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精选12篇)
1.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一
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乙方向甲方承租位于商铺(下称“该商铺”),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现因乙方无力继续经营。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合同的解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自于年月日起解除,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于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自行终止。
二、乙方在该商铺所进行的固定装修归甲方无偿所有,由甲方自行处置。乙方在租赁期间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归乙方所有(空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设施设备搬离该商铺,至此,甲方不再向乙方讨要违约金及已拖欠的房租,甲方双方互不相欠。乙方逾期搬离的,视为乙方的违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搬离时不得损坏商铺和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应在200X年01月01日前向甲方移交该商铺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并经甲方验收和书面认可;逾期不移交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甲方全部损失(包括甲方因不能按时向新的承租方交付该项商铺而承担的违约责任),但由于甲方原因导致逾期移交的情形除外。由于乙方租赁期间装修或其它原因造成该商铺受到破坏的,乙方须赔偿因此经给甲方带 甲方(出租方):
来的损失。
四、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起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2.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二
关键词:租赁合同,根本违约,催告义务,解除权,合同法
租赁合同是双方、有偿、诺成的一种合同类型, 因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相互对应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违约以后严重剥夺了出租人订立合同期望得到的东西, 出租人能否直接解除合同或者必须履行“催告义务”, 这对出租人利益的维护有着不同的效果。因此,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第227条之规定, 对出租人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进行比较研究, 并提出修改《合同法》第227条的立法建议。
1有关合同解除的比较分析
合同解除, 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也是一种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第93条和94条对合同解除均作了规定, 但对解除权的行使方式却有不同的要求。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 (三) 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 从而遭受损害, 本条规定, 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 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概而言之, 合同解除可直接行使, 也可经催告后行使, 如《法国民法典》第326条第一款规定:在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迟延时, 相对方在一定合理期限催告其履行;于该期间内仍不履行时, 相对人可以解除合同。第325条规定在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理由, 债务人履行不能的, 债权人可以不经催告直接解除合同。类似的规定在其他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也有规定。而英美合同法却规定, 一方鉴于违约而取消合同的权利;实际是据违约的严重性和后果决定的, 以此为标准, 把违约区分为重大违约和轻微违约。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一方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违约, 美国法院在许多情况下并不允许受害方直接解除合同, 而是要求给违约方一个自行补救的机会。当然, 并非在所有违约情况下都应首先给违约方一个自行补救的机会, 如违约方没有履行能力进行补救 (违约方以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或者不愿自行补救 (明确表示不履行) 时, 受害方可及时解除合同。通过上述比较可知, 非违约方可通过两种方式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一是直接解除, 二是“先行催告”后再解除。
2对租赁合同中出租人解除权的再认识
基于上述合同解除的一般原理, 在租赁合同中, 出租人依约定或法定的事由可以解除合同。但由于租赁合同有其特殊性, 因此法律对出租人行使解除权作了严格限制。一方面是为了限制一方因另一方的违约而任意解除合同, 从而使本应该继续存在的合同关系因解除而消灭, 不利于对财产的充分利用, 增加社会财富, 另一方面出于保护承租人利益的需要, 也有必要对出租人解除权的行使作一限制, 从而达到平衡双方权利义务的要求。但有时这种限制不见得是合理的, 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或者过分迟延履行, 使得对出租人而言, 履行已没有任何意义, 也不能解除合同, 这显然有违公平、诚信之原则。因此, 在租赁合同中, 过分地保护承租人的利益而忽视对出租人利益的维护是不妥的。我们应该尽可能多的通过 财产的使用权, 达到物尽其用、合理配置资源, 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
《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 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由于我国合同法采无过错责任原则, 因此, 只要有违约行为, 都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本条的规定, 既没有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也未指明违约的程度, 而一概要求出租人只有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可行使解除权, 这在实践中会造成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失衡。首先, 就一般动产租赁而言, 法律并不要求严格的登记制度, 而对于不动产租赁, 只有经过法定的登记程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这既指合同的订立也指合同的解除。其次, 在动产租赁中, 出租人往往要通过多次租赁才能实现自己购买租赁物的成本, 如先进的设备, 其租期较短, 租金也较高。如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 这显然不能达成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导致“合同落空”。而在不动产租赁, 尤其是作为生活资料的房屋租赁, 一般租期较长。这是从满足公民“居住”这一基本生活需要而出发的, 在当前住房租赁市场不断扩大的情况下, 对于稳定社会秩序, 安定人民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 对于不动产租赁应作出有别于动产租赁的相应规定。再次,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 如果承租人在约定期限不交租金或迟延交纳, 出租人即可终止合同时, 得依法约定。应该说, 这样的约定对动产租赁是适用的, 交纳租金是承租人最重要的义务, 也是出租人订约的最主要目的。在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 出租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但在不动产租赁中, 这样的约定未必能有效地平衡双方的利益。由于不动产租赁的特性, 承租人更希望能保持合同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如果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 势必对其不利, 有如同“流质契约”的意图。《法国民法典》规定:偏于对承租人不利的约定无效。这样的规定是免于承租人以危险负担, 但例外是在临时性租赁的场合可以作如此约定, 如照相机、自行车租赁等。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即行解除条件, 这样既有利于出租方再次通过出租实现财产利用的最大化, 也可以促使承租方谨慎履约, 防止对其不利的情况出现。因此, 在动产租赁中, 通过约定解除条件, 在条件成熟时, 出租方可免于催告直接终止合同;而在不动产租赁中, 法律应限制出租人随意解除合同的权利。
质言之, 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和公平原则, 在租赁合同中, 有必要区分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并对二者在约定解除合同的效力分别加以规定。当然在出租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上也应当是不同的。这亦说明对《合同法》第227条修改的必要。
3承租人违约与出租人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违约与解除合同有密切关系, 但并非任何违约都导致合同被解除。“合同解除是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 目的是为了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最常见的违约情形就是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 此时, 对于出租人来讲, 《合同法》第227条规定了出租人的“先行催告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 违约的情况很难完全避免, 如果对违约的具体情况不加分析, 一律允许受害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就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可以说对出租人而言, 在承租人违约时, 一律要让出租人履行催告义务也难免造成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不公平。租赁合同是一种以租金之支付为目的之契约, 按期足额无阻碍地收取租金是出租人最重要的权利和目的。很显然, 依据《合同法》第227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行为是对出租人权利的严重侵害, 并已造成出租人订立合同目的的落空。从这个角度来讲, 承租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虽然各国法律对根本违约的具体规定是不同的, 但其本质上都是指;“一方违约实际上剥夺另一方根据合同约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这也是判断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标准”。从《合同法》第107条来说, 我国采取的是“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 但事实上, 我国合同法在归责原则上已形成了“以严格责任为主, 过错责任为辅”的归责体系。而《合同法》第227条是这一体系的具体体现。从违约形态来讲,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行为是一种实际违约。“未支付”说明承租人未履行合同义务, “迟延支付”说明其履行不符合约定而非拒绝支付。对出租人而言, 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时, 以及承租人能够履行而拒绝履行, 让其在此情况下都要尽“催告义务”显失公平。在上述情形下, 都表明了承租人完全不愿意继续受合同约束的故意, 合同对该方当事人已形同虚设。因此, 出租人有权在实际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拒绝支付租金是一种严重的违约行为, 剥夺了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已构成根本违约。在“迟延支付租金”的情况下, 各国民法典或合同法都规定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宽限期, 只有在该期内仍不支付时, 出租人可行使进一步的救济措施——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实际上, 在所给的宽限期内承租人仍不支付租金时已由原来的继续履行转为拒绝履行, 已构成根本违约, 出租人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但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 常就不动产租赁, 对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时出租人之解除权予以限制。如我国台湾民法第440条规定:“租赁物为房屋者, 迟付租金之总额, 非达二个月之租额, 不得依前项之规定, 终止契约。”法国民法亦有相似的规定。如此规定, 有利于兼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颇值得我国立法借鉴。但对动产租赁是否也应作出类似的规定, 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依笔者之见, 在动产租赁或临时性租赁的情况下,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时, 出租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 不应加以限制, 因此, 在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时, 出租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而不必催告, 出租方可以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以达到救济之目的。但在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租金时, 应区分租赁标的物是动产或不动产, 如果是动产租赁, 出租人可以不经催告而经行解除合同;反之, 如果不动产租赁, 出租人的解除权应受到限制, 其催告义务不能免除。在房屋租赁的场合, 我国应借鉴台湾地区民法的立法经验。
4结语
基于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 对出租人因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行使合同解除权应加以区别。具体而言, 第一, 在动产租赁或临时性租赁中, 出租人可通过约定解除合同而不必催告。但在不动产租赁中, 应限制出租人对承租人不利的约定, 否则无效;第二, 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时, 出租人得直接解除合同也不必催告。第三, 在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时, 动产租赁中, 应允许出租人在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两者作出选择, 一旦选择后者, 出租人也可直接解除合同;不动产租赁中, 出租人应给予承租人履行支付的宽限期, 否则, 出租人直接解除的行为无效。在房屋租赁中, 应借鉴我国台湾民法立法原则, 对出租人行使解除权作出期限限制。综合以上认识, 笔者建议对我国《合同法》第227条作出如上修改, 以适应市场经济对法律保护日益提出的要求, 也才能更好地维护租赁合同当事人应有的利益平衡。
参考文献
[1]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 67.
[2]王利明.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J].中国法学, 1995, (3) :19.
[3]张用江, 汪少鹏.关于合同解除的几个问题[J].中国法学, 1998, (3) :92.
[4]姜振颖, 贾小刚等.合同法[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1:286.
3.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三
杨某于2006年4月26日入职某公司,双方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后该公司因淘汰落后产能停产歇业,自2010年8月起不再安排杨某工作。2010年11月4日,公司与杨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协商一致即日解除劳动合同;本着相互理解的原则,公司给予杨某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公司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双方不再有任何拖欠与纠纷。公司于当日按协议约定支付了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3057.9元。2010年11月25日,杨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2038元和2010年9月、10月的工资2038元。某公司则主张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杨某的仲裁请求不成立。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杨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杨某与某公司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案例分析]
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本案中,杨某与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协商一致就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利义务达成协议。杨某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是在违背真实意思,受欺诈、受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该协议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遵守。杨某与某公司已根据协议约定解除了劳动合同,且公司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兑现,即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权利义务已经结清,杨某再次要求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和2010年9月、10月工资的仲裁请求均不成立,故仲裁委不予支持。
[启示与思考:]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应该是多元化的,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是重要途径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作出规定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事人通过互相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具有快速、及时和履行迅速的特点,能有效化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客观上也能避免因过分依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而导致司法资源的紧张。
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互相协商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时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收集、留存好协议等相关证据。
4.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协议 篇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月**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
,房屋编码
,房屋总面积
㎡,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
原因,要求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决定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自
****年**月**日之后,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并达成以下条款:
一、乙方应于
****年**月**日前按照原状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等。返还前,乙方会同甲方对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二、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基础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乙方撤出租赁房屋后,遗留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
三、因乙方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租赁保证金作为赔偿金,甲方不予退还。
四、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签约日期:
5.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五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原于年月日签订的《租房合同》,租赁房屋位于。现因情势变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
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的租金、税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已结清,无其他经济纠纷。
五、其他: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6.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 篇六
甲方: 原房屋出租方 乙方: 原房屋承租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所签订的租房合同,由于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元,用于因乙方违约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原甲乙双方租房合同中的乙方的元保证金,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同意在原所租房屋中的屋顶装饰和地面装修予以保持,不再拆除。
四、乙方应缴清原所租房屋中的水电费和网络、电话费。
五、乙方如在租房过程中给所租房屋的门窗等设施造成损坏,应予照价赔偿。
六、甲方同意乙方将原所租房屋内的属于乙方的家俱、家电、设施搬走;在乙方搬运过程中,甲方应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七、在乙方的赔偿款交付甲方后,甲乙双方签字,本协议生效,甲乙双方年 月 日所签合同作废。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七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4月22日签订了位于****6栋102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5月22日起至20xx年5月21日止。现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于20xx年5月2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xx年 月 日解除,自合同解除之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终止。
2、双方确认自《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双方不存在任何经济纠葛及其他权益之争议。
3、其他约定:
。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 乙方:(盖章)
8.解除租赁合同之补偿协议 篇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2013年8月22日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使用,意向租赁期限自2013年11月10日起至2018年11月9日止;
2、2015年11月20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甲方与乙方签订《停租协议》,限期关停。乙方于2015年年底停业,乙方物品未搬离***************幢房屋;
3、2017年8月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托江苏*****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乙方租赁之房屋(即:**************幢)装修情况进行评估确认,甲、乙双方对****(2017)咨字 ****号房产价值咨询报告书一致认可,无异议;
4、2017年9月14日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2015年11月20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甲方与乙方签订《停租协议》后的补偿事宜达成并签署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签订后需要甲方上级部门批准,批准后本协议的补偿金额条款生效(第四、五条),其他协议内容协议签订后立即生效。
二、乙方搬离日期: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于年月日前搬离乙方所有物品,并将房屋整理干净。
三、借用期间和搬迁: 1)原有的使用场地可以由乙方继续使用到年月
日,不得用于日常经营,仅用于存放乙方的原有房屋内的物品。2)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将所有临时存放在原使用场地上的家具、电器等属于乙方的资产全部搬离。3)乙方资产搬离后,需要清理原租赁房屋的卫生,房屋室内外卫生必须搞干净,垃圾全部清理完毕后离场;乙方于年月日将原使用房屋的钥匙交给甲方。
四、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偿。
1)装修残值损失补偿
根据*****(2017)咨字*****号房产价值咨询报告书的评估结果,乙方的自建房屋、装修及附着物的市场价值 为:****元,其中自建房市场价值****元,装修及附着物市场价值*****元;根据甲、乙双方协商,自建房屋属于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装修及附着物的市场价值由甲方补偿乙方*****元; 2)配电箱扩容补偿
另外由于评估时配电箱扩容部分没有在评估报告中体现,根据配电箱发票显示金额为****元(备注:
1、配电箱发票号码为00489992的江苏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元是***于2017年9月12日补开的;
2、配电箱扩容已经经过双方现场确认);未计入评估报告中的配电箱扩容费用甲方补偿乙方****元; 3)双方再无任何其他补偿事项和异议。
五、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后,于年月日将上述第4条和第七条3项确定的款项,分批汇至乙方下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乙方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六、乙方承诺
1)甲、乙双方终结房屋租赁有关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 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2)乙方自愿放弃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事宜所享有的一切仲裁、诉讼等权利;
3)乙方自愿放弃基于房屋出租协议、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停租通知等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协议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4)双方再无任何补偿、赔偿争议等;
5)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关停、搬迁、交接房屋等; 6)搬迁过程中不损坏原租赁房屋,如有损毁乙方愿意赔偿甲方损失;
7)搬离后确保原房屋内外干净整洁。
七、甲方承诺
1)协议经甲方相关上级部门批准后,按照本协议第四、五条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遵守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3)原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如有约定租房押金且甲方也按照约定收取了租房押金的,甲方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退还收取的押金。押金退还同补偿款支付同期分批进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元; 九、十、2)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支付本协议第三项乙方借用场地期间的租赁费用,租赁费用为500元每日,另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20000元,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甲方维权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交通食宿差旅等费用)合计:20000元。
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本协议内容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4)
5)
6)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余备案使用。
附件:
1、****(2017)咨字****号房产价值咨询报告书
2、钥匙、物品交接清单
3、水电费结算
4、个人银行卡、身份证等复印件
甲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9.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整理版 篇九
甲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乙
方:_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 _ ____ 年 ____ 月 _____ 日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整理版 2020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的____《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由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 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说明:本合同内容仅供甲乙双方的一种参考,使用时须仔细阅读所列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切勿直接套用。文件可直接下载编辑,可用于电子存档。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10.解除租赁合同 篇十
贵我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网点租赁合同》,约定贵方承租我方位于 ,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合同第三条约定:“贵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房屋租金人民币 元(大 元整)。如不能如期交纳租金,按违反合同处理。”同时,该条款还约定贵方向我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约定:“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暖、通讯、物业费、房屋税、相关税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贵方如不及时缴纳各项费用给我方造成损失的由贵方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第八条约定:贵方逾期支付租金,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按照合同全部租金的千分之五/每日向我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约定:贵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日的,我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任由贵方承担。同时贵方应保证在15日内将放臵在该房屋内的所有物品清出,否则视为贵方自愿放弃所有物品。
上述租赁合同签订后,贵方并未按照合同之约定履行义务,存在众多违约行为。一方面,贵方未按照合同之约定于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交清20xx-20xx年度的房屋租金,且在我方多次催收的情况下仍拒绝及时支付租金。截至目前,贵方仅租金仅支付至 年 月日,且向我方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依约支付租金的义务。另一方面,贵方并未按照合同之约定及时缴纳水、电、物业等各项费用,在经过我方多次催告的情况下仍拒绝支付上述费用。贵方的上述行为依然构成严重违约,给甲方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鉴于贵方违约的.上述事实,我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贵我双方签订的上述《网点租赁合同》之约定,我方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现依法通知贵方:
一、自本通知送达贵方之日起,贵我之间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网点租赁合同》正式解除。
二、请贵方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最迟在 年 月 日 时前)搬出标的房屋,撤出属贵方的物品,并将房屋及原附属设备、设施归还给我方。逾期不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标的房屋内的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臵。由此产生的费用,我方保留向贵方追偿的权利。
三、贵方在腾房过程中仅搬走其自行投资在承租房屋上形成的可拆移独立的添附物,对于已经固定在承租房屋上不能进行拆移、或拆移将对标的房屋造成破坏的添附物,贵方应同意放弃,并承诺不破坏其完好性,无偿交给我方。如贵方在腾房过程中给标的房屋造成损失的,我方将保留向贵方进行追偿的权利。
四、我方保留向贵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同时我方也保留继续向贵方主张剩余租金及贵方拖欠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各项费用的追偿权等相关权利。
五、若贵方未按照本通知只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腾出标的房屋,我方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必要方式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贵方承担我方相应的损失。
六、本解除合同通知书一式贰份,邮寄给贵方壹份,我方留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土地租赁解除合同 篇十一
。 2.乙方原租赁学校西侧地期限未满,但考虑到甲方的实际需要,表示大力支持。 3.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 第三条 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的三成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 第四条 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_______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 第五条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下面是其他相关合同范本推荐:最新门市租赁合同范文个人租房合同书样本商务楼市商铺租赁合同
12.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 篇十二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有以下后果: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解除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二)双方均有过错的,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若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导致租赁合同解除的,应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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