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4-06-26

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精选16篇)

1.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一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鉴于:

甲方——【**公司】,是一家从事****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是优秀的**供应商之一。

乙方——【**公司】,是**产品及服务的优秀供应商,有较高影响力的。

甲乙经友好协商,就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结成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确定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业务范围内,建立长期密切的战略合作关系,各自利用自身资源和行业优势优先为对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产品和各项便利,并共同防控风险。

2、甲方承诺在现有和拟扩展的经营范围内及符合市场化前提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乙方提供**产品,保证产品质量,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3、乙方应充分利用自身优势资源,积极协助甲方拓展市场,以保证甲方**市场占有率达 %。

4、在战略合作过程中,甲、乙双方(包括甲、乙双方所属的分支机构)均应维护对方的企业理念、宗旨、价值观,以维护、提升另一方服务、业务方面商誉、形象、品牌等无形资产。任何一方员工不得有任何有损于另一方之商誉、形象、品牌的行为。

三、合作方式

a)甲乙双方共同建立高层定期沟通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b)甲乙双方可定期组织对对方公司的拜访、考察。

c)甲乙双方应定期通过会议、会晤等方式对双方战略合作状况进行分析 2

总结,并及时协商,协调双方的意见。

d)涉及到具体合作项目,甲乙双方可另行签定项目合同予以解决。

四、保密协议

任何关于甲、乙双方技术、财务、客户、产品等信息的任何纸制的和(或)电子文件、文档、复印件等一些载体均被视为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前提下,不得向其他任何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提供、披露、泄露或用于非本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目的外的任何场合、任何用途。

该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因协议终止、解除、变更等而终止、解除或有所变更。若因一方违反该约定,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一方若违反本框架协议,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约方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且非违约方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的,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

担违约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正在诉讼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余权利,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本战略合作协议及后续的专项合作协议相关的解释、修订、执行、解除、终止等法律关系均受中国法律约束。

七、其他

本战略合作协议是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是指导、促进双方开展全面合作的指导性文件,该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甲乙双方涉及到具体项目再另行签订相关合同书,且甲乙双方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合同均应遵照本协议所确立的原则订立。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续签。

九、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签字盖章即具法律效力。

甲 方: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5

2.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二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人口健康与医药领域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重大挑战, 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对科技支撑的需求也变得更加迫切。为此, 双方同意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在生物医学基础研究、学科交叉方面优势, 卫生部在医疗资源和临床医学研究中的优势, 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共同推动我国人口健康与医药科技事业的跨越发展。

根据本次签署的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卫生部和中国科学院将围绕我国人口健康与生物医药领域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生物医学科技前沿, 按照“开放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 依托各自优势机构和资源,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全面战略合作, 共同构建由政府部门、研究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的开放联合、协调互动、机制创新、成果共享的新型国家生命科学与医学科技创新合作体系, 实现生物医药基础研究与临床转化和应用开发的紧密结合。双方拟定的重点合作内容包括:建立重大和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控科技协作体系, 共同推动干细胞和再生医学等研究和应用的发展, 共同促进新药创新与临床研究的紧密合作, 共建一批转化医学研究中心, 共建精神和心理联合研究中心, 共建营养与食品安全联合研究中心, 共同推进生物医学工程与先进适用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等。协议还明确了双方合作的组织领导、工作程序等合作机制和合作模式。

3.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三

2009年7月15日,浙江省政府与海航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在浙江人民大会堂举行。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吕祖善,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罗保铭,浙江省政府副省长王建满,舟山市市长周国辉,海航集团董事局董事长陈峰、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王健等领导出席签字仪式。

此次浙江省政府与海航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后,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一是利用浙江港口岸线等资源,发展修造船业务,推动浙江船舶制造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共同打造现代化修造船产业集群;二是加快发展浙江现代航空业,扩展航线网络,建设功能完善的航空大港;三是加快浙江现代物流基地建设,建设集聚辐射功能较强的港口物流枢纽,共同打造现代化的综合物流体系。除此之外,双方还将在金融服务业、旅游业以及专业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开展合作。

作为海航集团的重点产业,大新华物流集团在此次签字仪式上与舟山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利用舟山的港口、岸线资源发展国际战略物资储运、分拨、期货、交易中心,大新华物流连同海航集团在舟山推动金融投资、旅游和新能源等产业的发展;大新华物流集团还与舟基集团签订舟山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舟山同基船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及30条散货船舶的造买合同。

《船舶工程技术手册》征订启事

《船舶工程技术手册》由德国汉堡的海港(Seehafen)出版社组织德国船舶工程界汉斯海利希梅厄彼得先生和弗兰克勃尔恩哈特先生等21位技术权威,历经数年编写而成。该手册是船舶工程领域的又一经典巨作。现在,该手册由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联手《船舶工程》杂志编辑部引进版权并翻译,计划于2009年年底出版。

本书主要面向船舶行业中的工程技术人员、船舶航运者、监管和检验人员以及培训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设计者和顾问等,旨在为业界提供切实有效的技术解决方案。全书共分14个章节,内容涉及轮机制造、动力推进、导航、船舶电站、检测与控制、保障与废弃物排放、空调与通风、船舶制造、消防与安全救生、船舶维护、设备故障分析,以及相关的管理条例与标准文献等,全文近1 100页,内容翔实,目前国内该领域尚无如此篇幅的巨作。该著作对了解先进的船舶设备技术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书名:《船舶工程技术手册》

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3-87743-822-0

价格:人民币580元(包含邮费)

联系人:应龙章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二路851号《船舶工程》编辑部,邮编:200032

电话:021-64416392

传真:021-54595766

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四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二〇一七年五月广州 / 4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广州交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镇双沙工业区东侧信华路68号 电话:020-87473156

乙方:上海乐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1077号1号楼501室 电话:

甲方广州交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隶属于广州交通集团,是国有全资综合型物流企业,主营业务包括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仓储物流等,2015年底,获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三方医药物流《药品经营许可证》,成为广东省首家非医药系统,获得行政许可从事药品储存、配送的现代物流企业。

乙方上海乐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资本1200万元,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等。

现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4

一、合作宗旨

以“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促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为共同目标,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推动双方在健康产业领域的发展。

二、合作原则

合作坚持“自愿互利、实事求是、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

三、合作内容

充分发挥广州交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和上海乐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优势,以推动医药流通领域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为方向,双方通过在医药流通网络建设等方面展开合作,共同推进医药健康事业和产业更好的发展。

四、合作期限

本战略合作协议首期合作期限为2017年6月30日至2019年5月31日,为期两年。

五、合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及乙方的客户提供优质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乙方向市场推介甲方,为甲方介绍客户,甲方根据乙方介绍的签约客户的营收支付乙方一定的推广费用。甲、乙方之间的客户资源不得泄漏给第三方,双方不得干扰、损害各自业务,如有则给予赔偿。双方不定期会晤和信息通报,相互知会、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合作协议的落实。设立双方联系人对接人,负责具体合作事宜的落实和日常的沟通。/ 4

六、其他条款

(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二)双方不可代表对方与第三方签订协议,双方的具体合作需确保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需三方合作,需另签三方协议。

(三)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广州交通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乐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5.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五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本《框架协议》由以下两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签署:(1)XX公司,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 公司,营业地址为(以下简称为 “ XX公司”)(2)XX银行, 营业地址为(以下简称为 “XX 银行”)(3)XX银行与XX 公司合称为“双方”。

为充分发挥各自的行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发挥金融机构的扶持功能和创业投资基金的促进功能。双方在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的前提下,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双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战略合作模式

1.1 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平台和资源进行合作,共同为北京地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金融和投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1.2 双方同意共享客户资源,积极将各自的优质客户推荐给对方,以便双方利

用各自的理财产品和专业知识,共同为客户提供服务,共同拓展新客户: 1.2.1 XX银行同意将客户信息库向XX 公司开放,XX 公司同意将已投项目信息向XX 银行北京开放。

1.2.2 XX银行将有直接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优先推荐给XX 公司,XX 公司指派专业团队负责对所推荐企业进行调研、投资并反馈结果。

1.2.3 XX银行将有理财意向或有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意向的银行客户优先推荐给XX 公司。

1.2.4 XX公司将有间接融资需求的优质企业优先推荐给XX 银行,XX 银行指派专业团队负责对所推荐企业进行调研、融资并反馈结果。

1.2.5 XX公司将有可能成为银行存款客户的或者有银行理财需求的客 户,优先推荐给XX 银行,并积极推动其所投资的企业与XX 银行开展存款业务、票据结算等多方面合作。

1.3 双方合作为客户提供银投联贷金融产品,将XX 银行贷款与XX 公司投资相

结合,根据企业的产业调整和多元化经营需求,设计可行的购并、改制和融资等方案。目前银投联贷合作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XX 公司已投项目的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原则上贷款额度为不超过XX 公司投资该项目金额的50%),创投机构担保贷款以及期权贷款,XX 公司管理的投资基金的股权持有人的股权质押贷款。

1.4 双方同意在对方有需求时,尽量为对方提供场地、人员、专业知识和业务 渠道等资源,协助对方完成业务宣传、推介、业务信息收集和方案设计等工作。

1.5 XX 公司发行的私募股权基金,优先考虑由XX 银行进行托管,XX 银行提供

对XX 公司最为优惠的托管费率,并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各相关利益人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1.6 在符合我国信贷政策和XX 银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XX 银行为XX 公司管理

层提供个人贷款和个人理财等银行金融产品。

1.7 XX 公司将XX 银行作为主要的存款银行之一,在XX 银行开立银行存款帐户,对XX 银行提供存款支持。

1.8 双方确认,双方的合作是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除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模式外,双方可以根据需要设计新的合作模式。

1.9 双方可根据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协商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第2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双方有权要求对方为已方在合作中提供资金、技术、人员等服务支付费用,费用的标准应优于同等条件下对其他客户收取的费用。

2.2 双方为加强合作的力度和深度,确定各自的联系部门,以便于沟通。2.3 双方及其负责人提供给双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和其他介质文件)和客

户资料都属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用做任何与双方内容无关的用途,也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2.4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基础性法律文件,仅限于双方决策人员,双方聘请的 专业人员知悉。或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对外披露。2.5 凡接触本协议的人员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第3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3.1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到期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3.2 本协议在有以下事实之一发生时终止:

3.2.1 本协议项下各方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协议终止;

3.2.2 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按本协议的约定行使终止本协议的权力的,本协议终止;

3.2.3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3.3 因法律、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审批、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协议无法继续履 行的,本协议终止,各方互不追究责任。

3.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一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部分履行,但不依本协 议约定继续履行,经对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不履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4条 适用法律和文本

4.1 本《框架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4.2 本协议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第5条 争端解决

5.1 任何由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索偿和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 任何一方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6条 未尽事项

6.1 本协议为双方进行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 方业务部门在具体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具体业务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双方合作的范围亦不局限于协议内容,可随双方业务发展作相应修改。

6.2 双方对于本《框架协议》未作出约定的事项可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本《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与其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XX 银行与XX 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之签署页)XX 银行(盖章):

6.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石材) 篇六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供货方(下称甲方): 订货方(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期限:

自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8月14日止。

二、合作范围:

乙方承接的装修业务所需石材均向甲方订购{除甲方自愿放弃供货外)。

三、合作内容:

1、乙方承接装修的样板间所需石材均由甲方垫资供货。

2、乙方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向甲方订购石材总额不少于叁佰万元整。

3、乙方保证甲方为乙方所购石材唯一供货商。

4、甲方保证所供石材价格不得高于重庆市场乃至西南片区供货同期石材出厂价。

5、甲方承诺保证乙方的供货质量、供货时间。

6、甲方承诺所供石材必须保证与所封存样品一致,并承担与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其他约定:

1、乙方每次订货须与甲方另立购销合同。

2、甲方每次收到乙方订货计划单起10日内为交货期。

3、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协议及另立的购销合同约定均属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为单次订货总额的30%。造成其他损失另行计算。

六、争议解决的方法:

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与解释发生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生效与失效: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共同履行完各自义务后自动失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甲乙双方每月签订的月度购销合同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以月度购销合同为准,月度购销合同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委托方代理人:

委托方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7.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七

夏蜀从发展历史、体制优势、业务范围、服务成效等方面介绍了该行相关情况, 他指出, 本次签约是双方谋求共同发展、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希望以此为契机, 进一步延伸、拓展业务, 努力发挥各自优势, 整合资源,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合作, 实现互利共赢, 共同发展。

苗献军介绍了公司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发展的规划和设想, 并对富滇银行多年来给予公司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希望双方继续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不断提升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8.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八

保定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师国利,保定市环保局局长肖宝元、调研员赵晋民,保定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魏建华、中康韦尔总经理陈龙、IBM中国研究院技术总监刘亮博士、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副研究员郑楠博士等共同出席了签约仪式。肖宝元与陈龙分别代表双方在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上签字并为“智能环保联合实验室”揭牌。此次保定市环保局与中康韦尔“智慧环保”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双方在环保领域达成了长期合作意向。

中康韦尔成立于2012年12月27日,致力于空气监测和净化系统的研发,是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空气质量监测与治理的高科技公司。

保定市“智慧环保”建设项目是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一步,作为全国第一个将城市划分为网格化监测的空气质量管理体系,打破了常规的以点带面的做法,可以实现中小尺度空间、精准时间粒度的污染监测与污染预报。

保定市环保局于2014年10月开始使用中康韦尔研发的天坤系统之城市空气质量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高精度的空气质量实时传感监测网络,移动计算在内的新媒体空气质量监管和互动体系,基于云计算的空气质量大数据预测、分析与决策支撑平台。特别在2014年11月,为做好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保障工作,保定市环保局与中康韦尔基于该系统对会议期间空气质量进行了联合预测和综合会商,取得了良好效果。系统上线至今,采集到的数据精准,污染预报准确及时,为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污染提供了科学支撑。

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将促进该项目落地实施,并从根本上推动和促进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重大科研成果的转化,真正打破治理大气环境的藩篱,为保定市乃至全国范围的雾霾治理做出重大贡献。

9.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九

荣程投资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荣程投资有限公司

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框架协议 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6年 月 日于海南省海口市签订:

甲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海南荣程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为“双方”)2 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甲乙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处于长远战略发展考虑,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携手建立深度战略伙伴合作关系,双方均已优秀的企业理念及专业性著称,本着“互惠、互利、恒久、稳定、高效、优质”的合作精神,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为基础,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为核心。为此,双方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框架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一)双方经协商,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行事,双方拟合作事项范围包括(以下简称“合作项目”)

(一)地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筑材料配送

(三)企业文化帮扶

第二条:合作方式

双方就合作项目的合作方式是:

乙方为甲方所有合作项目指定建筑材料供应商 甲方所有合作项目为乙方免审最优级服务对象 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第三条:双方提供的支持

(一)为促进合作项目的开展,甲方和乙方将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技能和经验方面的优势,为双方的合作项目提供充分的支持。

甲方为合作项目及乙方提供的支持包括:

(一)指定乙方为合作项目建筑材料供应商

(二)企业文化支持

乙方为合作项目提供的支持包括:

(一)免审

(二)垫资

(三)银行金融服务

(四)项目供应链一站式资源整合

第四条:实施时间安排

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合作工作组和建议沟通机制,就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第五条:保密性

(一)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 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一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批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

(二)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框架协议之主题、其条款或存在的事实发布任何新闻稿、公告或公开声明(合称“公告”),除非发布该等公告已经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或是依据法律要求或有关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惟被要求发布公告的一方应就该等公告的发布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内容与另一方进行磋商。

在本框架协议期满和/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双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不可抗力

(一)本框架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由于受火灾、旱灾、台风、大雪、地震、战争或政策法规调整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即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义务的,可根据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情况而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受之影响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书面证明。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三)当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消除影响后,受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并恢复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应履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30天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决定单方终止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违约

(一)发生下列任何一个或多个事件都将构成对本框架协议的违约:

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框架协议的条款,或未能在任一实质方面履行其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义务,且在收到另一方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未能补救上述违约或不履约行为;或者

2、任何一方在本框架协议项下的承诺、声明或保证在任一实质方面被证明是虚假的或具误导性的。

(二)违约责任

若任一方违反本框架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间接损害除外。守约方并有权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框架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宜

(一)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 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二)因本框架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发生15天后仍未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海口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双方确认,双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双方确认一步确认,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一方在未经另一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双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各自承担其在合作项目项下所应承担的一切费用。

(六)本框架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书面确认终止合作或任何一方根据本框架协议之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之日为止。海航集团

荣程投资

甲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海南荣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8

10.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23 篇十

甲方:大唐熊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福瑞特国际电气(中山)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共同开拓旅游圈及酒店市场。

一、双方就以下方面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甲乙双方在旅游行业进行易货。双方在网络媒介、平面媒介上进行旅游易货推广,并在主要城市和景区举办旅游易货推广活动。

2、甲乙双方易货推广原则:

1)统一市场定价,按照行业细分市场;合理划分业务区域,避免内部竞争。

2)双方易货的形式,按照业务来源分为三类:甲方自有业务、乙方业务、乙方代理商的业务;

3)乙方提供甲方产品价格:在市场价的15%计算。

4)甲乙双方酒店客房价格比旅行社团价低10%。

5)易货交易中,通过易货获得的产品有效期为两年。

3、甲乙双方联合设计申报酒店行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国家应用标准”。

二、其他事项

1、保密:乙方同意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资料及文件透入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

2、违约:如发生违约,甲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做出如下处理:撤销乙方合作伙伴资格、追究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双方在今后的合作中如有争议,将本着责任分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争议事项的仲裁,但不可排除其他解决方式的可能。

四、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指导性文件,遇有具体合作业务,双方另行鉴定有针对性的正式

合同或协议,未尽事宜均在正式合同或协议书中约定。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大唐熊猫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11.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通过之后 篇十一

成效共享,台湾收益更大

关于该协议,早期收获产品清单最受关注。据相关规定,大陆将在两年内分三期将539项台湾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而同期台湾将267项大陆产品的进口关税降为零,以2009年两岸贸易额计算,所涉及的金额分别为138.4亿美元与28.6亿美元。与商品贸易同时、并被一般媒体所忽视的是,两岸在服务贸易开放方面的承诺。台湾在商业、通信、配销、运动休闲等九项服务业做了允许大陆企业设立独资、合资、分公司等商业据点,并允许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办事处一年后,即可申请设立分行。

台湾官方认为,仅以早期收获清单中的货品贸易为例,台湾即可获得百亿美元以上的净减税收益,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在0.4个百分点,考虑到贸易的乘数效应,及今年两岸贸易额将至少上升30%的因素,台湾的实际获益将会更大。

舆论冷静分析,民众热切期盼

岛内媒体对协议通过审查关多以冷静态度对待。台湾《经济日报》认为,协议在开启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与自由化序幕的同时,也将是台湾经济今后开启“黄金十年”的关键起点。岛内企业应善加利用协议带来的竞争优势,特别是对经营规模不大的服务业,台湾当局应帮助其加快国际化、规模化的步伐,提高竞争力。《旺报》称赞这是台湾民众与民主的胜利,朝野双方通过表决过程各自充分展现了政治立场,而民众利益也得到了确保。《中央日报》网络版更以“喝采”为题发表社评,认为协议为台湾经济长远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随着协议内容的公布,岛内民众对协议的态度由开始时的疑虑转向了拥护。特别是岛内“三中”群体(即中南部、中小企业、中下层)都可以从协议实施中取得看得见的立即收益,彻底改变了岛内的民意趋向。经过一个多月的沉淀,支持协议的民众呈持续上升的趋势。7月初台湾“陆委会”调查显示,支持签ECFA与认为签署ECFA将给台湾带来好处的民众超过60%。台湾“经济部”的调查表明,岛内中小企业对ECFA的支持度已达67.2%。可以说,现在岛内多数民众已经在热烈期待协议实施后可能带来的实惠。

“照表操课”,双方都有交待

在马英九主导下,国民党已经将ECFA作为年底“五都”选举中的重要王牌,五位候选人都在打协议政绩牌,因此必须加快其相关审议过程。鉴于7月初,民进党曾在台湾“立法院”强烈阻挠协议的审议过程,蓝绿双方还因此爆发了流血冲突,为防止8月的最后程序再生变数,蓝营采取了软硬两手:一方面,蓝营对外表达了强硬立场。国民党文传会主任苏俊宾表示,国民党不惜一战,一定要在8月完成相关审议程序。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发布“甲级动员令”,宣示不惜再战的决心。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甚至威胁说,如果民进党不接受“全案表决”,“冲突就在所难免”。另一方面,国民党也同意在表决过程中,在完成“逐条讨论、全案表决”程序后可提“附带决议”,最后还接受了“连续表决十六次”,即同意民进党就协议各条提出修正案,再以人数优势加以否决,从而成功化解了民进党要求“逐条表决”的压力。

民进党经过7月初全力阻挠后,一度宣布退出“立法院”审查,但很快发现岛内民意已经发生转向,玩弄了一年多的“抹黑”伎俩失效,党内高层开始感到危机,暗暗调整了策略。这可从蔡英文对ECFA的前后表态看出。从上半年的高调谈论“民进党上台后将公投废除ECFA”,到声称“想通了”,不能“狗吠火车”,最后谈及“会跟着民意走,并依当时的民主程序来进行”。在作法上民进党采取了两面手法,一方面抛出“要逐条、要表决、要英文版、要‘公投’”的“四要”原则,继续攻击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将使台湾“丧失主权”,向绿营支持者表示其“反对到底”的决心。一方面,又提出不要上国民党圈套。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潘孟安称,民进党要小心不要中了国民党制造的“为反对而反对”的圈套,一旦审议过程再次爆发冲突,只会给国民党在“五都”选举中做文章的空间,民进党要尽力避免。

在蓝绿各有考虑的情况下,ECFA审议的最后阶段可谓波澜不惊,出奇地平和。虽然审查历时长达13小时,民进党共提出18个包括ECFA名称、序言、及16个条文等修正动议,蓝绿双方展开了马拉松式发言辩论,历经19次投票表决,“全案表决”时民进党又全体弃权,但当晚(8月17日)10时15分,审议程序顺利完成。整个过程可以说是蓝绿双方都在“照表操课”,各自有了向支持者解释的空间:蓝营可解读为“全案表决”,绿营既可认为实现了“逐条表决”,又避免了直接站在民众利益的对立面。

政坛变化诡异,蓝消绿长仍在继续

随着ECFA即将正式生效,岛内政坛出现诡异变化。

一方面,民进党内部因“五都选举”出现分化,不少人对协议表示“有条件支持”。宣布脱离民进党参选大高雄市长的杨秋兴就表示要正视台湾经济发展的现实,在不开放大陆劳工与农产品前提下“绝对支持ECFA”。现任台南市长的民进党人许添财在大批民进党已“帮派化”的同时,强调要以“中庸之道迎ECFA”。台南县长苏焕智对ECFA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这些人在民进党内的资历老,代表着民进党支持基础的相当一部分南部民众的意向。这正是民进党最后不得不调整策略的原因所在。

另一方面,虽然ECFA已经证明马英九当局在引导台湾经济走上正确道路方面功不可没,台湾经济也已走出低谷(今年增长率估计达8%以上),但蓝营在即将到来的“五都选举”中依然处于被动挨打的局面。蓝营不仅在台南、高雄两市的选举声势越来越弱,在台北、新北两市的选情也不容乐观。眼下,民进党已经将“五都”选举主轴调整为“向贫穷宣战”,针对此波经济复苏未能有效解决的失业和贫富差距等突出问题,力争中下层民众的同情与支持。根据官方公布的数据,2009年岛内贫富差距上升到6.34倍,仅次于2001年的6.39倍,居战后第二高。今年头七个月岛内工业与服务业雇员的平均收入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收入甚至低于1993年。这些信息已经成为绿营反马的重要理由。各项调查也显示,民众对马英九的满意度并未因ECFA获得通过而得到有效提高,而且未来形势发展依然看不到有任何好转的迹象。特别是杨秋兴脱党参选不仅未动摇陈菊在大高雄的领先优势,反而挤占了国民党候选人黄昭顺的支持群众。形成了诡异的陈、杨夹杀黄昭顺的局面。许添财也因此放弃了宣布脱党参选的计划。

马英九仍有可为,ECFA乃大势所趋

半年多来国民党在选举中一再失利不仅丧失了在“立法院”2/3多数席次的绝对优势,而且年底“五都”选举也面临严重冲击,马英九势必将在年底前对人事进行重大调整,以确保全年经济形势不致恶化并加强施政效率。依目前台湾官方估计,今年台湾经济增长率将达8.2%,而明年的增速将放缓到不及5%,亦即马英九2008年竞选时提出的6%增长目标将难以实现。在即将面临2012年“大选”的紧要关头,全力稳住经济将是马英九明年施政的重点,而ECFA也将自明年元旦起正式生效,对台湾经济增长将会产生重要影响。

依照台湾官方的统计,今年前七个月,台湾对外出口额为1558亿美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7%,其中对大陆和香港出口665亿美元,增长了57.8%,快于其他出口市场。对外出口依然是台湾经济的原动力。ECFA即将生效,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两岸将面临如何充分发挥协议成果,并加快后续协商进程的挑战。金融危机后国际市场依然动荡不安,充满变数,两岸经贸合作已经成为台湾可以利用的最大王牌,而ECFA开启的两岸经济合作机制化的过程,又将发挥综合效应,成为马英九开启台湾经济发展“黄金十年”的重要凭借。由于两岸既存的结构性差异,未来两岸协商面临的难题会越来越大,但加强合作的趋势已成为两岸各界深刻共识,台湾经济必将从两岸经济合作受益。至于马英九当局能否享受政治上的好处,则还要看其在其他方面的努力了。

12.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二

杨敏表示,在经济新常态下,加强银政合作,对发展地方经济、稳增长、保民生有着积极作用。下一步,富滇银行将发挥好总行优势,由总行牵头,支行推进,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未来五年内将向盘龙区提供总额不低于100亿元的意向性融资支持,支持盘龙区加快推进区内基础设施及重点民生项目建设。

夏俊松对富滇银行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介绍说,目前盘龙区正积极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打造辐射东南亚的金融总部集聚区。盘龙区与富滇银行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也具备金融发展的现实契合点,希望富滇银行能一如既往地支持盘龙区的经济建设,特别是在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上给予更广泛、更深层次的帮助支持。

1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范本(企业) 篇十三

与XXX公司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12年

月 中国·北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甲方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张喜武

乙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1995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按《公司法》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中央直管的特大型能源企业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实行煤矿、电力、铁路、港口、航运船队、煤制油与煤化工一体化开发和产运销一条龙经营,是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也是世界最大的煤炭供应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XXX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响应国家的能源安全战略,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能源及相关等领域的战略合作,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本战略框架协议。

一、合作内容

(具体的煤炭、电力、铁路、港口、航运、煤制油煤化工项目内容)。

二、合作方式

甲方或甲方的子公司将与乙方共同成立专业化合资公司,作为双方合作平台(下称“合资公司”),负责建设、运营XXX项目。

三、合资公司

(一)设立合资公司

1、双方共同设立新的合资公司/双方对现有的XXX公司进行重组,通过增资扩股方式设立新的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名称:“XXXXXX”。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XXX万/亿元; 合资公司注册地:XXX省XXX市

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是独立于股东各方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按其股权比例享受权利。

(二)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期限

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XXX。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50年。经合资公司股东会决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

(三)合资比例

甲方股权比例占X%;乙方股权比例占X%。

合资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的,经合资公司股东会决定,由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追加出资。

(四)法人治理结构

合资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组成。

董事会由X名组成,其中甲方派出X名,乙方派出X名,职工董事一名(如甲乙双方均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时),董事长由甲方推荐的董事担任。

监事会由X名组成,甲方派出X名,乙方派出X名,职工监事X名,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推荐的监事担任。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设副总经理X名,其中,甲方推荐X名,乙方推荐X名,均董事会聘任;设财务总监一名,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任。

(三)有关设立合资公司的时间表。

(四)有关合资公司的其他约定

1、乙方将充分利用地方资源,积极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合资公司在地方的注册登记、项目推进等工作;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2、合资公司纳入甲方的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和日常管控体系。

3、合资公司人事冻结、用工、煤炭供应等问题。

4、其他方面的合作事项。

四、合资公司项目发展情况

(介绍项目发展的规划,最终要达到的目标)

五、(如有)甲乙双方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承诺与保证

(二)乙方承诺与保证

六、保密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于在磋商谈判的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及合作信息本身等均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双方均不得向任何

(四)若双方未来未能签署相关协议和章程的,本战略框架协议自行终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五)(其他特殊约定)。

八、附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另行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壹式X份,双方各执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1(公章)乙方1(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2012年 月

14.影视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四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本框架协议旨在利用双方各自资源展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战略性合作主要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官方*****工作室之一,甲乙双方共同开展相关影视剧项目开发及制作工作,甲方负责项目整体运营及相关影视剧的融资投资及影片运营制作,乙方则负责提供项目IP剧本等,并针对共同发起额项目进行资源整合共同制作拍摄。

(二)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双方参与的相关项目上,彼此宣传平台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LOGO徽标链接或文字链接,合作作品均保障对方利益优先地位。

(三)甲乙双方对外通力合作,当乙方为对外参与商务谈判时需要甲方相关资质等主体资料,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后,甲方可向乙方提供相应资料。

甲乙双方必须尊重合作方创作作品的版权及所有权,双方可就项目合作作品版权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合作方同意,另一方不得采编其作品中的主干及枝节,否则构成侵权。被侵害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视情节选择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方式。

(四)甲乙双方应在全方位平台上推动合作方的作品宣传、招商引资或市场推广计划及相关营销活动。

(五)甲乙双方都认可的适当时间内,双方在彼此活动上开设专栏,撰写并宣传与合作对方商业行为有关的话题(具体合作项目另签协议)。

(六)甲乙双方在有关专题的研讨会和电影、电视等行业的各种展览会上,互相帮助、共同宣传,共同推进双方的品牌。

(七)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

(八)乙方作为甲方官方合作工作室,其作品甲方应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乙方作为甲方的官方工作室,须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和工作要求,并参与配合甲方举办的专项讲座和专题实践活动。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 2 年 月。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友好协商可续签。

三、合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一方及时向另一方提供合作项目的相关事务动态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通报的方式须以微信、传真、电子邮件、合同或者协议等书面方式。

(二)甲乙双方各自指定具体牵头部门和联系人,负责日常协调、传达、布置、汇总、反馈和跟踪有关事宜。

(三)合作期间各自产生的合作费用由各自单独承担,双方均无须向对方主张任何费用。

甲方牵头部门:******* 甲方指定联系人:****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乙方牵头部门: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四、风险的承担

甲乙双方承诺依法运作各类项目,合作项目因商业风险造成双方各自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五、保密义务

本协议内容,以及在双方具体合作过程中可能相互需要提供专有的具有价值的保密信息,属于其他方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包括商业模式、经营方式、公司计划、技术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双方均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信息的提供方同意,不以任何理由或目的向第三方披露(各自的咨询顾问、代理人除外)。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在2年内甲乙双方仍负有保密义务。

六、协议的解除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即任何一方有意愿解除本协议,则另一方应无条件同意协议的解除。本协议自解除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本协议即解除。

七、其他

(一)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所商定事项仅作为双方今后业务战略合作的意向文本,不构成协议双方互相追究违约责任。(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5.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五

2015年2月3日, 四川省农业厅与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中国邮储银行四川省分行, 就共同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在成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 政银双方确定在现代粮食产业、现代特色效益产业、现代畜牧业、现代水产业、现代种业、现代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现代农产品流通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十大重点领域加强合作, 加大信贷投入、加快主体培育。协议规定, 从2015年开始, 四川农行系统每年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投放不低于300亿元, 四川邮储行系统每年对现代农业的信贷投放不低于200亿元, 并且涉农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 这将为我省现代农业加速发展提供强劲的资金支持。

16.银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篇十六

[关键词] 《新巴塞尔协议》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内部评级法

2004年以来,我国银行系统的一系列大案要案,暴露了我国商业银行系统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如今混业经营正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运作的趋势,但新业务在产生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风险。作为国际商业银行监管风向标的《旧巴塞尔协议》,自其产生之日起就为各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提供着可供参考的指标和依据,其几经改革和变迁,体系和框架日趋成熟,逐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所接受。因此,怎样在《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新课题。这一课题对于我国实现入世承诺,于2007年年底前全面开放银行业,显得尤为重要。

一、《新巴塞尔协议》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关系

从表面上看,《新巴塞尔协议》侧重的是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和监管当局的监督。其实,《新巴塞尔协议》在更深层次上,是一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规范文件。

首先,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诸多内容中的核心部分就是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新巴塞尔协议》在根据不同的资产面临的风险提供不同的风险系数的基础上,提出内部评级法,使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对的风险更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在制定之前,吸收了2003年7月美国COSO公布的《风险管理整体框架》(草案)的理念,即八个因素: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和交流、监控。众所周知,COSO是美国自律性的内部控制规范制定组织。《新巴塞尔协议》对其理念的吸收,说明加强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仅是企业界的共识,还是商业银行经营满足安全性、赢利性和流动性要求的重要方面。

另外,根据众多国家实施《旧巴塞尔协议》的经验,《旧巴塞尔协议》在改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方面有十分显著的作用。无庸置疑的是,实施《新巴塞尔协议》,必然迫使商业银行改变风险资产机构,提高资本充足比率。这个过程,会带动商业银行多方面的改变:通过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和表外项目的控制;对资产相对收益和风险进行比较,实现资产组合优化;协调统一的资本比率和风险权数也有利于商业银行之间的比较,以便迅速找到不足,提高营运效率。

二、《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内容

《新巴塞尔协议》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对于最低资本率仍然要求维持8%,内容包括:建立内部评级系统、修正标准法规定、提供信用风险减轻交易的计算方式、资产保全以及增订操作风险要求。第一支柱第一次对操作风险提出了明确的资本要求,鼓励好的银行自行建立内部评级机制,以期符合自身经营特性。

第二支柱提升了监督检查的作用,旨在鼓励银行为了识别、度量和控制风险,发展适合自身特征的内部风险资本评估,为银行监管提供了防止银行无正当理由的减少资本进行监管干涉的依据。

第三支柱体现了巴塞尔委员会通过增加透明度促进市场约束的努力,特别强调资本和资本充足率披露(其中含有资本结构的组成和监管资本率),包括风险暴露的风险信息的市场披露(其中含有信用、市场、利率和操作风险)。

三、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与《新巴塞尔协议》的比较

为了实现与国际银行运作机制的接轨,我国银监会于2004年3月1日颁布实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者有联系,也有不同:

1.《办法》在许多方面借鉴了《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将第二支柱——监督检查和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在内;《办法》还借鉴了新资本协议标准法,在计算风险时摒弃以OECD成员与否决定风险权重的不合理做法,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商业银行境外债权的风险权重;在资本要求计算方面,《办法》合理确定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并对《旧巴塞尔协议》不合理的部分进行了调整。

2.《办法》参考《新巴塞尔协议》第二支柱和我国《银行监督管理法》第四章的规定,明确了监管当局的监督职能,在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方面建立了一套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标准和程序,其中,监督检查的核心内容是按照资本充足率的高低,把商业银行的类型划分为三类:资本充足、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为了防止资本充足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到最低监管标准以下,监管当局可以采取干预措施;对资本不足的银行,监管当局可以采取纠正措施;对资本严重不足的银行,监管当局还可要求商业银行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并依法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直至予以撤销。

3.《辦法》与《新巴塞尔协议》最大的不同在于,它没有明确将内部控制的操作风险纳入资本监管。之所以有这个重大区别,是因为我国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内部评级系统始终处于不健全的状态。商业银行虽然已经根据《旧巴塞尔协议》建立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但是风险资产的测算工作始终未能制度化。风险测量成本高、信用环境差使得内部评级系统的建立和推行存在巨大障碍。

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办法》规定2007年1月1日为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最后达标期限。近两年,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等纷纷达到标准要求,成功上市。

四、《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要点

多种障碍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目前不具备全面实行《新巴塞尔协议》的现实条件。但是,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强调:“在满足最低资本监管要求的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当重视改善风险管理”。可见,在2007年之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必然会向《新巴塞尔协议》过渡。根据我国的现实,这一制度有以下几个要点:

1.确定外部评级机构,关注信用等级转移概率。针对信贷业务,传统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审贷分离”制度。《新巴塞尔协议》特别强调内部信用管理问题,最主要的做法就是内部信用评级法。我国目前《办法》主要借鉴的是《旧巴塞尔协议》的做法。但是经过比较,可以发现,只要在原法的基础上稍加改进,便可以达到《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新巴塞尔协议》和《旧巴塞尔协议》在内部信用评级法上的不同如下表:

表《新巴塞尔协议》和《旧巴塞尔协议》在内部信用评级法上的不同

构建外部评级机构,让其在内部信用评价法下发挥作用,是实现商业银行有效内部控制的有效途径。

其次,这个制度要关注信用登记转移的概率。结合表1来讲,就是某一项资产的信用级别由AAA转移到BBB的概率是多少。这一概率的计算,主要的工作室做好内部信用评级的管理,这种管理除了给出评级级别结果外,还侧重于级别的变化和变化的方向、程度的大小等,同时要掌握变化的可能性以及变化的趋势。因此,商业银行建立自己的信息库,并将信息库在商业银行之间的互通和共享十分有必要。

2.新兴业务必须强调在险价值。我国商业银行很重视开展新兴业务,比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国债买卖等。这些业务所蕴含的风险不同于传统信贷业务,在内部控制上也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因此必须强调其在险价值(value at risk),尤其是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新巴塞尔协议》提倡商业银行应该有自己的内部风险和内部评级模型,并用这些模型去解决新业务带来的新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利率并未市场化,金融市场也没有相应的衍生工具来规避利率变化带来的市场风险,因此,国债买卖业务亟需构建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而对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信用风险,特别是提前还款风险,也需要制定相应内部控制制度来进行控制。

3.构建独立的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西方许多国家的银行都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该部门独立于整个企业的风险,从而保证客观、公正、独立、透明化监督的作用。这与《新巴塞尔协议》的主旨不谋而合。200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内部控制指引》要求建立独立的评价监督部门内来考核内部控制的建设。目前我国许多银行都没有建立独立的评价监督部门,这一部门的缺失,使得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处于相对无序状态,大大降低了银行识别风险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3.对于金融衍生产品的内部控制。《新巴塞尔协议》建议商业银行使用金融衍生产品来规避风险、适时获利。许多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也十分注重发展金融衍生产品业务。但是,金融衍生产品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在内部控制机制不利、技术能力不强的情况下加以利用,后果可能是很严重的,巴林银行、远东证券就是典型的例子。我国目前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金融衍生产品,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制,商业银行涉足证券业主要是以“代理商”的角色出现。但是对于金融控股公司控股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的业务往来,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混业经营,因此,尽早在金融衍生产品这个方面进行风险权重的规定和控制,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可喜的是,虽然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向《新巴塞尔协议》过渡的过程中,有许多的障碍和问题,但是,一些有实力的银行,比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建立了自己针对《新巴塞尔协议》中内部信用评级的研究队伍,而以中信实业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则采取了与国外公司联合开发内部评级系统的策略。《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初现雏形,监管当局应当顺应国际金融发展趋势和我国金融体系对内部控制制度构建的需要,尽快改进相关法规,促进我国商业银行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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