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

2024-07-10

重大事项(11篇)

1.重大事项 篇一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程质量、项目进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报告的内容(一)重要会议报告

1.上级各部门召开的需指挥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2.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与工程有关的重大会议精神。(二)重要工作事项报告

1.指挥部制定目标任务、工作要点及重要工作部署。2.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及中标情况 3.工程进度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4.工程地质勘查、设计方案变更及施工方案重大变更等情况。(三)突发事件报告

1.阻碍施工正常进行的紧急治安突发事件。2.安全生产事件。

3.重特大火灾、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4.重特大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按规定上报)。5.在施工中发现古建筑遗址、重要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地质异常现象。(四)指挥部成员重大事项报告

指挥部人员涉及参与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五)重要新闻采访

上级新闻单位到施工现场或部门进行重要新闻采访。(六)其他报告事项 1.工程管理部门

2.指挥部工作机制、制度创新及重大改革事宜。3.指挥部交办、督办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报告的时间、方式

应急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其它工作事件24小时以内报告。报告方式一般情况下必须先向上一级部门报告,然后由上级部门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

四、责任追究

凡重大紧急情况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越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如因不按规定要求上报情况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2.重大事项 篇二

公立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包括年度财务预决算、对外投资、对外合作、资金筹集、大型基建项目、大型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大额服务类项目购置、绩效分配方案、大额经济 (资产) 损失处置、大额对外捐赠、公立医院长远规划、其他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等内容。其中财务预决算、资金筹集、大型基建项目、大型设备购置、大宗物资采购、大额服务类项目购置、绩效分配方案、大额经济 (资产) 损失处置是公立医院经济管理中经常发生的事项, 我们应尤为关注。

一、公立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流程与原则

(一) 公立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必须遵循规划、论证、评估、决策、公示、负责等流程

1. 财务充分论证。

公立医院财务部门应依据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结合公立医院财务状况、资金筹措能力、财务预决算等因素, 从财务角度对重大经济事项进行S W O T解析, 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论证其投入产出效益, 并对该事项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2. 坚持科学决策。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经济事项, 应聘请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进行充分的技术评估与论证。

3. 坚持职工参与管理。

对重大经济事项尤其是与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 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广泛征求职工意见与建议。

4. 坚持民主集中制。

重大经济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决策制度, 经专业技术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 必须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上报相关部门批准。

5. 坚持责任追究制。

完善重大经济事项绩效评价体系, 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 坚决予以追究责任。

(二) 公立医院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应做到“七不”原则

准备不充分不仓促讨论;讨论不深入不匆忙拍板;仅1套选择方案不给予通过;未经专业评估不提出决策;两种意见人数接近不急于表决;超越本职范围不做决定;存有侥幸心理不进行决策。

二、若干重大经济事项重点环节管理

(一) 财务预决算

公立医院财务部门应合理编制财务预算, 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卫生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执行。财务部门应按期对照财务预算执行情况, 对出现偏差情况及时找寻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对特殊重大事项发生, 应及时按审批流程修整年初预算。公立医院财务部门还应按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二) 资金筹集

公立医院筹资渠道主要有:自有资金、财政补助、银行贷款、国外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信用、投资合作、慈善捐款等几种形式。其中, 除部分自有资金、财政补助外, 主要资金来源是银行贷款。公立医院应组织对贷款银行的招标、贷款额度的充分论证, 尤其是对自身信用状况进行充分的评价, 以指导自身选择正确的贷款结构与贷款额度, 提高抗击金融风险的能力。贷款申请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 尤其是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 必须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三) 大型基建项目

预算投资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 应建立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项目概算、领导班子决策、报批等流程步骤。首先, 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进行充分的准备性机会调查研究;其次, 对项目的建设技术、财务状况、经济运行、内外环境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初步评价;然后, 对拟建项目的市场需求、建设规模、服务对象、工程方案、建设条件、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和经济效益、内外环境、社会影响和其他可能产生的风险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最后, 提出基本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组织基本建设项目咨询评估;最终才计入项目决策环节。

(四) 大型设备购置

公立医院对价值1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 应充分重视经济角度的可行性论证。

1. 可行性论证单一方式的有:

投资利润率的计算、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基础上的净现值计算以及一系列的指标计算, 如日均业务量、检查阳性率、收入利润率、百元固定资产业务收入等。

2. 可行性论证比较系统的方式有设备投入产出分析。

(1) 设备购置投入主要指购置时发生的相关费用, 包括采购申报使用时的相关费用。具体有:购入价值;人员经费,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等;卫生材料费用, 包括卫生耗材、化学试剂、其他卫生材料等;配套房屋及建筑物折旧费;其他费用, 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通讯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资本化利息、相关税费等。 (2) 设备的产出=该设备年度总收费收入-年度日常开支, 该设备年度日常开支包括为运行该设备所发生的所有的日常人员经费、卫生材料消耗、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及其他费用等。

(五) 大宗物资采购

大宗物资采购属于政府招投标目录范围的, 必须按其规定程序报请采购。对目录外物资, 也应建立院内采购相关制度。

1.公立医院完善院内自行采购目录, 实行分类或打包招标, 对院内目录内物资, 计算、确定最佳存贮量, 建立完善库存预警信息系统, 以此作为常规采购的重要依据。对院内目录外自行采购的物资, 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论证与决策程序, 决策权限实行分级授权。

2. 遇抗灾抢险、疫情紧迫、病情急需并品种、规格、类型具有排他性、其他急需所需要的大宗物资, 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加紧按程序报请购置;自行采购的, 因不可抗力致使常规采购程序无法进行的, 可先以口头形式申请同意后采购, 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六) 大额服务类项目购置

为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工作效率, 集中公立医院医疗管理精力, 当前许多公立医院均探索实行服务类项目外包, 如保洁、保安、工作餐、医疗垃圾处置、法律咨询、清产核资等服务类项目。

1.大额服务类项目购置过程中, 尤其应关注公立医院原有服务类人员的身份置换, 严格按照相关劳动用工制度执行, 充分考虑工作人员的个人得失, 确保改革工作平稳过渡。

2.服务类项目外包业务招标条款拟定时, 应充分考虑到人员工资、各类保险的自然增长因素, 在严格控制人员成本的同时, 合理预计人员福利待遇的正常增长, 确保外包业务的稳定开展。

(七) 绩效分配方案

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绩效分配方案, 是激励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确保公立医院改革成功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

1.公立医院绩效分配方案在拟定之初, 应正确积累各项原始数据, 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充分了解公立医院现状, 明确公立医院发展方向, 结合上述因素拟定分配方案, 经公立医院管理层充分讨论、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2.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循“PDCA”原则, 不断加以完善与改进。

(八) 大额经济 (资产) 损失处置

3.重大事项 篇三

现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3人。他们分别来自矿业、管理、财务等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董事结构合理,保障了权力制衡及决策上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4 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制定了《议事规则》对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年可到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调研、考察。公司还聘请了行业内专家担任顾问,为公司出谋划策,并对重大决策事项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审核、把关。

实际运作中,董事会注重规范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资本运作、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均由管理层研究制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公司重大项目决策权限,根据项目投资金额决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全体董事能独立自主发表审核意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均由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书,保障了重大项目的决策民主化,在提高效益的同时,有效减少和防范了风险。

4.重大事项督查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局内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使我局督查督办工作尽快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对象:

局属各科(室、站、场、中心、大队)、各县市区畜牧水产局(蔬菜副食品局)。

二、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上级来文的落实情况。包括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布置的重要工作、重要决定,上级机关下发的督查督办通知单,上级领导批示件等需要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

(二)局党委重要发文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是局党委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安排的重要工作等;

(三)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四)局领导在重要大会上讲话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重大来信、来访的处理情况;

(六)省市局作出的对县市区局重要工作及事项情况;

(七)局领导批办、交办的工作或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督查督办工作的原则

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高效有序、纪委监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其他职能部门为辅、局纪委监督 1

检查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

四、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局办公室建立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登记本。

(二)拟立项。办公室根据分管工作及需要,以及各单位提出督查督办拟立项目,一般情况应一事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一个决策、一个部署为单位进行拟立项。

(三)交办:把督查督办事项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四)承办。有关单位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督查督办事项的部门承办完成时限为局办公室或分局领导批示中指定的时间,一般承办单位的完成时限为整个事项最终完成时限为10个工作日,县市区为15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的在具体事项督办要求中另行说明。对时限紧迫、内容重要的上级决定、指示应随到、随办;对一些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落实难度大的督查事项,要实施不间断地跟踪督查;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对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督查任务,必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及时报告并由局办进行协调。

(五)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应直接到承办单位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六)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七)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八)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五、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二)检查督查。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局纪委要不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抽查。

(三)情况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县市区局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未按时办结的、被退办的、办理质量不高的,在考核中给予扣分。

5.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机关内重大事项的了解、协调和处置,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太阳河乡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第二章

报告事项

第四条

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要会议、文件、批示等

1.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的上级各级政府、部门重要会议精神。2.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决策及有关工作部署。3.主管领导关于本单位(本科室)、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批示、指示。

(二)重要工作事项

4.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字汇总上报。5.半年和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6.年度工作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三)安全、质量、信访、稳定

第五条 重大事项报告由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提出,首先向机关分管负责人报告,分管负责人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六条 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个人重大事项应首先向本单位(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再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逐级报告,特殊情况可直接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

第七条

重大事项报告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口头报告,事后再补书面报告。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告重大事项的时间、地点、详细情况、事件原因、调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理结果及后续事项。

第八条

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应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的,可直接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

第九条

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涉及重大信访稳定问题或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其他重大事项需事前请示报告的,一般应于事前3个工作日按程序报告。

第十条

涉及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党政办公室;涉及劳动人事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社保所;涉及资产处置、资金流动等重大事项,一般应抄送财务室。上述各单位(办公室)接到抄送件后,应认真审核,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审核意见。

任外,同时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报告事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另有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6.重大事项决策制 篇六

一、重大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科学论证、严格按政策规定处理,不得有个人独断,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智慧,避免工作失误。

二、重大事项的范围:基建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报废、大宗物品的采购和使用、人员的录用、干部调动和任免、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三、研究决策机构:局党组会议研究人员的录用、干部调动和任免、公务员的考核和奖惩等事项;局长办公会主要研究基建工程、大宗物品的采购、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和报废、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等事项。

四、研究决策程序:

1、按照工作需要主办(主管)部门提交会议研究议题和基本情况。

2、根据有关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确定会议形式和时间及列席参加人员。

3、对有的会议内容必要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4、形成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五、明确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总则,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具体落实。

7.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篇七

一、科学发展观铸就了中国的辉煌成就和历史性进步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 是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继续解放思想, 坚持改革开放, 推动科学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 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而不懈奋斗的10年;是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战胜一系列严峻挑战, 奋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10年;是中国社会发生新的深刻历史性进步的10年。丰硕的实践成果, 生动的发展事实, 充分彰显了科学发展观的真理力量, 充分彰显了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价值。为此, 我们要从政治高度、历史高度和实践高度, 不断增强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切实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深刻领会报告精神, 准确把握实质内容, 与时俱进指导实际工作

十八大报告的第四部分提出, 要抓好五个方面的重要任务:一是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二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三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四是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五是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这为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为此, 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刻领会报告精神, 准确把握实质内容。

(一) 深刻认识国企改革意义, 发挥国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

十八大报告指出, 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10年来, 经过艰苦努力, 国有经济已经成为市场竞争主体, 活力、控制力、竞争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 发展质量和运行效率明显提升, 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改革发展之路。特别是在近些年全球性金融危机面前, 国企肩担道义、责任、使命, 表现出了令人钦佩的勇气和责任感, 给国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从2002年到2011年, 国有企业以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7.6%、利润年均增长22%和税金年均增长17.9%的稳定高速发展, 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数字反映了国有企业坚持科学发展观所取得的巨大成果。

今后, 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 加大资源整合、资产重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的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国有资本运营机制, 创新经营模式, 坚持创新、文化双轮驱动, 努力提升竞争力, 占领产业制高点, 构建产业链, 提升价值链;在产权结构多元化上下功夫, 在科学法人治理结构上下功夫, 在提高国企核心竞争力上下功夫, 在提升软实力上下功夫, 真正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二) 切实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 构建安全食品产业链和保障体系, 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 要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作为一个从事食品生产的大型国有企业, 北京二商集团对此一定要深刻领会, 切实落实。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政府关心, 百姓关注。目前, 我国正处于发展转型时期, 也处于从保障食品供应转向保障食品安全的进程中,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一个牵动公众敏感神经的词汇。回顾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十年路, 中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在稳步提高, 食品安全状况在不断改善, 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也有了明显好转。近十年来, 中国食品的合格率稳步提升, 2006年全国食品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77.9%, 2010年是94.6%, 2015年目标要达到97%以上。

只有建立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 食品企业的发展才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化、最大化。

食品安全的管理必须要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一是牢牢把握主题, 紧紧围绕主线, 全力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二是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积极扩大内需, 特别是扩大消费需求的战略, 要按照品种、质量、品牌、服务的要求, 增加花色品种。落实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 加强食品的消费服务, 保障重点日用食品生产供应, 发展自主品牌。三要坚持以人为本, 努力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要加强食品行业标准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工业优质原材料基地建设, 改善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的条件, 推进企业的系统化建设, 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四是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构建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要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 发挥法律监督和道德约束作用。全力推动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加强诚信信息披露和使用, 完善评价工作, 推动建立诚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惩的长效机制。五是提高食品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全面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三) 坚定不移发展实体经济, 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 以科学发展观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十八大报告指出, 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 实行更加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企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 企业家是实体经济的推动者, 广大企业和企业家要抓住机遇, 加快调整结构, 加强企业管理, 降低运行成本, 吸引更多的资本、人才等经济要素, 做强主业, 做实主体。

第一, 从企业长远发展和战略高度, 思考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要有全球化视野, 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在参与市场竞争中实现转型升级。要增强契约意识、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 把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作为领导者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 积极探索企业转型升级的实现路径。转型升级是企业发展方式的战略变革, 转型升级的目标和方向是可持续发展。但每个企业要依据本企业现实情况, 明确发展定位, 坚持以战略引领转型升级, 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企业转型之路。依托技术优势推动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相互融合, 通过发展高新技术进入高端产业, 以制造业为基础向服务业延伸, 通过产业链整合实现企业业务全面转型。共同点是向产业链高端发展, 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 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就是说要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技术提升、管理进步、商业模式创新、核心能力提高上来。

第三, 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 北京二商集团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 创新主体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取得了一些创新成果。今后工作的关键点:一是要重视建立企业创新机制, 培育企业的创新文化, 形成人人关心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 人人都能创新的良好风尚。二是要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激励。要加强对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要建立人才评价考核激励机制, 共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激发创新人才的活力和热情。三是要加大研发投入, 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资金保证。

三、以更加良好的精神状态, 立足本职有所作为,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结合企业实际,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体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见实效。

(一) 要以崇高的使命感引领集团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打造安全食品、新鲜食品、健康食品专家的企业新形象。

北京二商作为首都国企中最大的食品产业集团, 无论是面对百姓消费, 还是高端供应, 我们深知责任重大。一定要始终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企业发展的核心, 进一步加强安全食品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始终坚持以“提升民生品质, 引领健康生活”为使命, 以确保为百姓提供安全、放心、营养、健康食品为己任, 以构建安全食品产业体系为目标, 注重抓源头、建体系、重标准、强管理、塑品牌, 围绕三大主导产业, 着力打造食品原材料种植、养殖、生产、制造、加工、仓储、物流配送直到零售终端等各环节有效链接的一体化经营体系, 努力构建安全食品产业链, 不断延伸供应链, 提升价值链, 实现“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过程可监控、产品可召回”的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把首都品质、民族品牌、专家品级和健康品位的优质食品和服务奉献给广大消费者, 让食品产业真正成为良心工程, 让首都食品率先成为安全食品代名词, 为提升百姓福祉贡献力量。

(二) 要以构建首都现代化食品产业体系为着力点, 加快集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创新商业模式, 优化产业结构, 抢占产业链的高端环节, 以科学发展观推动集团经济发展。

一是以品牌化、集约化、科学化为特征, 建立集团食品制造肉类加工、现代物流、现代分销与专业市场三大主导产业体系;二是以强化融合、转化、升级、协同效应为特征, 确定强大的科技、教育、信息、文化四大支撑产业;三是以商业模式创新为主要特征, 全力构建安全食品产业价值链新格局。

(三) 坚持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双轮驱动, 加快转变集团经济发展方式, 以资本的力量助推集团产业发展和价值链的提升。

(四) 忠诚履行社会责任,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以管理创新为保障, 坚持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安全发展, 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努力建设效益二商、和谐二商、幸福二商。

(五) 以科技创新为动力, 以文化创新为灵魂, 以品牌价值提升为突破口, 推动北京二商从区域型企业向全国知名企业转型发展, 努力把北京二商建成为国际一流的都市型食品生产商、供应商和服务商。

(六) 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坚持解放思想, 改革创新, 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 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 促进北京二商科学发展。

8.重大事项 篇八

[关键词]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规范化;法制化

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行使好这项职权,是实现地方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要求的重要体现;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义深远。

一、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现状

1.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从当地实际出发,在实现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进程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一些很好的经验,成效凸现。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选择议案,大大提升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质量。各级人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一府两院”的工作、计划,围绕人代会交付审议的议案等等,依法行使决定权,保障和促进了各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跟踪督办,增强了重大决策的办理实效。重大决定发布后,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贯彻落实决定的自觉性。同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整改。近几年,人大常委会着重关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农村饮水、交通出行、社会治安等等民生问题,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一些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

三是制定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促使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先后制定了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譬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12月颁布实施了《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的规定(试行)》,在广东省率先进行立法规范的尝试。2009年10月1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毋容置疑,相关规定或办法的出台为人大决定权的落实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实现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奠定了基础。

2.由于各方面原因的存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还很不充分、很不到位,离“有为人大、民生人大、活力人大”的目标和要求仍相距甚远。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表现为:

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难为[1]。《宪法》第104条和地方组织法第44条虽然对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规定得比较原则,内容上缺乏实质性的规定;操作性差,形式上缺乏程序性的规定,故在实际操作中有一种无从下手的“难为”之感。

二是自身思想认识不到位——少为。一些地方人大既想切实履行好决定权,又顾虑重重:一怕与党委有争权之嫌;二怕与政府有分权之疑;三怕自身有越权之虑。对于什么是重大事项,其标准是什么,范围如何界定,由谁界定等问题,似乎在理论上说不清、在实践中道不明。因而往往形成优柔寡断的“少为”局面。

三是深受传统决策模式的影响—不为。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了重大事项由“党委决定→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决策模式,人大仅仅被视为“一府两院”的监督机关;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人大行使决定权之事,在认识和实践上也存在既认可又不习惯的情形,每遇大事,多实行党委、政府联合决策或党委决定、政府执行,规避人大作为。故人大决定几成一厢情愿或多此一举,因此往往以“不为”了之。

四是例行公事、不思进取——泛为。社会上普遍将人大看做监督机关,而不是权力机关。实践中,人大也常常忽视决定权。部分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就是走走过场、做做形式。其所决定的重大事项几乎都是对每年一度的人代会的报告的决议,有的地方甚至形成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程式文本,除了时间、届次不同外,内容和表述大同小异。这种“泛为”式的决议,其直接后果就是执行机关难执行,权力机关难督办。

五是越权任意决定——滥为。少数地方人大接受地方政府的求助,对本不该属于人大决定的如拆迁开发、旧城改造、筹措资金等等事项任意决定,不仅影响权力机关的威信,且事倍功半的教训也不少。

二、如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现状与宪法、法律的规定及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值得引起重视和进一步探索。针对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认为要更好地履行好重大事项决定职能,应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加强:

(一)科学界定和正确把握重大事项的标准和范围是前提

长期以来,对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界定和规范问题,在“一府两院”和人大都存在着不同的看法。究竟哪些才属“由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呢?我们认为,“重大事项”是一个相对的、动态的概念。一方面,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重大事项可以是确定的,它一般指的是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根本性的重要事项,具有合法性、国家性和重大性特征[2];另一方面,具体到某一事项是否属于重大事项,又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过程中,要善于把宪法和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与本地区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具体界定和灵活把握,及时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问题,根据该事项的性质,影响范围和重要程度,审时度势,做出科学的判断。只有科学界定和正确把握重大事项的标准和范围,才能保证人大常委会能够依法、及时、适度地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做到在正确处理好党委领导、人大决定和政府依法行政的关系的基础上,该用的权力坚决用好,不该滥用的绝不滥用,依法履职,科学用权,对重大事项及时做出正确决定。

(二)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是条件

地方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一个民主决策的过程,必须有严格的程序约束,这是行使决定权的必备条件。加强程序设计和程序保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是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也是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地方人大行使决定权,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和工作制度作保障。如《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的正式实施,就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发扬人民民主方面的具体程序。该《办法》体现了三大亮点,[3]一是将《宪法》和《组织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其次是怎么去决定重大事项,从程序上进行了设计;第三就是强化了责任,“决定以后,政府应该怎么去行使这个决定”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于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由此可见,各级人大常委会迫切需要制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切实做到有章可循,这既符合《地方组织法》第69条的规定,也为各级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理顺体制是关键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目前“党委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运行机制逐步转变为“党委建议→人大决定→政府执行”,这将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党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提高执政水平和能力,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题中应有之义。[4]进一步理顺体制,需要:

1.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关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也是实现党关于国家重大事务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和形式。[5]因此,必须坚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实践也证明,人大常委会必须主动与党委沟通,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积极地争取党委的支持,才能正确而又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

2.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与政府行政决定权的关系,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人大的执行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议、决定,政府负责贯彻执行,这是我国政治体制的一大特点。因此,一方面各级政府应当尊重本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并贯彻执行好已作出的决议决定。另一方面,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尊重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不能越俎代疱干预政府工作,去管那些不该管、管不了、实际上也管不好的事情。

(四)监督和决定相结合是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 将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结合起来,有助于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主动性和实效性。重大事项决定后,如何贯彻执行并取得实效,这既是行使决定权的出发点,也是最后归宿。而要确保所作决议、决定得以实施,则必须要有规范的督办制度来督查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要有必要的制约手段来解决规避问题,对决议、决定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的,要采取措施加以严肃纠正和处理,维护地方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践中,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的行使与监督权的行使是分不开的。一方面,通过执法检查、视察等监督方式,能够发现一些重大事项,使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听取审议“一府两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的决议决定,从而大大提高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的主动权。另一方面,监督权的行使,能够加强对决定的重大事项的跟踪督办,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从而切实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效。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议事能力和履职水平是基础

地方人大常委会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政策性、业务性非常强,因而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素质有较高的要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高低是能否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础。因此,要不断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决策重大事项的能力和水平,使其善于抓大事、议大事。进一步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知识、年龄和能力结构,从根本上提高决策者的素质。健全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人大干部队伍。

结语

“民生大事,人大做主”,这体现了权力来源的本质复原,捍卫了人大的权威和尊严。[6]如何将其制度化,并铺陈开来,并做得更好,依然有很长一段路要走。要使人大决定权真正得到尊重,首先就要增强其可操作性,明晰其法律责任,并使之成为常态。要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关键是人大能够将该管的事情管起来,并能够将该管的事情管理好。

[参考文献]

[1][4]杨培田.论地方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4_10/13/1517149015.htm.

[2]房德臣.关于县区级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若干问题的认识与思考.http://www.mzfz.gov.cn/,2008-9-16.

[3]林小昭.广州水电气涨价将由人大来决定.第一财经日报,2010-1-5.

[5]卢钟鹤.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 努力推进地方重大决策民主化法制化.(广东省人大常委主任在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的发言)中国人大新闻网,2003-11-10.

[6]蒋丽丽.“民生大事,人大做主”应是制度常态.中国人大新闻网,2010-1-4.

9.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九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事件,维护良好的学院秩序,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减少公共财产损失,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要遵循“畅通渠道、准确预判、及时上报、妥善处置”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

三、工作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责任制。

(一)学院班子成员要定期深入所联系系(部),了解师生思想动态,关注舆情信息。

(二)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主任,各部门负责人是重大事项报告第一责任人。

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严格程序,逐级上报;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院主要领导确定。

(三)各系(部)、处(室)要充分发挥学生科科长、宿管科长、班级辅导员工作在一线、密切联系学生的特点,第一时间掌握重大事项线索,第一时间上报上一级领导或直接上报学院值班领导。

(四)各系(部)学生会干部、学生信息员要认真履行自我管理职责,对重大事项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扩大信息来源覆盖面,畅通信息渠道。

四、报告范围

凡是可能引起重大社会影响或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重大事项都在报告范围之内。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意识类。包括:

1.学院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

2.教师课堂上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传播反动言论、散播歪理邪说的;

3.各类讲座、报告会、交流会等涉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

4.院内师生存在的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二)工作类。包括:

1.重大教学事故;

2.教职工聘用、教师职称评定、晋级过程中发生分歧或被投诉的;师生福利待遇变动有不满情绪的;

3.学生在实习、专业调整、学籍异动、奖学金发放、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申诉不能及时处理的;

4.各类合同纠纷诉讼、行政应诉、复议案件;

5.相关工作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6.学院教职工因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被执纪执法部门查处的。

(三)舆论类。包括:

1.院内师生利用院内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

2.院内师生在微信、微博、邮件等信息上散布不良思想或反动言论的;

3.各种破坏院内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4.互联网上发现的涉及学院负面报道的新闻、舆论、炒作。

(四)安全类。包括:

1.学院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油等事故;学院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院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2.学院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偶发突发事件,包括学生离校出走、学生集体冲突、学生严重心理疾病、院内意外人身伤害等情况;

4.学院教职工或在校学生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与本院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5.龙卷风、暴雨、寒潮、高温、浓雾、雾霾、洪水、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

不属于上述范围,其它可能影响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也要按规定报告。

五、报告要求

(一)报告时限

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补文字报告。

1.重大事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以电话口头方式报院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院长;

2.分管院领导要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院党委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报告;

3.事故责任单位要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4.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处理要求,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实遇到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

6.办公室要跟踪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收集舆情,密切掌握发展动态,做好重大事项资料的存档。

(二)报告内容

1.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进行总结报告。

2.在信息报告工作中,必须严格书面报告工作制度。书面报告要突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涉密信息的报送应遵守相关规定。

六、责任认定与追究

10.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十

第一章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一条上级有关部门来机构检查指导工作;

第二条参加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

第三条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第四条涉及机构形象或工作的突出事件;

第五条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第六条“事务所”接受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赞助的;

第七条“事务所”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的;

第八条“事务所”工作人员出现人身安全情况的;

第九条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报告方式

第一条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责任人应当立即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事务所主任报告;事务所主任向理事会报告。情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事务所主任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第二条在逐级报告的同时,事务所主任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第三章奖励与处罚

第一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理事会研究决定,视情况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二条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主管、事务所主任、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上级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11.重大事件预示重大拐点 篇十一

真实利率是正是负

在过去的研究过程中,一直认为负利率政策是市场风格轮换的主要驱动因素,现在看来未必如此。不可否认,货币政策对股市有诸多影响,但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对公司基本面的分析框架,把握能够创造生产价值的优秀公司比单纯分析货币政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要更加重要。

有研究表明,经过用翘尾因素前置12个月代替CPI同比,则可以发现一年期存款与CPI已经出现了新的变化,即实际利率已经由负转正。尽管我们并不能完全否认利率由负转正的可能性,但目前房价未跌,物价未跌的事实仍表明,翘尾因素未必一定能够预测未来的CPI走势。因此,我们的判断是,即使负利率出现了转折点,亦不意味着股市要掉头向下。当然,从短期来看,如果真实情况确实是由负转正,则意味着行情可能进入了新的调整周期,我们需要对本轮的估值修复前提进行反省和证伪了。

当然,从长期来看,即使真实利率出现拐点,亦不意味着我们需要做彻底的仓位调整。我们进行仓位调整的前提是,我们是否真的在做基本面分析,是否通过理性分析来获得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从而坚决执行了在安全边际的价格上买入优秀的公司这一价值投资的策略。如果您的回答是坚决的说是,那么请看看下面巴菲特对货币政策的相关评论吧。

巴菲特:货币政策与长期投资无关

巴菲特表示,投资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与货币有关的。说着他掏出了一张一美元纸币,背面印着“我们信仰上帝”,巴菲特笑称,应该改为“我们相信政府”,因为任何与货币有关的投资都是一种赌博,即押注于政府的货币政策。从长远来看,几乎所有货币都贬值了,除非回报率非常之高,否则我们不认为投资于货币是合理的。第二类投资是不能用于生产,只是可以转售的东西,典型的例子就是黄金,把全世界的黄金都放在一起,你可以造一个边长67英尺的立方体——可还是没什么用。巴菲特称,购买任何不能用于生产的资产,都只不过是赌博,期望会有人出更高的价钱从你这儿买走。第三类投资则是可以生产创造的东西。比如一座农场,你愿意为其付多少钱取决于你认为它能生产多少价值。这种投资风格才是巴菲特和芒格喜欢的。

供求变幻中寻找蓝筹弹性增长

从理性投资的角度而言,目前小盘股的下跌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时候。小盘股的下跌不仅仅意味着市场风格的转换开始,更意味着在供给变化的过程中,价值高估的东西开始回归本来的价值。从过去对所谓成长股的追逐,到目前创业板市场化扩容的加速,再到三板市场的大扩容,小盘股的供给在短短半年之内大幅增加,市场对小盘股的稀缺性追求已经难以实现了。因此,供求关系的变化导致了小盘股价格的暴跌。而这种泡沫释放的过程恐怕不是一两天可以结束的。我们对小盘股估值的看法是仍将维持震荡下行格局,未来半年时间应该等待小盘股估值继续的向下修复,直到出现绝对价格便宜的时候,才考虑择优买入。而现在的机会则是参与大盘蓝筹的估值修复行情。

大盘蓝筹股的供给至少在目前来看是受限制的。一方面,蓝筹类公司的上市资源基本已经或大部分已经在A股上市;另一方面,即使开始发行国际板股票,但目前H股的蓝筹股估值也普遍比A股高20%,因此,现在选择A股的蓝筹股将受益于供给有限而估值便宜的双重优势。

数据表明,大盘蓝筹股的成长性不会低于所谓的小盘成长股。在中国蓝筹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占据较大的市场、政策和资金优势,中小型上市公司很难与其真正展开竞争,诸多创业板企业往往沦为大型公司的供应商,缺乏定价权。因此,在中国的大型蓝筹企业本身的成长性不比小公司低,更何况,蓝筹股的价格更加合理,普遍处于2008年的市场低点水平,这将为本轮蓝筹股的估值修复奠定基础。

市场经过上周的大幅调整,目前市场正处于新一轮行情的起点。大宗商品价格暴跌与真实利率回归正值都意味着通胀高峰期已经过去。当通胀沦为货币现象之时,大宗商品价格的回归意味着输入型通胀压力大减,真实利率的回归正值意味着物价继续大幅上行的空间有限。

因此,未来选择继续加息的可能性将大幅降低,货币政策收紧的担忧将会改变,制约市场上涨的前提假设将重新设定,而随着货币政策收紧的空间萎缩,则实体经济的强劲动力将重新释放,一波蓝筹股的超预期行情喷薄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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