共建张湾美好家园 28、创卫工作人人参与 , 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29、你我多一份自觉 , 南通多一份清洁 30.全市上下齐心协力 奋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31、城市风景如画 市民爱城如家 32.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 营造和谐美好家园
33、全力打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
34、人人关心创卫 人人支持创卫 人人参与创卫
36、争做文明市民 争创卫生城市
37、净化绿化美化亮化 创建全国卫生城市
38、创建卫生城市 提高城市品位
39、创卫工作人人参与 美好环境家家收益 40、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人人有责 人人受益
4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美化我们共同家园
42、手拉手 心连心 共建卫生新张湾
43、让我们共同营造洁净的生活空间
9.金山社区居民公约(新修订)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解决社区治理中的实际问题,努力把社区建设成邻里和睦、环境优美、平安和谐的生活共同体,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爱、崇德向善,传承优良传统文化,树立良好社会风尚。
第三条
居住在本社区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公约。党员要带头遵守本公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
婚姻家庭
第四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原则,共建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五条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应互尊互谅,共同承担家庭事务,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六条
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第七条
子女应尽赡养老人义务,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外出子女要经常回家看望父母。父母应尽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和无生活能力子女的义务,不虐待儿童。
第三章
邻里关系
第八条
坚持互尊互爱、互帮互助、互让互谅,共建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第九条
邻居见面主动问好,邻居外出走亲访友、务工经商,应帮助照看,遇到异常情况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或相关人员。
第十条
孩子之间发生冲突,家长首先教导自家孩子,注意呵护孩子自尊,避免在公共场合责罚孩子。
第十一条
清晨和夜晚,主动降低室内电视、音响的音量;晚归人员进楼道轻脚步、轻说话、轻关门,防止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往窗外抛撒物品,阳台晾晒浇灌防止滴水。
第四章
公共秩序
第十二条
自觉维护社区秩序,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活动,共建良好的生活环境。不任意在公共绿化带种植农作物,自觉做好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门前三包”。
第十三条
开车进入住宅区要减速慢行、不鸣笛,规范停放汽车、电瓶车、自行车,不将车辆停放在楼道口、绿化带、消防通道。
第十四条
倡导文明新风尚,喜事新办,丧事俭办,不铺张浪费,不燃放大型烟花爆竹,不妨碍社区公共秩序和公共环境。
第十五条
文明饲养家禽犬类,实行圈养、倡导不养,不饲养大型非温和犬类;文明遛狗,注意牵绳,及时清理犬类排泄物;不在公共场所放养家禽。
第五章
美丽家园
第十六条
积极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创建”,共建美丽家园、共创美好生活。
第十七条
共同遵守社区整体规划,文明装修,不得改动承重墙,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建筑装潢垃圾袋装化,不占用公共道路与绿化带,及时到社区办理渣土清运证及时清运至中转站。
第十八条
共同维护社区整洁,不在楼道、楼前屋后堆放物品;保持公共场所环境整洁,自觉带走废弃物品。
第十九条
提倡绿色生活,倡导使用环保袋或竹篮购物买菜,尽量避免白色污染;提倡使用自行车或公共交通出行。
第六章
平安建设
第二十条
大力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平安志愿者、城管义工、义务夜巡等群防群治活动,共建共享平安建设成果。
第二十一条
支持配合和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发
矛盾纠纷以及各种可疑人员、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告知物业管理人员、网格员(小组长)或社区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家庭有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或误入邪教人员的,应积极配合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做好管理、教育和帮扶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提倡用协商办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协商不成功的,可向社区、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不无理信访、越级信访和集体上访,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闹事滋事、扰乱社会秩序。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
社区居委会每年组织相关评比活动,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由社区居委会表彰奖励模范遵守本公约的家庭和社区居民。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本公约的,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行为人酌情作出批评教育、责成赔礼道歉、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相应处理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10.xx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篇十
一、村民自治章程(参考发给参考,根据各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添加议事会、监委会等方面的内容)
二、村规民约:要求是要进行总结提炼,也可以采取顺口溜、三字经等方式)
三、档案资料(村规民约程序资料)
(一)相关民主自治资料:
1、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简介、分工;
2、村议事会人员基本情况;
3、监委会(议决、执行事项列表);
(二)草拟、修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花脸稿;
(三)征集意见和建议的各种会议记录;
(四)征求意见、建议,居民代表大会(可分小组)表态,同意实施相关资料,梳理意见、建议的汇总表;
(五)上报街道同意的记录;
11.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篇十一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模板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居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居委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居委会实际,由全体居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 居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居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居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 居民会议由户口在本居委会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是居委会最高权力机构。居民会议设立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代表及居委会里的各级人大代表、居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居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居民,同时能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居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居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 居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召开居民会议。召开居民会议,要有本居委会18周岁以上的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居委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居民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居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 居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居委会财会人员和其他居委会事务管理人员;决定本居委会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居委会规划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居委会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居委会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居委会财务和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居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居委会居民自治章程、社区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居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居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居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居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 为强化居民代表管理居委会事务作用,在居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居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居民(居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居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居委事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居委事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居委事务、财务活动。有权否决居委会、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居委事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居委会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居委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居委会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居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居委事务管理人员,任期与居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居委事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 居民委员会
第十条 居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街道办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居委会属于居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居委会财务,教育居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居委集体经济,管理本居委会居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居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居委会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居委会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居委会规划建设,按照规划修建硬底化道路,指导居民建设民房,整顿环境,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居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居委会处理与其它(村)居委会的纠纷,维护社区与社区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居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居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向街道办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居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居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在上班时间都有一位成员在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居委事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居委事务公开制度。凡需要居民知道的居委事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政策规定;
2、居委会干部的分工,居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本居委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以及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5、居委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居委会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2、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3、协助街道办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居委会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 居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四章 居 民
第十四条 凡户口在本居委会的居民在社区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居委事务活动,提出有关居委事务的批评和建议,对居委会干部和居委事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居委会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五条 每个居民在社区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和居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居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居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居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五章 居民委员会成员
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成员是全居委会居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居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居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六章 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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