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安全责任书(精选9篇)
1.承包人安全责任书 篇一
甲方: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承担了昌九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任务并签订了施工合同,为了更好地做好生产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减少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事故,保证人员健康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工程环保协议:
一、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做好以下安全生产工作:
1、按照《江西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标志设置标准》(试行)做好现场施工的标志牌摆放,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必须取得安全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才可开工;
3、各类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才能上岗;
4、所有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进单位、进现场、进班组的安全教育;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6、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7、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8、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并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
9、施工机械(特别是现场安设的起重设备等)必须经安全检查后方可使用。
二、甲方将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现象责令整改、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的处理。
三、本协议作为工程承包合的补充条款,与工程承包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xxx
20xx年xx月xx日
2.承包人安全责任书 篇二
工程总承包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单位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试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承包。
2015年,为了全面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量安全两年行动计划,住建设部分别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质量安全责任进行了规定,此次出台的四个规定,是继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的一个补充,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浙江省从2015年开始,作为国家确定的工程总承包试点省,推进项目设计与施工的深度融合,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大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加快与国际接轨。国家也对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操作方式进行了说明,但是在具体操作层面,还是存在诸多争议点。
但是由于传统意义上发包方式的五方责任主体,在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下,勘察,设计和施工三项工作有可能是一家单位承担,这就对五方责任主体以及上述五个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的认定文件的落实出现了一些偏差,以下对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五方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解析。
2 建设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与传统意义上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无异,但是在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下,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总承包商的把控和项目的把控程度出现了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
1)EPC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单位的关注点:a.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预定目标;b.进度:是否按照承发包合同约定,实现预定的投产目标;c.费用:控制在经过批复的限额以内;d.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e.EPC总承包商的管理人员:承诺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管理人员的素质是否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f.最终目标:合理的投资,满意的工程(优质、及时)。
2)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建设单位的担心是:a.以EPC总承包商为中心,建设单位缺少传统项目管理中的控制权;b.当EPC总承包商的能力差,或派出的管理人员执行力差、经验不足时,建设单位的可干预性差;c.对进度、质量的控制,较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弱,很多要到既成事实才会发现;d.项目执行过程的信息不对称;EPC总承包商掌握着设计、采购等具体的信息,建设单位由于介入少,得到的信息不完全;传统的项目管理(E+P+C)中,建设单位是项目的管理中心,掌握着设计、采购的信息,对整体的判断力强;e.由于采用EPC总承包,建设单位的派出人员少,对EPC总承包商提出的具体问题反应能力减弱;f.目前国内有经验的EPC总承包商不多,竞争力较少,价格较高;g.虽然EPC总承包模式理论上会降低整个项目的造价,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项目投资的节余,大部分进入了EPC总承包商的“口袋”;h.在合同谈判时,承包商的要价高;i.在履行过程中,承包商的投入可能比承诺的少;j.采购和施工管理的结果可能不令建设单位满意。
采用了EPC承包模式后,建设单位可能显得很轻松,但对EPC总承包商的采购过程建设单位是无法清楚了解的,如果建设单位根据生产要求,提出对设备的修改意见时,EPC总承包商往往会提出费用的索赔和补偿要求。
3 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自行组织项目实施,也可以将设计或者施工中的一项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实施,但是不可以将设计和施工都进行分包,仅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时,应当将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负责,工程总承包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责任,但是工程发包,无法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建设单位的合同义务,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其分包单位针对分包的专业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 监理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在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监理单位只对总承包中的施工部分进行监理和协调,而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承担着除了施工以外的设计和采购的任务,在这种模式下,监理单位对设计和采购部分的责任如何界定,是由建设单位自行管理总承包商的设计和采购任务还是交由监理单位进行管理,促使监理单位从传统意义上的施工监理向能够管理工程总承包商的大监理(能够管理设计,采购和施工)方向发展。
由于工程总承包商都是实力雄厚,管理先进的一流大型施工与设计企业,监理单位要想管理好项目工程,必须有着相配套的管理团队与工程总承包相协调。在这样的需求背景下,就要求监理企业派出高素质的人员对项目进行管理,促使监理企业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素养。
由于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从项目立项阶段就已经开始,牵涉面广,监理工作除了对传统意义上的施工进行管理,更要面向设计阶段进行延伸。做好监理工作,必须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创新,培养出一批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的新型大监理。
监理企业摆脱传统意义的操作模式,向设计监理进行转移,监理人员与设计和施工两个方面形成对话能力,对设计意图能够有着更好的把握,更能深刻领会施工目的,更精准的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避免了过去只管施工质量,不管设计的状况。
5 勘察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根据上述条文,建设单位可以将勘察工作交由一个工程总承包商来实施,而且,由于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只需要有相应的方案设计,就可以组织工程总承包的招标了,这样从实际的操作层面上,就可以将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工作一并打包,组织工程总承包的招标。
如果传统意义上的勘察工作由一家独立的勘察单位实施,并且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发包的,勘察单位承担的质量主体责任与传统无异,如果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勘察工作,那与上述提及的设计单位的责任类似,如果工程总承包单位有相应的勘察资质,并且勘察工作由工程总承包商实施,毫无疑问,工程总承包商承担五方主体责任中的勘察工作的责任,如果工程总承包商没有相应的勘察资质,而是通过分包的方式,委托另外一家勘察单位组织实施,则勘察分包企业按照工程总承包的分包约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勘察工程分包不能免除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应义务,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勘察分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摘要:介绍了工程总承包与传统施工总承包的区别,明确阐述了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勘察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有利于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水平。
3.谈谈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违约责任 篇三
关键词:公路建设承包 合同 违约 责任
一、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它除了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1、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2、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3、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
从事公路建设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2)有与其从事公路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从事相关公路建设所应有的技术装备;(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管理具有严格性
国家对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实行特殊的管理、监督,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行政监督,对合同的拨款、结算进行银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5、公路建设承包合同的联系结构具有复杂性
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可以由一个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按标段签订合同。大型公路建设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公路建设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承揽,承包人各方对该公路建设工程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承包人将其承揽的全部公路建设工程或者公路建设工程的主要部分转包他人。
二、公路建设承包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
1、发包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做好准备工作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否则,构成违约。如没有办理好施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证,没有确定好各种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没有接通施工现场的水源、电源和道路等。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负赔偿责任。
发包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可以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2、发包方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
我国《合同法》第285条规定:“因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勘察、设计所需的资料或者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窝工的,发包方应当承担增付费用等民事责任,因发包方的原因致使公路建设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方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发包方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支付工程款
我国《合同法》第279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公路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方应当按时验收,验收合格发包方应当接受工程。发包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的,按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方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未按约定支付公路建设工程价款和其他费用,承包方对公路建设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发包方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承包方擅自将公路建设工程分包给分包人
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取得发包方批准已分包了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或公路建设工程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该公路建设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但是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发包方批准,承包方不得将公路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否则按违约处理。发包方向承包方以规定的违约金。
5、承包人对未按合同约定通知发包方检查隐蔽工程
我国《合同法》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之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公路建设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方应当通知发包方检查。承包方没有通知发包方检查,自行隐蔽公路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没有按时到公路建设工程现场检查的,承包方可以顺延公路建设工程日期,并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6、承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工程
交付竣工验收的公路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公路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公路建设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公路建设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其他竣工条件。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公路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承包人逾期交付工作的,构成违约,应当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7、承包人交付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4.XX车间安全承包责任书 篇四
安全、消防目标
责
任
书
2011年 01 月
人身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XX车间人身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确实做到有感领导,强化人身安全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安全环保直线责任,做到“谁工作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切实将“管工作、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有效控制各类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顺利完成车间2011年的安全管理工作,车间主任与签定人身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人身安全管理控制指标(包括承包商事故)
1、全年人员轻伤责任事故为零。
2、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为零(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3、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4、职业病新发病人数为零。
5、百万工时员工负伤率小于0.7。
二、各班组事故控制指标
1、一班:造成C级以上及一般1人次轻伤事故为零,报火警指标0次。
2、二班:造成C级以上及一般1人次轻伤事故为零,报火警指标0次。
3、三班:造成C级以上及一般1人次轻伤事故为零,报火警指标0次。
2、XX班:造成C级以上及一般1人次轻伤事故为零,报火警指标0次。
3、车间小机关:造成C级以上及一般1人次轻伤事故为零,报火警指标0次。
三、奖惩
为保证安全环保控制指标的实现和安全环保管理目标的顺利实施,特对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干部、班组长实行风险金兑现,对班组除以上目标外,结合安全过程管理考核得分率对各班组进行考评,考评分三个档次:优秀≥90%,90%>合格≥80%,不合格<80%。
(一)全年过程管理考评奖励
1、对于完成及未完成安全环保管理目标的班组,当月和年终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安全过程管理细则进行奖励和考核。
2、考评为优秀班组的:按250元/人。(按照厂里奖励金额发放)
3、考评为合格班组的:按200元/人。(按照厂里奖励金额发放)
4考评为不合格班组的:不予兑现。
(二)月绩效工资考核、安全先进指标、年终安全考核兑现
1、经查,发现班组发生1次违反检修作业卡及检修规程操作的,未发生事故,事件的,考核直接责任人5分,联则班长10%。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处理执行“六大禁令”和《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经车间奖金考评会讨论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考核。
2、经查,班组发生“三违”现象的或习惯性违章的,考核直接责任人10分,联则班长10%。
3、现场危险作业,监护人职责不清、本人着装不符合要求、脱岗、监护不到位、违章行为不制止、现场无票证作业、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1项,考核监护人5分,联则班长10%。
4、作业现场需携带的必要个人应急防护用品,不按规定携带的,考核当事人5分。
5、班组出现违反“六大禁令”的行为,当月考核班组4分/人,责任人处理执行“六大禁令”和《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经车间奖金考评会讨论对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相应考核。
6、属地管理直线责任不落实,违章违纪,造成1次未遂事故或事件。取消评选先进班组资格,年终安全考核兑现减半,当月考核班组10分/人。
7、属地管理直线责任不落实,违章违纪,累计造成2次未遂事故或事件。
考核班组15分/人,否决年终安全考核兑现。
8、班组发生1次一般C级事故,由厂里来处理。
9、涉及公车驾驶及酒后驾驶公车造成或未造成事故的,按照《乌石化职工奖惩办法》给予处理。
10、其他未尽事宜,由车间调查取证,上报安环科研究决定或报上级部门处理。
(三)行政责任追究
1、班组因属地管理直线责任不落实,违章违纪,发生1次违反六大禁令的一般C级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六大禁令”和《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给予处理或交厂里处理。
扣除班长全部风险金,取消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责任人安全评先选优资格,取消班组年终安全先进集体评比资格;由车间讨论决定给予班长及直接责任人员相关经济考核和行政处分。
2、发生1次一般C级事故的班组,事故直接责任人按照“六大禁令”和《公司职工奖惩办法》给予处理或交厂里处理。
车间领导班子、安全监督、安全员、班长扣除全部风险金,由厂务会讨论决定给予车间领导班子和直接管理责任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
(注:此处一般C级事故及一般B级事故主要指人身伤害、火灾爆炸事故)
四 安全目标管理细则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股份公司、公司、化纤厂等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与班组、班组与个人逐级签定人身安全、消防、环保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定完成责任书的有效措施,按季度进行逐级考评。
3、及时与员工和承包商签订安全合同,施工队伍、人员安全资质审查备案率为100%。
4、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落实率达到100%。
5、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率100%、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接触有毒有害岗位员工职业健康体检完成率达到100%。
6、认真执行本车间安全过程管理考核细则,开展安全过程管理,严格按安全过程管理考核细则
对班组进行评比。
7、按公司、化纤厂相关管理标准要求,车间组织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定期进行安全周检、节前安全检查、安全过程管理检查等,对查出问题及时组织评审、整改。
8、严格按照隐患管理标准要求对车间隐患进行管理,及时评审、上报。按要求做好隐患消减后的资料准备。
9、班组日常操作、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识别评价率为100%。
10、每月汇总通报车间反“三违” 的检查情况。
11、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合格证上岗持有效合格证率100%。
13、安全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完好投用,完好率100%。
14、及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如元月安全月、六月全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12.23安全警示日等活动,通过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营造浓郁的安全氛围。
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明确消防责任,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损失,做好我车间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书。
一、各班组对消防工作必须高度重视,由班组长主管消防安全工作。
二、各班组在车间组织下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在岗人员要掌握“三懂三会”的要求。深刻领
会“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精神。(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各班组的灭火器材班组安全员要定期检查,保持消防器材的清洁完好,各班组范围内的消防井要定期检查保证完好,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四、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占用防火间距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处理,如火势严重
要及时向值班干部、车间领导和生产科报告。
五、全年无上报火灾事故,发生车间级一般事故的班组人均扣奖50元,取消评选先进班组
资格。
六、发生火灾事故,根据损失大小,由车间安委会和厂安委会做出处理决定。
XX车间主任签字:承诺班长签字:
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承包责任书 篇五
______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努力实现_安全生产无事故,现由工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简称甲方),代表工程处与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简称乙方)签定_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承包责任书,内容如下:
1、承包范围
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职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设施,生产设施,机电设备及施工安全等;
2、目标管理承包内容
(1)坚持实现“五无”,即全年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无重大设施事故,无重大生产胜火灾事故,无中毒、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减少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
(3)坚持“一标三规范”,现场自检达标率100%,优良率80%以上,并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
3、合同执行时间
自_年元月l日至12月3!日止。
4、双方责任
甲方;
(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条例、决定等,并帮助督促付诸实施。
(2)负责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针对现场安全管理、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隐患责令停工整顿并给予经济处罚等。
(4)负责组织专职安技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帮助他们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
(5)组织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公布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
(6)负责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工作。
(7)工程处安全科负责对本合同进行检查实施。
乙方:
(1)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来抓,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按工程处统一布置,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
(2)健全组织,完善制度,按需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
(3)经常性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行为教育、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和安全纪律,按章办事,按章指挥,按章操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确保施工安全可靠胜,施工中必须做到一遵、两反、三严、四防、十不准等有关规定。
(5)关心职工,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生活环境,减轻劳动强度,降低噪声,减少尘毒危害。
(6)坚持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不隐瞒;要认真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落实防范措施,教育职工吸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5、考核
(1)施工现场:由工程处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结合工程处定期和不定期的对项目部施工现场检查分值,按每次检查得分之和与平时抽查得分和的平均值为年终评分值的1/
2计分。
(2)安全目标:按事故次数扣分后为准。
(3)评定标准:
I)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年终标准分为50分(按建设部颁JGJ59-99内容执行),计分方式为每次检查和平时抽查总分平均值的1/2
2)安全目标:年终标准分50分,计分为扣分后的实得分。
扣分内容
①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或一次重伤二人以上(含二人)扣50分;
②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含三人)扣10分;
③发生轻伤事故一人扣l分;
④发生火灾设备事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扣6分,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二万元每增加一万元加扣3分;
⑤发生生产性中毒一次扣3分,多人食物中毒扣4分;
⑥发生井架、脚手架、塔吊、电梯倒塌扣30分,发生临时设施及建筑物倒塌扣10分;
⑦隐瞒事故不报查出后每起扣5分,因上访有关部门而发现隐瞒的每起扣10分(按发现时间算);
⑧工程处安全科日常检查中凡发隐患整改通知书l份扣I.5分,一次罚款200元以上(含200元)扣1.5分,累计发整改单5份或罚款5次者加倍扣分,上级部门检查发整改单、罚款单每次扣3分。
上述八项为年终检查一次胜扣分。
6、奖励与处罚
(I)年终实得总分80分以上者予以奖励,按项目部报表的平均人数受奖,等级如下
①获分90分以上者为一等奖,按每人奖励奖金x元;
②获分8584分者为三等奖,按每人奖励奖金x元;
④获分70-79分者不奖不罚。
(2)处罚
①年终实得总分低于70分者,处罚第一责任人x元,直接责任人x元,安全员x元;
②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次处罚x元;
③发生重伤事故处罚x元,发生重大火灾、设备事故处罚x元;
④发生多人轻伤事故、设备事故处罚x元;
⑤隐瞒事故不报查出后,处罚责任人x元
(3)奖罚对象
①奖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专职安全员,按责任和贡献大小进行奖励,不搞平均摊派。
②处罚: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处罚由工程处安全责任人研究确定,安全科负责执行,罚款在一周内上缴财务科。
7、说明
(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60]中劳保久字第56号试行《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通知执行。
(2)实施安全否决权,凡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或年终考核得分85分以下者,该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
(3)各项目经理部签订的安全目标管理承包合同须报工程处安全科备案。
工程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6.承包人安全责任书 篇六
为明确项目经理部与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局(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部门与————————项目经理部特订立本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质量安全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的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协助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监督检查质量安全工作
责任制落实情况。
3、对项目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对项目抽检的方式,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的运行情况实行控制,对违反有关规定、法律、规范等现象,制定措施,予以制止,屡教不改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参加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组织优良工程的上报和复
查工作。
5、参加质量和安全伤亡事故调查工作。
6、负责质量、安全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参加特殊工种的培训工作。
二、项目经理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地方政府和上级的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建立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和执行质量安全责任制,配备
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对项目入场人员和特殊工种进行培训。
3、执行现行质量、安全方面的规范标准,按图施工,做好分部分项
工程的检验和评定工作。
4、积极开展质量安全预控工作,确定特殊工序和细部工艺的操作程
序,制定预防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电击、物体打击坍塌等现象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对机械设备实行专人负责。
5、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技术档案工作,质量和安全报表于
每月30日前上报。
6、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四小时内报
至质量安全部门。
7、必须完成的指标:
1)、安全检查评分每月达到80分以上;
2)、月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3)、杜绝重伤以上的安全事故和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发生,创浙江省省标化工地;
4)、单位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8号楼达到“西湖杯”
5)、至少有一个QC成果发布。
三、奖罚:
1、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局(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按照
规定给予项目奖励。否则,以同等金额处罚。
2、项目经理部全年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防护达到85分
以上,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按有关文件给予项目经理、工长、质量安全监督员一定的奖励,否则予以重罚。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局(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3、质量安全部门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协助项目
申报优质工程。
四、其他:
1、质量安全部门全部完成本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后,由项目经理
部建议局(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对质量安全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费用由项目承担。
2、本责任书作为局(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与项目经理部签
订的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附件。
3、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决算完毕,经考评、兑现后
失效。
4、本责任书执行中,若双方意见有分歧,由局(公司)、区域公司
(分公司)领导裁决。
质量安全部门:项目经理部:
负 责 人:项目经理:
7.承包人安全责任书 篇七
我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始终较大, 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农业的发展对于我国而言不单单是经济问题, 也是一个关乎稳定的政治问题;因此重大农业措施, 多是在发展与稳定的平衡中产生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就是在当时的环境下, 发展与稳定的最佳结合, 既是最明智的经济选择, 也是最明智的政治选择。
但随改革的深入, 市场化的步骤不断加快,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越来越表现出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制约, 但同时在政治稳定上表现出的作用也越来越明显, 这使得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发展与稳定的最佳结合物转变成发展与稳定矛盾的焦点, 这个焦点集中表现在保证稳定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造成的土地分散经营与市场化要求土地集中经营的矛盾。
一、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成的矛盾
(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1. 农民个体经营与市场化要求的矛盾。
市场化要求逐利的主体参与, 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换, 为了获取利润, 而增加利润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各种生产要素的集约使用, 作为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 就成了首先要进行集约化的资源。而家庭联产承包制下的农业个体生产, 并不是市场常态化的参与者, 生产的目的仅仅是在保证生活的前提下, 多增加收入而已, 与谋利有着本质的区别, 由此出现了各种短视行为, 损害长期利益, 突出表现出农民个体市场意识、法制观念、道德观念、质量观念等淡漠。所以, 只有“以交换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生产, 才是市场要求的生产;而只有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集中起来, 才有可能具备这样生产的条件和基础。
2. 农民个体经营与经济协调管理的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 国家为了促进农业发展, 建立了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 进行了农业机械化推广;近几年为适应市场经济, 还大力进行农业信息化建设, 提倡农业产业化经营, 构建完善的为农服务体系, 目的就是稳定农业生产, 提高农民收入。但所有这些项目的实施, 都无一例外地遇到所谓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就是指所有这些工作都无法真正在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究其原因, 就在于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形成的以土地分散、均田为特征的小农经营结构。
其实最后一公里问题的根源在于, 国家提供的是基于市场化要求的服务, 它并不是农民所需要的, 而是那些真正的市场参与主体所需要的, 在土地无法集中的情况下, 这样的主体还不可能大量的出现;不仅如此, 国家各种对农业的调控措施也很难对农户发生作用, 往往是国家对农业调控的代价很大, 而其效率则相对低得多。
(二)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政治稳定中的作用。
我国农业人口较多, 由于历史的原因, 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生老病死、吃穿住行都得依靠自己的劳动, 土地成为他们最根本的生活来源。回顾中国历史, 在小农经济占主要地位的封建社会, 大动荡多来源于不断的土地兼并, 改朝换代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就是土地集中—分散—再集中—再分散的不断循环。新中国成立后, 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但由于经济发展延续自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 经济制度与思维模式也源于封建社会, 因此土地分散也当仁不让地成为稳定最有效的办法, 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就是从数量上进行稳定, 90年代提出的土地承包30年不变的政策则是从结构上进行稳定, 都是稳定的大计。
但经过几十年来的改革开放, 土地集中就会影响政治稳定的经济基础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英国的“圈地运动”没有引起社会大动荡, 反而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准备了条件, 就可以作为一个佐证。之所以现在仍然强调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作用, 是因为我国经济还正处于转型期, 农业人口仍然占大多数, 这种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不能轻易放弃稳定大计, 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 因此, 如何在保持稳定的情况下发展经济, 就成为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在矛盾的经济解决途径分析
“发展是硬道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矛盾是因为经济发展产生的, 同样也应在经济发展中得到解决;它依然是一个经济问题与政治问题的复合体;从宏观管理上讲就是通常所说的“改革、发展、稳定的相互关系”问题, 要将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以承受的程度把握好。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构成的矛盾时, 主线是发展, 关键是稳定。
那么, 如何将稳定问题并入经济问题来解决呢?追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引起的政治稳定问题的经济原因, 主要在于人口生存所需的经济来源。我国人口众多, 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很高, 国家经济的生产能力无法解决全部人口的生存问题, 庞大的农业人口的生存只能依靠他们自己来解决。而农业生产是整个社会最基本的生产, 土地则是这种基本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 剥夺农民的土地, 就等于剥夺他们的生存权。为了生存, 农民与土地天然地被牢牢的绑在一起, 从经济学的角度理解, 就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必须结合, 才能生产出生活资料, 才能维持人们的生存, 维持社会的延续。所以, 从根本上讲, 农民并不是不愿意放弃土地, 而是不愿意放弃生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是将人与地结合了起来才稳定了整个社会。因此, 解决稳定问题的关键在于改变土地是农民唯一稳定生活来源的状况;多种来源收入, 从优选择, 农民不会总停留在土地上。稳定问题归结到经济问题就是劳动力转移。如下图所示:
因此, 在当前农业工作中, 做好劳动力转移工作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点, 而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就是深刻理解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的经济含义, 以符合经济发展要求的标准来衡量工作的成果。
三、劳动力转移问题
在国外, 农业的大规模经营是农业竞争力的根本所在,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就是如此。法国农户经营规模就比较小, 但法国政府大力推动土地集中, 通过银行收购小块土地, 集中起来廉价转售给大农场主;建立调整农业结构的社会行动基金, 鼓励老年农民领取养老基金, 把自己的土地卖掉或者出租。同属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日本, 则是对农业实行全方位的价格保护, 其国内稻米价格高于国际价格7—8倍。从我国国情出发, 日本与法国的做法我国是无法效仿的, 较为可行的方法就是引导劳动力转移。
(一) 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含义。
根据以上叙述, 从经济发展来看劳动力转移的目的是为集中土地, 是为了将人与地较稳定的分开而不影响稳定;能够达到这个目的人口变动, 都可以叫做劳动力转移。因此, 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含义应该这样去界定:一是人与地分离, 这种分离不是形式上的, 而是权力上的, 这个权力是指土地的使用权, 也可以称作人与地权的分离;二是这种分离可以处于一个稳定的状态。
在农业工作中, 劳动力转移往往被理解为让农民外出打工, 这是一种误解。在城市, 农民工农忙季节都要回家务农, 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转移, 它对于经济发展的意义并不大, 人与地权并没有分离。其实农民手中的地权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 在我国, 土地是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土地的流动和集中都受到一定限制。如果让农民放弃土地的使用权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有效的办法是设立基于土地使用权的虚拟地租。地租是基于土地所有权所产生的收益, 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 具有真正流通意义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权, 那么在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也可以划分出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权, 虚拟地租就是基于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所产生的收益。虚拟地租是较易被农民接受的一种形式, 目前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有包地种养的大户, 多是采取的支付包地费用、确定一定年限的形式进行;如果能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租赁关系并能够获得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 将非常有利市场集中土地。
(二) 劳动力转移的方式。
根据对劳动力转移经济含义的认识, 劳动力转移的方式应该分成两大类, 一类是人口流动, 也就是说农村人口流动到非农地区定居, 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脱离农业生产的转移。另一类是身份的转变, 这种身份转变是由于与土地的分离所造成的。第一种劳动力的转移方式是普遍认同, 而第二种转移方式则是基于劳动力转移的经济含义, 则不多被人们所认识, 它主要指农民与地权脱离后, 由原来的自耕农的身份转变成为农业产业工人和雇佣农民。
在农民与地权分离后, 农民收取虚拟地租, 维持了农民的日常生活, 稳定问题可以得到解决;但集中起来的土地也需要有人耕种, 土地集中使用人可以再将这些农民雇佣回土地上来生产, 但生产什么、怎么生产、产品销售则由土地集中使用人决策, 农民获取工资。这样的分离方式比较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第一, 农民实现了劳动力转移, 却不离土不离乡, 不会给社会造成其他方面的压力;第二, 在有条件的地方, 还可以按照农民特长进行分工, 种田能手负责种田, 懂机械的可以做农机修理, 施肥浇水、病虫防治都由专人负责, 使农民转变成农业产业工人, 将农业变成工业化生产, 会大大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 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第三, 脱离了小农生产方式, 对于农民的思想转变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8.承包人安全责任书 篇八
采访:曹自求
整理:曹自求
时间:2013年12月24日
口述前记
徐佳根 1977年2月至1984年6月期间任上海市青浦县莲盛公社尤浜大队大队长,党支部副书记、书记,是莲盛公社尤浜大队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组织实施者之一。1983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当前农村经济工作中的若干问题》(以下简称中央农村工作1号文件),推动了农村经济蓬勃发展。徐佳根组织大队两委班子成员,学习贯彻中央农村工作1号文件精神,在尤浜村率先推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改革。尤浜村成了青浦县最早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大队之一。通过家庭联产承包制探索与实践,尤浜村的集体经济不断壮大,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生活逐渐奔向小康。
一、统一思想求发展
1983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1号文件下达及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书记会议后,青浦县也召开专线广播会,1月下旬又召开四级干部大会,按照中央文件精神,本县原定的“三个(分口粮田、分责任田、分田单干)不准搞”成为历史,要求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公社党委、管理委员会指导下,我们大队两委班子在统一思想的基础上,召开了党支部会议。当时一些老党员想不通,有的说:“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五三年,煤油灯下组织起来,电灯光下分散到户”;还有人说:“三十年前搞分田,三十年后又分田,这是为什么?”
人心思安,过着安宁日子的上海郊区农村社员,面对突如其来的变革运动,心情非常复杂,思想也不统一。在一部分人的反对声中,党支部着重要解决的是思想认识问题,宣传三十年前分田是为了耕者有其田,三十年后又分田是为了耕者有其责,目前大家有目共睹的人民公社化的弊端是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8亿农民的伟大创举,是中国式的社会主义道路,我们要探索适应本地区的发展模式,实行统一经营、包干分配、性质不变、方法简便、利益直接、群众满意的路子,要根据队情民意,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际操作中要做到“一购三留”:一购是上交国家征购任务,三留是留好口粮、种子粮、饲料粮;同时要加强领导、积极引导,深入一线、改进作风,不能放任自流,要成立领导小组,组织专业队伍,集中精力、全力以赴;还要强调党的纪律,共产党员起先锋模范作用,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把党的利益放在首位,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为了党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两者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公而忘私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工作,如目前思想上有些疙瘩,但组织上一定服从,并用党性来保证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以点带面促包干
当时我们大队是属于全公社第一批推行“大包干”的单位之一。在大队两委班子成员会议上,决定抽调大队干部及生产队会计,3人一组,组成8个小组到8个队去实施。由我带领的一组先到第6生产队搞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逐步推广;其余小组先调整生产队班子,对原定的7人队委缩减为3人,即原来的队长、副队长、副业队长、会计、妇女队长(2名)、民兵排长变为队长、副队长、妇女队长;对各生产队的财务由大队集中起来,由2人组成联队会计。
第6生产队是本大队规模较小的一个队,在队长、副队长、妇女队长到岗到位后,召开了家庭户主会议,讲清了当前分田与解放初期分田的不同。同时讲明农作物收获的成果,只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多余都是自己的;但土地是集体的,不准出租、典当、买卖及不准随便在集体土地上造房;大型农具、机械、仓库、场地、耕牛等仍是集体的,大家轮流使用,小型农具家什作价归户,自己使用、保管、修理。
当时三麦已经播种了,油菜秧苗移栽了,水生蔬菜的茭白生长在田里,茨菇、藕已收获了。因此土地是分2次分的,先分“田面”,即已经种好的农作物,然后再分这些农作物收获后及其它的土地。第6生产队有22户,79人,耕地面积136亩,从事农业耕作的31人。经民意测验,23人同意搞大包干,8人反对。在多数人的同意下,一方面组织一支队伍计算粮食征购任务、上交农业税、提留公共积累,先算到队,再根据每户的实际劳力算到户;另一方面组织一支队伍丈量每块土地的面积,并画出示意图。在人均口粮田7分后,不分男女,16岁以上至男60岁、女55岁在队劳力(包括村办企业),平均分田,16岁以上的在校学生、老年人自报要田,在户主会议同意的情况下不超过每人50%的面积。
有些公共服务项目,如拖拉机耕田、耕牛犁耙、放水等,采用一个年度里定出做多少农作物面积的农活、质量达到什么标准、得多少劳动报酬、谁来承担,召开户主会进行自报,同报一个项目的抓阄;由于耕田有本圩的、外圩的(摇船过江的),高田、低田,远田、近田,肥田、瘦田,整齐田、零散田之分,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减少分田的茬口,便于耕作和农作物的种植安排;小农具及物资属于生产上需要的一律折价后抓阄,农船以耕田面积计算由几户人家合伙轮流使用。
经过近一个月的试点工作,第6生产队基本上算好了账,分好了田,制订并落实了20多条规章制度。在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全大队其余7个队全面铺开,村队两级干部自1983年1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经过60多个日日夜夜的辛勤工作,全面完成了从“大呼隆”生产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转折。
三、千方百计解民忧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试行后,并不是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土地分光,干部清爽”,而是各种矛盾接二连三。我们大队干部的工作重心是对承包户要服务好,使他们在承包种田中得到好收成,费用少,收入高,安全、太平地度过经验不足的第一年。
在家庭承包经营推进后期,个别社员眼睛红了,看到生产队的财物就往家里拿,以便今后自己不花钱就可以使用。记得有一天下午,一个生产队仓库门开着,3个社员各自拿了棉花营养钵机、一包肥料、几瓶农药,另一个社员拿了一块放在田里的跳板(木板)。该队的几位老党员在吃晚饭时跑到我家,证实了这个事实,要求大队一定要狠刹这股歪风。我随即与蹲点搞“大包干”的大队干部,在生产队长家里商量后,决定连夜召开户主会议,认真处理这件事。傍晚6点不到,生产队会计室里座无虚席,外队的社员也闻讯在门口静听,队长主持话音刚落,我就讲了这件事处理决定,一是要求今天私拿集体的物资明天上午10点之前归还给生产队就不作处理,大队与生产队干部等候在仓库门前接收,如不归还,每人罚100元人民币,社员大会点名批评;二是对每户代表下发的一张纸上可填写还有谁拿了生产队的东西,会议散后交给我们;三是生产队的物资能放仓库的全部放仓库,仓库门设两把锁,队长、保管员各人一把保管,今后需要开门两人同去。最后在党员干部、群众的一片叫好声中散会。回到大队办公室后,我随即汇报了公社主要领导。第二天上午公社领导到了我们大队,肯定了我们的做法。
对粮食、棉花、油菜子等农作物的计划任务计算到每家每户后,同时也对上交农业税、公共积累,按照承包面积告知到户;对播种的三麦,移栽的油菜、茭白的生长管理费用,按照每户分到的面积分摊到户,并记上社员往来账。一位有点文化的社员到处讲:“看了自己的往来手册,真是当头一个‘晴天霹雳,农作物还没收起来,负担已有200多元了,这是怎么搞的,对不对呀!”我们对此很重视,专门召开了大队班子会议,请会计在社员大会上通报了计算的来龙去脉,并进行了解释。通过算账解释,承包户们欣然接受了这个事实,也就平息了这种风言风语。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劳动报酬和个人的努力是成正比的,农民辛勤劳动就有好的收入。于是就能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农村生产力,从而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开创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发展道路。
作者单位: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党史研究室
9.建筑工程承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篇九
建筑工程承包安全责任协议书
工程项目:
发包单位:广东志高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
代 表 人:身份证号码:
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一般安全要求:
1、乙方在甲方下属的部门单位从事施工作业之前,必须先知会施工现场所在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就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双方明确责任人并达成共识后方可施工。否则,甲方追究乙方在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防火教育、用电安全教育,严
禁在工地范围内斗殴。因施工原因造成施工人员在工地内工伤、死亡及火灾事故等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3、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
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未设立相关标识予以施工单位200元/次的处罚。
4、施工单位必须具备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配备劳保用品,施工人员必须是受过安全技
术教育的工人。
5、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由甲方办理《施工证》后,方可进场施工。不得带闲杂人员(特
别是小孩)进场。违者,予以乙方1000元/次的罚款,并责令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进场施工。
6、施工单位需对工程项目每日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
行停工整改,未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的,予以乙方200元/次的处罚。
7、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作棚、食堂等临时建筑,经甲方项目负责人审定,报公司消防
安全管理机构备案,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方可使用。违者给予乙方代表人1000元处罚,并责令整改。
8、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用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
病的人和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凡因带病上岗被查的,予以乙方1000元的处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遇台风、地震、洪涝等灾害,必须服从指挥,禁止作业。
10、施工单位任何人员严禁在厂区内吸烟、饮酒、斗殴、聚众赌博、睡觉,如有违者予以
乙方1000元/次的处罚。
11、施工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违者给予乙方
100元处罚,并承担甲方损失。
12、施工作业完成后,未清理、整理施工场地的,视为工程项目未竣工,不予验收。
二、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按防火规定,在工地各区域设置灭火器具,一般临时设施每100平方米配备
2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25m应配置一只各类合适的灭火器,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的予以施工单位500元/次的处罚。
2、施工人员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并予以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处罚。
3、进入施工现场得人员须配戴好安全帽,正确穿戴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禁止赤
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进入公司厂区范围内,如有违者予以施工单位100元罚款,并责令违规施工人员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
4、施工过程中如非消防需要,严禁使用消防栓,违者予以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处罚。
5、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及操作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和保持足够的距离,配备安全阀,避免气瓶在阳光下曝晒;如因乙方施工引起火灾,乙方负责火灾损失的全部责任,并给予乙方代表人5000元的罚款。
6、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如有违反的,予以施工单位1000元/次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损害责任。
7、严禁违反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配电箱必须安全可靠,连接合理,保护良好,电缆线必须符合用电安全要求,如有违者,给予乙方1000元/次的处罚。
8、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裸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无人接触到的安全处,且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违者处以乙方代表人1000元/次的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
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违者处以乙方代表人1000元/次的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割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
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防护设施。违者处以乙方代表人1000元/次的处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随工程承包合同书一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自动作废。
甲方:广东志高暖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经办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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