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24-11-03

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一

附件1:

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 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09〕23号

各市、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科技局,洋浦开发区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的精神,新的贡献,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就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候选个人和集体应具备的条件

(一)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3、在科研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关于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2009〕153号)精神,现

在全社会

(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1、在我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国防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建立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二、推荐要求

(一)推荐工作由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会同组织、宣传、科技等部门共同实施。

(二)推荐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要认真严格地进行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通过细致扎实的工作,确保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和先进集体推荐上来。主管厅局(委)才先进集体各

1(三)对拟推荐的人选和集体,须经市(县)人才工作领导机构或省直主管厅局(委)审核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根据推荐情况,审核提出推荐的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名单,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材料报送请于2009年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书面推荐材料包括:

各市县或省直

7月5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全国杰出专业推荐名额一般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名。技术人才推荐表》(见附件2)、《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候选单位推荐表》(见附件3)和事迹材料各3份(附电子版),以A4纸打印。

先进事迹材料要有代表性,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篇幅一般控制在3000字以内。有公开报道的文字材料及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其他重要材料可附后。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联合成立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五、宣传工作

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宣传工作。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开展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全面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的意义,态度认真组织推荐。各市县组织、宣传、人事劳动保障、科技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条件,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65200849

领导小组要利用报刊、以高度负责的精心组织,扎实工作,yugu166@163.com

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程序,电子信箱: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九年六月十日

2.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二

国人部发[2007]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建设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人事部、建设部决定今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

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在建设系统所属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科技教育、园林风景等岗位工作满四年以上的从业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200个,评选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8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企业和部门改革,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地区或本行业的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单位团队精神强,干部职工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重视文化建设、诚信建设,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科学利用和节约各种资源。

(二)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勤奋学习,奋发进取,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立足本职,争创一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推动和谐单位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进体制和管理创新,推动技术进步,促进安全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技术协作等方面,为推动建设事业的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保护国家、集体、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制度,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5、在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加强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其他方面对建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要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各地在推荐评选中,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逐级推荐,优中选优。

(二)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适当照顾到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厅(局)级(含)以上公务员,不参加此次评选;从严掌握县处级公务员的评选,应控制在本地推荐总数的20%以内。

(三)要坚持群众路线,确保公正公开。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并接受群众监督。推荐的先进集体候选单位要征求当地文明办的意见,企业单位还需征求当地工商、税务、劳动保障、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意见;个人人选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其工作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征求审计、税务、工商、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四)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评选工作,认真审核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严格把关。填写《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 3、4)并整理2000字左右简要事迹材料 , 审批表和事迹材料各一式五份,逐级报送,并加盖各级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公章。请各省(区、市)建设厅(建委)于2007年8月30日之前将有关材料报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职工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称号,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全国建设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人事部、建设部组成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和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

评选表彰全国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是加强建设系统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并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和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及时将领导小组组成及负责人、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有关情况传真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敏、张千军;

联系电话:(010)58934038;

传 真:(010)5893430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电子信箱:wangmin@mail.cin.gov.cn

zhangqj@mail.cin.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3.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三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荐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函

(环函〔2006〕39号)

全国普及法制常识办公室: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5〕87号)和你办《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选表彰名额分配的通知》要求,我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并将拟推荐名单在我局网站进行了公示。

根据评选推荐结果,我局推荐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华冰群、陈凯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现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你办,请予审查。

附件: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

附件: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

推进“四五”普法工作 再创沈城美好环境

――沈阳市环保局“四五”普法工作事迹材料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推进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四五”普法以来,沈阳市环保局始终坚持以环境保护普法工作为载体,以公众参与政务公开为保障,以多种宣传方式联动为手段,切实加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为进一步改善沈阳市环境质量,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做出了贡献。

一、统一环保普法工作思路,强化环保普法领导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计划》及省、市关于“四五”普法工作的具体规定,沈阳市环保局制定并发布实施《沈阳市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规划确定了“四五”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的指导思想、目标、对象和主要内容,并提出具体的工作方法和实施步骤。

根据规划要求,市环保局成立了环境“四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市环保局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与宣教中心联合负责全市环境“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在经费预算中,设立了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从组织上和物质上保障环境“四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四年以来,沈阳市环保局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一直统一监管全系统的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公众参与等普法相关工作。

2005年,沈阳市环保局又进一步完善了沈阳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为了四项法制基础工作之一。同时,依托该责任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年终评优考核相结合,从而提高了全系统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程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教育队伍能力,沈阳市环保局一直坚持聘请国内法律界知名专家作为法律顾问,为普法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在2005年,特别聘请了中国环境法学界的权威王灿发教授作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系列法律讲座的形式提高全局法制工作人员的素质,从而加强我局普法工作队伍的建设。

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目前,沈阳市环保局已经形成了“领导干部挂帅,专家学者辅导,部门系统联动,社会公众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思路,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高速发展带动了其他法制工作的进步,沈阳市环保局近五年来的行政处罚错案率一直为零,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连年递减,2004年行政复议为零,行政诉讼仅有两件并全部胜诉。

二、开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环境法制意识

在“四五”普法期间,沈阳市环保局一直坚持让全社会参与到普法工作中来的工作原则,形成社会范围内的“普法网络”,每一个公民、企业或组织既是普法工作的对象,也是普法工作的实施者。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标志着这一工作成果的《沈阳市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办法》已经于“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通过并颁布,该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实施。

这部办法扩大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权利,包括获得信息的权利、参与立法的权利、参与政策制定的权利、参与审批的权利、参与执法监督的权利等共9项。同时,该办法也有力的推进了环境保护普法工作的开展,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设大量的新渠道,特别是根据该办法即将成立的环境咨询委员会,作为一个民意的组织,将架设一座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在下一个五年普法计划中,依托环境咨询委员会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是普法工作的一个新尝试,它一改以前由政府直接给予公众法律信息的传统普法模式,将法律信息的发布,法律信息的解释以及法律信息的应用和反馈通过公民组织与社会群体之间沟通完成,公民将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法制宣传教育机构,这样就极大的简化了公众获得法律信息的成本,也增加了社会对普法工作的监督。

普法网络的建设,是保证公民的各项权利,也是对该局行政工作的一个督促与激励,在社会各界关心热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的群众帮助下,该局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都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改善,特别是执法、审批、信访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工作,多次被群众表扬,信访案件连年保证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高达90%以上。

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强化环境执法人员能力,提高市民环境法律意识

2002年7月,沈阳市环保局第一次与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和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委员会共同举办了中美环境法制培训项目。培训项目汇集了众多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法官、律师、企业代表、政府官员、非政府组织领导、媒体代表和普通公民等对环境决策感兴趣的七个团体的代表。与会专家、学者全面介绍了目前国内外环境法的发展动态和我国环境法制的进展情况、世界主要国家环境法概貌以及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趋势,使与会代表系统地了解环境法学的基本理论知识,提高了与会代表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该活动的成功举办,使沈阳市在环境法律宣传教育领域,又有了很大的飞跃,同时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沈阳市环保局又在2003年和2004年先后两次与美国律师协会、国家环保总局宣教中心举办了该项研讨会的第二界和第三界培训班,均获得成功,许多外国朋友也对该局高度重视法制教育与宣传的工作态度给予很高的评价,并希望今后能够再次合作。

目前,沈阳市环保局又在策划以该类活动为基点,进一步开展违法单位负责人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其遵法、守法意识。开展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并实施培训上岗制度,使执法人员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具备正确运用法律法规执法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广泛聘请国内外各类专家学者,让沈阳市的人民群众能够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环境法律知识。

四、开展多种形式普法活动,为普法工作增新添彩

普法工作如何能够摆脱以往的单一讲解模式,变为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形式多彩的宣传工作,一直是沈阳市环保局重点研究内容之一。

这五年来,沈阳市环保局的法制宣传主要内容是:“以宪法为宣传基础,以行政法和环境法为主要宣传内容”。通过几年来的环境保护普法工作实践,总结出一套立体化的普法宣传教育体系,概括为:“针对不同年龄段开展不同类型宣传,针对不同社会群体开展不同形式宣传,针对不同法律内容利用不同渠道宣传”。

1、启动“绿色成长计划”让环境法宣传教育走入校园。该活动主要针对青年学生对环境保护的兴趣开展,结合每年的环境法知识比赛和各类活动,评选“绿色学子”,这一活动不但推动的环境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同时将环保知识融入其中。

2、组织三大宣传群体,为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开辟新战线。沈阳市环保宣传队、沈阳市环境教育讲师团及驻沈各高校环保社团作为我市环保宣教阵营中的生力军和先锋队,始终保持着高度的环保责任感,常年进行义务宣传教育活动,为环保法制宣传工作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3、各类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深入人心。在近年来的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中依托以上1个计划和3个群体,沈阳市环保局组织了多次社会影响极佳的环保法制宣传活动,在2003年开始举办的环境保护法制大学生辩论赛,在2004年结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举行的大型户外宣传活动,在2005年4月迎接新固废法颁布实施举行的发放布袋杜绝生活垃圾的大型公益活动都取得了成功。

四五普法的五年间,沈阳市环保局共开展大型法制宣传工艺活动百余次,直接参与人数二十多万人,有效的配合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的开展,在社会上取得了良好反响,同时与各类媒体都建立了广泛密切的联系,他们的支持也为沈阳市环保局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提供了帮助。

这些成果的获得,与沈阳市环保局多年来重视法制宣教工作,积极开展法制宣教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为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法制宣教工作,沈阳市环保局又制定了详细的规划,将在下一个五年中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方位多角度的开展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奠定基础。

开启绿色之剑创建绿色家园

――华冰群同志“四五”普法工作事迹材料

华冰群同志10年来一直在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处工作,主要负责法制宣传教育、执法证件管理、处罚、复议、地方环境立法、执法检查等环境法制工作。现将该同志在“四五”普法期间所做的工作简要介绍如下:

一、起草了《河北省环境保护系统环境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明确了“四五”环保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内容、对象、工作方法、实施步骤及组织保障、经费等内容。该规划印发后,成为各设区市、县(区、市)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四五”普法的重要依据。

二、组织开展环境法制培训学习。五年期间,组织或参与组织全省系统内新任局长培训、环境执法业务培训、行政处罚与听证培训、环境法制培训师资培训、新法培训、扩权县环境执法业务强化培训及本局军转干部培训、新进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等各类环境法制培训班18个26期,培训环境执法人员2320人次,其中局长400人次,培训师资120人次。邀请国家环保总局、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环境干部管理学院、河北行政学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教授16人次到班讲课,保证了培训的质量,博得广大学员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效果。同时,负责或参与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学习培训制度:一是局领导法制讲座制度;二是基层环保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制度;三是法制人员专业培训制度;四是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五是新法学习培训制度;六是机关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制度的完善,使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三、利用全国普法日,积极宣传环保法。在全国普法日,谋划并组织有关处和局直属单位实施了一系列宣传活动。普法日当天,在省普法办指定的位置,摆放环境警示教育展板累计70块;设立现场举报台和环境法律咨询台各一个,累计10个;五年累计发放宣传单、手册、宣传画等10000余份。今年普法日,邀请河北师大商学院学生环保组织的志愿者20人和环保热线创办人1人参加宣传活动,成为我省省直部门两个宣传场地之一的西清公园宣传区一道亮丽的风景,博得了前来视察的各位省、厅领导的好评。同时,与河北电视台“绿色家园”栏目进行合作,拍摄系列宣传片,该同志多次参加这个节目,接受电视采访或就案说法,或对案件进行点评,宣传广大群众。

四、在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期间,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月活动。参与环境法律宣传材料的准备或审定工作。负责环境法律咨询台,现场接受咨询,耐心解答过往群众的疑难问题。散发资料,五年来共散发宣传资料15000多份。在局机关公开栏制作了五期环境法制宣传专题橱窗,在大门口悬挂了“加强环境法制,依法保护环境”的大幅宣传标语。在河北电视台“绿色家园”节目滚动播出环保宣传标语,仅2001年就制作并在“绿色家园”节目播出三期系列就案说法节目。

五、开办“绿色之剑-华冰群环境法制园地”网络论坛,进行环境法制宣传。2005年8月,该同志自己在河北省环保局门户网站的“环境论坛”开设了环境法制论坛,设立了资料库、观点、言论、论文、案例和咨询中心等栏目,公布了自己的电话,粘贴新的法律法规,转贴有关的文章,摘编或转贴有关的观点,接受广大群众咨询,已经产生了良好反响。不断有人点击或通过电话咨询。初步统计,今年4月27日-12月16日,该同志已对190个来自企业、普通百姓、环保部门、其他部门等不同方面的咨询电话进行了热情解答,耐心解释,宣传环保法律,咨询人多比较满意。

六、谋划并组织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环境执法“四项”基本功训练活动。今年5月,在先进性教育征求意见阶段,该同志向局党组提出了关于开展对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基本功进行训练,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建议。这一建议很快被局党组采纳,并确定为精通环保法律、熟知公共法律、熟悉执法相对人、熟练制作法律文书的四项基本功训练。该同志起草印发了《河北省环境执法“四项”基本功训练活动实施方案》。这一活动的开展,迅速在全省环保系统掀起了学法高潮,或请进来讲课,或走出去学习,或自己组织培训,本单位的业务骨干也进行讲课,都收到了良好效果。

七、经常应邀到基层宣讲环保法,已先后到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组织的环保执法培训班、三级干部培训班、行政处罚与许可培训班、企业厂长(经理)环保培训班、法律文书填写专项培训班进行授课。五年来,在本局、设区市和县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各类环境法制培训班讲课32次,宣讲环保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法律文书的用途和填写、环保基本国策、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基础知识和新理念,开阔了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视野,增长了知识,更新了理念。该同志2003年出版的专著《中国环境行政处罚的理论与实践》(后附录有常用环保法、公共法和河北省的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一书,一时间也成了设区市、县(市、区)环保部门干部职工的案头书。

八、通过清理行政许可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进行环保法宣传。2001年配合省审改办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共清理52项,省审改办确认为42项,其中取消12项,不作为许可事项而剔除的8项,保留22项。取消、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该同志主动汇总整理后贴在“河北省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上,供广大群众查阅。同时,起草印发了实施《行政许可法》的七项配套制度和八项便民为民措施,一并贴在局门户网站上。今年以来,还对照环保法律法规整理了我局的130多项实施环境管理的行政权力的名称和法律依据,报经局领导审定后即粘贴在局门户网站,一是宣传群众,二是便于群众监督。

九、利用其他工作机会进行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在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特别是在组织听证或听取当事人申述、申辩时,耐心向当事人解释法律法规的规定,晓之以理,使当事人口服心也服,增强其环境法制观念;二是在参加河北省委统战部组织的智力扶贫活动中,利用自己负责宣讲文明生态村创建有关问题的机会,同时给听讲座的广大群众宣讲环境保护法制度,提醒大家在搞项目建设的同时,一定要依法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保护环境,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在河北电视台“反腐警示”栏目做嘉宾时,利用湖北武汉市某区环保领导环境监管失职罪的案例,宣讲有关的环保法律知识,提醒广大环保干部职工一定要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四是利用配合人大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的机会,对排污企业宣讲环保法律制度和有关的规定,增强企业主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五是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时,经常到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处进行调查,听取他们的意见,并趁机进行环保法宣传,效果良好;六是在参加“严查不法排污行为,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为了减少冲突,缓解抵触情绪,多是先进行一段环保法的宣传,晓之以法,明之以理,促进了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七是在参与地方环境立法、深入企业进行立法调研时,向企业认真解释立法中的有关制度和主要规定,介绍有关的背景、法律依据和国家产业政策,既宣传了企业,又达到了立法调研的目的;八是利用负责省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机会,主动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环保法宣传。

默默地奉献执着地追求

――陈凯同志“四五”普法工作事迹材料

陈凯同志于2001年12月由县建设局调入麻江县环境保护局,成为了环保战线上的老兵新战士。面对新的岗位、新的任务,他边干边学,边学边干,从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入手,团结和带领干部职工克服困难,打开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2002年以来,全县新上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排污收费由2001年的5万元增加到2002年16万元,2003年为41万元,2004年为43万元。麻江环境保护工作连续位居黔东南州的前茅,环境监察工作连续被评为全州一等奖,在2003年第一届县长环境目标考核中以优异的成绩名列黔东南州前茅,受州人民政府表彰。在成绩面前,他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却始终追求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扎扎实实工作,凭着对环保事业的一腔热血,默默无闻地奉献自己的爱,执着地追求。

麻江县环保局在2001年10月县级机构改革中独立设置,建局之初真可谓是白手起家,借了三间不足40平方米的办公室,即无资金,又无执法仪器和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设备,工作难度很大。面对困难,他总是乐观地说:“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时刻用“有为才有位”来鞭策自己,安慰和引导大家,努力寻求工作的切入点和立足点。2002年4月,麻江县招商引资的利清铁合金公司,由于选址不当,又无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投入生产后,超标排放的烟粉尘,对相距不足100米的国家粮食储备库造成危害,被粮食部门投诉到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储备局,省政府责令麻江县立即选址搬迁。一时间环保成了干部群众议论的热点话题,环保部门却成为问题的焦点。利清公司何去何从列入了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和县四大班子联席会的重要议题。在责备、委屈和误解中,他迎难而进,变压力为动力,生动汇报,开展咨询和服务,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帮助企业请环评专家帮助选址。依法下达了停产通知,致函供电部门停止供电,督促利清公司的搬迁。

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以案说法,趁热打铁,因势利导多形式地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亲自草拟了《麻江县环保局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第四个五年规划》、《环境监察人员法制学习计划》,先后投入一万多元资金,购买《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汇编》、《环境行政执法手册》、《环境监察》、《干部学法用法读本》和订阅《中国环境报》、《中国检察报》等政策法规资料,保证干部职工人手一册,给县领导赠阅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汇编,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召开座谈会,举办环境保护有奖文艺晚会,有奖征文竞赛,认真办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请分管副县长发表电视讲话等,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2005年还举办了首届环保书法、绘画、摄影大赛,推荐30件作品参加全国的大赛。环保工作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成为了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共识。县人民政府定期和不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县环保局上报有关环境管理、专项行动和限期治理等事项,县人民政府及时批转各级各部门执行。对新上项目,明确要求必须依照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洽谈会,要征求环保部门意见,还多次请省环评专家参与项目选址,采纳专家的意见与建议。在各种会上,县委、政府领导反复强调严把选址关,明确规定不准在贵新、凯麻高等级公路和主要交通线两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新建工业和有污染的项目。纠正了减免排污费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文。还将建设项目开展环境保护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等列为主要内容,写进了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文件中。

要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谈起来容易,做起来事实上很难。陈凯同志善于在矛盾中寻求最佳的结合点,敢于执法,善于执法。自觉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介入,把服务寓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之中,贯穿于执法管理的全过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情动人,以理服人。2003年在卫生巾加工项目洽谈会上,陈凯同志对项目投资者表明诚意,欢迎到麻江投资兴业,并尽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但对将项目选址于居民居住区予以否定。某投资商在株六复线施工时留下的工棚场地投资重晶石初加工项目,属于“十五”小项目,污染严重,他克服干扰和压力,坚决予以关闭。对在建成已投产尚未完善环境保护审批手续的项目下达《期限补办通知书》。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拟建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法规办理。2002年至今,其审查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4个,报告表6个,登记表55个。近年来新建的项目全部完善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陈凯同志总是严律于己,宽以待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做到。在学习上,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学政治、理论、法律、经济和业务,勤于读书笔记,认真撰写心得体会,互相交流,共同提高。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他作风民主务实求实,关心同志。既是领导和组织者,同时也是一名合格的环境监察人员。他以对环保事业的满腔热情,投入到平凡的工作中。经常带领环境监察人员深入工业企业、矿山、河流开展执法检查,接到污染事故信息,总是立即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2004年4月15日早晨六时,接到县境内贵新高等级公路因意外事故导致近10吨硫酸泄漏,情况紧急,正在病休的他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以最快的时间进入现场,在县领导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干部群众采取的积极的防治措施,控制污染降低了污染损失。清水江是黔南、黔东南境内的主要河流,确保沿岸人民用水安全,列为监管的重点。2003年、2004年多次出现水污染,水质一变黑,陈凯同志组织人员沿河进行调查和排查,找到了导致清水江水质变黑的“真凶”――都匀市某纸厂。引起了省环保局的重视,最终被依法关闭。在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连续三年开展的专项行动中,陈凯同志主动同领导汇报,政府批转行动方案立即组织实施。先后组织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700多人次,对工业、矿山等进行监察,下达违法期限整改87份,督办通知2份,限期恢复原状6份,下达行政处罚通知11份,依法关闭和另选址5户,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执行3户。

为控制污染排放,确保环境安全,先后组织召开了四次污染治理会议,四次组织企业环保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到贵阳、遵义、天柱等地考察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与技术,督促企业治理污染。县水泥厂近年又投入100多万元对除尘设施进行改造;金鼎公司投入130万元改进工费艺,提高二氧化硫转化利用率,降低排放;山宏、东盛、兴盛、和中等累计投入400多万元治理铁合金粉尘污染。县内重点污染企业宏凯公司,在确保无尾气吸收转化的同时,已完成第二条生产线煅烧窖烟(粉)尘的治理。山宏公司、和中公司的污染治理治理设施已经州环保局组织达标验收。这些都是凝结着陈凯同志的心血和汗水。

他深知作为第一责任人,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到政府与企业、部门与企业、部门与社会、与群众的关系和形象。“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严格执法的保证,在金钱面前不动摇、不妥协、不开面、不让步。2004年县环保局对一家污染严重的重晶洗选企业进行了责令限期恢复原状的处罚,当事人托熟人、朋友、领导为之说情,要求放一码,但为了执法的严肃性,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他主持召开了听证会,扩大公众参与,该业主接受了处罚并主动撤除设备,恢复原状。2004年9月,麻江干坝煤矿,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法规和采煤废水污染严重,被县环保局处以罚款。在企业未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县环保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业主2005年5月请了一个很有来头的人说情,被陈凯同志婉言谢绝了。到企业检查,工作结束就离开,不增加被检查对象的负担。对来访和办事的人他总是热情接待。以“一杯茶一张笑脸,一个负责的答复”,让他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执法队伍建设是关键”,他始终坚持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干部队伍,是完成好环境保护任务的关键。抓好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坚持开展政治、理论、法律和业务学习培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环境监察“六不准”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的学习教育,开展“比素质、比作风、比服务、比实绩”的教育。努力塑造“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务实高效、文明服务”的行业新风。他注重调动全体同志积极性、主动性,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工作。五年来,先后选派环保局干部职工参加了国家、省、州、县环保、法制等部门组织的行政执法、环境监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许可等学习培训,“四五”普法期间,环保局干部职工参加县举行的WTO知识,干部学法用法、行政许可法、“四五”普法环境保护法等学习考试,合格率达100%,环保执法人员均取得执法资格证书,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

制度建设是依法治理的保证。围绕抓规范、抓管理的要求,先后制定了,《麻江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错案过错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管理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行政许可审批指南》、《行政效能责任制度》等工作制度,实行排污收费、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排污申报登记,许可证发放、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及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的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了县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任务,为实现“让人们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有更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目标,他仍在思索,执着地追求。

4.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四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五城区创建办,长乐市、闽侯县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市参赛行业主管部门,共建共创文明城市牵头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2011年底我市终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持续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确实推动文明福州持续文明,经3月26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一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先进单位。凡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主动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创建成绩突出的五城区和长乐市、闽侯县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市参赛行业有关单位;共建共创文明城市有关单位;志愿服务有关组织以及下属单位,可申报推荐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

5.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五

范进行公示的通知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职工为做优做强中国铁建建功立业的积极性,根据中铁建劳[2002]64号和中国铁建劳〔2008〕32号文件规定,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将表彰中国铁建先进集体42个、劳动模范77名。为保证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现将各单位推荐表彰的对象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如有异议,请与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工会生产综合部生产宣教处联系。

公示日期:2010年1月15日至2010年1月20日。电话:010-52688258或52688259 传真:52688258 地址:北京复兴路40号 邮编100855

中国铁建股份公司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先进集体推荐名单(42个)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尼日利亚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龙佑机械厂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利比亚项目部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包西铁路指挥部 中铁十三局集团一公司江南公司 中铁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北京中铁房山桥梁公司 中铁十四局集团水利水电分公司江边项目部 中铁十五局集团京沪高速铁路工程指挥部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京沪项目部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国际工程公司 中铁十八局集团石武铁路指挥部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局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三公司包西铁路第三项目部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通让项目部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鹰潭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广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二公司武广项目部 中铁建设集团设备安装分公司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铁房地产集团合肥置业有限公司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兰新第二双线项目部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公司线路站场设计研究处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公司线路运输设计院线路所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电气化设计处 中铁物资集团东北公司

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机械集团机加工公司 中铁轨道系统集团有限公司道岔分公司 中国铁建北京培训中心教育培训处

劳动模范推荐名单(77名)

吕 晶 中土集团有限公司中东事业部总经理

谭秋文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运架梁分公司高级液压修理工 严 韧 中铁十一局集团桥梁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卢 杰 中铁十一局集团沪宁城际铁路站前VI标项目部总工程师 陈海学 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京石铁路项目部副经理兼总工程师

尹衍成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公司武汉地铁24标项目经理部劳务队(农民工)赵常煜 中铁十二局集团公司京沪高速铁路四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总工 杨立存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二工程公司宜万铁路32标项目部党委书记 喻 飞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技术员 庞继高 中铁十三局集团二公司南京分公司项目经理

马正文 中铁十三局集团三公司贵广铁路二项目部隧道五队队长 张子清 中铁十三局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西北指挥部指挥长 王明波 中铁十四局集团一公司董事长 刘红旗 中铁十四局集团二公司董事长

郭兰芳(女)中铁十四局集团二公司厦蓉高速项目测量队长 胡仁俊 中铁十五局集团一公司京沪高铁项目部挖掘机司机 王 华(女)中铁十五局集团西北工程公司京沪高铁固镇轨道板厂打磨车间副班长

薛学勇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陈永祥 中铁十五局集团华南公司副总经理兼武广客专一工区经理 张明刚 中铁十五局集团华北公司图珲项目部计划部长 焦冬梅(女)中铁十六局集团一公司副总工程师 张有生 中铁十六局集团二公司兰渝项目总工

向大强 中铁十六局集团四公司副总经理兼昆明项目经理 高宪民 中铁十六局集团轨道公司副总经理兼深圳地铁经理 汤世明 中铁十六局集团云南工程指挥部指挥长 李兴旺 中铁十七局集团二公司阿尔及利亚项目经理 翟秋柱 中铁十七局集团四公司京沪梁场经理 杨永红 中铁十七局集团五公司董事长 卢贤存 中铁十七局集团六公司总经理 付仕保 中铁十八局集团一公司董事长

朱鹤鸣 中铁十八局集团二公司蒲城电厂项目部职工 杨利全 中铁十八局集团西安北站项目部常务副指挥长 刘勇霖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崔连友 中铁十八局集团向莆指挥部指挥长

侯大洲 中铁十八局集团五公司铺架项目部5507队工班长(农民工)金学锋 中铁十九局集团矿业公司党委书记 张中明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公司副总经理 马南飞 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公司副总经理

魏良行 中铁十九局集团包西铁路陕西段指挥部四公司铺架工区副总工程师 肖红武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文锋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庭联 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兰渝铁路兰州枢纽项目部项目经理 刘俊斌 中铁二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海洋铁路第二架子队队长 王万利 中铁二十局集团电气化公司工班长(农民工)吴 松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三公司襄渝铁路二线工程指挥部指挥长

李启成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四公司、兰新铁路第二双线项目部副总经理、项目经理

李永华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公司乌阿项目部接触网工

韩克才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一公司采石爆破公司三车间机械维修班班长(农民工)王新丰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哈建公司机械化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工程师 汤兆国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四公司六沾铁路项目部总工程师

张庆军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成昆铁路货车外绕线项目部经理 荀国利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工程指挥部指挥长 寻明义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公司工班长 陈招囝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韩文忠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洪淮斌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 杜蛟湖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新余工程有限公司作业队队长

陈树登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柳州铁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李进荣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建安公司项目总工 李 擘 中铁建设集团太原分公司经理

王忠良 中铁建设集团长春西站项目经理部经理

王付安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郑义军 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郑西客运专线项目部通信专业经理

吴宏晋 中铁房地产集团贵州中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 李 响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地质路基处副处长、宝兰客专常务副指挥长

魏州泉 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计划处常务副处长 肖明清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 曾小林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线站处总工程师 李 岩 中铁第五勘察设计院集团公司监理公司经理 龚 炼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谢兴沛 中铁物资集团中南公司总经理

季树龙 中铁物资集团西南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谢江生 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 马晓磊 中铁轨道系统集团道岔分公司副总经理

周步科 中铁建北京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李克贤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监 尚清喜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6.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六

各社区:

2013年,我街道文化体育工作紧紧围绕“文化强区”目标,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工作主线,突出文体设施建设、文体活动开展、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文体队伍建设等工作重点,全街道文化事业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树立典型,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xx社区等5个先进集体和xx等1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各社区、各有关单位和全街道文体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全街道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取得新成绩,为相城后发崛起做出新贡献。

7.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七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协、市政协各专委会及有关界别小组:

2007年市四届政协成立以来,我市各级政协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按照“两个两、三个三”的工作思路,积极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为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孝感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全市政协系统、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工作者继续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为实现孝感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四届市政协第49次主席会议研究,拟在今年第四季度召开表彰会议,对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1、评选表彰范围

先进政协工作机构:市、县(市、区)政协工作机构(专委会、机关科室)

优秀市政协委员:市四届政协委员

先进政协工作者:市、县(市、区)政协机关和市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2、评选表彰名额

以市政协四届委员会表彰先进政协工作机构18个、优秀市政协委员50名;以市政协办公室和市人社局表彰先进政协工作者35名(含8名优秀文史工作者,各县市区及市直各1名)。

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政协工作机构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团结民主、合作共事,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2、注重发挥委员作用。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界人士,认真落实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调研、视察、学习、考察等活动,并通过调研报告、提案、信息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3、具备较高参政水平。撰写调研、视察报告有质量,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所形成的议政建言成果被党委、政府采纳,有利于促进相关工作。

4、加强联络、联谊工作。经常性地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政协章程,使广大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结合自身特点,积极主动的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对口联系,争取对口部门对政协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二)优秀市政协委员

1、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时事政治和政协、统战理论,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2、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查研究,积极提出提案。

3、密切联系本界别的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及时提供信息、反映社情民意。

4、积极参加政协各种会议以及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学习、考察等活动,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建议。

5、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多作贡献。

(三)先进政协工作者

1、政治坚定。自觉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协统战理论。

2、业务精通。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熟悉和掌握政协工作理论和工作程序,认真撰写文史资料,善于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作风过硬。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政协组织形象。

4、实绩突出。认真负责地为基层服务、为领导服务、为委员服务,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群众公认,委员满意。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评选活动要按照层层总结,协商推荐,审核确定的程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协及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政协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经主席会议研究审定。

1、各县(市、区)政协负责本级政协工作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委托县(市、区)政协负责驻本地区的市政协委员的评选推荐工作。

2、市政协负责在市直的市政协委员、本级政协工作机构和机关工作人员的评选推荐工作。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本专委会所联系界别委员的评选推荐工作;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负责优秀文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3、被推荐对象要按要求填报推荐表(见附表2、3、4);先进集体典型事迹材料在2000字左右为宜;推荐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本。请各地于7月30日以前将推荐表及典型材料报送市政协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市政协成立由常务副主席喻楚林为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协办公室人事科。各县市区政协和市政协相关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要通过评选活动,评出团结、评出风格、评出干劲,不断开创政协工作新局面。

附:

1、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市先进政协工作机构评选推荐表

3、全市优秀市政协委员评选推荐表

4、全市先进政协工作者评选推荐表

孝感市政协办公室

2010年5月27日

报:省政协办公厅、研究室,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民主党派机关,市政协副秘书长,各专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

发:机关各科室

附表1:

孝感市政协评先名额分配表

注:

1、每县(市、区)先进政协工作者中含优秀文史工作者1名;

8.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八

关于评选表彰2011全区工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镇街(委、局、公司)工会,各工会联合会,各基层工会:

2011年,在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工会组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一心两城”发展战略,握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单位)创建这一总抓手,扎实推进“两个普遍”,不断深化“助推区域经济文化高地建设三项活动”,工会各项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全区工会工作再上新台阶,区总工会决定,对在2011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1、先进集体:(1)工会工作先进单位;(2)先进基层工会;(3)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

2、先进个人:(1)优秀工会工作者;(2)先进工会女职工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

(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

按照区总工会今年部署的工作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和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由区总工会按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选。

(二)、先进基层工会

1、工会组织健全完善。达到“八有”、挂“两牌”、建“三档”标准。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及女职工委员会健全并分工明确,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并享受同级副职待遇;职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

2、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全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运作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得到全面落实;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处结率100%,无集体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工资随效益增长;深入开展“建高地、创和谐、做贡献”活动,推动单位争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挥工会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民主管理工作规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代会,重大事项

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或决定,实行会前预审和会后备案。厂务公开内容全面、及时。

4、职工保障效果显著。深入开展“建高地、抓维权、促发展”活动。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制度,完善劳动安全设施,发放劳保用品。年内无重大劳动卫生、安

全生产事故发生。困难职工档案、制度健全。积极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子女助学等救助帮扶活动。

5、经济文化权益得以保障。积极开展“建高地、亮绝活、争先锋”活动,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协作等群众性的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有力,促进了单位发展;职工精神文化活动丰富多彩。

6、工会经费按时足额上缴。

(三)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

工会女职工组织健全完善,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有工作制度,积极组织女职工参与岗位建功、素质提升等活动,并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先进个人: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

2、服务经济建设中心,组织动员职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技术革新等活动,为推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 了较大贡献。

3、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积极参与企事业行政有关职工利益重大事项的研究,多渠道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监督、推动各项涉及职工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在稳定职工队伍、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注意倾听职工群众的呼声,关心职工生产、生活,尽心尽力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得到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先进工会女职工工作者

热爱工会女职工工作,丰富女职工文化生活,提高女职工素质,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切实为女职工办实事、好事,受到女职工拥护和信赖的先进女工干部。

三、评选名额及评选要求

1、各级工会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抓好这次评选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会员群众拥护、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优秀个人推荐出来,使评选活动真正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

2、本次评选表彰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名额不限,由区总工会确定;先进基层工会23个,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10个;优秀工会工作者30名,先进女职工工作者10名(名额分配见附表1)。

3、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以镇街、委局和行业工会为单位推荐上报,将推荐表一式两份,主要事迹材料要求1000字左右,于2月10日前报区总工会组织部,由区总工会进行综合评审。

附:

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2011先进基层工会推荐表 3、2011基层工会女职工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4、2011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表 5、2011先进工会女职工工作者推荐表 附件1: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9.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九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彰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国土资发[2007] 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03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全国开展了以开发区清理整顿为重点的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严格把关,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为规范开发区的发展,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部决定授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80个集体“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杨惠安等150名同志“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部号召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学习他们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立场;学习他们爱岗敬业,依法行政,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锐意改革,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学习他们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用心做事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面落实,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多做贡献。

附件:全国开发区清理整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10.关于推荐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篇十

环境保护部关于表彰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环发〔2008〕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特大自然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按照环境保护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工作,特别是在灾区和奔赴灾区工作的环保干部职工,视灾情为命令,视时间为生命,奋不顾身,勇往直前,夜以继日地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涌现出了一大批可歌可泣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抗震救灾和中国环保精神,进一步激励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全力投入抗震救灾和各项环保工作,环境保护部决定授予“四川省环境保护局”等30个集体“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王文斌等97位同志“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附件:

1.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名单(共30个)

四川省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德阳市环境保护局

北川县环境保护局

青川县环境保护局

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

汶川县环境保护局

什邡市环境保护局

甘肃省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陇南市环境保护局

陇南市环境监测站

文县环境保护局

徽县环境保护局

陕西省

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

宝鸡市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保护部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二:

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名单(共97名)

四川省

王文斌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道福 绵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 坚 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高跃进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培勇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向晓钧 什邡市环境监测站分析室主任

朱福军 北川羌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张 玻平武县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继纯 什邡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 川 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进荣 汶川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冯 劲 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岳奉均 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焦 锋 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胡志福 理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程 忠 江油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潘全华 汉源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冯素蓉 安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杨有仪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处长

康 宇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科员

董晓辉 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站长

廖 激 四川省环科院院长兼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陈小里 四川省监测中心站放射源管理室主任

杨 坪 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测试中心主任

陈智淮 广汉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唐 雄 茂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泽旺仁真 黑水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怀军 剑阁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岳开军 宝兴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余 翔 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许付林 小金县环境保护局综合股股长

邱 伟 松潘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

任 健 崇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陈 尧 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叶 宏 四川省环科院副院长兼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甘肃省

黄 维 甘肃省监测站应急监测室主任

邵昶铭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助理工程师

孙 琛 陇南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副主任

郭秀萍 陇南市环境监测站质控室主任

张援农 陇南市环境监测站干部

王汉玉 陇南市武都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汪向军 文县环境保护局干部

邓志勇 文县环境保护局干部

王学德 康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永春 成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陕西省

何发理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豫海 陕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站长

周 健 陕西省环境监测站验收应急监测室主任

房启华 汉中市环境保护局副调研员

辛云鹤 略阳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丽娟 宁强县环境监察大队监察员

叶鹏程 略阳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

弓 斌 略阳县环境监测站水室主任

重庆市

曹光辉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龚 宇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应急处副处长

李毅伟 重庆市环境监察总队稽查处处长

郭平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应急监测室主任、副总工

田 军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

熊 勇 万州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肖 斌 渝北区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孙 卫 北碚区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尔银 壁山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天津市

陈向党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主任

陆彦彬 北辰区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辽宁省

杜 刚 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高 朋 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

吉林省

吴雨华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干部

杨国强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助理

江苏省

胡冠九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总工

刘 晔 镇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干部

浙江省

赵顺平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副站长

孙晓慧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干部

周 军 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仪器分析室副主任

安徽省

钱奕慧 安庆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主任

张劲松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主任

福建省

傅彦斌 福建省环境监测站中心实验室高级工程师

刘闽生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江西省

罗小龙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办公室副主任

彭刚华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总工程师

山东省

臧一剑 山东省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处副处长

宋沿东 山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站长

魏子勇 山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副科长

河南省

多克辛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王潇磊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助工

湖北省

刘明阳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干部

广东省

孔令丰 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总工程师

刘 军 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室副主任

钟秉照 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海南省

唐闻雄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干部

周小鹏 海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干部

贵州省

孙俊杰 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干部

云南省

刘 江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副主任

西藏自治区

孙自杰 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青海省

朱卫平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助理工程师

宁夏回族自治区

王 涛 宁夏环境监测中心站助理工程师

环境保护部

马 宁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主任

刘恩东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挂职干部

(秦皇岛市环境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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