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2024-08-07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通用12篇)

1.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篇一

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

一、通报的内容

(一)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

(二)上级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的检查落实情况。

(三)近期各自分管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近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

(七)党政认为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

二、通报范围

对于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党政之间、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党政正职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重任,相互之间关系尤为重要。要加强日常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共同对机关负责。

三、通报的主要形式

(一)会议形式。利用局务会、局干部会等形式,互通重要工作情况。

(二)碰头形式。党政正职要坚持经常碰头,沟通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和紧急情况要及时碰头,互通情况;班子成员之间可通过汇报、磋商、谈心、沟通等碰头形式,相互通报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

重要工作情况,由于没有及时通报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篇二

今年7月份以来,吉林省相继发生玉米大斑病和二代粘虫。全省玉米大斑病发生面积806万亩,发生区域主要在四平市、长春市、松原市、辽源市、吉林市,发病程度3级以上的地块占发生面积的20%。二代粘虫发生区域主要在四平市、长春市、松原市、白城市,截止到8月14日,全省发生面积562万亩,较重发生面积165万亩。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迅速掀起防控工作高潮。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加大普查力度和频率,已发布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长期预报1期、中期预报7期,各市州、县(市、区)发布长、中、短期预报400余期。按照“防重于治和治早、治小、治了”的病虫防控原则,进行了及时安排部署。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稻瘟病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玉米大斑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做好二代粘虫等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并及时召开视频会议和专题会议。加大病虫防控投入,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财政已投入二代粘虫、玉米大斑病防控资金达2000多万元。

截至目前,全省有6800多名農业农村干部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奋战在二代粘虫防治工作第一线,全力指导病虫防控工作。全省每天出动防虫人员20多万人,动用各种植保机械近15万台(套)。全省防治玉米大斑病835万亩次,防治二代粘虫522.6万亩。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全面跟踪并抓好二代粘虫防治工作,力争用2~3天时间全面控制粘虫危害。同时做好水稻穗颈瘟等病虫防控工作,坚决打好打赢虫口夺粮这一仗。

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三

重 大 事 项 报 告 制 度

为了及时掌握并妥善处置企业出现的重大事项,规避生产、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保证企业生产健康发展,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主体

各生产车间,生产调度部、模具样品制作小组、质检部及维修部。

二、报告内容

1、公司主要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况;

3、未按图纸尺寸和加工工艺下料、加工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4、日检验次品、废品情况;

5、各车间、科室发生违纪行为;

6、每月合同安排及日计划完成情况;

7、模具、样品制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8、设备改造、工艺改进取得成果的情况;

9、设备维修及完成情况;

4.重大事项督查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局内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使我局督查督办工作尽快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对象:

局属各科(室、站、场、中心、大队)、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蔬菜副食品局)。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来文的落实情况。包括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机关下发的督查督办通知单,上级领导批示件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局党委重要发文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是局党委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安排的重要工作等;

(三)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局领导在重要大会上讲话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六)省市局作出的对县市区局重要工作及事项情况;

(七)局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则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高效有序、纪委监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局纪委监督 1

检查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局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登记本。

(二)拟立项。办公室根据分管工作及需要,以及各单位提出督查督办拟立项目,一般情况应一事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进行拟立项。

(三)交办:把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局办公室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县市区为15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局办进行协调。

(五)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应直接到承办单位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六)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七)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八)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督查。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局纪委要不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抽查。

(三)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县市区局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考核中给予扣分。

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五

一、为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务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的有效管理和积极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组织和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本制度所指的重要情况是本局党内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四、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本局全体党员;党内重要情况报告的对象是党员大会或上级党组织。

五、通报和报告的内容: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内容:

1、党务工作方面

⑴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

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⑶党委、党支部会议议决事项;

⑷党委、党支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重要党务、政务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⑸党委、党支部负责人每年的述职述廉情况;

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

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

2、组织人事方面

⑴公开招聘、录用干部,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调整、任免干部情况;

⑵对党员干部实施奖励和惩诫的情况;

⑶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处理的情况;

3、与党员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

⑴本局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以及涉及全局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

⑵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

⑷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4、其他应通报的重要情况。

⑴涉及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重大利益或对我局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委、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做出决定。

⑵党委、党支部对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⑶党员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⑷属于下列情况免予通报和报告

①属于党内秘密的;

②涉及个人隐私的;

③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行政执法有关方面通报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

⑤其他免予通报和报告的情况。

六、通报和报告的形式及程序:

(一)通报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简报、信息等形式进行。

(二)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三)党委、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四)通报和报告的具体工作由党委、党支部负责。

七、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底前对上年度党内情况通报和报告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党组织工作总结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二)本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有权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如应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级党组织反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快机关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报告的内容(一)、重要会议报告

1.区级各部门召开的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

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区级以上重大会议精神。

(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3.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

4.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突发事件报告

5.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在本辖区内聚集活动;聚众围堵、请愿罢工、冲击党政机关及其他要害部位事件。

6.阻塞公路、铁路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及紧急治安突发事件。

7.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工矿、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伤亡的;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件。

8.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

9.《信访条例》规定的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四)外出学习考察

10.各乡镇、区级各部门“一把手”参加区外会议、调训、讲座、外出考察、学习、参观等活动。

(五)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

11.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参与区内外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参加非法组织或社团活动的。

(六)重要新闻采访

12.上级新闻单位到辖区或部门进行重要新闻采访。

(七)其他报告事项

13.执法监察、督查督办等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苗头。

14.乡镇、区级部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

15.区级领导机关交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6.区以上党委、政府督查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科室督(交)办的重大事项。

17.其他按规定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及分管领导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三、报告的时间、方式

部门主(承)办的重要会议,要在会前一周向区委、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书面报告;部门召开的行业行政工作会议要在会前三天口头或书面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区领导、区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4小时内呈送书面报告;其他重大事项在事发前后适时主动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报告的方式上:一般必须先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然后由两办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6.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篇六

关键词: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风险评估分析框架支撑条件

中图分类号:G471.7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对高校而言,响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突破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必然进入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校区规划和重点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集中出台的高峰期。维护高校稳定既是高校自身改革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转型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因此,对高校重大事项实施的稳定风险进行评估是重大事项立项决策的重要内容。

目前,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还不足,主要表现在:(1)根据社会风险管理思想所衍生出来的各种模型和技术方法没有反映出重大事项复杂性特征[1];(2)风险评估指标是静态的评估过程,没有体现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的动态性,没有挖掘风险发生规律,实用性与可信度不足[2-4];(3)对于重大事项实施中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没有将决策后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延伸环节,还缺乏相关的研究[5-7]。本文针对高校重大事项特征和决策特点,在对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内涵与特征、生成机制和管理过程分析基础上,提出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的评估框架,为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提供理论基础和科学依据。

2.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内涵与特征

2.1 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内涵

高校重大事项是指高校发展进程中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有可能影响高校稳定与安全的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等事项。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是将一般风险概念应用于高校稳定研究中的特例[8]。因此,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可以归纳出以下三方面内涵:(1)从高校重大事项的风险后果来理解,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是指由于高校重大事项立项决策而导致高校失序的可能性。(2)从高校重大事项达不到预期目标或失败来理解,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是指在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环境因素的不确定性、实施难度以及能力的制约,导致重大事项的中止、失败,或达不到预期目标,而造成失稳的可能性。(3)从高校重大事项不确定事件(因素)的可能性来理解,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是指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全过程可能产生影响的各种不良或不确定性因素。

2.2 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特征

重大事项是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与问题,与一般事项相比,重大事项不确定性、多主体、多目标、多元价值等4个特征,使得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呈现出高强度、多元化、复杂性的趋势,其特征具体体现在:(1)风险的集中度高。高校重大事项牵涉高校与政府、高校与教师、高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等各种关系的调整,引发办学、经费筹措机制改革,触动社会的神经,风险因素间与外部环境因素交互影响,使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具有集中度高的特性。(2)风险的并发性。任何风险的发生都是诸多风险因素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高校由于自身的社会关系复杂性和大量青年聚集性的特点,风险的关联性较大,一些微小变动,就会发生连锁反应,在同一时间和空间并发,这样直接导致的结果是风险后果增大。(3)风险存在与发生可变性。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具有在一定条件下可转化的特性,高校重大事项的动态性和进程中的不确定性,不同阶段会有各自不同的影响作用。

3.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生成机制

只有在全面分析风险作用机理的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理解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的特征,寻找其中有显著影响的关键风险因素。本文提出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生成和传导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高校重大事项独有的特征决定了它所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因素,分為内部环境引致的风险和外部环境所产生的风险两大类,其中,高校重大事项内部产生的风险可划分为合理性风险、合法性风险和可行性风险,外部环境引致的风险分为总体环境风险和和特定风险。总体环境风险指对所有重大事项都会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特定风险因素指个别重大事项所面临的风险因素。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通过风险因素生成可能性大小和其影响大小来衡量。内、外部风险要素直接对重大事项执行情况产生影响,使预期的稳定性发生负偏离。内部风险要素是决策者可以影响和改变的,外部风险要素一般是无法控制的。

4.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模式

4.1 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功能

风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有效地、系统化的风险评估使得项决策者可以随时对风险有正确的认识,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并提供减少风险带来损失的手段和方法。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识别功能:对高校重大事项全过程中的风险状态以及各种风险因素进行客观的分析和描述。(2)解释功能:分析各种风险发生的原因及活动背景并将各种成因因素对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的作用进行因果关系的解剖,详细说明其关系。(3)评价功能:对各种稳定风险成因、发展过程及后果进行综合评判,并做出合理的判断。(4)预测功能:分析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涉及因素的变化趋向,估算其未来变化对高校重大事项活动发展可能产生的各种作用,预测其可能的结果。(5)警示功能:对高校重大事项活动以及环境进行监测、识别、判断与警报的功能,设立风险预警状态,对某些可能的错误和行为进行预先的警报。(6)矫正功能:对高校重大事项行为失误和管理波动进行预控和纠错的功能,促成风险管理过程在非均衡状态下的自我均衡。(7)免疫功能:对同质的失误行为和管理波动趋势进行预测或迅速识别并采取有效对策,准确地预测并运用规范手段予以有效制止或回避。

4.2 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运行模式

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体系的运行,应根据风险管理目标,围绕引起风险的内外部影响因素进行,其运行模式具体如图2所示。该运行模式是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运行过程包括系统输入、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对策以及系统输出五个部分,是一个连续的输入-输出过程,强调下一步的分析必须以上一步的结果为基础。关键风险因素识别以系统的输入特征为基础,是指影响系统状态的内、外部因素;风险辨识包括对风险因素的识别与分析,以及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指标的建立;通过对风险因素的辨识和分析,进而确立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价体系,风险评价指评价技术、评价方法和评价模型,包括风险评价、预警信号输出等;风险调控指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包括风险预控方法及策略等,风险调控是一个反复进行的动态过程,通过风险的评价和预测,得出系统当前的风险状态,如果处于“良好”状态,则维持现状并进一步监测,否则采取一系列的风险预防、控制措施;系统输出反映在对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采用相应对策进行防范和控制之后可能产生两种结果:风险控制成功指明目前的运行情况状态良好,从而转入进一步监测以维持现状,风险防控失败有可能致使状况恶化导致危机产生。

4.3 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运行模式支撑条件

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既需要成熟理论的指导,更需要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构。也就是说,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运行模式支撑条件建设应成为此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高效的组织体系是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基本保障,是保证风险评估高效稳定运行的重要支撑条件。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管理组织架构、具体职责、设置方式等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决定性的因素是风险在时空上的分布特点。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存在于重大事项的所有阶段和方面,因此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管理职能必然是分散于重大事项管理的所有方面,所有成员都应负有一定的风险责任。

高校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的最终目的并不是遏制和消除一切风险,而是在一定的承受能力下,尽可能的预见、防范、控制和处置风险。因此,对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问题进行科学判断,需要决策者具有审慎、果断、科学的决策力。

5.结束语

本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对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内涵进行了界定和梳理,根据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的特征,结合风险生成机制,从系统输入、风险辨识、风险预警、风险对策及系统输出等五个方面提出了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运行模式和分析框架,重点强调了系统内部相互依赖的输入-输出逻辑关系,并从组织模式、文化、决策与执行角度对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的支撑条件进行了分析。对于高校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而言还有许多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和方向,如对风险的分布特点、影响程度以及相互关系进行分析,风险评价量化模型的研究等等,这些都有待于未来进行更加深入地研究探索和补充完善。

参考文献:

[1] 林义.强化我国社会风险管理的政策思路[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2(6).

[2] 阎耀军.《超越危机—构建新的社会预警指标体系及其运行平台的设想[J].甘肃社会科学,2005(3).

[3] 王超,佘廉. 社会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管理模式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

[4] 胡鞍钢,王磊. .社会转型期风险的衡量方法与经验研究(1993-2004)[J].管理世界,2006(6).

[5] 王超.區域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指标体系研究[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2).

[6] 田恒平. 高校债务风险管理中的制度建设[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4).

[7] 徐辉.高校风险评估管理体系研究[J].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8(3).

7.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七

印发《关于加强重大事项 报告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县委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和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准确掌握政法各部门重要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就做好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告内容

(一)重要工作 1.政法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重大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的情况。2.中央、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3.各单位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惠民政策、重大政策调整、重要工作改革、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重要新闻发布的情况。4.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要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5.各单位承担为民办实事项目、市委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等进展情况。6.人大、政协涉及政法工作的重要建议、重要提案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 7.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8.重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首都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9.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10.重大敏感案件。主要包括本单位 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度情况;单位内部重点人的管理教育和服务情况; 重点督查案件的办理情况。

(三)重要活动 11.县委、政府、政法委等领导考察或调研政法工作。12.需要县领导 出席的活动。13.拟县市委、县政府名义举办的重要活动。14.国内外重要媒体从事的与工作有关的新闻采访活动。15.各单位组织的5人(含)以上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以及单位人员出国、出境学习考察活动。16.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开会、学习、考察等活动情况。

(四)重要会议 17.年度系统工作会议或其它重要会议。

(五)其他重大事项

18、各单位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19.其他按规定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一)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能事前报告的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及时补报。

(二)县政法委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政法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三)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要以书面形式报县政法委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有关情况报告后要立即向常委书记汇报,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处理。重大紧急事项(如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动态等)应在第一时间向政法委值班室口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电话:)。

三、报告时限

(一)重要工作的报告,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涉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书记报告,涉及其他重要工作事项按程序向办公室报告。

(二)重大事件的报告,必须在2小时内向政法委值班室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要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后果。

(三)重要活动的报告,凡需以县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要提前1个月 汇报。重大活动需要县领导 出席的,至少提前10天 提出书面请示。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

(四)重要会议的报告,要至少提前1个月报 办公室。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全局性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要在会前10天向 办公室书面报告。年度部门工作业务会议要在会前7天 报告。

(五)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失踪、出逃、自杀、非正常死亡 应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报告。其他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报告。

四、报告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认真执行报告工作规定,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立即落实,不打折扣,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二)建立机制。各单位 要建立本单位、本地区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主管领导、主责部门、具体责任人和工作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报告机制。

(三)严肃纪律。及时如实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有关领导作出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对一些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发事件,因本部门或当事人原因导致未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五)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负责督办,不定期对报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六)本意见由 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桂林市秀峰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区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的领导,强化管理职能,确保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政法工作的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保证全区政法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现根据中央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委和市委政法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政法工作实际,建立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如下:

一、报告的内容:

1、区政法各部门半年和全年度计划、总结以及主要工作安排、进展和完成情况;

2、区政法各部门拟做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改革措施;

3、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交办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4、区政法各部门需要区委政法委帮助协调解决的问题和重大疑难案件;

5、本部门接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重要灾情报告等;

6、区政法各部门准备调整的副科以上干部人事变动情况;

7、本部门人员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情况;

8、领导批转文件、材料、群众来信等事项落实情况;

9、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的程序:

1、属于重大的、涉及全局的和紧急问题,各政法部门可直接报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报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2、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在受理报告3天内,提出意见,报书记同意后,及时给有关政法部门答复;

3、各政法部门报告的问题,区委政法委明确需要报执行结果的,有关政法部门在办结后的一周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区委政法委员会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凡需要报告的事项一般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

2、重大、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3、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纪律与监督:

1、对应该报告而没有报告或应及时报告没有及时报告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凡区委以及区委政法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须严格按区委和区委政法委员会意见办理,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3、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政法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督查,并视情况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8.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八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集会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9.小学重大事项议事制度 篇九

一、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及绩效工作分配(含各种奖励方案、制定绩效工作分配方案及评优、评模、晋职、晋级考核办法等)。

11、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三、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确定。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3、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4、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校长,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5、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6、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四、重大事项决议方式:

(一)学校党委会议应议决的重大事项:

1、研究决定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重大人事变动。财务预、决算。教职工奖惩方案及其他重大问题。

2、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中层领导的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聘任的事项以及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

3、研究决定政治思想宣传教育、师德教育及德育工作的重大事项。

10.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篇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医院集体决策行为,提高医院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决定重大事项,实行院长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成院长意志,不得以传阅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三条医院重大事项是指:

(一)涉及全院经济和医院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

(二)全院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全院改革开放政策措施;

(四)职工培养、培训的重要措施;

(五)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财务、部门预算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六)医院规章制度的制发;

(七)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程序及要求

第四条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 医院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

严格执行医院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医院主管部门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医院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院长或院长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会议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院长或副院长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院长或常务副院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报请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报告院职工代表大会。

(八)重大事项决定后实行院务公开。

第四章议事记录规范

第六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

第七条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所有重大事项。

第八条有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在重大事项议事记录补充规则栏中列出。

第五章附则

11.重大事项内部决策制度 篇十一

1、经党委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对党

委集体研究的决定,成员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

前,必须认真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对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党委成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除经党委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

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讨论及决定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将列入党委成员工作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流水镇重大事项接受群众监督制度

一、人防管理房、人防坑道、人防机械的出租价格,经集体研究,必须征求群众的意见;

二、新建人防工程及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施工单位的确定、整个工程的概预算,需经集体研究,征求群众的意见;

三、单位的重大事项的决定,需召开办务会议集体研究,并向群众公布结果。

12.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十二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30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裁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或总裁,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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