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程序(通用8篇)
1.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程序 篇一
民事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庭审提纲
目录
一、开庭前的准备
(一)核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宣布法庭纪律
(三)审判人员入庭程序
二、法庭调查前的准备
(一)宣布开庭、案由
(二)宣布到庭人员的姓名及其身份
(三)告知被告人相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征询回避
三、法庭调查
(一)宣读与陈述
(二)归纳争议焦点
(三)举证与质证
(四)证人出庭作证
(五)补充新证据、补充发问
(六)当庭认定事实与证据
四、法庭辩论
(一)归纳辩论焦点
(二)按顺序辩论
(三)补充辩论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法庭调解
七、休庭评议
八、宣判程序
(一)入庭程序
(二)继续开庭
(三)起立宣判
(四)退庭程序
九、送达
说明:
1,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确有难以继续调解的等情形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
2,本提纲中引用了具体法律条文,是为了说明其合法性,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宣读;
3,需要当庭传递辨认的证据,原则上应当在开庭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将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向对方当事人送达,或者将交换证据情况举证、质证和反驳意见计入笔录。
开庭前的准备
开庭前书记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落实法庭并检查审判区和旁听区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音响、照明设备及视听资料播放设备是否完好;
(三)检查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是否齐全、统一;
(四)检查法槌是否摆放合适;
(五)检查当事人、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并收回传票,查验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书或其它身份证件;
(六)通知法警于开庭前五分钟进入审判区值庭;
(七)安排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
(八)宣布法庭纪律。
(一)核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正式开庭
书记员:请大家安静。请原告谢立、被告翁艾陈、王骁林,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 庭就坐。
书记员:原告谢立是否到庭? 谢立:到庭。
书记员:被告翁艾陈是否到庭? 翁艾陈:到庭。
书记员:被告王骁林是否到庭? 王骁林:到庭。
书记员:原告代理人陈丽君、鲍鹏程是否到庭? 原告代理人:到庭/到庭。
书记员:被告翁艾陈代理人张玉配、卫佳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到庭/到庭。
书记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代理人李灵会、李有琴是否到庭?
被告代理人:到庭/到庭。书记员:原告有无证人到庭? 谢立:没有
书记员:被告翁艾陈有无证人到庭? 翁艾陈:没有
书记员:被告王骁林有无证人到庭? 王骁林:没有
书记员: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有无证人到庭? 李有琴:没有
书记员: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审判案件的场所。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现将法庭纪律宣布如下:(1)、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准喧哗、吵闹,未经法庭许可,不得随意发言。在发言中不得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威胁或者谩骂。(2)、旁听人员,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准发言、提问或与诉讼参与人谈话。不准鼓掌、喧哗、哄闹。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以在休庭以后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3)、所有人员,请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请大家检查确认关闭手机。(环视四周,稍停顿后)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记录和绘画。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或者执勤法警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可以暂时扣留或没收手机、录音、录像等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法庭纪律宣布完毕。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长坐下后)请坐下。
(书记员站立、面向审判长,双手呈交《诉讼参与人名单》)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在进行 开庭前的准备工作,需要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审判员(张):现在核对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基本情况。原告谢立,男,(个人基本信息)。对此,与昂有无异议? 谢立:无异议,基本属实
审判员(张):被告摩托车车主翁艾陈,女,(个人基本信息)。对此,被告翁艾陈有无异议? 翁艾陈:没有异议
审判员(张):被告机动车车主王骁林,女,(个人基本信息),对此,被告王骁林有无异议? 王骁林:无异议
审判员(张):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基本信息),对此,被告代理人有无异议? 李有琴:没有异议
审判员(张):下面由原告代理人宣读委托书。原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
审判员(张):下面由被告翁艾陈代理人宣读委托书。被告代理人:宣读授权委托书。
审判员(张):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代理人宣读委托书。
被告代理人:宣读委托书
审判员(张):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谢立:无异议
审判员(张):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翁艾陈/王骁林/李有琴:无异议
(法警将授权委托书交给书记员)
书记员:(核对授权委托书)。
(1)律师为委托代理人的,要求笔录中:记明①姓名、②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③代理权限;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及年检信息。
(2)其他自然人为委托代理人的,要求记明①姓名、②性别、③职业、④住所、⑤与当事人的关系,⑥代理权限);核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审判长:经审查,原、被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审判长:开庭前的准备工作结束。(应当轻敲法槌一次)现在开庭。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谢立与被告翁艾陈、王骁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一案。
审判长:下面介绍审判人员、书记员本案由审判员尹德胜(就是我本人)担任审判长(并且主审此案)、与主审法官蔡雪冰(掌心向上伸出示意)、审判员张南南(掌心向上伸出示意),由我们三人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沙国庆(掌心向上伸出示意)担任今天的法庭记录;
审判长:重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关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在本院发送给原告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发送给被告的《应诉通知书》、发送给第三人的《参加诉讼通知书》中,以及《举证通知书》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已经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本庭不再宣读。审判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回避的意思就是要求换人,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谢立知道了,我不申请回避。翁艾陈:不申请。王骁林:不申请回避 李有琴:不申请
审判长:法庭调查的准备工作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陈述、举证、质证,以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需要发言的,应当以举手方式提出,是否准许,由审判长决定。法庭调查的程序是:
(一)宣读与陈述
(二)归纳争议焦点
(三)举证与质证
(四)证人出庭作证
(五)补充新证据、补充发问
(六)当庭认定事实与证据
需要发言的,应当以举手方式提出,是否准许,由审判长决定。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宣读起诉状。(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的,询问原告对起诉内容有无补充)。谢立:(从“诉讼请求”开始宣读,起诉状的前面、基本情况部分已经核实,不再宣读。)宣读起诉状。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了?是否需要补充修改? 谢立:听清楚了,不需要补充修改了。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宣读答辩状(诉讼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的,询问被告对答辩内容有无补充)。
翁艾陈:由我的代理人宣读答辩状 陈丽君:宣读答辩状
审判长:翁艾陈你听清楚了吗?是否有异议? 翁艾陈:听清楚了,没有异议
审判长:本案开庭前,已经依法组织交换过证据。
① 归纳说明庭前证据交换哪些有异议,哪些已无争议的情况; ② 归纳法庭调查需进一步审理的争议焦点。
一是,对有异议的证据(已经交换过,不再重复举证)可以补充质证意见,补充辩解或反驳意见。二是,„ „ „ „
法庭调查将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是否有异议?如果有异议请讲明理由。谢立:xxx 翁艾陈/王骁林/李灵会:xxx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第三十六条)。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当庭补充提供的证据?(延期至今才提供证据的原因或理由是什么?)谢立:xxx 翁艾陈/王骁林/李灵会:xxx。审判长:(合议庭评议后)经审查,本合议庭同意当庭提供证据。下面,由当事人围绕法庭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按照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原告辩驳的次序进行。
(为使法庭调查层次清晰、运行有序,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把调查内容分为若干方面逐一调查,查清一个再进行下一个)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举证。在举证时注意①当事人要说明举证试图证明的问题;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证据规定》第十四条)。③“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证据规定》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审判长:现在被告质证。在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证据规定》第五十条)
审判长:现在由原告对被告发表的质证意见,进行说明与辩驳。(其他诉讼参加人举证质证程序同上)审判长:根据《最高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八条第8项“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由审判人员宣读”。现在由“审判人员出示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进行质证。”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再有无新的证据?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谢立_____________。
翁艾陈/王骁林/李灵会:_____________。
审判长:(根据案情需要)下面由法庭发问。***********
审判长:现在由法庭认定证据。本合议庭通过“对案件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证据规定》第六十六条)“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证据规定》第六十四条)审判长:现在由法庭认定事实。„ „。
(此时一般仅对当事人双方认可的证据及明显成立与争议焦点关系不大的证据进行认证,关系争议焦点的证据待听取双方辩论意见后或合议庭评议后再行认证。)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可以轻敲法槌一次)。
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本案争议焦点进行。可以结合法庭调查的具体情况,以及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的综合性发言。辩论时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进行人身攻击。审判长:(当庭合议后)现在归纳法庭辩论焦点如下: ① ② ③
审判长:现在按照原告、被告、开始辩论发言
审判长:首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谢立:_____________。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翁艾陈/王骁林/李灵会:_____________。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再有无新的辩论观点?(根据案件需要,可以进行第二轮辩论,但不得重复上一轮意见。审判长可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的时间)谢立:_____________。
翁艾陈/王骁林/李灵会:_____________。
审判长:(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又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未经质证,审判长可视情况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谢立:******* 翁艾陈/王骁林/李灵会:*********
法庭调解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现在本庭问一句,你们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 谢立:不愿意。翁艾陈/王骁林/李灵会:不愿意。
审判长:既然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进行调解,那下面将休庭由合议庭依法进行评议,评议大约需要60分钟,在___时____分继续开庭。现在休庭(可以轻敲法槌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应当阅看核对庭审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现在休庭(可以轻敲法槌一次)。
审判长:下面合议庭将休庭进行评议,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退庭评议。书记员:现在散庭。
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各就各位。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稍停顿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判长率合议庭人员从法官通道纵队步入审判台就坐)审判长:请坐下。(轻敲法槌一次后宣布)现在继续开庭。
原告谢立与被告翁艾陈、王骁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在这里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过了法庭调查、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等程序。本庭在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本案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的意见。合议庭认真进行了评议。
1、原告举出的________________证据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本庭予以确认和采信。___________证据经合议庭评议认为,不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本庭不予采信。对证人_______________的证言符合________(或不符合_________)予以确认采信(或不予确认采信)。
2、《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法》第__条第___款第___项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最高人民法院《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解释》第__条第___款,规定“_______________”。因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我代表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现在当庭公开宣告判决(裁定)如下。书记员:请全体起立。审判长:(稍停顿,待法庭平静后)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受理费_______元,申请费______元(其中财产保全申请费______元、公示催告申请费、破产申请费______元),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______元。以上三项诉讼费用,合计_______元,由原告______负担______元,由被告______负担______元。审判长:判决(裁定)宣告完毕,请全体坐下。以上是当庭口头宣告的判决(裁定)。具体内容以判决(裁定)书为准。定于___月_____日(星期_____,农历___月__日),地点是在本院__________庭,向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判决(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已经告知当事人领取裁判文书的期间和地点的,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领取裁判文书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在指定期间内未领取的,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当事人的上诉期从人民法院指定领取裁判文书期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裁定),可在判决(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
(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_____份,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宣告准许离婚的判决后,告知:原、被告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本判决有何意见?。(依次询问,将意见记录在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各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应当阅看核对庭审笔录。如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
审判长: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今天对原告谢立与被告翁艾陈、王骁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轻敲法槌一次)。
2.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程序 篇二
(1994年6月2日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27次会议原则通过)
为依法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提高行政案件开庭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审判实践,制定本规范。
开庭前的准备
一、开庭审理前审判长主持召开合议庭准备会议。书记员作好会议记录。准备会议应当再次核对本案立案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的条件。发现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发现诉讼当事人有误的,依法变更或增加诉讼当事人。
合议庭准备会议还应安排以下议程:
(一)由主审人介绍案情和阅卷情况;
(二)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诉讼材料,明确本案的审理对象和审查重点,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和与案件有关的法律规范,分析研究开庭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
(三)研究和确定庭审提纲;
(四)明确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分工及合议庭成员是否提出回避;
(五)确定是否公开开庭以及是否传证人到庭,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及是否邀请有关人员旁听。
二、书记员在法定期限内张贴公告,向诉讼当事人发送传票,向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出出庭通知,通知法警按时执行公务。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及时发出旁听券。
三、审判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审判长的座位位于国徽下正中处,审判员或陪审员分坐两边;法台右前方为书记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法台左前方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座位,同法台成45°角;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座位设在法台前方,右边为原告座位,左边为被告座位,第三人座位设在原告一侧;当事人
及诉讼代理人可以侧向法台相对而坐,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100厘米,也可以面向法台平行而坐,两者之间相隔不少于50厘米;值庭法警位置设于书记员座位外侧。
四、庭审前书记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一)落实法庭并检查审判区和旁听区是否符合要求;
(二)检查音响、照明设备及视听资料播放设备是否完好;
(三)检查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及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标牌是否齐全、统一;
(四)检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是否到齐并收回传票,查验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律师的律师执照;
(五)于开庭前五分钟通知法警进入审判区值庭;
(六)安排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就坐;
(七)书记员入座,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五、准时开庭,不随意推迟开庭时间。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迟到的,值庭法警应告知其等候在旁听区并报告审判长,经审判长准许后方可进入审判区入庭就座。
六、法警值庭应当站立,在法庭调查开始后可以坐下。
七、书记员宣布“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并请审判区、旁听区内的全体人员起立,书记员本人也应起立。合议庭成员入庭就坐后,审判长示意大家坐下。
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就座后,脱帽并整齐放置于本人席位台面的左前方,帽徽朝向旁听席。
八、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回答法庭提问应当起立,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发言时除外。
九、审判长依次进行下列活动:
(一)宣布:上海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开庭;
(二)宣布案由:本庭今天对原告×××(公民姓名或法人的全称)不服×××(行政管理的性质)处理(或处罚)决定(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涉及许可行为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其他行政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宣布案由)诉
被告×××(行政机关名称)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公开(或不公开)审理;
(三)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核对其基本情况,被告法定代表人或者原告、第三人为法人时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庭的应询问其原因;
(四)核对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代理权限,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应当说明特别授权的具体事项,并核对与委托书是否一致;
(五)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出庭参与诉讼活动时也应宣布他们的姓名、称谓和职务;
(六)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七)告知当事人如认为审判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十、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十一、当事人申请回避并提出回避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休庭,并按法定回避的权限分别处理:申请回避的理由成立,审判长应宣布本案延期审理;申请回避的理由不能成立,由审判长在继续开庭时以予以驳回,记入笔录。申请人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十二、审判长简要叙述原告起诉、法院立案、发送诉状副本、被告答辩及提交材料等有关事项及具体日期,并询问当事人有无异议。
十三、审判长概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及被告的答辩意见和理由,并询问当事人是否符合原意。
法庭调查
十四、法庭调查的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行政案件的事实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方面的事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方面的事实和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事实。法庭针对不同方面的事实分段进行调查。
十五、询问被告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书面形式。有书面形式的由被告出示并宣读书面材料全文;无书面形式的由被告当庭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十六、对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案件,应查明被告接受原告申请的事实,原告提出申请或要求的事实及理由,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事实和理由。
十七、对行政赔偿案件应查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事实和原告受损害的事实,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行政侵权造成损害的事实。
十八、法庭应当在审判长主持下对下列证据进行审查并质证:
(一)被告当庭列举的证据;
(二)原告当庭提供的证据;
(三)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提出的证据;
(四)人民法院直接调取的证据;
(五)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作为定案依据的其他证据。
十九、调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法主体资格方面的事实:
(一)被告陈述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法庭认为此节已明确无异议时可以从简;
(二)被告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印章称谓;
(三)原告、第三人对被告列举的执法主体资格证据分别质证。
二十、调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方面的事实。事实证据较多时应告知被告分组列举。被告在开庭前未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庭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并予陈述。被告在开庭前已提交证据材料的,亦应以其当庭列举的证据材料为准。具体行政行为无书面证据材料的,以被告或其诉讼代理人的当庭陈述为准。
二
十一、被告举证后,由原告、第三人对被告陈述的证据分别质证。对证据可逐一质证,也可以分组质证。原告对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被告对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证据均有权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二十二、对于当事人法庭提供的书证、物证,审判长应指示值庭法警将证据材料交由其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辨认。
二十三、合议庭调查核取的证据及委托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由审判长指定合议庭成员当庭宣读,并询问诉讼当事人的意见。鉴定人或勘验人出庭的,也可以由其宣读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合议庭可以适时出示物证或播放视听资料。
二十四、证人出庭作证的,在作证前不得进入法庭。传证人入庭后,法庭应查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告知证人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应负的法律责任。法庭应就需要证明的事实发问证人。证人作证后,诉讼当事人对证人证言可以质证。
二十五、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各自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同意,可就有关事实向其他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提问。
二十六、调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方面的事实:
(一)由被告提供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由被告陈述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具体内容,或提供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内容;
(三)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
(四)询问原告和第三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条、款、项、目的情况是否属实。
二十七、调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方面的事实:
(一)由被告陈述行政程序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应规定。法庭认为此节已明确并无异议时可以从简;
(二)由被告列举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过程的相关证据;
(三)由被告列举行政复议过程或送达行政文书过程的相关证据;
(四)对被告列举的上述证据进行质证。
二十八、分别询问被告、原告、第三人及各自诉讼代理人,对本案的事实是否还需要补充陈述。
法庭辩论
二十九、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开始。辩论前,审判长可对案件事实调查中当事人之间对事实认识的一致之处和争议焦点作简要归纳。
三
十、审判长可按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原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的发言顺序主持辩论。
三
十一、合议庭成员应充分听取诉讼各方的辩论意见。对与本案无关的辩论内容应予指出;辩论内容纠缠于已经调查清楚的事实时应予引导;遇有言词激烈、讽刺挖苦的情况应及时制止。
三
十二、辩论中当事人提出新的事实确需再行组织法庭调查的,应宣布停止辩论,恢复法庭调查。
三
十三、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应询问当事人有无最后陈述意见。
三
十四、开庭审理结束,审判长应宣布休庭。对不当庭宣判的案件,应宣布另定日期进行宣判。对拟当庭宣判的案件,可宣布休庭××分钟后继续开庭。
三
十五、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阅读庭审笔录后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拒绝签名的,记明情况附卷;认为对自己陈述所作的记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允许在笔录末尾补正。
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应当在庭审笔录上签名。
评议
三
十六、审判长根据法庭调查和辩论的情况,组织合议庭成员围绕以下内容评议并作出结论:
(一)案件事实是否已经查清;
(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
(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四)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无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五)被告所作的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
(六)被告的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七)确定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八)本案裁判的法律、法规依据及具体条、款、项、目,参照的规章及其条、款、项、目;
(九)诉讼费负担问题;
(十)需要合议的其他问题,如司法建议、判决后疏导工作等;
(十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作出本案裁判结论。
三
十七、对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案件还应评议如下事项:
(一)确定原告申请或请求内容是否属被告的法定职责;
(二)确定被告是否履行了该项法定职责;
(三)被告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依据是否合法。
三
十八、对行政赔偿案件还应评议如下事项:
(一)行政侵权的事实是否存在;
(二)损害事实是否存在;
(三)损害事实与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四)赔偿请求是否合法有据;
(五)当事人之间有无调解的意愿,有调解意愿的应研究调解方案。
三
十九、评议中发现案件事实尚未查清,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或由法庭调查核实后才能作出判决的,应再次开庭审理。
四
十、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员必须如实记录合议庭成员的评议意见和合议庭的评议结论。评议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均应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宣判
四
十一、合议庭评议后,由审判长宣布继续开庭。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审判长宣读裁判结论时应当起立并示意全体人员起立。
四
十二、当庭宣判的案件,宣判时事实部分应简要,适用法律要准确。宣判后应告知当事人上诉事宜并说明法院将在十日内发送裁判文书。还应说明口头宣判内容与裁判文书不一致时,以送达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为准。
四
十三、定期宣判时,合议庭成员都应当出庭。宣判前,审判长应当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判后应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并在宣判后立即将行政判决书或行政裁定书发给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
四
十四、合议庭认为所有庭审活动业已完毕的,应由审判长宣布:×××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原告×××不服×××诉被告××××一案的开庭审理到此结束,现在闭庭。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有关内容: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1994年06月02日 实施日期:1994年06月02日
3.刑事案件法庭审理流程 篇三
程序流程
开庭→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评议→ 宣判
一、开庭阶段的活动程序
1、书记员先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公开审判的案件,书记员应在开庭前向旁听人员宣布法庭规则,然后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再请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入庭,并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传唤当事人到庭,问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籍贯、住址等
3、审判长宣布案由
4、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 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5、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6、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等诉讼权利
7、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二、法庭调查
1、宣读起诉书。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他的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如果一案有两个以上被告人,宣读起诉书时应同时在场。
2、被告人、被害人陈述指控的犯罪事实(应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进行)
3、讯问被告人。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
4、向被害人发问
5、核查证据
由控方向法庭举证→ 由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控诉方提出的证据当庭进行质证、辨认和辩论 →由辩方向法庭举证 →由控辩双方依次当庭进行质证、辨认和辩论
6、调取新证据
7、法庭调查核实证据(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三、法庭辩论
公诉人发言→ 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 被告人陈述和自行辩护→ 辩护人进行辩护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4.行政诉讼法庭审理程序 篇四
起诉意见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
(定义)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书面文件。起诉意见书是法律应用写作中常用的文种。
(作用)依法制作的起诉意见书具有区别罪与非区别罪,保障是犯罪人受到法律追究的重要作用。
(使用说明)本文书是司法实践中运用频率很高的文书,任何一个刑事案件自侦查终结时都必须制作此文书。一般是一案一份,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需要提请起诉数名犯罪嫌疑人的,和写一份文书,按照主犯、从犯、胁从犯的顺序制作。对共同犯罪中不需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仍应当将共同犯罪的事实说清楚,并注明对未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处理情况。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将被告人交付法院进行审判时所制作的刑事法律文书称为“公诉书”。
起诉和公诉的区别
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申请书 篇五
申请书
申请人: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事项
请求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公司诉申请人纠纷一案。
申请理由
你院已受理公司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申请人于年 月日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后方知原告起诉事宜。你院定于年月日交换证据并开庭,我方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在不足日内收集证据、准备应诉时间紧迫,且本案历时久远,又涉及被告企业改制、人员更迭等问题,查找相关资料十分困难。故请求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此案,给予被告补足30日举证期限。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
6.劳动争议仲裁开庭公开审理程序 篇六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1)申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诉被诉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案由)争议一案,仲裁庭审理即将开始。请双方当事人及各自委托代理人按指示牌就座,旁听人员进入旁听席就座。
(2)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其他仲裁参与人:
(3)宣布仲裁庭纪律。
1、参加庭审人员必须遵守仲裁庭纪律,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许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拍照及进行其它妨碍庭审的活动。如携带移动通信工具的,请予关机。
2、当事人及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说明理由以及辩论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主持下,围绕争议要点进行。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对申诉人按自动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或进入审理区域,不准发言和提问。
5、对违反仲裁庭纪律,妨碍仲裁活动的当事人或代理人,情节严重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按缺席裁决处理。构成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4)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如果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仲裁活动参与人没有到庭,由书记员向首席仲裁员报告,首席仲裁员可于通知开庭时间的30分钟后宣布休庭。如申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案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提出反诉的,可以作缺席审理。如被诉人属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本案按缺席裁决处理。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
(2)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3)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申诉人
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民族,住所地(查验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登记证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
律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执照);
其他公民的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所地,与当事人有无近亲属关系及代理权限(查验授权委托书,居民身份证);
被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第三人:同上
委托代理人:同上
(4)上述人员经本庭核实,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仲裁活动。
(5)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有提出,变更,放弃仲裁请求,反诉以及和解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
3、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4、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
(6)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口头告之当事人后随即宣布继续开庭;仲裁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首席仲裁员可在告之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如当事人申请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回避的,首席仲裁员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
(首席)仲裁员:
(1)申诉人宣读申诉书
(2)被诉人宣读答辩书
(3)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申诉人增加请求或被诉人在答辩时提出反诉请求且符合反诉条件的,首席仲裁员应询问其他当事人是否需要答辩期,如不需要,即可对上述请求合并审理;如需要答辩期,则可宣布休庭,但如果上述请求不影响本诉审理的,可先对本诉进行审理。)
(4)仲裁员:明确本案争议的焦点;
(5)请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如实回答本庭提出的问题;
(6)由各方当事人当庭举证和质证,请各方当事人依次出示相关证据并请各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7)顺序:申诉方出示相关证据、被诉方出示相关证据、第三方出示相关证据,同时由出示证据方说明其所出示的证据想要说明的事实。同时每出示一份证据,仲裁员分别作下列询问:各方当事人对此份证据有无异议?(按照申、被、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8)对所认证完毕的相关证据,由仲裁庭予以确认并当庭宣布认证结果。(有效,无效,待查)
举证:
(1)要针对与案件有直接联系的内容和范围进行;
(2)应客观,真实
(3)证据的来源,形式等必须合法
(4)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要宣读内容,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
质证:
(1)应围绕本案的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
(2)对任何一方所举证据可以互相审验,对其证明效力进行辩论和反驳
(3)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对方当事人,证人发问
(4)当事人请求庭后补充证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证据的期限,并记入笔录。
(5)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查验证人的身份(姓名,性别,出生时间,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
(1)宣读证人权利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人在作证时,应当客观公正地提供证言,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作伪证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证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
(2)由仲裁员询问证人,并由各方当事人向证人提出问题
(3)仲裁员依下列顺序主持仲裁庭调查:
证人作证发言(申诉方证人、被诉方证人、第三方证人):
仲裁员询问证人:
各方当事人如有需要,可以向证人发问:
各方当事人对证人的证言有无异议:(申诉方、被诉方、第三人)
(4)仲裁庭调查阶段结束
三、庭审辩论阶段
(首席)仲裁员:
现在进行仲裁庭辩论。
四、调解,裁决阶段
(首席)仲裁员:
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必要时可休庭合议)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本着自愿,合法的原则先行调解。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
申诉人:
被诉人:
第三人:
(2)如果调解成功,仲裁员当庭宣布调解书,并制做调解书当庭送达各方当事人,同时宣布闭庭。
(3)如果当事人均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首席仲裁员直接宣布休庭进行评议。
(4)继续开庭,然后宣布裁决,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北京市第****法院起诉。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今天是口头裁决,本委将在五日内将仲裁裁决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庭不宣布裁决的,告知当事人等候通知)
(5)各方当事人及代理人阅读,补正仲裁庭笔录并签字盖章。
7.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 篇七
5月16日下午,我们第二组进行了模拟法庭的演练。整个过程持续将近了1个小时。
我们的案例如下:九洲市龙湾金属冷拉标准件厂,申请征用2.9006亩集体土地,但是没有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和对涉案宗地进行建设。并且,在九洲市人民政府同意征地之前,即1997年7月24日,金属厂已被九洲市龙湾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注销登记。1999年7月30日,九洲市人民政府颁发九国用(99)字第001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7年8月31日,金属厂以九洲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九洲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九国用(99)字第001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2008年3月7日,九洲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龙行初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确认九国用(99)字第001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违法。该判决于2008年4月10日生效。2010年2月,***、###以九洲市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九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718.7万元。其理由是九洲市人民政府的违法颁发九国用(99)字第001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导致其丧失国有土地使用权。
在第二组中,我担任是被告代理人。因为被告是全权委托,被告代理人在整个模拟法庭中是与审判长、原告代理人并列为需要准备的事情最多的。在正式演练之前,准备工作显得盲目而没有头绪,因为需要准备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答辩状、质证阶段言辞,开始的时候准备的材料都是不合要求的,经过老师的指点,才做出正确的改正。在这一方面,因此懂得了授权委托书、证据清单、答辩状这些文书的基本格式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地方。
对于这次模拟法庭的演练,总体来说,自我感觉还是良好的。开始的时候,首先由书记员做开庭前的准备,在宣读完法庭规则和确认原告被告以及其代理人到场后,法官正式入场宣布正式开庭。
整个庭审虽然偶尔会出现一些小小的意外和冷场,不过总体来说还是不错的,至少基本遵循了真正的法院法庭庭审程序分为举证、质证、自由辩论阶段,因为是亲自参加了,相对前面去法院旁听庭审有更深的收获,明确了解的被告代理人需要准备的东西,也了解了庭审过程应该注意的言辞,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基本过程有了基本的熟悉。
但是,我们这组的模拟法庭,也存在了一些不足和瑕疵。
首先,是审判长对于法庭的程序,不是太过熟悉,以致在原告读完诉讼状后,直接跳到了举证阶段,被告的答辩状因此被搁浅,在被提出时,有返回来诵读答辩状,这时,场面显得有点混乱。不过处理地还算合理。
第二,因为原告在正式庭审前,又临时加了一条证据,在举证阶段着重围绕这个重点发表言论。这让作为被告代理人的我着实难受。因为是临时新提出的,没有准备应对其新加的言辞,只能临场发挥,这时,才知道什么叫做“书到用时方恨少”,于是,针对其证据只能陈述自己已知的言论,因此一度被原告代理人压制,不过,只少,我方也有充足的证据和言辞让原告无可奈何。所以,从中明白,在案件中,对案件要详细再详细地了解,做出充分的准备以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被告代理人与原告代理人在自由答辩阶段的僵持,使整个庭审显得有些凌乱。因为原告代理人针对“注销”二字一个劲地发表言论,却未给出详细的证据来支撑其言论,在我看来有点显得无理取闹。因为审判长的主导作用没有起到作用,双方因为这个事情你来我往,却依旧没得出结论,事后回想着实让我有点尴尬。
总体来说,这次的模拟法庭还是让我获益良多,因为亲身亲为了,了解到很多的细节需要去注意,否则,可能会发生“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情况。也熟悉了被告代理人需要准备的材料,需要准备的言辞,并且粗略懂得了作为被告代理人需要怎么样反驳原告观点,并且临场反应做出有利于本方的言论。
8.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八
我是第五组的成员,在民事模拟法庭中担任被告代理人民法,是民事法律的简称,即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模拟法庭是依照法院的民事法庭而进行的,它是学生在大学时期了解和运用法律,学习法律的最好实行的方法,它能够使学生更好的了解和运用法律,使同学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了解和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程序,让同学在出入社会后少点错误,为同学们多积累点经验,为同学们出入社会打下基础。
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看清了法庭的相关程序,让我明白了民诉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活动,让我明白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采用什么方式,什么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权利,并用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自己,在法庭上,法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公正审理。对案件认真负责,要坚持为人民负责的原则,用相关的法律维护人民的利益,诉讼当事人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同时监督法庭和法官,使法官不舞弊,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社会趋于稳定。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懂得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时常心中有法律,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和解决事情,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记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地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解决事件.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2
按照湘潭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的要求,为了更好的检验我们主修法学专业三年以来的学习情况,20xx年5月19日,湘潭大学兴湘学院04级法学二班的同学在北四阶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这同样也是我们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环节的高潮部分。
这次活动,我们生动、全面地演练了曾争才抢劫、故意伤害一案,经公诉机关审查后将被告人起诉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回忆当天的庭审过程,其实存在不少的缺陷与错误,例如公诉方的人数过多、公诉词基本上是起诉书的重复,判决结果理由不充分等程序上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由于我们基础知识不牢固、缺乏实践经验和粗心大意所造成的,但是纵观当天的整个庭审过程,还是比较流畅、完美的,同学们的表现也有不少可圈可点的地方,例如审判人员沉着稳重,控辩方准备充分,对对方提出的意见积极答辩,主持人与在场观众有实质上的互动等,值得今后在再次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保留、借鉴。
下面我将结合模拟法庭的审判经过和案情对此次的模拟审判活动谈谈我的心得与体会。
一、确保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重中之重就在于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整个审判过程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去进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长期存在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弊病,这都与我们所倡导的公正审判、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和控、辩、审三方权利制衡等方面有很大的出入。所以我们在模拟审判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开庭前,由公诉人宣读了法庭纪律,在庭审过程中,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询问被告人历史上有无受过法律处分,并口头公示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告知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公诉人当庭宣读了起诉书,之后被害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经控、辩方询问后,进入法庭举证质证环节,首先由公诉方举证,辩护方以及被告人进行了质证,随后由辩护方举证,公诉方及被害人进行了质证,双方所举的证据都一一提交给法庭。法庭调查结束以后,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公诉方宣读了较为详细的公诉词,辩护方针对公诉词进行答辩后也宣读了代表自己看法的辩护词,由公诉方进行答辩。整个审判过程最精彩的部分也就是控辩双方进行自由辩论的过程,本次模拟审判的控辩双方将这一环节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与扎实的专业功底诠释得很完美。自由辩论结束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对此案进行了评议。经过合议庭评议之后最终对被告人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审判长,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务必夯实个人的法学知识功底,为未来成就事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此次模拟法庭案件属于刑事类案件,对于该案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定性上,审判方与控辩双方不是能够轻易地捏拿准确,在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有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存在,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为抢劫,是否应当就此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为了更好地探讨这个问题,首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该案模拟案件案发于20xx年1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3
经过将近三年的本科学习,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认知,法学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相脱节。这次模拟法庭的举办,为增强我们的实践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对于我们今后的学习方法和方向都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参与者与旁观者的体会永远是不同的,旁观者能看到别人的不足,参与者却能从身心两方面去感受和发现自己。经过此番演练,我感触颇多,受益匪浅。
本次模拟法庭,我们以晋江康亚鞋业有限公司诉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为例,运用所学过的相关知识具体地制定了法庭实施计划,认真做了庭前准备工作,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布置。为使得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保证法庭审理的庄严神圣,在正式开庭前我们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排练和演习。
总的来说,我们这次实践是比较成功的。通过实践,我们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了解,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思想上增强了创新意识。此外,非常荣幸的是我扮演了人民陪审员的角色,担任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之一,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十分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切地体验到了坐在审判席上的风采,极大地激起了我学习法学的热情,我必定会永远记住这段经历。
下面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的总结和看法:
首先,作为人民陪审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需要我表述的内容是不多的,所发挥的作用也比较有限,但我还是全身心投入到了自己的角色当中,静静地聆听、观察、思考,感知着整个民事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意义。由于我负责本次模拟法庭中所涉及的包括《立案审批表》、《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传票》等在内的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书的写作,并在此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对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有了深刻的记忆,写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和提高,这点是值得欣慰的。
其次,我深切地体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它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以及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而要想查明案件事实,就要求证据必须是全面的,既要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要听取被告一方的,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还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抽丝剥茧,还事件以本来的面目。此外,它还意味着案件在审理程序上也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办理,不允许任何阶段的颠倒和超越,否则就是违法。
再次,我觉得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最终的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而体系庞杂的民事诉讼实体法和程序法却是当事人很难全面掌握的,律师可以在专业上为其提供很大的帮助。另一方面,作为法律专家,律师同样掌握着运用法律分析案件的技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次模拟法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比如原告方在举证的时候对其证据证明象的交代不是很明确;双方律师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要求其做了过多推论性陈述;审判人员之间的分工稍微有失合理;审判长在归纳争议焦点时有所疏漏等。在不断总结和反省的同时,我会尽量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最后,经过这次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还只是冰山一角,学的还不够深,理解的不够透。其实法学专业知识面是非常广的,它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要想在该领域有所建树,必须付出极大的努力和代价,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在实践中还要能灵活运用。总之,本次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是我大学生涯中一笔宝贵的财富。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4
我是,是第五组的成员,在民事模拟法庭中担任被告代理人民法,是民事法律的简称,即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模拟法庭是依照法院的民事法庭而进行的,它是学生在大学时期了解和运用法律,学习法律的最好实行的方法,它能够使学生更好的了解和运用法律,使同学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让同学们了解和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程序,让同学在出入社会后少点错误,为同学们多积累点经验,为同学们出入社会打下基础。
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看清了法庭的相关程序,让我明白了民诉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追究其相关民事责任的活动,让我明白在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应采用什么方式,什么诉讼请求维护自身的权利,并用相关的法律来约束自己,在法庭上,法官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公正审理。对案件认真负责,要坚持为人民负责的原则,用相关的法律维护人民的利益,诉讼当事人要运用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并同时监督法庭和法官,使法官不舞弊,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社会趋于稳定。经过民事模拟法庭以后,让我懂得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都要用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约束自己,时常心中有法律,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和解决事情,无论什么时候都要记住相关的法律知识,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及时地运用相关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解决事件。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心得体会5
经过将近三年的本科学习,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认知,法学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相脱节。这次模拟法庭的举办,为增强我们的实践能力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平台,对于我们今后的学习方法和方向都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参与者与旁观者的体会永远是不同的,旁观者能看到别人的不足,参与者却能从身心两方面去感受和发现自己。经过此番演练,我感触颇多,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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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我们这次实践是比较成功的。通过实践,我们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了解,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思想上增强了创新意识。此外,非常荣幸的是我扮演了人民陪审员的角色,担任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之一,这对我来说是一次十分难忘的经历,它让我真切地体验到了坐在审判席上的风采,极大地激起了我学习法学的热情,我必定会永远记住这段经历。
下面就这次模拟法庭活动谈谈我个人的总结和看法:
首先,作为人民陪审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需要我表述的内容是不多的,所发挥的作用也比较有限,但我还是全身心投入到了自己的角色当中,静静地聆听、观察、思考,感知着整个民事案件审理的程序和意义。由于我负责本次模拟法庭中所涉及的包括《立案审批表》、《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传票》等在内的相当一部分法律文书的写作,并在此过程中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对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有了深刻的记忆,写作水平也有了较大的突破和提高,这点是值得欣慰的。
其次,我深切地体会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基本原则的重要性。它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查明案件的客观事实以及当事人之间真实的法律关系,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把法律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而要想查明案件事实,就要求证据必须是全面的,既要有原告一方提供的,又要听取被告一方的,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还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然后全面分析,综合判断,务求抽丝剥茧,还事件以本来的面目。此外,它还意味着案件在审理程序上也必须严格依照相关程序法的规定办理,不允许任何阶段的颠倒和超越,否则就是违法。
再次,我觉得律师在诉讼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最终的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直接关系到当事人权益的实现,而体系庞杂的民事诉讼实体法和程序法却是当事人很难全面掌握的,律师可以在专业上为其提供很大的帮助。另一方面,作为法律专家,律师同样掌握着运用法律分析案件的技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监督法律的正确实施,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这次模拟法庭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的。比如原告方在举证的时候对其证据证明象的交代不是很明确;双方律师在询问证人的过程中要求其做了过多推论性陈述;审判人员之间的分工稍微有失合理;审判长在归纳争议焦点时有所疏漏等。在不断总结和反省的同时,我会尽量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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