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2024-08-20

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实践和探索(精选6篇)

1.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篇一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会议,是经县委研究同意召开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全面启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推进全县新农村建设。为了进一步理顺全县“三资”监督管理机制,顺利开展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根据

县委安排,我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现实意义

近几年来,我县农村经济发展较迅速,势头良好。但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全县农村经济发展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特别是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制约了农村经济进一步又好又快发展。如有些村集体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尚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不严,非生产性开支较多,重大收支事项不民主;农村集体资产家底不清,责任不明,主体不透明,发包不规范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并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深入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切实加强对“三资”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经济深入发展。

㈠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农村集体“三资”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力的重要保障。实践证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搞得好的地方,村级经济的发展就快就好。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既可以堵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漏洞,起到“节流”作用,又可以探索集体经济有效的实现形式,充分挖掘存量资产资源的增值潜力,发挥“开源”作用,增加村集体积累,为新农村建设弥补资金不足,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在乡(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有利于县、乡(镇)及时了解村级集体经济的经营情况,根据这些情况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服务新农村建设。

㈡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加强“三资”监督管理,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一项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制度上营造廉洁办事,不能腐败的环境,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从农村基层工作来讲,抓住了“三资”问题,就抓住了矛盾的焦点,就抓住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就能有效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预防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农村“三资”监督管理,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还可以充分体现农民群众的真实意愿,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保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载体。保障和改善民生,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最需要关注的群体是农民。农村集体“三资“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拥有,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就是建立“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集体资金使用混乱、资产随意处置、资源发包显失公平和以权谋私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现实意义,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自觉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抓好“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推行工作,推动全县农村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注意把握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的重点问题

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一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的改革。各乡(镇)在推行中,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公开、为民、务实的原则,切实尊重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通过实施“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㈠坚持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坚持主体不变。在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后,“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的主体仍然是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平调、借贷和挪用。二是坚持依法办事。要由各村委会与“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依法签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三是坚持民主公开。要严格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规则办事,每项资金支出、资产处置、资源发包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公示,群众广泛参与,全程跟踪监督,保证“三资”委托代理公开透明,防止个人或个别部门说了算的问题。四是坚持规范程序。要按照务实的原则,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流(来源:

秘114">好范文 http:///)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循“三资”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实现“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和监督的全程化。

㈡健全委托代理工作机制。检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是否成功,关键看管理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群众是否满意。各乡(镇)要组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日常工作。通过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实现“三资”民主管理与电算化管理相结合,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相结合,社会评价与群众满意相统一。

㈢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在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过程中,一是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积级稳妥地推动工作开展,要注重引导,不搞行政命令,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行推行。二是要处理好规范与效能的关系。紧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先清理后实行、边运行边规范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在清理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委托代理,同时,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从方便群众办事和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科学设定办事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三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既要接受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又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为村集体、为群众服务上,不断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㈣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职,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到位。同时,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机关的规范管理,杜绝在联系帮扶中资金直达且不要收据的问题,有的村是用完后才报帐,有的村根本不报帐,导致乡镇代理中心不能正常监管。县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今后对此项工作要予以重视,强化管理,加强监督,及时查处。

三、明确任务,紧紧抓住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关键环节

农村集体“三资”实行委托代理服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仅涉及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而且事关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方式的变革、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注意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抓好推进落实。同时,在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㈠清产核资,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农村集体“三资”的基本情况,是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力量对村集体“三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审计,做到账清、财清、物清和债权债务清,全面摸清“三资”底数和现状,掌握“三资”的总量、结构、分布和效益情况,清理登记情况要经“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村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确认后,进行张榜公示,按受群众监督,确保所登记资金、资产、资源的数据和情况真实无误。

㈡建好中心,办理移交。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工作人员从财政所选调,不再增设人员和编制。中心建成后,在尊重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意愿的前提下,经村委会与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双方共同协商,按法律程序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书,将村集体“三资”移交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乡(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资”管理资料的立卷归档及保管工作。

㈢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核心是民主管理,必须坚持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要结合实际,建立与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随意性和不作为。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定期公开各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对村民到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查询本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必须适时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㈣加强监督、严格考核。要加强对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考核,确保“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强领导,为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成立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对“三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对“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并认真做好各阶段工作的检查验收。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在依法保障“三资”所有者权益的前提下,对村级资金开支、资产运营、资源开发实施监督,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规范管理,科学使用和保值增值。纪委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在“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对“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验收;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财政和农业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审计;其他有关涉农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㈡做好宣传发动,树立推广典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操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原则,依托乡(镇)财政所,建立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一项政策性强,原则性强的工作,要抓好这项工作,必须要抓好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为开展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要通过各种形式,把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目的、意义讲深讲透,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村干部的思想,使广大干部群众消除顾虑、积极支持、自觉参与。同时,要认真总结“三资”清理和监管代理工作中的好做法,树立典型,示范带动。

㈢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要加强“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妥善解决人员、经费,逐步改善办公条件,为更好承担委托代理服务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加大对有关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财政、农业部门要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对委托代理服务人员、村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培训工作给予支持。

同志们,加强“三资”监督管理,推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任务艰巨,我们要以务实的态度,扎实的作风,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扎实推进“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确保10月份实现“三资”监督管理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完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保障。

2.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篇二

1 加强组织领导,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管理, 制度先行。街道始终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加大农村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 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领导小组, 加强监管力度。出台了《村居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使相关村有章可循, 充实完善了街道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 加强对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 制定下发了《街道机关和社区经济项目、基建工程招投标及物品采购的规定》, 并对村居物品采购事宜参照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执行, 同时对于各村居单批单件的物品超过2000元, 也要报挂钩村的领导审批后才能购买。严格按照市、区及街道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执行, 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管理办法, 制定下发了《杏林街道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今年以来按照区相关文件精神对16 个项目进行招标, 招标金额为640 万元, 节约资金60 多万元。

1.2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 强化农村集体财会基础工作

加强社区财务的监督与管理, 落实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和审批权限管理制度, 发挥社区议事监督小组的职能, 实行限额分级审批管理, 组织居民群众参与审议监督, 完善审批环节。

强化农村集体财务规范管理, 制定财务操作流程, 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电算化和三资管理平台, 推动财务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农村集体每村指定1 名人员, 规范财务档案工作和财务公开工作。

固定资产购置按费用限额审批制度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事先报街道党政办, 由街道党政办按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目前所辖农村集体资产处置, 按照《厦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农村集体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收款收据等财务票据, 依法、合理组织资金收入;属村集体内部往来的收入报帐员应到街道领取由省农业厅规定使用的“福建省村集体收款票据”, 收款票据管理实行定期核销制度, 验旧换新;属外部来往收入的由街道财政部门统一开具财政票据, 农村集体对上级部门下拨资金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资金收入或实物必须按实际价格或现行的市场价入账核算, 对无法取得现行参考市场价的实物应由有关业务部门进行评估后入账。

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成立领导机构, 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政策界限, 认真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全面掌握农村集体三资, 根据各村自查的情况, 事务所、街道经管人员、各村 (居) 务监督小组成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并现场拍照。完成对街道所属4 个村52 个村民小组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具体的清理, 清查资产总额, 村集体资产资源合同也登记造册、上墙公示, 并录入 “三资” 监管平台。

截止2014 年12 月31 日确认清查数: 资产总额35223.96 万元, 负债总额24812.55 万元, 所有者权益10411.41 万元。收集、登记清理专业承包合同、工程建设合同75 份, 合同金额29, 970 万元, 清出应完善合同5份/ 3.39 万元;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核实并现场拍照、登记表格, 盘点核实实物办公设备、家具、仓库等固定资产768 项, 盘盈84 项 (其中可确认6 项金额574.07 万元) , 报废202 项136.32 万元。共清理登记各种资源61处共计46.9hm2。对长期未收回或冲销的应收款项进行清理登记, 通过发函询证, 查找、核对相关的合同以及原始发生的会计记录, 查清长期挂账的原因、内容, 以便通过本次清理工作确实为呆账、坏账的债权按相关程序核销, 取得相关的证据材料。清出长期挂账的债权18 笔合计85.67 万元:应付款项89 笔合计16440.03 万元 (主要是专项应付款) , 调账33 笔2, 356.73 万元, 核销13笔4.10 万元。

1.3推行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辖区农村集体的会计账委托街道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统一代理记账, 实行代理会计预留财务印鉴制度, 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和记账程序, 农村集体独立开设基本帐户, 将农村集体的财务帐册建立在街道, 各农村集体设报账员1 名, 相对稳定并持证上岗, 负责出纳和报账工作, 报账员负有审核责任, 并对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要求各农村集体送交的会计资料要合法、真实、及时、完整, 每张付款凭证均需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注明开支用途;发生支出事项时由报帐员先报会计审核后盖预留财务印鉴, 方可到银行领取款项。

1.4完善农村集体财务民主监督

按照村改居的特点和上级要求, 结合各农村集体运作情况, 及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 依法成立了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 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 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为组长, 若干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组成, 成员5 ~ 7 名, 要求责任心强, 有业务素质, 定期召开审核会议;报账员应在每月结账后将上月的收支合法凭证上报依法成立的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 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原则上每月至少集中办公1 次, 对农村集体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对合理的开支票据加盖“村议事监督小组财务审核章”, 对不合理的开支要求经办人、农村集体领导当场解释, 开支手续不齐全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一律退回经办人。

1.5完善农村集体财务公开

确定必须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公开、集体经济项目承包公开、计生管理公开、土地征用款发放使用情况公开、村工程招标公开、优抚对象和款物分配情况公开、党务工作情况公开、村干部管理情况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等。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按照上级规定将公开的内容以表格的形式印发各村, 并要求社区按规范填好应公开的内容后在公开栏公布, 如将财务收支账目和出纳流水账同时上墙公开。规范公开时间。坚持财务收支账目每月定时公开, 计生、民政、基建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经农村集体议事监督小组审核后, 报账员应将上月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核对无误后, 填好出纳报告单连同银行对账单及本月收支合法凭证上报街道社区经济管理中心, 代理会计人员在每月15 日前审核、记账、制作财务报表, 在月终了15 日内向农村集体提供上月的财务收支月报表;各农村集体报账员应于每月16 日到街道代理会计人员处领取上月的财务报表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 接受村民监督。

1.6推动农村财务财经纪律监督, 做好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

街道纪工委和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对各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管理、使用情况和决算实施不定期的检查监督和离任审计, 对违反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开展对村 (居) 2012 ~ 2014 年的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就地审计, 按照审计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1.7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试点单位内林村成立改制工作组, 确定改制的基本原则, 讨论制定《内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 入户宣传、介绍《实施方案》, 并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 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实施方案》, 村民户派代表投票表决《实施方案》, 改制工作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勘察、盘点固定资产, 核对、询证、查实债权、债务, 询证银行存款余额情况, 按照清产核资的要求对村集体土地进行了解核实资源使用情况, 清查村及小组农村专业承包合同情况, 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社区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摸清村资产、资源、资金家底, 核销损失、剥离非经营性资产, 核实改制资产情况。

草拟改制方案、议事规则、股东身份认定、股东代表推荐、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公告等改制相关文件、办理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等改制工作事宜, 召开内林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大会选举合作社理事会成员合作社监事会成员, 内林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相关改制工作全部完成。

2 有待进一步完善不足

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的认识上还不够深入, 有的认为村民自治, 上级干预太多, 有的村干部认为会计委托代理, 又预留财务印章在代理会计手中, 办事不方便, 削弱自治的权利。

有时个别村报帐不够及时, 造成有时财务公开未及时上墙。个别村工作人员思想认识问题没解决, 积极性不高;票据不规范、退回无法及时处理; “村议事监督小组”审帐不及时等。

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工作艰难。相关规定与农村实际情况不能较好结合, 如股东身份确认、股权分配、公司登记问题等等。

个别村存在的债权历史遗留问题。由于时间跨度长, 如应收款项- 欠款基本无法进行询证确认, 即使发函询证也基本无回函。

3 对策和建议

加强宣传教育。在村居宣传实施规范管理的意义, 突出加强对村居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财经纪律制度知识的组织学习培训。推行重大开支事项公示制度, 增加透明度, 取得广大居民的信任。

加强和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贯彻落实,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得到各级的大力支持和理解, 只有加强沟通, 上下合作, 并且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督促下, 才能取得成效。

进一步完善“三资” 监管平台的建设。所有村 (居) 完成各自集体“三资”情况的全面摸底的基础上, 形成集体“三资”台帐, 造表成册在村 (居) 务公开栏公示, 报 “三资”监管中心备案, 通过法律途径等措施, 进一步落实清理后存在的历史问题,

深入探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途径, 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股东身份确认、股东代表推荐、产权登记工作等, 将加强改制完成后的村的财务管理工作, 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3.利州农村“三资”改革实践探索 篇三

颁发“三证”奠基础

——为集体财产颁发“产权证”。在率先开展“七权”同确中,累计颁发村级财产权证600本,形成最终可量化的“三资”台账。2015年底,所有192个村集体资产评估总价值达10.36亿元。

——为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以村为单位组建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市场法人地位。目前在5个乡镇35个村建立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

——为社员颁发“股权证”。以户为单位由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为成员颁发《股权证》,作为享有村级集体经济收益或红利的有效凭证。工农镇小岩村按照“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资产股以金额量化到人,资源股以股数(亩)量化到人”的方式,平均每名成员持有资产股10股(股权价值2324.5元)、资源股1股(15亩)。

健全“三大体系”创条件

——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区、乡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保障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

——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搭建了涵盖区-乡镇-村社区的三级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目前登记、发布了各类产权交易信息600余条,工商企业、专业合作社等200余家市场主体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意向性协议200余份,交易标的5000余万元。

——建立和完善保护扶持政策体系。连续3年,区财政每年安排村级集体经济扶持“种子”资金和产业周转金各300万元,同时建立了300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基金。

打通“四条路径”拓空间

——打包托管。对村集体自身难以经营的资产通过打包托管,实现村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赤化镇泥窝村将村集体所有的提灌站、山坪塘等集体资产,向社会公开招引被托管人。目前,全区累计签订村级集体资产托管协议1865份、标的1.26亿元。

——自主经营。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藏物流等新业态,拓展经营范围,向高端价值链延伸。

——入股经营。探索村级集体组织以“三资”折资入股方式与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形成“保本+股息+分红”股份制创收增收模式。目前盘活了闲置资源、资产达2.6亿元。

——合作经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将资产与村民经营的零散资源通过合作,实现共同开发,联合经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荒山、农户以承包的林地采取股份合作的方式成立杨柳村股份制林场。截至2016年6月,累计分红3次,持股农户人均分红400元,集体股分红31.2万元。

4.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篇四

标签:财经2011-09-04 06:51 星期日.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沪纪【2011】59号)精神,加快推进、完善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网络化监管平台建设,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手段,我们在市农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顺应科技防腐新形势,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产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县完成硬件设施建设、系统运行调试。试点乡镇完成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完成合同、数据录入,已进入“资金管理”、“资产管理”等功能模块操作,并从9 月份起进入日常操作。同时区、镇两级层面的查询监管系统也已建立试点,能查询相关镇、村各功能模块操作的动态数据。9 月份起,我县将全面推开,争取到年底全县村级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现正常运行。

一、全县资产概况

岛域总面积为1411平方公里,18个乡镇270个村,现有常住人口69万人,年末耕地面积75万亩。2010年社会增加值194.4亿元,全县实现财政总收入54.1亿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8556元,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61.5亿元。截至2011年5月底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总额63.6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10.6亿元,固定资产19.76亿元。全县集体资源总面积71.6万亩,集体所有农用地总面积68.72万亩,集体所有建设用地2.88万亩。

全县自2008年所有行政村全部实行了村级财务公开,成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村级会计全面实行委托代理,财务核算电算化,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全县实现了全覆盖,“三资”管理正实现网络化监管。

二、农村三资监管平台建设做法

1、学习“三资”管理文件精神和加强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一致认识到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深化政务、村务公开,落实广大农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收益分配权,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2、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09年下半年起到2010年上半年,全县所有乡镇、行政村严格按照清查、评估、整改、公示、登记“五步法”,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到了先清账内、后清账外,先清资金、后清资产资源,不漏一村、不漏一项,彻底摸清底数。在村级“三资”清理登记完毕后,及时地报经乡镇审查,再由各村向群众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村委会负责人、村纪检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清查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并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明细台帐,为网络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夯实工作基础。本次清产核资中共清理不实资产总额9405.4万元,不实负债6408.2万元,使2997.2万元的不实所有者权益得到了清理。

3、出台文件。县 纪委、财政、科委、农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2011】31号。明确了副县长挂帅,县纪委副书记和县农委袁刚主任为组长等成立联席会议,明确分工和工作经费保障渠道。本平台并融合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平台、涉农资金补贴监管平台,查阅终端将接通到相关部门。

4、健全例会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确定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具体联络人员等,并根据需要,召开了3次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会议、协调会议、例会等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本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的组织和推进等工作。

5、软件调试。金安易软件公司派出专业人员上门听取情况,并根据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在调试过程,市县镇村公司相互密切配合,体现了工作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

6、数据录入。根据监督的要求,除自动生成相关报表数据外,另外录入了经济合同,现场采集照片等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工作目标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建立覆盖全县所有县乡镇、行政村的监管网络,融合资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合同管理、流程管理、报表分析、预警提醒、网络公开等八大功能于一体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实现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科技手段为支撑的“制度+科技”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模式,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并将需要公开的信息,通过“农民一点通”系统向集体组织成员公开,最终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实时监管。

2、、业务培训。从现在起,各乡镇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的操作,举办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建设业务培训班,熟悉“三资”监管软件系统的架构、内容、操作流程,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3、数据录入。在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继续完善镇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行政村,将农村集体“三资”相关数据、文本、工作流程等信息录入监管系统,并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与县(区)政府网站或纪检监察网站相链接,实现对农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4、开展检查。县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要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数据录入情况,分乡镇、分行政村、分科目进行全面复核,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项,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同时,全面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平台,检验网络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运行质量和实际效果,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完善。

5.农村三资监管工作的实践和探索 篇五

工 作 总 结

一、当前工作概况:我县自2010年实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以来,在县纪委的指导下,工作有序扎实推进,全县10个镇127个村居的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全面实现了电算化管理,常态化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并于今年9月通过省“阳光工程”工作组验收,同时,我县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荣获全省先进集体称号。12月份,组织全县农经干部集中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徽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皖办发[2011]23号)和《安徽省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若干规定(试行)》(皖办发[2011]22)精神。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防止农村集体“三资”流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存在问题

我县10镇127个村(居)的“三资”委托管理平台虽已建立,但后续的长效机制缺乏:

一是县镇有关领导尚不够重视,对 “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督促不紧。三季度全县仅有5个镇的做账率达上50%(襄河、武岗、二郎、马厂、古河),有3个镇未动(大墅、六镇、西王)。

二是机构缺失,人员缺乏。全县各镇集体“三资”代理队伍基本属临时拉差,人员有农经、财政、政府等人员组成,仅有4个镇农经干部可操作账务管理工作,而以镇财政所人员操作的,因工作关系隶属不同,农经工作不好协调。

三是业务生疏,无培训渠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和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业务量大,无论是对人员数量还是业务素质对有较高的要求,而业务培训尤其重要,然而省、市、县目前还没有具体的培训安排。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向各级领导呼吁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重视,加强对集体“三资”的监管。

2、健全集体“三资”代理队伍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业务培训。

3、按照省委省政府皖办发[2011]23号文件要求,全县统一制定农村集体“三资”业务合同书,统一印制票据,进一步完善对“三资”档案合同的管理。

6.三资清查和监管代理工作总结 篇六

我市 位于湖北省中南部,地处江汉平原腹地,素有‚鱼米之乡‛和‚水乡园林‛的美称。全市辖15个镇(处),350个村(居),2663个村民小组,农户数130804户,农业人口524134人,总面积702139亩,其中:耕地面积682719亩。

根据全省相关会议要求和鄂纪发【2010】8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10年5月20日起,全面展开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及监管代理工作。经过历时5个月的扎实工作,以‚两个中心‛(监管代理中心和招投标中心)为载体的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全面建成,达到了预期目的,收到了一定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层层组建专班。为了切实加强对‚三资‛清查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魏友元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镇处按照市里的领导格局组建了相应的工作专班。二是制定工作方案。4月8日,全省党风工作会议后,市纪委根据会议安排和鄂纪发【2010】8号文件精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经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讨论制定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监管代理工作的具体方案。三是学习借鉴外地经验。4月20日,由市纪委党风室主任李文风同志带队,组织市经管局、林业局、1

镇处经管站负责人共20人,赴宜都市枝城镇参观学习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成功经验。5月20日,我市召开了由镇(处、场)分管财经、经管站长参加的‚潜江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监管代理工作动员大会‛。会上印发了《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清查和监管代理工作方案》,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魏友元同志对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监管代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会后,各镇(处、区)相继召开会议安排了此项工作,并根据潜纪发【20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监管代理工作全面展开。

二、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工作不走过场。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是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为了确保‚三资‛清理工作不走过场。我市主要把握了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全面清理。由镇(处、区)经管站组织各村清理小组成员对各村集体资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债权、债务、现金、银行存款等以会计账为依据,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进行清理。二是核查登记。各村清理小组将清理出的各类事项,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表格逐笔逐项的进行登记,特别是对有疑问的资源,各清理小组到实地勘察后予以登记,以确保登记事项的不重、不漏、不虚。在清理过程中全市共处理出纳库存的历史遗留条据535.01万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8起,挽回集体经济损失93万元。三是张榜公示。2

在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各村都召开了由监督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会议,对清理登记的‚三资‛逐笔逐项的进行核实,确保登记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各村‚三资‛核实小组组长负责将核实后的清理登记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村民的咨询和反映。四是尊重民意。公示后,各村均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首先对全村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资源、债权、债务、现金、银行存款等现状及对已报废、损坏的资产、无法归还的债权、已完工的在建工程、无法收回债务等情况逐笔逐项进行通报,并进行表决,按照村民代表的意见对有关的‚三资‛情况进行处理,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其次是表决通过了将村集体‚三资‛的清理结果委托镇(处、区)‚三资‛监管代理中心代管。全市14个镇(处、区)清查核实登记工作从8月开始,共实核集体资产总额57929万元;资金存量5594.78万元;其中:现金410万元;银行存款5184.78万元;清理核实集体固定资产净值52334.22万元,(其中:在建工程1169.1万元;其他资产1015万元)在原账面资产总额18508万元的基础上增加集体固定资产净值33826.22万元;核实集体资源总面积679150亩。减去已发经营权证的654495亩,集体四荒、林地、工商用地、水面等24655亩。为下一步监管代理服务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搭建管理平台,确保工作规范运作。按照全省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监管代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搭建管理平3

台,规范管理机制。一是办好试点抓示范。全省在黄梅召开会议后,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到黄梅县进行了参观学习,将周矶办事处、高石碑镇作为‚三资‛管理平台建设的示范点,派业务专班进驻周矶办事处、高石碑镇进行业务指导,帮助两个镇处高标准建起了‚三资‚管理平台。二是加强督办促平衡。8月11日,市委在高石碑镇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查和监管代理工作现场督办会,与会人员参观和学习了周矶办事处、高石碑镇‚三资‛清查资料汇编、资产资源台账的设置、‚三资‛监管代理的管理制度、章程、操作程序以及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中心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投标中心的操作程序。市委副书记张宗光同志在会上就‚三资‛清查后如何加强集体‚三资‛管理,充分发挥‚三资‛造血功能作了重要讲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魏友元同志就下段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三是统一标准上硬件。现场会议后,全市15个镇(处、区)按照现场会要求,相继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资产资源招标投标中心,并将各项管理制度、操作程序及流程图高规格的打印上墙,同时各地政府出资为‚两个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和资产资源招标投标两个中心)落实了40㎡以上的服务厅和招投标室、添置了电子信息屏、电脑、打印机及相应的办公设施。四是规范程序严管理。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地在完成清产核资后,与镇(处、区)监管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并及时办理了移 4

交。实行‚台帐+附件‛管理模式,即建立‚三资‛代理台帐,全面反映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及营运状况,附上资产处置情况附件和有关会议记录、评估、招投标、合同等附件,并输入电脑,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对‚三资‛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随时调整‚三资‛台帐数据,做到帐款、账物、账账、账据、账表五相符。五是规范招投标程序,建立长效机制。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和工程建设项目、集体采购,按照市制定的相关办法,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度,并由镇(处、区)纪委、监管代理中心和村民理财小组监督实施,确保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促使集体资产资源效益最大化。

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发挥作用。全市‚三资‛清查工作结束后,所有工作转入立账建制阶段,为了更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依照《潜江市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潜办发【2009】111号)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潜江市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潜江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办法》和《潜江市农村集体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经管局三家联合下文(潜纪发[2011]10、11、12号)文件。为了确保监管代理工作发挥作用,各地还相继成立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标投标中心‛。实行‚五个统一‛的管理模式:一是统一交易平台;二是统一村级集体招标主体,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村级资产资源处置超过1000元以上、工程建设超过20000元以上、生产生活设施采购超过3000元以上、资

产资源参股股份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项目提出招标投标申请,并履行民主决策审批手续,参与实施招投投标活动;三是统一招标投标程序;四是统一招标文书格式;五是统一招标文书格式。通过‚五个统一‛管理,确保村级资产资源处置阳光操作,实现资产资源保值增值。把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推向了另一个高层次。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今年8月23日我局再次组织部分经管站长到松滋市经管局参观学习。从规范化管理和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招标投标上下功夫。自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招标投标中心成立以来共为集体经济组织招投标74件,标底总额756.1万元,中标总额1014.1万元,为村集体增加收入258万元。其中资产处置24综,标底额175.4万元;中标额271万元,增收96万元。资源处置32综;面积6767.23亩。标底额244万元;中标额398.4万元,增收154.4万元。集体工程招标18综,标底额337万元;中标额329万元,节省资金7.6万元。有效的将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农村账务管理进行整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目前,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逐步规范有序,监管水平不断提升,按照省局要求,全市电脑软件于2011年10底更新为同步远方的新软件,逐步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的电算化、网络化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实现了招标投标制,一些闲置资产资源得到盘活,增加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效益。对集

体资产、资源的处置、工程项目、集体采购的招标规范化管理,使其效益发挥最大化。为发展壮大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注入了动力。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段工作。

1、村级资金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座收座支,大额现金使用与请款难按制度执行;村级资源不能收回管理;对资产、资源的价值评估和工程项目的预算等专业知识缺乏;对村不出资和自行购建的工程项目难管到位;资产资源登记不够精确;工程项目及招投标操作流程不够规范严谨。

2、办公场所缺乏独立性,‚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经费不足,岗位不足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3、‚三资‛监管平台和网络建设以及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还没有达不到规范化要求。

目前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工作正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健康发展,但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有待完善的方面。一是新成立的泰丰办事处和广华办事处移民村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建设有待加强;二是个别地方‚三资‛清查还不够彻底;三是资产、资源造血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作用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都是今后工作中要努力解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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