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县民政局机关效能考评制度

2024-11-15

大洼县民政局机关效能考评制度(共4篇)

1.大洼县民政局机关效能考评制度 篇一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条

执法监督检查机构的职权:

1、对执法情况进行调查;

2、调阅或复制被检查审核的有关文件、资料;

3、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执法检查查询书》;

4、对不适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提出下列处理意见,报局长批准后执行:

(1)发现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可依法纠正或建议文件制发单位纠正;

(2)对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或者责令改正;(3)对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消极执法的,责令其履行或者限期改正;

(4)对不严格执法人员,可通知其所在科室处理;(5)对执法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第三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内容:

1、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2、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3、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4、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第四条

局制定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含同级政府批转文件及本局与其他机关联合发文),由负责草拟的科室将文件的草稿送法制办会签、登记,经局长签发的上述规范性文件要送法制办存查。

第五条

凡上级交办的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及市有关部门制定的要求我局会签的规范性文件,统一交法制处登记、审核,必要时可会同有关业务科室一起研究,提出意见或会签建议,报局长(含分管副局长)批准。

第六条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施行之日起10日内报县政府备案。

第七条

建立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施行一年时,有关业务科室应将执行情况分别向局长会议和上级局作书面报告,并接受上级局的执法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为实施该法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2、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3、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4、处置罚没财物和罚没款情况;

5、行政执法的社会效益;

6、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7、法律、法规、规章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立法的建议;

8、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第八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或者我局检举、控告,本局将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对依法检举、控告违法行政行为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九条

实行行政执法评议,必须交行政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指标。对本局各科室进行各类考核、评议,必须将行政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指标。行政执法状况不好的科室,不得评为先进。

大洼县民政局

2.机关股级干部效能考评实施方案 篇二

为推进办事处“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准确了解股级干部的效能表现和业绩,促进机关干部自觉履行岗位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谋求最佳工作效能,进一步维护和树立办事处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柏城政治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强有力的效能保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科学规范的股级干部管理机制,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为目标。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拓宽识人视野和用人渠道,促进股级干部的合理流动,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不断提高股级干部的整体素质,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心,通过股级干部管理考核,促进办事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考评对象:机关及事业单位任职十年以下(含十年)的正副股级干部。每年组织两次考评活动。

三、考评内容:考评工作注重股级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能力、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四个方面,并侧重以下内容:-1-

1、重点工作。包括科室重点工作计划措施是否制定、目标责任是否明确、完成情况是否优良、工作质量是否提高等情况。

2、服务水平。包括为经济、基层、群众服务的态度和效率。

3、履行职责。包括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和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的要求,贯彻党工委、办事处各项工作部署的措施和效果,发挥科室人员工作积极性等情况。

4、廉洁自律。包括遵纪守法,遵守办事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机关良好形象,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等情况。

四、考评等级

考评的等级分为: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四个档次

五、考评工作的步骤、方法

(一)自查自评。考评对象开展自查自评。考评对象根据测评内容以述职报告的形式进行自查自评,并说明理由及依据。述职内容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能力等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民主测评。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其他需要参会的有关人员,召开民主测评大会。参会人员听取测评对象个人述职,填写测评表,对测评对象进行效能测评。测评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评分,同时对考评对象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评价。由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根据每位考评对象日常表现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集体票决。

六、考评等次的确定办法

机关股级干部效能考评的等级确定,实行百分制。民主测评及组织评价得分,按民主测评和组织评价得优秀、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票数折合计算。根据综合得分,对测评对象进行排序划档。

七、结果运用

(一)考评结果纳入干部管理档案,作为考核、选拔后备干部,职称评定,提职使用,机关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二)对考评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干部给予通报表扬;对综合排名后三位的实行班子成员结对帮扶;对连续两次综合排名后三位的降职使用。

(三)股级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等,不得获“优秀”等次。

八、考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考评。要建立民主考评预告制度。根据被考评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提前三天以上向参加考评人员预告考评内容。会议组织者对考评表的填写要作现场指导,尽量防止出现白票、无效票等。

(二)加强督查,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机关股级干部考评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民主考评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考评对象“拉票”,参加民主考评人员“串票”和负责民主考评工作的组织者暗示、授意、诱导参加考

3.大洼县民政局机关效能考评制度 篇三

评工作要点

2011年是自治区开展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的第一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效能建设和效能考评工作之中,倡行“新疆效率”,坚决克服“懒、散、慵、拖、贪”现象,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完善效能考评工作规章制度。制定下发《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细则》、《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自治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和《岗位责任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并汇编成册。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效能考评工作扎实推进。

二、广泛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考评宣传教育。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工作。转发有关省

(区、市)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考评工作的先进经验做法,在各部门单位开

展动员教育。在“新疆日报”和“新疆电视台”开辟专栏,专题宣传效能建设和效能考评工作。组织自治区20个部门单位负责人走进“新疆电视台”《今日访谈》栏目,畅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效能考评工作的思路和具体做法。组织自治区20个部门单位在“新疆日报”相关专栏,向社会公开效能建设承诺。

三、加大行政效能投诉受理及问责力度。修定完善《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程序。依托“新疆廉政网”开通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网上投诉窗口,扩大投诉渠道。以自治区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为主体,形成电话信件、网上三位一体的投诉网络,通过自办、督办、联办、转办等形式,严厉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加大自治区本级查办案件力度。

四、开展行政效能专项督查。制定《自治区行政效能专项督查实施方案》。围绕自治区重点民生建设项目、全国对口援疆工作、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等工作,对自治区相关部门单位和地(州、市)效能建设工作开展督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自治区行政效能考评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开展宣传教育,安排部署工作,梳理查找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五、开展经常性机关作风效能暗访。制定《自治区行政效能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由效能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效能监督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多种方式对各部门单位行政管理、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违反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典型案例适时曝光。

六、开展群众性民主评议活动。制定《自治区效能考评工作群众评议实施方案》。以部门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为重点,组织自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群众对部门单位及内设机构的工作作风、行政管理、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形成群众评议结果和分析报告。部门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反映的意见建议要作为评议结果的重点内容。

七、集中开展行政效能考评。组织开展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互评工作。征求自治区党政领导对各部门单位的评议意见。年底对各部门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分组集中考评,汇总效能考评结果。

八、建立行政效能监督员队伍。制定《自治区聘请效能监督员工作方案》和《自治区行政效能监督员及监测点管理办法》。从自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管理人员、社会各阶层中选聘100名行政效能监督员,在重点建设项目、企业、事业单位确定50个自治区行政效能监测点,及时收集掌握各部门单位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效能监督员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清理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压缩审批时限的计划和措施,积极开展清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务院第五批清理和下放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州、市)和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开展清理规范等工作。不断规范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稳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十、推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根据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加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自治区将在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开展自治区本级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试点工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加强对各地(州、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的指导。

4.大洼县民政局机关效能考评制度 篇四

为更好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积极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局党支部决定,实行局机关效能建设考核。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局各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为科室“一岗双责”第一责任人,既要抓好科室业务工作,又要抓好科室的思想政治工作。局领导要带头自觉遵守考核要求,认真抓好分管工作,同样参加考核;局长和书记由县委县政府负责考核,不参加局内具体项目的考核,按全局平均分计算考核成绩。

二、考核指标

(一)岗位职责落实方面

1、认真学习民政相关政策,熟练掌握本科室业务,创新性开展工作,凡因工作不细致、粗心,导致工作发生差错,每人每起扣1分;属明知故犯的扣2分,造成一定后果的扣3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每季度工作人员必须按统一格式填报本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未按时上报的扣2分;

3、无故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科室负责人扣2分,直接责任人扣1分;个人受到县级及以上部门公开批评的扣10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窗口建设方面

4、各科室坚持持证上岗、亮明本人身份和岗位职责,实行“首问责任制”,凡未佩戴上岗牌或未放置桌牌的每查到一次,责任科室负责人扣2分,责任人扣1分。

5、严格执行《民政局文明工作用语规定》,热情接待每一来访者(包括来电询问),第一个接待的干部,有义务对提出的询问进行解答,或帮助联系相关人员(来电询问的应告知联系科室和联系电话),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进一步树好全局的窗口形象,凡被投诉的人员每人每次扣2分,造成一定影响的加倍扣分。

6、各科室要注重提高工作效率,每人须将自己的工作职责及业务范围张贴在办公室显著位置,在职责范围内能自行处理的日常性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若有人投诉科室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无故未办理,经查实每人每次扣2分。对各单位和干部群众要求办理的事项,不能当即办结的,要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办理时限。故意久拖不决或遗忘办理的每查实一次,相关人员分别扣3分,科室负责人扣1分。

7、科室工作人员下乡或去外单位办事,必须要征得局领导的同意,违反的每人每次扣2分。各科室至少应留有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如确实需要全科室人员外出的,必须征得局长的同意;违反的科室负责人每次扣2分、相关人员扣1分。

(三)制度执行方面

8、严格执行地区规定的十条禁令,凡违反十条禁令之一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每人每次扣3分,相关科室负责人扣2分。

9、上班期间不得串岗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未穿工作制服的,发现一次扣1分。

10、上班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无故迟到、早退或虽上班但未进行考勤登记的,每次扣1分;不得为他人代考勤登记,违反的每次扣2分。

11、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尽量做到事先安排,科室工作人员请假在半天以上的,需经局长同意;请假在2天以上的,需经局委会研究同意;事假每天扣1分,病假不扣分,旷工每天扣10分。

12、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会议,树好局机关整体形象,无故缺席或迟到的每次扣3分。工作期间无故不接电话或关机每次扣2分。

13、不得随意发表有损于局形象、有损于同志间团结的言论,做到按正常渠道反映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局整体形象,造成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

14、做好办公室、楼道及个人卫生,保持办公环境清洁整齐,资料摆放有序,未做到的同室每位人员每次扣3分。

三、考核办法

1、每季度考核基本分为150分,全年总分为600分。考核由三项组成:一是科室分管局领导对分管科室人员的打分,二是科室负责人的打分记录,三是办公室考勤记录。

2、考核打分每季度由局办公室汇总后,交局领导审核后进行公示,机关效能考核与评先评优和年终考核相挂钩。

3、单位职工每季度因不接电话或关机扣分在10分以上的,扣发当季度电话费。

4、单位职工年内无故旷工达到5天以上的,扣发当年福利及奖金。

5、单位职工年内扣分达到100分以下的给予批评教育,100分以上的,按比例扣发当年的福利及奖金,并调整工作岗位。

6、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无故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取消当年的福利及奖金。

7、凡违反考核指标之一的,在扣分的基础上第一次给予谈话教育;第二次全局做通报批评;三次以上按自治县效能管理办法处理。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年的福利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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